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质[2007]257号

【发布日期】2007-11-09

【生效日期】2007-11-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建设部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建质[2007]25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以下简称《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事故等级划分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事故报告

(一)施工单位事故报告要求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

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

门报告。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二)建设主管部门事故报告要求

1、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1)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及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2)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3)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本条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接到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建设主管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2、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时,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3、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的初步原因;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三、事故调查

(一)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人民政府的授权或委托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实事故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参与项目建设活动各方主体履行职责的情况;

2、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3、认定事故的性质,明确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在事故中的责任;

4、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5、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6、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二)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四、事故处理

(一)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人民政府对事故的批复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者实施行政处罚。处罚权限不属本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应当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附具有关证据材料)、结案批复、本级建设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等转送有权限的建设主管部门。

(二)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导致事故发生的施工单位给予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单位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三)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给予罚款、停止执业或吊销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五、事故统计

(一)建设主管部门除按上述规定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外,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通过《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快报系统》上报至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二)对于经调查认定为非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在事故性质认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报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

六、其他要求

事故发生地的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或领导对事故有批示要求的,设区的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应派员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领导对事故有批示要求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应派员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领导对事故有批示要求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派员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

七、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建筑工程事故调查报告

建筑工程事故调查 报告

福建省厦门市某机械公司仓库工程坍塌事故 摘要:厦门市某机械公司厂区在 8月9日下午一栋正在建的两层仓库发生坍塌事故,造成了7人死亡、38人受伤的重大建筑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近200万元。事故发生后,厦门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建筑施工坍塌事故联合调查组。事故调查组于8月15日至20日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并委托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建筑物的坍塌原因进行了检测、分析和鉴定。经过调查,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了处理建议,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关键词:建筑事故调查处理分析防范 一、事故简况 (一)事故发生时间: 8月9日下午6时5分 (二)事故发生单位地点:厦门市某机械公司厂区内 (三)事故类别:坍塌 (四)死亡人数:7人 (五)受伤人数:38人 (六)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 (一)施工单位基本情况:公司成立于1959年3月,在厦门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魏文雄,注册资本1028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该公司于 7月经过邀标的方式与该机械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并成立“厦门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某机械公司工程项目部”,同时聘任刘远征为该项目部经理,邓力山为该项目部负责人。项目于 9月开工。 (二)建设单位(项目)基本情况:某机械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1995年11月,法定代表人庄青黎,注册资本6000万元,其中厦门市双健空调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400万元,香港厦门市某机械有限公司出资3600万元。项目建设地点厦门军地坪街道高云村,占地面积83亩,建筑面积68000平方米,总投资46700万元(其中土建15800万元)。项目设计单位为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三)监理单位(监理)基本情况:监理公司成立于 6月,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彭万远,注册资本100万元,监理工程范围及资质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总经理张真武,负责公司全面工作, 8月因病住院,由副总经理张文虎主持全面工作。 7月,公司成立某机械公司监理处,采用内部承包形式由公司副董事长朱良平承包经营(每年上交管理费10万元),其业务范围辖区内的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于 6月与福机械公司正式签订工程监理合同,监理费为一年42万元,超过一年按每月2.5万元支付监理费。监理公司于 7月组织监理人员进场,9月正式组建福苑酒店项目监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工伤事故的情况,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性,采取有效的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 1、发生轻伤事故后,应由负伤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车间主任),并由工地负责人(车间主任)在当日下班前报告企业负责人和安全部门。 2、发生重任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并保护好现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亲自或责成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 3、发生死亡事故后(即四级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并保护好现场。企业负责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应在24小时内报企业主管部委和建设部。发生重死亡事故(即一、二、三级事故)也照此办理。 二、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各级组织抢救伤者,想方设法医疗,使之尽快恢复身体健康。 2、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必须做好围挡和标志,派专人看护,使被厂址的物件、碎片、残留物、致伤人的位置保护原样,不准移动和冲刷擦试。 3、事故发生后,企业要立即成立3-5人的事故调查小组,按“四不放过”原则,一是勘察事故现场,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致伤物体,并拍摄事故现场。二是对发生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本工种工龄、接受教育情况和发生事故原因,对证人的口述材料要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并责成写出书面材料,签字盖章。三是查清单位规章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及措施的实施情况。 在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的基础上要根据《只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第六条,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按其性质分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性事故,及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结合企业内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细则,按应负的责任大小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分别给予事故单位和个人予以罚款、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触及刑律的上报人民检察院处理。 感谢您的阅读!

青州8.17建筑施工事故调查报告

青州“8.17”建筑施工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8月17日7时50分,青州市卡特彼勒工业区山东百特电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工地在塔吊安装过程中发生高空坠落事故,导致2名安装工人受伤,分别送往潍坊益都中心医院和青州市中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2人先后死亡,该事故共造成经济损161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第236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青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成立了由安监局牵头、会同市监委市公安局、市工会、市住建局、云门山街道等部门单位派人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依规展开事故调查核实,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论证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单位:山东百特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

志平;该项目位于卡特彼勒工业区井亭西路与井亭北路交叉口东北侧,占地面积32.07亩,主要建设车间11000平方米,办公楼2578平方米,科研楼1800平方米。安装加工中心4台套,热熔机2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电子冶金自动化系统1500台套。截止事发当日,该项目已办理青州市国土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他建设手续正在办理。 2、项目施工单位:山东路宸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银国,与山东百特电子有限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时提供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37090998;资质列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有效期:2022年10月07日,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10月7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JZ安许证字〔2014〕030463-01;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17年4月22日至2020年4月21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5月26日颁发),经在省住建厅官网查询,无该企业注册信息。询问张银国时,张银国本人承认为取得承包资格,提供了虚假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发生事故塔吊:所有权人路建民,该塔吊无生产制造许可证、合格证、监督检验证明和备案证等特种设备相关手续,属于非法设备。 5、塔吊安装队伍:徐付华施工队,注册了青州市富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付海,实际控制人徐付华,该公司无塔吊拆装资质。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模版)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2013年7月11日,九州建筑公司第一项目部在建设过程中,因上架工人违规操作造成1人受伤。由公司人事部组织专人对事故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是九州建筑公司,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徐州路,是私有制生产经营形式,规模150到200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时间、地点、事故性质、原因、经济损失和伤亡情况等) 2013年7月11日下午4:50,第一项目部工人在地下室一层北区作业,因作业需要,在移动脚手架的过程中,因工人违规操作且脚手架下部建渣堆积,造成脚手架重心不稳,发生脚手架倒塌事故,致使工人李大三手臂挫伤。 三、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1、事故发生后,第一项目部门经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将受伤工人送至医院急救,同时对事故发生经过进行了解,并及时向公司领导、人事部进行报告,并等待进一步的指示。 2、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主持召开公司内部所有在建项目安全协调会,对受伤工人安置工作进行落实。对今后在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如下安排: (1)在建项目每周必须进行至少一次班前教育,加强工人安全意识。 (2)在建项目至少配备一名安全员进行现场巡视。 (3)工人进行有较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进行旁站安全管理。 (4)各在建项目需进一步加强奖惩制度的管理力度。 (5)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项目经理必须做出书面检讨。 四、事故伤亡人数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中一个工人李大三手臂挫伤,并没有人员的死亡。 初步估计这次的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为3000元.。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工人违规操作,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工人安全意识较薄弱。 2、事故的间接原因:现场管理人员监管力度较弱,工人安全教育不到位,无现场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六、事故的性质 经公司人事部调查及分析认定,该是事故是违规操作、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划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1、事故直接责任人——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 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在移动脚手架作业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按要求移动脚手架,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 2、事故主要责任人——公司现场负责人 公司现场负责人,没有履行好在建项目安全管理职责,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工人安全意识,造成人员受伤,属失职。公司现场负责人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八、整改措施 该事故发生后,公司内部高度重视,举一反三,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在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整治,做到防微杜渐,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九、备注 调查方情况、参加调查的单位及情况、调查使用的设备。

唐山市俊泽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唐山市俊泽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坍塌事故调查报 告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唐山市俊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1·26”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11月26日19时30分左右,唐山市俊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其承建的唐山市鼎祥锰业有限公司30万吨锰系合金项目进行1号矿热炉19.3米标高电极孔及布料管孔平台混凝土浇筑作业时,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1.4万元。 事故发生后,唐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依法依规调查,严肃处理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唐山市人民政府同意,12月1日,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和古冶区人民政府等单位人员参加的“唐山市俊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1·26’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参加,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查现场、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工程概况及合同签订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唐山市俊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泽建筑公司)。 俊泽建筑公司成立于2012年,位于唐山市古冶区古冶北寺商业城26号一层,法定代表人刘宝松,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注册资金795.1万元,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 (1)14层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群体建筑。 公司取得了河北省住建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冀)JZ安许证字〔2013〕006124-2/2。公司现有职工25名,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

横沥镇“”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横沥镇“3·25”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3月25日9时许,位于东莞市横沥镇中山路双龙舫步行街7 号楼的705A-708aA商铺内一名装修工人在用铁锤拆墙期间受到倒塌 的墙体和砖块砸压后当场死亡。接报后,横沥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镇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2018年3月28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规定,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横沥镇副镇长孔炜坚同志担任事故调查 组组长,横沥安监分局、横沥镇党政办、横沥镇监察室、横沥镇总 工会、横沥镇住房规划建设局、横沥人力资源分局、横沥社保分局、横沥司法分局、横沥公安分局派员参加成立了横沥镇“3·25”一般 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负责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同时邀请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并聘 请东莞市安全生产协会专家参与此次事故的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 勘察、调查取证、现场技术分析,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 和性质,并提出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人员及工程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基本情况

2、杨贤万,男,汉族,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赣州市赣 县白鹭乡龙富村六组22号,为东莞市万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3、王娜,女,汉族,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湘潭县排头 乡合荣村枫术村民组,为东莞市横沥镇中山路双龙舫步行街7号楼705A-708aA商铺承租人。 (二)横沥镇中山路双龙舫步行街7号楼705A-708aA商铺装修工程 基本情况及来源 2018年3月20日,王娜与东莞市横沥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东莞市横沥镇中山路双龙舫步行街7号楼705A-708aA商铺,建筑面积368.76㎡,用于经营餐饮业,租期三年,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2018年3月21日,王娜与东莞市万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万贤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贤万,通过微信洽谈横沥镇中山路双龙舫步行街 7号楼705A-708aA商铺(下称“事发地”)的装修事宜,双方谈妥 以30万元的价格成交,当天王娜通过微信转帐给杨贤万3万元定金。杨贤万回应“明天(即3月22日)安排工人打墙,要(王娜)早点 开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基本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3395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基本规定 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基本规定 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应包括记录、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分析改进等工作内容。 2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总承包企业负责上报。 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事故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的初步原因;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 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5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档案,事故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统计表; 3)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 4)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伤残鉴定、政府的事故处理批复资料及相关影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析报告.doc

一、工程实例分析 济南某五层砌体结构住宅楼位于小清河旁,平面呈“一”字形,东西长37m,南北宽9m,建筑面积1721m,采用无埋深筏板基础。在建筑场地平整后,先铺C10素混凝土垫层,厚100mm、在其上浇筑C20的钢筋混凝土筏板基础,筏板厚300mm,在筏板基础上砌砖墙。当主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时,发现东起第五开间中部筏板基础南北向整块横向断裂。经检查,从勘察报告、设计(依据勘察报告)和施工中均找不到原因,而是未处理好地基勘察、基础处理和建筑总平面的关系。对该楼地基土层重新进行勘察,新查明的地基土层和历史变迁如下: (1)表层为杂填土,西半部厚度1.1~2.4m,东半部厚度2.4~5.5m。 (2)第二层为稻壳灰及淤泥层土,其中稻壳灰占70%~80%。淤泥极为弱:孔隙比高达e =2.12~2.60; 液性指数IL=1.57~2.47;天然重度很小,仅为γ=14.3~15.2kN/m3,标准压缩系数a1-2=2.05MPa-1,属于超高压缩性土,厚度2.0~2.9m,分布在场地西半部,杂填土下面。(3)第三层为淤泥层.厚度为1.3~1.5m。此淤泥层也分布在场地西半部,场地东半部无此淤泥软弱土层。 (4)第四层为份土及粉细砂层,场地内普遍分布,层厚4~5m,土质良好。 (5)经深入调查得知该场地原为一南北长70m、东西宽40~50m的水塘。附近餐饮业用户用稻壳作燃料后将稻灰倾倒在塘内,不久塘被填平,还曾用作烧砖窑场。该工程开工前半年多方平整场地修建住宅楼。由于该楼西半部置于原水塘内,东半部位于塘外岸上,塘内外土质突变是造成钢筋混凝土筏板基础受力不合理断裂,从而导致上部结构破坏的主要原因。本人参与下曾提供四个处理方案进行比较: 方案一,将住宅楼五层全部拆至四层,并在四层顶部,加设钢筋混凝土封闭圈梁。 方案二,在方案一的基础上,东半部场地土质较好,东部四间仍修复至五层。 方案三,保留住宅楼为五层,自上至下拆除基础开裂这一开间,将一幢楼房分成东、西两幢楼。这样处理后,减小了建筑物的长高比.相对增加建筑物的刚度;并使东西两幢楼可以自由沉降。 方案四,暂缓处理,待进一步沉降观测后,再分析处理。 上述四个方案各有利弊。经多次研究讨论,最后采用卸荷处理方案,即将原设计建造的五层住宅楼,全部拆至四层,即采用方案一。后又进一步卸荷,将住宅楼全部拆成至三层。在该住宅楼已使用多年,观察到该按原来筏板基础断裂的裂缝已经稳定,没有再继续发展。住户已放心,消除了忧虑。但由于这一事故处理,拆除两层楼房,损失建筑面积40%。如不用卸荷处理方案,改用锚杆静压桩加固场地西半部软弱地基,则可在保证住宅楼安全的前提下,保持住宅楼五层不变。 地基与基础质量,对建筑物的安全使用和耐久性影响甚大。基础或地基的质量事故,常常带来地面的塌陷、各种梁的拉裂、墙体开裂、柱子倾斜等。轻则使人对建筑有不安全感,重则影响建筑物的使用,甚至于危及人们的生命。 据有关单位对43起房屋过大不均匀沉降原因调查分析得知,属于设计不周者占21%,属于施工问题者占70%,属于使用单位管理不善者占9%。由此可见,尽管事故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注意施工质量,则是避免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 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由于多方面原因往往会出现一些裂缝,因此,鉴别裂缝、分析裂缝、控制裂缝的产生和发展,并对裂缝的产生进行有效的防治,对保证混凝土结构的整体性及正常使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外荷载引起的裂缝:外荷载作用下产生的结构裂缝一般具有很强的规律性,通过计算分析就可以读出正确的结论。如:矩形楼板板面裂缝成环状,沿框架梁分布,板底裂缝成十字或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例文2020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例文2020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范文3篇 近年来,我国经济平稳、健康、迅速发展,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其中最为显著的特点表现为中小企业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数量居高不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伤亡人数增多、经济损失更加严重。本文是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报告范文,仅供参考。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范文一: 王海林受伤事故报告 一、事故经过 2021年6月8日下午2点半左右,在二厂圆锥破检修时,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检修工王海林左手除拇指外的四个手指严重受伤,事故经过如下:13:30上班,加工Φ20mm 的圆钢做成S型起吊钩子,经过水冷却,起吊部位为圆锥破挡料斗圈,此部件的重量约1.5T,其只有两个Φ30mm的小孔可作为起吊点,周边只有5mm的间隙。钢丝绳无法插进,只能用钩子作为起吊工具,现场工作人员有:王见(现场指挥)、马振海、王海林(现场具体操作维修工),袁文仓、孟召青(现场检修辅助人员)。下午14:15,王见、马振海、王海林上到圆锥破上部,做好一切吊装准备,并开始起吊。王见拉手拉葫芦,马振海、王海林稳着物件。随着物件慢慢升高,由于挡料斗圈已经磨损,在起吊过程当中物件不平衡,出现了一边高一边低的现象,当提升高度达到0.6m时,挡料斗圈高端已经超过了短头上端约150mm,然后,王海林(站在王见的右手边)在高端观察吊起物件与短头上端距离,看是否可以插入已准备好的木板将物件垫稳,由于物件不平衡,插入木板的间隙不好确定。王海林将高端往下压,由于突然用力造成物件晃动过大,吊钩变形,挡料斗圈滑落。将王海林左手除拇指外的四个手指挤断,事故发生后,王见立即向公司领导打电话汇报情况,公司立即派车送王海林去平泉县西坝骨科医院,因伤势过重,骨

桐城市盛源财富广场 “3.21”较大建筑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桐城市盛源财富广场“3.21”较大建筑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13年3月21日20时30分,桐城市盛源财富广场工程在浇筑主楼中庭5层屋面梁柱混凝土过程中,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坍塌,造成8人死亡,6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张宝顺、王学军、杨振超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并迅速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3年3月25日,省政府批准成立了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总工会、安庆市政府等有关人员组成的“3.21”较大建筑坍塌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省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了6名建筑安全专家对事故技术原因进行分析认定。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的积极配合下,通过实地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核实了事故发生

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责任处理建议,并就事故暴露出的安全方面薄弱环节,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工程基本情况及事故发生经过 (一)事故工程基本情况 桐城市盛源财富广场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安徽盛源集团百货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安徽省龙达建设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长发(二级建造师),监理单位是江苏安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是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勘察单位是南京苏杰岩土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是桐城市海盾建材有限公司。 该项目于2012年8月25日,由盛源集团百货有限公司与龙达建设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合同工期240天,同月工程开工建设。9月17日,安徽省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出具了该项目的图纸审查报告;10月25日,出具了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2012年12月25日,桐城市住建局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进行了备案。12月6日,桐城市住建局签发该项目规划许可证,12月31日,桐城市住建局为该项目办理了工程安全报监手续;2013年1月26日,以桐住建函字[2013]47

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3、公司主管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4、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轻伤、重伤事故,由各部门领导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

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9、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应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华煤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为:“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本条是关于发生伤亡事故时的报告义务的规定。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是及时组织抢救的基础,也是认真进行调查分清责任的基础。因此,施工单位在发生安全事故时,不能隐瞒事故情况。 对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我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作了相应的规定。同时《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年国务院令第34号)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3号)也对生产安全事故作了相应的规定。比如《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建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第六条规定:“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第七条规定:“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根据本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能,因此,其必须了解企业事故的情况。同时,有关调查处理的工作也需要由其来组织,所以施工单位应当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工程建设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参考格式

工程建设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参考格式 Χ年Χ月Χ日,***县**建筑公司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因***造成*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万元。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县人民政府于*月*日成立了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纪委、监察局、检察院、总工会和建设局派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 ****年*月*日上(下)午**时,**公司在……,造成***重伤,***(姓名),男(女),**岁,***市***镇人,职业,起重工)在送往医院抢救的路途中死亡。 二、***公司概况 ***公司是****年**月在***注册的一家**企业,注册资金***万元,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现有职工30人,办公地点在**县城关镇,法人代表***,总经理***。 三、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1、应急救援。事故发生后,***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对失踪人员进行全力搜救。县领导***、***等立即赶赴现场指导救援。经过**小时艰苦作业,于*月*日**时发现失踪人员***,搜救工作结束。 2、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后,副县长***主持召开了由公安、安监、法院、劳动、建设、工商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事故处理协调会,通过多方做工作,遇难人员家属情绪稳定,对事故善后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和接受,整个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平稳有序。 3、及时报告情况。事故发生后,公司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在搜救期间多次向县安监局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搜救进展情况,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及时指示。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 经现场察看,询问相关人员,查阅有关记录,调查组综合分析认为: 1、事故的直接原因……。 2、事故的间接原因……。 五、事故的性质 经调查组认真调查及综合分析认定,“***”事故是违规指挥、违规操作、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划分 1、事故主体责任单位——***建筑公司。 ***建筑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单位,理应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加强公司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但是,该公司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人员违规指挥,职工违规操作……。***建筑公司应承担事故的主体责任。 2、事故直接责任人——起重工***、***。 ***在起重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不按要求******,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 3、事故主要责任人——*** 公司现场负责人***,没有履行好开发项目安全管理职责,违规指挥,造成人员伤亡,属严重失职。***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4、监管部门的责任。 (1)县建设主管部门的责任…… (2)***部门的责任……

某机械公司仓库工程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某机械公司仓库工程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摘要:厦门市某机械公司厂区在2003年8月9日下午一栋正在建的两层仓库发生坍塌事故,造成了7人死亡、38人受伤的重大建筑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近200万元。事故发生后,厦门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建筑施工坍塌事故联合调查组。事故调查组于8月15日至20日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并委托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建筑物的坍塌原因进行了检测、分析和鉴定。通过调查,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了处理建议,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关键词:建筑事故调查处理分析防范 一、事故背景、过程 (一)施工单位基本情况:公司成立于1959年3月,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魏文雄,注册资本1028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该公司于2003年7月通过邀标的方式与该机械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并成立“厦门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某机械公司工程项目部”,同时聘任刘远征为该项目部经理,邓力山为该项目部负责人。项目于2003年7月开工。 (二)建设单位(项目)基本情况:某机械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1995年11月,法定代表人庄青黎,注册资本6000万元,其中厦门市双健空调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400万元,香港厦门市某机械有限公司出资3600万元。项目建设地点厦门军地坪街道高云村,占地面积83亩,建筑面积68000平方米,总投资46700万元(其中土建15800万元)。项目设计单位为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三)监理单位(监理)基本情况:监理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彭万远,注册资本100万元,监理工程范围及资质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等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等级。总经理张真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doc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1 目录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2、工伤事故台帐 3、工程及事故情况月报表 4、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报表 5、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目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2011年2月15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 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h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公司在事故发生后24h

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当地主管部门。 3. 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二、事故现场处置 1. 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 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 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事故处理 1.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

安全事故分析报告范文

安全事故分析报告范文 一、事故概况 20xx年x月x日,下午13:15分左右,在四方地金水铜冶炼厂 风压机房,新建空压机座柱子混泥土浇灌施工,振动器联接电缆线 漏电触人事件,受伤人庞发荣吃过中午饭后,准备施工,当他的手 触到振动器联接电缆线时,被电当场击倒,此时工地上的施工人员 立即将电源开关断开,庞发荣此时倒在地上已经昏迷,然后工人们 立即将庞发荣抬到室外地上平躺,观察他的心脉跳动缓慢,立即对 他进行人工呼吸,同时又组织车辆将庞发荣赶紧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治疗,经过两个小时后清醒,在医院治疗6天后,出院回家休养。 二、事故分析 1、通过6:11电触人事故,此次事故的发生,公司虽对施工队组员工进行过进场的安全生产教育,但缺乏有效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检 查加之庞发荣自我保护意识淡薄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但公 司在安全管理自身存在缺陷,公司没有对施工现场配备指定专人和 专职电工技术人员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操作监督和管理。 2、质检安全部没有派出专职安全员到整个施工现场检查、管理 工作,对施工队组人员没有很好的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对施工 现场的管理,跟班作业不到,落实不到,对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以及巡查管理工作不到位;没有理解和传达公 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发展理念,作为质检部门没有认真把“安全发展,预防第一”当首要任何来抓,没有履行好作为一个质检安全员的工 作态度及责任才导致事故的发生。 3、项目部:在现场管理技术人员对平时工作细节疏忽大意,对 队组员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平时跟踪落实工作力度不够,没有认真 把平时预见发生的事情,苗头处理在萌发状态,根据施工现场的环 境特点,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保定市永兴建筑安装工程责任公司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保定市永兴建筑安装工程责任公司坍塌事故调 查报告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保定市永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25”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2月25日14时30分左右,保定市永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河北保定槐茂有限公司锅炉房改造施工时,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38万元。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保定市新市区政府于2014年3月3日成立了由区安全监管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住建局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保定市永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25”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工程概况

(二)工程概况。2014年2月20日,永兴建筑公司与河北保定槐茂有限公司签订了锅炉房改造合同,合同约定改造内容为锅炉房屋顶改造;锅炉房门口拓宽至高3.7米、宽3.5米和混凝土基础约3.5立方米三项,完工时限2014年2月22日到3月1日,承包费28000元(含工料)。合同中双方约定了安全生产责任。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过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2月25日8时左右,永兴建筑公司安排谢红军、王金奎、贾立新3名工人对锅炉房门口进行拓宽,三人先搭好活动脚手架,一个放在门口里侧,一个放在门口外侧,然后站在上面轮流干活,14时15分左右,王金奎站在门口里侧的脚手架上用电镐进行拆除作业,贾立新在门口外侧脚手架上协助作业,谢红军站在门口外侧休息,突然门口上方有一块墙体坍塌,将门口内侧的脚手架砸中,致使脚手架散落,王金奎随之跌落下来,被散落的脚手架钢管头划中颈部受伤。 (二)事故救援过程。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工伤事故的分类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3、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含3人)的事故; 5、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10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事故。 二、事故的上报 1、发生工伤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员,必须立即报告项目部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立即报至工程部和公司主管领导。 2、主管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三、事故的调查 1、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情况和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2、发生事故后首先要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的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或有详细记录。对事故现场的处理,必须经过当地劳动、公安、安监等部门同意方可进行。 3、按照事故类型分级进行处理 (1)轻伤事故:由工程部领导指定人员进行调查。(2)重

伤事故:由公司组织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3)发生死亡事故,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4、事故发生后在事故的调查处理中认真落实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调查分析不清不放过;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责任者没有严格审查、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和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5、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破坏性事故; (1)责任事故: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2)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未知领域的技术而引起的事故;(3)破坏性事故;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6、事故调查的程序:组织调查组、明确任务与分工;调查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前生产情况和事故经过;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和试验;事故原因分析;提出防范措施;责任分析;提出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填写调查报告书;结案存档。 7、通过事故调查,查明下列事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班次、时、分)和具体地点;(2)受伤害的人数、伤害部位、性质和程度;(3)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物(如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格式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格式 题目“***”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发生详细经过 (1)生产过程;状态 (2)事故中的当事人的行为、语言表述 (3)事故状态 (4)事故场所机械、设备、状况等 2、应急救援情况 (1)救援过程 (2)抢救地点、过程、结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状况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根据GB5442-86A7规定。 (2)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根据GB5441-86A6规定。 2、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2)、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

全技术知识。(3)、劳动组织不合理。(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指导。(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6)、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没有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等。 (二)事故性质 1、是否为责任事故 2、是否为非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全部责任、主要责 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2、对事故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 要责任、一定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3、对有关责任者的责任认定(主要领导责任、领导责任、 管理责任、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等),提出个人行政处罚建议及党、政纪处分建议,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六、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附: 1、事故调查人员签字名单。 2、伤亡人员名单。 3、有关资料复印件。

包括: (1)企业提供资料的复印件(2)现场照片 (3)现场示意图 (4)笔录复印件 (5)行政处罚的法律文书 (6)刑事处罚的法律文书 (7)罚款收据复印件 (8)行政处分的复印件 (9)党内处分的复印件 (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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