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噪声法规
汽车噪音分贝标准

汽车噪音分贝标准汽车噪音是指汽车引擎、排气管、轮胎和风阻等因素所产生的噪音。
噪音对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因此对汽车噪音的控制和标准化显得尤为重要。
汽车噪音分贝标准是指对汽车噪音进行量化和标准化的一种方法,通过对汽车噪音分贝的测量和评估,可以有效地控制和减少汽车噪音对人们的影响。
根据国家标准《汽车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汽车噪音分贝标准一般分为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和特殊道路三种情况。
在城市道路上,汽车噪音分贝标准一般为55分贝;在高速公路上,汽车噪音分贝标准一般为65分贝;在特殊道路上,汽车噪音分贝标准一般为75分贝。
这些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健康,有效地控制和减少汽车噪音对人们的影响。
汽车噪音分贝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依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测手段。
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机动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等,这些法律法规对汽车噪音的控制和标准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同时,监测手段也至关重要,包括对汽车噪音分贝的实时监测和评估,以及对汽车噪音排放的抽检和监督。
这些手段的运用可以有效地保障汽车噪音分贝标准的执行和落实。
除了法律法规和监测手段,汽车制造商和消费者也应该共同努力,共同参与汽车噪音分贝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汽车制造商应该加强对汽车噪音的控制和管理,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材料,降低汽车噪音的排放和传播。
消费者也应该增强对汽车噪音的认识和关注,选择符合标准的低噪音汽车,提倡文明驾驶和减少汽车噪音污染。
总的来说,汽车噪音分贝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人们健康和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
通过法律法规和监测手段的落实,以及汽车制造商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可以有效地控制和减少汽车噪音对人们的影响,创造一个更加安静和舒适的生活环境。
希望各界人士都能共同关注汽车噪音分贝标准,为减少汽车噪音污染做出自己的努力和贡献。
国外汽车噪声法规和标准介绍

国外汽车噪声法规和标准介绍机动车辆噪声实际上一方面对在外界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人们制造影响,另一方面也对驾乘人员健康有直接的危害。
因此,国外工业发达的国家自60年代起就对机动车辆噪声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制定了许多法规和标准来控制。
如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欧洲经济共同体(欧盟)(EEC)、日本、美国等主要国家和地区,从70年代起每3~5年就修订一次相关的法规或标准,各种车辆噪声的限制有了大幅度的降低。
这显著促进了汽车降噪技术和测量分析技术不断的深入研究和应用,减轻了其影响和危害。
一、国外汽车噪声法规的发展1. 欧洲在欧洲涉及汽车的法规实际上有三个大方面:1.各国自己的法规;2.基于1985年日内瓦协议的ECE法规;3.基于1957年罗马协议的EEC法规。
随这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这两个组织的法规不断地发展协调一致。
关于汽车噪声的法规两者在内容上很大的相似性。
但ECE的法规在成员国内是自愿执行的,各国再自己的法规中不一定必须规定执行,而EEC法规在成员国内是强制的各国在自己的法规中要明确规定执行。
ECE最早发布的噪声法规是ECE R9«机动车辆在噪声方面型式认证的统一规定»。
它于1969年3月3日首次发布实施,当时内容涉及两轮、三轮和四轮的机动车辆。
后来将有些车型单立法规,则其本身改为«车辆在噪声方面型式认定的统一规定»。
其它法规中影响最大是ECE R51«至少有四轮的汽车在噪声型式认证的统一规定»,它规定了汽车加速行驶外噪声的限值及测量方法,1982年7月15日生效。
其各类汽车的噪声限值的变化经历了四个阶段,如表1所示。
1980年由24个主要工业国组成的欧洲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曾召开一次降低交通噪声的大会,形成了一个决议:要求在1985-1990年间降低车辆噪声5~10dB(A)。
结果,ECE和EEC后来都进一步降低了噪声限值。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机动车辆已经成为城市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
然而,随之而来的噪声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困扰。
为了有效控制机动车辆噪声,保障市民的生活质量,我国制定了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
首先,根据《机动车辆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具体来说,不同类型的车辆在不同速度下所产生的噪声有着具体的限制要求,这既包括车辆的发动机噪声,也包括车辆行驶时产生的轮胎与路面摩擦噪声。
这些标准的制定,一方面是为了保障市民的身体健康,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降低城市噪声污染,改善城市环境。
其次,对于机动车辆的改装和维修也有着严格的规定。
机动车辆的排气系统、消声器等部件是影响车辆噪声的重要因素,因此对这些部件的改装和维修也有着相应的限制。
一些车主为了追求更高的动力性能或者更大的噪声效果,会对车辆的排气系统进行改装,这不仅会增加车辆噪声,也会影响车辆的排放标准,因此对车辆改装和维修有着严格的规定,以确保车辆噪声在合理范围内。
此外,对于机动车辆的日常使用也有着一定的管理要求。
例如,对于在城市居住区内的机动车辆行驶,要求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保持低速,减少噪声污染。
同时,也要求车主在保养车辆时注意车辆的噪声情况,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以确保车辆的噪声在合理范围内。
总的来说,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市民的生活质量,减少城市噪声污染。
通过对机动车辆噪声的限制和管理,可以有效控制城市噪声污染,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努力,为建设更加宜居的城市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汽车噪声法规 2023年

汽车噪声法规2023年一、法规概述汽车噪声法规是为了控制汽车噪声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对汽车噪声进行限制和规定的法规。
该法规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制定,旨在降低汽车噪声排放,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
二、限值规定根据2023年的汽车噪声法规,不同类型和用途的汽车应满足以下噪声限值:1. 轿车:在行驶过程中,车辆外部噪声不得超过70分贝。
2. 轻型商用车:在行驶过程中,车辆外部噪声不得超过75分贝。
3. 重型商用车:在行驶过程中,车辆外部噪声不得超过80分贝。
4. 拖拉机:在行驶过程中,车辆外部噪声不得超过90分贝。
此外,对于装有发动机的场(厂)内机动车辆,在空载状态下的最大声压级不得超过100分贝。
三、测试方法汽车噪声法规规定了汽车噪声的测试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 选择合适的测试场地,确保地面平坦、干燥、无障碍物,与周围环境相对隔离。
2. 将汽车驶入测试场地,并停放在规定的测试位置。
3. 使用声级计在规定的测试点测量汽车行驶过程中的外部噪声,记录测量数据。
4. 根据测量数据计算汽车噪声的声压级和频谱特性。
5. 根据计算结果对汽车噪声进行评价和判定。
四、认证流程根据汽车噪声法规的要求,汽车制造商需向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申请汽车噪声认证。
认证流程如下:1. 汽车制造商向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提交认证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2. 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
3. 如果审查和现场检查均通过,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将颁发认证证书,并公布汽车车型的噪声排放数据。
4. 在认证有效期内,汽车制造商应确保其生产的汽车符合规定的噪声限值要求。
如果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及时向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5. 对于未通过认证的汽车车型,汽车制造商应进行整改和重新申请认证。
五、违规处罚根据汽车噪声法规的规定,对于未通过认证或超标排放的汽车车型,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1. 禁止生产和销售超标排放的汽车车型。
噪音扰民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噪音污染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一个不可忽视的环境问题,它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
为了规范噪音行为,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解读我国噪音扰民的法律规定,旨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共同维护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
二、噪音扰民的定义及危害1. 定义噪音扰民,是指人为产生的、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音。
2. 危害噪音扰民对人类生活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影响睡眠质量:噪音干扰睡眠,导致生物钟紊乱,使人白天精神不振,工作效率降低。
(2)损害听力:长期暴露在噪音环境中,可能导致听力下降,甚至耳聋。
(3)诱发疾病:噪音污染可能诱发高血压、心脏病、神经衰弱等疾病。
(4)影响儿童成长:噪音对儿童的语言能力、认知能力和智力发育产生负面影响。
三、我国噪音扰民法律规定1.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我国关于噪音扰民问题的基本法律,于1996年10月29日通过,2008年12月29日修正。
该法规定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污染监测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2.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是我国关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控制的标准,于1993年9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城市区域不同类别的环境噪声限值。
3. 噪音污染防治条例各地方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噪音污染防治条例。
如《北京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
4. 噪音扰民投诉举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环境噪声污染进行投诉和举报。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并依法处理。
四、噪音扰民法律责任的承担1. 法律责任主体噪音扰民的法律责任主体包括噪音产生单位、个人以及物业管理企业等。
欧标:汽车噪声法规要求

(*) 协议的原名: 有关采用机动车辆装备及零部件认证以及认证相互认可的统一条件的协议,于 1958 年 3 月 20 日在日内瓦通过。
标题:汽车的噪声
第1版 2000 年 10 月
法规号: 51 第I页
国家:欧洲经济委员会( E.C.E. )
源于:联合国 1983 年 1 月 1 日协议
2.3
“降噪装置” 指的是一整套限制汽车及排气系噪声的必要部件。
2.4
“不同型式的降噪装置”指的是在下述基本方面不同的降噪装置。
2.4.1
在 4.1 条中规定的零部件其商品名称或商标不同;
2.4.2
部件材料不同或其形状和尺寸不同。改变电镀(比如镀锌或镀铝等)不被认为是不同的型式;
2.4.3
至少一个部件的工作原理不同;
2.4.4
零部件装配方式不同;
2.4.5
进气和/或排气消声器的数量不同。
(1) 与汽车构造的联合决议的定义相一致(R
)(
修正本 ,附录 )(又见本法规附录 )
标题:汽车的噪声
第1版 2000 年 10 月
法规号: 51 第1页
国家:欧洲经济委员会( E.C.E. )
源于:联合国 1983 年 1 月 1 日协议
标题:汽车的噪声
第2版 2001 年 8 月
法规号: 51 第3页
国家:欧洲经济委员会( E.C.E. )
源于:联合国 1983 年 1 月 1 日协议
5.5
如果车辆在一个国家根据本法规得到了认证批准,并符合协议附录中一个或多个其他法规认证的车型,
则 5.4.1 条中规定的符号不需要重复。这种情况下,所有的法规号和认证批准号都应竖直排列到 5.4.1
噪音污染国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噪音污染作为一种环境污染形式,对人类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规范噪音污染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噪音污染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国家法律层面出发,对噪音污染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噪音污染的定义及危害1. 定义噪音污染是指在生产、生活、科研、文化等活动中产生的,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声音污染。
噪音污染主要包括工业噪音、交通噪音、建筑施工噪音、社会生活噪音等。
2. 危害(1)影响人体健康:长期处于高噪音环境中,会导致听力下降、心血管疾病、失眠、焦虑、抑郁等健康问题。
(2)干扰正常生活:噪音污染会影响人们的正常休息、学习和工作,降低生活质量。
(3)破坏生态环境:噪音污染会干扰动物生存环境,破坏生态平衡。
(4)降低城市形象:噪音污染会影响城市环境质量,降低城市形象。
三、我国噪音污染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噪音污染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噪声。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我国专门针对噪音污染的法律法规,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法对噪音污染的防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1)防治措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防治噪音污染应当采取以下措施:① 建设项目在选址、设计、施工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噪音污染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排放。
② 产生噪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音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③ 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部门应当对噪音污染进行监测、评估和治理。
(2)监督管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的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法律责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噪音污染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①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噪音干扰法律规定(3篇)

第1篇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化的深入,噪音污染已经成为影响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噪音干扰不仅影响人们的身心健康,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生活环境,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噪音干扰行为。
本文将从噪音干扰的定义、法律法规的演变、主要法律规定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引言噪音干扰,是指超出正常生活、工作、学习等环境所必需的噪音,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或者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
噪音污染已经成为全球性的环境问题,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噪音污染的治理,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噪音干扰行为。
二、噪音干扰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噪音干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工业噪音: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如机器轰鸣、设备运行等。
2. 建筑施工噪音:指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如打桩、切割、敲打等。
3. 交通噪音:指交通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如汽车、火车、飞机等。
4. 生活噪音: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噪音,如音响、空调、洗衣机等。
三、噪音干扰法律法规的演变我国噪音干扰法律法规的演变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 初创阶段(20世纪50年代):在这一阶段,我国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来管理噪音干扰,如制定《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等。
2. 发展阶段(20世纪80年代):在这一阶段,我国开始制定专门的噪音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3. 完善阶段(21世纪):在这一阶段,我国对噪音干扰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修订。
四、主要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该法是我国噪音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明确了噪音污染的防治原则、监督管理体制、法律责任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的目标和任务、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体制等,为噪音污染防治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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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噪声得到实质性的降低。轮胎/道路噪声的降低将会通过法规来实
现,比如欧盟轮胎法规指令。但是轮胎法规的限值还要进一步降低以 达到对交通噪声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程度。而且不仅包含新型轮胎型式
认证,还要包括轮胎市场的其它部分,比如翻修轮胎以及对交通噪声
水平有显著影响的在用高噪声轮胎。 2)在轮胎/道路交通噪声中,道路的特性也占有非常重要的位
噪声法规
噪声的危害
1.损害听力 有关资料表明: 当人连续听摩托车声8小时以后听力就会受损;若是在摇滚音乐 厅,半小时后,人的听力就会受损;若在80分贝以上的噪音环境中生活,造成耳 聋的可能性可达50%。 2.损害视力
研究指出,噪音可使色觉、色视发生异常。
3.有害于人的心血管系统 我国对城市噪音与居民健康的调查表明,地区的噪音每上升一分贝,高血压发 病率就增加3%。 4.影响人的神经系统,使人急躁、易怒 噪音可刺激神经系统,使之产生抑制,长期在噪音环境下工作的人,还会引起 神经衰弱症。
置。对轮胎噪声进行控制的同时,噪声法规将会对道路噪声特性进行
有效的限制,以促使建造更多的低噪声路面。
3)新型车辆型式认证中使用的噪声测量方法将会得到改进。如同人 们实际所面对的交通噪声一样,认证过程中所测量到的噪声将会考虑到 车辆各个主要噪声源的贡献。 4)为了使法规对交通噪声产生更加积极的影响,汽车噪声限值将 会进一步降低,以便控制所有类型的车辆和轮胎,而不仅仅是其中噪声
第二阶段
2005.1.1 以后生产的汽 车 74 76 77 80 83 81 83 84
N2(3.5t<GVM≤12t) P<75kW 或N3(GVM>12t) 75kW≤P<150kW P≥150kW
噪声控制技术
各阶段汽车主要降噪技术
未来噪声控制的发展
1)为了提高车辆噪声法规的有效性,必须使得正常行驶状态下
GB1495——2002《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
值和测量方法》主要参考了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
ECE R51和ISO 362噪声测量标准,取代了原
有两项国标GB1495——79《机动车辆允许噪声》
和GB1496——79《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
从2002年10月1日分2阶段实施。
我国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
5.影响睡眠,造成疲倦
噪声对睡眠的危害:突然噪声在40分贝时,可使10%的人惊醒,达到60分贝时, 可使70%的人惊醒。
噪声来源 汽车噪声试验 汽车噪声法规噪声Βιβλιοθήκη 制技术发动机噪声 传动系统噪声
轮胎噪声
燃烧噪声 发动机机械噪声 进排气系统噪声 发动机风扇噪声
它是汽缸内燃料燃烧时产生的噪声, 主要指燃烧时汽缸压力通过活塞、连 杆、曲轴、缸体及气缸盖等引起的发 动机结构表面振动而辐射出来的噪声
燃烧噪声是可燃混合气燃烧时,因压力急剧 上升的气体冲击而产生的。影响汽缸压力的 主要因素包括: 发动机转速 负荷 喷油时间 加速运转 不正常燃烧
燃烧噪声 机械噪声 进排气系统噪声 发动机风扇噪声
由于发动机运转而引起的声音,主 要指活塞对缸套的敲击声、配气机 构、正时齿轮和喷油泵的噪声
主要包括:
活塞及活塞环噪声
传动机构噪声
柴油机供给系噪声 配气机构噪声 其它机械噪声
燃烧噪声 机械噪声 进排气系统噪声 发动机风扇噪声
进排气噪声是由于发动机在进、 排气过程的气体压力波动和气 体流动所引起的振动而产生的 噪声。
进排气噪声种类
分类 噪声的种类 空气声(进气声) 产生部位 进气入口 空气滤清器、进气管等 表面 排气出口 消声器、排气管等表面 管接头等漏气部位
最大的一小部分。法规将会取消柴油轻型车l dB(A)的宽容值,并且
对SUV、轻卡和箱式货车实施同轿车一样的限值要求。 5)将会通过税收政策来鼓励使用低噪声的汽车;同时,对噪声超
标的车辆实施惩罚性政策。
欧盟 日本
1979年我国首次颁布了GB1495——79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和GB1496——79 《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 1996年国家环保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 发布了GB16170——1996《汽车定置噪 声限值》
美国
中国
2002年,发布了GB1495——2002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
进气系统噪声
扩散声(壳体声) 空气声(排气声) 排气系统噪声 扩散声(壳体声) 漏气声
燃烧噪声 机械噪声 进排气系统噪声 发动机风扇噪声
风扇噪声主要是空气动力性噪声, 它由旋转噪声和涡流声组成,及 因机械振动引起的噪声。
① 齿轮振动引起的噪声; ② 轴承的声响; ③ 润滑油的搅拌声; ④ 发动机振动传播到变速器箱体 而辐射出的噪声。
各国噪声法规比较
欧盟 日本
70/157/EEC《欧共体型式认证指 令——汽车噪声》 ECE R51《关于在噪声方面汽车型式认 证的统一规定》
美国
中国
修订本92/97/EEC ECE R51/02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变化(M1类)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变化(N3类)
欧盟对汽车轮胎也制定了相应的噪声法规。 1992年欧盟首次颁布了轮胎型式认证指令92/23/EC, 然后于2001年,欧盟对该法令进行了修订,公布了 新的轮胎型式认证指令2001/43/EC。
表5-13各型声级计的准确度
类型 准确度 ±0.4
0型
1型
±0.7
2型
±1
3型
±1.5
传声器是把声波的压力信号转换为电信号的装置, 有晶体式、电容式等几种。晶体式传声器具有结构简 单、灵敏度高以及造价低等优点,但不耐高温(不大 于45℃)、高湿度(85%),且耐振动性差。电容式 传声器是一种较好的噪声测量传感器,它具有体积小、 频率响应宽、频率特性平直以及在高、低温条件下长 时间使用性能稳定等优点,一般多与精密声级计配用。
为96dB(A);重型货车限值为99 dB(A).
欧盟 日本
1967年美国联邦颁布了SAE J986 《小客车和轻型载货车噪声级》1969 年又批准了SAE J366《重型载货车和 客车的车外噪声级》
美国
中国
美国规定卡车的噪声限值为80dB(A),按照欧盟法规的测量距离相当 于86 dB(A)。
汽车分类 噪声限制/dB(A)
第一阶段
2002.10.1~ 2004.12.30 期间生产的汽车 M1 M2(GVM≤3.5t) 或N1(GVM≤3.5t) M2(3.5t<GVM≤5t) 或M3(GVM>5t) GVM≤2t 2t<GVM≤3.5t P<150kW P≥150kW 77 78 79 82 85 83 86 88
轮胎引起的噪声有车内噪声也有车外噪声,前 者是轮胎激振车体传到车内的噪声,后者是由 于轮胎与路面相互作用而直接发出的噪声。
轮胎直接发出的噪声包括:
轮胎花纹声
道路噪声
弹性振动噪声
风噪声
加速噪声的试验方法
匀速噪声的试验方法
停车噪声的试验方法
车内噪声的试验方法
加速噪声的试验场地图
50km/h B A
气噪声测定法。
车内噪声测量标准规定,测量跑道应是具有足
够长度的平直、干燥的沥青路面或水泥路面, 且风速不应大于5.6m/s。并保证测量时不被 偶然的其它生源的峰值所干扰。车内噪声测点 通常取人耳附近。测量时车辆取用档位以
50km/h匀速行驶。同样用声级计读数。
汽车噪声的测量仪器
汽车噪声常用的测量仪器是声级计和频谱分析仪,此外还 有标准噪声源、噪声信号发生器、磁带记录仪及电平记录仪 等。 1 声级计 声级计是一种测量声音声压级或声压的仪器,由传声器、 具有频率计权特性的放大器和一定时间计权特性的检波指示 器等部分组成。按其准确度等级可分四型,见表5-13。
2 频谱分析仪 频谱分析仪是以一定频带宽度分析声音的仪器,它主要由测量放大器
和多组滤波器组成。
标准噪声源是一种能产生已知声功率级的噪声源,用于测定机器或设
备的噪声声功率级,也可用来测定房间的吸声、隔音量及房间的混响时间。 除此而外,在噪声测量中,还利用电平记录仪(笔式伺服记录仪器)记 录音频范围内噪声信号的有效值、峰值、平均值等。还可以用磁带记录仪 将现场的噪声信号记录和保存下来,而后再在实验室内重放,以便对噪声 信息作进一步分析
7.5m 7.5m
10m 话筒离地1.2m
10m
我国匀速噪声试验方法规定,测量场地与加速
噪声的测量场地相同,测定时车辆以50km/h
的车速匀速通过AB区,变速器取常用行驶档位。
具有代表性的停车噪声试验方法是
ISO R362及ISO DIS5130标准,
前者是停车噪声的全周噪声测定法即
汽车周围噪声的测定方法,后者是排
对轿车轮胎而言,测试工况的速度范围为7090km/h;对卡车轮胎,速度范围为60-80km/h.
欧盟 日本
1971年实施了等效于国际标准的现代 汽车噪声法规体系。目前实施的噪声法 规修订于1992年。
美国
中国
日本等速行驶噪声限值依然维持在1952年的
85dB(A)水平;
停车噪声规定摩托车为94dB(A);轿车限值
美国法规对在用车辆噪声限值: 1975年: 在距离道路中15m处进行测量,速度低于56km/h的限值为88 dB(A),超出56km/h的限值为92 dB(A). 1989年: 速度低于56km/h的限值为86 dB(A),超出56km/h的限值 为90 dB(A). 同时还限定了车辆停车噪声,在传声器距离车辆中心线15m处测 量,限值为88 dB(A). 加州 在用轿车行驶噪声:82 d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