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晓斌A类安全监察员继续教育行政许可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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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员证

安全监督员证

安全监督员证安全监督员证是针对在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包括水深工程)等特定行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证明。

安全监督员证由安全监督员本人承担主体责任,认可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用于认可安全监督员个人及其持有人在运行或拥有企业中承担安全责任的资格。

1、凡是持有安全监督员证的人,具备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效评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和安全技术控制情况的能力,以及向企业提出安全信息和安全监督建议的能力;2、可以撰写符合安全监督员职责要求的安全监督报告书;3、可以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提出安全监督检查要求;4、可以联系办理安全生产登记,接受安全监督和安全检查;5、可以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6、可以参与安全咨询、调研和安全保障等工作;7、可以确定企业安全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并参与领导检查、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及安全技术控制情况等。

三、安全监督员岗位责任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积极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工作;3、全面、客观、细致审核企业安全生产报告,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把控,发现潜在安全危险;4、审查安全生产易发事故风险评估、遏制安全事故反复发生风险、制定安全生产预防措施;5、定期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了解企业安全监督检查效果;6、及时报告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上报安全生产检查结果;7、全面了解安全生产有关法规,指导企业各类安全生产培训干部,把安全技术管理、反复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责任制强化等放大到企业全员;8、协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努力使全体员工更加注重安全。

2024职称继续教育公需课答案5: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

2024职称继续教育公需课答案5: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一、单选题(共7题,每题5分)1、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信息的及时归集、共享、应用和公开,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处罚决定后(C)个工作日内在监督管理部门公示系统予以公开曝光。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落实(B)直接监管、安全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3、为了推动对安全生产责任有效的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在问责方面还出了一些新的举措。

比如对(A)的党政领导干部,要从重追究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危险性较大的行业进行了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B)。

5、安全生产首次写入党代会报告是(B)。

6、(D)于2018年4月18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办公厅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是diyi部党内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法规。

7、报告指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C),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

8、二十大报告中,对安全生产的论述,是在专章(D)中的第三部分。

A、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B、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C、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D、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5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十四五”时期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B).A、0.55B、0.65C、0.7D、0.910、关于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的职责分工,是由(A)统筹提出强制性国标立项计划。

A、应急管理部门B、有关部门C、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D、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二、多选题(共6题,每题5分)1、要抓紧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最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

安全管理 a证

安全管理 a证

安全管理a证
安全管理A证是一种职业资格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安监局)颁发,是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的证书。

该证书主要针对企业中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

安全管理A证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比较广泛,包括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安全管理知识、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点。

持有安全管理A证的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处理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同时,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相关部门和人员有效沟通,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除了持证上岗的要求外,企业还应该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同时,还需要加强现场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确保企业生产安全、稳定、高效地进行。

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制度范本

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制度范本

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煤矿企业。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察专员(以下简称监察专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中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察职责的人员。

第四条监察专员应当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监察、文明执法,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章监察专员设置与职责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监察专员,并报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六条监察专员的基本职责:(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察,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三)对煤矿企业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察,确保事故调查处理的公正、公开;(四)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监察,确保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五)对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监察,确保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六)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察,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七)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八)完成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交办的其他监察工作。

第三章监察专员资格与选拔第七条监察专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满三年;(三)经过培训并取得煤矿安全监察员资格证书。

第八条监察专员的选拔程序:(一)煤矿企业根据监察专员的基本条件,推荐合适人员;(二)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查,组织考试;(三)考试合格人员,经培训后颁发煤矿安全监察员资格证书,担任监察专员。

第四章监察专员的管理与监督第九条监察专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条监察专员应当接受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简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是由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颁发,是对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的认可。

持有该证书的人员,具备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地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2.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3.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相当于中专及以上学历的相关专业;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三、考试内容与形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

1.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掌握程度。

2.实际操作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应变处置能力,包括现场检查、事故应急处理等。

四、备考与考试技巧1.熟悉考试大纲:认真学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考试大纲,了解考试范围和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

2.制定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确保学习效果。

3.深入理解重点难点:针对考试大纲中的重点难点,进行深入研究和理解,确保掌握程度。

4.模拟考试:参加模拟考试,熟悉考试环境和流程,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调整备考策略。

五、证书作用及职业发展1.证书作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是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准入门槛,持有证书的人员能够在企事业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等领域担任相关职位。

2.职业发展: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的人员,在职业发展中具有竞争优势,可以从事更高级别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提升自身职业素养。

总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是对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的认可。

报考该证书需要具备一定的学历和品行要求,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考生可通过制定学习计划、熟悉考试大纲等方式进行备考。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a证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a证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a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A证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是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证书之一。

本文将围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A证展开讨论,包括其定义、作用、申请条件、考试内容、证书有效期、继续教育要求以及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意义等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A证的定义和作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A证是指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中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所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

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等,其安全管理工作涉及到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监督等各个环节。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A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A证持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地进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2. 提高特种设备管理水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A证的发放,促使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推动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3.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A证的持有人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有效地协助监管部门开展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效果。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A证的申请条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A证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年龄要求: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 学历要求:申请人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通常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3. 从业经历要求: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从业经历,通常要求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域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以上。

4. 健康状况要求:申请人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无影响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疾病或残疾。

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A证的考试内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A证的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法规知识: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知识。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教育培训。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教育培训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特种设备在各行各业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变得越发重要。

他们不仅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和监督能力,以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对于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教育培训的重要性1. 提高监察人员专业素质。

特种设备种类繁多,涉及的专业知识面广,包括机械、电气、化工、冶金等领域,监察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够有效地开展工作。

加强教育培训有助于提高监察人员的专业素质,使其能够胜任各类特种设备的监察工作。

2. 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监察人员需要具备高度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时刻牢记自己肩负的使命和责任,加强教育培训有助于引导监察人员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念,提高其责任意识,做到严防死守,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3. 提升管理和监督能力。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涉及到设备的安全评估、检验检测、事故调查等多个环节,监察人员需要具备较高的管理和监督能力,才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

加强教育培训有助于提升监察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二、加强教育培训的途径和措施1. 完善培训体系。

建立健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培训体系,包括课堂培训、实操演练、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针对不同级别的监察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培训,满足其不同层次的学习需求。

2. 加强教材编写。

编写专业性强、权威性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教材,为监察人员的学习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使其能够系统地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3. 推行实习实训。

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与实际工作中的实习实训,让他们在实践中不断提升自己的技能和能力,增强工作经验。

4. 开展交流学习。

积极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行业内外的学术交流、经验交流活动,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成果,拓宽视野,提升水平。

安全评价许可公告第号

安全评价许可公告(第40号)2007年11月以下人员通过了安全评价知识与能力考试或安全评价人员继续教育考试,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划科技司审定,准予登记,特此公告。

程斌吴玉生费学威傅和俩牛和平向衍荪侯昭敏张川朱吉茂胡加庆曹庆增李春蒋庶强李志宪王富宝殷丽杰蒋秉静金永新杨漫红张劲峰张飞云杨存堂韩朋方宝龙苏海潮韩昱唐军梅雒飞鞠雷杨辉孙端平张威巩翠新钟华李莉莉卓同森张艳丽井光山赵文辉左福来夏之茂董书满徐恒王安民许世文张道贵方晓东李春妍洪艳屈德君陈有光杨相文李宏曹增珠刘会春苗金花刘景奎孔凡臣崔积峰梁大勇崔积山刘碧峰吴建新孙柏赵新宇戴浩良李洪伟张建光贾洪涛苗伟吴玮杜军宋银燕王兴坤邢金花成德猛元磊赵刚杨万峰苏建中黄荣南林述书高立曹颖唐丰翁建华肖斌黄征朱心涛周翔于新宇程开善林菁林楷潘璘玲黄伯和李强谢六月廖光琦范德友刘志强徐宏然何厚金刘润身邓开华杨川虹龚应前李波李泰康金建钢莫小荣王吉林陈思兰张健雷胜利陈微微赵朝阳赵红王保荣马黔新邓万涛周远生史秀娟何兴菊白秀平冯冰李显标赵丽萍邓阿孜谌佳俊吴忠红申正忠杨勇陈萍张洪武斌石增斌闵祥发张景和张靖硕苏德林张建军王建波范宇飞栾鸿雁许强谷文明隋延明葛艳杰刘铁成田宁鲁红蒋永清王民安李杰邓云阁林大伟王戈赵同辉秦雪松杨颖岳强梁丽戴秀莲王光彬姜海雷张颖浩郭琳于静吕天玲欧继昌何龙弥炜曹经文曹高峰兰朝富郑浩孙之松潘松茂彭晓光纪良智王海山孙燕张栋张汉斌乔保栋邱建民马学社陈勇杰王建昆张猛吴彦董明陶孔伟杰闫英俊李郑营杨子魁卢少林崔公安郭振武王鑫宫东峰崔建臣张德欣贾晓磊李秋慧张胜利贾建民湛建伟侯遂旺苏新郭国义韩俊英宋家淼王保民宋连发沈东殷长寿梁利王恒蒋勇施智权孙结实尹华杰吕源沛梁复兴刘声猛李英豪黄晓李广梅高明种秀华祝庆珍鲍颖蒋燕闫胜奎张全林刘传武马德芝王振才刘长毅李肇全张红杰刘云兴钱程彭景云刘利国何天舒李洪福孙强杜宇虹许易真栾发一侯映天吴定明吴海凡许进赵新春王明君廖俊张新民陈页李春海仲崇春黄柏史长东马金阁宋平于慧战训友魏传森张有来周恒福翁伟建刘冠峰孔令勤于言平辛嵩衣元成陈志充王迎春范文峰徐乔鲁万晴嵩冷仕明阮举东万家昭彭怀德何平梯张先德余荣华潘儒江周贤旭王义文崔继光丁树铭孙剑王海燕沙志江郭爱清翁帮华熊春平朱权云刘明礼苟天华唐春凌龚建华周大为乔蓓徐华罗方宇银小兵杨勇马丕梁韩月强姬阳瑞陈东科高玉华熊崇山李军涛樊少武韩晋平高峰陈少华杨鹏皋曹建常黄庆华颜毅郝思龙王海荣高正华唐建刚彭年陈红雷滕民建楼春辉陈洁顾浒张宇华毕岩祥于春明王辉蔡鲁江张琦刘卫江董励朱元斗王全国李林宏孙玉张宏朱乾赵承杰刘迎春曲先寨秦玉冰李严王展法张传书朱煜铭刘新军田博宫兴标李明欧阳波张玉彪李学平孙大勇张利军孟兆海李迪李向涛盛丰梅许子华毕竞超王军马风章王齐黄明山武咏梅魏巍张盛刚贾伟武永胜陈玉东闫运文宋宪旺王雪莲王仰恩魏禄聚马殿国雷梅丽康长谊郝玉泉郑曙光吕昭华李吉海刘华飞张广林王兰顺梁云伟王利平高艳龙刘伯元王晶禹王力宏武虎谢域王喜芳张当俊陈南燕陈书佳刘国兴张向东许莉冯耀挺年龙曹会侠侯拯华贾秦科郑春友刘楠蔡凤英修光利陈继章施倬嘉徐滢朱黎杰蒋燕锋邵海勇商素敏张兴全傅国强张劲智董宝弟师恩奎张纯全张庆民李常文周景林王玉丰计晓科王文江刘宇新贺秀莹王进刚杨代华丁洪张克培胡晓军肖立平唐元建周一匡吕涛马一平庞力勇朱小琴王宏明丰刘晓霞闫建军张海芳潘玉林杨万全童绥明黄秉仁侯文昇赵炳义张东升王吉奎盛宝砚戴贞洁杜书田王欣王立华高玉琢李付海张海云丁建新刘金良周新田王其华李永安梁子健裴玉起侯永平纪烈兵邓元胜陆庆刘宏业毛玉宏刘忠恕茂林毕玉江王玉宝杨瑞泉赵应龙朱从海韩臣之武朝蓬郭广石刘庆忠毕永达于保国刘东萍王玉清王文瑞王丽敏李佐祖林磊赖积发赵大江赵向阳高岩李智强付士新韩绪章张小宝王红月吴春雷林益洋薛俊芳郭旺生张惠琴焦耀青卫少东张春燕康红旗孙群胜杨振帮刘攀胡海庭胡风光庞广东张敬忠唐本银张建国毕建平高新春董浩平王国际刘马群赵广兴郑洪刚张晓东白凤春王德彬张健房继锋罗娟张斌杨振国姜忠元芦祖光盛利王明环余庆利冯伟成刚黄挺熊华明高晓军廖丽赵元英张一珑李旭阳郑蓉熊建明陈伟全吉华周泽全毛建忠胡建平陈凌霜王学太刘承云周鸿王凯王其洪陈绍清刘庆丰张景尧段绍林马传明雷振春郭建伟伍海波邹金初刘廷亮曹勇祝培松牟汝艳邵静平荆克舜韩宾晏京美张忠林冀奉之张华王加旭王洪波王敬军曲玲霞赵春光王安湘耿磊王海明张海东汪滨曾俊王春柏周忠于田诗君张大永陈远新王珏石新伟刘丽芳。

三类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知识点

第一~第三部分考核知识点C证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于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2.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4.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5.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6.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7.高处作业的级别可分为四级,即高处作业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在大于30m时,为特级高处作业;8.一级高处作业的坠落半径为3m;二级高处作业的坠落半径为4m;三级高处作业的坠落半径为5m;特级高处作业的坠落半径为大于、等于6m;9.建筑起重机械使用中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索具等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10.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范围是本企业的职工与分包单位的职工;11.施工现场送电的操作顺序是:送电时,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12.施工现场停电的操作顺序是:停电时,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13.塔式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14.塔式起重机拆装工艺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定;15.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用电工程中,必须采用的接地保护形式是TN—S;16.施工现场用电工程的基本供配电系统应按三级设置;17.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18.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报告,有权制止施工单位的行为;19.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20.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③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④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⑤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⑥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参加工伤保险等均是属于安全许可证取得条件;2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建设主管部门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必须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22.开挖深度达3米的基坑、支撑高度达5米的模板工程、建筑幕墙工作、密闭空间的施工作业属于危险性较大工程;23.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悬空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作业;24.架空线路可以架设在木杆、钢筋混凝土杆上;25.安全员应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26.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27.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附墙装置及配件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加工、使用;2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9.脚手架的搭设作业人员需要接受特种作业培训;30.施工现场用电工程的二级漏电保护系统中,漏电保护器不可以分设于分配电箱和开关箱中;31.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32.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不可以采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绝缘导线替代;33.一般场所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s;34.刑事拘留不属于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35.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36.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人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37.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38.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39.目前我国建筑业伤亡事故的主要类型是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所占比例最高的是高处坠落事故;40.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41.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42.班组级安全教育是新工人分配到班组后,开始工作前的教育;下列内容不属于班组安全教育内容的是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43.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从安全通道撤离至安全区域,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44.凡在坠落基准面2m以上含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为高处作业;45.属于国标安全色有红、黄、绿、蓝四种颜色;46.一级基坑围护结构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当无设计指标时,根据规范,围护结构顶部位移监控值为3cm;47.当基坑周围环境无特殊要求,也不是重要工程支护结构,也不是主体结构的一部分,基坑开挖深度大于10m为一级基坑;48.基坑支撑的拆除应按先换支撑后拆除的顺序施工;49.塔式起重机最基本的工作机构包括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回转机构和行走机构;50.物料提升机只准运送物料,严禁载人上下;51.脚手架作业层的脚手板铺设规定为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不超过120~150mm;52.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53.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人身防护用品;54.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55.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56.施工现场用电工程中,PE线上每处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57.施工现场用电工程中,PE线的重复接地点不应少于三处;58.在潮湿场所施工,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24V;59.起重机械应根据工作繁重、环境恶劣的程度确定检查重点,但不得少于每月一次;一般应包括: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损情况、钢丝绳磨损和尾端的固定情况;60.施工现场电工的职责是承担用电工程的安装、巡检、维修、拆除;61.钢管不得使用的疵病有:严重锈蚀、严重弯曲、压扁、裂纹;62.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有大风、浓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作业;63.基坑周边、雨篷边、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料台与挑平台周边进行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栏杆;64.电缆线路可以埋地、沿围墙、沿电杆或支架敷设;65.在下层楼板上支模板时应考虑楼板的承载能力;66.风力在四级以上时,塔机不得进行顶升作业;67.当起重量大于相应挡位的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起重量限制器应当动作,使塔机停止提升方向的运行;68.塔机顶升作业,必须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69.塔机附着装置以上的塔身自由高度一般不得超过40m;70.施工升降机操作按钮中,急停按钮必须采用非自动复位型;71.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m;72.脚手架搭设时,应遵守: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73.脚手架拆除时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74.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75.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76.边长为50~150cm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77.边长超过150cm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78.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79.施工现场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80.进行交叉作业,楼层边口、脚手架边缘、通道口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81.安装模板时应做到模板上下用人接送、随装随运、严禁抛掷;82.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是建筑施工中最为常见的垂直运输设备;83.塔式起重机上必备的安全装置有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幅度限制器;84.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连墙件、纵横向扫地杆;85.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考试合格、专业技术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86.使用工具式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和编制施工方案,或经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87.槽、坑、沟边沿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严禁停放大型机具,堆土高度不得超过;88.电梯井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十米设一道水平安全网;电梯井口必须设高度不低于米的金属防护门;89.行程限制器也称行走限位是防止起重的屋面与楼层周边、料台与挑平台周边进行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栏杆;64.电缆线路可以埋地、沿围墙、沿电杆或支架敷设;65.在下层楼板上支模板时应考虑楼板的承载能力;66.风力在四级以上时,塔机不得进行顶升作业;67.当起重量大于相应挡位的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起重量限制器应当动作,使塔机停止提升方向的运行;68.塔机顶升作业,必须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69.塔机附着装置以上的塔身自由高度一般不得超过40m;70.施工升降机操作按钮中,急停按钮必须采用非自动复位型;71.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m;72.脚手架搭设时,应遵守: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73.脚手架拆除时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74.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75.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76.边长为50~150cm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77.边长超过150cm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78.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79.施工现场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80.进行交叉作业,楼层边口、脚手架边缘、通道口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81.安装模板时应做到模板上下用人接送、随装随运、严禁抛掷;82.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是建筑施工中最为常见的垂直运输设备;83.塔式起重机上必备的安全装置有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幅度限制器;84.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连墙件、纵横向扫地杆;85.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考试合格、专业技术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86.使用工具式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和编制施工方案,或经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87.槽、坑、沟边沿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严禁停放大型机具,堆土高度不得超过;88.电梯井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十米设一道水平安全网;电梯井口必须设高度不低于米的金属防护门;89.行程限制器也称行走限位是防止起重111.本市工地安全生产动态考核记分标准包括受到投诉、举报或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承接工程业务;因安全生产隐患被开具全面停工单;因安全生产隐患受到市级及以上通报批评;安全质量标准化季度复核不合格等10项内容;112.本市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的结论分为“合格”、“需整改”和“不合格”;113.本市对施工企业相关人员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的结论分为“合格”、“需整改”和“不合格”;114.本市对施工企业相关人员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的累计分值达到5分为“需整改”,达到10分为“不合格”;115.本市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的周期为12个月,考核时对被考核对象前12个月的不良业绩进行累计; 116.对本市安全生产动态考核“需整改”的施工企业相关人员,须参加安全知识强化培训;117.对本市安全生产动态考核“不合格”的本市相关人员,或者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知识强化培训,以及安全知识强化培训“不合格”的本市相关人员,1个考核周期内第二次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暂扣相关证书6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证书;118.对本市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的外省市相关人员,1个考核周期内第二次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暂停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6个月,情节严重的禁止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119.本市各工地的受监安监站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具体考核;120.企业注册地的区、县安监站负责在本市注册的二级及以下的施工、劳务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具体考核;121.本市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考核依据包括:按照①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开展日、周、月、季检查隐患排查情况;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贯标情况;③建设工程班组安全管理标准贯彻执行情况;④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控情况4个方面;122.本市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考核评分按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月季度考核评分表执行;123.在工程开工后10天内,总包单位企业应向受监安监站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124.分包单位企业在与总包单位企业签订合同后的10天内,由总包单位企业核定后在网上向受监安监站增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125.总包单位企业、分包单位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应对施工现场及施工班组的安全活动进行检查;126.总包单位企业每月5日前在网上填报当月施工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127.总包、分包企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竣工确认评定结果应经监理核准签证后,由总包企业统一报受监安监站确认;128.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月评定、季度确认和竣工确认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129.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月考核评分,80分及以上为“优良”,70分及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130.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月评定无“不合格”等级的,且有“优良”等级的季度确认为“优良”; 131.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月评定有2次及以上“不合格”等级的,季度确认为“不合格”;132.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季度确认优良的次数大于等于总次数的l/2,且季度确认无不合格的施工现场,竣工确认为“优良”;133.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季度确认总次数的l/3或3次或连续2次不合格的施工现场,竣工确认为“不合格”;134.总站将根据日常抽、巡查及各类专项检查情况审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状况和竣工的确认等级;135.本市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自评资料于次年1月10日前报送对应的考核管理部门实施年度考核; 136.对未在网上增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的分包单位企业,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再予以增报及认定;137.分包单位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不合格结论,不影响管理到位的总包单位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考核等级;13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①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②组织薏磐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③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④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等;139.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的主要职责包括:①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②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③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④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作出处理等; 140.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41.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①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②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③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④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等;14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规定的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143.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44.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145.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46.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147.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郜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14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149.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150.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必须直属于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直接向主要负责人述职并接受考核;15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员因故被暂扣或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5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职责,并留有管理痕迹;153.本市对工程项目工程报监受理、开工审核时,要查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委任资料,是否为本企业的职工;施工总包单位提供的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三类人员证书;154.本市对工程施工阶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动态监督时,要查各分包单位是否按规定配置人员并任岗,是否为本企业的职工,是否合法持证;155.本市对工程施工阶段专职安全员实行企业委派制执行情况动态监督时,要查委任资料;是否定期每月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书面报告企业的安奎生产管理机构;企业是否定期进行考核;履行职责的相关记录;156.本市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管理人员配备审核时,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采取①责令立即整改;②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不通过,施工许可证不发放,报监不应受理;③安全质量标准化季度确认、竣工评定等级不合格;④给予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进沪企业暂停招投标等4项措施进行处理;15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158.建设部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分为①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②土方开挖工程、③模板工程及支撑工程、④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⑤脚手架工程、⑥拆除及爆破工程、⑦其他工程七大类;159.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60.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61.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62.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63.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预应力工程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64.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65.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l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66.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67.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 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68.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6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17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应包括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171.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172.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安全专项施工方案;173.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174.施工单位现场监督和监测人员发现不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175.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

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及其考核证延期、注销、遗失补证、有错更正等申报须知(附表格)【2014年9月3日】 (1)

【城建干校】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及其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延期、注销、有错更正、遗失补证申报须知三类人员是指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持A证)、项目负责人(持B证)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C证),“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期满之前90天内在取得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后需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否则过期作废,现将各类事项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如下:一、三类人员继续教育:目前,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已推行网络培训,具体操作详见《关于试行开展“三类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现转载如下:关于试行开展“三类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发布时间:2014-07-02文号:闽建培…2014‟88号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服务企业,提高培训效率,现决定对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继续教育推行网络培训,并从2014年7月起分批试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管理根据省厅闽建综【2012】7号文件精神,“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相关行业协会负责,各设区市建设培训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提供学员咨询服务;省培训中心负责网络培训指导管理、组织编制培训教材和网络课件及提供网络平台服务等工作。

1、首批培训对象:注册地为福州地区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网络平台开通时间为7月6日,具体组织工作由福州城建干校负责。

2、第二批培训对象:注册地为泉州、三明、南平、宁德、漳州等地区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网络平台将根据试行情况分批适时开通。

具体开通时间请关注本中心网站通知,相应组织工作由相应地区培训机构负责。

三、培训内容2014年度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统一学习以下课程:1、建筑法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综述;3、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综述;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综述;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7、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8、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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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规定:
一是,凡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 项,法律都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二是,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 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三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通过发布决定的形式 设定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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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对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 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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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前的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制定了行政许可改革的指导意见。今年1月10日, 我局制定了《山东省质监系统行政许可改革的指导意见》 (鲁质监法发〔2011〕9号),按照“规范程序、整合资 源、严格标准、加强监督”的方针开展行政许可工作的改 革,坚持“合理与合法、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的原 则,健全机构、明晰职能、完善制度、下放事项、网上作 业、加强管理;
第一,合法原则。
就是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都必须严格依照 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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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一是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必须公开,未经公开的,不得 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二是行政许可实施的主体要公开; 三是行政许可的实施条件应该公开; 四是实施程序公开; 五是实施期限公开; 六是实施结果公开; 七是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要一视同仁,不
五是,对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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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系统许可改革的基本情况
一、改革的基本思路 去年9月,我局在认真研究质监部门行政许可工作的基 础上,确定对涉及行政许可的质监业务进行梳理,本着 “整合、规范、集中、可控”的原则,提出了受理、评审、 审批“三分离”的行政许可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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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是母概念,行政许可是子概念。行政许可 是行政审批,但行政审批不一定是行政许可。因此,确 切的说法是,绝大多数行政审批是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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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草案说明》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解释, 其运用行政审批这个既与行政许可关联度高、又比较通 俗的词语,便于报告听取者理解。二是规范我国行政管 理领域过多过滥、随意性大、缺乏监督制约的行政审批, 正是行政许可法的核心使命。三是可以把行政许可法的 贯彻实施与其出台前已经着手开展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紧密结合起来,并以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进一 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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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便民原则。
就是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应 当减少环节、降低成本,提高办事效率, 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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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救济原则。
主要体现在赋予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项权利上:
一是他们对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享 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权;
三是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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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信赖保护原则。
主要有两层含义: 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
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 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二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依法变更或 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的,由此给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的财产损失,行政机 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特种设备 行政许可改革工作介绍
二○一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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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行政许可工作介绍
二、质监系统许可改革的基本情况 三、特种设备许可改革的具体情况 四、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 五、其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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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工作介绍
《行政许可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 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 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
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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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关系: 原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杨景宇2002年8月23日在第九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关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许可法(草案)〉的说明》:行政许可也就是 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社会、经济事 务实行事前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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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行政许可法》第4条至第10条共确立了行政许 可必须遵循的七项原则: 第一、合法原则; 第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便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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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救济原则; 第五、信赖保护原则; 第六、不可转让原则; 第七、监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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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指导思想是:受理下放、审查集中、审批上收、 平台运作、立体监督,即把行政许可的受理下放市局进行, 审查工作集中进行(特种设备外的其他行政许可审查全部 委托省局认证中心负责),审批主要在省局,并实现网上 受理与审批,对许可过程由监察室、法规处和业务处等进 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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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次会议确定的原则和要求,主要进行以下几个 方面的改革:
一是成立行政许可工作办公室,统一负责行政许可工 作;
二是明确行政许可在省市县三级授权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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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制定观察员、审查员管理办法; 四是进一步建设完善网上受理、审批平台; 五是建立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机制。 此次改革的情况曾向总局汇报,得到了支局长等领导 的肯定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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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行政许可窗口的建设和管理, 负责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和许可决定的送达。负责对评 审机构实施监督,对市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实施指导。负 责对实地审查观察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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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不可转让原则。
行政许可法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 转让的外,其他行政许可都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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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第七,监督原则。
一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 二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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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设定 1、法律; 2、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3、国家院决定可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 4、省级政府规章可设定不超过1年的行政许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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