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我国计划生育失独家庭保障条例》的提案
生育提案议案

尊敬的领导:为了促进我国人口结构的优化,提高生育率,保障国家长远发展,我们特提出以下关于生育提案的建议:一、完善生育政策体系1. 调整生育政策,实行全面二孩政策。
取消独生子女政策,允许每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以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
2. 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扶持力度。
对于自愿选择计划生育的家庭,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和优惠政策,如免费或优惠的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
3. 完善育儿假政策。
延长产假和陪产假,为家庭提供更多的陪伴和照顾孩子的时间。
二、提高生育服务水平1. 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
提高孕产妇的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确保母婴健康。
2. 提高儿科医疗服务水平。
加大对儿科医疗资源的投入,提高儿科医生的专业素质,提升儿科医疗服务质量。
3. 建立完善的育儿服务体系。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育儿服务,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育儿服务,满足家庭不同需求。
三、优化生育环境1. 加大对学龄前教育的投入。
提高幼儿园覆盖率,降低幼儿园收费,让更多家庭能够承担得起学前教育费用。
2. 完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
增加公共停车场、公园、游乐场等设施,为家庭提供更多亲子活动空间。
3. 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供应,降低住房成本,让家庭有更好的居住条件。
四、加强宣传教育1. 开展全民生育观念教育。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生育政策的调整,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
2. 加强性教育普及。
在学校、社区等场所开展性教育课程,提高青少年对性知识的了解,降低意外怀孕的风险。
3. 强化家庭观念教育。
倡导家庭和睦、亲情至上的价值观,让家庭成为人们向往的幸福港湾。
失独家庭扶助最新政策

失独家庭扶助最新政策摘要:自从计划生育政策实行以来,中国很多家庭遭遇了失独的悲惨遭遇。
为了帮助这些失独家庭渡过难关,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扶助政策。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政策也在不断完善和提升。
本文将详细介绍失独家庭扶助最新政策的细节。
一、背景介绍:失独家庭是指家庭中唯一的独生子女不幸去世,使得家庭成为无孩或无子女的家庭。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这样的家庭在中国非常普遍,而且面临着独特的困境和压力。
政府一直以来都重视对失独家庭的扶助和关怀。
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相关政策和措施也不断完善和优化,以更好地满足失独家庭的需求和帮助他们重新建立起幸福的生活。
二、最新政策详解:1. 经济扶助失独家庭由于失去独生子女,面临着丧失经济来源的困境。
为了帮助他们渡过难关,政府提供了一系列的经济扶助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1)丧葬补助:政府会给予失独家庭一定的丧葬费用补助,以减轻他们的负担。
(2)生活补贴:政府每月发放一定金额的生活补贴给失独家庭,以帮助他们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
(3)教育资助:政府提供免费的义务教育,并为失独家庭子女提供特殊教育资助,以帮助他们获得良好的教育机会。
2. 心灵疏导失独家庭经历了巨大的精神创伤,需要得到心理上的疏导和支持。
政府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和社工人员,提供免费的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失独家庭重新找回生活的意义和乐趣。
3. 社会关怀为了帮助失独家庭重新融入社会,政府鼓励社会各界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怀和关注。
同时,政府也鼓励企事业单位向失独家庭提供就业机会,并提供相应的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
4. 法律保障为了维护失独家庭的合法权益,政府加强了对失独家庭的法律保护。
任何对失独家庭的歧视、不公和侵权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时,政府也加强了对社会救助机构和志愿者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他们的扶助行为合法、公正和透明。
三、政策效果和展望:失独家庭扶助政策的实施有着积极的效果。
通过经济扶助,失独家庭的生活得到了基本的保障。
失独家庭_法律_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某,女,1965年出生,原某市某县居民。
其丈夫王某某,1963年出生,原某市某县居民。
两人于1985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取名李明(化名)。
李明自幼聪慧,但因一场突如其来的疾病,于1997年不幸去世。
李某某和王某某夫妇悲痛欲绝,但生活还得继续。
他们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未再生育。
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失独家庭可以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经济补偿、医疗救助、养老保障等。
然而,李某某和王某某夫妇在申请相关政策时,却遇到了重重困难。
二、争议焦点1. 失独家庭政策是否适用于李某某和王某某夫妇?2. 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政策落实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三、法院审理1. 事实认定法院审理查明,李某某和王某某夫妇符合《某市失独家庭救助办法》中关于失独家庭的定义,即“因独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
李明去世后,李某某和王某某夫妇一直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活,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然而,在申请失独家庭政策时,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李某某和王某某夫妇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为由,拒绝给予其政策救助。
2. 法律适用法院认为,根据《某市失独家庭救助办法》的相关规定,失独家庭应当享有相应的政策救助。
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政策实施部门,有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审查,并按照规定给予政策救助。
关于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为由拒绝给予政策救助的行为,法院认为,该行为违反了《某市失独家庭救助办法》的相关规定,损害了李某某和王某某夫妇的合法权益。
3.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依法对李某某和王某某夫妇的失独家庭政策申请进行审查,并按照规定给予政策救助。
四、案例评析1. 政策落实的重要性失独家庭政策是国家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一种关怀和补偿,旨在减轻失独家庭的生活负担,维护其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违规操作等问题,导致失独家庭无法享受到应有的政策保障。
失独家庭帮扶工作预案

一、预案背景近年来,我国独生子女政策实施过程中,部分家庭因各种原因失去了独生子女,形成了失独家庭。
这些家庭在精神、生活、经济等方面面临着巨大的困境。
为了切实解决失独家庭的问题,保障其基本生活,提高生活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提高失独家庭的生活质量,缓解其生活压力。
2. 帮助失独家庭走出心理阴影,重建生活信心。
3. 增强失独家庭的幸福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预案组织架构1. 成立失独家庭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落实帮扶工作。
2. 设立失独家庭帮扶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帮扶工作。
3. 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帮扶工作有序开展。
四、帮扶措施1. 经济帮扶(1)对失独家庭实行临时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2)根据失独家庭实际情况,提供就业援助、创业扶持等政策支持。
(3)协助失独家庭申请相关社会福利和补贴。
2. 心理帮扶(1)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心理咨询等活动,帮助失独家庭缓解心理压力。
(2)组建志愿者队伍,为失独家庭提供心理疏导、陪伴服务。
(3)鼓励失独家庭参加各类社交活动,拓宽社交圈子,增强生活信心。
3. 生活帮扶(1)为失独家庭提供医疗、养老、教育等方面的便利服务。
(2)协助失独家庭解决子女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困难。
(3)组织失独家庭开展文体活动,丰富其业余生活。
4. 社会宣传(1)加大失独家庭帮扶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关注度。
(2)树立失独家庭帮扶工作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倡导社会各界关爱失独家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实施步骤1. 调查摸底:对辖区内失独家庭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失独家庭信息档案。
2. 分类帮扶:根据失独家庭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
3. 实施帮扶:按计划开展帮扶工作,确保帮扶措施落实到位。
4. 跟踪评估:定期对帮扶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及时调整帮扶措施。
六、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2. 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帮扶工作顺利开展。
失独关爱实施方案

失独关爱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失独家庭的关注和关爱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为了更好地帮助失独家庭,制定并实施失独关爱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失独关爱实施方案展开讨论,提出相关建议和措施。
首先,失独关爱实施方案需要建立健全的帮扶体系。
这一体系应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多方力量的参与,形成合力,共同为失独家庭提供全方位的帮助和关爱。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为失独家庭提供经济支持和法律保障;社会组织可以发挥专业优势,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志愿者可以关注失独家庭的日常生活,提供情感支持和陪伴。
其次,失独关爱实施方案需要注重心理健康的关怀。
失独家庭面临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和情感困扰,因此需要得到专业的心理援助。
可以建立失独家庭心理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心理评估和干预,及时发现和解决心理问题。
同时,可以开展心理支持小组活动,让失独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倾诉、互相支持,共同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和挑战。
再次,失独关爱实施方案需要关注失独家庭成员的教育和就业问题。
对于失独家庭的子女,可以提供教育资助和学习辅导,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对于失独家庭的成年人员,可以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他们融入社会,实现自立自强。
最后,失独关爱实施方案需要加强社会关爱和支持。
可以通过开展公益活动、举办慈善义卖等形式,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失独家庭的困境,积极参与关爱行动。
同时,可以建立失独家庭关爱基金,接受社会捐赠,为失独家庭提供物质帮助和生活保障。
总之,失独关爱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志愿者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多方合作,形成合力,才能更好地帮助失独家庭,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爱。
希望各方能够共同关注失独家庭,共同努力,为他们营造一个更加温馨、和谐的社会环境。
关于完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

关于完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一、关于构建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管理体制、加强顶层制度设计等建议养老问题关系到独生子女家庭的切身利益,也是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的主要后顾之忧之一。
建立涵盖卫生健康、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服务工作统筹协调机构,具有十分明确的现实意义。
目前,省委、省政府成立的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政策,推动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履行相关职责,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承担,省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我委将发挥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作用,积极协调省直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政策性和体制性问题,争取相关部门在制定养老、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方面的政策时,结合我省实际,合理平衡普惠政策与特惠政策的关系,促进政策衔接,将包括独生子女家庭在内的计划生育家庭作为优先受惠对象,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实际困难。
二、关于健全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构建科学的养老体系、实现医养结合等建议我省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建设,大力推动相关法制制度制定工作,各部门积极制定服务政策,完善服务体系。
(一)构建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政策法规体系。
我省在制定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地方性法规时,一开始即将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优待和养老问题进行统筹考虑,1980年颁布实施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改为《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计生条例》)对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干部、职工、农村社员分别规定了相关奖励政策。
此后历次修改的《计生条例》都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2004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规定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在步入老年后每月可领取奖励金。
计划生育失独家庭帮扶措施
计划生育失独家庭帮扶措施自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我国的出生率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也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比如计划生育失独家庭。
失独家庭是指因为计划生育政策导致一个家庭只有一个孩子,而这个孩子又因为各种原因去世,导致家庭失去了唯一的儿子或女儿,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和经济压力。
为了帮助这些家庭渡过难关,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的帮扶措施。
关爱心理健康失独家庭的父母往往会因为失去唯一的孩子而心理受创,甚至出现严重的抑郁和自杀倾向。
因此,关心失独家庭的心理健康情况非常重要。
政府,社会组织以及个人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关爱:提供心理咨询服务政府可以将心理咨询服务纳入医保范畴,提供免费的心理咨询服务。
有些社会组织和个人也可以自愿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组织失独家庭的交流活动失独家庭之间可以互相交流自己的经历和感受,互相支持和鼓励。
组织这样的活动可以让失独家庭感受到社会的关心和温暖。
协助失独家庭重建家庭关系失独家庭的父母往往会因为失去孩子而感到失落,与伴侣的关系也会受到很大的冲击。
可以通过专业的心理咨询和亲友的陪伴帮助他们重新理顺家庭关系。
提供经济帮助经济困难是失独家庭普遍存在的问题。
政府和社会各界都应该提供各种形式的经济帮助。
政府资助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补贴,为失独家庭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如建立“失独家庭救助基金”。
社会组织捐助很多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也可以积极参与捐助活动,为失独家庭提供物资和经济帮助。
就业援助政府可以针对失独家庭提供一定的就业援助,如专门的就业指导、优先安排失独家庭成员的就业等。
提供法律援助由于失独家庭的家庭关系发生了变化,家庭成员的权益和义务也需要重新进行规划,因此,律师的帮助对于失独家庭的重建非常重要。
提供法律咨询政府可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失独家庭解决基本的法律问题,比如继承、房屋产权等问题。
提供法律援助对于一些失独家庭因为家庭纠纷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解决问题的,政府可以提供法律援助,包括为其提供免费律师代理等。
提案参考::失独家庭亟待关注
基层反映:失独家庭亟待关注失独家庭是指在家庭中独生子女在少、青、壮年时期因疾病、意外事故等各种原因过早离世,而父母因年龄普遍较大等主客观因素失去了再次生育能力的家庭。
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失独老人只能独自承担晚年的养老压力和精神空虚。
据专家估算,中国目前至少有100万个失独家庭,而平均每年新增7.6万个。
失独家庭主要面临着以下几个困难:一是经济收入偏低。
据调查,一半以上的失独家庭收入达不到当地的平均水平。
尤其是农村失独家庭没有任何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主要依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政府救助(城乡低保、五保供给)等方面来维持基本的生活。
城镇失独家庭除部分领取退休金的有较为固定的经济收入外,其他失独家庭的经济状况跟农村失独家庭相似。
独生子女因病去世的家庭经济困难问题更为突出,这些家庭在支付大量医药费后陷入经济困难,占到所有返贫家庭的50%以上。
二是精神创伤极大。
失独家庭的精神创伤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来源于内在创伤。
在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后,失独老人失去了精神依靠和寄托,心理变得脆弱和敏感,容易陷入精神抑郁,甚至导致更加严重的心理疾病。
另一方面来源于外来创伤。
一些人把失独者视为不祥之人,他们所给的东西也被视为不祥之物,这种来自社会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无疑更刺痛了失独老人的心。
因此,相对于物质帮扶而言,失独老人的精神慰藉更为迫在眉睫。
三是养老就医极难。
调查显示,失独家庭普遍存在患病率较高、生活资源缺乏、养老困难等特点。
如何养老就医是他们面临的最现实的问题。
在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下,那些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经济条件不好的失独家庭,尤其是这一类的农村失独家庭,养老就医更是个大难题。
医疗开支让他们原本贫困的生活雪上加霜,他们还常常面临无人办理正常医疗住院手续和术后无人照料等问题。
基层认为,失独家庭作为社会较为特殊的群体,一旦将他们架空和忽视,那么我国社会老龄化的现状和问题就要会加重,影响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
关于中 国失独家庭社 会保障问题的研究报告
关于中国失独家庭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报告一、引言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实施以及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失独家庭这一特殊群体逐渐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失独家庭是指独生子女因疾病、意外等原因不幸离世,其父母不再生育或领养子女的家庭。
这些家庭在失去子女后,面临着诸多经济、心理和社会方面的困境,社会保障问题成为了他们生活中的重要挑战。
二、失独家庭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一)经济困境失独家庭往往在子女成长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子女的离世使他们失去了重要的经济来源和养老依靠。
许多失独父母在年老时面临着生活费用、医疗费用等方面的巨大压力。
由于年龄和身体原因,他们重新就业的机会较少,经济收入有限。
(二)心理创伤失去独生子女对父母来说是极其沉重的打击,他们往往陷入长期的悲痛、抑郁和孤独之中。
这种心理创伤难以愈合,严重影响了他们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
许多失独父母在心理上无法接受现实,对未来生活感到绝望。
(三)养老难题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在失独家庭中已无法实现,他们在年老时缺乏子女的照顾和陪伴。
同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善,无法满足失独家庭的特殊需求。
他们在养老院的选择、护理服务等方面面临着诸多困难。
(四)社会歧视一些失独家庭在社会交往中可能会遭受歧视和误解,这进一步加重了他们的心理负担,使他们更加封闭自己,难以融入社会。
三、我国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的现状(一)政策法规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针对失独家庭的政策法规,如特别扶助制度,为失独家庭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
然而,这些补助标准相对较低,难以满足失独家庭的实际需求。
(二)经济救助目前的经济救助主要包括一次性抚恤金、定期生活补助等,但救助金额有限,且在不同地区存在差异。
(三)医疗保障部分地区为失独家庭提供了医疗优惠政策,但覆盖范围和保障程度仍有待提高。
(四)心理关怀虽然一些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了心理关怀活动,但尚未形成常态化、专业化的服务体系。
四、完善我国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的建议(一)提高经济救助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失独家庭的经济救助标准,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社区失独家庭维稳工作预案
一、预案背景失独家庭是指因各种原因失去唯一子女的家庭。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失独家庭数量逐年上升,其社会稳定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切实维护失独家庭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确保社区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建立健全失独家庭信息数据库,全面掌握失独家庭的基本情况和需求。
2. 加强对失独家庭的心理疏导和生活关爱,提高其生活质量。
3. 强化社区与失独家庭的沟通联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4. 形成政府主导、社区参与、社会组织支持、失独家庭互助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组织机构1. 成立社区失独家庭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副主任、民政主任、妇联主任、计生主任等为成员。
2. 设立失独家庭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四、工作内容(一)建立健全失独家庭信息数据库1. 摸清底数,全面掌握失独家庭的基本情况,包括家庭人口、经济状况、健康状况、心理状况等。
2. 建立失独家庭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3. 定期更新数据库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二)开展心理疏导和生活关爱1. 组织专业心理师为失独家庭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
2. 定期开展失独家庭关爱活动,如节日慰问、文体活动等,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
3. 建立失独家庭互助小组,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交流与支持。
(三)加强社区与失独家庭的沟通联系1. 定期召开失独家庭座谈会,了解其诉求,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2. 建立失独家庭微信群、QQ群等线上交流平台,方便信息传递和互动。
3. 定期走访失独家庭,关心其生活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四)化解矛盾纠纷1.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 及时发现失独家庭潜在的矛盾纠纷,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化解。
3. 加强与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维护失独家庭的合法权益。
五、应急处理1. 失独家庭发生突发事件,如家庭暴力、自杀等,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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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我国计划生育失独家庭保障条例》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13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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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关于制定《我国计划生育失独家庭保障条例》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国家人口计生委会同民政部办理
提案人:杨建德
主题词:计划生育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容:
一、我国失独家庭的现状
卫生部的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万个,专家推测目前我国的失独家庭实际上已经超过了100万个,预计未来将会达到一千万。
失独家庭数量的增加,失独老人的养老保障和精神抚慰正在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
所谓失独,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二是独生子女死亡,其夫妻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现有1.39亿独生子女家庭,成年独生子女的患病,意外伤亡,严重威胁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
从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看,公民履行了计划生育义务,这个群体是积极响应和支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由于意外和难以改变的各种因素,致使失去独生子女,从制度层面进行特殊关爱,是他们理应获得和享受的权利,是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的有益补充机制,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必然要求。
因此当独生子女父母“失独”后,政府和社会应当及时填补“空缺”,让这个特殊群体感受到失独不失爱,失独不失望,失独不失心。
针对这个特殊群体,目前全国各地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进行扶助。
如北京市的“暖心计划”,将在未来三年为每位失独老人购买涵盖养老、医疗、意外险、人寿险、女性安康险等险种在内的综合性保险。
但因对“失独家庭”补助的标准不统一,财政支持力度不强,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可依据,各地方政府补助的随意性很大,缺乏制度上的保障等原因导致问题不能根本性的解决。
二、制定《我国计划生育失独家庭保障条例》的必要性
(一)使“失独”家庭的老有所养
一般家庭可以把经济赡养的风险分散到两个子女及以上,但是独生子女家庭没有这种分担机制,一旦子女死亡、伤残,父母就面临经济赡养及生活照料的困境,仅靠现有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不能完全解决失独家庭面临的困难的,尤其是低收入失独家庭。
如果没有针对性的保障条例,将会让失独家庭的养老保障无以为继。
(二)使“失独”老人的老有所乐
失独老人更容易陷入精神抑郁,自我封闭,甚至导致更加严重的心理疾病,进而呈现失独家庭与社会的关系“断裂”,这不利于老人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整体和谐。
仅靠现有的爱心行动、“节日送温暖”活动等阶段性工作,而没有制度上的保障让其常态化、制度
化,失独家庭就永远找不到安全感和幸福感。
(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谐、幸福、安宁的家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失独家庭曾经为我国人口计生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他们因为各种原因失去了生活依靠、精神寄托和赡养保障时,我们更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物质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慰藉。
关爱失独家庭,完善社会保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
三、对策建议
(一)制定我国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条例,从立法上提供保障
国家成立专门机构,国家各部委参与,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对全国“失独”家庭总量进行排摸统计,充分掌握“失独”家庭的有关实际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充分考虑失独者的利益,从以人为本出发,完善社会化的养老机制,建立研专门的“失独”家庭保障条例,作为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
(二)建立“失独”家庭关怀基金、保险等措施,完善保障体系
1、建立“失独”家庭关怀基金,可以从计划生育的社会抚养费中拿出一定比例的数目,用于建立专门的“失独”家庭关怀基金,让“失独”者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和生活保障都有制度性扶助。
2、政府引入保险模式,由政府每年为这些“失独”家庭购买一定金额的综合或专项保险,当被保险人到达一定年龄或发生状况时,可从保险公司获取一定的经济补偿,同时又可减轻政府的负担。
3、调整现有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助政策,将对独生子女的补贴转化为独生子女保险。
投保对象为出生满30日~16周岁的独生子女。
当发生独生子女意外身故、重大疾病等情形时可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4、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及自愿者建立民间救助体系,如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NGO和NPO等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对失独家庭进行心理和经济各方面帮助,帮助失独者获得正式的社会支持。
“失独”者需要社会关怀,建议政府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关注“失独”家庭问题,从日常照顾、心理疏导等方面加大对“失独”家庭的关注、关怀。
特别是社区应该为“失独”家庭提供以归属感为核心的心理支持;学术界应该加强对失独家庭问题的专门研究,为政府和相关部门高效的应对措施和策略提供咨询;媒体方面可以设置专门的电视栏目和新闻版面来介绍该群体的生活状态和各方面的需求等;大学生志愿者、义工和社会专业的学生等都可以直接为其服务。
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培育和营造友爱的氛围,让失独老人真切地感受到制度的优越和社会的温暖。
来源:中国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