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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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三篇)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三篇)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更好地保障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制定本管理制度,明确相关管理规定,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工作,并且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操作。

三、管理责任1. 系统管理员:负责对安全联锁保护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包括系统配置、故障排除、数据备份等。

2. 使用部门:负责日常使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及时报告系统故障和异常情况。

3. 安全部门:负责对安全联锁保护系统进行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系统漏洞的修复、用户权限管理等。

4. 监管部门:负责对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运行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管理措施1. 系统安全设置:管理员需要对系统进行安全设置,包括密码复杂度设置、访问权限设置等,确保系统的安全性。

2. 系统备份:管理员需要定期对系统数据进行备份,确保在系统故障或数据丢失时能够及时恢复。

3. 定期维护:管理员需要定期进行系统维护,包括系统升级、补丁安装、防病毒软件更新等,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 系统监控:管理员需要对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系统的异常情况,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5. 系统操作记录:管理员需要对系统的操作进行记录,包括操作时间、操作内容等,以备查证和追责。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甚至解雇等。

六、附则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及时进行通知和培训。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二)一、制度概述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是指对安全联锁保护系统进行管理和运行的一套规范和流程,旨在确保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二、管理责任1. 总经理负责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工作,制定和审核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分工和执行情况。

2. 系统管理员负责日常监控和维护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运行,定期检查系统的性能和安全状况,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系统存在的问题。

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管理规定

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管理规定

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热工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运行和投退的管理程序,明确热工保护、联锁和报警定值的审批及管理程序。

强化热工保护、联锁和报警装置的管理,确保发电机组和电网的稳定运行,尤其是加强关键发电设备热工保护系统的管理,使保护装置在关键设备出现故障和异常时及时准确的动作或报警,确保关键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厂所有发电设备的保护、连锁和报警系统的检查、使用、投退操作及投退审批程序等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机械动力处/生产技术处/检修车间热控专工职责负责审核热工专业的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的投退必要性;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定值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负责审核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退出期间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和完善。

每月分析本专业保护、联锁报警信号退出情况,在季度监督会上进行分析。

重要操作到现场进行检查、监督、协调和指导。

负责定期统计、汇总《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管理规定》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或改进措施。

第四条发电车间专业专工职责补充完善保护退出期间运行方面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退出期间的安全措施。

负责审核保护、联锁和报警信号的投退是否必要或可行性。

运行人员负责执行热工保护的投退,运行人员负责执行保护退出期间工作票或保护停用申请单上的安全措施(检修自理的除外),做好保护联锁、报警系统退出时的风险评估。

对操作的正确性负责。

第三章管理规范与执行程序第五条适用于XX厂所有带有保护、联锁和报警装置的发电设备和系统。

适用于XX厂关键设备保护系统的管理,包括职责划分、工作要求及试验与维护。

识别关键设备保护系统的设备和系统,且确立其维护职责。

确保关键设备保护系统的试验与维护的实效性与依据性。

第六条引用制度及关联子系统《新疆电科院热控技术监督制度》(2010)《火力发电厂热控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规定》国电安运[1998]483号(2010)《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报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995-200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87)电生供字第254号《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14285—2006《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 587-1996第七条专用术语定义关键设备:是指那些一旦出现故障,将会对设备及人身安全、健康、环保、经济效益、电网等有重大影响的设备,如出现人身伤亡、设备损坏、影响电网系统稳定、污染环境、停机或降出力等。

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停管理办法

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停管理办法

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停管理办法为了确保生产安全,避免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等事故的发生,我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管理办法,其中包括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停管理办法。

一、定义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停是指通过自动装置及自动控制系统,对生产设备进行控制和保护,防止在设备运行时发生危险事故而对设备进行的紧急停止(包括自动停机和手动停机)。

二、应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设备的运行控制和保护。

三、要求与原则1.生产设备必须安装安全自动装置(联锁),并按要求进行检查、校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

2.在日常生产中,严禁越权操作设备、临时改变设备运行参数、未经安全自动装置保护下进行修理和清洁等行为。

3.设备在发生异常情况时,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停机或启动。

如必须紧急停机,必须按要求进行安全自动装置的投停。

4.设备的安全自动装置必须经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和更换。

5.新设备投入生产前,必须进行安全自动装置的投停试运行、校验,合格后才能投入生产。

四、管理程序1.设备投运前,必须检查安全自动装置是否正常。

2.设备运行过程中,如需停机,必须按照安全自动装置保护投停程序进行操作。

3.设备因故障停机后,必须按照设备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检查安全自动装置是否正常。

4.设备技术改造和设备移机前,必须对安全自动装置进行重新调试和校验。

5.定期对安全自动装置进行检查、校验和维护,保持其正常工作。

五、责任和处罚1.生产班组要对生产设备安全自动装置保护投停程序进行学习,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2.对于违反本办法要求的行为,必须按照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和纪律处理。

3.对于设备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和财产损失,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经济赔偿。

六、总结安全自动装置(联锁)投停是保障生产安全的重要管理措施,我们必须认真执行要求,严格遵守原则,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为公司的生产经营顺利发展保驾护航。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变更、停运、审批管理制度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变更、停运、审批管理制度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公司生产装置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生产装置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安全事件事故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装置各类安全联锁保护装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3条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最终审批。

第4条设备科为公司的安全联锁保护系统主管部门,负责联锁管理规定的制定,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审核确认设备联锁系统设置及联锁设定值,负责建立安全联锁管理台账,组织实施自动化安全联锁的安装、调试、投运工作。

第5条生产科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审核确认工艺联锁系统设置及联锁设定值;负责审核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以及涉及长期解除联锁的工艺操作法的修订。

第6条生产科负责组织生产车间和设备科共同编制各生产装置、联锁系统清单,再会同安环科审核会签,最后经总经理审批后发布实施,并按本单位的受控文件管理,每三年修订一次,在修订期内变更的,生产科要以受控文件形式下发到生产车间。

第7条安全科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监督各岗位自动化联锁装置的安全运行情况;负责联锁解除/恢复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解除/恢复联锁的作业票证管理。

第8条各生产车间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正确使用,及时反映安全联锁的运行情况;建立联锁管理台帐以及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申请;制定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第9条设备科: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日常维护,按时对各岗位安全联锁巡回检查,及时处理安全联锁运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严格执行安全联锁摘除/恢复作业票证。

第三章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安装与投运第10条新增安全联锁系统由生产科负责联锁设置及设定值的确认,设备科负责组织新增安全联锁系统的安装、调试,并填写试验记录。

联锁系统实行等级管理,专业管理。

设备科负责整理提供全厂所有联锁的清册目录,按照对装置及设备运行的影响程度分类为A、B、C三个等级,A类为引起整个装置停车,B类为引起单元装置停车,C类为引起单台设备停车。

安全系统联锁保护系统变更、停运、审批管理系统规章制度2016

安全系统联锁保护系统变更、停运、审批管理系统规章制度2016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变更、停运、审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公司生产装置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生产装置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安全事件事故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装置各类安全联锁保护装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3条总经理负责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最终审批。

第4条公司设备科为公司的安全联锁保护系统主管部门,负责联锁管理规定的制定,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审核确认设备联锁系统设置及联锁设定值,负责建立安全联锁管理台账,组织实施自动化安全联锁的安装、调试、投运工作。

第5条生产科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审核确认工艺联锁系统设置及联锁设定值;负责审核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措施及应急预案,以及涉及长期解除联锁的工艺操作法的修订。

第6条生产科负责组织生产车间和电气、仪控车间共同编制各生产装置、联锁系统清单,再会同设备科、安全科审核会签,最后经总经理审批后发布实施,并按本单位的受控文件管理,每三年修订一次,在修订期变更的,生产科要以受控文件形式下发到生产车间。

第7条安全科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监督各岗位自动化联锁装置的安全运行情况;负责联锁解除/恢复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解除/恢复联锁的作业票证管理。

第8条各生产车间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正确使用,及时反映安全联锁的运行情况;建立联锁管理台帐以及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申请;制定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措施及应急预案。

第9条电气、仪控车间: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日常维护,按时对各岗位安全联锁巡回检查,及时处理安全联锁运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严格执行安全联锁摘除/恢复作业票证。

第三章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安装与投运第10条新增安全联锁系统由生产科负责联锁设置及设定值的确认,设备科负责组织新增安全联锁系统的安装、调试,并填写试验记录。

第11条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联锁系统要设计合理,逻辑关系明确,联锁报警设定值正确,实行联锁的元件动作可靠,联锁系统能够正常投用,保证生产和设备安全、稳定地运行;2、联锁系统所涉及到的现场仪表、执行机构必须要有区别于其它仪表的明显警戒标志,各功能按钮及开关动作正确,标志明显,该工作由仪表车间负责;3、并列运行的设备或备用设备,与运行设备或同类关键设备的仪表联锁系统不允许合用一个分电源保险;4、室外安装的一次信号仪表、开关型仪表及电磁阀等要有防雨、防水、防溅、防冻措施,行程开关、位置接点等应有防锈措施,保证接触良好;5、联锁系统所用的关键一次信号仪表、继电器、逻辑块、CPU、各种插卡及电磁阀等,每一种类与每一规格有一定的备用量。

安全自动装置联锁管理制度

安全自动装置联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安全自动装置联锁系统的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涉及安全自动装置联锁系统的设备、设施和工艺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要求各级人员严格遵守,确保安全自动装置联锁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安全自动装置联锁系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部负责安全自动装置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包括:(一)组织制定和修订安全自动装置联锁系统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负责安全自动装置联锁系统的选型、安装、调试、验收和运行;(三)组织对安全自动装置联锁系统的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四)对违反安全自动装置联锁系统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技术部负责安全自动装置联锁系统的技术支持和改造,包括:(一)组织对安全自动装置联锁系统的技术研究和创新;(二)负责安全自动装置联锁系统的升级和改造;(三)对安全自动装置联锁系统的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和解决。

第七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安全自动装置联锁系统的设备管理,包括:(一)组织对安全自动装置联锁系统的设备采购、验收和移交;(二)负责安全自动装置联锁系统的设备维护和保养;(三)对安全自动装置联锁系统的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八条安全自动装置联锁系统设备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第九条新购、改造或维修的安全自动装置联锁系统设备,必须经过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安全自动装置联锁系统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一条发现安全自动装置联锁系统设备存在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确保生产安全。

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二条安全自动装置联锁系统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运行人员应熟悉安全自动装置联锁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方法。

第十四条运行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自动装置联锁系统的操作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停管理制度

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停管理制度

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停管理制度1.背景随着工业化和自动化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使用安全自动装置进行生产,以提高效率和生产质量。

安全自动装置的作用是在生产过程中监测设备和控制系统,当出现异常情况时,自动向设备投停信号,保障员工的安全。

为了保障设备和员工的安全,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停管理制度。

2.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安全自动装置的正常运行,防止设备故障和人员伤害,并及时处理安全自动装置的故障,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使用安全自动装置的设备或生产线。

4.制度内容4.1 设备投停管理1.设备开机前,必须检查所有安全自动装置是否正常。

2.在设备运行期间,必须保持安全自动装置的正常运行状态,禁止人为绕过或停用安全自动装置。

3.当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或发生事故时,安全自动装置要立即向设备投停信号,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设备维修和保养时,必须关闭设备电源,而不是仅仅关掉安全自动装置。

5.在设备维修和保养结束时,必须测试所有安全自动装置的功能,确保所有装置都按照规定工作正常。

6.定期检查并测试安全自动装置,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4.2 安全自动装置故障处理1.在发生安全自动装置故障时,必须立即报告相关人员,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处理。

2.如果无法解决安全自动装置故障,必须停止设备运行,并进行详细的检查。

3.在安全自动装置已经修复后,必须进行详细的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4.3 投停记录和管理1.必须设置投停记录,记录每次投停事件的原因、时间和经过。

2.投停事件必须得到相关人员的确认,并得到来自不同等级管理者的批准后,才能重新启动设备。

3.统计和分析投停事件,汇总安全自动装置的故障情况和解决的措施,以便做出相应的改进。

4.4 安全文化宣传1.在入职培训和安全教育中,必须宣传安全自动装置的作用和意义。

2.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反应能力。

3.将安全自动装置管理制度纳入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并定期审查和更新。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投用、摘除、停运审批管理制度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投用、摘除、停运审批管理制度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投用、摘除、停运审批管理制度1.总则1.1为加强公司生产装置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生产装置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安全事件事故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装置各类安全联锁保护装置。

2.管理职责2.1总经理负责安全联锁投用、摘除、停运、变更等最终审批。

2.2公司技术部为公司的安全联锁保护系统主管部门,负责联锁管理规定的制定,参与公司安全联锁投用、摘除、停运的审核签字,负责建立安全联锁管理台账,组织实施自动化安全联锁的安装、调试、投运及回路测试工作,负责编制各生产装置连锁系统清单,负责安全联锁装置对日常维护,按时对各岗位安全联锁装置巡回检查,及时处理安全联锁运行过程中对异常情况。

2.3生产部参与公司安全联锁投用、摘除、恢复的审核签字,负责提出工艺联锁系统摘除、投用、恢复的申请,会同安全部参与联锁摘除、投用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以及涉及长期解除联锁的工艺操作法的修订。

2.4安全部参与公司安全联锁投用、摘除、停运的审核签字,负责监督各岗位自动化联锁装置的安全运行情况;负责联锁解除/恢复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解除/恢复联锁的作业票证管理。

2.5工艺部门负责制定各生产工艺联锁的设定值,负责会签连锁摘除、投用、恢复的会签。

3.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安装与投用3.1新增安全联锁系统由生产部负责联锁设置及设定值的确认,设备部负责组织新增安全联锁系统的安装、调试,并填写试验记录。

3.2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应当符合以下要求:3.2.1联锁系统要设计合理,逻辑关系明确,联锁报警设定值正确,实行联锁的元件动作可靠,联锁系统能够正常投用,保证生产和设备安全、稳定地运行;3.2.2联锁系统所涉及的现场仪表、执行机构必须要有区别于其他仪表的明显警戒标志,各功能按钮及开关动作正确,标志明显,该工作由仪表车间负责;3.2.3并列运行的设备或备用设备,与运行设备或同类关键设备的仪表联锁系统不允许合用一个分电源保险;3.2.4室外安装的一次信号仪表、开关型仪表及电磁阀等要有防雨、防水、防溅、防冻措施,行程开关、位置接点等应有防锈措施,保证接触良好;3.2.5联锁系统所用的关键一次信号仪表、继电器、逻辑块、CPU、各种插卡及电磁阀等,每一种类与每一规格有一定的备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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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参考范本
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停管理办法a
撰写人:
部门:___■_! 间:__|1|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管理工作的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办法适合于公司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联锁)投退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 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 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基础管理标准(火电)
*** 公司管理手册
术语和定义
3.1本标准所称安全自动装置是指发电机自动并列(准同期)、励磁自动控制、自动重合闸、厂用电切换等自动调节装置和自动操作装置。

3.2本标准所称保护包括热工保护和继电保护两大类。

热工保护包括汽机主保护、锅炉主保护,汽机辅机和锅炉辅机保护,主机间的联锁和辅机间的联锁保护和阀门挡板的联锁保护。

继电保护包括发电机、变压器、线路系统以及其他电气设备上的主保护、后备保护和辅助保护。

3.3相关概念
3.3.1热工保护概念
3.3.1.1主保护:指能够在机组运行参数和运行状态出现异常并达到危险情况时,发出信号令主机跳闸,使主机或系统进入安全状态的装置。

3.3.1.2辅机保护:指能够在辅助设备及其附属设备运行参数和运行状态出现异常并达到危险情况时,发出信号令辅机跳闸或作某些切换动作,使辅机或系统进入安全状态的装置。

3.3.2联锁:联锁是联动与闭锁二功能的合称。

所谓联动,是指某个
设备动作时能按规定内容联动相关设备。

所谓闭锁,是指当某个或某些必要的条件不具备时,通过控制回路不允许相关设备动作。

系统具备了联动和闭锁两种功能一般称为联锁功能,但有时也将仅有其中一种功能称为联锁功能。

3.3.3继电保护概念
3.3.3.1主保护:是满足电力系统稳定和设备安全要求,以最快速度有选择地切除被保护元件和线路短路故障的保护装置。

被保护元件发生一种故障时,有一套或多套继电保护装置能正确反应,若在同一时间阶段内,某一套装置以灵敏度最高或保护范围最大或全范围速动,并有选择性的切除这一故障,该保护装置即称此元件或此故障的主保护。

3.3.3.2后备保护:是独立于主保护以外,其时限稍大于主保护的保护装置,其作用是当主保护拒动、停运或断路器失灵时切除故障。

可分为远后备和近后备两种方式。

3.3.3.3远后备保护。

当主保护或断路器失灵时,由上一级设备或线路的保护装置以稍长一点时间切除故障实现后备作用。

3.3.3.4辅助保护:是为补充主保护和后备保护的性能和当主保护、后备保护退出运行而增设的简单保护。

4职责
4.1设备系统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随一次设备可靠地投入运行。

4.2运行中的安全自动装置或主保护(220kv 和主变)需要退出时,须经检修维护人员申请并写明原因、可靠性措施,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当值值长签字后方可执行。

4.3 禁止采用断开保护电源等方法退出保护。

4.4 检修后,安全自动装置要做静态模拟试验,保护(联锁)要做传动试验,以确保其正常投入。

5管理内容与办法
5.1保护定值整定管理程序
5.1.1继电保护定值
继电保护定值的整定计算书由继电保护班提出,运行部电气主管校核,
设备管理部电气主管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5.1.2热控保护定值
热控保护定值的提出由设备所属专业的设备部主管负责,负责提出设备和系统运行的规范、热控保护定值单,并组织运行部、检修部相关专业人员参加校核会议。

设备部主任(副主任)审核,报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批准,具体实施由热控专业进行。

热控专业经过试验传动正确后,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同时向运行进行保护逻辑修改交底。

5.1.3保护定值的整定、校核和审核人员负同等责任。

5.1.4 保护定值单,运行部、热控专业(继电保护)各保存一份。

5.1.5 保护定值的修改执行上述规定。

5.2 保护投停管理程序
引发锅炉、汽机、发电机主设备跳闸及大联锁动作的保护为一 类保护; 引发主要辅机设备跳闸的保护为二类保护,自动消防系统视为
二类保护; 5) 其他保护为三类保护。

5.2.1 一类保护投停的审批、执行程序:
投停申请单,由责任部门提出申请,运行值长进行确认,经设备 管理部主管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执行时由值长下令, 运行机组长填写保护投停记录,运行值班员或检修人员执行完毕后, 汇报值长并记入工作日志。

5.2.2 二类保护投停的审批、执行程序:
申请人提出保护投停申请单,由运行机组长核对,运行值长进行 确认。

八小时之内可以恢复的保护,由副总工程师批准;超过八小时 才可以恢复的保护由设备管理部主管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 批准。

执行时,由值长下令,运行机组长填写保护投停记录,运行值 班员或检修人员执行完毕后汇报值长并记入工作日志。

5.2.3 三类保护投停的审批、执行程序:
1) 电气设备禁止在无保护状态下运行。

2) 热控保护是机械设备及热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必备条件。

3)
4)
申请人提出保护投停申请单,由运行机组长核对,运行值长进行 确认并批准。

执行时,由值长下令,运行机组长填写保护投停记录, 运行值班员或检修人员执行后汇报值长并记入工作日志。

5.2.4 事故状态下,值长可在得到授权后,应申请单位请求行使 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投退保护权利,事后值长要及时向生产副总经理 或总工汇报具体情况,申请单位必须按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6 检查与考核
本办法为公司级管理规定,热控及继电保护专业需制定执行 细则。

本办法所列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按公司经济责任制执行。

附录A :保护装置投停申请表
6.1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6.2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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