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自制工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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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自制工具管理制度

1总则

1.1自制工具管理指对公司所属各使用单位及外协单位所需的自制工具进行计划、制造、供应及服务工作,该工作由生产管理部门编制计划、供应及库房管理,工具部门负责制造与维修服务。

1.2公司所属各使用部门及外协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自制工具工作,并把它列入生产准备的重要内容之一。

2自制工具的订货及计划编制下达

2.1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公司下属单位自制工具的订货。

2.2新产品试制工装,由工艺部门带图向生产管理部门订货,生产管理部门向工具制造部门落实出产期,下达工具制造预备计划(三个月滚动),并通报工艺部门。

2.3定型工装由各使用单位于年前20天、月前10天向生产管理部门报年度、月度滚动(2个月)订货需求。工具部门可对工具制造预备计划中非急件试制工装经工艺部门认可后提出调整建议,生产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交订货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月前5天核发下达、月滚动计划。工具制造部门于月前2日将工具作业计划报送生产管理部门。各订货单位当月急件及需求调整必须书面详述原因报生产管理部门同意后进行急件调度或下达工装急件计划。

3自制工具作业计划

3.1工具部门接到自制工装(需求)生产计划后,进行自制工装生产技术准备,编制材料定额,铸、锻件计划,编制加工工艺,并交劳资部门估算工时定额、交财务20天内核价。

3.2根据计划进度要求,进行任务和能力平衡,编制外协件计划。

3.3自制工装制造完工,经检验员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入自制工具库。

4自制工具的售后服务和管理

4.1工具制造部门对使用单位所领用(购买)的工装全部实行三包服务。

4.2自制工装一经发现不合格品,由工具制造部门给予包退、包换、包修。

4.2.1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装质量问题,除使用单位自身因素(设备、操作)之外,一律给予修理或调换,报废自制工具的损失由工具制造部门承担。

4.2.2在使用过程中,非工具制造部门责任造成的工装(质量)损失,由造成质量问题的责任者承担:因图纸设计错误造成工装质量问题,所损失费用由设计图纸的单位承担;因热处理造成自制工装质量问题,一切费用损失由热处理分厂承担;使用单位由于设备、操作、零件材料等因素造成工装问题,其损失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

4.3自制工装入库后,一周内自制总库通知订货单位在15天内领用(购买)。试制工装入库同时由生产管理部门(生产准备)开出验证通知单,向工艺部门,并通知分厂工具分库领取。

4.4工装定型由工艺部门签发定型通知单。

4.5订货单位接到通知后,逾期不领用(购买),自制总库通知财务部门转帐结算,实物暂时由自制工具库代保管。一年后,作无主物资报废处理。

4.6工装的修改、报废:订货单位应以技术通知单交工具制造部门会签。对修改发生的费用由订货单位承担,取消和报废的实物由订货单位领用、报废。对于定型工装改试制工装也必须进行会签,并对库存和在制产品用出处理意见,库存必须领用掉。

4.6.1试制工装费用由生产管理部门归口。试制工装因故修改(或报废)由工艺部门工装组签发工装修改(或报废)通知单(一式四联,工艺、生产、工具及有关分厂各一联),有关分厂接通知后开出劳务协作单(须到工艺处加盖“试制修改”专用章),去工具分厂修改(劳务协作单加盖“试制修改”专用章,费用列入生产处试制费);待报废实物由各分厂工具房办理相关手续(加盖“试制报废”专用章)之后一周内集中送工具分厂(费用也列入生产管理部门试制工装费)。

4.6.2定型工装修改(或报废)由工艺部门工装组签发工装修改通知单(一式六联,工艺、生产、自制总库、工具分厂、产开技术资料室、有关分厂各一联)。有关分厂和自制总库接通知后开出劳务协作单(须到工艺部门加盖“定型修改”专用章),去工具分厂修改。盖有“定型修改”专用章的修改费用不列入分厂成本。

4.6.3定型工装报废,须根据分厂填报的《工量具损坏申请报损单》、计量部门工装检定站对须周检工装所开具的《工艺装备报废通知单》,办理工艺部门加盖“定型报废专用章”等有关手续,实物由各分厂工具房按相关手续在一周内集中送工具分厂废损工具库。4.7分厂自制零部件由于生产能力不足、工艺方法变更,需申请转移为外购、外协件时申请单位必须提交其原专用工具的转移清单,工艺部门签批意见后,由采供部门会同工具分厂、财务部门进行实物处理。

5自制工具的库房管理

自制工具库是公司下设的重要工具仓管中心,负责全公司自制工具入库、保管、发放工作。自制工具库掌握入库自制工具的动态,及时提供信息,为订货单位领用、退修、报损、呆滞处理等工作做好服务。

5.1自制工具入库,必须具有入库单据、入库人员签字、检验员签章和实物合格证。

5.2经双方交接清楚,核对数量无误,接收人签名有效。

5.3凡编号、数量、包装、质量不符不得入库。

5.4自制工具必须按工装编号顺序整齐地摆放在指定位置。

5.5定期进行工具保养,保持工具完整齐全、清洁、无锈蚀、无油垢、无灰尘、无磕碰划伤。

5.6经常核对帐、卡、物,做到三相符。

5.7工装发放要手续齐全,出库单据要印章齐全,领用人签字、编号、数量、领用单位字迹清楚。

5.8销售提货单据,必须要有财务部门印鉴。

制订部门:生产安全处审核:孙永琪管理处审定:宣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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