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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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28•【字号】郴政办发〔2023〕22号•【施行日期】2023.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郴政办发〔2023〕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28日郴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确定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四章服务保障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优化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服务,保障市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确定、组织实施、服务保障、责任追究,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市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并达到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投资规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重点保障、联动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采取措施支持和保障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市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承担具体日常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发改、工信、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文化旅游、公安、金融等有关部门,依照本规定和各自职责做好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

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保障措施

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保障措施

推进重点工程建立的保障措施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高效能推进重点工程建立,进一步完善工程建立手续,促进工程早落地、快开工、快投产,现就我市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建立制定如下意见:一、工程标准重点工程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准入标准,符合我市产业规划布局,工业工程容积率≥0.7,商住工程容积率≥1.2,注册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三分之一。

其中,青岛市重点工程投资额到达 1 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以上、投资强度到达 300 万元/亩以上;胶州市重点工程投资额到达 5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以上,投资强度到达 200 万元/亩以上,年内实际完成投资 3000 万元以上。

二、分类施行按照工程根本建立程序和相关要求,落实工程建立条件,完善相关建立手续,将立项、土地、规划、环保等前期工作作为工程签约的前提条件,为工程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一〕备案制投资工程。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工程,工程单位首先向开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待备案后,分别向规划、国土资和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

〔二〕核准制投资工程。

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工程,工程单位分别向规划、国土资和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

完成相关手续后,工程单位向开展改革部门报送工程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

工程单位根据工程核准文件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答应手续,向国土资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三〕审批制投资工程。

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工程,工程单位首先向开展改革部门报送工程建议书,根据工程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规划、国土资和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

完成相关手续后,工程单位根据工程论证情况向开展改革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

工程单位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答应手续,向国土资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德惠市经济运行分析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德惠市经济运行分析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德惠市经济运行分析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07•【字号】德府办发〔2021〕28号•【施行日期】2021.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德惠市经济运行分析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德府办发〔2021〕2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为准确把握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及时发现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强经济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完善经济监测预警机制,提高经济运行分析质量,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并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德惠市经济运行分析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一)全市经济运行分析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社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邮政局、市调查局、市供电公司、人民银行德惠支行组成。

(二)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市发改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

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负责统筹协调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明确的工作任务,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工作任务和有关事项,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告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职责分工联席会议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经济运行分析工作,集中研究全市经济发展态势,研判经济运行走势,发掘经济运行中的亮点和特色,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应对措施及建议。

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市发改局:根据各有关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全市经济运行基本态势,针对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及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形成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报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14•【字号】粤府[2005]110号•【施行日期】2005.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粤府〔2005〕11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提高省重点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带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合理增长,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加强对省重点项目工作的领导加快省重点项目建设,是我省科学调控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发挥“排头兵”作用的必然要求,是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迫切需要,是关系我省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的大事。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省重点项目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和部门分工负责制,明确职责和分工,层层落实责任。

为进一步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省政府决定建立省重点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成员包括省经贸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外经贸厅、审计厅、环保局、安全监管局、法制办,省法院等部门,及时协调解决省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对省重点项目工作的督查。

二、加强用地管理,确保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省重点项目用地的管理,在年度用地计划安排上优先保证省重点项目用地。

根据全省重点项目安排和前期工作进度情况,每年9月底以前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研究确定下一年度省重点项目用地规模。

原则上省重点项目的用地指标由省单列解决,不占用项目所在地用地指标。

各级国土部门要依法办理各项用地审批手续,及时提供项目用地。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3•【字号】•【施行日期】2010.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西宁市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八次全委会和市“两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力度,切实加强招商项目的组织协调和跟踪服务,确保全市重点招商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一)研究审定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重大政策,督促落实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二)研究确定全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和重要经协活动。

(三)协调解决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重大问题。

(四)协调落实部门之间协同配合的重要事项。

二、成员组成(一)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市长毛小兵担任召集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姚琳,市委常委、副市长韩建华、副市长范国庆、张晓容、顾国权、XXX,金融助理冯存良担任协助召集人。

(二)联席会议成员由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经协办、海湖新区管委会负责人参加。

根据工作需要,四区三县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三)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协办,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商定的主要事项。

三、会议制度(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委托协助召集人主持。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20•【字号】河府〔2016〕76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府〔2016〕7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河源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源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0日河源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重点建设项目顺利推进,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服务和保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市产业规划,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增后劲、惠民生,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包括:(一)完善铁路、公路、港口、航道、站场、综合交通枢纽等基础设施的交通运输项目;(二)提高能源供给能力及清洁环保、可再生的能源保障项目;(三)产业关联度大、带动产业结构调整的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项目,以及其增资扩产、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工业转型升级项目;(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五)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包括商贸物流、金融保险、信息咨询、生态旅游、技术服务等项目;(六)对区域发展影响较大的区域发展平台、产业公共技术与创新服务平台和园区建设平台项目;(七)提高农业质量和效益、促进人水协调的现代农业和水利建设项目;(八)改善人居环境、促进资源节约的环境生态建设项目;(九)以推进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建设特色小镇、智慧城市、绿色城市、生态园林城市、美丽乡村为重点的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十)提高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基础设施能力的社会民生建设项目;(十一)列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以及纳入国家和省专项建设规划的项目;(十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它具有特殊意义的项目。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24•【字号】冀政办字〔2021〕158号•【施行日期】2021.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的十条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24日关于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的十条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全省重点项目建设,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着力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

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性作用,引导项目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科学选址。

市、县要加快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保障重大产业、基础设施、民生领域等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

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十四五”近期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项目、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选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一致的,可由县(市、区)政府编制规划衔接方案,随用地卷宗一并报省政府审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有节余的,可继续使用;建设用地规模不足的,按照2019年下达市、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0%预支规划规模。

二、全面推进工业项目进园入区。

坚持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工业集聚原则,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集聚发展。

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必须全部进园入区。

确因资源、环境等特殊原因不能进园入区的工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由市、县政府科学论证后办理用地手续。

进园入区的工业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关于建立民乐县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民乐县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镇党委、人民政府,生态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大力支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精神,切实加强对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强化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准确把握和切实解决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研究事项联席会议在县委、县政府和县非公有制经济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安排部署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重大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促经工作落实。

(一)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文及决策部署。

(二)通报全县非公有制经济重点指标完成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

讨论研究推动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发的有关政策措施,确定阶段性工作任务。

(三)讨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交办意见,听取已交办问题解决进展情况。

(四)讨论研究需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和建议。

(五)需要由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的组织召开(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督查考核局、县统计局、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委、县旅游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招商局、县工商质监局、县民政局、县文广新局、县食药监局、县金融办、县工商联、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人行民乐县支行。

可根据具体会议议题确定或另外增加参加会议单位。

(二)联席会议参加人员: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单位领导。

(三)联席会议由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

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落地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落地有关事宜的通知为解决重点项目落地难、落地慢难题,确保重点项目早落地、早见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点项目落地机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市重点项目落地协调推进机制运行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重点项目落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立“五个一”机制,提供全流程服务(一)建立“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个专员、一跟到底”“五个一”机制。

每个重点项目按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帮包推进,特别重大项目提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帮包,统筹协调解决项目落地问题,加大进现场解难题力度。

各部门建立工作专班,由主要领导同志负责,分管负责同志靠上,专责推动本系统、本领域任务落实。

区(市)要为每个重点项目明确1名代办专员,提供全程保姆式服务,建立帮办代办台账,及时记录、反馈办理进度。

(二)建立拟落地重点项目管理库。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需要国家、省、市层面审批和协调推进的重大项目筛选入库。

重大项目主要从省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省重点项目、市重点项目、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和其他事关全市发展大局的项目中筛选。

对入库项目,市发展改革委进行责任分工,明确分管市领导、主管部门、责任区(市),统筹调度亟待解决问题。

需省级层面解决的重大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将其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管理库。

(三)建立问题清单分办解决制度。

市发展改革委每月5日前将梳理汇总的亟待解决问题形成清单,会同市政务服务热线办分解给有关部门、区(市)限期办理。

主责单位5个工作日内未反馈办理意见的,由市政务服务热线办催办;10个工作日内未反馈办理意见的,由市发展改革委报市政府督查部门开展督办。

加强扁平化管理、顶格化办理,根据工作需要,所有困难问题均可由市级领导直接发起督办,全程关注。

二、强化部门联动,加大协调解决力度(一)坚持靠前服务主动服务。

重点项目入库后,各区(市)、各部门要提前介入,围绕重点项目手续办理、要素保障、能耗指标、环境评价、资金筹措、政策扶持、施工建设等领域加强靠前服务,主动提供政策咨询、技术审查,指导做好前期手续办理工作。

推动项目建设联动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推动项目建设联动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重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优化工作流程,形成工作合力,着力解决影响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的主要问题和突出矛盾,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高效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前期手续联办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委政法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粮局、市林业局、市人防办、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市地震局、市文物处等。

1.建立《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制度》。

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并联审批”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发改委主任、市政务中心主任任副召集人。

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会议组织、会议记录、协调联络、跟踪落实,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前期手续“并联审批”联席会议负责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市级审批权限内的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和建设用地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以及在审批阶段涉及的工商注册、文物保护、林地占用、交叉跨越、社保安置等手续办理;消防设计、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土保持、人防工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抗震设防要求等审查批准,节能、安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价评估等所有前置要求的审查、审批内容进行“并联审批”。

责任单位负责做好所有审批的前期相关工作,做到程序到位、资料齐全。

原则上每个月1日和15日为“并联审批日”,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和申报国家资金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2.建立《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全程代办服务制度》。

所有重点项目由园区管委会和项目主管部门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和专业代办员队伍,为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3.建立《重点项目前期手续首问负责制度》。

项目建设业主单位要认真履行前期手续办理的主体责任,按要求及时准备好所需文件的资料,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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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制度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ﻫ为切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运行情况的监测,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区政府决定建立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织形式
联席会议实行召集人制度。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ﻫ总召集人:
召集人:
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重点项目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联席会议的日常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制度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为:审查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提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跟踪协调在谈项目,争取上级支持,加快新上项目立项;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需区以上层面解决的问题,督促实现计划进度。

(二)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为: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加快解决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规划、环保、道路交通、供水、供电、消防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共同做好重点项目的推进工作;准确把握和落实国家、省、市的各项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排除影响区重点项目建设的各种障碍。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为:及时掌握和通报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的进展和落实情况,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协调督办相关部门落实解决;综合各方意见提出会议议题,报经召集人批准确定每次联席会议的议题;承办联席会议的具体会务工作,整理会议纪要,并印发给各成员单位;跟进、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并综合反馈。

四、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机制ﻫ(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召开多次,由总召集人或委托召集人负责召集,议题主要包括:通报重点项目的报批、建设进展情况,协调重点项目申报、建设中需区以上层面解决的问题,督促项目工作进度。

(二)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分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对需提交联席会议协调的事项,应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安排。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具体项目的跟踪落实协调工作,并根据需要调整联席会议有关成员。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做好联席会议议题的收集和呈报审定工作,以表格形式列出需协调事项的明细清单,在会议召开一周前报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审定议题后,提前3天发送各参会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作研究准备,并落实好各项会务工作。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布置和检查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具体落实工作,协调解决贯彻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进展中存在的问题。

五、重点项目范围ﻫ(一)列入区年度和中长期规划重点计划建设的项目;
(二)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ﻫ(三)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其它重大项目。


ﻫﻫ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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