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文件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林业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十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林业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十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7.05•【文号】林人发[2001]276号•【施行日期】2001.07.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林业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十五”规划》的通知(林人发[2001]276号2001年7月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林业(森工)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为适应林业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加强林业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促进林业教育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2001-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2001年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我们组织制订了《全国林业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十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根据本《规划》制订和完善的本地区、本单位“十五”教育培训规划报我局。
全国林业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十五”规划根据中共中央《2001年-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1年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和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教育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特制定全国林业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十五”规划。
一、“九五”期间林业教育培训工作回顾“九五”期间,林业教育培训工作紧密结合林业的中心任务,在改革中不断发展,为林业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有力地推动了林业事业的发展。
(一)普通高、中等林业教育在改革中保持稳定和健康发展国家林业局所属院校按照国务院关于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顺利完成了管理体制改革并实现了平稳过渡,地方林业院校的布局结构调整也取得了重要的进展。
“九五”期间,林业院校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更新思想观念,探索人才培养新路子,全面完成了林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开展了高、中等林业院校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普遍推行了学分制改革,加强了教育教学质量评估。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业人才工作的意见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业人才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1.15•【文号】林人发[2005]1号•【施行日期】2005.0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业人才工作的意见(林人发[2005]1号2005年1月1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全国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林业事业的快速发展和务林人的全面进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现提出加强林业人才工作意见。
一、加强林业人才工作是加快林业发展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1.盛世兴林,人才为本。
当前,我国林业正处在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历史性转变的关键时期,面临着全国动员、盛世兴林的难得历史机遇。
发展大好形势,延长林业建设高峰期,实现林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艰巨任务,对林业人才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林业人才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大批优秀人才为林业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但与当前林业发展的要求相比,林业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优、素质不高,基层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复合型人才匮乏,林区人才流失严重,育人选人用人机制不活,人才开发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仍很突出。
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势必严重制约林业事业的发展,全面提高林业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已成为当务之急。
各级林业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人才问题,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人才工作,走人才强林之路。
2.加强林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人都可以成才的人才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以提高能力为核心,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不断完善选人用人机制,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三个环节,突出造就拔尖人才、吸引紧缺人才、培养实用人才三个重点,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切实加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基层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结构优化、布局合理、接续有力的林业人才队伍,开创广纳群贤、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新局面,为实现务林人的全面进步和林业事业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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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关于实施激励科技创新人才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关于实施激励科技创新人才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19.04.17•【文号】林发〔2019〕22号•【施行日期】2019.04.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中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关于实施激励科技创新人才若干措施的通知林发〔2019〕22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科技体制改革精神,积极推动林业和草原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局党组研究制定了激励科技创新人才的若干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定向激励高端创新人才(一)统筹增量向创新效能高的单位倾斜。
积极争取部门绩效工资总额增量,向进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国家级平台,以及承担创建国家级平台任务和应用重大技术相关的单位(创新团队)倾斜,优先用于首席专家聘任、急需紧缺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等。
局林科院、竹藤中心等科研单位以及规划院、林草防治总站、大熊猫中心等其他承担科研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研发单位”)要根据承担重大创新任务实际情况,明确高端科技人才激励范畴及绩效考核标准,制定有关内控制度办法。
(二)强化高层次创新人才梯队的绩效激励和技术岗位聘任。
局统筹调控绩效工资总量,加大高层次创新人才绩效激励力度。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每年给予创新津贴20万元;“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及“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人选”获得者等国家级杰出科技人才,每年给予创新津贴10万元;“千人计划”青年人才、“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及“百千万人才省部级人选”等优秀科技人才,每年给予创新津贴5万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举办林业系统信息督查与电子政务培训班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举办林业系统信息督查与电子政务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公布日期】2009.02.18•【字号】林才培字[2009]7号•【施行日期】2009.02.1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举办林业系统信息督查与电子政务培训班的通知(林才培字〔200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林业企事业单位:林业信息化建设是现代林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现代林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关系现代林业工作全局的战略举措和当务之急。
加快推进林业信息化,逐步建立起覆盖各级林业部门、功能齐备、互通共享、高效便捷、稳定安全的林业信息网络体系,促进决策科学化、办公无纸化、监督和服务便捷化。
日前颁发的《全国林业信息化建设纲要》及《全国林业信息化建设技术指南》,明确要求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快林业信息化进程,力求在较短时间取得突破,为现代林业科学发展提供信息支撑。
经商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同意,我中心决定举办林业系统信息督查与电子政务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1.《全国林业信息化建设纲要》及《全国林业信息化建设技术指南》解读;2.林业信息化基本概念介绍;3.电子公文流转程序及信息安全管理要求;4.林业重要信息采编注意事项;5.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程序简介;6.林业信息化技能等级考核制度和岗位资格认证的研讨;7.林业信息化相关标准的研讨。
二、主讲人及培训证书邀请国家林业局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主讲。
拟聘请的部分主讲领导有:1.国家林业局办公室信息督查处处长郝育军2.国家林业局办公室信息督查处副处长高尚仁3.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务院电子政务示范工程总体专家组成员、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凯培训结束后,颁发国家林业局印制的培训证书。
全国林业人才“十一五”和中长期规划

全国林业人才“十一五”和中长期规划【法规类别】林业管理【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全国林业人才“十一五”和中长期规划为贯彻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全国林业人才工作会议的部署,做好“十一五”和中长期林业人才工作,促进林业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依据《林业发展“十一五”和中长期规划》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业人才工作的意见》,制定本规划。
一、我国林业人才工作的基本情况“十五”期间,各级林业部门重视人才工作,紧紧围绕林业发展大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才成长环境,推进林业教育培训工作由部门办学转向对林科教育的宏观指导、协调和服务,由学历教育转向全行业培训的两个重点转移,大规模开展行业培训,全面提高林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林业人才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
(一)我国林业人才工作的主要成就1.人才总量持续增长,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到2003年底,林业系统各类人才总数已经由1983年的15万多人增加到近75万人,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由6.6%增加到43.4%;其中党政人才5万,专业技术人才近40万,经营管理人才17万,高级工以上的各类技能人才13万多。
在专业技术人才中,中级职称的由2.2万人增加到13.2万人,高级职称的由300人左右增加到近3万人。
2.高层次创新人才不断增加。
“十五”期间,各级林业部门实施青年拔尖人才计划、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林业中青年专家,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迅速成长。
目前,全国林业领域有20位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6位国际木材科学院院士和30多位在国际学术组织担任一定职务的林业科学家;有20多名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成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培养对象,100名国家林业局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重点培养对象;有一大批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和国家级、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科技、管理专家。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7.18•【文号】林改发〔2017〕77号•【施行日期】2017.07.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指导意见林改发〔2017〕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林业建设,推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释放农村发展新动能,实现林业增效、农村增绿、农民增收,现就加快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构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林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林业经营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必须稳定农村林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
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有效发挥政府引导和政策激励作用,不搞强迫命令。
坚持适度规模、集约经营。
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推进林地适度规模流转,优化劳动力、资金、技术等要素配置,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林业经营主体和林产品生产基地,推进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生产,不断提高林地效率。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6.07•【文号】林科发〔2017〕46号•【施行日期】2017.06.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林科发〔2017〕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精神,加快推动林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按照全国林业科技创新大会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林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林科发〔2016〕132号)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国家林业局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林业局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家林业局2017年6月7日附件国家林业局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精神,加快推动林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支撑林业生态建设、促进林业产业转型升级、服务林业扶贫富民为主线,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林业行业特点的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完善产学研紧密结合、多主体协同推进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强化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为林业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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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文件林才开字〔2008〕19号
关于举办人力资源开发与治理高级研讨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国林业事业繁荣昌盛,有力地推动了林业全面、和谐、可连续进展。
然而,各级林业部门和各类林业单位在内部治理,专门是人力资源治理方面仍旧存在许多咨询题。
要紧表现为职工队伍不稳固;现有人力资源配置不尽合理,没有充分发挥人才应有的作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治理人才,专门是创新型人才难以引进;缺乏有效的鼓舞机制;人力资源信息化治理程度较低等。
为此,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决定举办人力资源开发与治理高级研讨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讨内容
1.企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面的有关政策解析。
2.传统人事治理如何向现代人力资源开发与治理转变。
3.人力资源规划的作用、制定程序和原则以及如何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潜能。
4.有效聘请的内涵、原则、流程;面试的类型和技巧;聘请工作的评判标准;如何提升聘请(选拔)高中级人才的有效性。
5.通过对林业大中型企业典型基准职位薪酬现状的分析,透视林业企业中高级职位的薪酬趋势。
6.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如何进行有效的职员关系治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治理方面存在的要紧咨询题及法律风险。
7.人力资源开发与治理信息化建设。
8、分组研讨答疑: 结合各单位实际研讨人力资源开发与治理中亟待解决的有关咨询题。
二、演讲专家
邀请林业人力资源治理专家和长期从事薪酬设计、高中级人才猎聘、职员关系治理的职业经理人演讲,要紧采取理论和案例相结合的互动方式进行深入研讨。
三、参加对象
各林业单位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和治理工作的领导和专门从事人事人才治理等有关工作的同志。
四、时刻地点
第一期2008年6月13—17日深圳市
第二期2008年7月4—8日大连市
具体报到时刻、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项
1.参加人员每人交纳培训费118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所有费用当日交纳,统一开具报销发票。
2.请各有关单位在研讨班开班前10天将《参加人力资源开发与治理高级研讨班人员报名表》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研讨班会务组。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人才开发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会务组联系方式
附件:《参加人力资源开发与治理高级研讨班人员报名表》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治理研讨通知——————————————————————————————附件:
参加人力资源开发与治理高级研讨班人员报名表
经研究,我单位选派下列同志参加:
注:1.填好本表后请在左上角处加盖单位公章。
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人力资源开发与治理高级研讨班》
分组研讨要紧内容
一、企业组
1、如何做好林业企业的人力资源规划
2、如何应对新劳动合同法
3、林业企业的人才在哪里,如何培养林业企业的人才
4、如何利用好猎头公司
5、如何建立有效的培训体系
6、如何建立林业企业的薪酬体系、透视行业薪酬
(会务组将向每位参会的企业代表赠送《林业企业2007年度薪酬报告》一套)
7、如何解决人才的跨区域流淌
8、如何构建产学研基地
9、人事经理如何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切实转变思路,更好地服务于企业进展战略
二、事业单位组
1、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分类改革的进展情形
2、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治理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
3、事业单位公布聘请、新聘人员治理等人事制度改革咨询题
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试行方法》及《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的制定过程、要紧内容和具体实施要求
5、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实施工作进展情形及操作中重点难点咨询题的处理
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人才开发处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