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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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15•【字号】鲁政发〔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2〕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进山东省标准化创新发展,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全国标准化创新发展高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率先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着力优化完善标准化创新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着力构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着力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全面提升山东标准创新力,打造标准化创新发展高地,为全面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基本形成“1+4+N”的山东省标准化创新发展格局。

“1”是“一高地”:打造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服务国家标准化战略,引领标准化创新发展的战略高地;“4”是“四新区”:打造科技创新标准化先行区、动能转换标准化带动区、新发展格局标准化引领区、促进共同富裕进程的标准化实践区;“N”是“全域发展”:构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增强,满足经济繁荣、功能完善、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需求的全域标准体系,形成需求导向、创新驱动、项目支撑、协同高效的标准化工作体系。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整合鲁深资源打造新旧动能转换新高地的建议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整合鲁深资源打造新旧动能转换新高地的建议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整合鲁深资源打造新旧动能转换新高地的建议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5.14•【字号】•【施行日期】2020.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关于整合鲁深资源打造新旧动能转换新高地的建议黎嘉恩委员:您提出的《关于整合鲁深资源打造新旧动能转换新高地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与省财政厅进行了沟通协商,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提案办理情况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我们认为,您对鲁深合作问题分析的非常精准,提出的意见建议非常中肯,对深化鲁深国资国企合作,推动山东省属企业新旧动能转换,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指导意义。

二、工作开展情况(一)学习借鉴深圳国资国企先进经验。

深圳国资国企改革一直都走在全国前列。

为全面学习借鉴深圳国资国企改革先进经验,突破制约我省国资国企改革痛点难点问题,对标先进,加快推动改革举措落实落地,2019年8月,省国资委主任张斌带队专程赴深圳国资委进行考察学习。

通过借鉴学习,我们研究出台了《关于推进省属企业落实服务全省八大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引导推动省属企业树牢国有资本服从服务于我省“八大发展战略”的理念,有效激发企业及领导人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使国资国企真正成为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的坚定执行者,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深化鲁深两地国资国企合作。

引导山东省属企业围绕十强产业发展,结合自身资源优势,积极与深圳优质国有企业开展合作,发挥深圳国企在资本运作、创业孵化、人才招揽等方面的优势,带动山东国资国企创新发展,推进新旧动能转换。

去年12月27日,省国资委在深圳举办山东国有企业“双招双引”推介会,共推介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和混改重点项目88个,“十强”产业中高端人才岗位需求288个,19户省属企业、12户枣庄市国有企业及深圳市有关国有企业和机构代表共300余人参加推介会,有效对接深圳资本、技术、人才等优势资源,促进鲁深两地深入合作交流,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改革开放40周年题库答案大全精选120题

改革开放40周年题库答案大全精选120题

致敬改革开放40周年题库答案大全精选120题11978年5月11日,()发表本报特约评论员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引发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成为解放思想的先声。

"A、《光明日报》B、《人民日报》C、《中国日报》D、《中国青年报》答案:A2党的()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

A、十一届三中全会B、十二大C、十三大D、十四大答案:A3()年9月5日,邓小平在会见捷克斯洛伐克总统胡萨克时,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著名论断。

A、1987B、1988C、1989D、1990答案:B41984年4月,开放的14个港口城市中,其中有()个是山东省城市。

A、无B、1C、2D、3答案:C5党的()立足于中国已经解决温饱、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的基础,进一步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构想A、十四大B、十五大C、十六大D、十七大答案:C6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从现在到二〇二〇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A、决胜期B、交汇期C、转折期D、机遇期答案:A7从十九大到二十大,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

A、历史转折期B、战略决胜期C、历史交汇期D、战略机遇期答案:C8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A、富强民主文明和谐B、国际影响力领先C、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D、综合国力领先答案:C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A、物质文化B、精神文化C、美好生活D、物质生活答案:C10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

A、现代化B、信息化C、工业化D、智能化答案:A11必须把提高()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显著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

A、经济发展B、产业体系C、民生经济D、供给体系答案:D12()年中央“一号文件”颁布,指出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中国实践中的新发展。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济南市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11月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用能权交易规定第三章用能权交易程序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济南市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能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引导激励重点用能单位提升能效水平,完成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推动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用能权指标收储、有偿使用和交易在内的全过程监督与管理。

第三条用能权指标是指在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下,用能单位经核发或交易取得的综合能源消费量权益。

用能权交易是指相关主体间依法进行的用能权指标收储、划拨、转让、交易、租赁等行为。

第四条政府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用能权指标收入属于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通过“能耗指标出让收入”科目全额上缴市级国库。

企业出售自有用能权指标获得的能耗指标收入归出售企业所有。

第五条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第六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建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负责用能权指标交易的具体实施,市财政局负责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科技创新市场导向制度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9〕1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科技创新市场导向制度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9〕1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科技创新市场导向制度的若干意见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科技创新市场导向制度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9〕1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释放创新创造活力,促进现代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完善市场导向的科研项目管理体制机制(一)完善科技计划布局和管理。

持续推进省级科技计划体系改革,加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整合力度,建立统一的省级科技计划管理平台,实现项目信息共享。

对接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建立科技、产业和用户多方参与的项目指南形成机制,实行年度指南定期发布公示制度。

完善分级责任担当机制,减少对项目实施的直接干预。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二)完善项目申报评审和过程管理。

推动科研项目由重立项向重项目绩效和标志性成果转变。

精简项目申报要求,实现项目基本信息一次报送,入库共享动态管理。

减少科研项目研发周期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推动部门间监督、检查信息互认共享,出现对相关政策认定不一致时,加强与政策制定部门会商沟通。

完善项目验收制度,将技术验收和财务验收合二为一,开展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三)改革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30•【字号】鲁政办字〔2021〕98号•【施行日期】202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30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我省提前谋划,及早行动,取得积极工作成效。

为进一步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省委、省政府“坚决淘汰落后动能、坚决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坚决培育壮大新动能”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在整合已有政策基础上制定以下措施。

一、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彻底摸清“两高”项目底数实情1.把握“两高”项目管理原则。

区分“两高”与非“两高”、产业链上下游、新建与技改、不同时间节点,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严控增量、优化存量。

对2018年1月1日以来建设的“两高”项目从严要求。

今后,新建(含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环保节能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质量提升等不增加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下同)“两高”项目一律严格审核把关。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配合)2.明确“两高”项目范围界限。

统筹考虑能耗排放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将“六大高耗能行业”中的煤电、炼化、焦化、钢铁、水泥、铁合金、电解铝、甲醇、氯碱、电石、醋酸、氮肥、石灰、平板玻璃、建筑陶瓷、沥青防水材料16个行业上游初加工、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投资项目作为“两高”项目。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

地 。 确 需 占 用 土地 的 , 在保护 耕 地 、 合理
利 用 土地 的 前 提下 , 应 当 优先使 用 工矿废
弃 地等存量建设用 地 , 使用非耕 地后备 资
源 的 未利 用 地 以 及难 以 复 耕 的 灾 毁地 , 尽
量 不 占 或少 占 耕地 。 禁止 以 任何 方式 占 用 永 久基本农 田 , 严禁 在 国 家法律 法规和规
的 ,
在对土地不形 成实际压 占 、
不 改 变 地
表形态 、 不 影 响 农业 生 产 的前提 下 , 可按
土地利用 总体规 划 和 年度 土地利 用计划 中 应 予 以 重点 保 障 , 并依法 办理建 设用地审
原地类 认 定 , 不改 变 土 地 用 途 。 原 则 上 ,
光伏方 阵布设在农 用地上 的 , 组 件最低沿
应 米 高 于 地 面 2 .5

桩基 列 间 距 应大 于 4
米 、 行 间 距应 大于 1 0 米 , 除桩 基用 地外 ,
新业 态发展 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用 地 的
规 号 意 见 》 ( 国 土 资
〔 201 5〕 5
) 和 《 国
土 资源 部 国 务 院 扶贫 办 国 家 能 源局 关 于
支持 光伏扶 贫和 规 范光 伏发 电 产业 1 7 〕
号 8

发 电 产业政策 , 合理 布局 光伏发 电 建设项
目 , 积极 引 导企 业按 照 光伏发 电 项 目 用地
标 准 , 统筹 安排 、 科 学选址 , 节 约集 约利
用 土 地 。 光 伏发 电 项 目 建 设应 当 尽量利 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山东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山东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山东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6.30•【字号】鲁发改服务〔2020〕844号•【施行日期】202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山东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省有关部门,各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9〕1602号),推动我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扩大服务业规模与优化结构、加快服务业新旧动能转换与提质增效并举,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公共服务业向便利化和普惠制提升,到2025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规模和占GDP的比重不断提高,服务业吸纳就业和创造税收的能力持续增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 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重点任务(一)加快推动创新发展。

深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激发服务业创新发展活力,培育服务业发展新动能。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支持服务业企业建立服务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每年认定一批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培育一批服务业创新发展领军企业。

引导龙头企业牵头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联合开发和推广应用。

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促进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生命科学、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研发及其在服务业领域的转化应用。

支持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直播经济等新模式有序发展。

推进服务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深层次合作,依托互联网技术拓展市场、做强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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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6.07•【字号】•【施行日期】2022.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省“十强产业”专班牵头部门,省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省工作动员大会精神,激励重大技术突破、模式创新向大规模产业化加速迈进,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6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章申报范围与条件第四章申报流程与评审第五章项目立项与推进实施第六章项目动态调整第七章项目验收与评价第八章奖励补助资金管理第九章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激励“十强产业”等重点领域重大技术突破、模式创新向大规模产业化加速迈进,全面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纵深突破、产业链价值链高端跃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23号)、《省委科技创新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项目(以下简称“攻关项目”)是指聚焦“十强产业”、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瞄准产业链核心和断点,依托重大产业技术突破、重大业态模式创新等,以“技术模式创新+产业化”的方式,在关键领域打破“卡脖子”制约、锻长板补短板的引领性、标志性优质项目。

第三条攻关项目组织实施应当坚持程序规范、权责清晰、求真求实、绩效优先原则,着力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全链条协同创新、全要素精准保障的新型产业攻关机制。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攻关项目征集、评审、立项、实施、评估、验收、监管等全过程。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攻关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包括省发展改革委、“十强产业”专班和其他有关部门,各市、县(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攻关项目实施单位等。

第六条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攻关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中期评估细则、年度项目验收细则等管理制度;(二)组建攻关项目库,对入库项目实施动态培育和评估;(三)会同“十强产业”专班等有关部门,组织攻关项目申报受理、组织评审、项目立项、监督检查、验收评价等工作;(四)研究拟定省级财政专项奖励补助资金预算分配方案以及绩效目标;(五)指导专业服务机构等规范开展项目评审、评估、验收等相关工作;(六)会同“十强产业”专班等有关部门,帮助协调解决攻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七)法律、法规及职能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十强产业”专班及其他有关部门主要职责。

(一)配合开展攻关项目管理制度制定、产业政策解读、推进实施评估等工作;(二)参与攻关项目评审,围绕产业政策、技术业态先进性、项目建设可行性等提出意见;(三)参与本产业攻关项目推进实施的监督指导;(四)参与协调指导解决本产业攻关项目推进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各市、县(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区域攻关项目征集、规范、申报工作;(二)推动本区域攻关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指导;(三)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依据既定计划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四)协助做好尽职调查、评估督导、验收评价等工作;(五)在省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指导下协调处理攻关项目推进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攻关项目实施单位和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严格遵守本细则有关规定,履行攻关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攻关项目内部管理制度,落实相关保障条件,按期高质量完成攻关任务。

(二)主要负责人是攻关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攻关项目实施全面工作。

项目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责攻关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经费保障、安全保密、研发、投资、诚信和知识产权等具体工作。

(三)接受并配合省、市、县(区、市)有关部门对攻关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导评估、验收评价等,如实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并及时报告重大事项。

(四)将承担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项目作为一项重大使命,不折不扣将承诺的攻关任务、建设内容落地落实。

(五)履行实施攻关项目的其他应尽职责。

第三章申报范围与条件第十条申报范围包括:(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支持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集成电路、高端软件、5G、超高清视频、人工智能、区块链、卫星应用、量子信息等领域;(二)高端装备产业,重点支持汽车、工程机械、农机装备、数控机床、海工装备、食品生产智能装备、轨道交通、氢燃料电池、节能环保装备、机器人等领域;(三)新能源产业,重点支持海上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核能等新能源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海上风电、光伏发电、核电、氢能、智能电网及储能等新能源装备等领域;(四)新材料产业,重点支持石墨烯、3D打印材料、新兴功能材料等前沿新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新能源材料等关键战略材料,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化工材料等先进基础材料;(五)现代海洋产业,重点支持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海洋生物医药、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海洋新能源新材料、涉海高端服务、海洋环保等海洋新兴产业;(六)医养健康产业,重点支持医疗服务、健康教育与管理、健康养老、生物医药、高性能医疗器械与装备、中医中药、体育健身、健康旅游、健康食品、健康大数据等领域;(七)高端化工产业,重点支持化工新材料、海洋化工、绿色煤化工、精细化工等领域;(八)现代高效农业,重点支持现代种业、规模种养业、绿色投入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农产品冷链物流、乡村新型服务业和休闲农业等领域;(九)文化创意产业,重点支持山东手造、创意设计、文化智能制造、影视创意、网络视听、动漫游戏、数字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出版与绿色印刷、研学文旅等领域;(十)精品旅游产业,重点支持黄河文化、大运河(山东段)文化、齐长城文化、旅游景区产品提升、城市休闲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海洋旅游、旅游新业态、文旅消费、数字文旅等旅游领域;(十一)现代金融服务业,重点支持金融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海洋金融、文化金融等新型金融服务;(十二)现代轻工纺织产业,重点支持高端纺织制造、智能绿色印染、高端智能家电、食品功能化高值化精深加工、生物发酵绿色化生产、浆纸清洁生产及应用、家具绿色智能生产等领域;(十三)其他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技术产业化项目、重大业态模式创新项目。

第十一条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单位应为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2年以上,与产业紧密结合,能够实现产业链关键核心、共性技术的重大突破,具备承担重大技术模式创新产业化项目的能力。

(二)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智库(不包括党政机关或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等可作为联合攻关单位与企业共同申报,为攻关项目产业化提供智力支持。

(三)申报主体单位该领域自有发明专利,或与联合攻关单位该领域发明专利应达到10项以上,其中申报主体单位发明专利不少于5项。

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服务、现代轻工纺织产业企业可适当放宽。

(四)申报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应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4%以上。

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服务、现代轻工纺织产业企业研发经费占比可适当放宽。

(五)申报项目应具备重大技术模式创新产业化的规模条件,投资额度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年度本产业省级重点项目平均水平。

打破“卡脖子”技术制约的产业化项目、引领带动作用突出的新业态新模式项目等可适当放宽。

第十二条其他情形。

(一)支持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山东自贸试验区、上合示范区、济青烟国际招商产业园以及烟台、临沂、德州、菏泽4个省级新区等面向世界500强、全球行业领军企业等,引进落地重大技术突破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优先支持;(二)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落地落实,战略区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优先支持;(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情形。

1.无重大创新技术支撑的产业化项目、纯技术研发且两年内无法实现产业化的项目、量产规模扩大或一般技术改造项目;2.本期攻关项目前承担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课题)攻关项目,验收成绩不合格或因非不可抗拒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验收的项目实施单位;3.本期攻关项目前承担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课题)攻关项目,在巡视、审计以及发展改革等部门对项目推进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督导检查、审计评估中存在重大问题的项目实施单位;4.两年内同一重大技术创新接受过省级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单位;5.项目申报主体单位(含联合攻关单位)存在环境、安全、知识产权、财务税务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失信行为;6.不在山东省域内落地实施的项目。

第四章申报流程与评审第十三条攻关项目申报。

(一)各市、县(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要求组织本区域内攻关项目申报工作;(二)攻关项目申报单位依据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要求,规范编写申报材料并提交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三)各市、县(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对申报单位的攻关实力、申报条件符合性进行核实,将符合条件的攻关项目逐级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四)省发展改革委对各市推荐的备选项目进行初核,将符合条件的纳入评审范围。

第十四条攻关项目评审。

(一)专班初审。

“十强产业”专班围绕产业政策、规划布局、技术含量等方面,研究制定标准和规则,对本产业备选项目进行研究论证并提出推荐意见。

(二)综合评审和尽职调查。

省发展改革委围绕技术模式创新、攻关实力、建设方案、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研究制定标准和规则,对备选项目组织开展综合评审和现场尽职调查。

(三)全面考察。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围绕企业守法经营、社会信用、重复支持等方面,对入围攻关项目进行全面考察。

第五章项目立项与推进实施第十五条攻关项目立项。

(一)根据项目评审结果,研究提出拟公示攻关项目名单,报省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二)对通过公示的攻关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确定立项,实施集中攻关,攻关期两年。

第十六条攻关项目推进实施。

(一)省发展改革委将攻关项目纳入山东省重点项目督导服务平台,实施月调度、季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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