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个人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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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人所得税填表案例

会计实务: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人所得税填表案例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人所得税填表案例
案例:A有限公司的职工甲,2016年1月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了取得一次性的补偿金250000元(含税),其中,支付补偿金时缴纳养老保险1000元、医疗保险800元、失业保险500元、住房公积金600元(以上均在税法允许扣除范围之内)。

假设当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5000元,离职时在公司工作10年。

A
公司应如何为甲扣缴个人所得税?
 解答:免税所得=5000×12×3=180000(元)
 查找税率:商数=(250000-180000-1000-800-600-500)÷10-3500=3210(元)
 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应纳税所得额=(250000-180000-1000-800-600-500)-3500×10=32100(元) 应纳税额=(32100÷10×10%-105)×10=2160(元)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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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计算个人所得税

劳动合同计算个人所得税

劳动合同解除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一、概述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能会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补偿。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这部分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文将详细介绍劳动合同解除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二、计算方法1. 一次性补偿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部分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一次性补偿金”不包括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对于这部分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 一次性补偿金收入超过3倍部分的个人所得税计算一次性补偿金收入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计算一次性补偿金超过3倍部分的金额;(2)将该金额除以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得出每工作一年的补偿金金额;(3)按照每工作一年补偿金金额,减去费用扣除标准(目前为每月3500元),得出应纳税所得额;(4)根据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 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计算一次性补偿金总额;(2)减去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乘以每工作一年补偿金金额;(3)减去费用扣除标准(目前为每月3500元);(4)得出应纳税所得额;(5)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方式是什么

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方式是什么

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方式是什么在生活中,经济补偿金在职场是很常见的,那么,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该如何计算呢?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方式,希望能帮到你们。

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方式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即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平均办法: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4.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个人所得税规定2019年居民个人取得该项一次性补偿(主要包括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偿金)该如何计缴税费,不仅仅需要了解税法规定,还需要了解劳动法和社会保险费的各项规定。

一、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情形时,可以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且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依法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的赔偿金,应当按照依法支付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

二、医疗补偿金的法律规定对于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终止劳动合同时,获得医疗补偿金的问题,尽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一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在2017年11月24日发文废止,但现存有效的《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劳办发[1997]18号)进一步明确,合同期满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接触劳动合同补偿金涉及的个税问题

接触劳动合同补偿金涉及的个税问题

Q:今年公司改制,跟一些职工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且赔偿了一笔离职补偿金,请问这个补偿金需要交税吗?A:满足条件的离职补偿金是需要缴纳个税的哦。

政策依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TIPS:☆如果商数小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则无需纳税。

☆另外,我们还需要注意: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离职补偿金要如何交个人所得税

离职补偿金要如何交个人所得税

离职补偿金要如何交个人所得税
一般来说,离职补偿金依据离职员工的工龄、岗位、工资等因素来确定,计算公式也较为复杂。

税务部门对离职补偿金课税的规定如下:
1.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每月应税所得不超过5000元的个人,不列入
征税人范围,因此如果离职补偿金总额不超过5000元,不需要缴纳个人
所得税。

2.税率:离职补偿金按年收入进行计税,中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
率制,税率分为七档,分别为3%、10%、20%、25%、30%、35%、45%。


体适用税率由离职补偿金的收入大小决定。

3.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离职补偿金=应税所得×(1-适用税率)。

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根据离职补偿金的金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
规定的适用税率进行计算。

2.申报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在15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义务,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3.支付个人所得税:根据税务机关的计算结果,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
式支付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地方对离职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有一定的优惠政策。

例如,个人在企业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发放的离职补偿金可以按照
5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执行。

此外,离职补偿金的征税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例如,如果离职补偿
金是由劳动合同因劳动争议解除或失业方案支付的,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
优惠政策;如果是因企业破产或倒闭,离职补偿金也可以享受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减免。

2024年最新离职补偿金计税标准

2024 年最新离职补偿金计税标准最新离职补偿金计税标准是怎样的呢?离职补偿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的最新离职补偿金计税标准,希望能够帮到你哟!离职补偿金计税标准国家规定,对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最低标准。

只有超过该标准数额,在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进行平均后,才向劳动者征收个人所得税。

详细标准如下:一: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为标准低于该数额的劳动者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高于该数额的劳动者须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用高处的数额除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超过 12 年的,根据 12 年算,所得数额视为劳动者个人的月工资或者薪金收入,对该数额超过 2000 元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员工离职分哪些种员工辞职的类型主要有以下三种:(一)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双方相互不必做任何补偿。

一般公司会提前 30 天征询员工是否续签的看法,员工应当照实答复是否续签。

(二)员工主动辞职,应当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协商补偿方案,实现离职。

(三)满意法定条件的无条件辞职。

(四)《劳动合同法》第 44 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离职补偿金个税计算公式

离职补偿金个税计算公式1、如果你一次性拿到的离职补偿金少于你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恭喜你,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2、如果你一次性拿到的离职补偿金超过上述3倍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次性补偿收入-3×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实际工作年限数-2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实际工作年限;3、如果你拿到的离职补偿金包含了单位为你补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则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补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可以预先从补偿收入中扣除;4、如果你单位不幸破产了,那么你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员工受解雇等原因离职时,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应由所在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劳动法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作为个人取得相关离职补偿金后,是否应交个人所得税,又如何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离职补偿金纳税标准

离职补偿金纳税标准离职补偿金是指企业因裁员、解聘或者劳动合同到期而支付给员工的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

对于离职补偿金的纳税标准,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

在我国,离职补偿金的纳税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将对离职补偿金的纳税标准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离职补偿金属于劳动者的个人所得,应当纳税。

具体的纳税标准是,对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目前是每月5000元。

也就是说,如果离职补偿金未超过5000元,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而如果超过5000元,超出部分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进行缴纳。

其次,关于离职补偿金的纳税计算方法。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选择累进税率或者综合计税两种方式。

累进税率是指根据离职补偿金的数额,按照不同的税率进行计算;而综合计税是指将离职补偿金和其他收入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具体采用哪种计税方式,取决于个人的具体情况和税务局的规定。

另外,对于离职补偿金的免税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因企业破产、解散、破产清算或者因其他原因依法终止劳动合同而取得的离职补偿金,可以享受一定的免税政策。

具体的免税额度和条件,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核算。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离职补偿金的纳税标准可能会因地区而异。

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和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操作时,需要根据当地的税务局的规定进行具体操作。

总的来说,离职补偿金的纳税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来规定的。

在具体操作时,需要遵循国家的相关规定,合理合法地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

希望本文能够对离职补偿金的纳税标准有所帮助,让大家对这一问题有更清晰的认识。

辞退补偿个税怎么计算例题

辞退补偿个税怎么计算例题
辞退补偿个税如何计算?以下是一个例题。

某公司因业务调整需要辞退员工小张,在签订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同意支付小张50000元的补偿金。

小张工作了3年,月薪10000元。

求该补偿金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法:
首先,需要计算小张三年的累计收入。

每年的收入是:10000元/月 x 12个月 = 120000元/年
三年的累计收入是:120000元/年 x 3年 = 360000元
然后,根据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计算税额:
1. 免征额为5000元/月,即免征额为:5000元/月 x 12个月 x 3年 = 180000元
2. 应纳税所得额为:360000元 - 180000元 - 50000元 = 130000元
3. 根据税率表,税率为25%,计算税额为:130000元 x 25% = 32500元
最后,扣除速算扣除数,计算出实际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2500元 - 2660元 = 29840元
因此,小张需要缴纳29840元的个人所得税,公司需要在发放补偿金的时候扣除这部分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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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超过免征部分补偿金的规定)
国税发[1999]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一些地区请示,要求对企业在改组、改制或减员增效过程中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而支付给被解聘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加以明确。

经研究,现规定如下: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甲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三、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四、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五、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六、本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现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管工作多少年只要一次取得的补偿收入不超过3倍都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

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对于此前已发生而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
桂财税[2001]57号
各地、市财政局,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广西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广西的实际情况,对《通知》中第一条“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明确定为30000元。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0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将个人所得税的若干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对个体工商户的征税问题
(一)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的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兼营上述四业并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于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按规定分别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

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四)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六)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七)对按国发(1993)141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办发(199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精神,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九)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三、关于中介费扣除问题
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提供劳务等过程中所支付的中介费,如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的,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

四、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利息或股息,红利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报请政府确定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计算问题。

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纳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偿收入总额÷实际工作年限-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实际工作年限
上述公式中,一次性补偿收入总额:指个人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扣除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后的补偿收入总额,补偿收入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

对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按税法规定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际工作年限:指个人在本企业实际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即:实际工作年限不换算到月,不能大于12。

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指工资、薪金所得月费用扣除标准,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应为850元,其他人员为800元。

税率:指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总额,除以实际工作年限,减去工资薪金所得月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对照税率表确定的适用税率。

二、凭证上面怎么处理,原始单据从何而来?
1、支付补偿金时,根据补偿金支出凭证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所得税
贷:现金
2、上交个人所得税
借:其他应付款--个人所得税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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