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参与的问题与前景
公众参与生态治理的困境及其路径选择

公众参与生态治理的困境及其路径选择
公众参与是生态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实践中却面临许多困境和难点。
这些困境一方面来自参与主体的局限性和被动性,另一方面则有赖于生态治理的改革和创新。
为打破这种困境,需要进行有效的路径选择。
1.参与主体的限制。
传统上,公众参与生态治理主要由政府、专家和社会团体等带头组织,一些普通公众无法参与,导致治理效果不理想。
2.参与主体的被动性。
政府或其他主体只是单方面地向公众媒体或组织提供信息或政策,而公众并没有真正参与到决策中,无法发起提案或建议。
3.治理效果的悬而未决。
有时候,治理计划并未真正考虑到公众的需求和要求,导致治理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二、路径选择
1.强化公众参与主体。
政府可以鼓励更多公众参与政策制定过程,鼓励社会团体和参与者对生态治理的积极参与,使公众参与的范围得以扩大。
2.提高公众组织的话语权。
公众组织应该更有话语权,通过向政府提供意见建议,促进生态治理的改善。
这样,公众可以更有效地影响生态治理决策。
3.创新治理机制。
在生态治理中,需要创新治理机制,使公众能够更有效地参与,不能只是象征性地参与。
政府应该建立更广泛的议会和公民代表机制,从而使公众更有效地参与。
4.建立科学的信息共享平台。
建立良好的信息共享平台,政府可以与公众等不同参与主体平等协作,建立一种对话平台,以建立更具有科学性的生态治理方案。
公众参与生态治理的困境及其路径选择

公众参与生态治理的困境及其路径选择公众参与生态治理是一种重要的治理方式,通过引入公众参与,可以增加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升治理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在实际操作中,公众参与生态治理往往会面临许多困境,这些困境包括政府主导、信息不对称、公众参与动力不足等问题。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分析公众参与生态治理的困境,并探讨可能的路径选择。
一、政府主导的困境在公众参与生态治理过程中,政府往往扮演着主导者的角色,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公众在决策过程中的被动地位。
政府可能在公众参与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决策权力集中在政府手中,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很难被充分听取和采纳。
政府在公众参与生态治理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偏向性,导致公众意见和诉求得不到充分的表达和满足。
针对政府主导的困境,可以通过建立更加民主和开放的决策机制来加强公众参与。
政府需要通过建立更加透明、公正的决策机制,鼓励和促进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治理事务,提升政府治理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二、信息不对称的困境在公众参与生态治理过程中,信息不对称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政府在决策过程中可能会掌握更多的信息,并且有能力操纵或者隐藏某些信息,导致公众对于治理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存在怀疑。
在这种情况下,公众的参与可能会被限制,甚至难以有效发挥作用。
解决信息不对称的困境,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和透明度机制。
政府应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保障公众能够获取真实的、完整的信息,推动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升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让公众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生态治理的情况和决策过程。
三、公众参与动力不足的困境在公众参与生态治理过程中,公众可能面临参与动力不足的问题。
这可能因为公众对于生态治理的认知不足,缺乏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也可能是因为公众对于政府的信任度不高,缺乏参与的积极性。
为了增强公众参与的动力,需要加强社会教育和宣传,提升公众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认知和理解,培育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鼓励公众理性参与生态治理事务。
公众参与生态治理的困境及其路径选择

公众参与生态治理的困境及其路径选择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生态治理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的关注点。
其中,公众参与是生态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众参与面临着诸多困境。
本文将从公众参与的困境和路径选择两个方面进行探讨,以期提出解决方案,促进生态治理的可持续发展。
一、公众参与的困境公众参与生态治理的核心是让公众发表意见,提供反馈,对政策进行监督和评价。
然而在实际操作,公众参与面临以下困境:1、信息不对称一方面,政府在决策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大量专业性的知识和数据,往往需要专业人士才能理解;另一方面,公众的认知水平和专业知识有限,很难在政策制定和实施中发挥作用。
这导致了公众对政策的决策和实施缺乏理解和信任,从而影响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认可度。
2、权利缺失公众参与要求政府与公众平等地进行沟通和协商,同时也要求公众能够影响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过程。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政府会掌握更多的信息和权利,而公众则只具备讨论和建议的权利,对于公众的意见形成和具体实施却无法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力。
3、参与成本高公众参与涉及到时间、精力、经济等投入,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协同配合。
由于参与成本高,导致很多公众选择放弃参与,而只是成为政策制定的"旁观者",这势必会影响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二、路径选择面对公众参与的困境,应该从政府和公众两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
具体来说:1、政府应当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制度,对于涉及公众权益的政策制定过程,应及时公开和分享。
同时,针对不同层次的公众,对政策制定的背景、过程、结果等进行分门别类的讲解,进一步普及和提高公众的知识水平,增加公众对政府政策的信任度和认可度。
2、政府应当采取多元化的参与模式和机制,充分调动公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比如,可以举办公开听证会,征求公众的意见,或者利用社交网络、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梳理公众的反馈和意见,并对其进行分类和分析,进一步为政策制定提供科学数据和意见参考。
公众参与生态治理的困境及其路径选择

公众参与生态治理的困境及其路径选择随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在实践中发现,公众参与生态治理是一种重要的保护环境的方式。
而公众参与生态治理不光是一种政府的行为,这是一种全社会的行为,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专家及公众等各方共同参与。
在实际的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各种困难和问题。
本文就公众参与生态治理的困境及其路径选择进行探讨。
一、公众参与生态治理的困境1.信息不对称公众在参与生态治理过程中,往往面临信息不对称的困境。
政府、企业等相关主体掌握着大部分相关信息,而公众通常只能依靠公开资料和媒体报道来了解相关情况,导致公众的参与行为常常处于信息不足的状态,难以做出明智的决策。
2.参与决策权利不足在生态治理中,公众往往只是被动地接受决策者的决策,缺乏有效的参与决策的渠道和权利。
公众的声音往往难以被充分听取,导致治理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往往无法真正符合公众的利益和诉求。
3.参与意愿不强由于生态治理事务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一般公众可能会对参与生态治理缺乏足够的兴趣和意愿,导致公众的参与程度不高,进而影响了治理效果的发挥。
4.权力结构约束在一些地方,生态环境的治理权力结构依然存在一定的限制,导致公众的参与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
在一些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方面仍然具有较大的权力,公众难以在治理决策中占有一席之地。
以上困境表明,公众参与生态治理是一个复杂而且充满挑战的过程。
在实践中,政府、企业和公众等各方需要共同克服这些困难,为促进生态环境的长治久安提供更多的途径和可能性。
1.建立信息公开的制度政府、企业等相关主体应加强信息公开,将相关的决策、计划和数据等信息向公众公开透明。
通过信息公开,可以更好地促进公众对生态环境问题的了解,提高公众参与生态治理的能动性和参与度。
2.构建多元化的参与渠道政府、企业等相关主体应积极构建多元化的参与渠道,通过举办公民讲座、征求公众意见、开展公众参与式决策等方式,引导公众更加积极地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增强公众参与的广泛性和多样性。
公众参与行政过程的困境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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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 众参 与行 政过 程的 现状及 困境 (一 )现 状 分析 1.参与时间 :重事后而轻事前 现 阶 段 的公 众 参 与 多 为 事 后 维 权 ,就 维 权 成 本 、组 织 化 程 度 而 言 ,难 以实 现 效 果 最 大 化 。而 且 面对权利 的侵害 ,在与政府的谈判中很可能只关注 表 面的矛盾 ,从而导致简单 的暴力 冲突 ,失去谈判 和 商酌 的可 能 。 2.参 与领域 :孤 立 的点而 非面 过去几年里 ,尽管公众参与发生的频率不断加 快 ,也 不 乏案 例 ,然 而 却 多呈 现 出 “运动 式 ”特 征 ,缺 乏横 向与纵 向关联 ,整体连贯性差。行政过程 的公 众参与多为政府 的“临时起意 ”或 “偶尔为之”,没有 形 成强 有力 的制 度规 范 。 3.参与方式 :形式单一与范围界定不合理 具 体 实 践 中 ,参 与 方 式 局 限于 通 过 投 票 、问卷 调查等征集 民意方式 ,参与的内容和形式均受到限 制 ,很难谈得上公众参 与的效果如何 。而且 ,行政 机关对于参与形式 的选择往往 以容易达到预期作 为 衡 量 标 准 ,甚 至有 时候 进 行 操 控 ,民众 “被 民意 ” “被 投票 ”的现象屡 见 不鲜 。 在 参 与 范 围上 ,存 在 着 范 围界 定 不 合 理 、深 度 不够的现象。行政机关在参与程序设计 中,一种情 形 广 受 质 疑 和批 驳 ,即参 与 过 程 排 斥 真 正 相 关 公 众 ,所 遴选 的代 表不能切 实反映被代 表人利益诉 求 、各参与方配 比不合理等。一个典型 的例子是全 国各地 的景 区门票涨 价 听证 ,网络 、报 纸铺天 盖地 的 评 论反 对 提 价 以维 护 消费 者权 益 ,参 加 听证 的代表 却绝大多数表示支持。究竟怎样才是真正的民意 , 参与 听证 的范围如何界 定等诸 多 问题值 得深 思 。 (二 )原 因分析 1.公众 参与 意识 有待 加强 公众参与意识仍然较为淡薄 ,对发生 的公共和
《2024年我国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研究》范文

《我国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环境保护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公众参与在环境保护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公众参与制度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支撑,对于提升环境保护效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我国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进行研究,分析其现状、问题及优化策略。
二、我国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制度的现状1. 制度建设我国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建设已取得一定成果,包括《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外,各级政府还设立了环保举报、环保志愿者等制度,为公众参与提供了渠道。
2. 参与形式目前,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形式多样,包括环保志愿者活动、环保听证会、环保投诉举报等。
这些形式为公众提供了广泛参与环境保护的机会,有助于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三、公众参与制度存在的问题1. 参与程度不高尽管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但整体来看,公众的参与程度仍不够高。
部分公众对环境保护缺乏认识,缺乏参与动力;同时,部分地区环保部门在推进公众参与方面力度不足,导致公众参与效果不明显。
2. 参与渠道不畅目前,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虽然多样,但存在渠道不畅、信息不透明等问题。
部分地区环保部门在信息发布、反馈等方面存在不足,导致公众无法有效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
3. 法律保障不足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法律执行不力、处罚不到位等问题。
此外,对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保障也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四、优化公众参与制度的策略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加强环保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通过开展环保教育活动、举办环保讲座等形式,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激发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 拓宽参与渠道,提高信息透明度各级环保部门应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参与方式。
公众参与生态治理的困境及其路径选择

公众参与生态治理的困境及其路径选择公众参与生态治理是指通过公众的参与,获取更多的意见和建议,进而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生态治理政策和方案,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公众参与生态治理在实践中也面临着各种困境和挑战。
本文将详细讲解公众参与生态治理的困境及其路径选择。
一、公众参与生态治理的困境1.信息不对称在生态治理中,政府和专家所拥有的信息往往比公众更加充分和准确。
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公众在生态问题上的认知偏差,影响了公众对于生态治理的理解和参与程度。
2.公众参与意愿不强部分公众对于生态环境问题可能缺乏足够的认知和关注,因此参与生态治理的意愿不强。
部分公众可能因为生态环境问题并不直接影响自己的利益,而缺乏对于生态治理的积极性。
3.决策权力缺乏在生态治理过程中,公众参与往往只能停留在信息获取、意见反馈的层面,真正的决策权力往往掌握在政府和专家手中。
这种情况下,公众参与的作用往往被边缘化。
4.利益冲突在生态治理中,不同群体之间往往存在着利益冲突。
生态环境保护可能与经济发展存在矛盾,不同利益相关方之间的争夺可能会对生态治理产生负面影响。
5.参与方式单一目前,大部分生态治理中的公众参与往往只停留在舆论表达、咨询征集的层面,缺乏更加深入和实质性的参与形式,导致公众参与的效果不佳。
2.提升公众参与意愿政府和社会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提升公众对于生态环境问题的认知和关注度,激发公众对于生态治理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共识,推动生态治理工作。
3.赋予公众更多决策权力政府和专家应当在决策过程中更加重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为公众赋予更多的决策权力,使得公众能够参与到生态治理的决策过程中来。
4.协调不同利益相关方政府和社会应当积极协调不同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关系,化解利益冲突,形成共识,推动生态治理事业向前发展。
5.多元化参与方式政府和社会应当通过各种形式,如公民调查、社区公众会议等方式,搭建多元化的公众参与平台,使得公众能够以更加深入和实质性的方式参与到生态治理中来。
公众参与生态治理的困境及其路径选择

公众参与生态治理的困境及其路径选择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事关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公众参与生态治理不仅可以提高治理效果,还能够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公众参与生态治理面临着一系列的困境,如信息不对称、参与途径有限、公众意见不被重视等问题。
针对这些困境,需要选择合适的路径来推动公众参与生态治理。
公众参与生态治理面临的困境之一是信息不对称。
政府和企业往往掌握着更多的信息,公众很难获取到真实的治理情况和环境状况。
这种不对称导致了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知不足,也限制了其有效参与生态治理的能力。
解决这一困境需要加强信息公开与透明,建立起公众与政府、企业之间的信任机制。
政府和企业应主动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如环境监测数据、治理方案和效果评估等,同时也要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公众参与生态治理的另一个困境是参与途径有限。
目前,公众参与生态治理主要以听证会、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参与程度和效果有限。
为了拓宽公众参与的途径,可以借鉴国外一些先进的经验,如社区环境问责制度、志愿者参与生态监测等。
政府和企业应积极与公众进行对话,倾听他们的需求和意见,并将其纳入到决策过程中。
也要加强对公众参与的培训和引导,提高其参与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公众参与生态治理还面临着公众意见不被重视的困境。
虽然政府和企业鼓励公众参与生态治理,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只是形式上的参与,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很少被采纳和实施。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建立起一个公开、透明和有效的意见反馈机制。
政府和企业应定期向公众回报治理的进展和结果,并对公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的评价和回应,做到有问必答、有诉必应。
公众参与生态治理的困境是多方面的,但通过信息公开与透明、参与途径拓宽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等路径选择,可以有效解决这些困境。
公众的参与是推动生态治理的重要力量,只有真正实现公众参与,才能够保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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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众参与的问题与前景
蔡定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公众参与的概念
公众参与的概念和理论大约是上世纪九十代开始传入中国,并逐步升温、兴起。
近年来有一些初步研究公众参与的著作问世。
但公众参与在我国仅仅是有些地方性实践,对这一理论的研究仍然非常缺乏,公众包括一些官员使用的公众参与概念是模糊而缺乏科学的确定性。
当下国内人士提到公众参与的时候,往往只会想到公众参与的一些表面现象,例如公示、听证、咨询、公开征求意见等等。
俞可平教授是比较早就涉足公众参与研究的学者,他认为,公众参与就是公民试图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一切活动。
他所指的公众参与是非常泛义上的一个概念,包括:投票、竞选、公决、结社、请愿、集会、抗议、游行、示威、反抗、宣传、动员、串联、检举、对话、辩论、协商、游说、听证、上访等等。
他理解的公众参与的范围非常广泛,从民主选举到民主决策,从民主管理到公民的街头行动。
从百度里搜索,公众参与是一个很实际的描述性概念,它是指社会群众、社会组织、单位或个人作为主体,在其权利义务范围内有目的的社会行动。
但在我看来,上述概念不失过于宽泛。
所谓参与(Participation)就是让人们有能力去影响和参加到那些影响他们生活的决策和行为;而对公共机构来说参与就是所有民众的意见得到倾听和考虑,并最终在公开和透明的方式中达成决议。
但是,作为一种制度化的公众参与民主制度,应当是指公共权力在作出立法、制定公共政策、决定公共事务或进行公共治理时,由公共权力机构通过开放的途径从公众和利害相关的个人或组织获取信息,听取意见,并通过反馈互动对公共决策和治理行为产生影响的各种行为。
它是公众通过直接与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互动的方式决定公共事务和参与公共治理的过程。
公众参与所强调的是决策者与受决策影响的利益相关人双向沟通和协商对话,遵循“公开、互动、包容性、尊重民意”等基本原则。
公共参与这个概念强调公共机构和公众在公众参与过程中的互动性。
其中,公共机构是公众参与的主体,而且是主导方。
公众是参与方,一般是被动方。
但是,中国公众参与有自己的特点,公众还不完全是被动方,有时在公共机构决策和治理过程中,公共机构没有主动开放公众参与的情况下,来自民间的和社会的力量通过媒体、网络等公众舆论的手段,对某不平衡,效果也并不理想。
只能说这些公众参与的意义代表着一种要求与希望。
公众有强烈的参与要求,但是法律支持不足,而政府部门不太支持公众的参与,使得参与很大程度上是
以维权的方式出现。
目前,公众参与有一些是地方政府的改革创新,有一些是学者推动的试点,有一些是公众推动起来的公共事件。
它的发动形态有两种:
一是政府主动提出的公共议题进行的公众参与,政府主导参与。
其中有一些是真实的参与,如在环保方面和立法方面,这些参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有一些是假参与,参与只是为了过法律关,甚至通过程序把参与变为操作的结果。
二是公众提出的公共议题,多数的议题得不到政府的反应,并不能成为有效的公众参与,而只是一些公众的行动或建议。
少数公众议题通过各种因素成为公众参与很好的案例,但是,它有不可复制性,而不能成为制度。
这是中国公众参与的困境。
所以,中国公众参与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外力推动性。
中国的公众参与不少是自下而上、由外至内的压力推动型。
纵观公众参与的历史发展和横观公众参与的许多有影响的标志性的公众参与事件,无不以公众推动和来自民众的压力有关。
公众发动公众参与提出公共议题的方法主要有:向政府上书、提出政策或法律专家建议稿,提起法律程序如行政诉讼等,在媒体上作出报道、发表评论,提出公开质疑等。
公众参与的这些手段的作用在于让某一事件成为公共事件,进入公众视野。
这一特点反映了我国目前政府公众参与开放得不够,政府还不能满足广大民众日益增强的公众参与的要求。
这种压力型的公众参与并不是一种正常的公众参与,政府处于被迫状态,对政府的合法性和形象会造成不利的影响,有的可能会具有风险。
所以政府需要进一步开放公共事务决策中的公共参与,才能变被动压力性公众参与为政府主动性公众参与。
第二,媒体传动性。
公众参与靠多种合力作用才有效,媒体在其中起着关键性的传动作用。
由于公众参与很多靠外发型的推动,而不是靠政府内在的动力。
所以某一种力量有时很难改变政府的决策,参与的发生往往通过某个学者或公民发起,律师或权威专家响应支持,各种媒体或网络轰炸性报道,从而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
公众参与是通过某一社会问题聚焦成为公共事件,由众多的公众参与才产生效果。
很多公众参与成功的案例都可以看到这样一种过程和形成的合力。
第三,政府改革型。
政府发动公众参与都是以改革的名义。
目前政府采用的公众参与方式主要有听证、公开听取公众意见、展示和咨询、民意调查、座谈会等,方法简单,形式有
限,而且这些形式使用起来也非常僵硬,有的成了装饰性的形式主义。
如城市规划已经规定规划草案必须要有公开展示,但实际上一些地方目前最多是在规划大厅搞一个公告、展示。
公众看不到、也看不懂那些规划图纸。
没有动员、激发和用公众可达性的方法做公众参与,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公众参与。
听证会已经被广大公众认为是一种假戏假唱的形式,在价格听证方面使听证会戴上“逢听必涨”的不好名声。
公众参与在中国目前尚处于初始阶段,公众参与呈形式化、表演化和被操纵的危险。
一些政府在公众参与上的态度也是矛盾的:一方面觉得参与式民主有可控性,想发展这一民主形式;另一方面又不愿意为参与式民主付出时间和金钱,认为参与式民主会影响发展和效率。
由于公众参与也不是法律的硬性要求,又没有对人民负责的政治压力,所以一些政府对公众参与的动力严重不足。
公众参与的问题与前景
在我们国家的很多领域,公众迫切需要参与。
公众参与能给政府决策和治理提供丰富的制度资本,如果建立某种公众参与就可以大大改善政府决策和治理状况,从而提高政府的合法性,更好地实现“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
公众参与还可以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法治水平。
在城市规划中,推行公众参与将从根本上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
公众参与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城市拆迁中出现的“钉子户”和暴力拆迁问题。
没有公众参与的城市规划必然导致大量的上访和暴力抗争,强拆是造成城市居民与政府冲突和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原因。
有事先的公众参与,就不容易有事后的暴力抗争。
可见,公众参与是建立和谐社会的最重要途径。
参与式民主在当前无疑面临着困境,一是缺少制度基础,二是少有法律保障,这使得公众参与缺少系统而呈碎片化。
我们看到公众参与在一些实践层面已经做起来,但我们看到的景象,都是一些孤立的点,而没有连贯的面。
参与都是一些断断续续的片段,没有成为各部门普遍存在的常规制度。
让公众参与变成法律上的刚性规定。
中国目前各方面的公众参与要不要做仍然靠政府领导的“意愿”,而不是法律设定的程序。
由于法律的缺陷和政府的动力不足,中国公众参与的发展,民间力量的推动就显得非常重要。
要使公众参与在中国有真正的发展,必须从法律上解决参与应作为政府决策和治理程序过程的刚性制度问题。
如城市规划中,应该在地区、城市的总体规划中,在规划图阶段,在具体规划项目的申请、建设过程中,都必须保证公众参与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表达机会。
这样,公众参与才会真正运转起来。
中国现在各地进行的公众参与技术少、方法简单。
在现有法律规定中,只有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和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
在很多人看来,一说到公众参与就是听证会,这是非常片面的。
尽管听证会是国外最为普遍、常用的公众参与的有效方法,但它作用有限,主要用来收集公众意见,还不是一种很深层的参与手段。
这一引进被放大了的公众参与(在很多人看来,公众参与就是听证)方法又被我们的一些政府做成形式主义和表面文章,因而失去公众的信任。
所以,没有从方法上的改进和引进,把公众参与做得生动、引人、有效,公众参与在中国的命运也会陷入困境。
而国外的公众参与方式和技术就很值得借鉴,如市民评审团、市民调查群、焦点小组、公民论坛、公共调查、公共辩论等,这些都有利于提高公众参与的质量。
我们一方面要引进这些方法和技术,另一方也要探索适合调动公众参与的各种新方法,让公众参与真正地具有生命力,在中国的民主进程中开花、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