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要求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 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steel structures2002—01—10 发布 2002—03—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steel structuresGB50205—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实行日期:2002年3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11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至二○○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5—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4.2.1、4.3.1、4.4.1、5.2.2、5.2.4、6.3.1、8.3.1、10.3.4、11.3.5、12.3.4、14.2.2、14.3.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95和《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9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二年一月十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关于印发《二○○○至二○○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95和《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95修订而成的。
冶金工程施工项目

冶金工程施工项目一、项目背景冶金工程施工项目通常是由政府或企业为了建设或改造冶金加工厂而发起的。
冶金工程主要包括金属矿石的选矿、冶炼和提炼等过程。
在工程施工阶段,会涉及到设备采购、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项目的顺利实施对于提高企业的生产能力、改善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流程1. 前期准备阶段在冶金工程施工项目开始之前,首先需要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
这一阶段主要包括确定项目的投资规模、技术路线、市场前景等内容。
在确定项目可行性后,还需要做好地质勘察、环境评估等前期工作。
2. 设计阶段设计阶段是冶金工程施工项目的关键阶段。
在这一阶段,需要制定详细的工程设计方案,包括选址、工程量清单、施工标准等内容。
设计阶段还需要进行工程图纸的绘制和评审工作,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施工阶段施工阶段是整个项目的核心阶段。
在这一阶段,需要招标选承包商,制定施工计划,并安排施工队伍进行现场作业。
施工过程中需要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进度管理和安全监督,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4. 竣工验收阶段在工程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竣工验收。
主要包括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完成验收后,项目交付使用,进入生产运营阶段。
三、关键步骤1. 项目立项冶金工程施工项目的立项是整个项目的关键环节。
在项目立项阶段,需明确项目的目标、范围、投资和时间进度等内容,为后续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2. 设计审查设计审查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在设计阶段,需要进行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 施工管理施工管理是整个项目的核心环节。
在施工阶段,需要组织施工队伍进行作业,并做好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
4. 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工程最后一个重要环节。
在竣工阶段,需要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综上所述,冶金工程施工项目是一个涉及多方面知识和技能的复杂工程。
有色轻金属冶金工程项目规范

有色轻金属冶金工程项目规范Codes of Engineering Projects for Non-ferrous Light-metalMetallurgy(征求意见稿)前言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
关于规范种类。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
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
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
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
关于五大要素指标。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
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
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
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
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标准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YBJ218—89主编部门:冶金工业部华北矿山建设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实行日期:1990年1月1日冶金工业出版社1 9 9 0 年北京关于颁发《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89)冶建字第356号根据冶金部(87)冶基字第54号文的安排,由冶金部华北冶金矿山建设公司负责修订编制的《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已于1989年1月审定通过,现批准为冶金工业部部标准,编号为YBJ218—89。
本标准自1990年1月1日起实行。
本标准由冶金部华北冶金矿山建设公司负责管理与解释。
冶金工业部一九八九年六月十九日修订说明根据冶金部(87)冶基字第54号文通知,本标准由冶金部华北冶金矿山建设公司负责修订。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对原“冶金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意见,吸收了冶金矿山系统有关井巷施工经验,于1988年8月写出了初稿。
初稿发至冶金矿山系统的施工、生产、设计研究等有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于同年12月写出审定稿。
1989年1月,冶金工业部召开审定会,对本标准予以审定。
本标准共分九章、四个附录,主要内容有井巷工程质量标准、井巷装备工程质量标准及其质量检验方法和质量检验评定等级标准等。
参加本标准修订的有华北冶金矿山建设公司赵义达、马文章和陈永新同志。
在标准执行过程中,请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交华北冶金矿山建设公司,以便修订时参考。
华北冶金矿山建设公司1989年8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原则 4 第三章井巷工程、井巷装备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等级标准 5 第四章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及组织 6 第五章井巷工程质量标准7 第六章井巷装备工程质量标准14 第七章井巷工程质量、井巷装备质量检验方法23 第八章质量事故28 第九章附则29 附录一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合格率和优良率计算公式30 附录二质量事故返工损失计算公式31 附录三质量检验评定表32 附录四本标准用词说明31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统一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加强企业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工程测量监理中的冶金工程测量和监控方法

工程测量监理中的冶金工程测量和监控方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冶金工程在工程建设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工程测量监理在冶金工程中起着关键作用,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
本文将探讨冶金工程测量和监控方法,并提供一些实用的技术和策略。
一、冶金工程测量冶金工程测量是为了确保冶金工程中各种建设活动的准确性和精确度,为工程实施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测量数据和依据。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冶金工程测量方法:1. 高程测量:高程测量主要用于冶金工程中的地形测量、水力测量、地下工程探测等。
常用的高程测量方法包括水准测量、全站仪测量等。
水准测量是一种基准测量方法,通过建立水准曲线确定不同地点的相对高度。
全站仪测量则是利用电子仪器测量高程和水平距离。
2. 坐标测量:坐标测量主要用于冶金工程中的地理坐标定位、基坑定位、桥梁测量等。
往往需要配备全球定位系统(GPS)或差分全站仪等设备进行精确定位,以满足工程质量和高精度测量要求。
3. 倾斜测量:倾斜测量主要用于冶金工程中的输送带、储料仓等设备的倾斜监测。
可以使用倾角仪进行直接测量,或者通过倾斜传感器实现自动化测量和监控。
4. 温度测量:温度测量在冶金工程中尤为重要,对于各种冶金过程的温度监测至关重要。
常见的温度测量方法包括红外测温、热电偶测温以及红外热像仪测温。
这些方法可以实时测量温度,并提供准确的数据分析。
二、冶金工程监控监控是冶金工程测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助于准确评估工程的进展和质量,并发现潜在的问题。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冶金工程监控方法:1. 强度监测:冶金工程中的结构强度对于工程的安全性至关重要。
因此,需要利用各种检测技术和仪器进行强度监测,如应力应变测量、变形测量、超声波测试等。
这些监测方法可以实时监测结构的变化情况,并提供合适的建议。
2. 环境监测:冶金工程中的环境因素也需要进行监测,例如大气温度、湿度、风速等。
这些数据对于工程设计和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监测数据可以通过传感器网络进行实时监控,并进行数据分析和报告。
规范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规程,T_ZSQX002-2018

团体标准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规程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total process quality control management regulationT/ZSQX 002-2018批准部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施行日期:2018年10月1日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公告第002号现批准《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规程》为团体标准,编号为T/ZSQX 002-2018,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会委托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2018年8月20日前言为规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和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行为,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共13章,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采购、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调试、工程试车、工程文件管理、竣工验收与评价。
本规程具有使用灵活的特点,如果建设工程完全施行有困难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工程建设某个阶段开始施行。
本规程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本规程的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六号华天大厦四层;邮政编码:100038;E-mail:gongchengbul317@126.com),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国家核电技术公司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李清旭刘军军张大鲁范幼林李海明蒋泽军李广远董文斌张宇翔李福生彭锋蔡胜利陈贵刘明生柴海楼吴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朝昀卢常亘郑毓佩夏吴杨先锋刘天生彭东明蔡斌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尚润涛尤京毛志兵雷升祥宗敦峰汪寿建李凤超李玉龙曾曦成芸张辰曹雪松孔恒冯跃韩振勇孙晓波王本规程主要审查人:锋1 范围本规程提供了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的原则、方法及流程等,并对建设工程各质量责任主体单位的管理行为做出了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须知
(盖章) 2004 年 月 日
注:一、本表一式叁份填写,一份建设单位保留,一份工程质量监督站保留、一份上海市防雷中心存档。 二、建设单位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报质量监督前填好本表,到上海市防雷中心管理科办理登记手续。 三、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批复、防雷(电气)施工图并按规定交付检测 费用。 地址:徐家汇蒲西路 166 号(市气象局院内 4 号楼 209 室) 联系电话:64386700—6367、64811794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0~17:00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表(副表)
报建编号: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近 路)
所在区县
合同价
万元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总包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联系电话 参建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 申报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保税区日京路 35 号凯兴楼 320 室 周 一 至 周 五 上 午 9:00~11:00 , 下 午 58663161 1:30~5:00
22 市政 管理室
徐家汇路 579 号 904 室
周一、三、五
63059343
23 民防 受理窗口 虹桥路 663 号
周 一 至 周 四 上 午 8:30~11:30 , 下 午 62955252-8
周 一 至 周 五 上 午 9:00~11:30 , 下 午 58339553
1:30~4:00
3 黄浦 报备室
国货路 8 号 (新地大厦)3 楼
周一至周四上午 8:00~11:0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和《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一一年六月八日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以下简称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单位管理(一)评审组织单位是指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统一负责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工作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并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汇总,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三)评审组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2.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组织程序文件、评审单位管理流程、评审档案管理制度等;3.设有专职工作人员,其应具备与其承担评审组织工作相适应的能力;4.参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和标准化等知识的培训;5.严格按照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办事,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冶金工程施工(3篇)
第1篇一、冶金工程施工特点1. 技术含量高:冶金工程施工涉及多种学科领域,如机械、电气、自动化、土木工程等,对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要求较高。
2. 施工周期长:冶金工程施工通常需要较长的施工周期,从设计、施工到调试,各个环节紧密相连,需要合理安排时间。
3. 施工环境恶劣:冶金工程施工现场通常存在高温、高压、高腐蚀等恶劣环境,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构成威胁。
4. 施工质量要求严格:冶金工程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冶金设备的性能和寿命,因此对施工质量的要求非常高。
二、冶金工程施工流程1. 施工准备:包括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等。
2. 施工实施: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基础工程、主体结构、设备安装、管线敷设、装饰装修等施工。
3. 调试与试运行:完成施工后,对冶金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竣工验收: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冶金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三、冶金工程施工关键技术1. 基础工程:包括地基处理、基础施工、地下工程等,是冶金工程施工的基础。
2. 主体结构:包括厂房、烟囱、冷却塔等,是冶金工程的核心部分。
3. 设备安装:包括冶金设备、电气设备、自动化设备等,对施工精度和工艺要求较高。
4. 管线敷设:包括水、电、气、风等管线,要求管线布局合理、施工质量高。
5. 装饰装修:包括地面、墙面、门窗等,要求美观、耐用。
四、冶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1. 人员安全: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确保施工人员生命安全。
2. 设备安全: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 施工现场安全: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 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施工现场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总之,冶金工程施工是一项技术含量高、施工周期长、施工环境恶劣、施工质量要求严格的工程。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需要充分认识其特点,合理安排施工流程,掌握关键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全国冶金建设行业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全国冶金建设行业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促进冶金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提高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水平和工程质量,规范工法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冶金建设行业工法,是指以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为对象,施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将先进技术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施工方法。
冶金建设行业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三个专业类别,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等级。
第三条工法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级。
企业级工法由企业审定和发布;冶金建设行业工法(部级)由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组织审定和发布,并择优推荐参评国家级工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冶金建设行业工法的申报和评审。
冶金企业级工法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冶金建设行业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必须符合国家和冶金行业工程建设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七条鼓励施工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不断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冶金建设行业水平提高。
第二章管理第八条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以下简称“冶金建设协会”)为冶金建设行业工法的组织部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1、冶金建设行业工法相关工作实施管理及宣贯;2、组织冶金建设行业工法的评审;3、颁发冶金建设行业工法证书;4、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5、建立完善工法管理制度。
第九条中国冶金建设协会技术与标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标准专业委员会”)承担冶金建设行业工法的申报、评审及关键技术鉴定:1、申报材料的受理;2、申报材料的符合性审查;3、建立冶金建设行业工法及国家级工法档案,实施日常管理;4、工法的标准化工作;5、工法宣传和推广应用。
第三章申报第十条申报冶金建设行业工法(部级)应具备以下条件:1、已获得企业级工法;2、工法遵循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国家、行业建筑技术发展方向政策导向,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3、工法的关键技术应处于行业领先及以上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在现行冶金工程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已经省、市建设主管部门或相应的行业协会组织鉴定;4、工法应经过两个工程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5、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包括前言、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6、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有效期内的国家、行业工法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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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冶金建设工程及重大技术改造工程等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了加强对冶金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工程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保证冶金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冶金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等文件,各冶金工程质量监督站应认真贯彻执行。 第四条 冶金工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全面负责冶金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各冶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站”)具体负责所管辖范围的冶金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接受冶金工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考核、业务领导、指导。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各冶金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第六条 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应贯彻国家及行业工程建设标准,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健全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根据合同及工程建设的特点积极创建优质工程,并对各自的质量行为及后果负责。 第七条凡是承担冶金行业新建、扩建、改建和重大技术改造等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手续齐全。 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并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完成法人授权和项目负责人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的工作,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将工程参与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二、按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 三、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有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发包行为; 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 四、按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建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无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 六、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质量要求。 七、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构筑物的明显部位镶刻建筑铭牌,标注竣工时间,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和项目主要负责人姓名。 八、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第九条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依法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与本单位资质相符。 二、勘察、设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三、主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 四、图纸及设计变更,勘察、设计人员签字、出图章等手续齐全。 五、设计单位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 六、勘察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工程桩基分项工程、地基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并签署意见。 七、设计单位应当参加设计文件中标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验收,并签署意见。 八、设计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签字确认。 第十条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监理委托手续及合同,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 二、监理单位应当组建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并根据合同约定配备相应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人员。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经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参加并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并代表监理单位明确表述验收意见。 三、项目监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监理规划,明确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实施监理的具体范围和事项。监理平行检验中的检测工作,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实施,检测比例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检验批、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验收意见。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未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进行核验,并提出审核意见。未经审核的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不得在建设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 四、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不符合强制性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或者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存在质量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改正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或者施工现场发生质量事故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立即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所承担的任务与资质相符,项目经理与中标书中相一致,有施工承包手续及合同;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经理。经授权的项目经理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二、组建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并根据合同约定配备相应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等技术、管理人员,上述人员不得擅自更换,并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 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对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规定经过专家论证。 四、工程施工实施过程中应做好相关质量管理工作。 1、组织施工技术交底及参加图纸变更洽商; 2、执行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 3、对建筑材料、构配件有能保持其质量的存放条件;计量器具精度符合要求;材料、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按规定进行进场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时不得使用;按规定对现场试验室、搅拌站进行管理; 4、做好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项目检查评定记录,保证记录的及时、真实性; 5、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6、整理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及时、真实、完整。 五、按有关规定进行各种检测,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 六、定期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从事特种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 检测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工程检测单位应按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承担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任务。 二、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开展检测活动,并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禁止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检测单位的检测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监督职责 第十三条各冶金监督站必须是经冶金工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考核认定的单位。根据总站委托,依法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各监督站实行站长负责制,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实行监督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期组织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和监督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及监督业务水平。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履行监督职责、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或未认真执行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而发生较大质量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执行任务直到撤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资格的处理。 质量监督工程师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直到取消监督工程师资格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监督工作内容和程序 第十六条质量监督工作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按照监督要求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三、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行为依法进行监督抽查。 四、抽查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 五、监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及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质量保证资料是否齐全,实体质量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六、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大检查,处理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通报检查情况并提出表扬或处罚建议。 七、受理对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的举报、投诉,督促有关责任单位、人员对质量问题进行处理并核实处理结果。 八、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查处。 第十七条质量监督工作主要程序 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凡冶金行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应到相关冶金监督站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附录1)。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以下有关资料: 1、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3、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6、各单位法人委托书及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承诺书; 7、其它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监督站在收到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下发《工程质量监督书》。(附录2) 二、监督准备工作及首次监督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