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目录

1 总则2

1、1 规程制定的目的2

1、2 规程适用范围2

1、3 从事土地估价的基本规定2

1、4 职业道德2

1、5 土地估价报告的有效期2

1、6 土地估价的法律依据3

1、7 规程解释权3

2 城市土地估价基本原则与程序3

2、1 城市土地估价的基本原则3

2、2 城市土地估价的程序4

3、城市土地价格的影响因素5

3、1 城市土地价格影响因素分类5

3、2 一般因素5

3、3 区域因素5

3、4 个别因素6

4.基准地价评估6

4、1 准备工作6

4、2 资料调查与整理6

4、3 基准地价评估的技术路线7

4、4 级差收益(地租)法评估基准地价7

2、模型选择方法10

4、5 利用土地交易资料评估基准地价13

4、6 利用土地交易资料评估路线价18

4、7 城市基准地价的确定19

4、8 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的编制20

4、9 基准地价图的绘制23

4、10 基准地价更新24

5 宗地地价评估基本方法27

5、1 宗地估价程序28

5、2 收益还原法29

5、3 市场比较法32

5、4 成本逼近法38

5、5 剩余法40

5、6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42

6 各类用地宗地价格评估44

6、1 宗地类型44

6、2 居住类宗地价格评估46

6、3 商业金融业用地宗地价格评估47

6、4 工业、仓储用地宗地价格评估48

6、5 交通用地宗地价格评估49

6、6 综合用地宗地价格评估51

6、7 公共绿地价格评估51

7 不同土地权利的宗地价格评估52

7、1 按宗地权利划分土地价格评估类别:52

7、2 土地所有权价格评估53

7、3 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54

7、4 土地租赁权价格评估54

7、5 土地抵押价格评估55

7、6 土地地役权价格评估55

8 土地估价成果验收及确认56

8、1 基准地价成果的验收及确认57

8、2 宗地估价成果的确认58

9 名词解释58

城市土地估价规程

1总则

1、1 规程制定的目的

为了规范土地估价行为,统一估价程序与方法,做到估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2 规程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与“宗地地价”评估。独立工矿区、城市规划区外的成片开发区与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农村乡镇企业建设用地的土地估价也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所称城市,就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1、3 从事土地估价的基本规定

城市基准地价评估由事业型评估单位与具有评估资格的市场中介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估价师不得少于7名。宗地地价评估由具有评估资格的市场中介机构评估,土地估价师不得少于2名。

1、4 职业道德

土地估价应讲职业道德。估价人员与估价机构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不得作任何虚假的估价,应为客户保守秘密,按标准收费。

1、5 土地估价报告的有效期

土地估价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

1、6 土地估价的法律依据

土地估价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7 规程解释权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2 城市土地估价基本原则与程序

2、1 城市土地估价的基本原则

2、1、1 土地估价应遵循下列原则:

1.合法原则;

2.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3.替代原则;

4.预期收益原则;

5.供需原则;

6.估价时点原则;

7.多方法相比较原则。

2、1、2 遵循合法原则,就是指估价人员与估价机构在土地评估中,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与规定,所评估的对象应以合法使用与合法处分为前提。

2、1、3 遵循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就是指土地评估应以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估价。

基准地价评估以估价对象的现状使用为最高最佳使用。

企业改制、资产清算、地税征收、公益用地中地价评估以估价对象的现状使用为最高最佳使用。

估价人员应对土地的现状用途与未来用途就是否就是最高最佳使用作出判断,并在估价报告中说明。

土地估价师注册管理规定

土地估价师注册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土地估价行业的自律与监督,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市场秩序和土地估价师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估价师实行注册制度。在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按本办法进行注册,取得土地估价师注册编号。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统一制定注册编号规则。 注册土地估价师可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估价报告。未经注册的土地估价师,不得以注册土地估价师的名义从事土地估价中介业务。 第三条土地估价师注册由土地估价行业协会负责办理,全国的注册土地估价师名单及相应执业情况向社会公布,提供社会查询。 第四条注册土地估价师只能在一个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执业。 第五条土地估价师注册按以下程序办理。 1、土地估价师注册由土地评估机构将注册申请人申请材料报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 2、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对申请注册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编号规则进行编号,将符合注册条件的报送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备案汇总。 3、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将注册土地估价师名单报国土资源部后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土地估价师申请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1、土地估价师注册(变更)申请表; 2、《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3、身份证; 4、所在机构聘用申请人的劳动合同; 5、人事档案管理证明; 6、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7、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七条土地估价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手续。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不在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执业的; 3、因受劳动教养、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三年的; 4、因在土地估价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不满二年的; 5、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注册土地估价师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30日内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1、变换从业单位的; 2、所在评估机构合并、分立的; 3、所在评估机构名称、地址等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 4、其他应该变更注册的情形。 注册土地估价师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亲自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可由他人代办,但需出具注册土地估价师的 委托代办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应将土地估价师注册变更情况报送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变更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注册土地估价师年内情况与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年检材料同时报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负责办理,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注册土地估价师在执业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其注册。 1、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2、土地估价师主动提出不再从事涉及土地评估中介业务的; 3、连续两年未通过年检的; 4、违反本规定弄虚作假进行注册的;

土地评估市场法参考

一、市场比较法与估价过程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及估价对象的具体条件、用地性质及估价目的,结合估价师收集的有关资料,考虑到当地地产市场发育程度,选择估价方法。 由于澳头镇土地成交市场比较活跃,同类土地交易案例比较多,可采用市场比较法求取土地价格。市场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土地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土地的已知价格做适当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根据本公司所掌握的市场资料,采用土地交易中的替代原则,选取与估价对象所属土地具有相关性的案例,并分别进行实地勘察,做出交易情况、交易期日、区域因素与个别因素的修正,计算估价对象价格。 1. 选取案例 通过对澳头镇土地交易市场的调查,选取近期同一供需圈内邻近地区的三个交易案例进行比较。 案例A: ·地点:澳头猪仔潭 ·时间:2004年9月 ·用途:商住 交易价格为地面单价470元/平方米。地块为“三通一平”熟地;规划容积率,剩余土地使用年限63年,土地面积5451平方米。 案例B: ·地点:澳头镇澳霞大道边 ·时间:2004年8月 ·用途:商住 交易价格为地面单价420元/平方米。地块为“三通一平”熟地;规划容积率,剩余土地使用年限60年,土地面积7200平方米 案例C: ·地点:澳头镇国税局边 ·时间:2004年9月

·用途:商住 交易价格为地面单价520元/平方米。地块为“三通一平”熟地;规划容积率,剩余土地使用年限65年,土地面积11900平方米 2.比较因素选择 依据估价对象的区域条件及个别条件,采用市场比较法时选择的比较因素主要有:交易时间、交易方式、土地位置、土地用途、土地级别、土地使用年限、交通条件、集聚程度、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宗地形状、地上容积率、工程地质条件、公交便捷程度、土地利用难易程度。 (1)用途:指土地的合法规划用途; (2)土地使用年限:指土地的合法有效可使用年限; (3)交易时间因素:指由于时间的因素房地产交易价格会不同; (4)交易情况因素:指房地产交易中交易双方的公开、公平及客观程度等; (5)区位因素:区域因素主要有位置、用途、距市中心距离、交通条件、基础设施状况、环境质量等; (6)个别因素:个别因素主要有地势、地貌、宗地形状、宗地面积、宗地容积率。 3. 比较因素条件说明 将以上案例与待估宗地进行分析比较,并作具体的因素条件说明(见表一)。 表一:因素条件说明表

土地估价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

土地估价管理办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估价管理,完善土地估价制度,维护土地估价市场秩序,促进土地估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地估价活动,对土地估价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估价,是指具备土地估价执业资格的人员和机构基于委托关系,对约定土地及其附着物、定着物的权利、权益的价值或者价格进行评价、估算,并通过土地估价报告的形式提供的市场服务行为。 第四条土地估价师执业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符合土地估价规范和标准。 土地估价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五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土地估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一)制定土地估价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规定土地估价师资格条件; (三)规定土地估价机构从业条件; (四)确定土地估价的程序和方法; (五)监督、指导土地估价行业自律管理;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土地估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土地估价师 第七条国家实行土地估价师资格认证制度。 土地估价师资格取得应当通过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第八条土地估价师执业,应当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申请执业登记,成为执业土地估价师。 申请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获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二)满足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规定; (三)专职在一家土地估价机构从事土地估价业务; (四)经实践考核合格。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实施前获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符合前款第(二)、(三)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执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1.1.总则 1.1.1土地估价的目的 土地估价是根据土地的自然、经济属性和收益状况,对土地在某一时间使用权价格进行综合评定。土地估价目的是为保证国家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以及利用经济手段强化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有偿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加强国家对土地市场的管理,促进正常交易;全面、科学、合理地使用城镇上地提供依据。 1.1.2规程运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独立工矿区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和“宗地地价”评估。 基准地价是对城镇各级土地或均质地域及其商业、住宅、工业等土地利用类型评估的土地使用权单位面积平均价格。基准地价评估以城镇整体为单位进行。 宗地地价是城镇内某一宗地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格。宗地地价按评估目的可分为标定地价、出让底价和交易底价等。 1.1.3土地估价的技术途径 1.3.1基准地价评估技术途径 a.土地定级为基础,土地收益为依据,市场交易资料为参考评估基准地价; b.用土地条件划分均质地域,用市场交易价格等资料评估基准地价。 1.3.2宗地地价评估技术途径 a.利用基准地价评估结果,采用系数修正法评估宗地地价; b.利用调查的有关资料,采用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剩余法、成本逼近法评估宗地地价。 1.1.4土地估价成果 a.土地估价报告; b.基准地价图; C.基准地价表; d.宗地地价修正系数表; 宗地估价只提供宗地估价报告。 1.5地方补充规定 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在必要时,可对本规程中某些条款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不得与本规程规定相抵触,并须报国家土地管理局备案。 1.6规程解释权 本规程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2.准备工作 2.1编写土地估价任务书 凡开展上地估价的城镇,由市、县土地管理局编写上地估价任务书,经上级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土地估价任务书的内容包括: a.城镇基本情况; b.土地估价工作的领导与组织; C.估价时间安排和经费预算; d.土地估价成果; e.土地估价技术方案。 宗地地价评估只需评估机构与委托单位签订协议书。

土地估价管理办法(草案)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土地估价管理办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规范土地估价管理,完善土地估价制度,促进土地估价行业健康发展,国土资源部起草了《土地估价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为提高规章质量,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2011年11月15日之前将意见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回复。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传真:(010)66558543 邮件:gsong@https://www.360docs.net/doc/c212711004.html,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土地估价管理办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估价管理,完善土地估价制度,维护土地估价市场秩序,促进土地估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地估价活动,对土地估价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估价,是指具备土地估价执业资格的人员和机构基于委托关系,对约定土地及其附着物、定着物的权利、权益的价值或者价格进行评价、估算,并通过土地估价报告的形式提供的市场服务行为。 第四条土地估价师执业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符合土地估价规范和标准。 土地估价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五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土地估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一)制定土地估价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规定土地估价师资格条件; (三)规定土地估价机构从业条件; (四)确定土地估价的程序和方法; (五)监督、指导土地估价行业自律管理;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土地估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土地估价师 第七条国家实行土地估价师资格认证制度。 土地估价师资格取得应当通过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第八条土地估价师执业,应当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申请执业登记,成为执业土地估价师。 申请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获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二)满足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规定; (三)专职在一家土地估价机构从事土地估价业务; (四)经实践考核合格。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实施前获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符合前款第(二)、(三)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执业登记。 第九条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包括专业实践和专业考核。土地估价师应当在土地估价机构接受不少于2年的专业实践。专业实践期满后,可以参加专业考核。 第十条执业土地估价师应当接受继续教育,取得国土资源部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第十一条土地估价师执业实行全国统一的执业登记制度。 经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名单,经国土资源部备案后,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土地估价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执业登记: (一)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二)具有公务员或者其他公职人员身份的; (三)受到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或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登记之日止未满5年的; (四)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自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做出之日起未满2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执业土地估价师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从事土地估价及相关业务,签署土地估价报告; (二)依照有关规定向相关政府部门或者其他组织查阅执业所需的资料信息; (三)根据估价对象和估价目的要求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相关的法律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有关资料; (四)要求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为执行公允的土地估价程序提供必要的协助;

城镇土地估价的相关技术标准分析_城镇土地估价规程_与_房地产估价规范_比较

城镇土地估价的相关技术标准分析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与《房地产估价规范》比较 林坚‘,楚建群’,邹晓云’ (1.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城市与区域规划系,北京100871;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价所,北京100029) 摘要:研究目的:比较分析《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与《房地产估价规范》在技术标准上的差异性,确定未来城镇土 地估价的技术规范方向。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和比较分析法。研究结果:(l)两个技术标准都强调价格的正常性, 但土地估价更多从权益角度考虑,突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地位,房地产估价更多地从正常市场交易的价格前提考虑, 从而导致估价基础的差异;(2)二者估价的方法相近,但术语用词、应用要求存在差别,特别是基准地价的制定和 应用在土地估价中有着重要的地位;(3)对土地权益和与之相关的估价目的,土地估价重视不同用途和各种权利状 况下的估价操作,房地产估价则重视具体目的估价时对合法原则的遵循。研究结论:两个技术标准应逐步统一,以 适应规范市场的发展需要,其关键在于:明确基准地价在中国估价技术中的重要地位;规范统一专业术语:统一估 价目的方法应用要求。 关键词:土地经济;城镇土地估价;技术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房地产估价规范 中图分类号:F301 . 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一8158(2003)05一0024一06 AnalysisofTechnicalStandardsRelatedtoUrbanLandEvaluation —ComParisonBetweenRegulationsforUrbanLandEvaluationandStandardsforRealEstateAPPraisals L顶Jianl,eHuJian一uunl,zouxiao一扣nZ (1.DePartmentofUthanandRegionalPlanning,CollegeofEnvironmentalSeience,Beijing100871,China; 2.ChinaLandSurveyingandPlanningInstitute,BeijingIO0094,China) Abstraet:ThePurposeofthisPaper15toeomParebetweenRegulationsforuthanlandevaluatlonwithStan dardsfor realestateaPPraisals,thentofindthedireetionofteehniealstandardsonvalueassessmentonurbanlandinthefuture. MethodsofdoeumentationandeomParativeanalysisareapPlied.Theeonelusimsareasfollow:(l)bothtee hnieal standardsemPhasizenormalPriees,butvalueassessmentonlandgivesPromineneetothelan企userighttransferred 收稿日期:2003一0于30 第一作者:林坚(1969一),男,福建福鼎市人,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城市与区域规划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城市土地利用、城市与区域规 划、房地产经济。 林坚等:城镇土地估价的相关技术标准分析一里些镇土丝i丝丝燮上卫壑犷燮鲤哩竺堕匕一一一一一一一竺

土地估价计算方法

土地估价方法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及待估宗地的具体条件、用地性质及评估目的,结合估价师收集的有关资料,考虑到当地地产市场发育程度,选择成本逼近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一)、成本逼近法 1、基本原理 成本逼近法是把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作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所有权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其基本原理是把土地的所有投资包括土地取得费和基础设施开发费两大部分作为“基本成本”,运用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利润的投资原理,加上“基本成本”,所产生的合理利润、利息,作为地价的基础部分,同时根据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得到实现的需要,加上土地所有权应得收益,从而求得土地价格。 其基本公式为: 土地价格=取得费+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增值收益=(取得费+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增值收益率 2.评估过程 (1)土地取得费 经调查该区域土地取得费一般为5万元/亩,合75元/平方米。 (2)有关税费

根据胶南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有关政策,应交的税费包括征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合计约为44元/平方米。 (3)土地开发费 根据胶南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文件及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评价人员实地勘查,确定此次评估开发费用为120元/平方米。 (4)利息计算 根据待估宗地的开发程度和开发规模,确定土地开发周期为1年,投资利息率按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短期贷款(六个月至1年)贷款利息率5.31%计。假设土地取得费、相关税费在征地时一次投入,土地开发费及土地平整费在开发周期内均匀投入。 投资利息=【(1)+(2)+(3)/2】×5.31%=9.5元/平方米 (5)投资利润 投资利润是把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以固定资产方式投入以发挥作用。因此投资利润应与同行业投资回报相一致,经过调查近年工业用地投资利润率,以15%作为本次土地评估的投资利润率。 利润=(土地取得费+有关税费+开发费)×投资利润率 =【(1)+(2)+(3)】×15%=35.85元/平方米 (6)土地增值收益 根据估价对象所在地域工业用地市场调查分析,土地增值收益取30%。 =【(1)+(2)+(3)+(4)+(5)】×30%=85.31元/平

土地估价师考试模拟试题(一)

土地估价师考试模拟试题(一) 一.判断题(共20题,题号1~20,每题1分,共20分。请判断下列说法的正确或错误, 并在答题卡上相应位置涂黑,认为正确的涂”√ “,认为错误的涂”×”.答题错误倒扣1分,本题总得分最多扣至0分) 1.与工业产品一样,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也是由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2.估算土地纯收益时,不仅要考虑有形收益,还要考虑各种无形收益。 3.城镇土地等应与现行行政建制相协调,在省及省级以下的同一行政区域内,行政级别较高的城市土地等不宜低于行政级别较低的城市。 4.有两相邻地块,原用途一块为水田,一块为荒地,开发后作为住宅用地。水田由于征地成本高,因而土地价格高,而荒地由于征地成本低,因而土地价格低。 5.根据马克思地租理论,农产品的生产价格由中等地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决定。 6.运用收益还原法公式测算地价时,未来各年的还原率应当相等。 7.利用城镇主城区土地市场交易资料验证土地分等初步方案时,宜以涉及城镇数量最多的相应类型土地的总平均价格为主要分等依据。 8.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某宗住宅用地的使用权价格,所选比较实

例的土地剩余使用年期为xx年,待估宗地的剩余使用年期是xx年,如果其他因素条件均相同,则待估宗地的土地价格比比较实例的土地价格低20%。 9.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地价评估,其中的土地取得费是指因土地所有权由农民集体所有转为国家所有而发生的费用。 10.建筑物的主体折旧率与附属设备的折旧率之和等于建筑物的综合折旧率。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于20xx年11月12日发布,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12.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地价评估时,如果个别因素中各因子的条件修正系数是在确定因素修正总幅度的基础上进行因子分解后确定的,则应采用因子修订系数加和的方式确定因素修正幅度,进而确定因素条件指数和因素修订系数。 13.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地价时,土地取得费及其税费利息是以整个取得费为基数,计息期为整个开发期的一半。 14.路线估价价法计算公式的表现形式是:宗地总价=路线价×深度百分率×其他条件修正额×宗地面积。 15.国有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应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由国家考虑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16.在对基准地价评估所需的样点地价资料进行出让年期修正时,没有明确使用年期的,应按无限年期使用权价格修正到法定最高出让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与《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解读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与《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修订解读反映成熟技术方法主动顺应改革方向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与《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修订解读赵松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我国的土地权利体系不断完善,土地评价需求更加多样化;同时,土地评价技术手段大幅提升,信息化工具的应用迅速普及,这些都对土地分等定级与地价评估技术提出了新的要求。 历经数年时间,已执行十余年的《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与《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下简称两《规程》)现已修订完毕,正式对外公布。两《规程》修订的总体思路是什么?修订的要点有哪些?会对未来的土地资源管理工作产生怎样的影响? 两《规程》修订的大背景是怎样的? 2001年发布的《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与《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是我国土地管理领域的第一批国家标准。十余年间,以土地估价师为核心的专业队伍按照这两部规程的技术标准开展了我国城镇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及价格评估等大量专业技术工作。可以说,两《规程》为建立我国土地的“等—级—价”体系、显化土地资产、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发挥了重要的技术引导和保障作用。 然而,近年来社会经济日益发展,土地市场及土地评价与管理领域出现了新的变化和需求:2007年《物权法》出台;2008年党的十

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土地管理改革的新方向;2011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正式实施;《土地管理法》修改纳入日程,征地制度等多项土地领域的重大改革及配套文件正在酝酿之中。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本轮规程修订定位于谨慎调整,立足于反映成熟技术和方法,并与已明确的改革方向主动衔接,秉承的是坚持继承性、适用性、先进性、统一性的基本原则,以2001版《规程》的框架为基础,立足当前土地分等定级及估价技术的普遍水平,倡导使用先进技术手段,弥补原规程在长期使用中发现的不足,注重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其他相关标准的统一协调,顺应可预期的发展方向。 2010年,在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的直接指导下,由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牵头,集合原规程起草者与现活跃在土地评价管理领域的专家、专业人士,成立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与《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修订起草组,以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为支撑,两《规程》修订工作正式启动。2013年1月17日,两《规程》修订稿正式通过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2014年7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新规程实施。 两《规程》修订从预研到正式发布,前后历时3年半。其间,起草组组织了3轮全国范围的意见征询工作,来自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及高校、研究院所的百余名专家贡献了近800条修改意见。可以说,土地估价全行业都为两《规程》的修订贡献了力量。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出台 2018年4月9日起正式施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出台2018年4 月9日起正式施行 3月9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自4月9日起施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从2018年4月9日起正式施行,4月9日前受理但仍未出具土地估价报告的,可适用《规范》。已出具土地估价报告的,不再调整。是否出具了土地估价报告,可通过机构档案、行政部门档案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综合判断。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 前言 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规定和土地估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1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的地价评估,以及因调整土地使用条件、发生土地增值等情况需补缴地价款的评估,适用本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入市、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出让等涉及的地价评估,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引用的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使用下列各标准的最新版本。 GB/T 18508-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GB/T 18507-201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GB/T 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土地评估机构资质

土地评估机构资质 具备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执业能力的机构的注册条件: 1、从事土地评估活动连续4年以上,取得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活动的注册证书2年以上; 2、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3、有7名以上(含7名)专职注册土地估价师; 4、近两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项目总数200宗以上,估价标的物土地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土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土地评估项目五宗以上; 5、法定代表人是取得土地估价师或房地产估价师或资产评估师资格4年以上,实际从事土地评估或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估价师; 6、评估公司设置土地评估技术负责人(总估师或副总估师),技术负责人须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4年以上,实际从事土地评估工作4年以上的专职土地估价师; 7、机构股份或者出资额中专职注册土地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总额不低于30%; 8、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9、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公示企业信用档案;

10、随机抽查的1份土地估价报告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 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房屋中介,达到一定工作年限可参加全国统一职称考试,取得相应专业资格! 报考房地产估价师严格的讲大专毕业需要6年的工作经验,但是实际上也不是绝对的,我是2004年大专毕业,2005年报考的。简单的讲就是需要两个条件,(1)你要在一家房地产估价机构工作,具体表现在你的报名表上要有一个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公章,其实你只要找一家房地产估价机构在你的报名表上盖章就可以了,没有人会去审查你是不是真的在这家公司工作;(2)要让报名点的工作人员相信你确实已经工作6年了,如果你具备这个条件就没什么好说的了,如果你不具备就要想想办法了,不要说你从6年前就上班了,大学是在职读的,没有人会相信的,拖拖关系吧,如果没有关系就嘴巴甜一点吧,多收一张报名表对报名点的负责人来说不是难事,是很简单的,简单到超乎你的想象。只要你有一年报上名了,以后再报名你就是老考生了,只要拿着上一年的准考证去报名就可以了,不需要再经过审查。还有一点很重要,就是不要忘记带报名费哦,呵呵。很多人每年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要点摘录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要点摘录 GB/T 18508-200 2002年7月1日开始实施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我国城镇土地估价的范围、引用标准、总则、估价原则及价格影响因素、基本估价方法、基准地价评估方法、宗地地价评估方法、主要用途及其它权利的土地价格评估方法。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独立工矿区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宗地地价”评估。 农村建设用地地价评估也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3 总则 3.2 土地价格内涵 本规程所指土地价格,是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未来纯收益的现值总和。其权利特征是出让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承租土地使用权价格是其特殊形式,租赁权价格、地役权价格是其派生形式。 根据估价目的不同,土地价格可采用熟地价格、生地价格和毛地价格表示。 3.3 土地估价技术途径 3.3.1 基准地价评估的技术途径 (1)以土地定级(或影响地价的土地条件和因素划分均质地域)为基础,用市场交易价格等资料评估基准地价。 (2)以土地定级为基础,土地收益为依据,市场交易资料为参考评估基准地价; 3.3.2 宗地地价评估技术途径 利用调查的有关资料,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剩余法、成本逼近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宗地地价。 3.4 估价成果 3.4.1 基准地价估价成果 (1)文字报告:主要有基准地价评估总报告、技术报告及资料整理分析报告; (2)基准地价图:主要有综合及各用途基准地价最终成果图、样点地价图; (3)基准地价表; (4)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 3.4.2 宗地地价估价成果 (1)宗地估价报告; (2)宗地估价技术报告。 4 估价原则及价格影响因素 4.1 估价原则 土地估价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预期收益原则、替代原则、最有效利用原则、供需原则、

土地评估项目实施方案

七、评估项目实施方案 市市国土资源局为了规本级协议土地出让和划拨土地宗地评估行为,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我公司拟投标,为了规入围后我公司参与的具体宗地评估项目的评估行为,按时、保质完成具体宗地评估业务,保证我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科学、合理,且符合市和具体估价对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机构人员组织、业务流程及岗位职责 我公司具备从事省围的土地评估业务的资质的机构,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从事涉及土地出让、转让、土地划拨、企业改制等地价评估工作。另外,除了日常的宗地评估外,本公司还承担着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下属子公司企业改制项目等,本公司目前已经充分掌握了省大部分地区的土地、房地产交易资料,对省土地市场的现状特点、发展规律有较为全面的了解。 本公司具体负责该项目评估项目的负责人和土地估价师均是长期从事宗地地价评估的专职资深注册土地估价师,从事过大量土地出让、转让、划拨、企业改制项目的评估工作,不但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而且对省,尤其是市涉及土地出让、转让、土地划拨的有关政策、办理流程有充分的了解,完全有能力为委托方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 根据项目特点,本公司拟安排公司总经理徐进兰为总负责人,建伟作为项目负责人,组织、协调具体评估工作。另抽调多名丰富经验的土地估价师成立两个项目小组,负责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详见下

表)。 项目实施主要人员情况 本公司宗地评估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CB/T18507—2001)、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1号)、《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第1号)及委托方提供的有关估价对象的资料(包括规划设计资料、宗地图及出让前置条件和配套保障性住房的文件、委托评估约定书等)受理业务,之后进入估价程序到完成估价报告,主要经过以下步骤: 1、明确评估的基本事项。容主要包括估价对象(权属、用途、面积等)、估价目的、基准日、价格类型、估价日期等。 2、拟定估价作业计划; 3、收集资料,实地踏勘,分析整理相关资料,商讨估价技术方法; 4、选择合适的估价方法,确定相关的技术参数,确定试算价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行为,根据《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规定和土地估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国土资派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1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的地价评估,以及因调整土地使用条件、发生土地增值等情况需缴补地价款的评估,适用本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他项权利出让涉及的价格评估,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引用的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使用下列各标准的最新版本。 GB/T 185O8一2001《城镇土地评估规程》 GB/T 18507一2001《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GB/T 210lO一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TD/T 10O9一2007《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 3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6)《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7)《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8)《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9)《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土地估价-成本逼近法

土地估价 一、估价原则 1. 预期收益原则 2. 替代原则 3. 最有效利用原则 4. 供需原则 5. 报酬递增递减原则 6. 贡献原则 7. 变动原则 二、估价方法与估价过程 (一)估价方法的选择 1、土地估价方法的选择 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剩余法、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路线价法等。 2、土地估价的技术路线 2.1成本逼近法 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地价的基本思路是以待估宗地所在区域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加上一定的利息、利润、应交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地价。即: 地价=(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年期修正系数×(1+区位修正系数) 2.2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首先分析待估宗地与所在区域平均状况之间存在的差异,进行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修正测算地价;然后分析基准地价评估基准日与本次估价期日之

间地价变化情况,进行期日修正;然后对地价进行年期修正和容积率修正;最后根据待估宗地地价内涵与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内涵的差异进行开发水平修正得到待估宗地的地价。即: 地价=基准地价×(1+综合修正系数)×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开发水平差异修正 (二)估价过程 1、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的土地的权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方法。其公式为: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1.1土地取得费和相关税费 据徐州市国土局提供的资料和土地估价师实地调查,待估宗地所在区域在估价期日土地取得费主要依据现行征用粮田费用标准确定。 1.1.1青苗补偿费: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市政府关于实行政府统一征用土地的通知》(徐政发(1999)155号)待估宗地所在区域粮田在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为1500元/亩,因而青苗补偿费标准为750元/亩,即1.13元/m2。 1.1.2土地补偿费:根据苏国土建[1999]116号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土地补偿费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8-10倍计。综合徐州市国土局提供的待估宗地所在区域征用农地实际情况,本次评估按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0倍计,即15000元/亩即2 2.5元/m2。 1.1.3地面附着物补偿:据徐州市国土局提供的资料,待估宗地所在区域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平均标准为25000元/亩,即37.5元/m2。 1.1.4安置补助费:根据苏国土建[1999]116号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补征地单位前三年人均耕地年产值的6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不足一亩的,每减0.1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1倍,但每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

关于转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涉及若干问题的处理原则(一) 各土地估价机构: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涉及若干问题的处理原则(一)》已经发布,现转发给你们。 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涉及若干问题的处理原则(一)在研究讨论的基础上,现对《规范》中的部分技术问题解答如下: 1、在出让地价评估中,如何应用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 答:应用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有两个前提: 一是在按照国土部统一的技术要求开展了标定地价公示工作的城市,经向部进行标定地价体系备案后,方可使用该方法。 二是应用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的具体步骤与要求,需按照即将出台的相关技术标准或评估指导办法执行。 2、市场比较法中,关于“各比较案例的修正幅度不能超过30%”的规定中是否包含了容积率修正。 答:这里所指的“比较案例价格”,可以采用楼面地价。 3、对于因土地用途与容积率同时调整,需要补缴地价的,是否各种条件下的地价均要求按照《规范》中确定的原则,选用两种(含两种)以上方法评估? 答:原则上,各种条件下的地价均要求采用两种(含两种)以上方法独立评估,方法选

择应符合《规范》要求。特殊情况下,如认为只能采用一种方法评估,需经省级以上协会组织专家论证,并在评估报告中附专家签字的论证意见。 4、如果按《规范》要求采用的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较大,地价确定时能否舍弃一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 答:地价确定中,各评估方法测算结果的权重应按照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确定,并需充分阐述理由。 5、在评估生地或不完全开发土地的出让价格中,应如何理解“先评估熟地地价,再核减开发费用”的要求? 答:评估此类用地出让价格时,应运用所选评估方法,分别测算出与“地价定义”相对应的评估价格;在应用各评估方法中,应先评估熟地价格,再核减开发费用,直至其开发程度与地价定义一致。对于不完全开发时(如缺少某一基础设施的配套)的地价评估,可在方法运用过程中,通过相关参数的修正,直接评估出与地价定义相一致的评估结果。 6、对于因低效利用土地再开发、政府主动调整规划等原因造成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变化的情况,补地价评估时,是否执行“择高原则”? 答:此类处理原则属政策性要求,应在各地的执行细则中予以明确,请关注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订的实施细则。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技术审裁委员会 2013年8月1日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1 总则 1.1 规程制定的目的 为了规范土地估价行为,统一估价程序和方法,做到估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2 规程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和―宗地地价‖评估。独立工矿区、城市规划区外的成片开发区和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农村乡镇企业建设用地的土地估价也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1.3 从事土地估价的基本规定 城市基准地价评估由事业型评估单位和具有评估资格的市场中介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估价师不得少于7名。宗地地价评估由具有评估资格的市场中介机构评估,土地估价师不得少于2名。 1.4 职业道德 土地估价应讲职业道德。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不得作任何虚假的估价,应为客户保守秘密,按标准收费。 1.5 土地估价报告的有效期 土地估价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 1.6 土地估价的法律依据 土地估价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7 规程解释权

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2 城市土地估价基本原则和程序 2.1 城市土地估价的基本原则 2.1.1 土地估价应遵循下列原则: 1.合法原则; 2.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3.替代原则; 4.预期收益原则; 5.供需原则; 6.估价时点原则; 7.多方法相比较原则。 2.1.2 遵循合法原则,是指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在土地评估中,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所评估的对象应以合法使用和合法处分为前提。 2.1.3 遵循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是指土地评估应以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估价。 基准地价评估以估价对象的现状使用为最高最佳使用。 企业改制、资产清算、地税征收、公益用地中地价评估以估价对象的现状使用为最高最佳使用。 估价人员应对土地的现状用途和未来用途是否是最高最佳使用作出判断,并在估价报告中说明。 2.1.4 遵循替代原则,是指土地评估应以同类地区类似土地在同等利用条件下的价格为基准。估价结果不得明显偏离具有替代性质的土地正常价格。 2.1.5 遵循预期收益原则,是指土地评估应以估价对象在正常利用下的未来客观有效的预期收益为基准。 2.1.6 遵循供需原则,是指土地评估要充分考虑土地供需的特殊性和土地市场的地域性。 2.1.7 遵循估价时点原则,是指估价结果应是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2.1.8 遵循多方法相比较原则,是指土地评估应以多种方法评估同一估价对象,相互比较,取得客观估价结果。 2.2 城市土地估价的程序 2.2.1 城市土地估价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确定估价基本事项; 2. 编制估价工作计划; 3. 实地确认估价对象; 4. 搜集估价所需资料; 5. 选定估价方法计算; 6. 确定估价结果;

全国土地估价师考试 土地估价基本知识

全国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估价基本知识 此部分由150道标准化试题构成,每一道题后在三或四个备选项,请将你认为正确的一个选项的代号填在空白处,每题:1分,共150分。答题时间为90分钟。 1.马克思地租理论认为:级差地租产生的根本原因是___。 a.自然条件的差异性b.土地投入的不同 c.区位的差异d.土地的有限性所引起的土地经营上的垄断2.建筑地段地租的显著特点之一,是___占有显著的优势。 a.绝对地租b.级差地租c.垄断地租d.准地租 3.马歇尔关于准地租的概念是生产者从___获得的生产本以外的收益。 a.土地b.土地之外的其它各种生产要素c.商业贸易d.林牧业 4.李嘉图认为:___是产生级差地租的条件。 a.土地数量有限b.土地的肥沃程度c.位置的差别d.上述三个条件的综合 5.工业区位论认为影响工业布局的因素是 a.运输成本b.工资因素c.集聚与分散因素d.三种因素的综合作用 6.根据马克思地祖理论,农产品的生产价格由___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决定。 a.优等地b.中等地c.劣等地d.其它区域

7.影响土地区位的主要因素为___。 a.社会经济因素b.自然因素c.行政因素d.上述三种因素的综合 8.地价是___的资本化。 a.土地b.土地权益c.土地所有权d.地租 9.杜能圈的农业布局模式,是以城市为中心,使各种耕作制度呈___分布。 a.三角形b.四边形c.六边形d.同心圆 10.城镇土地等级是土地___的等级化体现。 a.交易价格b.使用价值c.所有权属d.肥沃程度 11.与其它商品相比,地价___。 a.有明显的计划性b.在市场经济国家是无计划性的 c.与其它商品一样d.计划性强弱根据不同国家而不同 12.申报地价是由___。 a.土地出让方和受让方向关方面申报的地价b.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向有关机关申报的地价c.下级向上级机关申报的地价d.是用地单位或个人向政府申请的地价 13.基准地价为___。 a.市场交易价b.出让底价c.政府限价d.以上均不是 14.城镇地产估价是为了___。 a.掌握城镇宗地地价b.掌握城镇基准地价 c.掌握城镇土地利用状况d.掌握城镇地产的总量,分布状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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