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重点课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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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202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202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近年来,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对野生动物的关注度也日益增加。

2021年,我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了最新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涵盖了陆生和水生野生动物,以及植物等多个方面,共有338种动植物被列入。

这个名录的发布对于保护我国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也为保护野生动植物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导和依据。

让我们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背景和意义谈起。

我国拥有着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其中不乏珍稀物种和特有物种。

然而,受到环境污染、森林砍伐、生态破坏等因素的影响,许多野生动物的生存面临着严峻挑战。

及时发布和修订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对于科学评估和有效保护我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至关重要。

而且,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出台也为相关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提供了依据,为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接下来,我们将重点介绍一些在2021年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

其中,包括大熊猫、东北虎、华南虎、华南豹、雪豹、金丝猴、四不像、台湾黑熊等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华西杜鹃、川木莲、水青冈等植物。

这些物种大多分布在我国的特定地区,具有重要的生态、科学和保护价值,受到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但与此它们的生存状况也面临着不小的挑战,急需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管理。

还需要针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物种,加强科学研究和监测工作。

通过对它们的生态习性、繁殖状况、种群数量等方面的深入了解,可以更好地制定相关的保护措施和管理计划。

还需要广泛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认识和理解,引导社会各界加强保护意识,共同参与到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中来。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发布,为我国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也奠定了基础。

但要真正实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还需要政府、企业、公众等多方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相信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我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一定会得到更好的保护和管理,为后代留下丰富的自然遗产。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中的水生植物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中的水生植物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的水生植物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5号:于2021年8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正式向社会发布。

新调整的《名录》,共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455种和40类,包括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54种和4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401种和36类。

其中,由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工管理的324种和25类,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分工管理的131种和15类。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林木采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林草规〔2021〕12号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林木采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林草规〔2021〕12号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林木采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正文:
----------------------------------------------------------------------------------------------------------------------------------------------------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林木采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林草规〔2021〕12号
各市(地)、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有林单位:
根据森林资源分布的实际情况,为保证森林经营科学合理,现就人工林中伴生天然林的采伐审批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黑龙江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DB23/T1250-2008)的规定:“人工林是由人工直播、植苗、分殖或扦插造林形成的森林”;“森林分为纯林和混交林,纯林是指一个树种(组)蓄积量(未达起测径级时按株数计算)占总蓄积量(株数)的65%以上的乔木林地”。

黑龙江省《森林釆伐更新技术规程》(DB23/23T1444—2011)第6.2.3.3条规定:林分起源调查执行DB23/T1250-2008。

因此,通过人工造林形成的人工林小班,如其中伴生(不包括人、天带状混交)的天然林不超过35%(含35%)的,视为人工林小班,主伐时可以选择皆伐方式;如伴生的天然林超过35%,不允许对天然林进行皆伐。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0月8日
——结束——。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下及林特产业集群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下及林特产业集群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下及林特产业集群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1.09.14•【字号】吉林科〔2021〕479号•【施行日期】2021.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下及林特产业集群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林科〔2021〕479号各市(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长白山保护区管理局,吉林森工集团、长白山森工集团,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省林草局有关直属单位: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发展的意见》、省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十大产业集群部门责任分工的通知》,省林业和草原局牵头负责林下及林特产业集群发展。

为指导和服务各相关部门、各基层单位共同推进林下及林特产业集群发展,从我省实际出发,省林草局制定了《林下及林特产业集群推进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林下及林特产业集群推进工作方案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9月14日林下及林特产业集群推进工作方案按照省政府在全省着力打造十大产业集群的工作部署,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牵头抓好林下及林特产业集群。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林草行业助推绿色经济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21〕5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21〕6号),全面加快我省林下及林特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特制定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林下及林特产业集群发展林下及林特产业集群是利用林地或森林资源开发的特色种植业、养殖业、经济(兼用)林产业、矿产业及林特产品加工业等通过上下游产业链的有效联结和各产业间的深度融合,形成的具有较强竞争优势和鲜明吉林特色的产业经济体系。

吉林省是林业大省,丰富的森林资源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同时也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丰富的绿色生态产品。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0.08.14•【文号】自然资发〔2020〕135号•【施行日期】2020.08.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35号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全面加强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了《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

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抓紧编制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2020年10月30日前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备案。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8月14日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红树林是热带、亚热带海岸带海陆交错区生产能力最高的海洋生态系统之一,在净化海水、防风消浪、维持生物多样性、固碳储碳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红树林保护修复取得积极进展,初步扭转了红树林面积急剧减少的趋势,但红树林总面积偏小、生境退化、生物多样性降低、外来生物入侵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区域整体保护协调不够,保护和监管能力还比较薄弱。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树林保护修复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科学有序推进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提高红树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尊重科学、落实责任,把红树林保护好”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保护现有红树林,科学开展红树林生态修复,扩大红树林面积,提高生物多样性,整体改善红树林生态系统质量,全面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3号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3号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正文: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
2021年第3号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见附件)于2021年1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合法开展人工繁育经营活动,因名录调整依法需要变更、申办有关管理证件、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可依法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
2021年2月1日
——结束——。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公布日期】2021.01.15
•【文号】便函防〔2021〕28号
•【施行日期】2021.01.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安全生
产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的通知
便函防〔2021〕28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我局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人员进行了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关志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树铭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邹亚萍办公室二级巡视员
吴秀丽生态司副司长
冯树清资源司副司长
徐百志草原司副司长
杨锋伟湿地司二级巡视员
胡培兴荒漠司副司长
王维胜动植物司副司长
袁继明保护地司副司长
李玉印发改司副司长
邹连顺林场种苗司二级巡视员
许传德防火司副司长
刘韶辉规财司二级巡视员
丁立新人事司副司长
樊喜斌机关党委副书记
周瑄服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昱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防火司。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

上海市林业局关于报送2021年森林督查发现问题查处整改情况的函

上海市林业局关于报送2021年森林督查发现问题查处整改情况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林业局•【公布日期】2022.07.27•【字号】沪林〔2022〕20号•【施行日期】2022.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上海市林业局关于报送2021年森林督查发现问题查处整改情况的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司: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1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21〕26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在做好前期自查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督查发现问题的查处整改,现将2021年森林督查发现问题查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一、2021年森林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部署情况(一)制定问题清单,实行销项制在完成区级自查和国家级、市级抽查复核的基础上,明确上海市2021年森林督查自查及抽查过程中所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图斑,制定2021年度上海市森林督查发现问题清单,并向各区下发《关于2021年森林督查抽查情况的反馈意见》,要求各区针对涉嫌违法违规问题图斑进一步调查核实,确认为违法的必须严肃查处,待“三个到位”后予以销项,确保森林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市局挂牌督办,提高威慑力在制定问题清单的基础上,对于森林督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减量面积较大、情节严重的涉嫌违法违规破坏森林资源典型案件,由市林业局挂牌督办,并作为典型案件以案说法,不断提高林业行政执法威慑力度和普法宣传效果,不断提升全市案件查处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成果上报,确保查处整改到位一是加强数据库填报培训,赴各区对“森林督查及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平台的操作和填报要求开展现场培训指导,确保系统正常使用和数据录入;二是加强数据上报进度管理,每周调度全市问题图斑查处整改数据填报信息,确保全市已上报问题图斑按要求数据填报到位,查处整改到位。

二、2021年森林督查工作成效(一)2021年森林督查工作成果2021年国家林草局共下发我市森林督查变化图斑518个。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林草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林草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2.05.09•【字号】•【施行日期】2022.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林草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各市(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长白山保护局,吉林森工集团、长白山森工集团,各重点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各森林经营局,局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全省林草系统法治建设,依据《全国林草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我局研究制定了《吉林省林草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5月9日吉林省林草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工作系列指示精神,持续夯实法治林草建设基础,不断浓厚林草法治文化氛围,持续提升法治林草治理能力水平,依据《全国林草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结合吉林林草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吉林林草改革发展大局,以增强林草干部职工法治素养、涉林群众法治意识为出发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全面完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提高林草法治建设能力水平,为推进生态吉林、绿美吉林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造林绿化落地上图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造林绿化落地上图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部
•【公布日期】2021.10.25
•【文号】办生字〔2021〕87号
•【施行日期】2021.10.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造林绿化落地上图技术规范(试行)》的通

办生字〔202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根据《造林绿化落地上图工作方案》(林生发〔2021〕20号),我们组织制定了《造林绿化落地上图技术规范(试行)》(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特此通知。

联系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态司刘羿
电话:************
联系人:自然资源部空间规划局XXX
电话:************
附件:造林绿化落地上图技术规范(试行)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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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重点课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公布日期】2021.05.24
• 【文 号】林科发〔2021〕45号
• 【施行日期】2021.05.24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重点课题的通知
林科发〔2021〕45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
现将2021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课题(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
求通知如下:
一、各牵头司局单位要对所牵头课题全面负责,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
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督促推进,明确人员、责任、要求、时限,形
成任务书,确保课题研究按时高质量开展。应用类、基础类课题务必于2021年7
月1日前启动实施。调研类课题根据工作实际安排时间、形成方案。
二、应用类、基础类课题可采取牵头司局单位组织研究团队、邀约专家团队等
形式开展,落实好“谁能干就让谁干”的要求。除调研类课题外,均统一由科技司
立项、签订任务书。各牵头司局单位和研究团队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
导向,认真组织开展研究。课题研究团队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经费管理有关要求,
科学安排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局科技司将会同规财司、经研中心做好动态督促检查,每月汇总一次进展
情况,每季度向局领导书面汇报一次,年底组织集中验收或评估,作出相应评价。
对取得重要成果的,由牵头司局单位和科技司及时推广应用。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度重点课题清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5月24日
附件
2021年度重点课题清单
一、揭榜挂帅类重点课题(2项)
(一)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科技攻关项目。主要研究松材线虫病早期检测技术
及产品、松材线虫病新型防控技术及产品、媒介昆虫松褐天牛生物防控技术创新与
示范、松材线虫病疫木就地处理技术、松材线虫病无人机和卫星遥感智能监测技
术、基于大数据的松材线虫病灾害预警和管理体系等。项目实施期限共2年,2021
年底争取取得阶段性成果。(牵头单位:生态司、科技司;参与单位:林草防治总
站)
(二)森林雷击火防控应急科技项目。主要研究雷击火雷电监测定位技术体系
构建、大兴安岭重点雷击区可燃物雷击引燃风险评估、重点区域雷电防护技术可行
性研究、雷击火卫星遥感监测识别技术、大兴安岭雷击火时空分布与预警技术、川
西雷击火时空分布与预警技术、基于大数据的森林雷击火监测预警和防控系统研制
等。项目实施期限共2年,2021年底争取取得阶段性成果。(牵头单位:防火
司、科技司)
二、基础类重点课题(5项)
(一) 林草碳中和愿景实现目标战略研究。主要研究森林、草原、湿地和荒
漠等生态系统以及生物质能源和木竹建材的碳中和潜力、实现途径、主要任务、监
测评估、碳交易政策保障体系,明确林草碳减排碳中和目标和实现路径,为服务国
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解决方案。2021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生态司、科
技司;参与单位:林科院、经研中心、规划院)
(二)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分类研究。主要研究我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
分布状况、保护形势、利用情况,提出分类管理的措施、范围和建议。2021年底
前完成。(牵头单位:动植物司、科技司)
(三)中国森林草原资源核算研究。主要研究中国森林草原资源核算、生态服
务价值核算、文化价值评估以及林草绿色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等。2021年底前联合
国家统计局启动第四期核算研究,并在5省开展试点。(牵头单位:科技司;参与
单位:林科院、竹藤中心、经研中心)
(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模式研究。主要研究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
理论体系、空间规划、生态保护修复、综合监测评价、政策制度等治理模式。2021
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科技司;参与单位:林科院、经研中心)
(五)林草自然生态系统承载力研究。主要研究重点地区或工程区森林、草
原、湿地、荒漠等生态系统水资源承载能力与林草资源优化配置,乔灌草水平衡的
林草资源配置模式。项目实施期限共2年,2021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牵头单
位:科技司,参与单位:三北局)
三、应用类重点课题(6项)
(一)国家公园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研究。主要研究国家公园空间布局、立法
论证、管理机构设置、多元化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等,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2021
年底前完成。开展国家公园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社区协调发展、特许经营、执
法监督及建设管理工作评估等制度、办法的前期基础研究。争取2年内完成,2021
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牵头单位:公园办)
(二)草原生态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根据新时代草原保护修复和草业发展形
势,围绕我国草原可持续发展机遇挑战、战略思想、目标路径、重大政策举措等开
展研究,提出未来10—15年我国草原可持续发展战略。2021年底前完成。(牵头
单位:草原司)
(三)湿地生态保护与人为活动互作关系研究。主要研究红树林分布区、察汗
淖尔地区等重要湿地生态保护、与人为活动相互作用关系研究,为湿地保护修复提
供支撑。2021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湿地司)
(四)荒漠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主要围绕荒漠化地区生态建设、区
域发展、乡村振兴、民生福祉等,综合分析荒漠化区域生态区位、气候变化、水资
源状况等因素,研究提出2035年荒漠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布
局、战略任务、优先治理领域,提出综合治理、绿色发展、法律政策、国际履约合
作等战略体系建设。2021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荒漠司)
(五)林草发展支撑乡村振兴战略研究。主要研究如何巩固生态扶贫攻坚成果
机制,发挥林草资源优势支撑乡村振兴战略的途径和实现方式。2021年底前完
成。(牵头单位:规财司)
(六)林草国际合作战略研究。主要研究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职能新使命
下,与重点国家和区域开展林草合作的主要诉求、重点领域、指导原则、政策支撑
等,支撑国家外交外事活动。2021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国际司)
四、《林草工作手册》研究课题(1项)
收集整理基础数据、基础知识,系统总结年度重点工作,归集整理林草法律法
规,梳理主要政策要点,汇集世界林草业发展基本情况和动态,编写《林草工作手
册》。2021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办公室)
五、调研类重点课题(5项)
(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研究。研究内容:根据中央深改委下达的制
定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要求,深入调查集体林改以来集体林区森林资源和生
态状况变化,农民收入、经营主体的变化情况,分析森林资源保护政策、林业产
业、劳动力供给、县乡林草机构变化对生态美百姓富的影响,了解地方政府和林农
及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对深化集体林区林业改革发展的需求期盼,研究设计重点改革
内容和支持政策。2021年底前完成。(局领导:刘东生;牵头单位:发改司;参
与单位:经研中心)
(二)科研院所管理机制创新调研。研究内容:学习借鉴有关科研院所、高校
科技管理机制创新的经验做法,研究提出切合林草实际的科技管理运行机制和人才
激励政策措施,形成指导林草科研院所创新管理的意见,提升林草科研院所管理水
平。2021年底前完成。(局领导:彭有冬;牵头单位:科技司;参与单位:林科
院、竹藤中心、经研中心)
(三)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调研。研究内容: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
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调研,调查了
解各级林长制当前实施情况,地方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主体责任落实情
况,林长制促进林草资源有效保护发展和推进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情况,及时发现
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与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2021年底前完成。(局领导:李
树铭;牵头单位:资源司;参与单位:局林长制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相关专员
办、经研中心)
(四)碳达峰碳中和涉林草支持政策调研。研究内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关于“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研究考察林草在推动碳达峰碳中和
中的积极作用,提出财政支持大规模国土绿化、提升碳汇能力的政策建议。2021
年底前完成。(局领导:李春良;牵头单位:规财司;参与单位:生态司、经研中
心)
(五)森林质量、生态功能评价指标研究。研究内容:根据上报党中央、国务
院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有关
要求,在现有森林资源面积、蓄积量考核指标基础上,借鉴有关国际经验,遵循生
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国林草资源监测评价工作实际,研究提出设定
综合反映区域森林质量及生态功能评价指标。2021年取得初步成果,2022年底前
完成。(局领导:谭光明;牵头单位:经研中心;参与单位:生态司、资源司、发
改司、设计院、林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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