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开庭未到法院会怎样处理
离婚案件民事判决书范文

离婚案件民事判决书范文一、诉讼离婚的条件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两种。
一般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案件上诉后,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二审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依据上述规定: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三、离婚案件民事判决书范文**市**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沪0115民初69329号原告徐某某,女,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现住**市***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卫某某,男,汉族,户籍地**市***区,现住**市***区。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卫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10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被告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某某诉称,原、被告于2014年10月相识,于2015年3月27日登记结婚。
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 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 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 辖。
九、诉讼费用
二十一、执行程序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十一、简易程序
二十三、附则
2012 年 8 月 31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
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 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 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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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 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 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 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受案范围第三章管辖第四章诉讼参加人第五章证据第六章起诉和受理第七章审理和判决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三节简易程序第四节第二审程序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第八章执行第九章涉外行政诉讼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文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目录一、管辖二、回避三、诉讼参加人四、证据五、期间和送达六、调解七、保全和先予执行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九、诉讼费用十、第一审普通程序十一、简易程序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十三、公益诉讼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十五、执行异议之诉十六、第二审程序十七、特别程序十八、审判监督程序十九、督促程序二十、公示催告程序二十一、执行程序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二十三、附则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管辖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民诉法解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目录一、管辖二、回避三、诉讼参加人四、证据五、期间和送达六、调解七、保全和先予执行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九、诉讼费用十、第一审普通程序十一、简易程序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十三、公益诉讼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十五、执行异议之诉十六、第二审程序十七、特别程序十八、审判监督程序十九、督促程序二十、公示催告程序二十一、执行程序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二十三、附则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管辖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刘某、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某、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03【案件字号】(2021)川01民终2133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祝颖哲【审理法官】祝颖哲【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某;李某【当事人】刘某李某【当事人-个人】刘某李某【代理律师/律所】李至平四川蜀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至平四川蜀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至平【代理律所】四川蜀望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本院观点】刘某与李某在离婚诉讼调解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在民事调解书中明确“刘某与李某一致确认双方之间没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和债务”,刘某上诉要求分割的9笔定期存款均是李某在离婚前取出,根据上述调解书内容,应当认定上述款项已经处理完毕,刘某要求再行分割的诉请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胁迫撤销代理合同新证据诉讼请求撤诉开庭审理维持原判申请再审变卖【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一致,本院对一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刘某与李某在离婚诉讼调解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在民事调解书中明确“刘某与李某一致确认双方之间没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和债务”,刘某上诉要求分割的9笔定期存款均是李某在离婚前取出,根据上述调解书内容,应当认定上述款项已经处理完毕,刘某要求再行分割的诉请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刘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100元,由刘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9-24 01:04:35【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刘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关系。
交了离婚诉讼费多久开庭
一、交了离婚诉讼费多久开庭法律上并没有对交了离婚诉讼费多久开庭,根据民诉法相关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交纳诉讼费后,开庭审理前,法院一般先行庭前调解,对当事人双方进行思想工作。
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相应的调解文书,送达当事人。
如果调解无效,可以确认双方感情破裂,法院会择期开庭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开庭时间与缴纳诉讼费的时间无直接关联。
二、离婚诉讼费谁承担诉讼费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的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不过,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离婚诉讼费怎么计算有关诉讼费用交纳与计算,根据2007年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新标准,离婚案件除按件收取一定费用以外,如果有一定额度的财产需要分割,还要收取一定的额外费用。
1、受理费:依照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归入非财产案件的范畴,受理费按照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收取。
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其他费用:离婚诉讼的受理费是最基本的费用,如果你需要请律师代理诉讼的,还得准备一定的律师代理费。
此外,财产保全费、财产评估费、法院执行申请费等等也都可能需要支付的。
《要求被告到庭申请书》
《要求被告到庭申请书》申请人:王燕,女,汉族,生于1979年2月9日身份证住址:成都市武侯区金花镇七里村委托代理人:谭臻、齐涛,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51********、138********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要求第一被告必须本人到庭参加庭审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贵院受理的原告王永诉被告朱华英、被告王燕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xx)成华71号】,贵院追加王燕为本案被告答辩,因原告及被告王燕均陈述“龚明豪”确实是第一被告朱华英丈夫,因“龚明豪”名字与户籍信息登记的名字不一致,现特此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朱华英必须本人亲自到庭参加诉讼,确认“龚明豪”是否是其丈夫。
申请人:王燕xx年五月三十一日第二篇:延期组成仲裁庭申请书延期组成仲裁庭申请书案号:申请人:,住,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请求贵委延期组成仲裁庭事实与理由:申请人就其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贵委申请仲裁,并已经立案受理,案号:。
现公司提出,其愿意按照涉案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货款。
目前,双方正在就此进行协商,以达成和解。
有鉴于此,公司特向贵委申请延期组成仲裁庭。
请贵委批准为荷。
此致公司xx年7月16日第三篇:仲裁庭调查取证申请书仲裁庭调查取证申请书申请人:xx雷,男,汉族,1972年12月31日,身份证号:452128************,住址:深圳市坪山区石井社区宏富花园4栋202号被申请人:深圳花季年华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广清(原为刘修德)住所: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石井社区竹青路1-3层申请事项:1、请求仲裁庭依职权调取坪山区石井街道石井社区劳动行政部门处调解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劳动工资争议的工资表等证明文件;2、请求仲裁庭依职权调取被申请人处原法定代表人刘修德的个人身份信息。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仲裁于仲裁庭,现定于xx年8月2日开庭。
申请事项与能否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员工工龄、工资发放标准等存在紧密联系,对案件的审理及真相的查明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第二次离婚起诉书(通用6篇)
第二次离婚起诉书(通用6篇)第二次离婚起诉书篇1原告:_________,女,汉族,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所:身份证号码:被告:_________,男,汉族,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所:身份证号码: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儿/儿子由原告扶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_元;3、依法分割双方共同财产(详见财产清单);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双方并未进行深入了解,草率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登记结婚。
婚后生育一子(姓名、性别、年龄)。
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双方性格差异巨大,婚后一直争吵不断,被告经常在争吵中对原告大打出手,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此原告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向贵院提出离婚诉讼,但贵院以原、被告双方感情并未彻底破裂为由,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判决不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但自贵院判决以来,被告不仅没有悔过的表现,反而变本加厉,动辄酗酒,频繁打骂原告,致使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因原告无法忍受被告打骂,自______年___月___日离家后至今再未敢回去,甚至连春节也不敢回家过年,现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
原告认为现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根本没有和好的可能,难以共同生活。
为此,原告特再次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_____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具状人:?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附:1、_________人民法院(20_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民事_____复印件一份;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原、被告子女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4、本诉状副本一份;5、双方财产清单一份;6、证据清单一份(附证据)。
第二次离婚起诉书篇2原告:_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所:身份证号码:被告: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所:身份证号码:风险提示: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
刘某、于某1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某、于某1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离婚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3【案件字号】(2020)辽09民终132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晓光朱有明苑明珠【审理法官】杨晓光朱有明苑明珠【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某;于某1【当事人】刘某于某1【当事人-个人】刘某于某1【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本院观点】上诉人刘某主张与被上诉人夫妻感情“恩爱有加",但事实上2107年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关系一直未有改善,且上诉人提供的证据能充分证明被上诉人与其他异性暧昧关系,可见双方之间夫妻感情已经确已破裂,勉强维持,对双方及子女均不利。
【权责关键词】合同反证质证诉讼请求简易程序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查明:原审认定事实属实。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刘某主张与被上诉人夫妻感情“恩爱有加",但事实上2107年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关系一直未有改善,且上诉人提供的证据能充分证明被上诉人与其他异性暧昧关系,可见双方之间夫妻感情已经确已破裂,勉强维持,对双方及子女均不利。
特别是婚生子于小鸥,被上诉人于2016年做亲子鉴定非亲生关系,一审诉讼中,由于上诉人李某某不配合,造成鉴定机构予以退鉴,原审法院依法推定被上诉人与婚生子于小鸥不存在亲子关系,并无不当。
关于上诉人称原审超过法定的审理期限一节,因诉讼中被上诉人曾某某鉴定与于小鸥之间的亲子关系,依照法律规定鉴定期间不计入审限。
故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上诉人之上诉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一款(一)项、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上诉人刘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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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开庭未到法院会怎
样处理
在我国离婚案件对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国对这类案件的神力较为慎重。
对于第二次进行起诉的离婚案件,如被告人没有到的我国的法院会做缺席判决的。
下面小编就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开庭未到法院会怎样处理,这类案件进行详细的解答。
在我国离婚案件对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
的作用,我国对这类案件的神力较为慎重。
对于第二次进行起诉的离婚案件,如被告人没有到的我国的法院会做缺席判决的。
下面小编就▲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开庭未到法院会怎样处理,这类案件进行详细的解答。
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无故不出庭应诉,法院可以缺席进行判决。
判决后,进行公告,公告到期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用再去办理离婚证。
▲一、起诉离婚流程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
(一)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
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
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二)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
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
如果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