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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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近日,海东县党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施意见》明确了党管人才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重要意义。

党管人才是人才工作的重要原则,是党的组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加大对各类人才服务、支持和管理的力度,切实把各类优秀人才团结凝聚在党的事业周围。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改革创新,分类指导,强化服务,注重实效,加快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大力推进人才资源整体开发,不断提高党管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为自治区人才发展总体水平进入西部先进省区市行列、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各项工作任务,形成科学规范、重点突出的党管人才工作体系;健全完善党管人才领导体制,构建左右衔接、上下贯通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创新党管人才方式方法,推动形成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党管人才工作运行机制。

正确处理党管人才与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的关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人才工作的积极性。

二、《实施意见》明确了党管人才工作的主要内容把握人才发展战略方向。

坚持用战略思维、开放视野和发展观点谋划人才工作,大力推进人才强区战略。

把握人才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把握人才队伍建设方向,把握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方向,最大限度地激发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

研究制定重大人才政策。

进一步完善人才发展综合性政策和重大专项人才工作配套政策,加强各部门人才发展政策的整合,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人才发展体制和工作机制。

关于人才投入情况汇报

关于人才投入情况汇报

关于人才投入情况汇报今年以来,我们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关于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意见》和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人才工作的意见》要求,明确人才工作职责,增加人才发展投入,大幅度提高人才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为我市人才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2013年预算安排人力资本投资19.8亿元,比上年增长15%;人才工作资金预算安排3000万元,增长50%。

今年1至5月份,全市人力资本投资完成8.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6.7%,占预算的44.9%;人才工作资金投入1666万元,增长94.9%,占预算的55.5%。

具体投入情况汇报如下: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建设、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等各项政策,积极安排财政资金,大力支持全市人才培养、高层次人才引进、载体建设等工作,着力支持带技术、带项目的人才来我市创业,把支持人才培养、引进与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以支持人才建设带动经济加快发展。

每年按不低于一般预算收入的2%设立人才开发专项预算资金,专项用于人才培养引进、优秀人才奖励和支持保障人才发展重大项目的实施等。

今年前五个月共支出766万元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其中用于专业技术人才、首席技师补贴23万元,农村党员、妇女干部、教师和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培训等270万元,科技进步及优秀成果奖56万元,研究生、博士生津贴及一次性补助等60万元,党员教育专项经费、远程教育经费等100万元,优秀教师补贴、企业经理突出贡献奖励等247万元。

二是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资金的引导作用。

通过创新人才引进、企业转型升级激励、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等扶持政策,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强人才开发机构建设,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为人才开发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结合创新体系建设,引导企业逐步加大科技研发投入,营造人才培养的优良环境。

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为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今年前五个月,我市用于企业人才激励方面的资金900多万元,主要是支持企业研发投入、设立研发平台补助等,为企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汕头工改工政策实施方案

汕头工改工政策实施方案

汕头工改工政策实施方案一、政策背景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汕头市工业发展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

为了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竞争力,汕头市政府制定了工改工政策实施方案。

二、政策目标1. 促进工业结构调整,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兴产业;2. 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推动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发展;3. 加强科技创新,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4. 促进企业转型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政策措施1. 资金支持:设立工业转型升级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用于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方面;2. 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3. 人才引进: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技术人才,对引进的人才给予一定的补贴和奖励;4. 市场拓展: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企业参加国际展会、展销会等,提供市场开拓的支持和指导;5. 政策宣传: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帮助企业了解政策内容和申请条件,提供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

四、政策保障1. 建立健全工改工政策实施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流程,确保政策的落实和执行;2. 加强政策监督和评估,及时了解政策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政策效果;3. 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扶持,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帮助企业顺利实施工改工政策;4. 加强对政策宣传和解读,帮助企业了解政策内容和申请条件,提供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

五、政策效果实施工改工政策后,将会促进汕头市工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竞争力,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兴产业,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推动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发展,加强科技创新,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转型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汕头市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六、结语工改工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汕头市工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将继续加大对工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政策支持,共同推动汕头市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2024-2024年汕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项目表

2024-2024年汕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项目表

2024-2024年汕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项目表如下:
1.半导体产业:
-汕头大学和汕头市政府合作建立半导体研究院,引进国内外优秀人
才和技术,在封装、测试和制造等环节进行技术创新。

-成立汕头半导体产业基金,支持本土半导体企业发展,促进产业集
群的形成。

-建立半导体产业园区,提供配套设施和服务,吸引国内外企业落地。

2.新能源产业:
-建设太阳能发电厂,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提供绿色能源。

-支持本土企业开展新能源技术研发,推广应用。

推动新能源汽车及
其充电设施建设。

-引进国内外优秀的新能源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合作和创新。

3.生物医药产业:
-成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本土医药企业进行研发和创新。

-建立生物医药创新研究院,培养高层次医药人才。

-引进国内外优秀的生物医药企业和研究机构,推动产业发展。

4.新材料产业:
-建设新材料产业园区,提供技术支持和设施。

-支持本土新材料企业进行研发和推广应用。

-引进国内外新材料企业和科研机构,促进产业创新和合作。

5.清洁能源产业:
-建设风力发电站和生物能源发电站,发展清洁能源产业。

-积极推动电力系统升级,提高电网的适应能力。

-支持本土企业进行清洁能源技术研发和应用创新。

上述项目是汕头市在2024-2024年期间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通过这些项目的推进,汕头市旨在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发展向高端产业方向转变,提供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就业机会,并为全市经济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为了使新引进人才到校后能保持科学研究和科学创新的连续性,更好地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学校学科建设中的作用,提高我校科研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启动经费的申请与审批1.申请对象为经学校审批同意、可资助科研启动经费的新引进教师。

2.科研启动经费的申请程序为。

申请人填写《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申请表》(可从科研处网页下载),所在单位进行初审,由人事处提出学校聘任意见和可申请的经费额度、科研处组织项目评审后,报请校领导审议并确认。

3.申请科研启动经费的项目应具有科学研究工作基础,具备开展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思想新颖,科学性、创新性强,有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具有预期的成果,经费预算合理。

二、科研启动经费的立项与实施1.科研启动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经费分两次下拨。

项目批准后第一次划拨资助金额的50%,中期检查后根据专家对进展情况考核意见再行下拨剩余经费。

2.批准的科研启动经费单独设立账户,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专款专用。

在研期间年度结余经费可转入下年度使用。

项目验收结项后所余经费,用于后续科研活动。

后续研究经费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逾期由学校将结余款项回收,统筹安排使用。

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列支,不得提取管理费和劳务费,不得用于餐饮费等其它与课题无关的开支;主要用于:(1)争取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的前期调研、查新和预研工作(实验材料费、分析测试费等);(2)学术交流、调研、资料费、论文版面费等;(3)购置和维修项目研究中必须的设备器材,需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3.科研启动项目实行中期检查、结题审查制度。

申请人应在经费到位后尽快开展工作,在项目开展满一年后向科研处提交项目研究中期报告。

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视情况做暂缓拨付或撤消资助。

申请人应在启动项目到期后向科研处提交财务决算、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成果,成果应包括: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材料和已经申请到的国家或省、部级科技项目等,其中,论文、专著在发表时均应标注“汕头大学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

建设局招商引资工作方案

建设局招商引资工作方案

建设局招商引资工作方案日期:目录•招商引资背景与目标•招商引资策略与措施•重点招商领域与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流程与机制•合作模式与利益共享机制•风险防控与法律保障•总结与展望招商引资背景与目标区域经济发展现状经济发展水平本区域经济发展相对滞后,需要引入外部资金和技术支持,促进产业升级和转型。

产业结构特点目前产业结构以传统制造业为主,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发展相对不足,需要引入相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完善产业结构。

投资环境优势本区域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交通便捷,市场潜力巨大,对投资者具有较大吸引力。

产业链优势及资源禀赋产业链优势本区域在传统制造业领域具有较为完善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众多,有利于形成产业集聚效应,降低生产成本。

资源禀赋本区域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如土地、矿产、水资源等,为相关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同时,劳动力资源丰富,成本相对较低,有利于吸引劳动密集型产业入驻。

招商引资目标与预期成果重点引进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企业和项目,提升区域产业层次和竞争力。

预期成果通过招商引资工作,预计引入一批优质企业和项目,带动区域经济增长和产业升级。

同时,提高区域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投资者关注和入驻。

招商引资策略与措施01深入研究相关产业链,明确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其需求,锁定目标企业。

产业链分析02根据产业链分析结果,筛选具有发展潜力、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目标企业。

目标企业筛选03积极与目标企业沟通合作,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实现产业链优化升级。

产业链整合产业链招商策略1税收优惠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的优惠。

土地政策优先保障招商引资项目用地需求,提供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

金融支持协调金融机构,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贷款、融资等金融支持。

人才引进协助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给予人才政策支持和奖励。

优惠政策及支持措施支持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降低初创企业成本。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用5篇)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用5篇)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人才在落实“桥头堡”战略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推动清远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根据中央、省、市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人才工作理念,加快形成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一)牢固树立人才优先发展理念。

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市各地各部门积极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人才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

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市人才资源“欠开发”的情况还比较突出,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平衡等问题依然存在,人才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瓶颈因素。

未来几年,是我市加快“广东区域协调发展示范区、环珠三角高端产业成长新区、华南休闲宜居名城和大广州卫星城”建设,落实“桥头堡”战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清远的战略机遇期,也是积极参与区域人才竞争、打造人才比较优势的关键时期。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确立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坚持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资优先保证,人才制度优先创新。

各地各部门要把人才优先发展的要求具体化、政策化、项目化,把人才优先发展部署落实到科学发展的全过程,加快形成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

(二)明确我市人才队伍建设战略布局。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放思想为动力,坚持党管人才、人才优先原则,围绕落实“桥头堡”发展战略和富民强市的奋斗目标,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

抓住引进、培养和使用三个关键环节,不断推进观念创新、政策创新和机制创新,大力加强以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为主体的人才队伍建设。

努力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效能显著,与我市城市定位、功能相称,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相匹配的人才队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汕头医疗大健康科技产业园概念策划方案

汕头市政府高度重视医疗大健康产业 的发展,将其列为未来发展的重点产 业之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健康意识 的提高,医疗大健康产业成为了备受 关注的领域。
目前,汕头市已有多个医疗大健康产 业园区处于规划建设阶段,但多数园 区的建设进度缓慢,需要采取切实可 行的措施推动其快速发展。
项目建设目标与愿景
废弃物处理
对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可回收的进行回收再利用,不可 回收的进行无害化处理。
06 运营模式与投资 估算
运营模式选择与设计
自主运营
产业园将由汕头市政府或相关机构直接管理和运营,通过 招商引资、租赁等方式吸引企业入驻,为入驻企业提供全 面的医疗大健康产业服务。
合作运营
汕头市政府或相关机构将与有经验的企业或机构合作,共 同管理和运营产业园,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研究。
引进高层次人才
02
针对医疗大健康领域的领军人物和骨干人才,制定优惠政策,
吸引其来汕头创业或工作。
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03
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服务平台,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
转化和推广应用。
人才培养与引进策略
加强校企合作
鼓励高校与医疗大健康企业合 作,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的专业人才。
实施人才引进计划
针对医疗大健康领域的紧缺人才, 制定引进计划,提供优惠政策和待 遇,吸引其来汕头工作。
建立人才培训基地
与高校和培训机构合作,建立医疗 大健康领域的人才培训基地,提高 本地人才的专业技能水平。
校企合作与产学研一体化
深化校企合作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技术 研发和人才培养活动。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中共江苏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2.11•【字号】苏发[2006]29号•【施行日期】2006.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发〔2006〕29号2006年12月11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和省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精神,大力推进科技创业创新,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为实现“两个率先”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术支撑,现就加强我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充分认识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十一五”时期是江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

到2010年左右全省总体上实现全面小康,努力建设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新江苏,是省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确定的奋斗目标。

深入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落实科教优先方针,大力推进科技创业创新,是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实现省党代表大会提出的奋斗目标的必由之路。

加强科技创业和自主创新,关键在人才。

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力度,全省人才总量持续增加,人才质量明显提升。

但是,与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要求相比,我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还相对不足。

加快建设一支具有全球视野和战略思维、具有较强技术创新和经营管理能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是促进科技创新与科技创业紧密结合,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真正把经济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的迫切需要。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机制,创造优良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大力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把我省科教人才优势转化为科技创业创新优势。

最新人才工作存在问题

最新人才工作存在问题一、人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高精尖缺人才队伍建设后劲不足。

从人才结构上来看,高精尖专业技术人才数量还不够大,存在尖子不够尖,缺的补不上,中坚力量薄弱,后备人才难以为继的问题。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相关待遇不够吸引人,加之硬件设施条件有限,不能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相应的科研工作设备和场所,导致高层次人才作用发挥不能达到最大化。

二是人才资金投入力度还不够大。

三是人才服务脱贫攻坚作用不够突出。

往届拔尖人才没有吸收到“扶贫服务团”,力量较为薄弱,合力发挥不足,导致在农业产业化、健康扶贫和教育扶贫等领域作用发挥还不够突出。

四是新招录人才理想信念教育相对薄弱。

五是与高校合作模式单一,柔性引才数量质量不高。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注重人才梯队建设,提升综合素质。

帮扶期间,对优秀人才取得突出成果或所帮扶对象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奖励。

二是注重改善人才待遇,做好引才留才。

三是注重拓宽选育渠道,培养乡土人才。

同时,组织优秀人才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域外培训基地进行培养提升。

四是注重发挥人才力量,助力脱贫攻坚。

组织农技类人才开展科技进农户活动,教育类人才开展支教助学活动,医疗卫生类人才开展义诊活动,文化类人才开展送艺传艺活动,充分发挥好各类人才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

五是注重理想信念教育,增强服务意识。

加强中国传统革命教育,激励人才传承红色基因,引导年轻人才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

学历不等于人才。

什么是人才呢?被需要的是人才,适用的就是人才,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就是人才。

教育恰恰在培养实际意义上的人才、培养适销对路的人才上存在着很大差距。

高教大众化以后,大学生多了,物稀为贵,物多必贱,薪酬降低,势所必然。

也有人认为,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在于就业教育不到位,就业服务跟不上,信息渠道不通畅。

尽管“大众化”以后大学生的量得到迅速扩张,但适用人才的紧缺状况并未得到明显改变,“就业难”和“求才难”的状况并存。

许多行业、许多岗位渴求人才,甚至高薪求才而求之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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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汕头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一、总则 (一)为加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高层次人才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提供支撑,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的若干意见(试行)》(汕市发〔2014〕5号,简称《若干意见》),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本实施意见所指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载体,包括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院士工作站、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985高校、211工程大学、国家重点科研院所等“名校大院”。 (三)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实行“政府引导、用人单位为主体、社会参与建设”的模式,统筹利用各种资源投入载体建设。 (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工作,研究制订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载体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2 -

(五)市人社局作为博士后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博士后工作有关政策、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筛选推荐、人员管理、经费审核管理、评估评比以及其他各项日常事务;市科技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院士工作站的认定、管理、服务和考评,负责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筛选、创建、对接、引进、资金申请、建设监督以及其他各项日常事务;市教育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名校大院”的筛选、对接、引进、资金申请、建设监督和共建创新创业载体的创建、认定、管理、服务与考评以及其他各项日常事务。 (六)本实施意见所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设立的,委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博士后项目科研工作的省级博士后工作平台。博士后研究人员(简称“博士后人员”),是指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或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院士工作站,是指以汕头市内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型企业、有条件的专业镇及高新区和软件园等科技园区、行业技术创新联盟等法人单位为依托,以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为导向,以国 - 3 -

内外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为技术核心,联合攻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一种组织形式和载体。创建、引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指在我市支柱产业、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创建或引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鼓励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部分迁入我市或在我市建设分支机构。名校大院是指具有科研优势的国外著名高等院校、国内985高校、211工程大学和国家重点科研院所、研发团队等。

二、 条件程序 第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和博士后研究人员 (七)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条件: 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可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站的设立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条件如下: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 4 -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推荐申报设站。具备设站条件但尚未设站的单位,经省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可采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成果转化基地、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等模式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 (八)申报设立程序: 1、申报。拟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2、审核。市人社局按要求审核材料、实地考察、筛选,择优推荐上报省人社厅。 3、审批。省人社厅组织初评后上报;经专家评议,由国家人社部审批。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立,须联合流动站设站单位提出申请,经市人社局审核并择优推荐,报省人社厅审批。对管理规范、成绩突出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可优先设立工作站。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条件和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博士后人员的招收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的人员,可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经省人社厅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 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 5 -

(十)博士后人员的招收程序: 1、发布信息。设站单位根据年度博士后招收计划,选定课题,确定招收条件和程序,编制博士后招收简章,通过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利用媒体、互联网、学术交流会、洽谈会等平台广泛宣传、公开发布。 2、提出申请。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当向设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属委托或定向培养、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当向设站单位提交其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 3、确定人选。设站单位对申请者进行审核、筛选。设站单位系工作站的,应选定合作流动站单位,由合作流动站单位对申请者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严格审核。经审核、筛选后,采用考核、考试、答辩等形式,择优确定招收人选。 4、签订协议。人选确定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和博士后人员三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签订联合培养博士后人员协议书,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目标、产权成果归属、违约处罚等。 5、进站备案。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在我省人社厅办理进站手续,在规定时限内进站,并将有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备案。 - 6 -

第二:院士工作站 (十一)院士工作站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建有专门的技术研究与开发机构,具备一定的技术研发能力; 3、与1名以上(含1名)院士已经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院士签约同意与其共同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4、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5、凡涉及技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问题,双方要签订协议和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明晰产权归属。 (十二)院士工作站申报程序: 1、院士工作站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机构自愿申请设立。 2、拟设站单位填写《汕头市院士工作站建设申报书》,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报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调研、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经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批准后联合发文公布并授牌。

第三: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7 -

(十三)创建、引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条件: 1、与我市支柱产业、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活动关联度高,在本学科、本行业领域中具有国内领先的科研水平,具备承担大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或产业化项目的能力,所取得的成果或正在开展的科研项目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将成果向相关行业辐射、转移与扩散; 2、有健全的实验室发展规划和管理规章制度,与依托单位有明确的建设目标,依托单位可以提供足够资金和后勤保障、必要的技术和设备支撑、开展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依托单位是企业的,需年产值超过1亿元); 3、有相对固定、技术水平较高的研发团队,拟创建或引进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应具备正高级职称,其研究团队不少于10人,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研究团队在汕头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 (十四)创建、引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程序: 1、签署共建协议。市科技局根据我市产业发展技术需求,推动创建、筛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推动其与我市企业、科研院所签署共建协议;依托单位也可根据自身需求,物色拟引进的国家重点实验室、 - 8 -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接洽并签订共建协议。 2、引进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填写《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入驻申请书》。 3、市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四:名校大院 (十五)“名校大院”引进形式: 主要指引进“名校大院”来汕举办分院、分校或研究生院等独立研究机构并共建创新创业载体。共建创新创业载体主要分为政府为主引进共建和企业为主引进共建两种类型。 1、独立机构。系我市各级政府与“名校大院”共建创新创业载体的具体形式,包括分院、分校或研究生院、研究院(所)、科技园、创业园、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实验基地等各类高等教育机构、研发机构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也可以是一个机构多种形式共存。 2、创新实体。系我市企业与“名校大院”共建创新创业载体的具体形式,包括技术研发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研发机构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引进“名校大院”共建创新创业载体的组织形式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或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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