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概论
环境法概论

环境法概论摘要:本文较为系统地阐述了环境法的概念、特征、调整对象、阐述目的、作用、适用范围和法律调整机制,从而揭示了环境法在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维护人类生态环境上的重要性。
关键词:环境法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一、环境法的概念与特征关于环境法概念,我国法学界有各种不同的表述:“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瑞林教授,北京大学法律系);或认为“环境法是指国家为了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防治环境问题而制定的,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或法律规定的总称。
”(蔡守秋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或提出“环境法是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张坤民,国家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作为部门法的一种表现形式,环境法具有与其他部门法相同的一般特征(如规范性、强制性等)。
然而,由于环境法是环境科学研究成果运用于传统法律制度与方法上的产物,因此环境法还具有与其他部门法所不同的固有的特征。
它们主要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1、科学技术性环境法具有浓厚的科学技术性这一点,是所有环境法学家所共识的不同于一般部门法的基本特征。
第一,环境法是一种建立在自然规则基础之上的法律。
这种基础包括生物、化学和物理原理。
环境法要利用科学去预测和调整自然中人类行为的后果,因此“自然法则”就不可避免地成为环境立法对待环境问题的指导原理。
第二,所谓“科学技术”,不仅需要现在已知的知识及其建议,而且还需要在科学的不确定性范围内预测和评价风险的方法。
第三,由于环境法是通过调整一定领域的社会关系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因此它必须体现自然规律特别是生态学规律的要求,必须把大量有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环境标准、控制污染的各种工艺技术要求等运用于环境立法之中。
第四,环境法的科学技术性还表现在它促进对科学技术成果的运用方面。
环境法概述(

是指一个生产者的生产行为(或消费者的消 费行为)对其他生产单位(或消费者)的 生产过程(或生活标准)产生了影响,而 其并未此影响进行赔偿(假如是负的影响) 或因此而获得补偿(假如为正的影响)。
(二)外部性的类型
1、外部经济性与外部不经济性 2、货币外部性与技术外部性 3、公共外部性和私人外部性
(四)排污交易
• (五)押金制度 • (六)补贴政策 • (七)环境金融政策 • (八)环境证券 • (九)环境基金 • (十)环境责任保险 • (十一)环境与经济综合核算制度
• 一、环境保护的定义 • 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
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 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活动的总称。 • 二、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 • 1、预防环境污染; • 2、防止环境破坏; • 3、保护有特殊价值的自然环境。
三、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一)保护环境是自然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的客 观要求
第四节 环境经济政策
• 一、环境经济政策的内涵与特点 • (一)环境经济政策的内涵 • 强制执行的各类环境法规又称为命令——控制
型的环境政策,包括各种环境标准、必须执行 的命令和不可交易的配额。 • 环境经济政策是指根据价值规律,利用价格、 税收、信贷、投资、微观刺激和宏观经济调节 等经济杠杆、调整或影响有关当事人产生和消 除污染行为的一类政策。 • (二)环境经济政策的特点
二、环境意识的发展与传播
• (一)环境意识的发展 • (二)环境意识的传播 • 环境教育是把少数人的环境意识广泛传播的基本
方法,也是提高公众环境意识的基本途径。环境 教育的基本原则有: • 1、综合性原则; • 2、道德性原则; • 3、科学性原则; • 4、参与性原则; • 5、全面与重点相结合原则。
第一章环境保护法概述

二、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 级意志 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 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第一章境保护法概述
三、法的基本特征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 法是以法律条文形式来载明权利和义务的,较为明确和具体
环境保护或与环境纠纷处理有关的规定
第一章环境保护法概述
第一章环境保护法概述
环境保护法的特点
综合性
科学 技术性
区域性
广泛性
可持续 发展性
社会性 和公益性
共同性
第一章环境保护法概述
第二节 环境保护法的目的、任务 和作用
第一章环境保护法概述
一、环境保护法的目的
•《环境保护法》总则第一条指出:制定该法的怒地是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 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 定本法 。
环境保护法
第一章环境保护法概述
第一章 环境保护法概论
第一章环境保护法概述
第一节 法律常识
第一章环境保护法概述
第一节 什么是法
一、法的起源
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 存在的,而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 象。它随着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 产生,并将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 亡而消亡。 在原始社会前中期 在原始社会末期 法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第一章环境保护法概述
二、环境问题
广义的环境问题:
一切危害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和发展的环境结 构或状态的变化。
狭义的环境问题:
环境科学所说的环境问题,一般不包括由自然 因素如地震、火山爆发等引发的环境变化。
第一章环境保护法概述
环境法概论(PPT 58张)

思考题:
原告卢先生于2002年3月23日从北京某 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一辆经过改装的进口汽 车,价款为69万元,卢先生购车后先后支付 了各种费用共计65682元。后来,卢先生发 觉车内气味刺鼻难忍,卢先生和司机都发生 头顶小片脱发的症状。同年8月份,经检测, 车内空气甲醛含量超出正常值26倍多。
3、环境的分类:
摄于2009年6月5日,江苏省海门市某化工园区污水处 理厂偷排污水进入长江。
摄于2008年4月8日,陕西省某地大规模发展工业,环 境污染非常严重,眼前为某一钢铁厂。
摄于2008年6月20日,江苏滨海头罾沿海化工园区有一 百多家化工厂,化工厂的污水有一部分通过排水沟进 入大海,有一部分特别浓的污水存放在5个“污水暂存 池”。每月两次小潮来时就把“污水暂存池”的污水 排入大海。
本章案例分析题
外延100米以内地区的新建项目。 对此,某市人民政府依照条例 的授权作出了这样的解释:该条例规 定的禁止建设项目是指用于生产、经 营、生活、工作、居住等对引水渠的水质产生污染的 建设项目,不包括对水质不产生污染或污染威胁的市 政基础建设项目。 问:某市人民政府的上述解释正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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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etary housekeeping law
本章案例分析题
A 有一栋建筑物正好修建 在一地震带上,过去100年来这 里从没有发生过大的地震。但当 A得知建筑物在地震带上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信息 便将该建筑物廉价卖给了B,但未告知该建筑物 在地震带上。几年后,建筑物所在区域发生了 大地震,使得建筑物受到损坏。于是B以A没有 事前告知该建筑物所在地存在环境问题的瑕疵 为由,要求A承担建筑物损害的责任。 问:A与B之间的纠纷是否可以适用《环境 保护法》?
环境法概述(ppt 33页)

产业革命后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环境资源立法以自然资源立法为主,污染防治法较少 环境立法缺乏系统性 基本上是单行性专门立法,并大多局限于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防治 在环境污染防治立法中,大多强调技术性措施,有许多技术规范性的规
环境法律关系的概念
由环境法律所调整的各种关系, 环境法律规范在确认和调整人们与环 境有关的行为过程中所产生的以环境 权利和环境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环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 环境法律关系的内容 环境法律关系的内容
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
国家 法人 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
环境立法名称的多样性
各国环境立法的名称是不同的,美国通常称之为 “环境法”或“环境立法”,狭义地理解也称“环 境保护法”或“环境政策法”。日本多称之为“公 害法”,1993颁布了《环境基本法》。在俄罗斯联 邦,广泛使用的“生态法”一词全面取代了环境法、 环境保护法保、自然保护法、自然环境保护法等名 词。独联体以及东欧一些国家也大量使用这一用语。 西欧国家大多称之为“污染防治法”或“污染控制 法”。我国法学界称之为环境法、环境保护法、环 境资源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等,通常简称为“环 境法”或“环境资源法”。
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概念
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环境法所调整的社会 关系 ,既生态性社会关系。
环境法的调整对象种类
基于国家环境行政管理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平等主体之间基于环境和自然资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与环境管理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基于国家环境权益保障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环境利用行为
环境法必读书目

环境法必读书目环境法是一门涉及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学科。
学习环境法可以帮助我们了解环境法规的制定、实施和执行过程,以及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和监管机制。
以下是一些关于环境法的必读书目,希望对大家学习和研究环境法有所帮助。
一、《环境法概论》这本书是环境法学的入门教材,主要介绍环境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体系结构。
它系统地阐述了环境法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包括环境法的历史发展、国际环境法和国内环境法的基本框架、环境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等内容。
通过学习这本书,可以对环境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二、《环境法律法规选编》这本书是环境法的法规选编,收录了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
通过阅读这本书,可以了解到我国环境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以及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措施。
三、《环境法学》这本书是环境法学的专业教材,主要介绍环境法学的基本理论、方法和实践。
它系统地讲解了环境法学的基本概念、研究方法和学科发展动态,包括环境法学的学科体系、法律规范的解释和适用、环境权利的保护等内容。
通过学习这本书,可以深入了解环境法学的研究内容和方法,提高环境法学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四、《环境法与政策》这本书主要介绍环境法与政策的关系和互动。
它分析了环境法与环境政策的相互作用,包括环境法的制定与环境政策的制定、环境法的执行与环境政策的实施、环境法的监督与环境政策的评估等内容。
通过阅读这本书,可以了解环境法与环境政策的相互关系,提高环境管理和决策的能力。
五、《环境法的实践与创新》这本书主要介绍环境法的实践与创新。
它分析了环境法的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包括环境法的执行与效果评估、环境法的司法保护与纠纷解决、环境法的修订与创新等内容。
通过阅读这本书,可以了解环境法实践中的一些案例和经验,提高环境法律实施和改进的能力。
学习环境法需要掌握一定的理论和实践知识,这些必读书目可以帮助我们深入了解环境法的基本原理、法规和实践,提高环境法学的研究和实践能力。
法律本科环境法概论考试复习题

法律本科环境法概论考试复习题第一部分:选择题1.环境法是属于以下哪一种法律? A. 民事法 B. 刑事法 C. 行政法 D. 商法2.下列哪一种行为通常被视为环境污染? A. 回收废纸 B. 垃圾分类 C. 工厂排放废气 D. 种树造林3.环境法的最基本目标是? A. 保护人类健康 B. 保护动植物 C. 保护大气层 D. 保护水资源4.“排污许可制度”是环境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其主要目的是? A. 限制排放废气 B. 规范水资源利用 C. 确保企业合法运营 D. 控制工厂排污5.《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最基本的法律,它的颁布时间是?A. 1978年 B. 1989年 C. 1995年 D. 2005年第二部分:判断题1.环境法是一种民事法律。
()2.环境污染是指外来物质或能量直接或间接地使环境处于有害状态。
()3.手机电池的回收利用是一种环境保护行为。
()4.环境权利是人类基本权利之一,在我国宪法里有明文规定。
()5.《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对环境污染行为的处罚措施。
()第三部分:问答题1.简述“环境影响评价”在环境法中的作用和意义。
2.请解释一下“生态赔偿”的概念和法律适用范围。
3.环境立法的重要性及其对环境保护的意义。
4.分析我国当前环境治理面临的主要困难和挑战,提出解决措施。
5.作为一名法学专业学生,你认为在现代社会中大家应当如何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可以从哪些方面入手?结语本文从选择题、判断题和问答题三个方面对环境法进行了概览性的复习,希望能够帮助读者对环境法这一重要领域有更深入的了解。
环境保护是全人类的责任,希望每个人都能够为环境保护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环境法概念课件

• ⑶ 可逆性,作为原告的同时也有成为被告的
可能,反之亦然;
• ⑷ 双向作用性,主动主体方对被动主体就某
项违法有追究的权利,被动主体在接受追究同时, 也有对主动主体另项违法有反追究的权利。
环境法概念
• 三. 我国的法律体系和效力体系
• ⒈ 法律体系 • 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
• ⒉ 综合性 • ⑴ 环境法既要反映社会发展的规律的要求,又要反映自
然生态规律的要求。
• ⑵ 环境法需要各级别、各类型、各方面立法的综合运用。
涉及到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等实 体法和程序法的综合运用。
• ⑶ 环境法综合运用经济和行政、鼓励和限制、允许和禁
止、奖励和惩罚等手段。
• ㈠ 法学基本知识
• 一. 法的定义
•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
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以 权利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 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 系。
环境法概念
环境法概念
• 二.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⒈定义
• 由社会关系提升出来的、符合和便于司法程序
• 对待上述环境要素,在开发利用者与管理者之间,特定的
使用者与一般公众之间,由于价值取向不同,存在着对待开 发利用和保持保护的不同意图和利益的冲突,由此构成人与 人之间的一种关系。这种因环境开发和保护的人类活动而形 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叫做环境社会关系。主要包括:
• ①与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有关的社会关系 • ②在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环境质量过程中发生的
环境法概念
• 三. 环境法的目的
• 环境法保护法第一条把其目的概括为“保护和改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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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导论第一节环境一、环境环境是相对于一定的中心事物而言的,与某一中心事物相关的周围事物的集合,就称为这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提及环境这一概念时,必须首先确定其中心事物。
二、人类环境环境科学研究的环境,即人类环境,其主体是人类,客体是人类周边的相关事物。
我国法律意义上的环境主要是指人类环境。
三、人类环境的分类(一)自然环境指所有能够对人类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自然形成的物质、能量和现象的总体,包括阳光、空气、水、土壤、岩石、动植物等自然因素。
生态环境与自然环境不是在同一个层次上相并列的概念。
生态环境与人类环境各有不同指向,自然环境只是人类环境的组成部分之一,不能与生态环境相提并论。
(二)人工环境指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通过人类长期有意识的社会劳动,对自然物质加工和改造所形成的环境体系,包括城市、乡村、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等。
人工环境不同于社会环境。
人工环境与社会环境之间存在根本的差异的,人工环境是指人类在自然基础上通过社会劳动形成的创造性成果,主要表现为物质性要素,而社会环境则侧重于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领域。
四、人类与环境的相互作用和影响(一)环境是人类产生、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人类是环境的产物。
人类仍然不能从根本上摆脱自然环境的决定性影响,任何企图征服自然的意识和观念,在理论上都是错误的,在实践中都是不可能行得通的。
(二)人类不断干预和改造着环境从人类出现之后,自然环境的发展和演化已经不再是纯粹的自然过程,而是不可避免地受到来自人类活动的影响。
人类必须充分认识到自身活动对环境进行干预和改造所产生的影响。
人类对环境进行的干预和改造必须遵循环境自身发展和演化的规律,人类可以在掌握和运用这一规律的前提下认识自然,改造自然,建设环境,从而不断提高人与环境的和谐程度。
第二节环境问题一、环境问题的概念与分类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化或人类活动的影响导致环境结构和状态发生了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变化,由此给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带来的有害影响。
从引起环境问题的根源来考虑,可将环境问题分为两类:由自然力引起的为原生环境问题,又称“第一环境问题”,它主要指地震、洪涝、干旱、滑坡等自然灾害问题。
由于人类活动引起的为次生环境问题,也叫“第二环境问题”,它又可以分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两类。
实际上,不可能对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进行截然的划分。
将污染防治法和自然资源法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两个基本组成部分,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在相关实践中,已经形成基本的共识。
二、环境问题的产生与发展原始社会的早期人类不可能形成对环境大的改变和影响,无所谓环境问题的存在。
人类社会属性体现并不十分充分,劳动技能和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在很大程度让依然受自然属性的支配和影响。
大体可以将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展分为以下三个阶段:(一)农业文明时期“刀耕火种”是这一时期农业生产的主要特征,为盲目扩大耕地而滥伐森林、毁坏草原的情形大量存在,造成了严重的环境破坏,有些对后世的影响深远。
(二)产业革命之后到20世纪80年代环境污染愈演愈烈。
(八大公害事件)环境破坏日趋严重。
(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三)20世纪80年代以后环境问题开始逐渐表现为全球性的影响;酸雨、臭氧层破坏、全球变暖这三大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已经影响到世界各国;淡水危机、湿地丧失、生物多样性锐减等严重环境问题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
三、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一)环境问题产生的哲学根源“主客二分”的哲学传统忽视了大自然的整体性和价值尊严,它导致了人类对自然界盲目的肆无忌惮的征服和改造。
(二)环境问题产生的宗教根源传统基督教认为,只要为了人的利益,征服和掠夺自然是天经地义的。
(三)环境问题产生的伦理学根源人类在征服和利用大自然的过程中就缺少了必要的伦理准则的制约。
(四)环境问题产生的技术根源很多环境问题的产生,是由于技术发展的不足;对技术的滥用往往会使人类反受其害。
(五)环境问题产生的经济根源经济行为的负外部性和共有资源的非排他性的存在;传统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是不可循环的因而也是不可持续的;经济的贫困化,很多国家陷入了经济贫困和环境退化的恶性循环之中。
第三节环境保护一、环境保护的提出环境保护,是指综合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多种措施,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保障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1962年,卡逊,《寂静的春天》,引起了欧美各工业化国家的反思。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
“环境保护”作为一个专用的属于被广泛使用,环境保护工作也越来越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重点。
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概括地归纳为两个方面: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防止不良环境条件对人体健康的损害;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降低或消除有害物质排放,促进和保护自然资源的恢复和扩大再生产。
二、环境保护的发展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在发达工业化国家受重视,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成为环境保护重中之重。
发展中国家在这一时期开始逐步重视环境问题,并且也比照发达国家的做法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些成效。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各种全球性环境问题日益显现。
环境问题前所未有地真正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环境保护也开始成为世界各国合作与交流的重要议题之一。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召开并正式提出可持续发展战略,当代人类的环境保护意识空前高涨。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密不可分的道理已成为人类环境保护的基本指导原则。
随着环境保护工作在国际及世界各国的纵深发展,也伴随而来,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削减温室气体排放方面的谈判)总体而言,世界各国的环境保护工作都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局部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环境保护的观念也深入人心。
环境保护领域机遇与挑战并存,人类的环境保护工作还任重而道远。
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名称西欧:污染控制法;俄罗斯、东欧:自然保护法;日本:公害法、公害对策基本法;美国:环境法、环境保护法、环境政策法;我国:环境保护法(20世纪70年代)环境法(20世纪80年代前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1997年)(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一般认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指调整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和管理环境与自然资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法的一般属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调整的是因环境问题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有关环境与资源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一)调整对象的特殊性调整对象是以人与自然为媒介和基础的人与人的关系。
(二)技术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调整因环境问题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环境问题本身就是科学技术发展带来的副产品;环境问题的解决依赖科学技术的进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必然反映自然科学规律。
(三)综合性保护对象广泛,调整的社会关系复杂,调整方式具有多样性。
(四)社会性是人类整体与自然之间矛盾的产物。
(五)区域性(六)国际共同性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与作用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一)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根本目的和基本出发点。
(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制度是我国现阶段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
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的发展,其核心在于对发展权益的肯定以及要求实现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作用(一)进行环境资源管理的法律依据环境保护领域需要依靠法律法规来规范政府管理环境与资源的行为。
(二)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实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法律武器(三)提高公民环保意识、维护公民环境权益的法律保障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倡导良好的环境道德风尚,普及环境科学知识,促使公民积极参与、监督和管理环境保护工作;实现对公民环境权益的有效保护。
(四)协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手段(五)维护我国环境权益、促进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的法律工具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对外交流的重要工具和纽带,是保障国家生态环境安全、保护国家环境利益、促进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的重要法律工具。
第三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指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规定的,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一种以环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关系具有其独特性。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确认的社会关系不是由法律规范确定的,则应当由其他社会规范予以调整。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关系通过对主体设定相应的权利义务来调节主体的行为,从而形成相应的法律关系。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具有手段和目的的双重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这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又体现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受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双重制约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总体水平决定,反映着一定的社会规律;又体现着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必须受到自然规律的制约。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与综合性主体十分广泛;客体也十分复杂;涵盖了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不平等主体间的行政关系,以及刑事关系等多种性质的法律关系。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主体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国家。
根据国家主权理论,国家作为主体参与国际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缔结国际条约或公约,承担国际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参与解决国际间的环境与资源纠纷。
国家作为一国最高主权者,享有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权力,并履行相应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职责。
国家是自然资源的所有者,作为特殊民事主体参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
国家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政府。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具有环境保护特定义务的其他有关部门。
法人与其他组织自然人最主要和最广泛的参与者。
(二)内容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是一种后起的权利义务形式,处于不断丰富和发展之中,因此,目前学术界对其认识并未达成一致意见,代表性观点有:环境管理主体的权利和环境受控主体的权利;环境管理主体的义务和环境受控主体的义务;国家环境管理的权力及义务和环境利用权及义务。
(三)客体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物。
指人类所控制和支配的各种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