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食品接触材料生产法规学习

——塑料包装材料 2020-6-1
一、相关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GB31603-201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4806.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9685-2016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 定国发〔2019〕19号
1.食品安全法
2)规定:第五十二条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 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 者销售。 解读: a.出厂检验,是指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和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企业通过对出厂食品进行检验, 及时发现不合格产品,防止流入社会,损害消费者健康。同时也可以及时了解食品生产安全 控制措施上存在的问题,及时排查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这既是对消费者健康负责,也是 对食品生产企业自身的品牌和信誉负责,是体现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b.企业对各类样品可以自行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企业开展自行检验应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试剂、标准样品等,建立实验室管理制度,明确 各检验项目的检验方法。检验人员应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开展检验工作。为确保检验结果科学、 准确,检验仪器设备精度必须符合要求。企业委托外部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时,应选择获 得相关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企业应妥善保存检验记录,以备查询。
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用塑料包装是一种广泛使用的包装材料,具有耐腐蚀、保鲜保质、方便携带等特点,不仅适用于食品行业,也广泛应用于药品、化妆品、日用品等领域。
然而,由于塑料包装材料对环境的污染问题,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法规和政策来限制和规范食品用塑料包装的生产和使用,以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因此,食品用塑料包装的生产需要相关机构进行许可审查,下面是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的细则。
一、申请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设备及工艺流程说明3.原材料采购合同及出入库台账4.检测报告和认证证书6.环保治理设施建设方案7.投资估算表和财务预算表二、审查要点1.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和质量要求。
2.原材料的采购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
3.原材料的存储和使用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4.产品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有产品检测报告和认证证书。
6.生产过程中是否有环境污染隐患,是否有治理设施和方案。
7.企业投资是否合理,财务预算是否符合要求。
8.其他相关事项三、审查流程1.申请:企业向相关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审查:相关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审查。
3.抽样检验: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检查产品是否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
4.现场检查:对企业的生产设备和环境进行现场检查。
5.结论:根据审核和检查结果做出审查结论,可以是批准、不批准或者要求整改。
6.证书颁发:对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食品用塑料包装生产许可证书。
四、监管措施1.定期检查:相关部门对持证企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管理符合要求。
2.不定期抽检:对生产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检,检查产品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3.监管台账:相关部门建立监管台账,对持证企业的生产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4.不合格处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相关部门可以要求整改或者撤销许可证。
5.信息公示:将持证企业的信息公示,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五、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续签1.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逾期不予续展。
食品用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改版

食品用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改版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食品用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新版——《食品用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订稿)》。
这一修订稿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主要针对目前食品用包装市场生产和销售复杂、监管难度大等现实问题进行优化和完善,旨在加强对食品用包装安全的保障。
修订稿首先明确了食品用包装生产许可审查制度的法律依据和重要作用,指出了许可证如何发放、整改及注销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其中,修订稿特别强化了对食品用包装生产许可审查的严格性和细化程度,增加了多项具体监管要求,以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
一、对食品用包装生产企业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修订稿明确了食品用包装生产企业管理要求的具体内容,在人员、设备、场地、检验、清洁、操作规程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的防护、清洁和消毒等,确保企业的生产条件合规。
同时,针对批次不合格的包装产品,明确了企业必须进行的后续处理工作和责任追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证消费者权益。
二、对食品用包装原料的要求更为严格修订稿对食品包装原料提高了品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设置的食品接触材料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性评价要求等,对入厂原料进行详细验收,有效杜绝了不合格产品的生产流入市场和制假造假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了食品用包装生产过程的监管要求针对食品用包装生产流程的不同环节,修订稿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特别是产品卫生检测和自检验要求多方面严格把关,对生产环境的洁净度、食品接触面、粘接性、耐热性、耐寒性、透明度、机械强度等指标进行全方位检测,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流程的卫生安全。
四、合理分类,强化审批管理的精细化修订稿根据食品用包装的分类,明确了审查程序和材料要求的具体细节和标准。
对于食品用包装生产企业进口包装原料申请许可、品牌、名称、规格、以及产品组成和技术要求等审批事项,要求相关企业提供品质证明、生产流程、卫生工艺流程、质量检测等相关复合材料、涂布材料、塑料包装、玻璃、金属和其他食品包装的明确标准和技术流程及按照要求进行制备和生产。
食品包装-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〇〇六年七月目录一、适用X围 (1)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 (3)(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各产品单元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一)非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二)复合膜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25)(三)片材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37)(四)编织袋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44)(五)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49)(六)食品用工具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58)一、适用X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复合制品;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根据产品的形式分为4类:包装类、容器类、工具类、其他类。
其中包装类包括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桶、瓶、罐、杯、瓶坯;工具类包括筷、刀、叉、匙、夹、料擦(厨房用)、盒、碗、碟、盘、杯等餐具;其他类包括不能归入以上三类中的其他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不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包括3类39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品种时将另行公布产品目录。
根据生产工艺相同或相近的产品划分成一个产品单元的原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分为6个产品单元:包装类包括4个产品单元: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
容器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容器。
工具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食品用工具。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6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
简介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成为了一个备受人们关注的问题。
其中,食品接触材料也是影响食品安全的一环。
塑料材料是一种常见的食品接触材料,而食品用塑料制品生产许可是针对食品接触材料制品所制定的相关规定。
目的
食品用塑料制品生产许可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规范食品接触
材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降低因食品接触材料制品污染而引发的食品安全隐患。
适用范围
食品用塑料制品生产许可适用于生产、销售和使用食品接触材料制品的企业、
单位和个人。
其中,涵盖的塑料制品种类包括了食品包装袋、餐具、瓶罐等。
要求
食品用塑料制品生产许可对生产、销售和使用食品接触材料制品的企业、单位
和个人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具体包括:
1.必须取得相关的食品用塑料制品生产许可;
2.必须通过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评估,并符合食品接触材料标准;
3.必须确保生产工艺符合卫生要求,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4.必须合法销售,并提供相关的产品品质合格证明和质量追溯信息;
5.必须做好售后服务,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与问题。
监管与执法
相关的食品监管部门会对生产、销售和使用食品接触材料制品的企业、单位和
个人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抽样检测,以确保这些制品的质量和安全。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监管部门会采取一定的行政处罚措施,例如责令改正、罚款或吊销许可证等。
食品用塑料制品生产许可的出台,为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我们也应该注意购买符合要求的食品接触材料制品,并遵守相关的规定,为食品安全做出自己的贡献。
纸杯企业办生产许可有新标准

标准 。除应具有所生产 的产品标 准外 , 产品标准 中 涉及 到的试 验方法 标准 ,样 品制备 等标准都 应齐
全 。如果企 业制定 了企业标准 , 则企业标准 必须 完 全涵盖国家或行业标准中的卫生要 求。
●合格供应商评价 记录。 ●原材料入库 、 验收和使用记录。
●库房要求 。库房大小应与生产相适 应 , 库房 应整洁 、 通风 良好 、 地面平整 , 有防潮 、 防漏 、 尘 、 防
防虫 、 防鼠及其他防害设 施 。成品及原材料 必须离
墙离地存放 , 库房不能建在地下室。
( 企 业 应 具 备 的 管理 制 度 和 文 件 4)
1 生产 企 业 申请 生产 许 可 证 应 具 备 条 件 、
20 年 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对食 品用塑料 包装 、 06 容器 、 工具实行 生产许可证制度 。20 年 国家质检 07 总 局决定继续扩大对食品包装物 的管理范 围 , 对食 品用纸包装 、 容器等制 品实行 生产许可证制度 。纸 杯 实行生 产许可证 制度 的有淋膜纸杯 和涂 蜡纸杯 两种产品。下面介绍纸杯生产企 业如何 申请办理 生 产许可。
生产纸杯 的企业 应有精度 不低于 l L的量 筒 m
或精度 不低于 0Og的天平 、精度不低 于 00m .l . m 2
质量管理体 系中, 明确 质量负 责人的管理职责和 除
权 限外 , 还应明确企业质量管理职 责和权 利的具体 分配, 以及 质量管理 运行 的工作程序 。应明确 各级
质量管理 人员的工作职 责和权 限 , 明确质量管理体
的规格量具和紫外分析 仪等检 验设备 , 其中量 筒或 天平主要用于纸杯容量的检测 , 规格量具 主要 用于
纸杯规格尺寸 的检测 , 紫外分析仪 用于荧光物质 的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办证指南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办证指南
佚名
【期刊名称】《福建质量技术监督》
【年(卷),期】2014(000)008
【摘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制度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复合制品;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舔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根据产品的形式分为4类:包装类、容器类、工具类、其他类。
【总页数】1页(P57-57)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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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家技术监督局举办全国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生产许可证企业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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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食品相关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食品加工设备等。
第三条省级及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细则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生产许可申请第四条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在申请生产许可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二)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场所;(三)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关人员;(四)符合相关产品的生产标准和质量要求;(五)具备符合法律要求的环保措施。
第五条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应按照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申请资料,并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
第六条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派员进行实地核查。
第三章生产许可条件第七条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和标准要求,具备以下生产许可条件:(一)生产设备完好,并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二)生产过程符合卫生要求,设有相应的消毒措施;(三)产品质量控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定期进行检测;(四)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员工,并定期进行培训;(五)设有完善的原材料供应链管理;(六)生产场所符合环保要求,定期进行环境检测。
第八条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应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每年进行一次生产许可的复评,确保持续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已发放生产许可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生产过程安全可靠。
第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违法生产的情况下,有权暂停或撤销其生产许可,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的市场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格产品。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违反食品安全法和本细则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法采取以下措施:(一)对相关企业进行警告、罚款;(二)暂停或撤销生产许可;(三)公开曝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四)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食品相关产品目录
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目录一、实施生产许可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目录
注:上表中带“*”为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的制品。
二、实施生产许可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目录
注:上表中带“*”为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的纸制品。
三、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目录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符合GB14930.1-1994、GB9985-2000标准规定的洗涤剂产品范围(含食品工业、餐饮业用),包括所有手洗餐具(果、蔬) 用洗涤剂、机洗餐具(果、蔬) 用洗涤剂、标明用作餐具、水果、蔬菜洗涤用的洗洁产品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与食品接触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等所使用的各种形态洗涤剂产品(不含洗涤用酸和碱)。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分为手洗、机洗餐具(果、蔬) 用洗涤剂和食品工业用洗涤剂两个单元。
注:复合主剂是指含有较高浓度表面活性剂的浓缩洗涤剂。
四、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目录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为:以电作为加热能源的工业和商业用食品加工或饮食加工器具。
专为家庭使用而设计的器具,不在本细则规定的范围之内。
国家相关资质要求精选全文完整版
关于下放第一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发证的产品的公告
2
关于电线电缆等12类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告
取消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
1
全许办(2003)2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
2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14
关于重申中小功率轮式拖拉机和植物保护机械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事宜的公告
无需办理3C产品范围
1
车辆零部件产品特殊处理程序抽样原则及检测要求(免于办理)
2
无需办理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范围
3
关于对税控收款机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公告
4
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程序
CCIB、CCEE管理目录
9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更新(07年第8号公告)
10
中小型旋转电机安全要求标准于07.3.1开始实施
11
储水式热水器产品强制性认证标准更新
12
CNCA 2007年第12号公告(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4部分标准更新)
13
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执行新版国家标准.doc
14
电动工具产品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事项和要求的公告
2
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公告
3
14种食品许可证发放由省级质检部门实施
4
关于授权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部分白酒实施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食品有关通知公告
1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
关于印发小麦粉等1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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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
目 录 1 总则………………………………………………………………………………………(6) 2 工作机构…………………………………………………………………………………(7) 3 生产许可程序……………………………………………………………………………(8) 3.1申请和受理 ………………………………………………………………………(8) 3.2试生产 ……………………………………………………………………………(9) 3.3实地核查 …………………………………………………………………………(9) 3.4 产品抽样与检验…………………………………………………………………(10) 3.5 审定和发证………………………………………………………………………(10) 4 审查要求 ………………………………………………………………………………(11) 4.1 基本生产流程和关键工艺控制…………………………………………………(11) 4.1.1 食品用纸包装基本生产流程…………………………………………………(11) 4.1.2食品用纸容器基本生产流程…………………………………………………(12) 4.1.3食品用纸包装关键工艺控制…………………………………………………(14) 4.1.4食品用纸容器关键工艺控制…………………………………………………(15) 4.2 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16) 4.2.1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16) 4.2.1.1食品用纸包装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 ……………………………(16) 4.2.1.2食品用纸容器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 ……………………………(16) 4.2.2企业必备的检验设备…………………………………………………………(17) 4.2.2.1食品用纸包装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检验设备 ……………………………(17) 4.2.2.2食品用纸容产品生产器企业必备的检验设备 ……………………………(17) 4.3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18) 4.4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检验规则………………………………(18) 4.4.1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抽样方法………………………………(18) 4.4.1.1食品用纸包装生产许可抽样方法 …………………………………………(18) 4.4.1.2食品用纸容器生产许可抽样方法 …………………………………………(19) 4.4.2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20) 4.4.2.1食品用纸包装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20) 4.4.2.2食品用纸容器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25) 5 生产许可证书 …………………………………………………………………………(30) 6生产许可标志和编号……………………………………………………………………(31) 7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31) 8 监督检查 ………………………………………………………………………………(32) 9违法处理 ………………………………………………………………………………(33) 10收费 ……………………………………………………………………………………(33) 11工作人员守则 …………………………………………………………………………(33) 12对许可工作的监督……………………………………………………………………(34) 13附则……………………………………………………………………………………(34) 附件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35)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了做好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适用本实施细则。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1.3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制品和复合纸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产品包括2类21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品种时将另行发布目录。 表1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目录 产品 分类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备注
包 装 类
食品用
纸包装
1 非热封型茶叶滤纸 GB/T 28121-2011 2 热封型茶叶滤纸 GB/T 25436-2010 3鸡皮纸 QB/T 1016-2006
4 食品羊皮纸 GB/T 24696-2009 5半透明纸 GB/T 22812-2008
6玻璃纸 GB/T 24695-2009
7食品包装纸 包括涂蜡纸、淋膜纸等(QB 1014─91
8食品包装纸板 包括淋膜纸板、白纸板GB/T 28119-2011 食品包装用纸、纸板及纸制品 术语
容 器 类
食品用
纸容器
纸袋 9纸质袋 微生物或发证检验的全项或自定企标 10淋膜纸袋 GB 9683-1988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食品包装袋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由纸、塑料薄膜或铝箔经粘合剂(聚氨酯和改性聚丙烯)复合而成的食品包装袋。包括蒸煮袋和普通复合袋。+发证检验项目 11涂蜡纸袋
纸罐 12纸板类罐 GB/T 28119-2011 食品包装用纸、纸板及纸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用纸、纸板及纸制品的相关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食品包装用纸、纸板及纸制品。 13圆柱形复合罐 GB/T 10440-2008 14其它复合罐
纸杯 15淋膜纸杯 16涂蜡纸杯
纸餐具
17纸板餐具
18淋膜纸餐具 19纸浆模塑餐具
纸盒 20纸板盒 21淋膜纸盒 注:上表中带“*”为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的纸制品。 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统一管理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工作。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2.3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审查机构负责组织或配合组织起草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跟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培训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宣贯师资、生产许可审查员和审查组长;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生产企业进行实施细则的宣贯;生产许可工作的抽查;汇总审查上报材料等工作。审查机构承担单位另文公布。 2.4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负责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强制检验、与企业的检验能力比对工作。检验机构承担单位另文公布。 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在审查机构的配合下对企业进行实施细则宣贯;组织企业实地核查;汇总企业申请及审查材料;生产许可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2.6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 3 生产许可程序 3.1 申请和受理 3.1.1 申请生产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3.1.1.1 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当覆盖所申请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3.1.1.2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1.1.3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 3.1.1.4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3.1.1.5 具有健全有效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责任制度; 3.1.1.6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1.1.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3.1.1.8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3.1.2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除特别规定外,均为一式三份,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存一份,审查机构存一份,审查中心存一份): 3.1.2.1《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3.1.2.2 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3.1.2.3 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安全卫生要求的《企业自我声明》; 3.1.2.4 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清单; 3.1.2.5 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 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的内容应包括产品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用途、使用环境、使用温度等文字、图示及警示内容; 3.1.2.6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1.3 申请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