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
城市社区妇幼保健服务现状分析

城市社区妇幼保健服务现状分析摘要:妇女儿童保健是人民身体健康的基础。
随着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事业出现了新的发展契机。
在推动健康中国建设的大趋势下,城市妇幼保健服务中还存在着诸多困难与问题。
本章将试图研究当前中国城市社会妇幼保健服务的主要问题概述及其潜在问题,以期全面提高城市妇幼保健服务水平。
本文旨在分析当前城市社区妇幼保健服务的现状概述以及潜在问题,以全面提高妇幼健康水平。
关键词:社区;妇幼保健服务;现状引言人口预测结果表明,2020-2029年出生高峰人口将上升至2015年的2.1亿,在未来五年每年结婚的夫妇数将增加至1400万对 ,0-4岁的婴幼儿数将上升至2015年的9100万。
社区保健服务工作开展的核心便是履行预防保健职能,妇幼保健是社区预防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
妇幼保健工作对于满足社区群众对多样化保健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和改善妇女和儿童健康至关重要,其重点是在社区保健服务网络的基础上,来开展全方位的优质社区服务。
一、妇幼保健服务的现状妇幼健康是全民健康的基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家卫生部、中国妇联等部门的共同努力,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国民健康观念增强,妇幼保健意识也得到了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有了质的提升。
从死亡率的角度来看,2021年我国孕产妇死亡率已下降到16.1/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至5.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至7.1‰,相较于历史数据,妇幼健康核心指标已降至最低水平。
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儿童保健以及出生缺陷防治等重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从专业配置角度来看,据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22年5月,全国共有妇幼保健机构3032家,妇幼保健机构专业人员达到54.2万人,床位数达到26万张。
全国共有妇产医院793家,儿童医院151家,妇产科医师数达到37.3万人,儿科医师人数增长到20.6万人。
从地域角度来看,近年来,全国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接近10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
国家卫计委《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解读》

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解读一、为什么要制定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服务的专业机构,在减少孕产妇死亡和儿童死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60多年来,妇幼保健机构从“一张嘴,两条腿”的工作方式逐渐发展为功能齐全、服务规范、防治结合的专业机构;从实践中探索并确立了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方向,为妇女儿童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妇幼健康服务。
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3078家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人员35.1万人,床位数19.5万张,年诊疗2亿多人次,成为维护我国妇女儿童健康的重要力量。
1996年以来,全国已有20多个省(区、市)开展了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妇幼保健机构评审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在加强医疗保健服务监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
但是原卫生部印发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已不符合妇幼保健机构发展需求,亟需修订。
2015年,我委印发了《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明确了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落实功能任务,优化服务模式,加强工作保障,强化制度建设,指导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改革与发展,对于及时更新评价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加快建成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我委组织制定了三级、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
评审标准是各地开展妇幼保健院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实施细则是评审标准的配套文件,也是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参考工具。
二、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有什么特点?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其实施细则是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借鉴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医院评价经验,参考已颁布的医院评审标准,结合妇幼保健机构自身特点后组织制定的。
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年版

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一、为什么要制定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服务的专业机构,在减少孕产妇死亡和儿童死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60多年来,妇幼保健机构从“一张嘴,两条腿”的工作方式逐渐发展为功能齐全、服务规范、防治结合的专业机构;从实践中探索并确立了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方向,为妇女儿童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妇幼健康服务。
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3078家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人员35.1万人,床位数19.5万张,年诊疗2亿多人次,成为维护我国妇女儿童健康的重要力量。
?1996年以来,全国已有20多个省(区、市)开展了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妇幼保健机构评审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在加强医疗保健服务监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
但是原卫生部印发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已不符合妇幼保健机构发展需求,亟需修订。
2015年,我委印发了《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明确了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落实功能任务,优化服务模式,加强工作保障,强化制度建设,指导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改革与发展,对于及时更新评价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加快建成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我委组织制定了三级、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
评审标准是各地开展妇幼保健院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实施细则是评审标准的配套文件,也是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参考工具。
?二、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有什么特点??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其实施细则是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借鉴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医院评价经验,参考已颁布的医院评审标准,结合妇幼保健机构自身特点后组织制定的。
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

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一、为什么要制定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服务的专业机构,在减少孕产妇死亡和儿童死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60多年来,妇幼保健机构从“一张嘴,两条腿”的工作方式逐渐发展为功能齐全、服务规范、防治结合的专业机构;从实践中探索并确立了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方向,为妇女儿童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妇幼健康服务。
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3078家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人员35.1万人,床位数19.5万张,年诊疗2亿多人次,成为维护我国妇女儿童健康的重要力量。
?1996年以来,全国已有20多个省(区、市)开展了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妇幼保健机构评审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在加强医疗保健服务监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
但是原卫生部印发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已不符合妇幼保健机构发展需求,亟需修订。
2015年,我委印发了《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明确了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落实功能任务,优化服务模式,加强工作保障,强化制.度建设,指导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改革与发展,对于及时更新评价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加快建成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我委组织制定了三级、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
评审标准是各地开展妇幼保健院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实施细则是评审标准的配套文件,也是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参考工具。
?二、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有什么特点?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其实施细则是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借鉴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医院评价经验,参考已颁布的医院评审标准,结合妇幼保健机构自身特点后组织制定的。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1解答

附件1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精神,建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保证医疗保健服务安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
为进一步解读评审标准,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监管与评审工作提供参考,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开展自我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活动,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范围《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适用于三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妇幼保健机构可参照使用。
本细则共设置6章68节320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五章共61节277条566款细则,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在本说明的各章节中带“★”为“核心条款”,共41条。
第六章共7节43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服务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二、细则的项目分类(一)基本条款适用于所有三级妇幼保健院。
(二)核心条款为保证妇幼保健院的功能定位正确、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与安全,对最基本、最常用、必须做到的标准条款,且若未达到合格以上要求势必影响妇幼公共卫生、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与安全的标准,列为“核心条款”,带有★标志。
(三)可选条款主要是指由于区域卫生规划与妇幼保健院功能任务的限制,或是须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不是由妇幼保健院自行决定即可开展的项目。
第一章至第五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见表1。
表1 第一章至第五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三、评审结果表达的方式(一)评审结果采用A、B、C、D、E五档表达方式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E-不适用,是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妇幼保健院功能任务未批准的项目,或同意不设置的项目。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 年版)
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 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 号)精神,建立完 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 理,更好地履行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保证医 疗保健服务安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 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 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三级妇幼保健院 评审标准(2016 年版)》。为进一步解读评审标准,为各级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监管与评审工作提供参考,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开展 自我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活动,特制定本细则。
须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不是由妇幼保健院自行决定即可开展的
项目。
第一章至第五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见表 1。
表 1 第一章至第五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
名称
节
条
第一章保证妇幼保健院正确的发展方向
3
16
第二章辖区妇幼健康业务管理质量与持续改进 9
31
第三章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 29
142
第四章服务流程管理
判定原则是要达到“B-良好”档者,必须先符合“C-合格”档的要 求,要到“A-优秀”,必须先符合“B-良好”档的要求。
( 二 )标准条款的性质结果
评分说明的制定遵循 PDCA 循环原理,P 即 Plan,D 即 Do,C 即
Check,A 即 Act,通过质量管理计划的制订及组织实现的过程,实现Leabharlann 医疗保健质量和安全的持续改进。
一、预约诊疗服务管理 .............................................. 112 二、门诊服务管理.................................................. 113 三、急诊绿色通道管理 .............................................. 114 四、住院、转诊、转科、转介流程管理.................................. 117 五、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管理 .......................................... 119 六、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 119 七、投诉管理 ..................................................... 120 八、就诊环境管理.................................................. 121 第五章 机构管理 ..................................................... 122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范例(三篇)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增强妇女和儿童健康保健工作的实效性,提升服务质量,全面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对妇幼保健机构及其所有相关人员具有普遍约束力,旨在规范并引导相关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妇幼保健工作作为保障妇女和儿童健康的基础性工程,应依法实施,并积极参与到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决策过程中。
第四条妇幼保健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的基本原则,实行分类管理,为不同需求的群体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第五条妇幼保健机构应高度重视人员培训与技术储备工作,不断提升员工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水平,以满足工作的实际需要。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六条妇幼保健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妇幼保健科或相关部门,以确保工作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第七条妇幼保健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并实施妇幼保健工作规划,推动该领域工作的持续发展。
(二)积极组织并开展妇幼保健宣传与教育活动,提升公众的健康意识。
(三)全面开展孕前、孕期、产后保健服务,确保妇女生育保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负责儿童健康管理、疫苗接种等服务,切实做好儿童保健工作。
(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计划生育服务,协助管理计划生育工作。
(六)针对妇女疾病开展预防与治疗工作,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七)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防止其受到任何形式的侵害。
(八)开展婚姻家庭关系危机干预与咨询服务,为相关群体提供必要的指导。
(九)积极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全力保障其安全与健康。
第八条妇幼保健机构应严格遵循国家相关规定,制定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职责与任务。
第三章服务内容与标准第九条妇幼保健机构应提供以下服务:(一)孕前、孕期、产后保健服务,包括健康检查、体格测量、孕期疾病预防与治疗、分娩指导等。
(二)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涵盖生长发育监测、疫苗接种、常见疾病防治等。
(三)计划生育服务,如婚前咨询、避孕指导、生育康复等。
(四)妇女疾病预防与治疗服务,重点关注乳腺疾病、妇科炎症等的防治。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基层业务指导制度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对全县基层妇幼保健人员做好培训指导和检查落实工作。
二、下基层指导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职责,指导时使用规范性术语,态度认真,下基层指导时不能擅自离岗,不办私事,有事请假,团结协作,服从工作分配。
三、妇幼人员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了解妇幼保健系统管理情况,检查县乡和乡镇之间收转信息、资料、卡册工作,并以会代训对基层妇幼人员进行理论培训。
四、妇幼保健人员每季度下基层指导工作一轮,并有督导记录。
五、负责基层指导的妇科人员、儿保科人员、信息科人员下基层指导时间每季度不少于10天,全年不少于60天。
六、下基层指导人员使用统一印制的基层督导记录,详细提出指导意见,一式二份,交给被指导单位一份,存留一份,并有指导人,被指导人签名。
七、下基层指导过程中发现特殊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每次指导写出小结报主管领导。
八、组织做好儿童体检建档工作,并做好质量控制及统计分析。
九、每年进行一次孕产妇及0-5岁儿童死亡漏报调查工作,并写查漏报告,反馈给各乡镇卫生院。
十、对基层妇幼工作人员进行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考核,一年不得少于两次,考核结果与单位经费挂钩。
妇幼保健人员业务培训制度一、实行分级培训,做到有计划,有教材、有记录,必要时有试题。
二、由省、市级医疗机构专家不定期的对我县妇幼工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授课培训,强化业务知识提高医疗水平。
三、县级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县,乡级妇幼保健人员的定期培训,必要时进行业务技能考核。
四、乡级卫生院负责定期召集村级保健人员进行培训,普及妇幼保健知识,提高基层业务技能。
五、所承办的各项培训任务,均应写出书面的培训计划,备好培训教材,做好培训记录等工作并备案。
六、负责授课人员应按培训计划及培训认真准备。
七、不定期组织本县资深医务人员深入基层进行技术指导、及发现并解决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托幼机构健康教育制度一、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至少要每季度对幼儿园教职人员进行健康教育培训,使幼儿园养成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细则
附件 2江苏省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内三级妇幼保健院。
共设置 7 章 70 节。
第一章至第五章共 61 节 281 条 580 款细则,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现场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在各章节中带“★”为“核心条款”,共41条。
第六章共 7 节 43 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服务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第七章附录共 2 节,对三级妇幼保健院建筑指标和医疗设备提出基本要求。
二、项目分类(一)基本条款适用于所有三级妇幼保健院。
(二)核心条款为保证妇幼保健院的功能定位正确、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与安全,对最基本、最常用、必须做到的标准条款,且若未达到合格以上要求势必影响妇幼公共卫生、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与安全的标准,列为“核心条款”,带有★标志。
(三)可选条款主要是指由于区域卫生规划与妇幼保健院功能任务的限制,或是须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不是由妇幼保健院自行决定即可开展的项目。
第一章至第五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见下表。
第一章至第五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三、评审结果表达的方式(一)评审结果采用 A、B、C、D、E 五档表达方式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E-不适用,是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妇幼保健院功能任务未批准的项目,或同意不设置的项目。
判定原则是要达到“B-良好”档者,必须先符合“C-合格”档的要求,要到“A-优秀”,必须先符合“B-良好”档的要求。
(二)标准条款的性质结果评分说明的制定遵循 PDCA 循环原理,P 即 Plan,D 即 Do,C 即Check,A 即 Act,通过质量管理计划的制订及组织实现的过程,实现医疗保健质量和安全的持续改进。
由于标准条款的性质不同,结果表达如下表。
第一章至第五章标准条款的评价结果四、评审结果第一章至第五章评审结果目录第一章保证妇幼保健院正确的发展方向 (7)一、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 (7)二、建设规模、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 (8)三、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 (11)第二章辖区妇幼健康业务管理质量与持续改进 (13)一、管理组织 (13)二、管理质量与持续改进 (14)三、妇幼健康服务网络管理 (16)四、妇幼健康信息管理 (17)五、妇幼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19)六、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 (21)七、群体筛查服务质量管理 (21)八、母子健康手册制定、使用与管理 (23)九、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 (24)第三章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 (24)一、质量管理组织 (24)二、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26)三、医疗保健技术管理 (29)四、住院诊疗管理 (31)五、患者安全管理 (36)六、孕前保健管理 (41)七、孕期保健管理 (43)八、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可选) (45)九、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可选) (48)十一、分娩管理 (51)十二、促进自然分娩 (57)十三、促进母乳喂养 (58)十四、新生儿病房和新生儿重症监护室管理 (61)十五、儿童保健管理 (65)十六、高危儿童管理 (66)十七、妇女保健管理 (67)十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 (68)十九、妇女儿童营养保健管理 (70)二十、妇女儿童心理保健管理 (72)二十一、妇女儿童康复治疗管理 (74)二十二、妇女儿童中医服务管理 (75)二十三、手术治疗管理 (77)二十四、麻醉管理 (80)二十五、医院感染管理 (85)二十六、感染性疾病管理 (90)二十七、医技质量安全管理 (91)二十八、病历(案)管理 (121)二十九、护理管理 (125)第四章服务流程管理 (135)一、预约诊疗服务管理 (135)二、门诊服务管理 (136)三、急诊绿色通道管理 (137)四、住院、转诊、转科、转介流程管理 (141)五、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管理 (143)六、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143)八、就诊环境管理 (146)第五章机构管理 (147)一、依法执业 (147)二、明确管理职责与决策执行机制,实行管理问责制 (149)三、人力资源与教育管理 (150)四、信息与图书管理 (154)五、财务与价格管理 (155)六、医德医风管理 (158)七、后勤管理 (159)八、医学装备管理 (163)九、应急管理 (165)十、教学与科研管理 (167)十一、院务公开 (169)十二、社会评价 (170)第六章日常统计学评价指标 (171)第一节辖区保健管理指标 (172)第二节机构运行基本监测指标 (175)第三节住院患者医疗保健质量与安全监测指标 (177)第四节特定(单)病种质量监测指标 (194)第五节重症医学(ICU)质量监测指标 (206)第六节合理用药监测指标 (211)第七节医院感染控制质量监测指标 (215)第七章附录 (220)第一节三级妇幼保健院建筑指标基本要求 (220)第二节三级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基本要求 (222)附件妇幼保健院评审法律规范首字母索引 (225)第一章保证妇幼保健院正确的发展方向一、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二、建设规模、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三、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第二章辖区妇幼健康业务管理质量与持续改进一、管理组织二、管理质量与持续改进三、妇幼健康服务网络管理四、妇幼健康信息管理五、妇幼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六、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七、群体筛查服务质量管理八、母子健康手册制定、使用与管理九、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第三章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一、质量管理组织二、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三、医疗保健技术管理四、住院诊疗管理五、患者安全管理七、孕期保健管理八、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可选)九、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可选)十、高危孕产妇管理。
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实用标准(2016年版)
附件2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 年版)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 号)精神,加快建成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妇幼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保证医疗保健服务安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妇幼保健院发展方向、辖区业务管理、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与安全、社会评价等多角度对妇幼保健院实施考核;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本标准共6 章66 节,设置304 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五章共60 节274 条标准,用于对二级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六章共6 节30 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二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服务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二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妇幼保健机构可参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 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 编码采用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2011 版(刘爱民主编译)。
第一章保证妇幼保健院正确的发展方向一、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一)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二)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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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一) 一、质量管理组织 评审标准 评审要点 3.1.1院长是本院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及各质量相关委员会人员构成合理,职责明确。依据本院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能与管理流程。 院长是本院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 【C】 1.院长负责确定本院质量管理团队(主要包括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各相关委员会、质量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等)的职责,实行质量改进与患者安全管理问责制,有确保有效的沟通机制。 2.院长负责确定与实施全院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总体方案,以及监控指标。(见3.2.1) 3.有全院质量管理组织架构图,能清楚反映全院质量管理组织结构,体现院长是第一责任人。 【B】符合“C”,并 院长负责确定监测流程,质量改进和患者安全活动的年度重点工作,并传递到全体职工。 【A】符合“B”,并 院长负责确定各职能部门对质量改进与患者安全监控管理的责任重点,并提供技术及其他支持。 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及各质量相关委员会人员构成合理,职责明确。 【C】 1.院长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统一领导和协调各相关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健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等)工作,确保有效的沟通。 2.委员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有记录。 【B】符合“C”,并 各委员会人员构成合理,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履行职责活动有记录。 3.1.2医疗、保健、护理等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全面医疗保健质量管理与医疗保健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持续改进方案,承担指导、检查、考核和评价医疗保健质量管理工作,严格记录,定期分析,及时反馈,落实整改,并建立多部门质量管理协调机制。 医疗、保健、护理等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全面医疗保健质量管理与医疗保健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持续改进方案,承担指导、检查、考核和评价医疗保健质量管理工作,严格记录,定期分析,及时反馈,落实整改,并建立多部门质量管理协调机制。 【C】 1.医疗、保健、护理等管理职能部门根据本院总体目标,制订并实施相应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计划与考核方案。 2.承担履行指导、检查、考核和评价医疗保健质量管理职能,工作有记录。 3.定期分析医疗保健质量评价工作的结果。 【B】符合“C”,并 1.职能部门对重点部门、关键环节、重点时段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季度检查与年度评价,有记录(见3.2.1)。 2.有多部门质量管理协调机制。 【A】符合“B”,并 职能部门对收集的质量与安全信息、风险数据、重大质量缺陷等数据资料,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展示管理成效的变化趋势,有季度通报、半年小结、年度总结报告,并对公开的数据质量和结果的可靠性承担责任。 3.1.3科主任是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质量与安全管理及持续改进相关任务。 科主任是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质量与安全管理及持续改进相关任务。 【C】 1.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有科主任、护士长与质量控制人员组成的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有年度工作计划及监测重点。 2.对科室质量与安全进行定期检查,并召开会议,提出改进措施。 【B】符合“C”,并 1.各业务科室主任负责关键质量指标,如重返与安全类、特定(单)病种质控指标等。至少包括但不限于: (1)医疗保健科室应将住院时间超过30天与出院后0至30天内再入院的患者作为大查房重点,有评价分析记录; (2)手术科室应将“非计划再次手术”作为手术质量管理“危急值”,实施监测、原因分析、反馈、整改和控制活动; (3)患者安全目标(见第三章第5节)监控指标; (4)特定(单)病种质量监控指标。 2.各医技科室主任对“检查结果报告”可信度负责,按照规范/指南实施室内质控与参加室间质控。 【A】符合“B”,并 各科质控小组收集本科室质量与安全数据,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展示管理成效的变化趋势,有季度通报、半年小结、年度总结报告,并对公开的数据质量和结果的可靠性承担责任。
二、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评审标准 评审要点 3.2.1有医疗保健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总体方案,涵盖结构质量、过程质量、结果质量的关键监控指标及考核办法。有医疗保健质量关键环节、重点部门、重点时段管理标准与监控措施。 有全院医疗保健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总体方案,涵盖结构质量、过程质量和结果质量的关键监控指标及其考核办法。 【C】 院长负责确定全院医疗保健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总体方案,除有宗旨、目标、方针外,监控项目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 (1)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和其他药品; (2)合理使用血液和血制品; (3)围手术期管理与手术分级管理; (4)各类手术与介入操作及并发症; (5)麻醉与镇痛管理; (6)医院感染管理; (7)住院病历管理; (8)急诊与ICU管理; (9)高危孕产妇管理; (10)高危儿管理; (11)医疗保健护理缺陷与不良事件管理; (12)服务对象、员工满意度管理。 【B】符合“C”,并 确定全院实施患者安全监控指标的频率、范围和方法。 【A】符合“B”,并 对方案执行、制度落实、考核结果等内容有分析、总结、反馈及改进措施。 有医疗保健质量关键【C】 环节、重点部门、重点时段的管理标准与监控措施。 1.相关人员知晓本岗位的医疗保健质量关键环节管理标准与监控措施。 (1)危急重症患者识别、急救与转诊管理; (2)高危孕产妇管理; (3)高危儿管理; (4)围手术期管理; (5)输血与药物管理; (6)有创诊疗操作管理; (7)本院设定的其他医疗保健质量关键环节管理等。 2.重点部门人员知晓本部门的管理标准与监控措施,至少包括,但不限于: (1)急诊室; (2)手术室; (3)产房/产科; (4)腔镜室; (5)重症监护病房(室); (6)新生儿室/病房; (7)本院设定的其他重点部门等; 3.相关人员知晓本部门的重点时段管理标准,至少包括,但不限于: (1)周六、日,节假日; (2)中午、夜间单独值班时; (3)上下班交接班时; (4)就诊者急剧增加时。 【B】符合“C”,并 医务、保健、护理等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对各项管理标准与措施的落实情况有定期检查、分析、反馈,有改进措施。 3.2.2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以及相关标准,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完善的覆盖医疗保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并及时更新,切实保证服务质量。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以及相关标准,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完善的覆盖医疗保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并及时更新,切实保证服务质量。 【C】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以及相关标准,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完善的覆盖医疗保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并及时更新。 【B】符合“C”,并 统一管理各类质量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标准/指南等文件的制定、审核、批准、发布、修订、更新、作废等流程。 【A】符合“B”,并 依质量与安全管理持续改进的进展,及时更新各类相关质量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并实施更新后的培训与教育(近三年)。 有医疗保健技术操作规程及诊疗指南。 【C】 1.有医疗保健各专业技术操作规程和诊疗指南。 2.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使医务人员掌握并严格遵循本专业岗位相关规范和指南开展医疗保健工作。 【B】符合“C”,并 相关职能部门对规范、指南的执行情况有督导检查与整改措施。 【A】符合“B”,并 根据医学发展和本院实际,对规范和指南及时进行补充完善(近三年)。 3.2.3强化“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与考核,把“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强化“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与考核,把“严格要求、【C】 1.有各专业、各岗位“三基”培训及考核制度。 2.有根据不同层次及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的“三基”培训内容、要求、重点和培训计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划。 3.有与培训相适宜的技能培训设施、设备及经费保障。 4.有指定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实施。 【B】符合“C”,并 落实培训及考核计划,在岗人员参加“三基”培训覆盖率≥95%。 【A】符合“B”,并 在岗人员参加“三基”考核合格率≥95%。 3.2.4建立医疗保健风险防范确保就诊者安全的机制,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按规定报告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不隐瞒和漏报。 有医疗保健风险管理方案。 【C】 1.有医疗保健风险管理方案,包括医疗保健风险识别、评估、分析、处理和监控等内容。 2.针对主要风险制订相应的制度、流程、预案或规范,严格落实,防范不良事件的发生。 3.发生医疗保健不良事件,相关人员主动报告,无隐瞒和漏报,有记录。 4.根据情况对员工进行医疗保健风险事件的预警通告。 【B】符合“C”,并 相关职能部门对医疗保健风险的防范制度、流程、预案执行情况有检查、反馈、改进措施。 【A】符合“B”,并 建立跨部门的协调与讨论机制。 开展全员防范医疗风险确保患者安全的相关知识、技能的教育与培训。 【C】 1.院长负责将年度监测流程,质量改进和患者安全活动的重点工作传递到全体职工。 2.各职能部门有针对共性问题开展全院防范医疗保健风险的相关教育与培训,其中包括患者安全典型案例教育。 3.各科室主任、护士长依专业特点开展防范医疗风险的相关教育与培训,其中包括患者安全典型案例教育。 【B】符合“C”,并 对重点部门、关键环节的医务人员的培训率≥85%。 【A】符合“B”,并 院、科级领导接受质量管理培训后,能够将PDCA原理与质量管理工具及方法,运用到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实践活动中去(用近三年案例)。 3.2.5建立医疗保健质量控制、安全管理信息数据库,为制订质量管理持续改进的目标与评价改进的效果提供依据。 建立医疗保健质量控制、安全管理信息数据库,为制订质量管理持续改进的目标与评价改进的效果提供依据。 【C】 1.院长负责确定院内医疗保健质量控制、安全管理信息数据库,具体项目范围见第六章。 2.院长负责确定主要监测数据,包括结构质量、过程质量和结果质量,确定每一项监测数据的范围、方法和频率。 3.院长指定部门负责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信息数据集中归口管理,方便管理人员调阅使用。 4.院长指定专人负责数据分析,包括与自身、外部、标准进行比较。 【B】符合“C”,并 1.对监测数据、安全(不良)事件、差错、事故等信息开展根本原因分析,并利用分析结果评价改进效果。 2.将内部监测数据验证,纳入科室/部门负责人岗位职责中,对数据质量承担责任。 3.院长对向外公布的数据质量和结果的可靠性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