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税收管辖权概念及分类
2018税务师《税法二》考点: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和分类、约束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

2018税务师《税法二》考点: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和分类、约束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知识点】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和分类(一)税收管辖权的概念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何种税、征多少税及如何征税等方面。
(二)税收管辖权的分类1. 地域管辖权地域管辖权,又称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它根据纳税人的所得和财产价值是否来源于本国境内行使征税权,而不论纳税人是否为本国的公民或居民。
2. 居民管辖权居民管辖权是按照属人原则确立税收管辖权。
它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自世界范围的全部所得和财产行使征税权。
居民管辖权行使的关键是确定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居民身份。
居民管辖权被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3. 公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又称国籍税收管辖权,它是一国政府对具有本国国籍者在世界范围内取得的所得和拥有的财产行使征税权。
公民是指取得一国法律资格,具有一国国籍的人,不仅仅包括个人,也包括团体、企业或公司。
【单项选择题】国际上居住国政府可选择采用免税法、抵免法、税收饶让、扣除法和低税法等方法,减除国际重复征税,其中( )是普遍采用的方法。
A.免税法B.税收饶让C.扣除法D.抵免法【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国际上居住国政府可选择采用免税法、抵免法、税收饶让、扣除法和低税法等方法,减除国际重复征税,其中抵免法是普遍采用的方法。
【知识点】约束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一)约束居民管辖权的国际惯例1.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1)住所标准。
住所标准,凡在一国境内拥有住所的个人就是该国的居民纳税人。
住所是指一个人永久性或固定的居住场所。
多数国家主要根据当事人在本国是否定居或习惯性居住的事实,并结合当事人的家庭(配偶、子女)所在地、经济利益中心、经济活动中心作为判定住所的标准。
经济利益中心是指能够给当事人带来主要投资收益的不动产、专利或特许权等财产的所在地;经济活动中心是指当事人的主要职业或就业活动的所在地。
第3章税收管辖权

3.2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收入来源地确定
为有利于国际间资金流动、贸易往来和劳务交流的 发展,收入来源地的确定必须借助一定的标准。一般 来说,收入来源地为从事劳务活动或经济活动的所在 地。但由于收入的项目不同,如经营所得、劳务所得 、投资所得、其他所得等,各国采用的收入来源地确 定标准也据此而有所区别。
Case
3.1 税收管辖权及其确立原则
领土管辖权、国籍管辖权、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是指国家在税收 领域中的主权,是一国政府行使主 权征税所拥有的管理权力。税收管 辖权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它意味 着一个国家在征税方面行使权力的 完全自主性,在处理本国税务时不 受外来干涉和控制。
3.1 税收管辖权及其确立原则
对于跨国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收入,不论其所在 国家是否征税,都不在本国税收管辖权范围之内,即 对其来自本国境外的收入不征税。
3.2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应税所得
应税所得
是指一个人(包括自然人与法人)在一定 期间内,由于劳动、经营、投资或把财产、 权利供他人使用而获得的连续性收入中,扣 除为取得收入所需费用后的余额。
收入是否都应减去成本费用作为应税所得? 都要按照这个概念来解释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3.2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应税所得 (一)应税所得是有合法来源的所得 (二)应税所得是指有连续性荣的誉所性得、知识性 的所得和体质上、 心理上的收益不 (三)应税所得是扣除费用后的净收属入于
(四)应税所得是指货币的或实物的所得
(五)应税所得是指能够提高纳税能力的所得
3.2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应税所得
对于股息、利息、特许权使 用费这类投资所得,为什么大多数 国家都不准扣除费用而按毛收入金 额降低税率,采取预提所得税的方 式?(P32)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

1.常设机构标准
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 动的固定营业场所。通常包括:分支机构、管理 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作业场所和建筑工 地等。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2.1.2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
既然税收管辖权属于国家主权,因而每个主 权国家都有权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适合自己 的税收管辖权类型。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所得税管辖权的实施主要有 :
1.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2.仅实行地域管辖权 3.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
(1)在比利时依法注册成立; (2)公司的总部、主要管理机构设在比 利时。
(1)在加拿大依法注册成立; (2)中心管理和控制机构设在加拿大。
在丹麦注册成立。 在法国注册成立。
(1)在德国注册成立; (2)管理中心在德国。
部分国家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续一)
国别 希腊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有在希腊安家的意向,这种意向主要通过 个人居住、家庭地址、活动中心来表现。
(1)在日历年度中在葡萄牙停留183天以上; (2)在葡萄牙有可长期使用的住房。
主要经营管理中心在墨西哥。
(1)依法在荷兰注册成立; (2)中心管理机构在荷兰。
(1)在新西兰依法注册成立; (2)法人总部设在新西兰; (3)管理和控制机构在新西兰 (1)法人注册的总部在葡萄牙; (2)法人的有效管理机构在葡萄 牙。
1.注册地标准(又称法律标准)。 2.管理和控制地标准 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4.选举权控制标准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之各国规定:
最常用:注册地标准(法律标准)以及管理和控制地标准。
只采用注册地标准:
如:丹麦、埃及、法国、尼日尔、瑞典、国、美国等;只采用管理和控制地标准
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3.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主要发生在个别十分强调本国征税权范围的国 家,如美国税法规定,美国公民即使长期居住在国 外,不是美国的税收居民,也要就其一切所得向美 国政府申报纳税。美国政府对居住在国外的公民也 行使征税权,主要是考虑到这些在国外居住的美国 公民也能享受到美国政府给他们带来的利益,因而 他们也有义务向美国政府申报纳税。
为了防止人们滥用地域管辖权,有的国家(如 印度、新加坡等国)将与国内贸易或经营以及与国 内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推定为国内来源所得。 我国税法也有这种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 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 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 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 业所得税。 实际联系: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 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 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例如,一家外国企业对中国境外企业的贷款是通过 其设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发放的。
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国家主权行使范围的属地原则和属人 原则,可以把所得税的管辖权分为: 地域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 属地原则 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居民管辖权:即一国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 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 使征税权。 属人原则 公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 公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2.2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2.2.1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居民是与参观者或游客相对应的概念。某人是一国的居民, 意味着他已在该国居住较长的时间或打算在该国长期居住, 而不是以过境客的身份对该国做短暂的访问或逗留。
1.住所标准 凡是住所设在该国的纳税人均为该国的税收居民,即要看当 事人在该国是否有定居或习惯性居住的事实。但也有一些 国家同时还采用主观标准确定个人的住所——如果当事人 在本国有定居的愿望或意向,就可以判定他在本国有住所。
税收管辖权原则

税收管辖权一、税收管辖权是国家的征税权税收管辖权是国际税收中一个根本性概念,是分析国际税收关系的前提,国家之间税收权益的协调,即由此开始。
从国际法的角度而言,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是指行使独立主权的国家,对其国境领域内的一切人、财、物和行为均享有行使法律的权利。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国际社会已经形成了几条共同的准则,主要包括:.领土原则。
它是指主权国家对其所属领土内所发生的人、财、物和行为,都有权按本国法律实行管辖。
领土原则是管辖权中最基本的原则。
在这里所指的领土包括国家的领陆、领水、领空以及控制的领土,所以该原则也称属地原则。
.属人原则。
它是指国家有权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即居民)实行法律管辖,而不必考虑他们是居住在境内还是在境外。
.保护性原则。
它是指外国居民犯有危害他国主权和安全的行为时,所在国有权对这些人实行管辖。
此原则主要适用于刑事管辖方面。
所谓税收管辖权,就是一种征税权,它是国家的管辖权在税收上的具体体现。
也就是说,任何一个主权国家,在不违背国际法和国际公约的前提下,都有权选择最优的(或对本国最有利的)税收制度,这一制度包括三项基本内容:.纳税主体,即由谁来纳税,具体而言是由国家行使征税权,由国家的税务部门行使税收的管理权。
.纳税客体,即对什么征税,通常而言包括收益、所得和财产等。
.纳税数量,即征多少税。
它既包括宏观整体税负的确定,也包括各具体税种的确定,还包括有关征税项目征税数量的确定。
显然,由于管辖权存在多重性,那么税收管辖权的选择也不会是单一的。
二、税收管辖权的类型在一国的税收管辖权中,对税收管辖权起决定作用的,是领土原则和属人原则,它们在税收上分别表现为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这是国际税收中两种基本的税收管辖权。
所以从理论上说,税收管辖权只有两种类型:地域和居民管辖权。
但在具体的国际税收关系中,则存在第三种类型: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混合的税收管辖权。
(一)地域管辖权一个主权国家按照领土原则(又称属地原则)所确立起来的税收管辖权,称为地域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taxjurisdiction)

税收管辖权概述税收管辖权是指主权国家根据其法律所拥有和⾏使的征税权⼒。
是国际法公认的国家基本权利。
除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1961)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1963)对外国使、领馆官员的税收管辖权规定有限制的条款以外,主权国家有权按照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选择最适合本国权益的原则确定和⾏使其税收管辖权,规定纳税⼈、课税对象及应征税额,外国⽆权⼲涉。
⼀国采⽤何种税收管辖权,由该国根据其国家权益、国情、政策和在国际所处的经济地位等因素决定。
⼀般地说,资本技术输⼊较多的发展中国家,多侧重维护地域管辖权;⽽资本技术输出较多的发达国家,则多侧重维护居民(公民)管辖权。
⼤多数国家为维护本国权益,⼀般都同时⾏使两种税收管辖权。
在国际上单⼀⾏使地域管辖权的国家有⽂莱、法国、荷兰、玻利维亚、多⽶尼加、危地马拉尼加拉⽠巴拉圭、巴西、厄⽠多尔尔、巴拿马、委内瑞拉等;同时⾏使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有中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阿富、⽇本、印度、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菲律宾、奥地利、⽐利时、丹麦、挪威、瑞典、芬兰、瑞⼠、卢森堡、德国、希腊、意⼤利、西班⽛、葡萄⽛、英国、爱尔兰、摩纳哥、墨西哥、哥伦⽐亚、萨尔⽡多、孟加拉、洪都拉斯、秘鲁、澳⼤利亚、新西兰、斐济、巴布亚新⼏内亚等。
美国同时⾏使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
各国同时⾏使两种不同的税收管辖权必然导致国际双重征税的扩⼤化。
税收管辖权的范围⼀国⾏使税收管辖权的范围,在地域上,指该国的领⼟疆域;在⼈员上,指该国的所有公民和居民,包括本国⼈、外国⼈、双重国籍⼈、⽆国籍⼈和法⼈。
税收管辖权的原则国际上确定税收管辖权通常有: ①属⼈原则,亦称属⼈主义。
即按纳税⼈(包括⾃然⼈和法⼈)的国籍、登记注册所在地或者住所、居所和管理机构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其税收管辖权凡属该国的公民和居民(包括⾃然⼈和法⼈),都受该国税收管辖权管辖,对该国负有⽆限纳税义务。
②属地原则,亦称属地主义。
税收管辖权的含义、特征及其确立原则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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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属人原则
属人原则是指一国政府以人员范围作为其行使征税权力所遵循 的指导原则。以该原则确定的税收管辖权,称为居民税收管辖权或 公民税收管辖权。
人员(公民、居民) 一国有权对本国的居民或公民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其公民 或居民的所得来源于哪一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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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管辖权的确立原则
(一)属地原则
属地原则是指一国政府以地域范围作为其行使征税权力所遵 循的指导原则。以该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称作收入来源地税 收管辖权或地域税收管辖权。
领土(领地、领水、领空) 一国政府有权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一切所得征税,不论纳税
人是不是本国公民或居民。
两个原则的存在及其行使都是合理的,而且是公认的人 们对征税权利行使范围的地域问题和人员问题的认识有个时 间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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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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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管辖权的确立原则
属地原则与属人原则的合理性与矛盾性
从地域的角度 来看,各国的 领土疆域,一 向是被国际所 公认的主权国 家的政治权力 的管辖范围, 任何其他国家 都不得侵犯。
从人员的角度来看, 一国的公民和居民, 总是需要得到他们的 国籍国或居住国政府 的政治权力的保护, 相应地,也就同时接 受了国籍国或居住国 的政治权力管辖。
国际税收
税收管辖权的含义、特征 及其确立原则
一、税收管辖权的含义及其特征
税收管辖权(tax jurisdiction)是一国政府行使主权 征税所拥有的权力,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具体 表现为税收立法权和征收管理权。
税法一(税务师;重点知识点;2021)

解释主体: “两高一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判案适用性 可作为办案与适用法律和法规的依据
行政解释 特点:在执法中具有普遍约束力
解释主体:国家税务行政主管机关(财政部,国税总局,海关总署在执法过程中做出的解释)
判案性适用:原则上不能作为判案的直接依据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也称公众信任原则,是指税收征纳双方的关系从主流上看是相互信赖、相互合作的,而不是对抗性的
实质课税原则 是指应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不能仅考核其表面上是否符合课税要件
税法适用性原则 适用原则是实际运用税收法律规范解决具体问题所必须遵循的准则
法律优位原则 也称行政立法不得抵触法律原则,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还可进一步推论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 规章的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关系中居于领导地位的一方总是国家;
(3)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不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全国范围内有效
在地方范围内有效
2. 税法的时间效力 税法的生效 ①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
②税法自通过发布之 日起生效
③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
税法的失效 ①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最常见)
②直接宣布废止某项税法
③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
3.税法对人的效力 属人主义原则
属地主义原则
属人、属地相结合的原则(我国采用属人、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分类二(按照解释的尺度分类)】 字面解释
限制解释
扩充解释
税法的作用 税法的作用指税法实施所产生的影响,可以从规范作用和经济作用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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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税收管辖权概念及分类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税收管辖权概念及分类
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收管辖权概念及分类
1.税收管辖权的概念
税收管辖权,是一个主权国家在税收管理方面所行使的在一定范围内的征税权力,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
2.税收管辖权特点——独立性和排他性
独立性是指主权国家在税收征收管理方面行使权力的完全自主性,即对本国的税收立法和税务管理具有独立的管辖权力;
排他性是指在处理属于本国税收事务时不受外来干涉、控制和支配。
3.税收管辖权的分类——三类:
来源地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税收司法
税收司法
(一)税收司法概述
1.含义:广义的税收司法,是指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司法机关,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涉税行政、民事和刑事案件的专门活动。
概念核心:谁能够行使国家司法权处理涉税案件。
2.税收司法的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中立性原则
(二)税收行政司法
税务行政诉讼的具体受案范围:列举11项(教材P50)
重点是: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
1.征税行为包括:征收税款(查账、查定、查验、定期定额)、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征收、审批减免税出口退税行为等。
2.排除抽象税收行为;仅限于合法性审查。
(三)税收刑事司法
4个参与机关、4个阶段
(四)税收民事司法
1.税收优先权
(1)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执行。
(3)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税收代位权、撤销权
税务机关可以依照该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税收执法
税法运行的中间环节,都是指狭义的税收执法含义而言。
即:专指国家税收机关依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将税法的一般法律规范适用于税务行政相对人或事件,调整具体税收关系的实施税法的活动。
(一)税收执法的特征——6个
(1)税收执法具有单方意志性和法律强制力。
(2)税收执法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救济性。
(3)税收执法具有裁量性——税收法律主义在执法领域的要求。
(4)税收执法具有主动性。
(5)税收执法具有效力先定性——行政救济不影响税务机关执法决定的执行。
(6)税收执法是有责行政行为。
(二)税收执法基本原则:合法性、合理性
1.合法性具体要求:
(1)执法主体法定;
(2)执法内容合法;
(3)执法程序合法(包括步骤、形式、顺序、时限);
(4)执法根据合法(包括法律根据、事实根据)。
2.合理性具体要求:
(1)公平原则;
(2)公正原则;
(3)比例原则(核心内容,包括:合目的性、适当性、最小损害性)。
合理性原则存在的主要原因——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三)税收执法监督
重点是三个特征:
1.税收执法监督的主体是税务机关。
非税务机关的组织或者个人,如审计机关,也可以依法对税务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但这不属于税收执法监督的范围。
2.税收执法监督的对象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同于税务稽查)。
3.税收执法监督的内容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具体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1)事前监督: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
(2)事中监督: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
(3)事后监督:税收执法检查、复议应诉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