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公司干部职工举办婚丧嫁娶、小孩满月喜筵的有关规定-实用word
关于员工婚丧嫁娶,生育的通知

关于公司员工婚丧嫁娶、生育事宜慰问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公司各部门:为凝聚员工合力,体现公司“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理念,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爱之心。
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员工操办婚丧嫁娶、以及生育事宜的慰问金发放标准通知如下:一、慰问金的发放范围:1、公司在职正式员工。
2、婚嫁、生育对象为员工本人或配偶。
3、员工直系亲属的丧事办理。
二、慰问金的发放标准:类型金额婚嫁生育丧事员工三、由公司领导或总经办代表公司对员工进行慰问及发放慰问金。
四、本标准自即日起开始执行。
关于公司员工婚丧嫁娶、生育事宜慰问金发放标准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规范公司员工入公司后,发生婚丧嫁娶生育等事宜时,可以公司名义予以致赠,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爱之心。
同时响应中央创建和谐社会的号召,净化同事关系,倡导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文明节俭,移风易俗,坚决杜绝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倡导文明节俭新风,大力提倡和推行晚婚晚育及少生优生优育观念,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员工及员工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和配偶的父母。
2 组织与职责公司范围内所有员工及眷属的婚丧嫁娶生育等事宜均由工会负责,工会主席负责监督与指导,总经理负责审批。
3 管理内容与工作程序3.1 喜事的管理3.1.1本公司员工及其子女结婚、小孩满月喜筵,不提倡大摆宴席,反对挥霍浪费;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
一切本着从简而办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以及各项目部的管理和工程施工的正常运行为标准。
3.1.2本公司各层领导和员工的子女结婚、小孩满月喜筵,不提倡下贴,严禁给新入公司的大学生和新员工下贴。
3.1.3如有举办婚事、小孩满月喜筵的员工,建议时间订到非工作日之间(周日),凡参加上述事项的员工,严禁过量饮酒,如有此类现象发生,影响正常工作,有损公司形象的要按照有关管理标准给予处罚。
3.1.4认真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
提倡一胎,控制二胎,禁止三胎,对于因计划生育问题而影响到公司通过国家相关项目的审评和公司形象的人和事,将取消一切对个人的奖项评比和个人奖金,一票否决,并且给予当事人一定的经济罚款或者开除。
员工婚丧嫁娶请客送礼规定

员工婚丧嫁娶请客送礼规定
员工婚丧嫁娶请客送礼规定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我厂文化建设实施纲要精神,倡导同事之间既文明尚礼又不浮华奢靡的良好交往风气,结合我厂化工生产的具体特点,对厂内员工婚丧嫁娶请客送礼规定如下:
一、我厂员工请客送礼的范围限定于婚丧嫁娶四个重要方面,生日聚会、乔迁新喜、子女升学、职务升迁等一般性家庭个人内务,本厂员工之间不得相互请客和送礼。
二、属于婚丧嫁娶请客的,所请人员只限于本中心、本科室、本车间范围,不得超出本部门范围请客。
特别是车间主任等管理人员一般不要邀请下属员工,不得加重员工负担。
请客人数尽量压缩,最多不要超过20人;所随礼金入乡随俗,不要超过个人能力承受范围。
不得突破本条规定出现变相间歇式请客现象。
三、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公司利益高于一切,树立个人良好的职业形象,不得利用职权婚丧嫁娶借机敛财,大搞不正之风,不得请客于利益关联的单位和个人,如基建、供应管理人员请客施工队和供货商等。
确属不请自到的,收取的礼金应委婉退回或者上交公司财务。
否则,按公司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我厂是安全生产重点防范单位,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请客应错开上班时间。
外出人员应安排好本员工作,找好代岗人员,严防脱岗、空岗;宴席间不得过度酗酒和打闹嬉耍,影响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并注意外出期间的一切安全,严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凡公司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一律免职处理。
1。
单位红白喜事规章制度范文(3篇)

单位红白喜事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红白喜事活动,维护单位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间的团结和友谊,提高单位整体凝聚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单位红白喜事活动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传统风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条单位红白喜事包括但不限于春节联欢晚会、单位成立周年庆典、员工生日聚会、婚庆仪式等。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单位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和劳务派遣人员。
第二章红白喜事活动组织第五条单位红白喜事活动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
组织活动前需事先征得单位领导同意,并保证活动内容与单位的业务目标相一致。
第六条活动组织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详细的活动方案,包括活动目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活动流程等,并将方案及时通知所有参与人员。
第七条活动组织部门应提前安排活动所需的场地、设备、物资以及活动人员的指导和管理,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参与与管理第八条单位红白喜事活动的参与原则上为全员自愿参加,但有些活动可能需要按照部门或职务进行组织,具体参与人员由组织部门确定。
第九条参与单位红白喜事活动的员工应积极参与活动,尊重活动组织者和其他参与人员,不得携带武器或其他危险物品参加活动。
第十条活动期间,员工应注意维护活动场所的整洁和安全,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不得破坏场地设施。
第十一条在红白喜事活动中,员工应保持良好的行为规范,不得酗酒、赌博、打斗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如有违反,将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章经费使用第十二条单位红白喜事活动的经费应在单位预算范围内,严禁超出预算或挪用公款。
第十三条经费使用应符合财务规定,活动组织部门应按规定报销费用,并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交相关凭证。
第十四条活动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如餐饮、礼品、设备租赁等,原则上由活动组织部门统一采购和支付。
第十五条活动经费若需由个人或其他渠道赞助,需报请单位领导同意,并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作者:来源:《新湘评论·下半月》2018年第07期为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倡导移风易俗,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
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人员参加。
第二条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三条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第四条禁止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
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第五条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者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
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应向上级纪委报告。
第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第一条至第六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
第八条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人员。
公司关于红白喜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在红白喜事方面的行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树立文明节俭的婚礼和丧葬新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其家属。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倡导文明、节俭、健康的红白喜事风尚,促进公司和谐稳定发展。
第二章红白喜事范围第四条红白喜事范围包括:(一)婚庆事宜:结婚、订婚、结婚纪念日等;(二)丧葬事宜:丧葬、追悼会、祭奠等;(三)其他喜庆事宜:乔迁、满月、寿宴等。
第三章红白喜事管理原则第五条坚持文明节俭原则。
红白喜事应遵循简约、喜庆、文明、节俭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
第六条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红白喜事活动应公开透明,接受同事和家属监督。
第七条坚持适度原则。
红白喜事活动规模应适度,避免给他人带来不便。
第四章红白喜事具体规定第八条婚庆事宜:(一)提倡简约婚礼,反对豪华婚礼;(二)邀请宾客数量控制在100人以内;(三)婚宴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四)不赠送或接受高档烟酒、名贵礼品。
第九条丧葬事宜:(一)丧葬活动应简朴,不举行豪华追悼会;(二)丧葬费用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三)不举行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的丧葬活动。
第十条其他喜庆事宜:(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喜庆活动的规模和费用;(二)不举办或参与铺张浪费、过度奢华的喜庆活动。
第五章违反规定的处理第十一条员工及其家属违反本制度规定,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除奖金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员工及其家属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引导公司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公司和谐稳定发展。
希望全体员工共同遵守,共同营造文明、节俭、健康的红白喜事风尚。
单位红白喜事规章制度(3篇)

单位红白喜事规章制度单位红白喜事是指单位员工婚丧嫁娶、升迁晋级、生日庆祝、入职离职等喜庆或悲伤的个人事件。
为了维护良好的工作氛围,单位需要建立红白喜事规章制度,明确相关的礼节、流程和管理方式。
下面是一个关于单位红白喜事的规章制度,内容大致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内部的凝聚力,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的婚丧嫁娶、升迁晋级、生日庆祝、入职离职等喜庆或悲伤的个人事件。
第三条单位领导应关心员工的生活和工作,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尊重员工个人意愿和隐私的前提下,予以适当的慰问、祝贺或悼念。
第四条本制度的具体操作细则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
第二章婚丧嫁娶制度第一条婚礼:员工结婚时,可向单位提出申请,请假一天。
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其他员工轮岗或协助工作。
第二条丧事:员工家庭有亲属丧失,可向单位提出申请请假,单位将给予适当的慰问和悼念。
第三条嫁娶:员工女儿婚嫁或儿子迎娶,单位可安排庆祝活动,员工可请假一天。
单位也鼓励员工主动参与活动,并给予慰问礼品。
第四条怀孕产假:员工怀孕,需要请假产检或产假期间,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合理安排工作,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支付相应的产假工资。
第三章升迁晋级制度第一条晋升:员工因业绩突出或工作能力得到发展,获得升职晋级机会时,单位应组织庆祝活动,向员工表示祝贺,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二条升职和晋级的人员变动应按照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进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任用程序,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第四章生日庆祝制度第一条员工生日:单位应设立员工生日册,将员工的生日登记在册,每月集中慰问。
第二条在员工生日当天,单位可组织一定规模的庆祝活动,为员工送上生日祝福和礼品。
员工也可自愿向单位提出是否进行礼物慰问。
第三条有礼品的情况下,单位领导和同事应当参与庆祝活动,向员工表示祝贺,并祝福员工在新的一岁里取得更好的工作、生活成果。
第五章入职离职制度第一条入职:新员工入职时,单位应进行适当的欢迎和介绍,加强新员工与单位的融合,提供必要的工作培训和人际关系指导。
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规定篇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报告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的报告XX纪委: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进一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我处认真传达学习,积极组织贯彻落实,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健全组织,强化责任。
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处党工委成立了由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由处纪工委具体负责,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执行制度。
并明确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求全处党员干部要带头简办红白事,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婚丧习俗。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结合干部下基层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走访群众,广泛宣传节俭操办婚丧嫁娶,大力倡导文明廉洁办事的新风尚。
同时通过村务公开栏、信息平台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完善制度,加大监督。
严格执行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操办红白事宜5日前按要求及时填报《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并拟定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等信息,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和接受监督。
同时,处纪工委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接受群众监督, 1-6月份处党员干部申报婚嫁事宜8起。
四、加强责任追究力度。
全处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规定,对不按规定进行申报备案的,责令其说明原因,并视情节责成本人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或一定范围内作出检查。
对拒不报告、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借机敛财,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通过自查,我处党员干部没有出现违规举办婚丧嫁娶事宜的情况。
今后,我处将继续加强对党员干部婚丧嫁娶事宜的监督管理,加强引导和监督,确保婚丧嫁娶事宜科学文明、规范有序进行。
公司员工婚丧嫁娶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婚丧嫁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婚姻和家庭权益,规范员工婚丧嫁娶事宜,搭建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员工在婚姻登记、婚礼、丧事、婚丧嫁娶津贴等方面,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第四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员工的婚丧嫁娶事宜,并为员工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第二章婚姻登记第五条公司员工在办理婚姻登记时,需提供婚姻登记证书副本,并按照公司规定填写相关登记表格。
第六条公司将为新婚员工提供适当的慰问和祝福。
第七条公司将依法依规为员工提供结婚津贴。
第八条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各类家庭生活方面的咨询和支持。
第三章婚礼事宜第九条公司员工举办婚礼时,需提前向人事部门提出请假申请,并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安排请假。
第十条公司员工可自由选择婚礼形式和仪式,但需尊重公司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不得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第十一条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婚礼礼金和祝福。
第十二条员工举办婚礼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
第四章丧事安排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家庭有丧事发生时,应及时向公司人事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公司将为员工提供丧事慰问金和相关救助。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因家庭丧事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公司申请请假,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安排请假。
第十六条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家庭悼念服务和心理辅导支持。
第五章婚丧嫁娶津贴第十七条公司将依据员工实际情况,为员工提供相应的婚丧嫁娶津贴。
第十八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龄和层级,制定不同的婚丧嫁娶津贴金额。
第十九条公司将为员工提供相关的税收政策和财务支持。
第六章其他规定第二十条公司将定期开展员工健康家庭教育活动,促进员工家庭幸福感。
第二十一条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更新婚丧嫁娶管理制度,保障员工权益和公司利益。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员工如有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篇一:13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十二、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为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倡导移风易俗,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
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人员参加。
第二条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三条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第四条禁止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
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第五条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者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
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应向上级纪委报告。
第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第一条至第六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
第八条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第五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或参与婚丧嫁娶宴请,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二)严禁借婚丧嫁娶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或有权属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三)严禁用公款送礼,严禁使用公车、公物服务于个人婚丧嫁娶事宜。
第六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应按照中央、北京市及昌平区相关规定严格控制规模和消费标准,提倡不收受礼金、礼品。同一婚事不得多处设席或多次操办;丧事活动以家庭办理为主。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不得造成不良影响,不得做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
第七条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必须按规定上报并填写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表。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具体事宜、时间、地点、宴请人员范围、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签订党员干部廉洁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承诺书,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干管权限决定是否向国资委党委及国资委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婚嫁事宜应提前10天报告,丧葬事宜不能及时报告的,应于事后10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第八条对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以及违反第五条规定的,依据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兵、师、团党政机关、政法机关、设市的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中团(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团(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非党员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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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干部职工举办婚丧嫁娶、小孩满月喜筵的有关规
定
公司干部职工举办婚丧嫁娶、小孩满月喜筵的有关规定
公司各党支部各单位:
目前,我公司职工总数已超过6000人,因受社会风气的影响,在公司广大干部
职工中出现了红白喜事大操大办、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法规的现象。由于公司
规模大、职工多,因此每月干部职工个人用于婚丧嫁娶、小孩满月上的礼金支出,
少则几百元多者近千元,给广大干部职工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引起领导职工的
强烈反映;超生情况已经危及到公司通过国家相关项目的审评和公司形象。为倡
导文明节俭新风,同时大力提倡和推行晚婚晚育及少生优生优育观念。经公司党
委研究,现对公司干部职工婚丧嫁娶、小孩满月以及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明确如
下:
1、公司干部、职工举办的婚丧嫁娶、小孩满月喜筵,一切本着从简而办的原则,
为不影响公司以及各单位生产、管理的正常运行,由干部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
织及团支部代表集体参与,各单位一把手及公司机关涉及婚丧嫁娶、小孩满月喜
筵,公司领导不再单独参与,由公司工会及团委负责办理此事。
2、白事由所在单位基层工会结合公司总工会进行慰问,一切费用标准控制在500
元内,特殊情况由主管领导审批。
3、婚事由干部、职工所在单位的团支部结合公司团委具体负责。一切费用标准
控制在500元内,特殊情况由主管领导审批。集体婚礼公司根据人数多少确定是
否举办,一般新人在6对以上,时间确定为五一或者十一,参加集体婚礼的对象
以户籍非长葛市的干部、职工和招入公司的大学生为主。公司各层领导和干部、
职工的子女结婚,不提倡下贴,严禁给新入公司的大学生和新员工下贴。
4、如有举办婚事、小孩满月喜筵的干部、职工,建议时间订到非工作之间(周
六、周日),凡参加上述事项的干部、职工,严禁过量饮酒,如有此类现象发生,
影响正常工作,有损公司形象的要给与党纪和政纪处分(一次警告,二次记大过,
三次开除)。
5、认真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提倡一胎,控制二胎,禁止三胎,对于因计
划生育问题而影响到公司通过国家相关项目的审评和公司形象的人和事,将取消
一切对个人的奖项评比,一票否决,并且除了给予当事人一定的党纪、政纪处分
外,进行罚款或者开除。
6、公司各单位已婚干部、职工,年龄22——45之间,要如实把本人基本情况上
报到公司计生办,针对生育情况进行详细的登记,掌握婚育动态,及时发现和处
理有关事情,杜绝超生违例情况发生。如弄虚作假不上报者,一经举报调查属实,
公司将结合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处罚或移交相关行政部门处理。
7、各单位参加公司统一安排孕检的女工,要听从公司计生办的安排,按时参加
孕检,如拒不参加孕检,视情况给予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一下的罚款。
8、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抵制和反对婚丧嫁娶、小孩满月喜筵大操大办的不良风
俗,提倡树立文明节俭新风,坚决杜绝超生现象发生,推行晚婚晚育及少生优生
优育观念。如有如有此类现象发生,视情节严惩不贷,如果发生在本单位一、二、
三把手身上,取消当年本单位的评先评优资格,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且降级使
用。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理。如果发生在一般干部员工身上,给予一百至五百
元的处罚,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开除。
9、此规定自20xx年2月1日开始执行,自今日至施行日为宣传贯彻阶段,希望
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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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员 会
20xx-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