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锁保护系统管理(修订)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变更、停运、审批管理制度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公司生产装置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生产装置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安全事件事故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装置各类安全联锁保护装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3条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最终审批。
第4条设备科为公司的安全联锁保护系统主管部门,负责联锁管理规定的制定,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审核确认设备联锁系统设置及联锁设定值,负责建立安全联锁管理台账,组织实施自动化安全联锁的安装、调试、投运工作。
第5条生产科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审核确认工艺联锁系统设置及联锁设定值;负责审核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以及涉及长期解除联锁的工艺操作法的修订。
第6条生产科负责组织生产车间和设备科共同编制各生产装置、联锁系统清单,再会同安环科审核会签,最后经总经理审批后发布实施,并按本单位的受控文件管理,每三年修订一次,在修订期内变更的,生产科要以受控文件形式下发到生产车间。
第7条安全科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监督各岗位自动化联锁装置的安全运行情况;负责联锁解除/恢复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解除/恢复联锁的作业票证管理。
第8条各生产车间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正确使用,及时反映安全联锁的运行情况;建立联锁管理台帐以及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申请;制定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第9条设备科: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日常维护,按时对各岗位安全联锁巡回检查,及时处理安全联锁运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严格执行安全联锁摘除/恢复作业票证。
第三章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安装与投运第10条新增安全联锁系统由生产科负责联锁设置及设定值的确认,设备科负责组织新增安全联锁系统的安装、调试,并填写试验记录。
联锁系统实行等级管理,专业管理。
设备科负责整理提供全厂所有联锁的清册目录,按照对装置及设备运行的影响程度分类为A、B、C三个等级,A类为引起整个装置停车,B类为引起单元装置停车,C类为引起单台设备停车。
联锁保护系统管理

联锁保护系统管理一、联锁分为工艺联锁和设备联锁,根据其重要性,分成A、B两类。
其中关键、重要的工艺系统联锁和可能涉及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损坏或产品重大质量事故的联锁划为A类联锁,其他为B类联锁。
二、联锁需要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程序、原理等的变更)、解除、恢复、取消时,应事先车间提出申请,由申请方办理审批单, B类联锁生产部审核,A类联锁厂领导审核。
在审批单上应写明原因、实施方案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三、执行联锁保护系统的变更、临时/长期解除、取消等作业时,应办理联锁保护系统作业(工作)票,注明该作业的依据、作业执行人/监护人、执行作业内容、作业时间等。
四、新装置或设备检修后投运之前、长期解除的联锁保护系统恢复之前,应对所有的联锁回路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确认。
对联锁回路确认,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加,检查确认后,应填写联锁回路确认单(表)。
五、联锁保护系统所用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线路和执行元件)、运算单元应随装置停车检修进行检修、校准、标定。
新更换的元件、仪表、设备必须经过检验、标定之后方可入系统。
联锁保护系统检修后必须进行联校。
六、新增联保护系统必须做到图纸、资料齐全。
七、为杜绝误操作,在进行解除或恢复联锁回路的作业时,必须双人操作的方式,一人操作、一人现场监护。
在操作过程中应与相应车间工艺操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处理后,必须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载并签字确认。
八、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盘后开关、按钮均由仪表人员操作。
九、凡紧急停车按钮,均应设有可靠的护罩。
十、联锁保护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备品配件。
十一、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维护检修规程要求进行。
十二、B类联锁的解除由车间技术主管以上人员提出,生产部部长签字同意,车间主任批准;A类联锁保护系统解除由车间主任提出,生产部长同意,生产厂长批准。
对涉及装置和大型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联锁的解除,生产技术部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公司装备处审批。
所有审批报生产技术部存档。
仪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

仪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安全仪表联锁系统管理制度1.总则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加强生产装置中安全仪表联锁保护系统(SIS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生产装置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安全事件和事故发生。
该制度是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的。
1.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装置中SIS系统的管理。
2.管理职责2.1 安全仪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初步审核(会签)由生产科、总工办、安全科、设备科、电仪科负责,生产副总审核,总工审批。
2.2 ___负责审核确认联锁的设定值,总工审批。
2.3 生产科负责安全仪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的管理审核工作。
2.4 安全科负责监督各岗位安全仪表装置的安全运行情况,监督联锁解除/恢复/变更作业票证的管理,以及监督联锁解除/恢复/变更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管理执行情况。
2.5 电仪科为安全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监管部门,负责完善安全连锁管理台账,审核联锁逻辑图的正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组织实施自动化安全联锁的安装、调试、投运的协调工作。
2.6 电仪车间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日常巡检维护,按时对各岗位安全联锁装置进行询问检查,及时处理安全联锁锁运行中的一切情况,建立健全安全联锁管理台账,编制联锁逻辑图,以及组织实施自动化安全联锁的安装、调试、投运的协调工作。
2.7 各生产车间负责安全仪表联锁装置的运行(投运)使用,建立本部门安全仪表连锁管理台账以及安全连锁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申请,并填写生产工艺中联锁报警处置记录台账,编制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3.安全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3.1 安全仪表锁保护系统的解除分为长期性解除和临时性解除。
3.1.1 长期性解除对于设计不合理、设计条件与实际工艺条件不符、工艺或设备条件、参数改变等原因造成连锁系统无法投用的情况,经过生产科、总工办、安全科、设备科、电仪科讨论审定,待审批后可办理长期性解除连锁手续,由电仪车间实施解除。
安全仪表(联锁)系统管理规定

安全仪表(联锁)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国石油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相关制度和规定,满足HSE管理体系要求,加强装置工艺、设备的安全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使装置在受控状态下运行,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安全仪表(联锁保护)系统(SIS,以下简称联锁系统)属于控制计算机系统的一种,通过仪表自动控制系统实现装置工艺和设备的自动联锁保护系统。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锦西石化分公司,包括原来的紧急停车系统(ESD)、机组控制系统(ITCC)以及过程控制系统(DCS、PLC)中的联锁系统部分。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机械动力处是联锁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从联锁系统的设计阶段到调试、验收、投用阶段的监督、检查,系统运行的管理;负责组织联锁系统台帐的建立、管理;负责组织联锁级别的划分;负责有关设备联锁变更的审核,对其它联锁变更申请确认、会签,并组织实施联锁变更。
第五条生产运行处负责对有关装置工艺联锁变更的审核,对其它联锁变更申请确认、会签,并协调联锁变更实施时的生产工作;对联锁级别划分进行审核。
第六条规划计划处负责确认与设计相关的联锁变更申请,以及对联锁级别划分进行审核。
第七条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安全环保相关的联锁变更的审核,对其它联锁变更申请确认、会签;对联锁级别划分进行审核。
第八条生产车间负责提出联锁变更申请、联锁级别划分申请;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联锁管理台帐。
第九条仪表车间负责联锁系统的维护,临时联锁切除的申请,联锁变更的具体实施;负责联锁系统资料的归档管理,仪表联锁台帐的建立和维护。
第三章基础管理第十条联锁系统仪表设备完好率要求100%,包括备用机组;联锁保护投用率要求100%。
第十一条根据联锁动作影响程度分为以下二级,实行应分级管理。
一级联锁机械动力处管理,二级联锁由所属车间和仪表车间管理。
联锁分级如果生产单位申请变更,机械动力处组织审核划分。
(一)一级联锁:联锁动作造成单套或多套装置停工的联锁。
联锁系统管理规定

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1 总则1.1 目的1.1.1 为进一步规范XXX公司联锁保护系统管理,依据青XXX公司《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制度》,结合检安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1.2 本规定中专业术语的界定:联锁保护系统,是指用于监视装置(或独立单元)的操作,过程超出安全操作范围、机械设备故障、系统自身故障或能源中断时,能自动(必要时也可以手动)产生一系列预先定义的动作,使操作人员与工艺装置处于安全状态的系统。
1.1.3 联锁保护系统前期管理,是指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全过程管理的重要部分。
1.1.4 联锁保护系统包括:1.1.4.1 生产工艺(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生产过程中保证生产装置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避免设备损坏的联锁保护系统;1.1.4.2 机组联锁保护系统:生产装置中实现设备(尤其是机组)正常启停、安全运转的联锁保护系统;1.1.5 联锁保护系统管理的任务是通过加强专业技术管理,保持联锁保护系统设备的完好状况,保证安全生产,减少非计划停工,避免重大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集团XXX公司联锁保护系统管理。
2. 管理职责2.1 生产部职责2.1.1 生产部是检安公司负责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2.1.1.1 负责制定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规章,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各装置联锁保护系统检修、维护、管理规程的制定和修订。
2.1.1.2 负责组织因联锁保护系统故障造成装置停工事故的调查。
2.2 仪表专业职责2.2.1 仪表维护单位负责各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日常维护、检修工作,严格执行中石化《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第七册)关于联锁保护系统的有关规定,依据联锁保护系统审批单、作业票进行作业。
指定专人健全档案资料。
生产部所属机修、电气专业应积极配合仪表专业进行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及校验工作。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的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并确保生产设备和人员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指通过电气,机械或软件等方式实现设备运行的安全监控和保护。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设备和人员。
第三条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施治”的原则。
并且应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责任第四条公司应当设立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
该委员会负责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检验和运维等工作。
第五条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施工、检测和运维等工作由专门的部门负责。
该部门应当设立专职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工程师,负责具体的操作和实施。
第三章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规划与设计第六条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规划与设计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设备的特性和工艺要求;(二)设备所在的环境条件;(三)国家有关安全规范和标准;(四)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要求;(五)操作人员的安全要求等。
第七条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设备的安全操作流程;(二)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三)设备的运行状态监控;(四)设备的操作权限管理;(五)设备的报警和故障处理等。
第八条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设备应当具备以下功能:(一)对设备进行安全隔离;(二)对设备进行状态监测;(三)对设备进行操作控制;(四)对设备进行报警和故障处理。
第九条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概述;(二)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依据;(三)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要求;(四)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功能描述;(五)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硬件和软件配置;(六)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通信和网络配置;(七)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测试和验证;(八)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操作和维护说明。
联锁保护系统管理(修订)

SIS系统管理条例仪表车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进一步提高设备的安全水平,确保各种安全联锁保护功能可靠有效,避免因保护功能失效而导致的设备及人身安全事故发生,规范公司ESD系统及联锁保护装置、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的管理程序,明确保护、联锁和报警定值的审批程序,加强保护、联锁和报警装置管理,使ESD系统及联锁保护装置在关键设备出现故障和异常时及时准确的动作或报警;加强设备联锁保护装置的管理,确保大型机组(主风机、气压机、空压机等)、联锁装置在受控状态下安全运行,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宁夏宁鲁石化有限公司各装置的ESD/SIS、PLC紧急停车系统和设备联锁保护装置管理。
第三条相关文件本制度依据中石油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企业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范》(SHJ 18-90)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计技术中心站标准《石油化工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系统设计导则》SHB-Z06-1999化工设计标准《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定》(CD50A17-84)第四条联锁级别分类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按其重要性以独立的回路分成A、B两类。
A类联锁回路具体分为:(一)一级:联锁动作造成单套或多套装置停车、关系到重大人身、设备安全和产品质量的仪表联锁回路;(SIS系统、ESD系统)(二)二级:联锁动作造成装置局部或单个工段、单元停工,其影响面次于一级联锁的联锁回路;(PLC系统)(三)三级:联锁动作造成装置工段、单元内局部停工或单台设备停车,其影响面次于二级级联锁的联锁回路。
除A类以外的、只用于报警的联锁、手操器等为B类仪表联锁系统回路。
我公司的联锁级别为A类(三级)和B类联锁第二章:联锁保护系统的要求与功能第五条联锁保护系统是按装置的工艺过程要求和设备要求,使相应的执行机构动作,或自动启动备用系统,或实现安全停车。
第六条联锁保护系统既能保护装置和设备的正常开、停、运转,又能在工艺过程出现异常情况时,按规定的程序保证安全生产,实现紧急操作(切断或排放)、安全停车、紧急停车或自动投入备用系统。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 版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山西兰花科创化工分公司生产装置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生产装置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安全事件事故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分公司生产装置各类安全联锁保护装置。
第3条本公司生产装置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按其重要性以及独立的回路分为A、B两类1、A类联锁回路具体分为:1)A1类:联锁动作造成单套或多套装置停车、关系到重大人身、设备安全和产品质量的联锁回路;2)A2类:联锁动作造成装置局部或单个工段、单元停工,其影响面次于A1级联锁的联锁回路;3)A3类:联锁动作造成装置工段、单元内局部停工或单台设备停车,其影响面次于A2级联锁的联锁回路。
2、除A类以外的、用于报警的联锁回路为B类仪表联锁系统回路。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4条总工程师负责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最终审批。
第5条公司设备科为公司的安全联锁保护系统主管部门,负责联锁管理规定的制定,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审核确认设备联锁系统设置及联锁设定值,负责建立安全联锁管理台账,组织实施自动化安全联锁的安装、调试、投运工作。
第6条生产科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审核确认工艺联锁系统设置及联锁设定值;负责审核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以及涉及长期解除联锁的工艺操作法的修订。
第7条生产科负责组织生产车间和电气、仪控车间共同编制各生产装置A、B类联锁系统清单,再会同设备科、安全科审核会签,最后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发布实施,并按本单位的受控文件管理,每三年修订一次,在修订期内变更的,生产科要以受控文件形式下发到生产车间。
第8条安全科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监督各岗位自动化联锁装置的安全运行情况;负责联锁解除/恢复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解除/恢复联锁的作业票证管理。
第9条各生产车间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正确使用,及时反映安全联锁的运行情况;建立联锁管理台帐以及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申请;制定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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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S系统管理条例仪表车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进一步提高设备的安全水平,确保各种安全联锁保护功能可靠有效,避免因保护功能失效而导致的设备及人身安全事故发生,规范公司ESD系统及联锁保护装置、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的管理程序,明确保护、联锁和报警定值的审批程序,加强保护、联锁和报警装置管理,使ESD系统及联锁保护装置在关键设备出现故障和异常时及时准确的动作或报警;加强设备联锁保护装置的管理,确保大型机组(主风机、气压机、空压机等)、联锁装置在受控状态下安全运行,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宁夏宁鲁石化有限公司各装置的ESD/SIS、PLC紧急停车系统和设备联锁保护装置管理。
第三条相关文件本制度依据中石油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企业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范》(SHJ 18-90)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计技术中心站标准《石油化工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系统设计导则》SHB-Z06-1999化工设计标准《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定》(CD50A17-84)第四条联锁级别分类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按其重要性以独立的回路分成A、B两类。
A类联锁回路具体分为:(一)一级:联锁动作造成单套或多套装置停车、关系到重大人身、设备安全和产品质量的仪表联锁回路;(SIS系统、ESD系统)(二)二级:联锁动作造成装置局部或单个工段、单元停工,其影响面次于一级联锁的联锁回路;(PLC系统)(三)三级:联锁动作造成装置工段、单元内局部停工或单台设备停车,其影响面次于二级级联锁的联锁回路。
除A类以外的、只用于报警的联锁、手操器等为B类仪表联锁系统回路。
我公司的联锁级别为A类(三级)和B类联锁第二章:联锁保护系统的要求与功能第五条联锁保护系统是按装置的工艺过程要求和设备要求,使相应的执行机构动作,或自动启动备用系统,或实现安全停车。
第六条联锁保护系统既能保护装置和设备的正常开、停、运转,又能在工艺过程出现异常情况时,按规定的程序保证安全生产,实现紧急操作(切断或排放)、安全停车、紧急停车或自动投入备用系统。
第七条ESD紧急停车系统及SIS安全仪表系统装置控制单元、输入/输出单元、执行器、辅助触点开关等电子电气设备组成。
第八条对于非仪表专业的执行机构,联锁保护系统则已改变接点状态提供电信号,或改变电磁阀状态提供气、液信号或改变电磁铁状态提供位移或机械力。
第九条联锁保护装置原则上独立设置,检测元件、执行机构、逻辑运算原则上也独立设置。
第十条关键工艺参数的检测元件常按“二取一”联锁方案配置。
第十一条联锁保护系统设置有手动复位开关,当联锁动作后,必须进行手动复位才能重新投运。
第十二条重要的执行机构具有安全措施,一旦能源中断,使执行机构趋向并进入的最终位置能确保工艺过程和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第十三条紧急停车的联锁保护系统具有手动停车功能,以确保在出现操作事故、设备事故、联锁失灵的异常状态时实现紧急停车,此类手动紧急停车开关(按钮)必须配有护罩。
第十四条联锁保护系统动作时,同时伴有声光报警,联锁报警常与其他工艺变量公用信号报警系统,因此也能进行消音、确认和试验。
第十五条部分联锁保护系统设有投入/解除联锁开关(转换开关)。
第十六条为生产装置或设备正常开、停、运转的联锁保护系统还可以以运行状态显示来表明投运步骤。
第十七条在爆炸危险场所的联锁保护系统,按防爆要求采取合法的正压防爆、隔离防爆或本安防爆的等措施,与非危险区电信号(或供电)连接,还设有合法的隔离设施。
检测元件及执行器在室外安装时,一般具有全天候的外壳和敷线保护。
第三章:联锁保护系统管理第十八条管理职责(一)公司领导1.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工艺的一级联锁切除、投用、变更的最终审批。
2.公司设备副总经理负责设备的一级联锁切除、投用、变更的最终审批。
(二)生产技术部1.负责组织编制公司联锁保护装置管理制度。
2.负责设备的二级、三级联锁切除、投用、变更的最终审批。
3.参与公司生产装置报警联锁保护的切除、投用、变更的审核签字,并建立设备联锁动态管理台账。
4.负责对生产车间在联锁管理制度执行过程的设备联锁的监督、检查、落实及考核。
5.负责组织每月底对公司处于切除状态的联锁点进行清理,并通报相关单位。
6.负责组织技术、设备、生产各部门对公司设备联锁设定值的会审。
7.负责组织技术、设备、生产各部门对公司设备联锁保护的长期切除及联锁的变更申请的评审工作。
(三)仪表车间(班)1.技术部负责工艺的二级、三级联锁切除、投用、变更的最终审批。
2.参与公司生产装置报警联锁保护的切除、投用、变更的审核签字,并建立工艺联锁动态管理台账。
3.负责组织技术、设备、生产各部门对公司工艺联锁设定值的会审。
4.负责组织技术、设备、生产各部门对公司工艺联锁保护的长期切除及联锁的变更申请的评审工作。
5.负责对生产车间在联锁管理制度执行过程的工艺联锁的监督、检查、落实及考核。
6.负责公司生产装置报警联锁保护系统在日常运行中的临时性切除、投用、变更的审核签字。
7.参与公司生产装置报警联锁保护的切除、投用、变更的审核签字。
8.负责日常生产中,确认工艺运行正常,对带联锁的仪表出现异常可能造成停车时,有权先行处理(除大机组),随后督促补办票证手续,相关单位审签备案。
9.负责督查生产车间签发的生产装置报警联锁保护的切除、投用、变更的具体实施及预防措施的落实。
(四)各车间1.计控车间负责一级、二级、三级联锁装置切除/投用、变更的具体实施,并建立联锁台账。
2.各生产车间负责按照《报警、连锁、保护系统试验台账》建立本单位联锁台帐,进行动态管理,对重要的联锁进行风险评价,制定预防措施。
3.电气车间负责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数据的确认维护。
4.检修车间负责机械设备的保护装置数据的确认维护。
5.各生产车间负责工艺保护装置数据的确认维护。
第十九条管理程序及其要求(一)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投入1、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投入前,须经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专责人提出保护投入申请,并与运行人员共同确认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设备、控制回路及信号状态良好,并由双方在申请单上签字后方可投入。
2、主风机、气压机机组正常运行时,主辅设备的保护应100%投入,任何人不得擅自退出机组保护或改动保护设定值。
3、机组设备正常运行时,特殊情况下需要变更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定值或修改保护系统,由提出变更保护设定值或修改保护系统的部门负责人或专业主管向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提出申请,审批结果应予记录。
4、变更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设定值工作完成,保护具备投入条件时,应由该保护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提出保护投用申请,经生产技术部、主管领导审批后,通知本单位相关设备管理人员,按职责划分由该保护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或运行值班人员执行,确保投用与恢复的正确性。
5、保护设备的投入操作按公司内部责任划分由保护设备专门责人或当值运行人员操作。
运行岗位值班人员做好记录。
(二)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停用1、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停用流程见附件1。
2、填写申请单(1)所有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装置的停用,必须办理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停用申请单。
(申请单的格式见附录2)(2)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装置的停用申请单,由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装置的专项责任人填写,并且严格按照申请单的格式进行填写。
(3)对于高压变配电组保护、10KV和380V系统负荷保护的投退,电气保护专项责任人填写申请单。
(4)对于动力车间热控保护、联锁和报警,由本车间专门责任人负责填写保护、联锁和报警投退申请单。
(5)申请单首先经过本部门专业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递交到上级生产技术部门专业主管签字审核。
(6)专业技术负责人员审核签字后,递交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
(7)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核、批准、签字后,递交维修车间相关班组负责执行。
(8)联锁、保护投退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运行存档,一份由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装置的专门负责人存档。
(9)夜间或紧急情况下(如:保护装置发生故障,误发信号等),经相关车间领导同意可以先将保护投退,后补办保护投退申请单。
(10)申请单的填写要认真、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申请单所列的各审核签字栏,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有遗漏和错签的现象。
(三)投退操作的执行1、对于各生产车间,保护、联锁和报警的投退由维修车间仪表人员完成,各车间设备管理员要做好操作或监督工作。
2、对于电气专业联锁保护的投退由电气专业运行人员操作(无投退开关的除外)或保护人员操作,当班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按照调度命令执行。
3、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的投退必须执行监护标准,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4、操作人员在投退的保护、联锁时,在执行过程前要与运行人员联系好,操作完毕及时通知运行人员,运行人员要加强监视,密切注意有关参数的变化。
5、联锁、保护的投退,当班班长要登记清楚,包括保护名称、投退起至时间、投退原因等,若主保护退出超过72小时,必须报上级部门备案。
(四)严禁擅自、随意将运行中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投退。
(五)ESD紧急停车系统或SIS系统中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的投退,必须将主控制回路和串级控制回路中的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都投退,严禁只投退主控制回路中的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而不投退串级控制回路中的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
(六)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投入前必须对信号进行认真检查,确认输入信号正常、逻辑正常、设备运行正常(确认的方法和工具一定要有明确规定),方可将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投入运行。
(七)新增保护、联锁或保护装置、保护设定值、保护逻辑发生异动,必须填写保护异动申请报告和保护异动申请单。
新增保护或异动后的保护投入运行之前,必须对保护回路进行传动试验,确保保护回路正确动作。
并对运行人员做书面交待,办理保护投入申请单,方可投入该套保护。
(八)关键设备程序1、明确关键设备及其保护系统,原则上划分关键设备及其保护系统的范围应由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批。
具体指什么?2、制定关键设备保护系统的维护和检查试验标准。
在制定标准时,要保证这些标准的正确性,并在规定的范围执行。
3、明确关键设备保护系统维护职责。
(1)对于每个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都将维护责任落实到人。
(2)每个设备责任人都应确保关键设备保护系统的所有设备、部件都在监视之下,并且有明确的试验程序和试验周期。
4、关键设备保护的配置(1)关键设备保护的配置应满足国家、行业、设备制造厂家的要求,原则上应有可靠的备用手段。
(2)关键设备保护定值执行制造厂家和设计单位的给定值,投运前进行核算和试验,满足实际运行的需要。
(3)关键设备的保护应随主设备的投入而投入。
5、关键设备保护系统的试验。
在进行关键设备保护系统的试验时,应考虑是否减轻或预防下列后果:对人身的伤害、对设备或部件的损坏、环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