工地试验室管理程序
工程项目试验管理制度4篇

工程项目试验管理制度4篇第1篇工程项目试验检测报告审核签发管理制度工程项目试验检测报告审核签发管理制度1、检测报告是检验机构检测水平高低的集中反映,必须保持内在和外观的质量。
2、检测报告应及时填写,数据要与记录表中对应项目一致,统一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3、检测报告应按工程建设单位要求使用统一格式。
检测试验报告一律用微机打印。
4 出具的报告不允许有更改内容,凡有更改情况的报告一律作废重写。
5 报告要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数据准确。
结论做到文字简练,公正确切。
6 报告要严格签字手续,试验、复核、技术负责人要分别签字,严禁一人代签。
7 报告须经过质量负责人审核,技术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签发,加盖试验检测专用章与认证标志章,以保证报告的法律效力。
8 试验检测报告应及时提交,除对试验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一般项目各级试验室应于接受委托后的48小时内,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9 建立试验报告发放登记台帐,写明试验报告名称、发放份数、发放人、领取人、领取日期;发放人、领取人和领取日期,要求手签。
10 试验检测资料使用统一编号。
第2篇工程项目试验取样、送检管理制度工程项目试验取样、送检管理制度1、试验检测一般采用抽样检验的方式,而很少采用全数检验,抽样检验是从一批或一个过程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少量个体进行检验,来判定一批产品或一个过程是否合格,所以个体的抽取方法非常重要,直接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试验工作者要特别重视此项工作。
2、取样要有代表性,严格按试验标准规范要求随机抽取样品,避免造成检测试验结果与实际产品不符。
3、取样工作必须由试验室派人按有关标准、规定完成,不得受任何干扰,严禁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取样送检。
取样人员应熟悉各种相关产品的验收规则,并熟悉各种相关产品的取样工具、部位、数量及步骤以及材料的分批规定。
4 取样人应根据规范、标准要求进行取样,对样品的大小、数量、取样部位、是否有代表性进行确认。
抽取样品的数量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有关规定一次性抽够;抽取样品的频率和方法严格按试验规范要求进行。
铁路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铁路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验室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部门,试验检测工作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试验检测工作,做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结合XX工地试验室管段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试验检测的任务和目的:1、试验检测、鉴定各项工程材料的质量和性能(物理、化学、机械性能)是否符合现行的国家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
2、检测工程结构和构件的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要求.3、通过工地检测及施工控制、监督、检查,保证工程质量。
4、负责各种配合比的合理选择及管理、审核,选定路基填料及砂、石料产地。
5、监督主要工程材料的合理使用及正确保管等。
积极协助物资部门做好重要工程用料的验收、保管.6、试验研究新材料、新品种和地方材料的使用。
7、为施工提供可靠、真实、准确的试验资料和技术数据,参与工程变更、施工方案的制定工作。
二、试验室的组成:1、为了确保施工检测工作顺利有序的进行,完成各施工所需各项检测工作,XX工地试验室,检测人员7人。
2、试验室行政上受项目总工师领导,业务上受公司质量检测中心和XX铁路中心试验室监督指导。
试验室主任负责试验室日常工作,即组织试验检测工作;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上报。
三、第三工地试验室检测管理办法:1、工地试验取样方法:工地试验取样要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否则试验室将不予受理。
(1)水泥:对同一水泥厂,同期、同品种、同标号、同一出厂编号,袋装每200t,散装每500t为一检测批次(袋装不足200t按一检测批次,随机从不少于20袋中各取等量水泥,经混合拌匀后,取12kg 作为检测试样。
)(2)细骨料(砂);每组试样代表400m3或600t相同产地、同一规格的砂,在上、中、下部位,按四分法取样。
(3)粗骨料(碎石、道碴):每组试样代表400m3或600t相同产地、同一规格。
(4)钢筋每60t为一检测批次(不足60t按一检测批次),取抗拉2 根,长度10d±200mm,冷弯2 根,长度5d±150mm.钢筋焊接以200 个焊接接头作为一检测批次(不足200个视为同一检测批次),3根抗拉、3根抗弯试验,钢饺线每30t为一检测批次(不足30t按一检测批次).(5)土的取样与检测:取土场原地面0。
江苏省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江苏省临海高等级公路南通段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暂行稿)各县(市、区)临海办:为确保临海高等级公路南通段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工程整体质量全面提高,规范工地试验室各项工作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依据《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质监字〔2009〕183号、《关于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的通知》交质管〔2011〕17号及《临海公路参建单位人员和现场驻地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及意见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是用于指导、规范市质量检测与控制中心、各县(市、区)临海办中心试验室、施工及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的试验与检测活动,明确各级质检机构检测业务范围及报验程序,为临海高等级公路南通段工程材料质量控制、施工控制参数、现场施工过程质量和分项工程验收各环节把好质量关。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临海高等级公路南通段建设工程。
二、设立原则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必须由母体试验室授权设立。
母体试验室应取得《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计量认证证书》。
工地试验室应在母体试验室核定的检测业务范围,不能超范围检测工作。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应该按照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明确的试验室的检测能力、人员、仪器设备配备要求来建立工地试验室,所有试验设备、仪器均应通过计量检定,且测试、校准报告须经授权人确认方可使用。
第六条、施工、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可以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应具有相应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且不得同时接受各县(市、区)临海办、监理、施工等多方面的检测委托。
受委托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距离临海高等级公路南通段工程项目工地较近,交通方便。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至少有试验检测人员4以上,试验人员应由母体的人员派遣,授权负责人必须是母体机构的正式人员,且具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
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试验室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对项目试验室实施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试验室主任在项目总工的领导下,主管试验总体工作。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组建满足广东省工地试验标准化建设和广东省龙川至怀集公路连平至英德段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要求的工地试验室。
第四条、项目工地试验室依据文件要求应配置检测工程师2人,试验员5人,实际设试验室主任1人,设检测工程师1名兼试验室副主任,试验室试验人员5人,实际持证7人。
试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上岗。
(二)、试验室主任制职责1、熟悉本项目执行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试验规程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认真执行公司的质量程序文件。
2、负责本项目技术规范和资料的管理,按公司质量程序文件所规定的要求进行保管、归档。
3、负责对本项目使用的产品,按照频率,认真做好试验、检测工作。
及时、正确、真实的反映出检测的结果,监督建立相应的台帐4、负责协助质检部做好“过程控制”及指导作业书的编写,安排过程中产品的检验,保证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规定要求。
5、负责制定试验、检测设备的管理办法,并指定专人对仪器设备进行保养、维修和定期标定,监督建立仪器、设备的一机一档。
6、负责项目混凝土配合比和所有标准试验7、负责安排本部门人员分工,并督促试验员及时完成各自负责检测任务。
8、负责联系监理和检测中心,及时与监理沟通以方便项目部试验工作和现场施工9、负责对试验员的业务和安全教育10、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调查,分析其不合格原因,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对其进行处置,将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上报主管领导11、负责本部门市质检站和省质监站的检查12、参加项目组织的质量大检查、数理统计分析、级配优化、质量总结整改会议、出具试验报告、参加有关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13、负责交工验收的相关事宜。
14、及时完成领导安排其他任务(三)、试验检测工程师职责1、负责协助试验室主任完成混凝土配合比和所有标准试验。
2、在主任安排下,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保证体系计划,编制试验工作计划。
公路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受控正式版)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受控状态:□ 受控□ 非受控文件编号:受控号:XX中心试验室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规范XX公路建设市场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公路建设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和XX省交通厅《XX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结合现场试验检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为完成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工作,在工地现场设立的临时试验检测机构。
工地试验室的工作期限从项目业主认定之日开始到该工程交工验收为止。
第三条 XX中心试验室负责对本公司承接的工地试验室及其检测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必须遵循《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必须遵循本公司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数据和报告。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第五条工地试验室由XX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母体试验室”)在项目现场设立。
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负责。
经项目业主同意,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后,工地试验室工作可直接由母体试验室承担。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名称统一为“母体试验室名称+标段名称+工地试验室”。
第七条建立工地试验室前,应向母体试验室提交如下材料(1式3份)(部分材料格式采用XX省交通厅质量监督站统一表格,见附件1):1、《工地试验室情况登记表》;2、施工单位项目部或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委托母体试验室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委托合同书(见附件2:委托合同书);3、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从业资格证书;4、本项目仪器设备清单及计量检定合格证书;5、本项目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文件清单;6、对外委托试验参数需提供受委托试验检测机构的《等级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上述证书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原件。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铁路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范、规程和铁路总公司对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要求,为实现工地试验室制度建设、人员管理、设备管理、信息管理、试验过程管理等标准化管理,建立工地试验室和人员信用考核机制,确保试验工作质量符合标准,结合济青高铁邹平综合客运枢纽工程施工03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程试验是指在工程实施直至竣工验收和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中,根据设计和有关规程、规范对各单项工程、隐蔽工程的各个部位逐项进行的工程质量检查,由试验室使用一定的仪器设备,对目的物进行测试检验,采集有关质量指标或数据的活动。
工地试验室是其母体试验室的派出机构,承担授权范围内的试验检测业务,同时作为参建单位的独立职能部门履行规定的管理职责。
母体试验室应具备本项目所需试验检测能力且通过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
第三条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铁路总公司企业标准《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Q/CR9204-2015)、《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 号)要求执行,试验人员资格按《铁路工地试验室和混凝土拌和站人员岗位资格培训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工管办函〔2013〕300 号)要求落实。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推行标准化管理,要求按照“事事有标准、事事有流程、事事有考核”的原则,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标准化和信息化管理。
4第五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济青高速铁路SG-3标作为工程项目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六条按照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有关规定及施工要求,设置满足现场需要的工地中心试验室和梁场试验室。
全面负责本标段、本单位的试验检测工作。
第七条主要职责1.承担本施工标段内原材料、构件、制品及工程实体质量的试验和检测工作。
2.进行工程开工前的原材料质量检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施工参数试验,并提交监理单位进行复验和批准。
工地试验室职责及管理制度

工地试验室职责及管理制度工地试验室职责及管理制度第一节试验室职责一、贯彻执行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方法,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试验管理办法,确保试验数据的真实、科学、公正。
二、负责本工程项目的试验抽样及检测工作,负责原材料及混凝土质量控制,并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的监控。
三、加强业务学习,规范操作,及时提供准确、公证的试验报告。
四、参加有关的工程质量检查与评定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五、负责试验原始数据的积累、整理和保管,对混凝土及.。
原材料质量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主管领导上报资料.六、负责编制本部门试验设备的购置计划,并按规定进行采购,以及试验设备的检定、使用、维修、报废等日常管理工作.七、主持工程项目中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试验工作。
八、参与质量体系审核,制订本部门不合格项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整改和验证.九、在职责范围内,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二节试验室管理制度一、试验室工作人员经过岗位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无上岗证人员不可从事进行试验工作。
二、试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听从领导按排。
三、试验操作人员必须使用符合标准规范的仪器设备、工具,严格按照试验操作规程进行试验检测。
四、试验检测结果必须客观真实,并现场直接记录在试验原始记录上,字迹清楚、整齐,严禁涂改、转抄、销毁.五、试验数据处理准确无误,试验报告严格按照复核、审批签字程序进行,发出的试验报告必须签字齐全并盖试验室检测专用公章。
六、试验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定、校验工作,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
七、做好试验数据资料的积累和统计工作,积极开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科研和推广应用工作.八、试验室负责人应组织全室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安全教育,安排培训计划,定期进行技术考核和安全检查。
九、试验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团结协作,保质保量完。
成本职工作,必须服从领导按排,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试验室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试验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试验室的管理,规范试验工作流程,提高试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试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试验室的管理目标是确保试验工作按照科学、安全、高效的原则进行,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第四条试验室的管理职责由试验室主管负责,并委托试验室主任协助实施。
第二章试验室管理职责第五条试验室主管负责制定试验室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试验室主任负责试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试验室主管完成试验项目的组织安排和试验结果的分析报告。
第七条试验室主任负责试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并委托专人进行日常巡检和周期性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八条试验室主任负责试验材料和试剂的供应和储存,确保试验所需材料的充足和质量。
第九条试验室主任负责试验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试验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第十条试验室主任负责试验记录和报告的编制和归档,确保试验数据的完整和可追溯性。
第三章试验工作规范第十一条试验人员应严格按照试验程序和操作规范进行试验,不得擅自修改试验方法和参数。
第十二条试验人员应对试验设备进行必要的校准和验证,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试验人员应严格按照试验安全规定进行试验,确保试验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第十四条试验人员应及时、准确地记录试验数据,并及时上报试验结果。
第十五条试验人员应遵守试验室的卫生规定,保持试验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第四章外来人员管理第十六条外来人员进入试验室前,必须经过试验室主任的允许并佩戴试验室规定的防护用具。
第十七条外来人员必须遵守试验室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不得随意触碰试验设备和试验材料。
第十八条外来人员进入试验室期间,必须接受试验室主任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九条外来人员在试验室内不得进行私人通信、拍照、录像等行为,不得外传试验结果和试验数据。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和试验室管理规定的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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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试验室管理程序 1.目的 对工地试验室检测工作实施控制,保证工地试验室的人员、检测仪器设备、环境条件和检测方法符合相关要求,并按照本测试中心管理体系运行,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2.范围 适用于工地试验室的建立、撤销及中心对工地试验室的监控和管理。 3.职责 3.1试验室主任 负责工地试验室建立、撤销的批准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管理。 3.2质量负责人 负责现场工地试验室质量方面工作的监督管理。 3.3技术负责人 3.3.1 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制定、修改、完善本程序,指导和监督本程序的持续有效运行。 3.3.2负责工地试验室技术方面工作的监督管理。 3.4 现场实验室负责人 3.4.1负责工地试验室的组建工作的开展和管理工作。 3.4.2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程序,以及控制检测工作的质量。 4.程序 4.1工地试验室的建立 4.1.1工地试验室依据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并得到贵州省公路局质量监督站的批准,成立工地实验室; 4.1.2合约签订前需在中心主任的主持下对合约进行合同评审,评审完毕后经中心主任批准成立工地试验室。 4.2工地试验室管理人员的任命 4.2.1由中心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提名工地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并对提名人的管理能力、基本素质、技术知识、工作经验等资质条件进行评审,经中心主任批准任命。 4.2.2工地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条件: 1)具有工程师或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在本领域有五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 2)应是测试中心的授权签字人,熟悉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产品技术标准、检验规程、规范等; 3)熟练掌握测试技术,具备编审检测实施细则、审核检测报告的能力; 4)熟悉抽样理论和数理统计方法; 5)当检测结果有疑问时,能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4.2.2工地试验室质量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条件: 1)具有工程师或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在本领域有五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 2)熟悉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产品技术标准、检验规程、规范等; 3)熟悉掌握相关的测试技术。 4)熟悉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管理工作。 4.3工地试验室的职责 4.3.1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工程测试中心发布的《质量手册》。 4.3.2承担管段内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积极推广应用“四新”技术。 4.3.3使用和管理好本室的试验仪器设备;按规定进行试验仪器的校验,并作好记录。 4.3.4参与水泥、砂、石、外加剂、外掺料及填料等材料的调查,把好质量关。 4.3.5参与项目部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与评定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4.3.6如有必要应制定本工程项目的试验工作管理办法,并书面报测试中心。 4.3.7在现场开展建筑工程的质量检测和试验工作期间,应接受甲方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监督并相互配合; 4.3.8在从事检测和试验活动时,应遵循“坚持标准、行为公正、数据准确、服务规范”的质量方针,保证检测结果数据的准确可靠。 4.4工地试验室的基本条件 4.4.1人员 工地试验室人员编制应能满足该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工作的需要。 4.4.1.1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或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在本领域有五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技术负责人应是测试中心的授权签字人,熟悉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产品技术标准、检验规程、规范等;熟练掌握测试技术,具备编审检测实施细则、审核检测报告的能力;熟悉抽样理论和数理统计方法;当检测结果有疑问时,能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4.4.1.2试验检测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有与该工程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 “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4.4.2管理制度 工地试验室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试验检测人员的岗位职责和相应工作制度,试验室主任应督促检查执行。 4.4.3设备 1) 仪器设备的配置应满足工程施工生产的需要; 2)仪器设备的性能、精度应满足部颁、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 3)每台仪器设备的管理应落实到人,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和校验; 4)主要仪器设备应建立档案袋,其内容应符合本手册规定; 5)每台仪器设备的管理应落实到人,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和校验; 6)自制和非标仪器设备应有技术鉴定报告和自检规程; 7)仪器设备实行标志管理。每台仪器设备周检(校验)后,分别贴上“合格”(绿色)、“准用”(黄色)、“停用”(红色)标志,内容填写齐全。 4.4.4 检测工作 4.4.4.1检测环境要求 工地试验室应具有不低于120m2的房屋面积,各工作室采光充足、清洁整齐,各恒温室要求如下: a.水泥室温度控制在20±2℃,相对湿度不小于50%;水泥标准养护箱温度控制在20±1℃,相对湿度大于90%;水泥试件养护水温控制在20±1℃。 b.混凝土、水泥砂浆试件标准养护室温度控制在20±2℃,相对湿度大于95%,混合砂浆试件养护温度控制在20±3℃,相对湿度60~80%。 c.天平室温度控制在20±3℃,相对湿度50~70%。 4.4.4.2室内检测工作 a.检测工作类别包括:委托、仲裁、比对、考核等。现场试验室可以进行委托、比对、考核试验,仲裁试验须由测试中心来进行。委托试验单位由其试验人员按规定取代表性试样,送样填写委托试验单一式两份,内容、签名、单位公章齐全。 b. 工地试验室收样后,应检查试样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要求,若符合要求,收样人在委托试验单上填写收样日期,盖“试验数量规格符合要求”章,并签名,交委托单位一份,留底一份。 c.测前检查:检测人员应对样品进行检查和确认并作好记录;检查仪器设备是否正常、是否在有效检定、校验周期内,并填写使用记录;对检测环境条件(温、湿度)进行检查并记录。 d.测中检查:在检测过程中,若出现不合格或异常情况,应立即暂停试验,再次对试件、仪器、环境、测试方法等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试验,必要时应报技术质量负责人处理。 e.测后检查: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复核全部检测数据,确认无误后方允许处理被测件;对仪器设备的技术状态、被测件状态等进行检查并记录;需留样复检的试样送样品室妥存至规定保存期。 4.4.4.3现场检测与管理工作 a.工程施工前,试验人员应参与管段内工程的技术交底与施工调查,作好各项试验的技术准备工作。 b.施工过程中工地试验室应不定期深入工地了解施工情况,帮助工地搞好试验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 c. 工地试验室应按规定频率抽检工地砼、砂浆、路基填土压实等情况,对有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应帮助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措施。 4.4.5 技术资料 4.4.5.1检测原始记录及数据处理 a.原始记录采用交通部(或其它行业、地方部门等)或甲方指定的统一表格格式;严禁用铅笔填写。记录应清晰整洁,内容完整,有检测人员和复核人员签名。 b.原始记录不允许随意删改。如需更改,应在作废数据上划两条水平线,将正确数据填写在上方,加盖更改人印章。原始记录每年整理装订成册,由专人保存,保存期按规定办理。全部检测数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测试要求精度及数据的计算、修约、有效位数与统计等应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试验规程执行。 4.4.5.2检测报告 a.检测报告采用交通部(或其它行业、地方部门等)及甲方指定的统一表格格式。内容填写完整,数据准确,字迹清楚,文字简练,结论正确。 b.全部检测数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c.检测报告一律用计算机打印,不得涂改;交测试中心的授权签字人复核、签名,并由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名。当技术负责人暂不在岗时,由指定的授权签字人代为审核、签名。 d.在审核中发现错误,应由原填写人重新编写,审核人不得自行更改。 e.经审核加盖试验专用章后的检测报告,由现场试验室专人发送至委托单位,发报告人须在“检测报告发送登记簿”上签名。每份报告单数量视工程需要而定,但须留底件,并与原始记录一起妥存。 f.检测报告由专人妥善保存,每季末整理装订成册,并报测试中心一份存档。保存期按质量体系文件和测试中心发布的《质量手册》规定办理。 g.当发现已发出的报告有错误时,应重新发一份报告代替原报告,并在新的报告上注明所代替报告的编号,同时收回原报告,由办理登记手续。 4.4.6文件和资料的管理 a.试验室应结合承揽工程范围,收集齐全国家、行业及其它有效版本的标准、规范、试验规程,并使这些文件和资料处于受控状态。 b.建立受控文件资料清单和标准、规范、试验规程、技术资料登记簿,格式、内容按统一规定。 c.文件资料应有专人保管。 4.4.7安全与环保 a.试验室主任组织制定“安全防火制度“,书写上墙,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 b.试验室主任或安全防火负责人应对有关人员定期进行防毒、防火、防辐射、安全用电、用水、消防器材使用等知识教育。 c.检测前,应检查电源有无故障,如有故障,排除后方可进行检测。 d.废酸、碱液分别存放于废液桶内,PH值调到6.5- 7.5之间,方可排放;有毒物质的排放按有关规定执行。废碴存放于指定地点,定期清除。 4.5中心实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 4.5.1 中心实验室对工地试验室资质保证资料的审查 工地试验室根据测试中心设置现场试验室的批文,按“工地试验室机构的基本要求”建设好试验室,并将工地试验室资质保证资料(主要包括人员的配备、设备的配制、设备的检定情况和管理制度等)书面上报测试中心,测试中心对所报资料进行审查。 4.5.2 对工地试验室的验收 对上报的资质保证资料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测试中心派1~2名试验检测工程师赴现场对试验室进行现场验收,验收人员严格按“工地试验室机构的基本要求”和《质量手册》的规定逐项检查,不符合要求者限期整改完善。 4.5.3工地试验室的授权及印章使用规定 工地试验室经验收合格后,测试中心方可发放“工地试验室授权委托书”和相应的资质证书复印或扫描件,严格限制工地试验室在授权的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试验检测专用章统一采用“中铁二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中心实验室检测专用章”,印章只能在授权委托书指定的检测范围内使用,严禁超范围使用,该项工程完工后,试验室负责人负责交回印章和认证证书。 4.5.4中心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 4.5.4.1工地试验室作为测试中心的派出机构,应加强自身管理,并按《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要求及相应的职责开展试验检测工作,测试中心每半年对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一次,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又未进行整改者,测试中心将收回认证证书和检测印章,暂停其试验检测工作,直至整改符合要求为止。 4.5.4.2为确保项目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及监控项目实验室的能力维持情况,识别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补救措施,在程序、方法和其他方面进行有效控制,中心技术负责人不定期组织进行项目实验室间比对、人员比对等质量保证活动。 4.5.4.3工地试验室定期向中心实验室报送以下资料: 1) 工地试验室每年底应书面上报年度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