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补缴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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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关问题的业务操作办法-京社保发〔2010〕48号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关问题的业务操作办法-京社保发〔2010〕48号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关问题的业务操作办法京社保发〔2010〕48号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根据《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实施细则>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4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现将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补缴业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对于《实施细则》中涉及的补缴人员,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流程如下:(一)个人应填写《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和《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各一式两份,同时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确定补缴时间及基数档次。

(二)存档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对于补缴时在存档机构正常缴费的人员和在存档机构非正常缴费的人员要分别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以下简称“补缴明细表”)、《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以下简称“补缴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三)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在系统中分别录入在本区(县)所属存档机构正常缴费人员和非正常缴费人员的补缴明细,并生成补缴汇总。

与存档机构申报的补缴明细表和补缴汇总表数据核对一致后,转基金收缴财务岗做收款处理。

基金收缴财务岗应于每月28日前生成银行扣款信息。

审批未通过的,社保经办机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

(四)个人应于提交补缴申请的当月28日前将补缴费用足额存入个人扣款账户中。

当月审批已通过的补缴于次月1-5日由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进行扣款。

次月18日前财务回款成功后,个人可查询相应个人账户情况。

扣款未成功的,社保经办机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档补缴流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档补缴流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档补缴流程1.居民养老保险提档补缴是指参保人提前缴纳更高档次的养老保险费,以获取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险待遇。

The process of raising and supplementing basic old-age insurance for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 refers to the payment in advance of higher-level old-age insurance premiums by the insured, in order to obtain higher levels of old-age insurance benefits.2.居民可以在已参保地提出提档补缴申请,也可以在其他地区提出。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 can apply for raising and supplementing basic old-age insurance in the area where they are already insured, or in other areas.3.首先,需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Firstly, it is necessary to submit a written application to the social insurance agency and fill in the relevant application forms.4.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户口簿、社会保障卡等相关证件和资料。

Applicants need to provide identification, household registration, social security cards, and other relevant documents and materials.5.参保人要按规定缴纳提档补缴费,缴费期限一般为3个月。

2020湘潭养老保险明细表

2020湘潭养老保险明细表

2020湘潭养老保险明细表摘要:一、引言二、2020 年湘潭养老保险的政策调整三、湘潭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与补贴政策四、湘潭养老保险的待遇领取条件与标准五、2020 年湘潭养老保险的补缴政策六、湘潭养老保险的转移与接续七、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养老保险成为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0 年湘潭市养老保险的政策调整、缴费档次与补贴政策、待遇领取条件与标准、补缴政策、转移与接续等内容,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养老保险。

二、2020 年湘潭养老保险的政策调整根据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2020 年湘潭市对养老保险政策进行了一系列调整,主要包括:缴费比例、缴费年限、养老金计算方法等方面。

三、湘潭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与补贴政策湘潭市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分为多个档次,供参保人员自由选择。

同时,政府还为参保人员提供了一定的缴费补贴,鼓励大家积极参保。

四、湘潭养老保险的待遇领取条件与标准在满足一定的缴费年限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提下,参保人员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的计算方法综合考虑了缴费年限、缴费金额等因素,体现了公平和合理。

五、2020 年湘潭养老保险的补缴政策对于未满足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2020 年湘潭市允许进行一次性补缴。

补缴政策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为参保人员提供了方便。

六、湘潭养老保险的转移与接续参保人员在湘潭市内跨区域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可以实现无障碍转移;对于跨省份转移的,按照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接续。

七、结论总的来说,2020 年湘潭市养老保险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了解和参与养老保险,对于每一个公民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关问题的业务操作办法(京社保发[2010]48号)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关问题的业务操作办法(京社保发[2010]48号)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关问题的业务操作办法京社保发[2010]48号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根据《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实施细则>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4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现将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补缴业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对于《实施细则》中涉及的补缴人员,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流程如下:(一)个人应填写《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和《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各一式两份,同时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确定补缴时间及基数档次。

(二)存档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对于补缴时在存档机构正常缴费的人员和在存档机构非正常缴费的人员要分别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以下简称“补缴明细表”)、《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以下简称“补缴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三)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在系统中分别录入在本区(县)所属存档机构正常缴费人员和非正常缴费人员的补缴明细,并生成补缴汇总。

与存档机构申报的补缴明细表和补缴汇总表数据核对一致后,转基金收缴财务岗做收款处理。

基金收缴财务岗应于每月28日前生成银行扣款信息。

审批未通过的,社保经办机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

(四)个人应于提交补缴申请的当月28日前将补缴费用足额存入个人扣款账户中。

当月审批已通过的补缴于次月1-5日由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进行扣款。

次月18日前财务回款成功后,个人可查询相应个人账户情况。

扣款未成功的,社保经办机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

2020补缴养老保险费新规定

2020补缴养老保险费新规定

2020补缴养老保险费新规定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养老保险政策的调整与改革也日益重要。

作为国家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和补缴规定备受关注。

根据最新颁布的《2020补缴养老保险费新规定》,下文将详细介绍相关政策内容及补缴流程,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适应最新养老保险制度。

一、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对象范围根据新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对象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两类人群:1. 已参加养老保险但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个人:对于这一类人群,新规定允许其在特定期间内进行补缴,以填补养老保险费的缴纳空白期,为其享受养老金提供更加充分的保障。

2. 未参加养老保险但具备缴纳条件的人员:过去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在新规定下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补缴养老保险费,以便在将来达到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二、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节点根据新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节点主要分为两类情况:1. 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对于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新规定规定了一定期限内的补缴时间节点。

在这个期限内,个人可以选择逐月补缴养老保险费,确保其缴费记录的连续性。

2. 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对于过去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新规定允许其自愿选择参加养老保险并办理补缴手续。

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自愿选择的原则,参照已参保居民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自行确定参保时间节点和缴费期限。

三、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具体流程根据新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具体流程如下:1. 准备材料:个人需要准备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号码、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相关证明文件等材料。

2. 前往社保机构:个人可以前往当地的社保机构,如社会保险事业所,提交以上所述材料进行补缴申请。

3. 缴费计算:社保机构根据个人的补缴时间节点和个人实际工资收入等信息,计算出个人应补缴的养老保险费用。

4. 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根据计算结果,按要求缴纳相应的养老保险费用。

补缴养老保险的流程和手续

补缴养老保险的流程和手续

补缴养老保险的流程和手续
一、强制补缴材料:
1.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补缴明细表【审计补缴或责令补缴的情况】
2.劳动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仲裁或法院判决补缴的情况】
3.劳动局保险科补缴审批证明(补缴1992年10月至1998年6月的;补缴保险时女满43、男满53岁的;农转工补缴1999年6月以前的)
4.补缴申请说明(无固定格式,说明情况即可,非必须,但是可以省一些说明的麻烦)
5.补缴期间员工在职相关证明(如工资条首、中、尾三月复印件)
6.报表:《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2份),《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5份)
7.补缴申请说明须社保审批。

当日现金或支票或托收缴费;
二、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补缴社会保险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由用人单位写出的补缴申请(需明确注明补缴时间,存在的劳动关系未缴费原因)一式三份
2.工资原始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每年头、中、尾三个月)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人事档案(档案在职介、人才、街道的凭我科介绍信提阅)(此条可以忽略
6.职工个人写的简历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填写《xxx区补缴养老保险审核表》一式三份(去社保中心领)
9.报表:《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2份),《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5份)
10.补缴申请说明须社保审批。

当日现金或支票或托收缴费;。

农村2022养老补交政策

农村2022养⽼补交政策在农村⼤家都应当会有养⽼保险,这个养⽼保险和⼤家在公司中缴纳的养⽼保险是不⼀样的,因为农村中的养⽼保险有五个等级最低的是⼀百元,,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农村养⽼补交政策乡村养⽼保险有三种缴费⽅法,定时交费、不定时交费、⼀次性交费。

1、定时交费,收⼊⽐较稳定的农民⼯兄弟能够选⽤这种⽅法。

可按⽉、按季交纳费⽤,殷实⼀点的也可按半年或按年交纳保费。

缴费的⾦额,既能够按⾃⼰收⼊的⽐例,也能够按固定的数额交纳;2、不定时交费,许多农民⼯因收⼊不稳定能够采纳的⽅法。

熟年多交,⽋年少交,灾年缓交。

收⼊好的时分交,⽋好的时分能够先不交。

3、⼀次性交费,针对年龄偏⼤的农⼈,将保费⼀次性交⾜,到60岁之后就能按规则每⽉收取养⽼⾦。

养⽼⾦针对不同地区的发展状况给予参保⼈员每⽉基本的养⽼费⽤,此类费⽤不需要咱们农民事先缴纳保险基⾦。

每⼈每⽉最低领70元基础养⽼⾦,经济尚好地区每⽉可分发100元基础养⽼⾦。

地⽅财政养⽼⾦农民朋友要缴纳15年的保险费⽤,在60~70岁⼗年中可每⽉领取固定养⽼⾦。

咱们每年领取得养⽼⾦=低根养⽼⾦+账户总额÷139.低根养⽼⾦是参保⼈员年满60岁每⽉领取的基础养⽼⾦,账户总额是⾃⾝承担的地⽅财政养⽼⾦。

个⼈可以⼀次性补缴15年养⽼保险。

补缴的政策是:⼀次性补缴近9万元,男满60周岁,⼥满55周岁,可以每个⽉领1100元左右的养⽼⾦。

随着时间推移,每个⽉的养⽼⾦还会增长。

考虑到现在的平均寿命等,10年内把养⽼⾦赚回来还是没问题的。

之后领到的都是赚到的。

每个⽉有1000多块钱的“⼯资”可领,⽣活⽔平可以保障,⼼理上也更有安全感。

⽽且每年1万多的养⽼⾦,⽐投资收益每年4500元多很多,⽣活⽔平可以更⾼。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农村的养⽼⾦是可以进⾏补缴的,但是要注意新的规定下来之后,并不是说⾃⼰⼀次性可以把15年的费⽤全部缴清,建议⼤家早⼀点去办理养⽼保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养老保险计算方法明细表

养老保险计算方法明细表如下:养老保险计算方法明细表一、计算月缴费金额1、根据本人本次申报的个人月收入确定保险费缴费基数,一般采用最近1个月的月收入;2、本人对本次申报的个人月收入有疑义或疑问,则可以采用上1个月(含本月)和下1个月的月收入平均作为本次申报的个人月收入;3、将本人本次申报的个人月收入按照以下比例计算缴纳保险金:(1)在50(含)-1500元(含)之间的,采用缴费比例8%;(2)超过1500元的,收入首先计入1500元,超出部分按照缴费比例9%。

二、计算年限1、从职工进入社会劳动力之日起计算;2、同时累计交纳社会保险费达到一定年限,即可按照计算基数申领养老金;3、每人不同的交纳年限有所不同,根据退休年龄可分为下表所示:不满15周岁退休——15年满15周岁,但不满16周岁退休——14年满16周岁,但不满17周岁退休——13年满17周岁,但不满18周岁退休——12年满18周岁,但不满19周岁退休——11年满19周岁,但不满20周岁退休——10年满20周岁,但不满30周岁退休——25年满30周岁,但不满35周岁退休——20年满35周岁,但不满40周岁退休——15年满40周岁,但不满50周岁退休——10年满50周岁,但不满60周岁退休——5年满60周岁以上退休——不足1年的以1年计算三、补缴保险费1、在养老保险计算基数确定之后,如果欠缴保险费,可以补缴,计入同累计缴费年限;2、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个人费用由本人自付,可按照当期保险费率和欠缴期间的收入额计算;3、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将不再作为养老金计发的依据,但是补缴的缴费月数仍可计入工作年限条件。

四、关联失业和工伤保险赔付1、同时申领工伤和失业保险赔付,可以和养老保险计发赔付一起;2、如果当次失业和工伤都需要赔付,需要先扣除工伤保险赔付部分,再从剩余部分计发失业保险;3、退休后,即日起开始计算,已被累计缴纳失业保险金期间;4、如果有以下情况,能享受最低保障的养老金:(1)未投保的情况,最低可享受50%的收入标准;(2)大于15年及以上的缴费年限,享受高于50%的养老金;(3)仅投保期间少于15年的,享受部分的养老金;5、注:如果有关联失业和工伤保险赔付,请确保政府拨付养老金。

如何补缴之前未缴的养老保险

如何补缴之前未缴的养老保险在我们的职业生涯中,有时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养老保险出现未缴的情况。

这可能会让我们在未来的养老生活中面临一定的困扰,但别担心,只要符合相关规定,是可以进行补缴的。

下面就来详细说一说如何补缴之前未缴的养老保险。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情况下可以补缴。

一般来说,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养老保险未缴,那么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补缴。

比如说,用人单位漏报了职工的缴费基数或者漏缴了某个时间段的养老保险。

另外,如果是因为个人原因中断了缴费,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补缴。

接下来,我们要了解补缴的流程。

第一步,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这可能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等,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所以最好先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咨询清楚。

第二步,填写补缴申请表。

这个表格可以在社保经办机构获取,或者在其官方网站上下载。

填写时要确保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第三步,提交申请和材料。

将填好的申请表以及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社保经办机构。

第四步,等待审核。

社保经办机构会对提交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耐心等待。

在补缴时,还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比如,补缴的费用包括本金和滞纳金。

滞纳金的计算方式通常是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计算,所以如果补缴的时间较长,滞纳金可能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此外,补缴的年限也有一定的限制,不是想补多少年就补多少年的。

另外,不同地区对于养老保险补缴的政策可能会有所差异。

有些地区可能对于补缴的条件和流程规定得比较严格,而有些地区可能相对宽松一些。

所以,在进行补缴之前,一定要详细了解当地的政策规定。

我们还可以通过一些途径来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补缴信息。

比如,可以拨打当地的社保咨询热线 12333,工作人员会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和指导。

也可以直接前往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面对面地向工作人员咨询。

如果您觉得自己办理补缴手续比较麻烦,或者不太清楚具体的流程,还可以委托专业的社保代理机构来帮助办理。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关问题的业务操作办法(京社保发[2019]48号)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关问题的业务操作办法(京社保发[2019]48号)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关问题的业务操作办法京社保发[2019]48号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根据《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9〕239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京社保发〔2019〕4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现将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补缴业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对于《实施细则》中涉及的补缴人员,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流程如下:(一)个人应填写《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和《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各一式两份,同时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确定补缴时间及基数档次。

(二)存档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对于补缴时在存档机构正常缴费的人员和在存档机构非正常缴费的人员要分别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以下简称“补缴明细表”)、《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以下简称“补缴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 1 -(三)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在系统中分别录入在本区(县)所属存档机构正常缴费人员和非正常缴费人员的补缴明细,并生成补缴汇总。

与存档机构申报的补缴明细表和补缴汇总表数据核对一致后,转基金收缴财务岗做收款处理。

基金收缴财务岗应于每月28日前生成银行扣款信息。

审批未通过的,社保经办机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

(四)个人应于提交补缴申请的当月28日前将补缴费用足额存入个人扣款账户中。

当月审批已通过的补缴于次月1-5日由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进行扣款。

次月18日前财务回款成功后,个人可查询相应个人账户情况。

扣款未成功的,社保经办机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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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补缴基数补缴比例补缴数额
199630020720
199730020720
199830021756
199930021756
200030022792
200130022792
200230026936
2003420261310
2004450271458
2005450281512
2006590281982.4
2007690282318
2008850282856
2009850282856
合计19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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