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高水平科研成果(自然科学类)奖励办法
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暂行规定

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03.05•【字号】深府[1997]49号•【施行日期】1997.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暂行规定(1997年3月5日深府〔1997〕49号市政府二届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一、宗旨为调动我市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加快教育强市建设,特设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
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及省有关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评奖对象、范围(一)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学术团体和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具有深圳户口和组织关系),均可按照本规定申请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
(二)教育教学方面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研究报告、教育改革实验报告、教材、专著、教学方案、教育教学手段等。
不属教育教学的其他社会科学成果不在评奖之列。
(三)申报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必须是在深圳创造的,即在深圳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的基础上,开展科学研究而形成和产生的。
此前在内地形成的成果不在申报之列。
(四)我市教育工作者与外地人员合作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主编和主要编写人员属我市的,可参加评奖。
参加撰写超过十万字的,可以参加著作评奖,十万字以下的可参加论文评奖。
(五)申报评奖的教材必须是全市某类学校通用或者同意在较大范围试用的教材。
(六)著作权有异议的成果不得申报。
三、奖项、等级和标准(一)评奖分为:(1)学术著作类(含教材);(2)学术论文类;(3)教育实验报告、教育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案类。
前两类分别设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后一类只设优秀成果奖,另设新秀奖。
(二)评奖时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要从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上全面综合评价,具体等级标准如下:学术著作奖1、优秀著作一等奖具体标准:(1)在国家出版机构或省一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或个人论文集;(2)在基本理论方面填补上教育学科某些空白或在某些方面有所创新,反映教育规律;在丰富教育理论、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产生显著效果;(3)具有独创性并经过两年以上(含两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社会效益(需出具可靠证明);(4)科研方法有创新,获市内外专家的高度评价。
《深圳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人文社会科学类)》最新版

《深圳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人文社会科学类)》最新版深大〔2015〕248号关于印发《深圳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人文社会科学类)》的通知全校各单位:现将《深圳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人文社会科学类)》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大学2015年11月30日深圳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人文社会科学类)(2015年10月23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科研动力,提升研究质量,扩大学术影响,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和发展目标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奖励的类别:(一)重大成果奖;(二)学术创新奖;(三)咨政服务贡献奖;(四)高层次项目及科研平台建设奖。
第三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奖励的范围:我校在岗(含签约在岗)教师、离退休人员、博士后以及在校学生,以深圳大学为完成单位的人文社科类研究成果、项目等。
第四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奖励的原则:(一)反对学术泡沫,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二)公开、公正、简约、高效;(三)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并重,学术创新与社会服务并重。
第二章重大成果奖第五条重大成果奖是对获得国家及省部级奖励的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实行的追加奖励。
重大成果奖分为政府奖后奖和社会公认的国家级协会奖后奖。
政府奖是指学术成果(包括文艺作品)获得由国家行政权力机构颁发且奖励证书有国徽章的各级政府奖励,社会公认的国家级协会奖是指由全国性专业协会组织颁发的有国徽章的奖励。
第六条第一完成单位为深圳大学且第一完成人为深圳大学教师的科学研究成果奖奖励标准如下:奖励类别奖励等级奖励额度(万元)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20 二等奖15 三等奖10人文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家等)15广东省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含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王力语言学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孙冶方经济学科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一等奖10 二等奖 5三等奖 3国家级协会奖(有国徽印章)特等奖 5 一等奖 3根据深圳大学作为完成单位的排序和深圳大学教师作为成果完成人排序的不同,分别按以下标准奖励:1.深圳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但深圳大学教师不是第一完成人,或深圳大学教师为第一完成人,但深圳大学不是第一完成单位,按全额的50%给予奖励。
教育部关于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教育部关于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3.01.24•【文号】教技发[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关于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教技发[2013]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我部组织开展了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工作。
经评审,决定授予“软界面电分析化学的若干问题研究”等36项成果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稀土生物效应的细胞无机化学研究”等63项成果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多段构件流化床反应器技术及产业化”等26项成果高等学校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高性能低温共烧陶瓷(LTCC)材料及关键器件技术”等23项成果高等学校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关节周围骨折治疗规范的研究与应用”等44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VHL 基因相关肾细胞癌的基础研究及临床应用”等96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奶牛饲料资源高效利用与营养调控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等2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一等奖;授予“绿色安全果蔬贮藏与品质控制新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等3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二等奖。
全国高等学校的科学技术工作者要向全体获奖者学习,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不畏艰险、勇攀高峰的探索精神,团结协作、淡泊名利的团队精神,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奉献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投身于科教兴国战略的实践中,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深圳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深圳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第一条为培养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鼓励本科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学校实行创新学分认定制度,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学科竞赛、科研创新、创业等实践活动所取得的第一作者单位为深圳大学的优秀成果,经认定后被授予的奖励学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认定类别:(一)学术论文类。
(二)学科竞赛类。
(三)文学艺术类。
(四)科研项目成果类。
(五)发明创造类。
(六)体育类。
(七)创业类。
(八)与专业相关的专业技能资格证书。
第四条创新学分认定成果要求及标准:(一)学术论文类。
学生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及调查报告,以收到的正式出版物为准,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
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发表学术论文,且学生非第一作者的,相应的创新学分减半;多名学生参与的学术论文,由指导教师根据贡献大小分配学分。
(二)学科竞赛类。
学生参加国家级和省级等经过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包括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外语竞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并获奖,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
(三)文学艺术类。
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小说、报告文学、美术作品、艺术设计作品、影视剧本及作品等,或经省级以上专业机构表彰的各类独创性艺术作品及其表演,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
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发表文艺作品,且学生非第一作者的,相应的创新学分减半;多名学生参与的文艺作品,由指导教师根据贡献大小分配学分。
(四)科研项目成果类。
学生为科技成果完成人之一,获得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奖、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鉴定的项目成果、通过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结题评审的科研项目(含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学生参加市厅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学生主持学校组织的其他学生项目,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
深圳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

深圳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资助奖励管理办法(修订)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为促进我校研究生学术进步,提升研究生综合素质和专业实践能力,完善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的研究生培养模式,鼓励我校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形成研究生学科竞赛资助奖励长效机制,结合我校研究生工作实际和发展目标定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资助范围》作为本办法配套文件,凡是符合认定范围要求的参赛项目均可以依据本办法获得相应资助。
根据学科竞赛变化的实际情况,每两年对《深圳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资助范围》进行调整,取消连续两年没有申请立项的资助项目,新增相应专业具有代表性、影响力的高水平学科竞赛项目。
第三条学科竞赛的组织坚持基础理论与实践应用相结合,坚持积极参与、分级组织、统一管理、注重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研究生院是学校负责研究生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学生参与学科竞赛工作的协调管理。
具体职责是:(一)及时收集、公布各类学科竞赛信息。
(二)根据学科竞赛所涉及的主要学科类别、性质和要求,协调确定校内承办单位,审定其竞赛工作计划。
(三)管理竞赛专项经费,落实竞赛团队的奖励。
(四)整理、归档竞赛资料,统计上报全校各类学科竞赛数据。
第五条学科竞赛所涉及主要学科的学院(部)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具体工作,具体职责是:(一)学科竞赛项目具体的组织与实施。
(二)负责选定竞赛项目负责人及指导教师,拟定竞赛工作计划、组织竞赛宣传报道,切实做好竞赛活动的组织(如报名、选拔、培训)与实施,落实竞赛期间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如场地、仪器设备、耗材)等工作。
(三)承担竞赛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教师作为直接责任人进行具体落实。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切实规避风险,需外出参赛的建议为其购买保险,保障项目成员安全、顺利参赛。
(四)及时将竞赛通知、计划、规程、参赛学生及指导教师名单、总结报告、获奖情况等相关文件资料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科技创新,推动科技进步,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市科学技术奖)。
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三条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奖励委),由分管副市长担任主任,成员包括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
市奖励委主要职责是:审议市科学技术奖工作的重大问题,审定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
第四条市奖励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奖励办),设在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相关工作和市奖励委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奖项设置第五条市科学技术奖设以下奖项:(一)市长奖;(二)自然科学奖;(三)技术发明奖;(四)科技进步奖;(五)青年科技奖;(六)专利奖;(七)标准奖。
第六条市长奖授予下列自然人:(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贡献的;(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第七条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自然人。
前款所称重要科学发现,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二)具有重要科学价值;(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认可。
第八条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自然人。
前款所称重要技术发明,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第九条科技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下列组织或者自然人:(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二)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技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技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三)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或者国际先进水平的。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9)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11.07•【文号】教技〔2019〕3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教技〔20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我部对2015年2月印发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19年11月7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高等学校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围绕国家战略需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世界科技前沿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第二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在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并在创新人才培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设立下列奖项:(一)自然科学奖;(二)技术发明奖;(三)科学技术进步奖;(四)青年科学奖。
第四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实行提名制,每年提名、评审一次。
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6篇
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6篇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1第四十二条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
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的拟奖项目应当向社会公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市科学技术奖拟奖项目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奖项目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市奖励办公室提出。
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四十三条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
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写明通讯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
匿名材料或者单位未盖公章的,不予受理。
第四十四条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
对候选项目的真实性、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以及推荐书填写不实等问题所提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对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
推荐单位、推荐专家和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对其候选项目的评审等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撤销,下一年度可以被重新推荐参加市科学技术奖评审。
第四十五条市奖励办公室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
异议内容及其证明材料符合奖励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应予受理。
第四十六条异议由市奖励办公室负责处理,有关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专家协助。
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专家接到异议通知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调查、核实的情况报送市奖励办公室审核。
市奖励办公室应当组织奖励评审委员会委员、学科(专业)评审组成员进行评议,提出处理意见。
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专家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调查、核实报告和协调处理意见的,该项目不予授奖。
第四十七条市奖励办公室应当向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报告异议核实情况及其处理意见,交由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裁决,并将裁决意见通知异议方和推荐单位、推荐专家。
第四十八条异议自市科学技术奖拟奖项目公布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且异议不成立的,可以申报本年度授奖;自市科学技术奖拟奖项目公布之日起半年内处理完毕且异议不成立的,可以提交下一年度评审;自市科学技术奖拟奖项目公布之日起半年内未处理完毕的,应当重新推荐。
《深圳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人文社会科学类)》最新版
《深圳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人文社会科学类)》最新版深大〔2015〕248号关于印发《深圳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人文社会科学类)》的通知全校各单位:现将《深圳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人文社会科学类)》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大学2015年11月30日深圳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人文社会科学类)(2015年10月23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科研动力,提升研究质量,扩大学术影响,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和发展目标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奖励的类别:(一)重大成果奖;(二)学术创新奖;(三)咨政服务贡献奖;(四)高层次项目及科研平台建设奖。
第三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奖励的范围:我校在岗(含签约在岗)教师、离退休人员、博士后以及在校学生,以深圳大学为完成单位的人文社科类研究成果、项目等。
第四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奖励的原则:(一)反对学术泡沫,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二)公开、公正、简约、高效;(三)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并重,学术创新与社会服务并重。
第二章重大成果奖第五条重大成果奖是对获得国家及省部级奖励的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实行的追加奖励。
重大成果奖分为政府奖后奖和社会公认的国家级协会奖后奖。
政府奖是指学术成果(包括文艺作品)获得由国家行政权力机构颁发且奖励证书有国徽章的各级政府奖励,社会公认的国家级协会奖是指由全国性专业协会组织颁发的有国徽章的奖励。
第六条第一完成单位为深圳大学且第一完成人为深圳大学教师的科学研究成果奖奖励标准如下:奖励类别奖励等级奖励额度(万元)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20 二等奖15 三等奖10人文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家等)15广东省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含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王力语言学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孙冶方经济学科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一等奖10 二等奖 5三等奖 3国家级协会奖(有国徽印章)特等奖 5 一等奖 3根据深圳大学作为完成单位的排序和深圳大学教师作为成果完成人排序的不同,分别按以下标准奖励:1.深圳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但深圳大学教师不是第一完成人,或深圳大学教师为第一完成人,但深圳大学不是第一完成单位,按全额的50%给予奖励。
深圳大学本科生各类社会奖学金评定办法.doc
深圳大学2015-2016学年度各类社会奖学金评定办法一、腾讯创新奖学金(一)名额及金额本科生10人,奖励金额15000元。
(二)评选对象1.在校全日制二年及以上本科生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所有课程均合格;4.具有强烈的创新学习意识并取得优秀的学术创新成果。
(三)评选参考条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重大学科竞赛中获奖;2.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或学术论文被国内外著名索引检索收录;3.科研课题或创新项目取得突出成绩;4.取得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5.科学制作、发明成果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6.文学、艺术创造成果获得重要奖励或取得突出成绩;7.其他学术创新成果或突出成绩。
二、好日子奖学金(一)名额及金额全校100人。
其中本科生91人,研究生9人。
奖励金额为10000元。
(二)评选对象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在全班或全年级名列前茅。
本科生:学分绩点在全年级10%以内。
研究生:平均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
三、恒生银行奖学金(一)名额及金额本科生4名,每人10000元/年(二)评选对象于2015年9月升读3年级本科生,于以下主修专业选拨:经济学/金融学/工商管理/会计学(三)评选标准1.学习成绩优异,排名为本专业或班级前10名;2.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及社会服务;3.家庭经济困难可优先考虑四、蓝盾优秀奖学金(一)名额及金额符合条件学生每人5000元(二)评选对象深圳大学全体大潮阳(汕头市潮阳区、潮南区籍)在校生(三)评选标准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本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好日子奖学金、学业特等奖学金”的大潮阳学子;五、仲利国际奖学金(一)名额及金额本科生20名,每人5000元/年(二)评选对象经济学院、管理学院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三)评选标准1.思想政治方面: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忠诚护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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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高水平科研成果(自然科学类)
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国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战略,充分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从事原创性研究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校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竞争能力和服务社会的效能,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包括政府奖后奖和学术论文奖两部分,政府奖后奖是对我校学术成果获得各级政府奖励后,学校按一定比例给予的追加奖励;学术论文奖是对在高水平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的奖励。
第三条本办法的奖励范围是我校在岗(含签约在岗)、离退休人员和在校学生,署名单位为深圳大学的自然科学类研究成果。
对于学术论文,须为期刊文章(不含会议论文、摘要等),深圳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四条政府奖后奖的配套奖励标准
(一)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按以下比例奖励:
1. 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的,学校按400%奖励,最高80万。
2. 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的,学校按200%奖励,最高40万。
3. 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励的,学校按50%奖励,最高20万。
(二)我校为第二、第三完成单位的,按以下比例奖励:
1. 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第一完成单位奖励额度的30%奖励。
2. 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的,按第一完成单位奖励额度的10%奖励。
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第三完成单位的最高限额为第一完成单位的30%和10%。
(要不要考虑人员排名?)
(三)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政府没有奖金的按以下金额奖励:
1.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的,奖励金额10万元。
2.获得省部(教育部)级一等奖的学校奖励5万元;二等奖的奖励3万元,三等奖的奖励1万元,无级别的按二等奖奖励。
3.获得市市厅(教育厅)级科学技术奖的学校奖励1万元。
第五条学术论文奖的奖励标准
学术论文奖仅限于深圳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无其它通讯作者单位的高水平论文,具体奖励办法为:
1.《Nature》、《Science》、《Cell》正刊发表论文:奖励50万元/篇。
《Nature》、《Science》、《Cell》子刊发表论文,且影响因子20以上(包含20),奖励10万元/篇;影响因子10-20(包括10),奖励5万元/篇;影响因子10以下的奖励2万元/篇。
2.一区和二区SCI论文:按中国科学院SCI分区(最新版)实行分级奖励,具体标准为:一区杂志奖励2万元/篇,二区影响因子前30%杂志奖励1.5万元/篇,其他二区杂志奖励1.0万元/篇。
论文的确认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每年发布的数据库为准,
第六条凡各类非政府奖励及非论文成果,不在本条例奖励之内。
第七条同一科研成果获两种或两种以上奖励的,学校只奖励一次(取最高)。
第八条奖励程序。
申报者提交申请后由学院初核,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公示,公示无异后提请校学术委员会理工科分委员会认定。
第九条坚决反对学术造假。
凡弄虚作假、剽窃、侵占他人科研成果的,永久取消奖励资格;如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励的,一经发现,即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公开通报,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条本办法由科学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2月27日
深圳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