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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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管理措施

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管理措施

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管理措施首先,建立完善的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工程验收的组织机构、职责划分、工作流程、验收标准等内容,明确各方的权责。

制度的建立能够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其次,加强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等工作,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在建设过程中,要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再次,建立完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是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关键,需要明确工程的功能、性能、质量等各项指标,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评价和确定。

同时,要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沟通确认验收标准,避免出现分歧。

同时,建立严格的验收程序。

验收程序包括验收前准备、现场检查、验收报告编制、验收评审等环节,每个环节都需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在进行现场检查时,要严格对照验收标准,逐项进行检查和评定。

此外,要注重信息沟通和协调。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之间要保持定期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工程竣工过程中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工程顺利移交并得到接受。

最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后,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交付手续、工程结算、备案登记等。

这些手续的及时办理,有助于确保工程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综上所述,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管理措施主要包括建立制度、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验收标准、制定验收程序、注重信息沟通和协调以及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可以确保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顺利进行,实现工程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工程竣工验收及项目移交方案

工程竣工验收及项目移交方案

工程竣工验收及项目移交方案工程竣工验收是完成整个施工的重要内容,在施工中我们分为阶段性验收和整体验收两项工作内容;施工资料是施工内容真实记录的反映,对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需做相应的安排。

验收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

1、工程验收1.1、验收工作内容验收工作大致根据施工顺序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土壤降水的验收;第二部分为污染土壤化学氧化的验收;第三部分是地下水原位修复的验收;第四部分基坑水处理后验收;第五部分为场地恢复工程的验收。

1.2、验收的程序1、整体验收是对整体施工质量工作的检验,土壤降水、污染土壤化学氧化、地下水原位修复、基坑水处理工程工作均已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上报监理及业主单位,由业主单位委托第三方评估单位或行进行场地修复效果评估。

2、完成修复效果评估后,整理项目实施资料,使用单位整理机械、材料等撤场,进行场地移交,最终完成整个项目的验收工作。

1.3、验收合格的标志以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合格的环保验收意见函作为工程验收的标志。

2、工程场地的移交2.1、场地移交的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经理按照提前编制的项目撤场计划准备撤场工作,撤场的工作内容见下表。

撤场前施工项目当施工现场恢复到进场时原貌后,将工程移交给业主单位,移交的工作内容见下表:移交的工作内容2.2、场地移交的要求1、在场地修复验收达标,设备设施撤场后,投标人对修复施工的各临设区进行场地撤场后验收。

2、按照合同的约定的工期内完成竣工验收,取得环保部门合格的验收意见函后,项目经理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符合办理移交相关手续。

3、工程资料移交工程资料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等内容。

工程资料是工程实体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环节形成的具体实质性的依据资料,是工程内在质量的具体反映。

为加强项目经理部工程资料的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归档及时,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与移交管理细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与移交管理细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与移交管理细则一、总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建设工程交付使用的重要环节,验收资料的归档与移交管理是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细则旨在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归档与移交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工程质量和施工情况。

二、归档管理1.归档责任建设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归档工作。

归档专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资格,并定期接受培训,了解最新归档管理法规和要求。

2.归档程序(1)收集资料: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规模和性质,确定应收集的验收资料范围,并建立相应的信息登记表。

项目部门应按照统一的资料收集标准收集相关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分类整理。

(3)编制档案目录:归档专人应按照归档资料的类别和属性编制档案目录,确保档案的查找和利用的便捷性。

(5)存放保管:建设单位应为归档资料设立安全、保密的存放场所,并制定相应的存放管理制度,对档案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

三、移交管理1.移交责任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移交工作。

移交专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资格,并定期接受培训,了解最新的移交管理法规和要求。

2.移交程序(1)初步移交:工程的初步移交应在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初步移交资料清单。

移交资料清单应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2)验收移交: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移交。

验收移交程序包括资料清单核对、实物交接和移交记录等内容。

移交方应提供防止文件遗失、损坏和涂改的保护措施,确保移交的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四、档案的查找与利用1.查找方式建设单位应建立档案管理系统,提供方便快捷的查找方式。

归档专人应每年对档案目录进行一次更新,并进行索引和编号,以方便查找。

2.利用方式归档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可以在合适的时候进行利用,如工程维护、追溯工程质量和施工情况等。

建设单位应规定档案利用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利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工程竣工后移交制度

工程竣工后移交制度

工程竣工后移交制度一、前言工程施工的完成标志着工程的竣工,但是工程的竣工并不意味着工程的结束,而是需要进行工程移交。

工程移交是指建设单位将已竣工的工程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的过程,是保证工程质量和程序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工程移交的顺利进行,建立一套完善的工程竣工后移交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二、移交范围工程竣工后移交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市政工程、建筑工程、交通工程等所有竣工的工程项目。

移交的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的设计资料、施工图纸、竣工验收资料、设备设施清单、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资料。

同时还包括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估及工程保修期的确认等内容。

三、移交程序1. 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重要环节。

验收指标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移交。

2. 移交协议签订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双方签订移交协议,明确移交的内容、方式、时间等相关内容。

协议中应当包括移交资料清单、责任申明、保修期限等内容。

双方在移交协议上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移交。

3. 移交资料整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移交协议上的要求,对移交的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

移交资料应当按照项目名称、工程部位等方式进行分类整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清晰性。

同时应当对移交资料进行备份,以防遗失或损坏。

4. 移交手续办理建设单位应当向相关部门提交移交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包括上报移交通知书、相关资料提交、验收手续完成等程序。

相关部门在验证资料齐全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5. 移交完成移交手续办理完成后,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共同进行工程项目的移交验收。

双方应当验收移交的资料是否完整、准确、清晰,确保工程移交的顺利进行。

验收合格后,工程正式移交完成。

四、移交责任1.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管理责任。

工程竣工施工资料移交(3篇)

工程竣工施工资料移交(3篇)

第1篇一、移交范围1. 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以下施工资料:(1)竣工图表:包括工程概况、工程进度、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验收等内容。

(2)施工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单:记录施工过程中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情况。

(3)材料、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出厂检(试)验报告及进场复试报告。

(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记录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检查验收情况。

(5)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记录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6)主体结构和重要部位的试件、试块、材料试验、检查记录:记录主体结构和重要部位的试验、检查情况。

(7)永久性水准点的位置、构造物在施工过程中测量定位记录,有关试验观测记录。

(8)其他有关该项工程的技术决定、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

(9)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验收证书。

2. 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移交以下施工资料:(1)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目录:包括工程前期资料、施工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等。

(2)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进度付款报审等。

(3)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处理意见。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验收证书。

二、移交程序1.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提前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报送施工资料。

2.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核施工资料,确保资料完整、准确、规范。

3. 施工单位应在资料审核合格后,将施工资料正式移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4.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资料后,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三、注意事项1. 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资料的审核和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交付和使用。

3.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总之,工程竣工施工资料移交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计划书

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计划书

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计划书1. 引言本计划书旨在描述工程竣工验收的步骤和工程移交的计划,确保顺利完成工程项目的交接和验收工作。

2. 工程竣工验收步骤以下是工程竣工验收的步骤:2.1 工程检查工程竣工后,我们将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仔细的检查,以确保所有工作都已按要求完成,并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

2.2 相关文件准备为了进行工程验收,我们将准备以下文件:- 工程质量合格证书- 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施工图纸和设计验收文件- 相关设备质量检测报告- 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等2.3 验收委员会组织我们将组织一个验收委员会,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对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和验收。

2.4 工程竣工验收会议我们将召开工程竣工验收会议,与工程建设单位、相关监督部门和设计单位等进行沟通和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并确保各方充分了解验收的要求和流程。

2.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根据验收委员会的评估和检查,我们将编写一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详细记录工程项目的整体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等内容。

2.6 工程验收结论根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文件,验收委员会将就工程项目的合格性和是否满足合同要求达成一致意见,并做出工程验收结论。

3. 工程移交计划以下是工程移交的计划:3.1 移交准备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我们将准备移交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确保工程项目的准确记录和信息完整性。

3.2 工程移交会议我们将与工程建设单位和其他相关方进行工程移交会议,共同商讨工程移交的具体细节和程序,如移交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3.3 工程移交清单我们将编制一份工程移交清单,详细列出要移交的工程项目、文件和资料等内容,确保完整移交。

3.4 工程移交证书在工程移交完成后,我们将签发一份工程移交证书予工程建设单位,作为工程移交的正式确认和记录。

4. 结论本文档明确了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的步骤和计划,以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交接和验收,促进项目的成功完成。

我们将按计划执行,确保所有工作符合相关要求,并保持简洁、准确和透明的沟通和协作。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一、验收准备在工程竣工之前,需要进行验收准备工作,以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一些关键的验收准备事项:1.确定验收标准和程序:根据工程合同、相关法规和规范,确定验收的标准和程序,确保验收工作有明确的依据。

2.编制验收计划: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验收计划,明确验收的时间、地点、人员、设备、资料等方面的安排。

3.收集整理资料: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包括施工图纸、施工日记、质量检验记录、安全环保记录等,确保资料完整、准确。

4.检查施工质量:在验收前,应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二、验收程序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施工单位自检: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质量标准。

2.初步验收:施工单位完成自检后,应组织初步验收,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和重要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无重大问题。

3.提交验收申请:施工单位完成初步验收后,应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并附上相关资料。

4.正式验收:建设单位收到验收申请后,应组织正式验收。

在此过程中,应对工程的所有部位进行检查,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质量标准。

同时,应审查相关资料,确保资料完整、准确。

5.签署验收报告:如果工程符合要求,建设单位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如果工程不符合要求,建设单位应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整改完成后,应重新进行验收。

三、竣工资料竣工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以下是一些关于竣工资料的管理要点:1.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收集和整理各种资料,包括施工图纸、施工日记、质量检验记录、安全环保记录等。

这些资料应该分类归档,以便后续的查阅和使用。

2.完整性:竣工资料应该完整无缺,不能有遗漏或缺失的部分。

所有相关的资料都应该进行归档管理。

3.准确性:竣工资料应该准确无误,能够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

所有数据和信息都应该经过核对和审查,以确保其准确性。

竣工验收移交会议议程

竣工验收移交会议议程
竣工验收移交会议议程
第一项:单位工程验收会议由建设单位(监理)方主持,介绍参加验收单位及参加验收人员。

第二项:单位工程竣工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第三项:施工单位汇报单位工程竣工工程自评情况。

第四项:监理单位做工程竣工质量评估报告。

第五项:单位工程竣工资料实体检查。

第六项:设计、勘察、建设单位分别对单位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施工质量等作出结论意见评价认可。

第七项:工程质量监督站表态验收单位工程竣工意见。

第八项:总结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一致意见通过合格,共同签署竣工移交证书。

表明即日起该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并进入保修期,加盖公章生效。

陕西XXX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XXX项目监理部
2017年6月26日姜吉祥
市政工程竣工验收会议议程会议议程2017-04-08 13:54 | #2楼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参会单位及人员
二、成立验收组并选定组长(参会人员为验收组成员,建设单位负责人为组长)
三、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汇报
四、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及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将验收组分为工程质量验收小组和工程资料验收小组)
五、验收组成员发表意见(质监站最后发表意见)
六、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七、会议结束。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计划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计划1. 背景本文档旨在确定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计划的具体步骤和时间表,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并满足相关要求。

2. 目标本计划的目标是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尽早完成工程的竣工验收;- 实施适当的工程移交措施,包括记录和文件的转移;- 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确保工程的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3. 步骤和时间表3.1 竣工验收前准备阶段- 3.1.1 确认工程达到竣工验收的条件和要求;- 3.1.2 准备竣工验收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3.1.3 安排相关人员参与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3.2 竣工验收阶段- 3.2.1 进行工程的实地验收,包括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 3.2.2 根据验收结果进行评估和记录;- 3.2.3 确认工程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3.2.4 制定修复和整改计划(如有必要);- 3.2.5 确定工程的移交责任和方式。

3.3 工程移交阶段- 3.3.1 准备移交文件和记录;- 3.3.2 完成工程移交的手续和程序;- 3.3.3 确保工程的记录和文件得到妥善保存。

4. 风险和风险控制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质量不达标;- 文件丢失或损坏;- 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未满足。

为了控制这些风险,应采取以下措施:-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控制标准;- 建立完备的文件和记录管理系统;- 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和移交。

5. 总结本文档概述了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计划的步骤和时间表,强调了一些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通过按照计划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将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并满足相关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移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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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保修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保修工作,完善基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保修监督机制,确保基建工程项目验收质量、交付时限,根据国家及建设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及移交、保修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是指由工程管理部门代表学校协调、组织、参与的对单项工程和全部工程竣工的验收;所称移交是指已经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由工程管理部门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的移交;所称保修是指工程管理部门监督、协调基建工程保修单位履行保修责任的工作。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保修工作中必须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完整档案,接受监督。 第二章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 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及施工合同内全部工程内容,竣工资料经审查通过后,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并报工程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第六条 由工程管理部门协调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初验,使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建筑 第七条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基建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质检证明和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八条 工程项目专项验收包括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工程消防验收、工程人防验收、工程节能验收、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第九条 施工单位整理竣工资料形成的工程竣工档案,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上海市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一式两套交工程管理部门,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向城建档案馆及学校档案馆归档。未在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备案的校内自筹基建项目,施工单位应通过工程管理部门向学校档案馆提交工程竣工档案。 第十条 施工中,工程管理部门应根据上海市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及时会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消防单项工程进行全面自检。竣工后,应及时委托消防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报上海市消防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全部资料均应备案归档。 第十一条 人防工程验收。人防工程竣工后,应向济南市人防工建筑 程质量监督站申报验收,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参与,并将验收结果及相关资料及时备案归档。 第十二条 工程竣工后,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节能验收申请。工程节能验收由基建处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参与。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后,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向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部门提出工程质量检测申请并签订相关协议,根据协议对工程室内环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工程室内环境检测验收依据。 第十四条 在工程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已委托工程质量监督的建筑工程,由施工单位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申报工程验收,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沉降观测单位及相关分包单位共同参与,并将验收结果备案。没有委托工程质量监督的建筑工程,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沉降观测单位及相关分包单位共同参与,验收结果及相关资料将作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十五条 竣工验收报告按照国家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的规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①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筑面积、结构层数、设备台件、开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 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名称; 建筑 ③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工程内容的情况,包括工程量、设备试运行等内容。 2、竣工验收组织形式:①竣工验收委员会;②竣工验收小组;③验收组织单位和代表。 3、质量验收情况:①建筑工程质量;②给排水与采暖工程质量;③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④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 ⑤电梯安装工程质量;⑥建筑智能化工程质量;⑦工程竣工资料审查结论;⑧其他专业工程质量等。 4、竣工验收意见:①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②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面的评价;③对整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综合评估。 5、签名盖章确认;①参加竣工验收各单位代表签名;②加盖竣工验收各单位公章。 6、竣工验收报告附件:①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③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分类目录及汇总表;④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估报告; ⑤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报告;⑥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处理结果报告;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结果报告;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竣工验收阶段管理应按下列程序依次进行: 1、 竣工验收准备。

建筑 2、 编制竣工验收计划。 3、 组织现场验收。 4、 进行竣工结算。 5、 移交竣工资料。 6、 办理交工手续。 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工程交付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竣工收尾小组,编制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并限期完成。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对竣工收尾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要部位要做好检查记录。项目经理部应在完成施工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后,向企业报告,提交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实行分包的项目,分包人应按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检验工程质量,并将验收结论及资料交承包人汇总。承包人应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发包人发出预约竣工验收的通知书,说明拟交工项目的情况,商定有关竣工验收事宜。 竣工资料:承包人应按竣工验收条件的规定,认真整理工程竣工资料企业应建立健全竣工资料管理制度,实行科学收集,定向移交,统一归口,便于存取和检索。竣工资料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 竣工资料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应始于工程开工,终于工程竣工,真实记录施工全过程,可按形成规律收集,采用表格方式分类组卷。 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整理应按专业特点,根据工程的内在要求,进行分类组卷。 建筑 3、 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的整理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的顺序,进行分类组卷。 4、竣工图的整理应区别情况按竣工验收的要求组卷。交付竣工验收的施工项目必须有与竣工资料目录相符的分类组卷档案。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由分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时,检查验证手续必须完备。 竣工验收管理:单独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工程,竣工后可单独进行竣工验收。在一个单位工程中满足规定交工要求的专业工程,可征得发包人同意,分阶段进行竣工验收。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满足生产需要或具备使用条件,并符合其他竣工验收条件要求。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可由发包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间竣工并已办理移交手续的单项工程,不再重复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应依据下列文件: 1、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2、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3、设备技术说明书。 4、设计变更通知书。 5、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 6、外资工程应依据我国有关规定提交竣工验收文件。 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 建筑 2、有完整并经核定的工程竣工资料,符合验收规定。 3、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确认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证明及试验报告。 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2、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合格标准。 3、单项工程达到使用条件或满足生产要求。 4、建设项目能满足建成投入使用或生产的各项要求。承包人确认工程竣工、具备竣工验收各项要求,并经监理单位认可签署意见后,向发包人提交 “工程验收报告”。发包人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竣工验收程序,对工程进行核查后,应做出验收结论,并形成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应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通过竣工验收程序,办完竣工结算后,承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成后,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第三章 工程项目的移交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项目的移交。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的移交指工程管理部门将验收合格后的基建建筑 工程项目向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移交,包括总资产移交(含消防系统、人防工程及大型设备等)、工程竣工现状移交、房门钥匙移交、工程竣工图纸移交等。 第十八条 工程项目移交工程交接单经工程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后,做为工程项目移交的依据。 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的移交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达到移交条件的工程项目由基建处提出移交申请; 2、分管副校长召集相关部门制定移交方案; 3、由基建处负责在约定时限内完成。 第四章 工程项目的保修 第二十条 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我校基建工程项目均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在向工程管理部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出具质量保修书、使用说明书。质量保修书应当明确基建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二十一条 工程的保修期按国家规定的质保期执行。具体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 (三)供热、供冷系统,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器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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