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培养过程与学院制度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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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过程与学院制度说明

一、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及学院制度

1、硕士培养目标

(1)硕士研究生: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能比较熟练地运用英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通过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必修课程70分以上),授予硕士学位。

(2)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3)论文的选题与所研究的内容,应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硕士论文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

2、硕士培养五大关键环节

(1)学年报告: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

(2)硕士开题:第二学年6月

(3)论文初稿:毕业学年的3月底

(4)论文预报告:毕业学年的4月

(5)论文答辩:每年6月10日左右

●答辩条件:学分及相关要求;硕士生至少在国内核心刊物发表1篇论文(第一作者或第

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

●学院每年都有部分学生没有满足要求,延缓或者没有取得硕士学位

2、硕士生学年汇报制度

指导思想:强化学术、过程督促

(1)活动性质:硕士研究生学年汇报制度是学院重要的一项研究生教学活动,由各系(重点实验室教师指导的硕士研究生纳入环

境科学系)负责组织实施。

(2)汇报时间: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

(3)汇报内容: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应汇报课程学习情况、科研工作情况、主要科研内容、下学年学习和工作计划;二年级硕士研

究生学术汇报并入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活动之中。

(4)成绩评定:各系教室需参加硕士研究生学年汇报会,并需根据硕士研究生的汇报情况独立打分

(5)约束机制:评分结果将作为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

3、硕士生奖学金评定方法

指导思想:依据学术、有所差异

(1)实施主体: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活动由各系负责组织实施(2)评定对象: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平均分配)

(3)评定等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包括三个等级,分别为一、二、三等。

(4)评定内容:主要根据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成绩来决定,学术成绩主要来自过去一学年的课程学习情况与学术研究情况。

(5)评定依据: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成绩包括课程成绩与学年汇报成绩两部分组成,各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打分细则。(6)评定结果:各系根据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成绩排序,确定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名单

4、硕士生论文预报告制度

指导思想:重视过程、集体指导

(1)提交初稿:每年3月31日前,当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向学院研究生教务提交毕业论文初稿(电子版与纸质版),研究生教务负责将论文初稿转交给各系负责人。

(2)教师审阅:各系根据实际情况,抽调部分教师对论文初稿进行审阅。重点审阅论文主题或核心部分的完成情况、论文写作的规范性等,并提出具体的修改或完善意见。各系负责人将教师的审阅情况汇总并反馈给研究生本人及其指导教师。

(3)参加原则:每年4月15日之前硕士研究生根据自己论文完成的情况与教师审阅反馈,基于自愿原则向各系主任报名参加本系硕士研究生论文预报告活动。

(4)组织指导:各系根据报名情况,尽快组织安排由全系教师参加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预报告活动。硕士研究生应主要汇报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参会教师需按照毕业论文通过的标准提出针对性意见或建议。

二、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及学院制度

1、博士研究生培养目标

(1)博士研究生: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能熟练地运用英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外文写作能力;通过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授予博士学

(2)学位论文在导师指导下有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3)论文的选题和所研究的内容,应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博士论文要求对所研究的选题在材料、角度、方法、观点、理论等方面或某一方面有创新性。

2、博士研究生培养六大关键环节

入学考试:直博生/硕转博9月、统考生/硕转博4月

(1)学术报告:全学年

(2)综合考试:每年2-3次(各系安排);属性为考试,务必高度重视!

(3)论文开题:至少论文答辩之前一年

(4)论文预答辩:答辩日期三个月之前

(5)论文评审:匿名评审(三位校外专家),答辩日期45天之前提交论文

(6)论文答辩:每年6月

3、博士生学术报告会制度

指导思想:博学审问、学术至上

(1)组织安排:各系每学年第一周召开全体在读博士研究生会议,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对该学年博士研究生学术报告活动作出统一部署,要求每位在读博士研究生(除一年级直博生外)每学年至少进行一次学术报告,鼓励博士研究生自主申请多次报

(2)学生要求:每位在读博士生每学年参加报告会的次数应当不少于同期报告会总数的三分之二,并由组织者负责登记博士研究

生的出席情况。博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报告会的情况,将作为博

士生学科综合考试、出国进修、评优评奖活动的重要参考。(3)教师要求:各系应在每次博士研究生学术报告会时安排教师参加(不建议安排报告学生的指导教师参加其学生的报告活动),并对当期的博士研究生学术报告做出点评。

(4)学院支持:学院将为各系博士研究生学术报告制度提供经费支持。

4、博士生学科综合考试制度

指导思想:综合评价、从严把关

(1)考试目标:评价博士研究生经过学习之后是否具有相应的知识储备以及研究能力与学术潜力

(2)考试安排:各系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

各系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安排2-3次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

活动,统一进行。

(3)考试资格:博士研究生每学年参加各系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学术报告会次数必须不少于同期报告会总数的三分之二,才有资格

参加。

(4)考试要求:全系教师必须全部参加;针对问题,博士研究生必须一一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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