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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新站高新区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新管〔2018〕168号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新站高新区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新管〔2018〕168号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新站高新区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新站高新区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新管〔2018〕168号机关各部门,各社区管委会,区属各中小学、卫生院:《新站高新区培训费管理办法》已经区管委会2018年第22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2018年10月11日新站高新区培训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新站高新区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经费管理,参照《合肥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合财行〔2018〕51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区机关各部门、各社区管委会、区属各中小学及卫生院(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机关内部统一管理,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开支范围和标准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二)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三)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14•【字号】合政[2014]40号•【施行日期】2014.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债权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14〕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4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2014年4月14日合肥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政府性债务借用还行为,切实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较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津、法规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皖政〔2013〕4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合肥市本级政府及其部门或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纳入名录管理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公用事业单位、四大开发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及其他相关单位等(以下简称举债单位)政府性债务的计划编制、举借、使用、偿还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债务是指政府直接或间接承担还款责任的债务。

包括举债单位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政府性债务。

第四条政府性债务按偿还责任划分为三类:(一)直接债务:举债单位以财政性资金作为直接还款来源,政府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债务。

主要包括:1.地方政府债券、国债转贷、外债转贷、农业综合开发借款、其他财政转贷债务中确定由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2.举债单位举借、拖欠或以回购等方式形成的债务中,确定由财政性资金(不含车辆通行费、学费等收入)偿还的债务;3.地方政府粮食企业和供销企业政策性挂账。

合肥市房屋征迁“三榜公示分级审核”操作规定

合肥市房屋征迁“三榜公示分级审核”操作规定

合肥市房屋征迁“三榜公示分级审核”操作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严格落实“三榜公示”和“分级审核”制度,促进阳光征收和补偿安置公平公正,根据《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合政〔2015〕187号)、《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合政〔2014〕17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实施的由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危旧房、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项目,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公示和审核等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行“三榜公示”和“分级审核”制度。

社居(村)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规定,对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相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分别予以信息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规定分别负责对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进行公示和审核工作。

社居(村)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房屋征迁公示工作,建立奖惩制度,按照征迁政策严格落实初审责任。

区人民政府在征收项目补偿安置中不得制定与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方案,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项目调度和政策统筹,定期研究解决征收项目补偿安置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对征收项目政策执行情况的执纪监督,建立完善征收项目考核评价机制。

第四条房屋征收工作由辖区人民政府负总责。

区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的具体职责为:(一)征收范围确定后,书面通知公安、工商等部门停止办理征收范围内入户(政策规定可以入户的除外)和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书面通知不动产登记部门停止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的买卖、赠与、交换、抵押等产权处分登记手续;(二)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人员、附属物(构筑物)等状况组织调查登记;(三)对被征收房屋、人员等情况分级进行公示;(四)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五)组织动迁、对补偿安置面积和安置人员进行审核;(六)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依约补偿安置;(七)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八)组织办理被征收房屋产权注销手续,协助被征收人办理安置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九)依法应诉和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十)依法处理房屋征收矛盾和纠纷,负责房屋征收信访维稳工作。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的通知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的通知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
修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合财购[2005]419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5.12.20
【实施日期】200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的通知
(合财购[2005]419号)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2006-2007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经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已确定,现将有关执行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点维修车辆范围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业务)用车,一律实行定点维修。

因公出差时期发生的故障车辆、专业工程车、大型客车不在此范围。

新购置的车辆,在保修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指定的企业进行免费维护保养;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可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定点维修的组织实施
1、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在定点维修有效期内,根据本单位的车辆情况及各定点维修企业的分布、优惠条件、维修质量和服务承诺等因素,自主选择一家或多家中标维修企业作为本单位车辆维修服务供应商,并与选定的维修企业签订维修服务合同。

2、车辆进行一般性维修时,送修单位填制维修单,注明要维修或保养的内容和要求,由车辆管理单位按其车辆管理程序送修;车辆维修后,由单。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推进早餐工程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推进早餐工程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推进早餐工程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5.12.14•【字号】合商业[2005]173号•【施行日期】2005.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推进早餐工程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合商业[2005]173号)各区商务局、财政局、有关企业:现将《合肥市推进早餐工程奖励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合肥市推进早餐工程奖励补助办法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等16个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早餐工程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为促进我市早餐工程的顺利实施,改善早餐供应的现状,规范“早餐工程”扶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使用范围推进早餐工程采用专项补助和表彰奖励等形式,主要用于扶持经营早餐的连锁企业,补贴早餐车购买户和通过审查的早餐经营示范企业的奖励。

具体如下:(一)早餐经营连锁企业;(二)经批准允许设立定时早餐经营车的企业;(三)新开对外早餐经营项目的宾馆、酒店;(四)其他符合条件的早餐经营单位。

二、资金扶持项目(一)对符合连锁企业经营标准和“早餐工程”中的《合肥市早餐经营规范标准》要求的企业,凡经营早餐的连锁店数目达到10个以上的,按其扩大早餐经营投资及固定门店营业面积分别给予资金扶持。

从事对外早餐经营的宾馆、饭店、餐饮企业中属连锁经营的部分,按每个增加早餐经营的营业点给予资金扶持。

(二)对早餐车经营企业按其中心厨房的建设情况和早餐车数量分别给予扶持。

中心厨房建设必须符合卫生部门的《餐饮业和具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按照其面积和早餐品种分别予以奖励。

购置符合规定的流动早餐车,以收取少量押金方式提供给企业员工经营,并对经营效果负责的企业,按其购置并实际投入经营的早餐车数量予以奖励。

(三)对符合《合肥市早餐经营规范标准》要求,并经评选出的早餐工程示范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此项奖励与前述扶持不同时享受)。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印发关于落实整改2015年新站区预算执行审计相关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印发关于落实整改2015年新站区预算执行审计相关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印发关于落实整改2015年新站区预算执行审计相关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6.08.23•【字号】合新管〔2016〕13号•【施行日期】2016.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印发关于落实整改2015年新站区预算执行审计相关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新管〔2016〕13号机关各部门,各社区: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关于落实整改2015年新站区预算执行审计相关问题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2016年8月23日关于落实整改2015年新站区预算执行审计相关问题的工作方案为贯彻市审计局和管委会要求,根据《关于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合审直报[2016]26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进一步加大我区审计整改力度,现就新站区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改目标我区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8月初,市政府召开2015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专题会议,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全面整改到位。

各单位作为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确保在9月15日前将未整改的审计问题100%整改到位。

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问责。

二、整改内容经市审计局反馈,还存在如下问题需要整改:(一)部分收入未及时收缴和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1、审计反馈问题:区建设发展局应收未收土地流转租金175.10万元。

责任单位:区建设发展局整改要求:尽快制定欠缴的土地流转租金上缴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完成土地流转租金收缴工作。

2、审计反馈问题:植树造林租金38.86万元未收取。

责任单位:三十头社区、站北社区整改要求:三十头社区尚有应缴未缴的植树造林租金30.36万元未收取,站北社区尚有应缴未缴的植树造林租金8.5万元。

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3.03.01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商贸流通业
发展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
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23〕60号)、《安徽省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财企〔2020〕170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我市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通过材料、实地核查、信用审查等方式严把项目初审关,不得推荐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项目申报单位应真实、准确、完整提供申报材料。

3.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需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出具初审意见,并于2023年3月10日前会同项目审核汇总表等材料报至市商务局市场体系规划建设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至市商务局相关处室。

所有项目申报材料需A4纸打印,
建立目录,按顺序排放,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合肥市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的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合肥市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6•【字号】合政[2012]41号•【施行日期】2012.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合肥市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的意见(合政〔2012〕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为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优化城市发展环境,现就建立合肥市“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提出如下意见:一、建设目标和总体要求(一)建设目标。

以争创全国一流为目标,进一步整合市政府各部门及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公开服务电话号码(不含110、119等特服号)和网上信箱,建立电话呼叫中心、网络受理中心、政务微博互动中心三个受理平台,开设“合肥市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网站,并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开设投诉入口,构建集电话、网络、微博于一体的管理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畅通、高效的服务。

(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统一受理、分级处置、归口办理、限时办结、过错问责”和“首接负责制”、“办理实名制”的原则,建立群众诉求受理一体化、处理快速化、服务优质化的服务新机制,把“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打造成市委、市政府网络问政和便民惠民的综合服务平台。

二、建设措施和实施步骤(一)整合各类诉求渠道。

按照先易后难、逐步完善的原则,分步实施整合工作。

第一步,今年3月底前实现“12345政府服务热线”、“政民直通车”(举报类除外)、“市长信箱”的整体融合,统一办理全市政务类和公用事业类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及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步,拓展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功能,采取政府无偿提供服务资源与服务企业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把便民服务引入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服务范围。

合肥市经济委员会、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肥市科学技术局等

合肥市经济委员会、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肥市科学技术局等关于印发《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企业【发文字号】合经技术[2008]350号【发布部门】合肥市经济委员会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肥市科学技术局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合肥市统计局【发布日期】2008.11.06【实施日期】2008.11.0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肥市科学技术局等关于印发《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2012)[失效]合肥市经济委员会、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肥市科学技术局、合肥市财政局、安徽省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合肥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合经技术〔2008〕350号)各县(区)经贸委、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为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市经委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和统计局联合制定了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经济委员会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肥市科学技术局合肥市财政局安徽省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合肥市统计局二○○八年十一月六日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规范和加强我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提升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我市对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绩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8•【字号】皖政秘[2012]570号•【施行日期】2012.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皖政秘〔2012〕57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1986年《义务教育法》和1988年《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施行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于2007年全面实现“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目标,取得了巨大成就。

近年来,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城乡同步免费义务教育,率先探索建立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体系,率先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保障教育公平,基础教育呈现科学发展的良好态势。

在实施“两基”巩固提高、攻坚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和动员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教育事业,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省政府决定,授予合肥市财政局等110个单位“全省‘两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方东玲等149名同志“全省‘两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推进义务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各地、各部门要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坚持把教育摆优先发展位置,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而努力奋斗!附件:1.全省“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名单2.全省“两基”工作先进个人名单安徽省人民政府2012年12月18日附件1:全省“两基”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对象名单附件2:全省“两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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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系统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财政系统创新力和活力,全面梳理和完善财政管理职能,切实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财政系统开展“系统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意见》(合财人[2010]年76号),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开发区财政系统“系统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活动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市财政局“学习提升年”活动的各项要求,围绕我区2010年全区工作会议精神,以“服务经济发展,提高工作效率”为重心,以“依法高效、创建最优发展环境”为目标,切实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政策学习,完善和创新运行程序,规范工作行为,强化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全区财政系统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面对后危机时代,通过开展系统建设年活动,全面梳理和完善财政管理职能,加强政策把握能力,发挥财政杠杆经济作用,做到三个提高,即“提高工作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进而稳步推进开发区各项事业的发展,促进我区经济的二次腾飞。 二、活动实施范围 全区财政系统工作人员,包括财务管理中心(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全体职工。 三、活动实施步骤 要紧紧围绕省、市及区所明确的工作要求和重点内容,把学习教育、明察暗访、建章立制、监督检查贯穿始终,集中解决影响财政系统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 整个活动分为学习动员、组织实施、考核总结三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阶段(2009年12月-2010年3月) 1、成立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系统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局负责人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和财务管理中心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财务管理中心各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日常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任务分解表,明确目标,认真部署,积极落实。 2、全区财政系统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组织学习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系统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文件精神,学习有关财政政策、财政业务、工作机制等。通过学习动员,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明确系统建设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充分认识开展系统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我区财政系统建设年活动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3月-2010年12月) 全局所有职工要按照市财政局系统建设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和任务分解表,坚持求真务实,服务经济,注重实效,着眼长效,抓好各项学习内容的落实。 1、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干部队伍综合能力 一是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结合我区党委“爱岗敬业、激情奉献”的活动月,开展思想教育和作风建设活动,计划集中学习不少于三次,分散学习不少于5次,并要认真总结学习成果,书写学习心得,牢固树立正确的思想观、事业观、工作观及利益观。 二是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的系统建设年具体业务活动内容,要求局全员参与学习。针对当前的财政热点难点问题和财政部门面临的新形势的要求,开展经济、金融、信贷等与财政业务相关的培训,特别是皖江城市带产业转移和金融相关政策的分析和学习。同时,开展与市财政局、各县区财政局及财政部门内部各部门之间定期或不定期的业务交流学习,以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和研讨会等形式进行,互相学习经验,加强工作联系。 三是加强财政文化建设。结合市财政局的系统建设年活动的总体安排,加强文明建设,执行轮值主席学习制度,着力打造人文财政、和谐财政、卓越财政,提升财政核心价值体系,规范财政行为,树立财政部门的优秀形象。 2、加强基础系统建设,提升财政业务支撑能力 一是完善基础数据库。完善区财政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对财政重要收支数据进行梳理,规范统计口径,确立责任人,做到规范管理、实时统计,随时提供准确的财政数据,为领导决策服务。 二是加大信息宣传。根据《关于印发全区对内新闻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合经区发办[2009]43号)的文件要求,强化责任意识,提高信息的敏感度,加强信息捕捉,充分挖掘财政工作中有价值的信息,不断提高财政信息质量。加大报送和考核力度,结合我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每位同志进行宣传考核,未及时上报信息和未完成任务的直接扣减相应的绩效工资。 三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区廉政建设的整体安排,以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为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活动。加强制度建设,从根本上约束腐败问题的发生,减少徇私的可能。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有效提高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制度意识、廉政勤政意识和服务经济发展意识。 3、加强业务体系建设,提升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是完善财政政策体系。在去年完成政策梳理和制定的基础上,今年将大力推动政策落实和监督,特别是财政性投资工程项目领域的相关政策,并在今年上半年开展财政投资项目清欠工作,清理所有财政投资项目的工程资料及付款情况,逐步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部门的政策支持,加大配套投入和转移支付,支持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和皖江城市速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促进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 二是全面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按照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方法科学的要求,积极推进单位基本信息库建设,选取1-2个项目试编绩效预算,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分配机制,明确绩效目标,按项目轻重缓急情况确定支出顺序。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国资管理等各项改革,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对单位资产购置实行集中采购,资产管理实施动态监控。 三是完善协税护税网络体系。以市财政统一采购的税源管理软件为依托,完善工商、税收和经贸等部门信息比对机制,从企业、行业等方面加强税源的横向和纵向分析;紧盯已签约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已入区项目尽早投产,加快新经济增长点的形成;完善社区委协、护税网络,在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代征范围,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建章立制,积极研究招商引资管理办法,将税收贡献率纳入考核,提高招商质量,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开发区经济发展的后劲。 四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充分利用国资管理软件,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及区属全资公司的行政资产及经营性不动产及存量资产动态监管;结合全区体制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改变目前国有资产的分散、粗放管理模式,强化国资经营性资产目标考核管理,把国有资产收益与管理人员绩效直接挂钩,推行绩效管理机制。 五是提高民生工程保障力度。发挥财政局牵头协调作用,调动各民生办成员单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加强民生工程宣传,通过宣传栏、标语、黑板报、明白纸、公开信等形式,宣传民生工程政策,报道先进典型,让各项政策措施深入人心。加强民生工程基础资料档案管理,将基础资料按民生工程项目、会议文件、资金计划和付款情况、月报表、宣传材料、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分类建档。建立了民生工程资金拨付台账,每月定期与相关单位核对拨款,确保每一笔资金及时到位。通过定期召开区民生办工作会议,设立联络员进行定期沟通例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跟踪督查民生工程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 六是完善投融资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开发区项目投资管理、推动开发区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投资方式,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提高投融资计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投融资计划在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的基础上落实到具体项目,确保政府投资的合理投向与供求大体平衡。加大对海恒集团的支持力度,将建成的优质资产继续注入集团,夯实开发区融资平台,增加集团的融资活力。合理确定融资规模,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不仅要制定科学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还要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消债方案和措施。 七是完善财政监督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监督体系,继续推行监督和审计服务外包,统筹监督资源,充分发挥优势。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检查,特别是针对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工程建设等领域。 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通过运行政府采购项目管理软件,进一步规范采购申报、采购执行、进度督查、分类统计以及档案管理。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实施政府采购评标室和候标室的实时监控,对开标和候标实施全程监控。 (三)考核总结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1月) 按照市财政的统一安排,结合我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全局每一个职工系统建设年活动学习情况进行全面督查考核,直接与个人绩效工资挂钩,同时,进行全面复习和总结,提炼活动经验,学习其它区的先进做法。 四、活动实施要求 系统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工作涉及面广,标准要求高,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加强领导,深化认识。全区财政系统要把系统建设年活动作为新形势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举措,作为落实扩大内需、承接皖江城市带产业转移和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全局性工作。要切实提高认识,真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典型示范。要及时向市财政局汇报落实情况,密切联系,加强沟通,争取支持和指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依托各种宣传阵地,利用各种宣传手段,为财政部门系统建设营造有声有色的舆论氛围。要善于捕捉亮点,对准焦点,下足功夫,出实招,求实效,加大在省、市、区报刊等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力度,局全体职工要及时组织稿件,及时反映活动的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先进事迹,通过有力度、有深度的宣传报道,凸显财政系统建设的成果。要认真总结、及时宣扬系统建设年活动中不同层面、不同类型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常抓不懈,不断深化,推动系统建设年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三)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系统建设活动关键在于各项活动的真正落实到位,切忌浮于表面、流于形式、走过场,重要在于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下去。要积极争先创优,高标准地完成系统建设年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迎接市局的督查。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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