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基础知识讲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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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基础知识

一、专利的基本概念

1、什么是专利

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授予中请人或其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专利权不是在完成发明创造时自然而然产生的,而是需要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手续进行申请,并经审查批准才能获得的;也就是说,专利权只能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授予。凡是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向申请人颁发专利证书,并将有关事项在《专利公报》上公告。

专利是一种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专利权在有效期限内,与有形财产一样,可以交换、继承、转让等。

2、专利的特点

专利具有3大特点:独占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一)独占性

独占性,也称排他性、垄断性、专有性等。独占性指的是,对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国家只授予一项专利权。被授予专利权的人(专利权人)享有独占权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如果要实施他人的专利,必须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擅自实施他人专利,就构成法律上的侵权行为。

我国自2001年7月正日起实施的新《专利法》第五十七条指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不愿协商或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这是目前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中采取的司法与行政双轨并行的管理模式。

关于专利独占性的威力,这里举一案例。美国人哈罗德?兰斯伯格发明了静电喷漆工艺,在许多国家申请了专利,并取得了专利权。由于应用这项技术可节省近一半的油漆,而且产品着漆均匀、光洁美观,经报刊宣传后,各国企业纷纷仿造。兰斯伯格以

专利法为武器,在美国和其他许多国家提出专利侵权诉讼,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由于有法律保护,他均获胜诉,击败了美国福特汽车公司、通用汽车公司等大企业,仅在美国就获得400万美元赔偿费。他到日本时,有400家侵权企业排长队来交赔偿费。

实践证明,正是专利权的独占性,使得发明人的辛勤劳动能够得到补偿,同时为进一步从事发明创造提供了物质条件,激发了更多的人从事发明创造。因此,专利制度被看作是技术进步的发动机。

(二)地域性

地域性,即空间限制,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才有效,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因此,一件发明若要在许多国家得到法律保护,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申请专利。

(三)时间性

专利权的时间性是指专利权有一定的期限。各国专利法对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都有自己的规定,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我国新《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超过法定期限或因故提前失效,任何人可自由使用。因此,目前全世界已公开和批准的专利申请中,已失效或保护期满的专利有约3000万件,已成为全世界的公共财富,大家可以无偿使用。

二、专利的种类

我国的专利法,将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统称为专利。对于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的定义,在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至第三款,有非常清楚、明确的描述。

1、发明专利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指出:“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我们可以从发明的定义中了解到:发明的保护范围较广,既包括有具体的物品、物质,也包括抽象的方法;既可以是发明人首创性的,也可以是发明人在现有技术方

案或解决方法的基础上,对现有产品或现有方法的改进,并且这种改进与现有技术相比,是非常显而易见的,要求其具有显著的进步性。

2、实用新型专利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指出:“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疽’

我们可以从实用新型的定义中了解到:实用新型的保护对象必须是具有一定形状(空间形状或平面形状)的装置,而且该装置还必须在其构造或构造的结合方面, 有新的技术方案支持,且能解决实际的技术问题;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注重实用性, 其技术水平较发明专利而言,要低一些。

3、外观设计专利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指出:“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我们可以从外观设计的定义中了解到:外观设计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产品的外观(包括形状、图案或者这两者的组合,以及色彩与形状、色彩与图案的组合)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但这种具有艺术性的创造,不只是单纯的工艺品,它还必须能够在企业中成批制造,也就是说具有能够为产业上所利用的实用性。很显然,这里所称的美感,也应该是符合我国的道德规范和广大群众的普遍欣赏水平的。

三、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

《专利法》中关于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规定,是许多单位和个人关注的问题。为解决这方面问题而制订的相关法条,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广大科研人员在发明创造中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保证各法人单位的技术和经济利益能够得到最好的利用,

1、职务发明

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4种情况: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例如,发明人的本职工作是食品机械设计,他完成了一项制作馒头设备的发明创造。这项发明就是职务发明。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例如,发明人原木是从事无线电通讯研究的,受单位临时委派,从事新家具设计工作,他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也是职务发明创造。

(三)主要依靠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1993年实施的《专利法》中规定,只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其中包括资

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等,才算是职务发明。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丰富,许多物质条件对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来说,都可以从“本单位”以外的途径很容易地取得,因此不再适合作为判断是否职务发明的主要标准,所以,在2001年实施的新《专利法》中,除物质条件外,还增加了技术条件作为标准,这里的技术条件包括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和本单位独创的相关技术等

(四)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是在上班时间还是在业余时间内完成的。只要属于上述4种情况之一的,即使发明人或设计人是在业余时间作出的发明也是职务发明。

2、非职务发明

除了上述4种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都属干非职务发明。

3、对职务发明人的奖励和报酬

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职务发明人的奖励作了一系列的规定。

(一)署名

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署名。这种署名权是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精神奖励。

(二)发给奖金

专利权授予后,专利权的所有单位应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颁发奖金。具体数额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来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规定: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2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500 y is o

(三)获得报酬

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有权从自己的发明创造中获得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

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当然,非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具有在专利文件中署名的权利。

我国《专利法》第七条指出: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四、发明人(设计人)、申请人与专利权人

1、发明人或设计人

我国专利法中将作出发明创造的自然人称为发明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概念

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自然人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是指能够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个人(不包括未出生和已死亡的人);自然人是法人的对称,以区别作为单位的法人。

不论发明人是中国公民,还是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上的

外国人、无国籍人等,只要符合自然人的条件,就可以成为发明人,其发明创造都应该受到我国专利法的保护。

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例如,企业、公司、学校等。法人必须具备下列4个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其中发明人是针对发明专利的创作人而言,设计人则是针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创作人而言。但也必须明确,参与发明创造活动的人并不一定具有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资格。

众所周知,一项发明创造的实施过程通常包括技术课题的提出与准备、技术方案的确定、直至技术方案的实施。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仅进行指导和提出启发性意见并未构成发明具体内容的人,或者仅提出设想但并未参加具体设计的人,以及参加试验的操作人员,甚至提供技术条件支持的人,均不算发明人

或者设计人。这一点从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可以看出: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创造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署名权

专利法要求发明人(或设计人)有权在自己的专利申请中署名。但署名时应当使用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假名。同时,发明人也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公布其姓名。不公布姓名的请求提出后,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专利公报。说明书单行本以及专利证书中均不公布其姓名。但以后发明人不得再请求重新公布其姓名。

2、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清人是指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的自然人或法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任何自然人或法人都有权申请专利。有权申请专利的自然人或法人是:

%1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其合法权利继承人。所谓合法权利继承人,是指由于发明人去世,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专利申靖权。

%1职务发明创造所属的法人单位。对于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

%1合法受让人。指非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或者职务发明所属的单位自愿将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有偿或无偿地转让给予的人或单位。

%1共同申请人。共同中请人是指共同申请专利的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单位或者单位与单位。共同申请人中,如果事先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办理。

专利申请权的受让人或继承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应提交受让或者继承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是个人时,应当使用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假名。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使用正式全称。

3、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是依法享有专利权的人,也就是专利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在专利有效期内,专利权人可以对专利权实行转

让,同时专利权还可以继承。因此,专利权可以变更。当发生权利变更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新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讲行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而不重新写在专利证书上。

五、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并非任何发明创造都能获得专利权,有的发明创造尽管具备三性条件但也不能获得专利权。这是因为各国专利法都有对于某些发明不授予专利权的具体规定。综观各国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主要有以下3大类:

(-)科学理论、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计算公式、管理方法等

这些抽象的发现不具备工业实用性,即不能用工业方法制造出来,直接转化为商品,因而不授予专利权。例如,发现金刚石属于科学发现,但不授予专利权;而人工方法制造金刚石的技术则可授予专利权。再如,各种计算方法是一种与人类智慧有关的活动,也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违反公众利益和社会道德的发明.

例如,赌博用具、走私工具、犯罪工具,伪造货币、有价证券或身份证的方法或装置等。

(三)某些特定的技术主体

例如,疾病的治疗方法、动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不过, 各国的规定各不相同,同一个国家在不同时期的规定也不同。例如,我国1993年以前对化学物质和药品的发明是不授予专利权的,而自1993年1月1日起,化学物质和药品已经成为可以申请专利保护的技术主题。

我国《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发明项目。

《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是:“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5项技术主题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其中第(4)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权。

此外,要注意的是,用于疾病诊断和治疗的仪器不属于上述第3项规定的项目,

可获得专利权。

六、授予专利的条件

一项发明创造不是自然而然成为专利的,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有可能获得专利权。这些条件是:

(1)向专利局提出专利中请;

(2)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

(3)发明主题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其中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利实用性通常被称为专利的三性。

(-)新颖性

新颖性指一项发明是前所未有的。

1. 新颖性的时间标准

绝大多数国家以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作为确定新颖性的时间标准。一项发明在申请口或优先权日之前没有与其相同的,就认为该发明具备新颖性。

少数国家,例如美国,以发明日作为确定新颖性的时间标准,但此原则仅适用于美国人;外国人到美国申请专利,仍然以申请日作为确定新颖性的时间标准。

(-)新颖性的空间标准

新颖性的空间标准,即地域范围的标准。对这个问题,各国专利法的规定不尽相同,大致有三种:

1 .世界新颖性

世界新颖性,也叫绝对新颖性,指的是,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必须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在世界范围内未被公知公用,这就是说,未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未公开使用,也未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英国、德国、法国等国采用世界新颖性。

2. 本国新颖性

本国新颖性,也叫相对新颖性,指的是,一项发明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在申请国范围内未被公知公用。澳大利亚、新西兰、希腊等国采用本国新颖性。

3. 混合新颖性

混合新颖性是世界新颖性和本国新颖性的结合,介乎两者之间。它指的是,一项发明在申清日或优先权日之前在世界范围内未被公知,在申请国内未被公用,就被认为具备了新颖性。美国、日本、加拿大、中国、印度等国采用的是混合新颖性。

(三)我国《专利法》对新颖性的规定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中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的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疽’这里所说的“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指的是商标权和著作权等。

我国《专利法》中所述的新颖性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

1、公知

未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的技术内容。

出版物不仅指纸件印刷品,也包括光、电、照相等方法制成的信息载体。出版物主要有发明说明书、科技期刊、科技图书、技术报告,样本、光盘、磁带、唱片等。

凡公开发表的出版物具有公开性、公布性和情报性。它与实际出版的份数和流行的份数无关,只要有一份出版物是任何人都可以接触到的,就构成发明已被公开。具有保密义务的内部科技资料,尽管印数较多,由于它不属于公众所能获得的,因此在这样的资料上发表不算公开发表。

在出版物上公布的技术内容,必须清楚、完整地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实施为准,否则不视为公开发表。例如,没有透浦发明具体技术内容的新闻报导,不视为发明内容被公开。

2. 公用

未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技术内容。

所谓公开使用是指一项发明的产品已经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使用或者发明方法已经使用。公开使用应当是在公众可以达到的地方进行。例如,美国一位服装设计师设计了一种新的妇女胸衣。在申请专利之前,他让妻子在公开场合下试穿过 C 由于外观设计一望便知,因而这件发明丧失了新颖性,申请被驳回。

相反,如果一件发明在本单位或若干单位内部进行试验或使用,若试验者或使用者承担了保密义务,这种试验或使用就不视为公开使用。

3. 其他方式

未在国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内容。

这里所讲的其他方式包括公开的曰头报告、讲演、发言、展览、广播、电视等。

4. 抵触申请

未有他人在先申请的技术内容o

这指的是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没有他人就同一发明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记载在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这种他人的在先申请,也叫抵触申请,因为在审查一件专利申请时,它的存在与后一申请是相抵触、相矛盾的。

(二)、创造性

创造性,也称为先进性或非显而易见性。它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本质上的差异。这种差异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显著的进步”是指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具有长足的进步。这种进步表现在发明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这种进步通常也反映在发明的有益效果之中。

创造性的判断方法

上述判断创造性的概念比较抽象,在实际判断时,标准不易掌握。在实施专利法的长期实践中,人们总结出判断创造性的辅助标准,作为实际工作的参考。

1. 具备创造性的发明

下列儿种类型的发明,人们认为具备创造性。

(1)首创性发明。是指提出一种全新的技术解决方案,开辟了一个新的技术

领域。例如,电灯、电话、晶体管、电视机、塑料、激光等的发明。

(2)解决某个技术领域的难题的发明。

(3)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的发明。

(4)克服了技术偏见的发明。

2. 关于组合、选择和应用发明

已有技术的组合、选择和应用是否具有创造性,情况相当复杂,下面分别予以介

绍。

(1)组合发明

凡是新技术加上已有技术构成的技术解决方案,该组合发明被认为有创造性, 新技术本身往往也可构成一项新发明。

凡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已有技术组合在一起能产生新的功能、取得更优越的效果的,该组合发明被认为有创造性。例如,由发动机。离合器、传动机构等组合成汽车。

如果己有的各项技术组合之后,继续完成各自的功能,而且总的技术效果是各组合部分的效果的总和,这是简单的叠加,被称为简单拼凑,不具备创造性。例如, 带算盘的计算器、带夜光显示器的电子钟、橡皮头铅笔等等。

(2)选择发明

凡是从已有技术的解决方案中选择出一种新的方案,该方案能产生新的和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就会被认为具备创造性。例如,已知某一生产过程,物质A和物质B 在50°C?130°C范围内合成物质C,物质C的产量随温度的增加而增加。假如有一项新发明将温度选择在63°C?65°C范围内,物质C的产量明显地超过预期的效果。这种选择发明具有创造性。

如果发明为一种选择方案,而它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通过常规的“试凑法”或从现有技术中直接推导出来,这种选择不具备创造性,因为它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3)应用发明

应用发明,或叫转用发明,是指把某一技术领域中的己有技术应用于另一技术领

域中。如果能产生新的功能,获得预料不到的效果被认为具备创造性;反之,不认为具备创造性。

相距很远的技术领域之间的技术转用,通常被认为有创造性。例如,把检查人体胃部病情的内窥镜技术应用于了解树木内部生长与病虫害情况。这种应用发明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故具有创造性。

(4)构成要素变更的发明

构成要素变更的发明是指通过改变己有技术的形状、尺寸、比例、位置等关系而作出的发明。如果上述要素关系的变化能产生预料不到的效果,则该发明具备创造性;否则,不具备创造性。例如,爱迪生将白炽灯碳制灯丝的直径由1/32英寸改为1/64英寸,使灯丝的寿命由一小时提高到儿百小时。这种改进被认为有创造性。

(三)、实用性

实用性指发明能在工农业等各种产业中应用。凡不能在产业上应用的发明,就不具备实用性。因此,抽象的理论、原理、科学发现不能授予专利权。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专利法》中所述的“制造或者使用”,是指发明如果是一种产品必须能够以工业方式加以制造。如果是一种方法发明,这种方法必须能够以工业方式加以实施、应用。这就是发明的可实施性和再现性。例如,一项新的桥梁设计方案,由于它受桥梁地点的限制,不可能原封不动地应用于任何地点的桥梁建筑上,因而不能获得专利权而桥梁的构件能普遍应用在桥梁建筑上,在生产中能重复制造,符合再现性要求俱备实用性。

《专利法》中所述的“产生积极效果”是指发明创造实施之后,在经济、技术和社会效果方面,表现出有益结果。这就是发明的有益性。因此,凡是脱离社会需要的发明,严重浪费能源或资源的发明,降低产品性能或效益的发明,均被视为无实用性,不能获得专利权。

关于发明实用性还需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实用性并不要求发明已经在产业上制造或使用。它要求的是,根据对发明的客观分析,预计该发明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使用,就认为符合实用性要求。可见实用性与是否已经实施无关。

七、专利号的识别

(一)发明专利:01113004.4 —种药物保健I」罩及其制备方法

“01”指年份,即2001年

“1”指发明,即发明的代号

“13004”指申请顺序编号,即申请序号

“.4”指计算机校验码

(二)实用新型专利:99219944.7紫外线消毒自动监控仪

“99”指年份,即1999年

“2”指实用新型,即实用新型的代号

“19944”指申请顺序编号,即申请序号

“.7”指计算机校验码

(三)外观设计专利:02324319.2 一种装饰灯

“02”指年份,即2002年

“3”指外观设计,即外观设计的代号

“24319”指申请顺序编号,即申请序号

“.2”指计算机校验码

三种专利的申请号(专利号)均由9位数组成,前2位数代表申请年份,第3 位数代表不同的专利种类,第4位至第8位代表申请顺序编号,第9位代表计算机校验码。

从2003年10月1日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92号公告规定,开始使用13位(包含校验位)的申请号,前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年代,第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种类;第6-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流水号,第1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校验位,在第12位和第3位阿拉伯数字之间有实心圆点作为分融符。

专利申请的基本程序

1、发明专利:申请一受理(发受理通知书、确定申请日、申请人和申请号)一初审(发初审合格通知书)一公开(发进入公开程序通知书)->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一答复审查意见(发审查意见通知书)一授权(发授权通知书)一发证。

2、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一受理(发受理通知书、确定申请日、中请人和申请号)一审查(发审查合格通知书)一授权(发授权通知书)一发证。

八、什么是申请日?怎么确定申请日?

申请口是指专利局或各代办处收到符合法律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口子,也是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的标志,是受理程序中最重要的法律事务工作之一。其作用有三个:

(1)对同一发明创造有两个以上申请人分别提出中清的,申请日是判断谁是最先申请人的依据;

(2)是审查发明创造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时间界限,只有在申请口以前为公众公知的技术才能用来作为破坏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材料,只有在申请日以前提出并在申请口后公布的申请,才能成为影响新颖性的抵触申请;

(3)是许多法定期限的起始日:①专利保护有效期限;②要求享受外国或本国

优先权的请求期限;③不损害新颖性的6个月宽限期;④缴纳年费期限;⑤发明专利

中请满18个月公布期限;⑥发明专利申请3年内应当提出实审请求的期限。

正因为申请日有这些重要作用,所以在受理程序中确定申请日应十分慎重。

专利法及实施细则规定,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直接递交的,以专利局或各代办处收到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则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中清人能提出证明外,以专利局实际收到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在享有外国或本国优先权的情况下,是以优先权日作为申请日。补交附图的申请,是以补交附图之口为申请日。对于分案申请, 是以原申请的申请日作为分案申请的申请日。

九、什么是申请号?怎样判断申请号的正误?

中清号是中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时,专利局给出的编号。它是受理程序中最重要的法律事务工作之一。其主要作用如下:

(1)它与申请日一起构成专利申请正式受理的主要标志。

(2)是认定特定专利申请的主要依据。申请号与专利申请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一旦指出某申请号,也就指出一个特定的专利申请。

(3)是专利局在审批程序中对专利申请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例如,专利中清案卷的管理是按照申请号尾号进行打排列管理等。

我国现行的专利中请号有两种形式:2003年10月1日前的专利中请号是由9位数字符和位于第八位数字符后的一个小圆点构成的,例如:93200567.2,其中从左边数起

第一第二两位数表示专利申请的年份,即93表示该申请是1993年提出的;第三位表示专利申请的类别,只能是1、2、3三个数字,分别表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第四位到第八位表示申请的顺序号,每年从00001开始按先后顺序排列;小圆点后的第9位是计算机校验位,它可以是0, 1……9, X共11种符号中的一种符号,作用是检验申请号是否错误。

校验申请号正误有一个公式,即申请号第1位数乘以2,第2位数乘以3,第3 位数乘以4,……直到第8位数乘以9,将它们的乘积相加,所得的和,再除以11, 余数即为申请号的第9位数,例如有一申请号为98236137. 8,计算公式为:(9X2+8 X3 + 2X4 + 3X5 + 6X6 + 1X7 + 3X8 + 7X94-11 = 17……8,余数为8,正好是申请号第9位数。若余数为10,则计算机校验位为X,若没有余数,则计算机校验位为0。

从2003年10月1日起,我国将原用的10位字符申请号升位为14位字符的申请号,如:200410013170. X o升位后的申请号是由13位阿拉伯数字和1个作为分隔符的实心圆点构成,其中:第1—4位数字表示年代,第5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 第6-12位数字表示流水号,第13位数字是计算机校验位,在第12位和第13位数字之间用一个实心圆点作为分隔符。

检验新申请号正误也有一个公式,即中请号第1位数乘以2,第2位数乘以3, 第3位数乘以4,……直到第8位数乘以9,第9位数乘以2,第10位数乘以3,第11位数乘以4,第12位数乘以5,将它们的乘积相加,所得的和,再除以11,余数即为申请号的第14位数,如有一个申请号为200410013171.4,计算公式为:(2X2 + 0X3 + 0X4 + 4X5 + 1X6 + 0X7 + 0X8 + 1 X9 + 3X2 + 1X3 + 7X4 + 1X5)+11 =17……4,余数为4,正好是申请号第14位数。若余数为10,则计算机校验位为X, 若没余数,则计算机校验位为0。

十、什么是受理通知书?它的主要内容和作用是什么?

一件专利申请要经过受理、审查、授权等程序。受理仅是专利申请进入程序的第一步,只要申请提交了形式合格的申请文件,专利局都予以受理,给予申请号,确定申请日,发出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上应记载申请号、申请日、中请人姓名或名称、申请文件清单、收件人姓名及地址。

受理通知书的作用是:

(1)作为曾向专利局提出过某项专利申请的一种证明。

(2)专利局确定的申请日和给予的申请号,对申请人来说,是办理以后各种手续的十分重要数据,将会多次用到,申请人应当认真核对,若发现有误,应及时向专利局提出。

(3)经专利局核实后的中请文件提交清单是申请人向专利局提交了哪些文件的证明。

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只能表明专利局接受了申请,并不等于已授予专利权。只有收到专利局作出的授权通知书,申请人按规定办理了登记手续,该发明创造才能成为专利。

十一、什么是发明专利的审批程序?

我国对发明专利实行早期公开,请求审查制,其审批程序分为受理、初步审查、公开、实质审查及授权五个阶段,具体步骤如下:申请人递交专利申请文件后,专利局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则对该申请给予申请号和申请日。

经初步审查合格,一小部分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的申请,按国家有关规定作为保密专利处理。不需作为保密专利处理的申请,专利局将在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自申请日起3年内,申请人应提出实审请求,逾期未提出实审请求的,其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专利局对提出实审请求的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经实审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并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在初审和实审过程中,申请人如果对专利局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清求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对复审委员会的驳回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十二、什么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审批程序?

我国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实行初步审查制,其审批程序分受理、初步审查及授权三个阶段,具体步骤如下:申请人递交专利中清后,专利局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则对该申请给予申请号和中请日。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并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口起生效。

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如果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对复审委员会的驳回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十三、专利权从何时起生效?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1111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专利权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并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证书记载的日期,即是专利权生效的起始日期,从这一天起申请人变成专利权人,可以行使其独占权,对所有侵犯自己专利权的行为可以提起诉讼。

专利权人的权利,是指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从本质上讲,专利权人的权利就是在一定时期、一定地域对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权。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所享有的独占权包括以下内容: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禁止他人制造专利产品;禁止他人使用专利产品;禁止他人许诺销售专利产品;禁止他人销售专利产品;禁止他人进曰专利产品;禁止他人使用专利方法;禁止他人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禁止他人制造或者销售、或者为制造功销售的用途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必要的义务,如果专利权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也会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后果。专利权人的义务包括:缴纳年费的义务;充分公开发明创造的义务;正确行使专利权,不滥用专利权的义务。

十四、怎样维持专利权?

我国专利法规定,自申请日起算,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需注意的是,1993年以前的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5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5年。现在,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八十号公告的规定,如果在1993年1月1日前提出申请,到2001 年12月11日仍然有效的发明专利权,其专利权期限可延长为自中请日起20年。在专利权的期限内,为了维持专利权的有效性,专利权人有义务按专利年度逐年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年费,所以年费也称专利权的维持费。

十五、专利权的终止有哪几种情况?

专利权的终止主要有四种情况:

(1)专利期限届满而终止。这是正常情况下的专利权终止。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而终止。一件专利有2名以上的专利权人时,放弃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专利权人的同意,有一个或部分专利权人要求放弃专利权的,应当通过办理著录项1=1变更手续,改变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已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行使放弃权应当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被许可人不同意放弃专利权的,可以专利权人的名义缴纳专利年费,继续维持专利权的有效。

(3)专利权人不按时缴纳年费而终止,缴纳年费是专利权人的义务,专利权人必须按时缴纳年费,过期未缴纳或未缴足年费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补缴本年度的年费及滞纳金,专利权人在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缴足本年度年费和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终止。

(4)由于无继受人而终止。当专利权人死亡后无继受人,其专利权也告终止。

专利权终止后,其发明创造就成为公共的财富,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十六、什么是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

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某项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依照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程序称为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无效宣告请求人或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口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诺?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生效后,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十七、什么是专利侵权行为?

所谓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未经许可,是指没有得到专利权人的授权,也不存在强制许可以及予以推广应用的理由。专利权人是指依法取得专利权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实施专利包括两层含义: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来说是指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曰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

直接获得的产品;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来说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实施行为的客体是否属于其专利产品或者其专利方法,要依照专利法第56条规定,根据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来确定。

十八、哪些行为不属于专利侵权行为?

下列是关于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以及关于免责行为的规定:

(1)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2)在专利中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置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施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5)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九、怎样制止专利侵权行为?

主要有三种途径来制止专利侵权行为:

(1)协商途径。

专利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侵犯专利权的纠纷是民事纠纷,可以由当事人进行协商,以合理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这样可以最大程序地减少专利权人获得专利保护所付出的代价,对侵权行为人来说也有好处。

(2)行政途径

专利法规定,对侵犯专利权人的行为,专利权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处理,处理内容包括:

%1应当事人的请求,对专利侵权纠纷进行处理,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侵权人期满不起诉乂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应当事人的请求,就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其原则首先是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其次是在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时,应当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一般应当高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可以是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的2?3 倍.

%1司法途径。

当事人对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未调解成功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中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诉讼保全措施;当事人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采取必要的措施恢复专利权人遭到破坏的信誉,便如在报纸上刊登清除影响的广告等。

二十、申请专利会涉及到哪些费用?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有关手续时,会涉及到18种费用,它们是:申请费、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申请维持费、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优先权要求费、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无效宣告请求费、中止程序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和强制许可使用费的栽决请求费。费用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二十一、申请发明专利应交纳哪些费用?

申请发明专利必须缴纳的费用有申请费、公布印刷费、维持费、审查费、专利登记费、年费、

二十二、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应交纳哪些费用?

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必须缴纳的费用有申请费、专利登记费和年费。

二十三、各种专利费用应在何时交纳?

专利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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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基础知识 1、什么是专利? 专利一词,一般有三种含义,即专利权、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和专利文献,但主要是指专利权。所谓专利权就是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据专利法授予申请人的一种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专有权。 2、什么是专利法? 专利法是调整因为发明创造的归属和实施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法规。专利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的申请和审查批准程序,专利权人的权利义务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和专利权的保护等。 3、专利权的种类? 我国专利法保护三种专利,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4、专利权有哪些特点? (1) 独占性: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排他性质,任何人要实施专利,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并按双方协议支付使用费,否则就是侵权。

(2) 时间性:专利权只有一定期限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就不在存在,它所保护的发明创造就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专利权的期限是由专利法规定的。 (3) 地域性:一个国家授予的专利权只在授予国的本国有效,对其它国家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每个国家所授予的专利权,其效力是互相独立的。 5、什么人可以申请专利? 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人有权申请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合法受让人也可以申请专利。 合法受让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由发明人或设计人自愿将其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有偿或无偿地转让给第三者;另一是由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去世,其继承人合法继承专利申请权。 几个人共同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归几个人共有。 对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属于发明人、设计人所属的单位。全民所有制单位申请的,专利权归该单位持有,非全民所有制单位申请的,专利权归该单位所有。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持有和所有单位,应当根据发明创造的意义和实施以后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设计人按照其对完成发明创造所做贡献的大小,给予奖金和报酬。 6、什么是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 依据专利法和实施细则规定以下情况完成的发明创造都是职务发明创造:

专利基本常识-基本常识大全

一、专利的基本常识 1.什么是专利?专利有哪些特性?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它是国家按专利法授予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发明创造成果所享有的独占、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是运用法律保护手段“跑马圈地”、独占现有市场、抢占潜在市场的有力武器。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专利具有三大特性,即独占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独占性:发明成果是专利权人的财产,只有专利权人才有权实施其发明成果,其他任何人实施该发明成果都须得到权利人的许可。 时间性:发明成果只在专利保护期限内受到法律保护,期限届满或专利权中途丧失,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地域性:一项发明在哪个国家获得专利,就在哪个国家受到法律保护,别国则不予保护。 2.什么是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是何时颁布实施的? 专利法是用以调整由发明创造活动而产生的智力成果所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专利法是一个国家知识产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3月20日公布,1985年4月1日开始实施。我国《专利法》迄今为止已经做过两次修改。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改,后于1993

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改,后于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3.《专利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它的第二次修改涉及到哪些内容? 《专利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专利法》第二次修改涉及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为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相适应,修改后的专利法明确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申请和取得专利方面与其他经济成分享受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2)为了适应加强科技进步和创新形势的要求,按照政府鼓励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精神,对职务发明创造重新进行了合理界定,并且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完成人应当给予报酬; (3)完善专利领域的司法与行政执法,继续实行司法与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协调运作”的模式,进一步加大专利保护的力度; (4)简化、完善专利审批和维权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通过这次修改,使我国的专利法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标准相一致,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营造良好的专利法律环境; (6)对专利审批和专利管理机构提出明确要求,努力建设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专利工作队伍。 4.我国的专利有哪几种? 在我国,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

专利基础知识

1.什么是专利文献?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8年编写的《知识产权教程》阐述了现代专利文献的概念:“专利文献是包含已经申请或被确认为发现、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研究、设计、开发和试验成果的有关资料,以及保护发明人、专利所有人及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注册证书持有人权利的有关资料的已出版或未出版的文件(或其摘要)的总称。”该教程还进一步指出:“专利文献按一般的理解主要是指各国专利局的正式出版物。”例如:专利说明书、专利公报、专利文摘、专利索引、专利分类表等。 2.什么是专利说明书? 专利说明书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就广义而言,专利说明书是指各国专利局或国际性专利组织出版的各种类型说明书的统称。包括未经过专利性审查的申请说明书,如德国公开说明书、日本公開特許公報,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等;以及经过专利性审查的专利说明书,如美国专利说明书、前苏联发明说明书、中国发明专利说明书等。 专利说明书是专利文献的主体。其主要作用,一方向是公开新的技术信息,另一方面是确定法律保护的范围。只有在专利说明书中才能找到申请专利的全部技术信息及准确的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信息。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统计,目前有90多个国家(地区)及组织用大约30种文字出版专利文献,每年出版的专利文献大约有100多万件。其中,以日本、前苏联、德国、美国、法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专利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出版量最大,约占世界每年专利文献出版量的80%左右。这些统计数字主要是就专利说明书而言的。 就狭义而言,专利说明书是指经过专利性审查、授予专利权的专利说明书。 3.什么是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 这是一种未经实质(专利性)审查、也尚未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对发明专利申请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发明专利申请提出后,经初步(形式)审查合格,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出版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 其他国家出版的与此类似的说明书有:日本公開特許公報、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德国公开说明书等。 4.什么是发明专利申请审定说明书? 这是根据我国1985年专利法出版的一种经过实质(专利性)审查、尚未授予专利权的说明书。1985年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专利局可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经实审合格的,作出审定,予以公告,出版发明专利申请审定说明书。自公告日起三个月内为异议期,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对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为减少重复出版,一般不再出版专利说明书。1993年专利法取消了异议程序,发明专利申请审定说明书也停止出版。日本公告特許公報也属此类。 5.什么是专利公报? 专利公报是各国专利局或国际性专利组织报导专利申请审批状况及相关法律、

专利基础知识 考试答案

A.一项 B.二项 C.三项 D.多项 A.饮料配方 B.半导体芯片的制作工艺 C.健身器械 D.英语音标扑克牌 A.颁发专利证书日 B.申请日 C.授权公告日 D.实质审查日 A.6个月 B.12个月 C.18个月

A.具有创造性 B.可能具有创造性 C.没有实用性 D.应当具有创造性 A.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D.18个月 A.对产品的构造提出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B.对产品的制造方法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C.对产品的构造和形状的结合提出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D.对产品的色彩或产品的制造方法提出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A.专利合作条约 B.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D.国外专利局 A.永动机 B.一种新型电脑芯片 C.一幢造型别致的建筑物 D.一种扑克牌的新玩法 A.发明 B.实用新型 C.外观设计 D. A.用于娱乐的游戏机 B.用于医疗的麻醉品 C.用于治疗疾病的器械 D.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A.甲发明了仿真伪钞

B . 乙发明了对糖尿病特有的治疗方法 C . 丙发现某植物新品种 D . 丁发明了某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 A . 自申请日起20 年 B . 自申请日起 10年 C . 自授权公告日起20年 D . 自授权公告日起10年 A . 最先完成该发明创造的人 B . 最先将该发明创造投入生产使用的人 C . 最先提出该专利申请的人 D . 最先公开销售该发明创造的人 A . 只有涉及产品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时 B . 只要涉及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C . 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D . 以上三项都不对 二、多选题 (共10题 ,总共40分 )

专利基础知识

专利基础知识 1、什么是专利? 专利一词,一般有三种含义,即专利权、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和专利文献,但主要是指专利权。所谓专利权就是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据专利法授予申请人的一种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专有权。 2、什么是专利法? 专利法是调整因为发明创造的归属和实施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法规。专利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的申请和审查批准程序,专利权人的权利义务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和专利权的保护等。 3、专利权的种类? 我国专利法保护三种专利,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4、专利权有哪些特点? (1) 独占性: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排他性质,任何人要实施专利,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并按双方协议支付使用费,否则就是侵权。 (2) 时间性:专利权只有一定期限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就不在存在,它所保护的发明创造就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专利权的期限是由专利法规定的。 (3) 地域性:一个国家授予的专利权只在授予国的本国有效,对

其它国家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每个国家所授予的专利权,其效力是互相独立的。 5、什么人可以申请专利? 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人有权申请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合法受让人也可以申请专利。 合法受让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由发明人或设计人自愿将其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有偿或无偿地转让给第三者;另一是由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去世,其继承人合法继承专利申请权。 几个人共同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归几个人共有。 对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属于发明人、设计人所属的单位。全民所有制单位申请的,专利权归该单位持有,非全民所有制单位申请的,专利权归该单位所有。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持有和所有单位,应当根据发明创造的意义和实施以后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设计人按照其对完成发明创造所做贡献的大小,给予奖金和报酬。 6、什么是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 依据专利法和实施细则规定以下情况完成的发明创造都是职务发明创造: (1) 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 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 (4)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

(整理)专利基础知识.

1、什么是专利 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授予申请人或其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专利权不是在完成发明创造时自然而然产生的,而是需要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手续进行申请,并经审查批准才能获得的;也就是说,专利权只能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授予。凡是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向申请人颁发专利证书,并将有关事项在《专利公报》上公告。 专利是一种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专利权在有效期限内,与有形财产一样,可以交换、继承、转让等。 2、专利的特点 专利具有3大特点:独占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地域性,即空间限制,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才有效,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因此,一件发明若要在许多国家得到法律保护,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申请专利。 专利权的时间性是指专利权有一定的期限。各国专利法对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都有自己的规定,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超过法定期限或因故提前失效,任何人可自由使用。因此,目前全世界已公开和批准的专利申请中,已失效或保护期满的专利有约3000万件,已成为全世界的公共财富,大家可以无偿使用。 1、发明专利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指出:“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我们可以从发明的定义中了解到:发明的保护范围较广,既包括有具体的物品、物质,也包括抽象的方法;既可以是发明人首创性的,也可以是发明人在现有技术方案或解决方法的基础上,对现有产品或现有方法的改进,并且这种改进与现有技术相比,是非常显而易见的,要求其具有显著的进步性。 2、实用新型专利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指出:“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

专利基础知识(附答案)

专利基础知识(一) 填空题 1、专利共分(三)种类型,分别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 2、发明的保护期限为(20年)。 3、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为(10年)。 4、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为(10年)。 5、专利的保护期限是从(申请日)开始计算。 6、发明的定义:(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7、实用新型的定义:(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 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8、外观设计的定义:(外观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 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9、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具备的三性分别为:(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10、新颖性的定义:(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11、创造性的定义:(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 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12、判断一个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方法为:(是否有区别)。 13、判断一个专利是否具有创造性的方法为:(区别有多大)。 14、现有技术的定义:(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15、列举出《专利法》中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保护的客体:(○1科学发现;○2智

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的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16、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该提交的文件:(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 摘要、摘要附图) 17、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该提交的文件:(请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该外观 设计的简要说明) 18、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19、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 自申请日其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20、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1、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 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22、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 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23、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24、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25、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 可以用来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26、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 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专利基础知识点总结

基础知识点总结 1.我国实行的是先申请原则,专利权的取得以申请日为准。 《专利法》第28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专利法》第9条第2款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实施细则》第41条第1款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对于不同申请人就同申请日申请同样的发明创造的情况,并且这两件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应当根据《实施细则》第41条第1款规定,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申请人期满不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 协商不成,或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第9条第1款规定的,两件申请均予以驳回。 2.我国对发明专利实行实质审查制,也可以称作早期公开、请求审查制。 3.《实施细则》第56条第1款规定:“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 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专利权人或者厉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4.《专利法》第21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 证、准确、及时的要求,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及时发布专利新型,定期出版专利公报。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5.《专利法》第9条第1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6. 《专利法》的公布和施行并不是同步进行的,通常法规的公布时间要早于施行时间。 《实施细则》一共修改了4次;《专利法》一共修正了3次; 7.强制许可的类型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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