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改革思潮 三部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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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策略的思考

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策略的思考

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策略的思考[目的]公立医院改革是中国医药卫生体制建设中的重要环节,本文旨在探究如何完善现有的公立医院改革制度中取消药品加成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两项措施,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方法]经实地调研分析目前江苏省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问题,结合相关国内外的实践经验,提出相应的建议。

[结论]我国应结合已经实施医药价格改革的地区的实施情况来完善改革的制度,建立科学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制度,进一步规范医药价格体系。

标签:公立医院;医药价格;医疗改革doi:10.19311/ki.16723198.2017.14.0671 引言从2015年10月31日开始,江苏省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包括三甲医院)全面推行医药价格改革,具体内容包括不再实行药品加成、重新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府在财政上的投入、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集中采购模式、制定出符合医疗改革要求的编制和人事薪酬制度、加强医院监督和考核以及强化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管理等八个方面。

医药价格改革的全面推行,目的在于使公立医院回归其公益性,有效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公立医院医药价格包括两方面,一是指医院以及医务人员运用各种医疗卫生资源和技术手段,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目的地提供检查,疾病診疗、手术,以及术后护理和用药等服务的价格,二是由医生开出处方,患者在医院药房购买的药品的价格。

两者并称为医药价格。

本文通过分析目前医药价格改革措施中取消药品加成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两项措施的实施现状,对我国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策略提出建议。

2 研究方法及资料来源公立医院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通过调整和改进目前现有医疗政策,更好地服务于患者。

及时了解就医市民对于改革的反馈可以更好的推进改革,由此,此次调研选取了南京鼓楼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以及江苏省中医院三家三甲城市公立医院作为调研地点,对前来问诊的病人及其家属进行随机调查。

药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药价虚高的思考

药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药价虚高的思考

药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药价虚高的思考摘要:在现在的医学领域中,药价虚高已经成为一个平常化且严重的问题,这个问题不仅会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就医看病,也会对卫生改革的进展产生较大的阻碍,因此这个问题的解决势在必行。

在进行药价虚高问题解决的时候,相关的负责人员需要了解到出现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以及这个问题的体现形式,这样才能针对问题的本质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从而使问题的解决得到保证。

本文主要是针对药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药价虚高问题的破解方式、破解措施进行分析,为药价虚高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理论性依据。

关键词:药品售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药价虚高;破解思考引言:对于药价虚高来讲,主要是体现为人民群众的看病难、看病贵,像出厂价只有0.6元一支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药物的中标价是11元一支,而医院的出售价是12.65元一支,在这一支注射液身上,中间净赚的利润就达到了2000%。

在这样的情况下,药价虚高问题在历届两会上都属于热点讨论话题。

在“十三五”规划中,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个方针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一定的助力,同时这个方针也可以在药价虚高的破解中发挥着较强的作用。

在破解药价虚高问题的时候,相关的负责人员可以立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而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促使该问题的解决得到保证。

一、药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药价虚高的相关思考(一)改革的依据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十三五”规划中一条较为重要的发展主线,主要是针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进行战略性部署,进而为经济发展提供引领性的作用。

对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来讲,是将供给侧作为发力点,在这样的基础上结合结构性改革,从而形成一种具有公平性、激励性的制度,这项制度可以在很大的程度上保证重大问题的有效解决。

药品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有着直接性的衔接,它不仅具备商品、市场的特性,也具备着一些特殊的性质,具体是体现为四个特性:第一是处方药品的售卖需要在专业人员、技术资格人员、执业许可人员等的指导下进行,在这种药物售卖的过程中,患者不存在选择的权利[1];第二是药品的售卖是处于一种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等的状态中,但是供需双方之间又存在着一种相互理解、相互依存联系;第三是药品在使用的过程中会存在一些副作用,而且药品的使用具有一定的不可预见性,因此这种产品的售卖与普通的商品存在着很大的不同点;第四是药品的售卖市场需要与国家的相关政策、政府的相关机构结合在一起,甚至一些市场会受到强制性指令的干预,这样就可以使药品售卖的公平性、可及性得到保证。

中国药品价格治理困境与改进建议

中国药品价格治理困境与改进建议

中国药品价格治理困境与改进建议药品价格治理是医药行业的重要问题,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经济负担。

近年来,我国药品价格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困境。

本文将分析中国药品价格治理的现状和面临的困境,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政策因素:尽管我国政府对药品价格进行了严格的监管,但在实际操作中,政策执行力度不够,导致部分药品价格居高不下。

政府的医保政策尚未完全覆盖所有药品,导致部分患者自费比例较高。

市场因素:医药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患者往往缺乏对药品价格的了解和比较。

同时,药品市场竞争不充分,部分药品供应紧张,也是造成价格高的原因之一。

技术因素:新药研发成本高,部分专利药品价格较高。

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也使得药品价格不断攀升。

政府措施:加强药品价格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药品价格审查和公示制度,增加政策透明度。

同时,完善医保政策,扩大医保覆盖范围,降低患者自费比例。

企业措施: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实行公平、合理的定价策略。

同时,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通过技术进步降低药品成本。

消费者措施:提高消费者的药品价格意识和监督意识,鼓励消费者参与药品价格的监督和改革。

政府措施:政府需要加大对药品价格的监管力度,建立专门的药品价格审查机构,负责监督药品价格的合理性。

同时,政府需要完善医保政策,通过谈判等方式,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

企业措施: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合理制定药品价格,并通过技术创新降低药品成本。

同时,企业也需要在生产环节中注重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消费者措施:消费者需提高药品价格的度和监督意识,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药品价格问题。

消费者也需要学习和了解更多有关药品的知识和信息。

中国药品价格治理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经济负担的重要问题。

面对当前面临的困境,需要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努力。

政府应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医保政策;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技术创新降低药品成本;消费者应提高药品价格的度和监督意识。

药价改革,要把实惠留给百姓

药价改革,要把实惠留给百姓

药价改革,要把实惠留给百姓作者:暂无来源:《农家科技·城乡统筹》 2015年第5期文/洪乐风医改的最终目的,就是病有所医,满足老百姓的健康需求。

这就决定了药价改革不能单兵突进,要讲究协同作战寻医问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

近日,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发出通知,决定自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药价改革大幕开启。

尽管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次改革是希望把方便交给市场、把实惠留给群众,但仍有人担心,市场化会不会令药价暴涨?还有人问,药价交给市场决定,医疗事业的公益性又体现在哪里?应当承认,看病贵是现阶段一大民生难题。

大处方、高价药的问题,很大程度缘于过多的流通环节,以及“以药补医”的旧模式。

政府部门的价格管制,有的时候不仅没有降低实际药价,反倒扭曲了供求关系,造成一些常用低价药的“脱市”。

再比如个别中药、进口专利药物以稀为贵,单纯压价是压不下来的。

因此,放开药价,更有利于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真实价格,反映药品这一特殊商品的真实价值。

加之招标采购和医保控费机制的综合制约、价格监管工作的强化,有理由相信绝大部分药品价格不会异常上涨。

更何况,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等还暂时限价,药品的公益属性仍会得到充分体现。

改革一旦启动,会有一些不确定性,对此应有防范。

取消药价的管制,并不等于放弃对药价的监管,而是依然强调放管结合。

比如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需要依法严肃处理。

此前山东两家医药公司便因违法被处以数百万元罚款。

应该说,政府今后不是撒手不管了,只是换了另一种更有效科学的方式来管。

这个意义上说,改药价的过程也是在推动政府改革。

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从事前的审批、定价,转到事中、事后的监管、执法,从简单化、行政化的价格管控,改为立体化、间接式的价格监管。

不再冲在第一线,而是把好最后一道关,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正是政府职能转变的要义所在。

药品价格管理改革及应对

药品价格管理改革及应对

三、我国药品价格管理体制-现行管
理体制及政策
(4)对部分质量优势比较明显的仿制药品,经 专家论证,可根据具体企业成本和质量等情况, 实行单独定价。(2005年起已暂停) (5)对同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和包装等,规 定了差价和比价关系。政府制定价格,首先在同 品种中选择代表剂型规格,其他剂型规格价格按 规定的差价或比价确定。 (6)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药品, 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15%销售。
二、药品价格管制的一般方法
4、制定报销参考价格 是指以同一疗效组中某种药品的价格为该组每 种药品报销的参考价格,如果使用超过报销参 考价格的药品,则超额部分需要病人自付。代 表国家是德国,此外还包括丹麦、瑞典、新西 兰、哥伦比亚等。 这种方法给予药品消费者更大的选择空间,也 考虑到了同类药品在疗效、质量等方面的差异, 生产企业也相对于直接定价获得了更大的定价 自由,可以根据市场竞争情况和产品特点确定 一个合理的价格水平。
四、药品价格改革及应对-改革价格
形成机制
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 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 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 场竞争形成。 (一)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 的程序、依据、方法等规则,探索建立引 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四、药品价格改革及应对-改革价格
形成机制
(二)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 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 (三)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 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 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 格。 (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实 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五)其他药品,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 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解决医疗行业中药品价格不合理的方案

解决医疗行业中药品价格不合理的方案

解决医疗行业中药品价格不合理的方案引言:在当今社会,医疗费用一直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

然而,对于许多患者和家庭来说,药品价格往往是其中最大的负担之一。

过高的药品价格不仅导致了患者经济上的压力,也影响了他们对治疗方案的选择。

为了解决医疗行业中药品价格不合理的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降低药品成本、提高价格透明度并推动竞争。

一、加强政府监管政府应该加强对医药领域的监管力度,特别关注药品的定价机制。

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管机构和监管制度,确保价格公正合理,并及时处罚违规行为。

此外,政府还需加强对药企利润和成本结构进行审查,防止滥用垄断地位提高售价。

二、改革医保支付方式目前医保制度主要以费用报销为主,这种方式容易导致“看病越贵越划算”的现象出现。

因此,我们应该逐步推行按疗效支付的方式,即根据疾病的治愈率和复发率来决定药品价格报销比例。

这样可以鼓励药企提供更加有效的药物,并倒逼医院合理控制药品使用。

三、加大对仿制药的支持力度仿制药是一种降低药品成本的有效方式。

政府应该加大对仿制药的支持力度,通过减少审批时间、降低生产成本等方式来促进仿制药的生产和推广。

此外,还需要完善相关规定,加强对仿制药质量的监管,以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提高医院采购效率由于医院采购具有一定规模效应,因此价格谈判能力相对较弱。

为了改变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建立统一的医院采购平台,并引入竞争性招标来促进价格下降。

另外,还需建立更为透明的采购流程和评价机制,避免腐败现象出现。

五、加强医生培训与教育医生在用药方面具有较大的决策权和影响力。

为了更好地解决药品价格不合理的问题,我们应该加强医生的用药教育和培训。

通过提供准确、全面的药物信息,帮助医生做出合理的用药选择,并优化临床路径、推广规范化治疗,以降低不必要的药品使用。

六、促进国内创新药品研发目前,我国在创新药物研发方面相对滞后。

为了降低依赖进口药品的比例,我们需要加大对国内创新药物研发的支持力度。

4 《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及解读2015.6.1

4 《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及解读2015.6.1《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xx年(全文)导读:xx年《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全文)。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7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xx]904号),自xx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

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xx]9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计生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财政厅(局).商务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党的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xx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二.此前有关药品价格管理政策规定,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废止,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三.各地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附件: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xx年5月4日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是推进价格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于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和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减轻患者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医药价格改革将给百姓带来哪些变化

医药价格改革将给百姓带来哪些变化医药价格一直是百姓关注的焦点,而医药价格改革更是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我国在医药领域不断推进改革,旨在解决“看病贵”的问题,让百姓能够享受到更加合理、公平、可及的医药服务。

那么,医药价格改革究竟会给百姓带来哪些变化呢?首先,医药价格改革有望降低药品价格,减轻百姓的用药负担。

过去,一些药品由于流通环节过多、加成率过高,导致价格虚高。

通过改革,减少了中间环节的层层加价,降低了药品的采购成本。

同时,政府加强了对药品价格的监管,打击了不合理的涨价行为。

这意味着百姓在购买药品时,能够以更加实惠的价格获得所需的治疗药物,特别是对于那些需要长期用药的慢性病患者来说,这无疑是一个重大的利好。

其次,医药价格改革促进了医疗服务价格的合理调整。

以往,医疗服务价格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现象,例如技术劳务价值未能得到充分体现,而一些检查、检验项目价格偏高。

改革后,提高了医务人员的技术服务价格,如手术费、护理费、诊疗费等,让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得到更合理的回报。

这不仅有助于激励医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也能够引导医疗机构从过度依赖药品和检查收入,转向依靠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来获得发展。

再者,医药价格改革推动了药品的质量提升。

在价格改革的过程中,对于药品的质量监管也更加严格。

企业为了在市场竞争中立足,会更加注重药品的研发和生产质量,从而为百姓提供更安全、有效的药品。

而且,通过改革,促进了仿制药的发展,使得百姓能够用上价格更低但质量相当的仿制药,进一步降低了用药成本。

此外,医药价格改革还促进了医药产业的优化升级。

改革促使医药企业加强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

那些依靠低质量、低价格竞争的企业将逐渐被淘汰,而具有创新能力、能够生产高质量药品的企业将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这将推动整个医药产业朝着高质量、高效率的方向发展,为百姓提供更多更好的医药产品。

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医药价格改革还带来了就医体验的改善。

随着药品价格的下降和医疗服务价格的合理调整,医疗机构的服务流程也在不断优化。

我国药品价格领域的改革分析

我国药品价格领域的改革分析作者:张雷来源:《商情》2012年第30期【摘要】我国药品价格领域现状分析,探讨如何合理制定和管理药品价格改革方向以及评价已有药品价格政策等。

【关键词】定价政策,药价虚高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作为重中之重药品价格改革,却一直成为横亘难题,药品暴利、药品价格高居不下,如何解决药品的虚高价格,如何合理制定和管理药品价格,如何评价已有药品价格政策等方面,成为政府、学者、企业面对的课题。

1我国药品的定价政策我国药品价格实行的是政府定价和企业自主定价两种形式。

1.1政府定价:目前实行的是原则按社会成本确定药品出厂价格,对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定价形式及定价内容做了明确规定。

定价内容为最高零售价。

近些年,各地陆续采取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对遏制药价虚高起到积极作用。

效果显著,不同品种采取分类采购方式:(1)对独家生产的基本药物,采取与生产或批发企业进行单独议价的方式进行采购。

(2)对基层必需但用量小的特殊用药、急救用药,采用邀请招标、询价采购或定点生产的方式采购。

(3)对临床常用且价格低廉或者经多次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的基本药物,采取邀请招标或询价采购的方式采购。

(4)对基本药物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费治疗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用药、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仍按国家现有规定采购。

(5)其他基本药物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2企业自主定价:政府定价以外的其他药品,为企业自主定价,药品全部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企业根据产生成本和市场营销策略对自己产品制订出厂价格,报政府物价部门审批和备案。

2.我国药品的定价中的问题2.1政府定價方面:存在定价过高的问题。

国家明确规定,药品出厂价格原则上以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加规定销售利润和税金确定,即平均成本加20%左右为出厂价。

由于药品生产过程比较复杂,技术性较强,受专业知识的局限,和高度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加之缺乏科学的测评方法政府物价部门难以确切掌握各类药品的真实费用消耗,对药品的报批价格不能实施有效的监控,产生了药品价格的虚高,形成产品销售的让利空间。

关于“医保医院药品”三项改革的议论.docx

关于“医保·医院·药品”三项改革的议论先打个比喻,下象棋。

初学者一般只能预后一到二步;高手则可以预后三到四步;顶级就不得了,可以预后十几步,结果呢,级别越高,预见性越强,胜数就越大。

商场有如下棋,有预见,就有赢。

最近,笔者有幸参加了一个高级研讨会“医药政策法规研讨会”,拜见了一些高级官方人士和关心医药改革的企业代表。

下面,将大家的有关学习体会及讨论意见整理出来,以供内部学习。

1998年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了这项改革的目标、原则和主要政策。

1999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又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涉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文件8个),在新的医保实践中发现,医疗保险有其一定的特殊性。

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不仅要受患者消费行为的影响,更取决于医院和药品供应单位的医疗服务行为,国务院认为,建立新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只在基金的筹集、发放和管理方面进行改革是不够的,必须与医院管理体制、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同步进行。

所以,国务院办公厅今年2月21日转发了《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随后国务院各部委又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其中涉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13个),就是要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开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把"医保、医院、药品"三项制度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围绕国务院的改革总体目标,相互配套,同步推进。

"医保、医院、药品"三项制度的改革,相互配套,同步推进。

但真要做到“同步推进”,实在太难。

事实上,就本文上述的8个和13个国务院各部委局文件而言,也分别自设时间表,有些在发文之日即日执行;有些在发文之日后,安排3-5年甚至更长时间逐步执行;有些文件就只是个初步意见,尚无实施细则;有些文件仅为国务院某个部委局的初步意见,还必须会商其他部委局才能实施。

总之,目前阶段只是"医保、医院、药品"三项配套改革的过渡期,医药企业或医药人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看清形势,扣准“保·医·药”三项改革的时间表,前瞻性地判断发展趋势,有预见,才有胜数,才能临阵不虚,以智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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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改革思潮 三部门怎么看?
今年上半年,国家发布了两份关于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的文件,要
求确保2015年内启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这两份文件再次将
药价改革推上风口浪尖。市场与政府之间,药价到底谁说了算?对此,
国家卫计委、发改委和人社部三个部门展开了激辩。

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
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7号文)。今年6月,国家卫计委发
布了上述文件的细化配套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
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在众多影响药价制定的主管部门中,国家卫计委、发改委和人社部三
个部门权柄最重。其中,卫计委是药品招标价格改革的推动者,发改
委是药价的制定者,人社部是负责医保和药品的出钱方。他们三方对
于药改的逻辑直接影响着药改的走向。那么,这三个部门对于药价到
底谁说了算都有哪些看法呢?
市场定价更合理吗?
人社部社保中心医疗服务管理处处长段政明大致认为,药品从企业到
医院是纯粹的市场交易环节,交易的主体应该是药企和医院,其他任
何组织和个人在不具备主体地位的情况下要参与价格的形成都是手
伸得太长。段政明的观点为近半年的药价改革争论增加了一种新的思
维。

卫计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药品供应管理处处长韩会学认为,
7号文出台已近半年,70号文发布也有两个多月,这项工作格外受
各界关注。两份文件都提到了医保、价格、采购不能单兵突进。针对
那些关于药品采购的一些不同意见,韩会学认为,任何文件落实都需
要多方共同参与、统一认识,达成共识才能落实好。

7号文提出四个“有利于”的原则,韩会学认为这体现了药品采购与医
改其他工作综合推进的关系,与深化医改的总体目标是一致的,采购
新机制适用的药品范围既包括医保和新农和报销目录中的药品,也包
括自费药品,充分考虑了患者用药费用负担,体现了以人为本,把群
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处长宋大才说,舆论已经比较客观地阐释了
药品价格改革的意义和政策内容,特别是比较突出的强调了,取消药
品政府定价并不是意味着政府放弃对药品价格的定价。就像之前有关
部门讲到的,药品价格的改革不是一种“政府放手监管”的概念。
段政明表示自己对药品、价格、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是:第一,市
场形成交易价格,医保确定支付标准。第二,鼓励医院联合采购,促
进医生合理用药。第三,公平公开公正,阳光操作。

药价已经适应市场化步调了吗?
韩会学说,当前正是各省制定方案、启动新一轮集中采购的关键时期,
时间紧、任务重。应该客观全面地认识我国的基本国情、深化医改的
整体框架和总体目标,结合公立医院改革的进展和条件,将药品采购
和其他医改工作综合考虑,这样才能充分交流、共享政策、达成共识、
取得共赢。

宋大才表示,发改委在工作中也发现在一些药品的批发和零售环节,
有少数的药品价格发生了变化。这个变动有升有降,总体是好的。药
品价格变动,特别是上涨的更多的是常用的药。我们应该理性的看待
这个问题。药品价格上涨,特别是生产成本的变化,有利于恢复这些
药品的生产供应,同时也有利于形成新的竞争,保证价格合理的形成。
当然也有一些少数的药,价格现在面临着一些压力,有的在生产供应
商还存在短缺的问题。

段政明说,从医保的支付来说,无非就是三个方面:第一,支付封顶,
一年最多支付多少钱。第二,量价挂钩,有多少量,卖得多价格要降
低。第三,疗效化,对于一些疗效不确切,甚至没有疗效的产品,不
予支持,这是国外非常成熟的做法。对于竞争非常充分的药品那就由
市场交易价格来形成。

政府如何有效扶持和监督新一轮医改?
韩会学表示,卫计委已经要求,所有的公立医院100%通过省级平台
采购药品,公立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100%均要通过省级平台采购。
同时,规范省级药品采购平台建设的文件已经印发,要求与国家药管
平台互联互通。目前已有17个省份联通,其他14个省份也将在今
年10月底之前实现联通。

而在药款结算方面,明确了回款时间是30天,各省都在积极想方设
法创造条件,有些地方已经出台了通过银行第三方结算、网上在线支
付、医保基金预付等方式,确保30天回款的具体措施。

宋大才说,发改委目前正在研究建议药品价格重点监测和信息发布。
按照改革意见,要加强对进出口专利药品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其他药
品的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

价格的监测,特别是即将实施的价格重点监测不是干涉经营主的自主
定价权,其更多的是监督价格虚高等情况并对不正当竞争发出警告。

归根到底,药品价格更多的还是药品价格行为是不是符合现有法律法
规的规定,药品是不是如实反馈到成本。最终目的还是大家共同来维
持一个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
段政明表示,人社部对定点医疗机构有要求,定期给报送医疗机构购
买医疗药品的品种、数量、规格,以及使用药品的情况,以此作为支
付标准的一个参考和依据。

现在看来,似乎正在通过医保制定药品支付标准来影响药品交易过程
中的价格形成,这是有作用的,但任重而道远。医保机构应该明白,
药品价格并不等于药品费用,药品费用也并不等于医疗保险,人社部
更关注的是费用。

(环球医学编辑:吴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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