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锁保护系统管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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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S系统管理条例

仪表车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设备的安全水平,确保各种安全联锁保护功能可靠有效,避免

(主第二条

第三条

(SHJ 18-90)

第四条

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按其重要性以独立的回路分成A、B两类。

A类联锁回路具体分为:

(一)一级:联锁动作造成单套或多套装置停车、关系到重大人身、设备安全和产品质量的仪表联锁回路;(SIS系统、ESD系统)

(二)二级:联锁动作造成装置局部或单个工段、单元停工,其影响面次于一级联锁的联锁回路;(PLC系统)

(三)三级:联锁动作造成装置工段、单元内局部停工或单台设备停车,其影响面次于二级级联锁的联锁回路。

除A类以外的、只用于报警的联锁、手操器等为B类仪表联锁系统回路。

我公司的联锁级别为A类(三级)和B类联锁

第二章:联锁保护系统的要求与功能

第五条联锁保护系统是按装置的工艺过程要求和设备要求,使相应的执行机构动作,或自动启动备用系统,或实现安全停车。

第六条

、安全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设备事故、联锁失灵的异常状态时实现紧急停车,此类手动紧急停车开关(按钮)必须配有护罩。

第十四条联锁保护系统动作时,同时伴有声光报警,联锁报警常与其他工艺变量公用信号报警系统,因此也能进行消音、确认和试验。

第十五条部分联锁保护系统设有投入/解除联锁开关(转换开关)。

第十六条为生产装置或设备正常开、停、运转的联锁保护系统还可以以运行状态显示来表明投运步骤。

第十七条在爆炸危险场所的联锁保护系统,按防爆要求采取合法的正压防爆、隔离防爆或本安防爆的等措施,与非危险区电信号(或供电)连接,还设有合法的隔离设施。检测元件及执行器在室外安装时,一般具有全天候的外壳和敷线保护。

第三章:联锁保护系统管理

第十八条管理职责

(一)公司领导

1.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工艺的一级联锁切除、投用、变更的最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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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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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联锁动态管理台账。

3.负责组织技术、设备、生产各部门对公司工艺联锁设定值的会审。

4.负责组织技术、设备、生产各部门对公司工艺联锁保护的长期切除及联锁的变更申请的评审工作。

5.负责对生产车间在联锁管理制度执行过程的工艺联锁的监督、检查、落实及考核。

6.负责公司生产装置报警联锁保护系统在日常运行中的临时性切除、投用、变更的审核签字。

7.参与公司生产装置报警联锁保护的切除、投用、变更的审核签字。

8.负责日常生产中,确认工艺运行正常,对带联锁的仪表出现异常可能造成停车时,有权先行处理(除大机组),随后督促补办票证手续,相关单位审签备案。

9.负责督查生产车间签发的生产装置报警联锁保护的切除、投用、变更的具体实施及预防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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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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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组设备正常运行时,特殊情况下需要变更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定值或修改保护系统,由提出变更保护设定值或修改保护系统的部门负责人或专业主管向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提出申请,审批结果应予记录。

4、变更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设定值工作完成,保护具备投入条件时,应由该保护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提出保护投用申请,经生产技术部、主管领导审批后,通知本单位相关设备管理人员,按职责划分由该保护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或运行值班人员执行,确保投用与恢复的正确性。

5、保护设备的投入操作按公司内部责任划分由保护设备专门责人或当值运行人员操作。运行岗位值班人员做好记录。

(二)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停用

1、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停用流程见附件1。

2、填写申请单

(1)所有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装置的停用,必须办理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停用申请单。(申请单的格式见附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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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申请单的填写要认真、字迹工整,不得涂改。申请单所列的各审核签字栏,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有遗漏和错签的现象。

(三)投退操作的执行

1、对于各生产车间,保护、联锁和报警的投退由维修车间仪表人员完成,各车间设备管理员要做好操作或监督工作。

2、对于电气专业联锁保护的投退由电气专业运行人员操作(无投退开关的除外)或保护人员操作,当班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按照调度命令执行。

3、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的投退必须执行监护标准,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4、操作人员在投退的保护、联锁时,在执行过程前要与运行人员联系好,操作完毕及时通知运行人员,运行人员要加强监视,密切注意有关参数的变化。

5、联锁、保护的投退,当班班长要登记清楚,包括保护名称、投退起至时间、投退原因等,若主保护退出超过72小时,必须报上级部门备案。

(四)严禁擅自、随意将运行中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投退。

(五)ESD紧急停车系统或SIS系统中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的投退,必须将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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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每个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都将维护责任落实到人。

(2)每个设备责任人都应确保关键设备保护系统的所有设备、部件都在监视之下,并且有明确的试验程序和试验周期。

4、关键设备保护的配置

(1)关键设备保护的配置应满足国家、行业、设备制造厂家的要求,原则上应有可靠的备用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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