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项目资金

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项目资金
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项目资金

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项目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按照威远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威财[]号),我们接受威远县财政局委托,对威远县教育局【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威远县财政局威远县教育局关于下达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威财联[]号)和《威远县财政局威远县教育局关于下达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通知》(威财联[]号)文件精神,威远县教育局按照相关要求共拨付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金万元。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元。全年共人次普通高中学生享受到高中助学金资助。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项目资金计划万元,实际到位资金万元,其中:中央补助万元,省级补助万元、县级匹配资金万元。资助面约占学校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现场评价抽样选点情况

根据《威远县财政局、威远县教育局关于下达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威财联[]号)和《威远县财政局威远县教育局关于下达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通知》(威财联[]号)文件,该项目履盖全县所普通高中全年共人次高中学生。

绩效评价小组以威远中学为抽样选点,经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威远中学年春季受资助学生人,秋季受资助学生人。

(二)项目总体评价

经现场检查,该项目目标内容和计划进度明确,资金到位及时,资金管理规范,制定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制度,财务管理各项制度健全,组织实施有计划,管理措施执行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和支付依据均符合相关规定。

截止年月日,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项目,资金到位及时,拨付程序严格,按时发放到受助学生,保证了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三、项目实施情况

(一)项目决策

.绩效目标情况

按照相关要求春季拨付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万元,受助学生人;秋季拨付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万元,受助学生人。共拨付万元,超安排资金万元(历年结存拨付)。经现场检查相关资料,项目目标内容和计划实施进度明确。

.决策依据情况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财教[]号)及《威远县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威教发[]号)文件的要求,威远县教育局制定了《威远县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切实保障了全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助学金资助。

.资金分配情况

威远县教育局年春季拨付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万元,秋季拨付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万元,共拨付万元,

.分配结果情况

威远县教育局于年共收到县财政局预算安排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项目资金万元,年终决算实际支出万元,超安排资金万元(历年结存拨付)。其中:威远中学万元,龙会中学万元,竞力中学万元,自强中学万元。威远县教育局申报的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项目,资金分配方法科学合理,分配过程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虚报项目套取财政资金和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

(二)项目管理

.资金到位情况

年威远县财政局下达了威远县教育局申报的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项目资金万元。其中:上级专项资金万元于年月预算到位。县级匹配资金万元于年初预算到位,资金到位率。

.资金管理情况

经现场查账,该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情况,资金使用范围及支付依据、开支标准均符合规定。

.财务管理情况

经现场检查,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完善,为规范经费管理制定了《财务管理办法》和《业务收支控制》制度,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会计核算较规范。威远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制定有《威远县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威教发[]号)。

.组织实施情况

经现场检查相关文件资料,威远县教育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了《威远县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专门成立了“威远县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将学生资助列为必查重点内容,作为每期开校工作的重要检查项目之一。

资助金由财政预算到教育局,教育局拨付到各项目学校,学校据实足额打卡到学生监护人银行卡号。整个实施严格按照《威远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申请流程: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班组、年级、学校”三级认定

学校审核公示名单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办理银行资助卡学校委托银行按核定名单将助学金划转到学生银行卡。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馱釣。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完成数量

截止年月日,已对全年共人次普通高中学生实施了助学金资助。其中:春季受助学生人、秋季受助学生人。

.完成质量

截止年月日,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项目按生·期的标准核算拨付,达到质量目标。

.完成时效

截止年月日,已对全年次普通高中学生按标准及时打卡发放到学生。

(一)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的实施,使全县全年共人普通高中学生享受到资助,使全县普通高中学校正常运转,全县贫困高中生教学质量有了保障,得到社会和贫困家庭的广大称赞,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五、评价结论及存在问题

(一)评价结论

运用威远县财政局项目组研发并通过《年威远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通过数据采集,受益群众满意度调查对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项目资金收支状况及项目效益进行客观评价。该项目目标内容明确,开支范围和支付依据、开支标准均符合规定,管理措施执行严格,各项管理制度建全。会计核算较规范,专款专用,项目资金实际使用超预算。项目能如期保质完成,群众满意度较高,取得了较好社会效益。按照评分要求,最终得分为分。

(二)存在问题

该项目实际开支超年初预算万元。

六、相关建议

、教育局应继续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的审查和监管力度。

、适当扩大普通高中生资助金覆盖面,让更多的家庭贫困高中生享受到这项惠民制度。

四川.成都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

教育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省政府助学金。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300元/生·年。 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免学杂费。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小学600元/生·年,初中800元/生·年,特殊教育6000元/生·年。 (二)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小学90元/生·年,初中180元/生·年。 (三)寄宿生生活补助。对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1000元/生·年、特殊教育学生1250元/生·年、初中生1250元/生·年。 (四)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营养改善计划(不含县城所在地学校的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补助资金800元/生·年。 三、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一等助学金25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1500元/生·年。 (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三)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2500元/生·年的生活费补助。 四、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等连片特困地区和藏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 (二)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 (三)省政府奖学金。奖励中职学校中全日制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4000 元/生·年。 (四)雨露计划。资助对象:按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其家庭均在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申请。资助标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2015) 来源: 作者: 编辑:办公室日期:2015-11-04 点击率:595 [我要打印][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些年中央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 代偿、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 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 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 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 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 5000元。同一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 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 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 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 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 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 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 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 申请)。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宣传介绍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宣传介绍 一、普通高中有哪些国家资助政策?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1〕123 号)及《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追加2015年普通高中扶困助学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教〔2015〕90号)等文件精神,现阶段实行的普通高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有两项:1、免学费免代收费制度;2、国家助学金制度。 二、享受普高国家资助政策需符合哪些条件? 1、享受普高免学费、免代收费的对象及标准 第Ⅰ类:低保家庭的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能够出具有效证件或证明的,可免交学费和代收费。 第Ⅱ类: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子女凭民政局发放的就学救助卡可免交学费。 2、享受普高国家助学金补助的对象及标准 普高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办普通高中酌情参照执行),包括以下两类: (1)符合免学费条件的Ⅰ类和Ⅱ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金华市区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其他家庭年人均收入较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金华市区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三、申请普高免学费、免代收费及国家助学金补助应该怎样办理? 1. 第Ⅰ类,低保家庭的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免学费、免代收费及国家助学金补助的申请办理:○1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金华市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到村委会(居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2必须向就读学校提交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3向就读学校提供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第Ⅱ类,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子女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补助的申请办理:○1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金华市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到村委会(居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2必须向就读学校提交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3向就读学校提供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其他家庭年人均收入较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助的申请办理:○1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金华市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2必须详实填写好“申请表”中的“困难情况说明”,并到村委会(居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3向就读学校提供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普高免学费、免代管费及国家助学金补助申请怎样评定、审核和审定? 每年秋季学期由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于9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交给学校,学校组成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根据文件要求及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定,然后造册报当地所属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最后由财政局复核审定。

2016年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2016年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普通高中教育 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分档确定。 2.学校资助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3.社会资助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1.免学杂费 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农村学生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及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国家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国家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 3.寄宿生生活补助 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5元(寄宿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50天计算)。

4.营养改善计划 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学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同时,支持地方试点,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补。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各地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1.政府资助 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出台的资助政策、经费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予以奖补。 2.幼儿园资助 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 3.社会资助 各地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2015年学生资助政策

2015最新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简介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7.师范生免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8.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档案的在校1-3年级学生。 (二)资助比例: 全区资助面约占全区在校生总数的30%。 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自治区举办的寄宿制民族高中班学生和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 (三)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申请、评审及发放: 1.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并递交《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建议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的高中资助卡上。 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政策 (一)免学杂费的实施内容: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区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普通高中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课本费(课本费指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课教材和限定选修课教材)。 (二)审核认定: 1.常规程序 三、免学费政策 (一)对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全部免除学费。 1.实施内容: 对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全部免除学费。 对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民办普通高中的学生,按照当地免除学费标准享受补助。 2.审核认定: 就读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普通高中的学生,由学校统计并上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免除学费或享受免学费补助。 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新入学的库区移民子女填写《库区移民或库区移民子女身份认定表》,并经县(区)级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水库移民子女身份一经认定,高中三年内有效。 每学年经认定的库区移民子女填写《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申请表》,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认获得免学费政策享受资格名单。 (二)我市对就读市属公办高中学校的柳州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子女免除学费 审核认定:每学期开学后,柳州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子女填写《柳州市城乡低保家庭高中学生免交学费申请表》,并提供当前尚在有效期的低保审批表或低保证或低保领取银行凭证,向所就读的市属公办高中提出免学费申请。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校内进行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同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正式确认柳州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子女获得免学费政策享受资格。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问答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本专科学生) 财政部教科文司 教育部财务司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六年六月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将建立健全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和途径。通过国家资助切实减轻困难家庭供应子女上学的经济负担,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通过国家资助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除贫困代际传递,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通过国家资助保障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对于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这是我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需要。 2007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到了较大完善。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后,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在制度上保障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

年度新版20xx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报告汇编

年度新版20xx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自 查报告汇编 20xx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精神,我校对高中学生资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资助制度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学校成立了以校长孟超举为组长,分管学生德育工作的副校长赵鸿军为副组长,校办、政教处、总务处、财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另设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安排工作人员2名,其中,专职工作人员1人,兼职工作人员1人,计算机、xxx柜等办公设施齐全。各种资助制度齐全并且悬挂在墙上。

二、建立困难生xxx库,完善资助评定程序根据咸政教保字【20xx】271号文件,我校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申请、审核、评定、公示、入库的步骤建立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xxx库。各班由家庭困难学生提出申请,把申请书交到了班主任处,然后班级成立了由班干、学生代表及班主任组成的4人以上评议小组进行公开、公平评议,按照下发比例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选出符号条件的人选,公示无异议后入库。今后申请资助和助学贷款的学生从xxx库中产生。 三、国家助学金及校内资助发放管理情况20xx~20xx学年度第一学期我校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人数为912人,资助金额为596000元;20xx~20xx学年度第二学期我校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人数为693人,资助金额为466500元。享受学校校内资助学生为94人,金额为14900元;20xx~20xx学年度第一学期减免学费的学

生为183人,金额为146400元;20xx~20xx学年度第二学期减免学费的学生为125人,金额为100000元。 学校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助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校领导监督、受助学生签字的工作制度,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学校负责将国家助学金全部发放到学生手中,受助学生在助学金发放表上签字。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建立专门xxx,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四、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有针对性的建议随着高中助

资助政策宣传

教育扶贫各项资助政策宣传 一、学前教育 1、学前一年免保教费 对象:学前一年在园幼儿 标准:1300元/生.年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生活补助费 资助对象: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幼儿;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 标准:750元/生.年(每天3元,全年按250天计算) 程序:家长申请-学校(园)评审-学校(园)公示-学校(园)发放 二、义务教育 1、免除学杂费: 农村小学:860元,寄宿制小学:1060元,农村初中:1060元,寄宿制初中:1260元 2、国家免费教科书 3、寄宿生生活补助费 补助对象:农村(含镇)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寄宿学生优先享受)补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全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天5元,全年1250元(全年按250天计),按学期发放。 申请程序:本人申请-学校评审-学校公示-学校发放 4、营养改善计划 补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前幼儿 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生每天4元,每生每年800元;学前幼儿每生每天2.68元,一学年按200天计算,每生每年536元。 三、中职 1、免学费 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标准:1600元/生.年,按学期发放

2、助学金 对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标准:2000元/生.年,按学期发放 申请程序:本人申请-学校评审-学校公示-学校发放 3、扶贫资助 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 标准:一次性资助3000元/人 四、高中 1、免学费 对象:在市内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纳入教育事业统计范围、具有全国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 标准:每生每学期省级示范及标准化高中800元、城市普通高中350元、农村普通高中200元,对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学费,按照同级同类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减收。 2、国家助学金 对象:具有本县户籍和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标准:特困2500元/年.生,贫困1500/年.生 申请程序:本人申请-学校评审-学校公示-学校发放 五、高校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对象: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标准:根据就读学校的学费,最高不超过8000元 申请程序:本人申请-资助中心审定-国家开发银行发放 2、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对象:当年被国家普通高等院录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大学新生。 标准:各个资助项目不同,金额不等 商南县城关街道办事处中心小学宣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问答 1、《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主要涉及学前教育资助的哪些方面? 答:2015年7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分配原则”和和“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预算管理要求”。 2、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按照什么原则分配? 答: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按因素法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时,先按中西 部省份和东部省份分别确定分配资金规模,再分别按在园幼儿规模、资助制度建立健全、地方财政幼儿资助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进行分配。 3、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预算每年何时下达? 答:财政部和教育部每年9月底前提前下达各省份下一年度部分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预算指标;每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90日内,正式核定全年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预算,并下达剩余部分,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接到中央财政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预算(含提前通知预算指标)后,在30日内按预算级次分解下达,提出明确的资金管理和使用要求,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在收到上级预算文件后的30日内,将资金分配落实到具体项目或者幼儿园,资金分配结果同时录入学前教育相关

管理信息条系统。 4.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具体资助办法 (1)资助内容 各市县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市县自行确定。 (2)资助对象和标准 各市县按按照在校时间每生每天不低于2元(一年按200天计算)的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资助。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市县资助资金实际发放情况进行奖补。 (3)补助对象主要包括: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重点优抚对象, 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的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幼儿和残疾幼儿。 5、如何办理? 答:(1)学生家长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和相关贫困证明材料。 (2)学校评审公示。 (3)提交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将资助

高中阶段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5〕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财教〔2012〕2667号)等精神,现就我区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二)基本原则。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 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使学生在求学期间顺利完成学业。 4.多渠道筹措资金进行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免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组织机构责任清晰。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制订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二、主要内容 1.国家助学金制度。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普通 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 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二档至三档。

四川省学生资助政策一览表

四川省学生资助政策一览表阶段类型项目名称对象标准(元/年.生)覆盖面 学前教育学前保教 费减免 保教费减免政 策 非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家庭 经济困难幼儿 1000/生.年在园儿童10% 民族地区所有学前幼儿600/生.年在园儿童100% 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免学杂费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全部免除(农村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小学每生每年560元、初中760元; 城市免学杂费标准小学340元、初 中440元) 100% 免费教科书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农村小学每生每年104元、初中194 元;城市小学90元、初中180元 100% 补助贫困寄宿 生生活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1250 元;藏区和老凉山10个县小学初中 均为1700元 占寄宿学生总数的 比例:农村55%(其 中三州100%);城市 20% 免作业本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小学每生每年30元、初中40元100% 营养改善计划 连片特困和老少边穷地区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每生每年600元 约占全省义务教育 阶段学生总数的 50% 高中高中资助免学费 家庭经济困难在籍高中学 生 600 30% 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在籍高中学 生 1500 30% 中职中职资助免学费 除表演等相关专业、民办三 年级学生以外的全日制中 职学生 2000 95% 国家助学金 1.2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全日 制中职学生 1500 40% 高等教育国家奖助 学金 国家奖学金 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3万元/生.年;硕士研 究生2万元/生.年 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 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 士学位)在校生 8000元/生.年 研究生学业奖 学金 表现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 博士一等1.2万元/生.年;博士二 等1万元/生.年;博士三等0.8万元 /生.年;硕士一等1万元/生.年; 硕士二等0.8万元/生.年;硕士三 等0.6万元/生.年。 博士70%(其中一等 20%、二等30%、三 等50%);硕士40% (其中一等20%、二 等30%、三等50%) 国家励志奖学 金 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在校生 5000元/生.年3%

2018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宣传单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宣传单 一、设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意义 国家助学金是从2010年秋季开始,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配、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建立的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兴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有效手段。对于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大意义。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内容 (一)、设立时间、范围、标准 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按学期发放。用于资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资助面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市、县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2—3档。 (二)、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

女与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家庭子女、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等。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操作流程 (一)、申请: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供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并由乡(镇)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属资助对象中优先资助情形者,还应提供由法定机构或相应机构出具的优先情形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初审:学校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认真初审,等额初步确定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名额。 (三)、公示:学校把初步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及受助等级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对有异议的,学校要立即进行复核,有问题的重新调整。 (四)、审批及发放: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并在收到助学金后及时拨付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中,助学金一律不得以其他方式发放。

2020年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汇总

2020年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汇总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5年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汇总,更多高考分数线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5年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汇总 还有半个多月就开学了,有些家长和学生或许正在为学费发愁。请不要担心,近些年中央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 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 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 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 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 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 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 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 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 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16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将建立健全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和途径。通过国家资助切实减轻困难家庭供应子女上学的经济负担,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通过国家资助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除贫困代际传递,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通过国家资助保障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对于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这是我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需要。 2007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到了较大完善。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后,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在制度上保障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

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 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5〕5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实施我市民生工程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定如下办法。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二)基本原则。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

我市承担部分的分担原则是:分级分担,职责明晰;结合财力,区别对待;鼓励支持民办教育。 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让贫困家庭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教育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补、减、免、贷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各方责任清晰。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制度。 1.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与我省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2.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

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芜湖市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 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属高等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安师大附中:为切实做好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并由省民生办印发的《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民生办〔20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芜湖市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芜湖市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并由省民生办印发的《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民生办〔20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确保每一位考入和已就读我市高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终止学业;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农村学生(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国家助学金,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

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 亲爱的同学们: 为了提高学生资助政策知晓度,使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真正做到不让一位贫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的,梧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了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阶段、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大学阶段等不同学段的学生资助政策,请您认真阅读,并在相应的资助项目□内打√。谢谢您的合作! 一、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二、普通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库区移民子女和国贫县 学生免学费政策□、雨露计划□); 三、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中职国家助学金□、中职国家免学费□、自治区人民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雨露计划□); 四、大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项目□、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 学费资助□、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贷款补偿资助政策□、雨露计划□) 学生(签字):日期:年月日 梧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5月16日 ﹍﹍﹍﹍﹍﹍﹍﹍﹍﹍﹍﹍﹍﹍﹍﹍﹍﹍﹍﹍﹍﹍﹍﹍﹍﹍﹍﹍﹍﹍﹍﹍﹍﹍﹍ 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 亲爱的同学们: 为了提高学生资助政策知晓度,使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真正做到不让一位贫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的,梧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了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阶段、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大学阶段等不同学段的学生资助政策,请您认真阅读,并在相应的资助项目□内打√。谢谢您的合作! 一、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二、普通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库区移民子女和国贫县 学生免学费政策□、雨露计划□); 三、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中职国家助学金□、中职国家免学费□、自治区人民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雨露计划□); 四、大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项目□、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 学费资助□、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贷款补偿资助政策□、雨露计划□)学生(签字):日期:年月日 梧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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