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公司员工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派遣公司员工管理,提高员工工作效能,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劳务派遣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以诚信、敬业、团结、创新的精神投入到工作中。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考勤第四条员工实行标准工作时间,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第五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按公司规定办理手续。
第六条员工请事假、病假、产假、丧假等,应按国家规定和公司制度执行。
第七条员工加班应按公司规定办理加班手续,并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三章工作纪律与行为规范第八条员工应遵守公司纪律,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维护公司形象。
第九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应着装整齐,佩戴工作牌,保持工作场所整洁。
第十条员工应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客户信息等。
第十一条员工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员工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不得擅自处理。
第四章工作绩效与考核第十三条公司对员工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协作、创新能力等。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培训等依据。
第五章培训与职业发展第十五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包括专业技能培训、管理能力培训等。
第十六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公司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平台,鼓励员工不断学习,提升个人能力。
第六章奖惩与福利第十八条公司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
第十九条公司对违反公司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完善的福利待遇,包括五险一金、带薪年假、节日福利等。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定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劳务派遣人员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管理,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
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监督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劳务派遣人员用工行为。
(二)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合法权益。
(三)规范用工原则:规范劳务派遣人员用工流程,确保用工合法合规。
第二章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符合用工单位岗位要求,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和素质;(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第五条劳务派遣人员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两年,可以约定不超过2个月的试用期。
第六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当如实向派遣单位提供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劳动报酬;(二)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四)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用工单位管理第九条用工单位应当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派遣人数、工作地点、工作岗位、薪酬福利、用工时间、社会保险、职业病及工伤处理、劳动保护条件、费用及支付时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议解除条件等。
第十条用工单位应当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了解岗位要求、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包括:(一)考勤管理;(二)绩效考核;(三)安全生产;(四)劳动保护。
第四章派遣单位管理第十二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合同义务。
劳务派遣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管理工作,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务派遣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劳务派遣管理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
第三条劳务派遣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劳务派遣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劳务派遣管理人员应负责以下工作:1. 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选拔、培训、考核、解聘等工作;2. 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等工作;3. 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事项的落实;4. 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改善等工作;5. 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劳务派遣人员的综合素质;6. 负责劳务派遣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劳务派遣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五条劳务派遣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劳务派遣业务;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第六条劳务派遣管理人员应遵循以下管理要求: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劳务派遣工作的合法合规;2. 严格执行劳务派遣协议,维护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3. 严格执行劳动合同,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权益;4. 严格执行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政策,确保劳务派遣人员的待遇;5. 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劳动条件改善等规定,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七条劳务派遣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选拔、培训、考核、解聘等工作;2. 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等工作;3.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事项的落实;4. 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改善等工作;5. 劳务派遣工作的思想政治工作。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管理,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引入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维护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资构成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由以下部分构成:1. 基本工资:根据岗位和工种确定,体现岗位价值和劳动力市场水平。
2. 绩效工资:根据个人绩效和工作成果确定,体现个人贡献。
3. 奖金:包括年终奖、季度奖等,根据公司业绩和个人贡献确定。
4.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共同承担。
第三章工资标准第五条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 同工同酬: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相同的工资待遇。
2. 市场导向:工资水平参照当地同类岗位的市场行情确定。
3. 动态调整: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定期对工资标准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四章工资发放第六条工资发放时间: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实行月薪制,每月发放一次,具体发放时间为每月的12日。
第七条工资发放方式:工资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发放至劳务派遣人员个人账户。
第八条工资发放监督:公司设立工资发放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工资发放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第五章特殊情况处理第九条因个人原因(如请假、病假等)导致工资减少的情况,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条因公司原因(如停工、减产等)导致工资减少的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管理,确保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促进公司和谐稳定发展。
大唐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
第三条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入职与离职第四条劳务派遣员工入职前,需提交以下材料: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 健康证明;4. 无犯罪记录证明;5. 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劳务派遣员工入职后,公司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劳务派遣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第七条劳务派遣员工因公司原因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
第三章工作与培训第八条劳务派遣员工应按照公司安排的工作岗位和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劳务派遣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
第四章工资与福利第十一条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假、婚假、产假等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按照国家工伤保险规定处理。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员工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3. 擅自离岗、旷工;4. 损坏公司财产;5. 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争议处理第十六条劳务派遣员工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劳务派遣员工有权向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应认真听取并妥善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企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范文

国企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范文国企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劳务派遣员工管理行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对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合理使用劳务派遣员工。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员工管理机制,加强对劳务派遣员工的技能培训和职业发展支持,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劳务派遣员工的录用管理第五条国有企业在招聘劳务派遣员工时,应当公开招聘,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详细的工作岗位要求和技能要求。
第七条国有企业招聘劳务派遣员工应当依法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手续,并向劳务派遣员工提供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务派遣员工被确定为国有企业员工后,应当按照集体合同签订的约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如有变动需提前与国有企业协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劳务派遣员工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合同信息、培训信息、工作评价等内容,做到信息完整、保密安全。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从劳务派遣员工中选派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和专业背景的员工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和能力。
第十一条劳务派遣员工应当配合国有企业对其进行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按时完成培训内容,并取得相应的培训成绩。
第三章工作安排与薪酬制度第十二条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应当根据国有企业的实际需要进行安排。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对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评价结果应当及时告知员工,与员工签订《工作评价意见书》。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理确定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确保员工获得合理报酬。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且应当不低于同岗位实际在岗员工的工资水平。
派遣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派遣员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派遣员工的管理,规范用工行为,保障派遣员工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以及接受派遣员工用工的单位。
第三条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和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第四条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派遣员工管理制度,确保派遣员工在用工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章劳务派遣公司的职责第五条劳务派遣公司应依法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劳务派遣公司应按时足额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不得克扣、拖欠。
第七条劳务派遣公司应负责派遣员工的培训、考核、晋升等职业发展工作。
第八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建立健全派遣员工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派遣员工档案的完整、准确。
第三章用工单位的职责第九条用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费,不得拖欠。
第十条用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派遣员工的工作,确保工作内容符合派遣员工的技能和特长。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应提供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劳动条件,保障派遣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派遣员工的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合理评价派遣员工的工作表现。
第四章派遣员工的管理第十三条派遣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期间,应接受用工单位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共同所有。
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通过以上条款,本制度对派遣员工的管理进行了全面的规定,旨在保障派遣员工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本(六篇)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本《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劳务派遣管理的规范性,保障劳务派遣工作的合法性、稳定性和公平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涉及劳务派遣的部门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劳务派遣系指本公司依据法律法规,通过劳务派遣机构向用工单位提供经办人员等劳动者的用工方式。
第四条劳务派遣工作须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合规、安全稳定的原则,切实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务派遣的申请、审核与用人单位选择第五条用工单位须提前向本公司劳务派遣管理部门提出劳务派遣需求,并提供明确的用工需求信息。
第六条本公司劳务派遣管理部门对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需求进行审核,包括用工数量、岗位需求、用工期限等,并进行合理分析和评估。
第七条本公司劳务派遣管理部门根据用工单位需求,在劳务派遣库中筛选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并提供给用工单位进行挑选。
第八条用工单位在挑选劳务派遣人员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
第三章劳务派遣的合同签订与管理第九条劳务派遣人员与本公司签订正式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双方权益与责任。
第十条劳务派遣合同内容应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的基本情况、派遣岗位、派遣期限、薪酬标准、劳动保护等事项。
第十一条劳务派遣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合同期满可根据双方意愿进行续签或解除。
第十二条用工单位须按照劳务派遣合同的约定,履行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等义务。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同等的工作待遇和权益,用工单位不得无故压低其工资或剥夺其权益。
第四章劳务派遣的日常管理第十四条本公司劳务派遣管理部门负责劳务派遣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人员调配、工资发放、工作评价等。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
第十六条劳务派遣人员如发现用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本公司劳务派遣管理部门举报。
第十七条用工单位应按照本公司要求,及时向劳务派遣管理部门提供劳务派遣人员的出勤、工资、福利等信息。
劳务派遣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劳务派遣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增强其职业竞争力,确保派遣员工能够满足用工单位的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员工。
第三条培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用工单位需求为导向,注重实用性和针对性;2. 结合员工实际,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和时间;3. 实施分级分类培训,提高培训效果;4.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培训内容与方式第四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1. 政策法规培训:劳动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公司规章制度等;2. 业务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操作规范、服务流程等;3. 职业素养培训:职业道德、团队协作、沟通技巧、心理素质等;4. 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知识、应急预案、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五条培训方式包括:1. 集中培训:针对全体派遣员工进行的培训;2. 分级培训:根据岗位需求,对不同级别的派遣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3. 在岗培训:在工作岗位上进行的学习和实践;4. 外部培训:组织派遣员工参加外部专业培训。
第三章培训组织实施第六条培训组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如下:1. 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方式、时间等;2. 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计划的落实;3. 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员工培训情况;4. 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不断优化培训工作。
第七条用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公司开展培训工作,为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条件和资源。
第四章培训考核与激励第八条培训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结业考核两部分:1. 平时考核:考察员工在培训过程中的出勤、参与度、学习态度等;2. 结业考核:通过笔试、实操、答辩等形式,考察员工对培训内容的掌握程度。
第九条对考核合格者,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如晋升、加薪等;对考核不合格者,进行补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提高劳务派遣员工的整体素质,增强其职业竞争力,为用工单位提供更加优质的人力资源服务。
劳务派遣员工信息管理制度(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保障劳务派遣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劳务派遣员工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劳务派遣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派遣机构派遣的各类人员。
第三条劳务派遣员工信息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2. 依法依规、保障权益;3. 科学合理、便于管理;4. 严格保密、安全可靠。
第二章信息收集与录入第四条信息收集1. 劳务派遣员工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婚姻状况、学历、专业、工作经验等;2. 劳务派遣员工合同信息:合同签订日期、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3. 劳务派遣员工工作表现: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奖惩记录等;4. 劳务派遣员工培训与发展: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结果等;5. 劳务派遣员工离职信息:离职日期、离职原因、离职手续办理情况等。
第五条信息录入1. 劳务派遣员工信息录入应确保准确、完整、及时;2. 信息录入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信息录入标准进行操作;3. 信息录入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第三章信息管理与使用第六条信息管理1. 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员工信息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2. 信息档案应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并定期进行备份;3. 信息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信息安全;4. 信息档案的查阅、修改、删除等操作应严格遵循权限管理原则。
第七条信息使用1. 劳务派遣员工信息主要用于内部管理、工作分配、绩效评估、培训与发展等方面;2.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提供劳务派遣员工信息;3.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劳务派遣员工信息进行非法活动。
第四章信息保密第八条信息保密原则1. 劳务派遣员工信息属于敏感信息,必须严格保密;2. 信息保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3. 信息保密人员应定期接受保密教育,提高保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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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制度(劳务派遣)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招聘与录用 (2)第三章派遣员工的劳动规定 (4)第四章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 (5)第五章考勤制度 (7)第六章休假及假期管理制度 (9)第七章员工奖惩 (13)第八章绩效考核 (16)第九章员工行为规范 (17)第十章仪容仪表 (18)第十一章接打电话 (20)第十二章言谈行为规范 (21)第十三章办公环境 (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公司的工作秩序,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劳务派遣员工是指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往公司工作的劳动者(以下简称派遣员工/员工).当前与公司建立劳务派遣关系的公司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遣公司" ),如遇公司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变更,不影响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派遣员工应如实向公司及派遣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派遣公司及本公司。
第四条派遣员工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依法制订的派遣员工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的管理,积极完成公司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一条应聘者由派遣公司推荐面试的,面试时须提供有派遣公司出具的介绍信。
第二条应聘者应如实向提交公司规定的下列应聘材料:(1)个人简历或填写员工职位申请表(2)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具有特殊技能的员工)(3)身份证或可以证明身份的证明(4)公司指定的其他材料第三条参加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公司保留调查核实员工作经历及个人背景的权利。
因个人资料失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因公司为餐饮行业,入职员工必须持有有效期内健康证,身体状况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用。
第五条被聘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到达公司办公室报到,报到程序包括:1、办理报到登记手续,如实填写员工登记表,领取工作用品等;2、入职培训;3、与部门主管见面,接受工作安排;4、新入员工须经过3天工作适应期;5、三天适应期满后确认上岗的,由办公室负责采取该员工指纹,按公司考勤制度实行考勤;第六条派遣员工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由公司确定。
第七条派遣员工与派遣公司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须经公司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继续派往公司服务。
第八条派遣员工辞职或被退回派遣公司,应按规定办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
第九条公司新进派遣员工试用期正常情况下为2个月,试用期满前10天,公司通知待转正员工申领并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
由该员工提出转正考核申请,所在负责人应对试用期人员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并进行应知应会考核,所在负责人提出试用考核转正意见交人事办公室。
转正考核合格后,经副总经理批准予以转正,办理相关手续.第十条试用期原则上不能请假,如确实有需要请假的,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若请假超过一个月,则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一条试用期间离职须提前7天提交书面申请,并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程序;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岗的,扣发未结算薪资部分,办理离职手续后发放。
第十二条试用期间,公司会指定入职引导人帮助新员工接受在职培训。
入职引导人的职责包括介绍本岗职责、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帮助新员工了解公司有关规则和规定。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的员工公司不予录用:1。
被剥夺公民权未复权者;2. 曾涉及刑事或经济案件,受处罚者;3. 有不良嗜好者;4。
患有精神病及传染病者;5。
年龄未满十六周岁者;6。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7。
其他不符合劳动法之规定者;第三章派遣员工的劳动规定第一条派遣员工上岗前应学习、了解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与相关规定。
第二条派遣期间,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根据派遣员工的技能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三条公司根据工作岗位性质,按相关政策规定为派遣员工提供相关的劳动用品。
第四条派遣员工因工受伤,按有关规定向派遣公司申报工伤。
第五条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随时将该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公司: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3.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4.派遣员工同时与其他用工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5.隐瞒个人真实情况,导致派遣公司与公司的相关用工信息错误的;6.故意破坏公司财物或侵占公有财物,影响正常工作环境者;7.偷窃公司或同事的财物、设备者;8.在工作场所内殴打他人或相互斗殴者;9.不服从公司调动或有威胁行为者;10.对公司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共同工作的员工有重大侮辱行为或实施暴行者,不服从主管部门领导工作分配与安排者;11.违法被刑事拘留或判刑者;12.员工在外以公司名义做其他用途,滥用公司名义做欺诈行为,使公司信誉受重大损害者;13.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不良后果者;14.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者(无法获得餐饮行业健康证).第六条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派遣员工及派遣公司,将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公司:1、派遣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经公司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派遣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三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4、公司因生产经营组织发生变更或因业务流程再造,依法裁减人员的;5、劳务派遣员工劳务派遣期满的;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章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第一条派遣员工的工资标准由用工公司核定的工资标准发放。
第二条劳务派遣期间,公司对派遣员工实行月度与年度绩效考核。
月度考核以完成本职工作及出勤情况为主,考核结果与当月的劳务报酬挂钩;年度考核主要依据个人的工作能力、工作贡献、工作业绩、出勤情况、工作年限进行评定,考核结果与年度奖金挂钩。
第三条工资核算:每月由公司根据各部门人事考勤表计算工资报表并呈报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社会保险1.公司依照政府有关规定,由派遣公司为员工办理相关社会劳动保险;为其缴纳五险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根据政府有关社会劳动保险的规定,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60周岁的员工停止办理社会劳动保险)。
2.公司办理社会劳动保险的对象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3、缴纳保险费按有关政策规定的比例由公司与员工共同承担,员工个人承担部分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4、派遣员工在入职前须确认前单位已停保,因前单位未停保造成公司无法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产生的劳动纠纷及其他相关责任由其员工本人承担。
5、员工在15日(含15日)前到岗的,公司当月起为其缴纳社保;15日后到岗的,次月开始缴纳。
6、员工在15日(含15日)前离职的,公司当月起为其停缴社保;15日后离职的,次月开始停缴。
第五条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代扣社会保险费、其他代扣费用)等。
第六条支付方式1、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需按月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
2、工资发放实行先做后付制度,即当月工资次月发放.付薪日为每月12日,支付上月薪金。
若付薪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薪酬标准属于保密范畴,派遣员工不得向其他员工泄露自己的工作标准,也不得打听其他员工的工资标准。
第七条派遣员工试用期满后的转正工资,均于正式转正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辞职(辞退、停职、免职)人员,薪资结算至完成交接手续正式离开公司(或命令到达)之日.第五章考勤制度第一条派遣员工的考勤工作由公司实施.第二条派遣员工的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等项目。
第三条派遣员工应严格执行公司的考勤制度,按时到岗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第四条派遣员工违反公司考勤制度的,公司将按照本制度予以处理。
第五条派遣员工每月工作日按法定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公司可根据各岗位工作职责要求适当调整派遣员工的工作时间;派遣员工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确需加班应经公司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下达加班通知书后方可加班。
第七条考勤方式1.员工采取上、下班指纹打卡的方式考勤;2.所有员工必须遵照其服务岗位所规定的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第八条员工上、下班考勤员工应打卡考勤,以记录出勤时间.1.员工如果未按规定打卡,将视为缺勤,并扣除相应的基本工资.2.除经公司领导批准和因工作特殊情况,可免打卡。
批准领导签名后方有效,否则视为旷工.3.工作时间,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工作日出勤时间根据岗位需要制定作息时间。
4.上下班均应打卡,中午上下班不得连续打卡,中间须间隔30分钟,否则按一次忘打卡处理。
5.因工作性质不能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的部门,工作人员可适当调整打卡时间,但须到办公室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6.员工上下班按规定时间出勤但忘打卡且报知部门负责人者,以每次扣款5元处理。
第九条全勤奖1、当月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内请假未超过(含)1天并且无旷工者,公司给予全勤奖;员工当月出现旷工行为者,取消当月全勤奖,并按旷工处罚规定执行.2、新入职员工当月无请假旷工的,当月可享有全勤奖.第十条迟到(早退)1、超出正常规定上班时间到达(以打卡时间为准)视为迟到;员工非工作需要提前下班的视为早退,情节严重者,按旷工处理。
2、迟到(早退)时间10分钟内,每次扣款5元,10—30分钟的,每次扣款20元; 30分钟—3小时的,每次按半天事假论,扣除半天工资;超过3小时视为旷工一天,按旷工处理.3、因工作关系而迟到(早退)者,须提前请示所属部门主管,并在当日填写员工异常出勤处理意见单交部门领导签批,再交办公室核准,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的员工,处理同本条3,否则按事假处理。
5、员工经常迟到(早退),月累计10次者,或全年累计30次者,公司予以立即辞退.第十一条旷工1、未经请假无故不上班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岗者为旷工。
2、员工旷工,扣除旷工期间工资,取消当月综合补贴,并按旷工情节轻重扣除当月绩效奖金100—200元。
3、员工旷工1天,扣除当月绩效奖金100元;旷工2天,扣除当月绩效奖金150元;旷工3天(含3天)以上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及全部奖金。
4、员工一个月旷工3天,或年内累计7天者,公司予以立即解除用工关系,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第六章休假及假期管理制度公司假期分为公休假、法定节假、事假、病假、补休假、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年休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