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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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入个人档案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劳动教养入个人档案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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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算不算前科

劳动教养算不算前科

一、劳动教养算不算前科不算,前科一般是指受过刑法处罚,劳教是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

再次被抓不会被劳教,劳教已经被依法废止了。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

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前科是指上一次的犯罪事实及受到的刑罚,常用于有前科,即以前因故受到过刑罚。

有前科的人又犯新罪,如果符合累犯的条件,就构成累犯,要从重处罚。

有某种前科的人不能担任某些职务,如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中国人民法院中助理审判员以上职务。

曾有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不能视为有前科。

二、劳动改造和坐牢有什么不同劳动改造是就是对违法但是还有构成犯罪人员最重的处罚,也就是说拘留、罚款都不足以惩戒,但是判刑又太重了,公安机关就会使用劳动改造对其进行惩处。

虽说劳动改造是行政处罚,有别于判刑,但是实质上是没有太大区别的。

释放后的管理和刑满释放犯没有太大的差别,具体叫法就是两劳人员(劳动教养、劳动改造)和刑满释放人员。

三、父母劳改对子女影响父母曾劳教来,对子女考公务员政审有影源响吗:一般情况下没有影响的。

只有本人存在以下情况,公务员政审才会判定为不合格: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2、受过刑事处分的;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版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5、组织纪律松懈,经常权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6、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7、超计划生育的;8、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

劳动教养和劳改有什么区别-

劳动教养和劳改有什么区别-

劳动教养和劳改有什么区别?前者是行政机关、后者是审判后的监狱执行机关。

两者的执行机关不同:前者是劳教所,后者是监狱,前者已废除,后者则越发的完善。

热门城市:内丘县律师桥西区律师雄县律师邢台县律师山东律师涿州市律师临城县律师湖南律师安国市律师在生活中我们通常对于犯罪分子被刑法所处分了叫着劳改犯,但是以前在中国还存在着劳动教养制度,人们对于这两种制度往往分不清楚。

那么▲劳动教养和劳改有什么区别?下面小编为你解答。

▲一、劳动教养和劳改有什么区别1、劳动教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处罚,是世界人权组织诟病的中国恶疾。

凡是法学人士永远反对的反法理反人权的制度。

因为被劳动教养的都是不经过审判程序,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的剥夺公民自由权的行政处罚类型。

虽然,被公安机关劳教的公民中有很多确实是有劣迹,而又构成不了犯罪,如果只是行政拘留15天又嫌太少。

所以,才导致公安机关如此爱用这种反人权富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权力。

但是,不幸的是现在很多的劳动教养用在了上访的中国底层的弱势农民和群众中。

因为劳动教养制度的种种问题,所以国家2013废除了这一制度。

2、劳改是符合刑法和法律精神的一种改造严重罪犯的一种方式。

就是在罪犯被法院审判之后,长期徒刑和无期死缓的罪犯,用劳动来改造罪犯的一种合法合理的方式。

3、劳动教养属于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不经过审判机关直接由公安机关决定的剥夺自由权的一种方式,是中国独有的反人权的一种不公正的惩罚。

劳动改造则是刑罚中的一种合法合理的改造罪犯的方式。

两者的作出机关不同:前者是行政机关、后者是审判后的监狱执行机关。

两者的执行机关不同:前者是劳教所,后者是监狱,前者已废除,后者则越发的完善。

▲二、在劳改期间的犯人有何权益义务?犯人在服刑期间享有下列权利:1、选举权,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人可以行使选举权,但不享有被选举权;2、人身不受刑讯体罚和侮辱虐待权;3、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权;4、合法婚姻家庭不受侵害权;5、申诉权、辩护权、检举权、控告权。

劳动教养心得体会

劳动教养心得体会

劳动教养心得体会劳动教养,这一特殊的经历让我有了许多深刻的感受和体会。

在这段时光里,我不仅经历了身体上的劳作,更在心灵和思想上得到了一次洗礼。

当我初入劳动教养所时,内心充满了迷茫和不安。

我不知道未来的日子会怎样,也不知道自己能否适应这样的生活。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我逐渐明白了劳动教养的真正意义。

劳动,原本在我以往的认知中,只是为了获取生活所需的一种手段。

但在这里,劳动成为了一种改造自我、重塑心灵的方式。

每天的劳动任务虽然辛苦,但正是这种辛苦让我学会了坚持和忍耐。

比如,参与农田劳作时,头顶烈日,汗水湿透了衣衫,手上也磨出了水泡,但我依然咬牙坚持完成任务。

起初,我会抱怨这种劳累,但慢慢地我发现,当我全身心投入到劳动中,专注于手头的工作时,心中的杂念和浮躁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内心的平静和满足。

在劳动教养的过程中,我还学会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很多劳动任务并非一个人能够独立完成,需要与他人协作。

记得有一次搬运重物,大家分工明确,有人负责抬,有人负责指挥,有人负责保障安全。

在共同的努力下,我们顺利完成了任务。

那一刻,我深刻地体会到了团队的力量。

通过与他人的合作,我学会了倾听他人的意见,学会了互相帮助和支持,也懂得了如何在团队中发挥自己的优势。

除了劳动,教养所里的学习和教育也让我受益匪浅。

我们学习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错误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从而增强了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同时,通过思想道德教育,我反思了自己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明白了做人要有道德底线,要懂得尊重他人、关爱社会。

在与其他教养人员的交流中,我也看到了不同的人生轨迹和错误选择。

这让我更加警醒自己,要珍惜自由,不能再重蹈覆辙。

我们互相鼓励、互相监督,共同努力改正错误,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劳动教养的日子让我重新审视了自己的生活态度。

过去,我总是追求物质享受,忽视了精神世界的建设。

在这里,简单而规律的生活让我明白了生活的本质不在于拥有多少物质财富,而在于内心的充实和满足。

劳动教养法律规定(3篇)

劳动教养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劳动教养制度是我国特有的法律制度,旨在对轻微犯罪行为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个人进行教育、改造和挽救。

劳动教养法律规定了劳动教养的适用范围、条件、程序、期限以及被劳动教养人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以下将对劳动教养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劳动教养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教养法》的规定,劳动教养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 轻微犯罪行为:指触犯刑法,但情节较轻,依法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2. 严重违法行为:指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3. 有害社会治安的行为:指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扰乱社会秩序,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4. 有害生产、工作、教学、科研、医疗、卫生等行为: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三、劳动教养的条件1. 必须是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2. 违法行为必须达到一定严重程度,但尚不够刑事处罚。

3. 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有劳动教养必要的。

四、劳动教养的程序1. 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确认符合劳动教养条件。

2. 告知当事人:公安机关在调查核实后,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3. 劳动教养决定:公安机关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决定是否对当事人实行劳动教养。

4. 送达劳动教养决定书:公安机关将劳动教养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5. 劳动教养执行:当事人接到劳动教养决定书后,应当按照规定到指定场所接受劳动教养。

五、劳动教养的期限劳动教养期限为一年至三年,具体期限由公安机关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当事人的改造表现确定。

六、被劳动教养人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 基本权利:(1)获得法律援助:被劳动教养人员有权申请法律援助。

(2)接受教育、培训:被劳动教养人员有权接受教育、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3)劳动保护:被劳动教养人员有权获得劳动保护,保障其身体健康。

(4)通信自由:被劳动教养人员有权与外界通信,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论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

论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

论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
劳动教养制度是指以劳动方式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人员进行教育和改造的制度。

我国
的劳动教养制度始于1957年,旨在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和改造,提倡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的养成,培养劳动技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分为劳动教养和收容教养两类。

劳动教养主要是通过劳动来改造
矫正违法犯罪人员,让其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培养劳动技能。

劳动教养所在进行政治、法律、职业、文化等方面的教育,帮助违法犯罪人员回归社会。

收容教养则是对危害社会秩序、扰乱社会稳定的违法人员进行管理和单独关押,以保
护社会秩序的需要。

收容教养所可以对违法人员进行限制和约束,同时也进行必要的
教育和改造,帮助其认识错误。

然而,过去几年来,劳动教养制度也受到了一定的争议。

一些问题包括劳动教养是否
符合人权标准、是否存在滥用和不公平的情况、是否影响到个人自由等。

因此,我国
政府也在不断审慎和完善劳动教养制度。

据报道,我国已于2013年取消劳动教养制度,作为刑事处罚方式之一的劳动教养已经废止。

替代的执行方式包括社区矫正、收容教
育等。

今天,我国更加注重依法审判和改造犯罪分子,同时注重保障人权和个人尊严。

劳动
教养制度的发展也应当在保障人权、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原则下进行改进,从而更
好地促进犯罪人员的社会融入和重回社会。

劳动教养的基本理念

劳动教养的基本理念

劳动教养的基本理念
劳动教养的基本理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强化劳动观念,弘扬劳动精神。

劳动教养应该通过培养良好的劳动观念和劳动习惯,让被教养者认识到劳动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实现自我价值的途径。

2. 强调身心参与,注重手脑并用。

劳动教养应该通过让被教养者积极参与劳动过程,通过亲身实践和体验,培养他们的动手能力和思维能力。

3. 继承优良传统,彰显时代特征。

劳动教养应该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美德,同时结合时代特征和现代科技,不断创新劳动教育形式和方法。

4. 发挥主体作用,激发创新创造。

劳动教养应该注重发挥被教养者的主体性和创造力,引导他们主动参与劳动实践,并鼓励他们尝试新的劳动方式和创造新的劳动成果。

5. 关注个体差异,注重因材施教。

劳动教养应该根据被教养者的年龄、性别、兴趣、特长等方面的个体差异,制定不同的劳动教育方案和计划,因材施教,让每个被教养者都能得到合适的教育和培养。

6. 关注全面发展,注重综合素质。

劳动教养应该以促进被教养者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不仅关注他们的劳动技能和知识水平,还要注重培养他们的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团队协作等综
合素质。

7. 强调知行合一,注重实践育人。

劳动教养应该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让被教养者通过亲身体验和实践活动,实现知行合一,达到实践育人的效果。

总之,劳动教养的基本理念是以培养良好的劳动观念和劳动习惯为目标,注重身心参与、手脑并用,强调继承优良传统、发挥主体作用、关注个体差异、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全面发展、注重综合素质,并通过实践育人的方式,帮助被教养者树立正确的劳动态度和价值观,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和综合素质。

大学生劳动教养论文

大学生劳动教养论文

大学生劳动教养论文大学生劳动教养是指通过劳动的方式对大学生进行教育和矫正的一种方式。

在大学生劳动教养中,学生需要参与各种学校安排的劳动活动,并通过劳动来培养他们的责任感、团队合作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

本文将探讨大学生劳动教养的意义、目的以及对大学生个人成长的影响。

一、大学生劳动教养的意义大学生劳动教养对于大学生个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通过劳动教养,大学生能够增强他们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

大学生劳动教养不仅仅是传授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实践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亲身参与劳动,大学生能够学会如何运用所学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他们的动手能力。

其次,大学生劳动教养可以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团队合作意识。

在劳动过程中,学生需要按时完成任务,这要求他们具备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的能力。

同时,大学生还需要与他人合作完成任务,这要求他们具备团队合作的意识和沟通能力。

通过劳动教养,大学生能够培养自己的责任感和团队合作意识,为他们今后的社会交往奠定基础。

最后,大学生劳动教养可以培养学生的意志品质和毅力。

在大学生劳动教养中,学生需要面对各种困难和挑战,需要经受体力和心理上的考验。

通过克服这些困难和挑战,大学生能够逐渐培养起坚韧不拔的意志品质和不放弃的毅力。

这对于他们今后的学业和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大学生劳动教养的目的大学生劳动教养的目的是通过劳动来教育和矫正学生的行为和态度。

首先,劳动教养旨在矫正学生的不良行为和态度。

大学生在成长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不良的行为和态度,例如懒散、自私等。

通过劳动教养,学校可以引导学生通过实际行动来改变自己,克服不良行为和态度。

其次,劳动教养旨在培养学生的自律和自立。

在大学生劳动教养中,学生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任务进行劳动,这要求他们具备一定的自律能力。

同时,劳动教养还可以培养学生的自立能力,使他们能够在生活中独立解决问题,提高自己的生存能力。

最后,劳动教养旨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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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执行模式的改革与完善
劳动教养执行是指劳教机关对劳教人员从收容到解除教养全过程的执法活动,它在整个
劳动教养制度中居于实质性核心地位。创办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劳动教养制度,使劳动
教养真正发挥其教育矫治违法人员、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稳定的职能,必须
以与时俱进的理论勇气和改革创新的实践精神,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总结劳教工作的历史经
验,借鉴国际上有效的矫正制度,汲取先进的矫治理念,改革劳动教养的执行模式。
当前,为进一步深化劳教办特色,推进管理工作改革,劳教管理工作始终以改革和完善
劳动教养制度为主线,以创建现代化文明劳教所为目标,努力实现由类似监狱封闭的管理模
式向开放型的管理模式转变。按照劳动教养办特色摸索出的新的管理模式——对劳动教养人
员的管理,从劳教人员入所开始,依据对劳教人员考核的结果,结合其违法事实、恶习程度、
现实表现、执行期限和社会帮教条件等五个方面进行科学分类,严格界定不同的管理层次,
实行封闭式、半开放式、开放式三种管理模式。对不同管理模式的劳教人员采取不同的矫治
方式、教育内容,进行不同的习艺劳动,给予相应的处遇。

一、实行三种管理模式的基本内容及意义
三种管理模式的优势在于它能在坚持严格管理的同时,区别对待,对劳教人员实行动态
管理,利用不同的教育手段,矫治和重塑劳教人员,通过完善劳教人员的民主管理和自我管
理,由封闭式管理向半开放式再向开放式管理转变,充分发挥劳动教养的教育矫治功能,凸
显劳动教养本色。
封闭式管理是对劳教人员实行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直接管理的严格管束型的执行方式。
封闭式管理的适用对象主要是新收容的劳教人员、“三类”、未转化的“法轮功”及邪教类劳
教人员、未经过脱毒期的戒毒劳教人员、有重大犯罪嫌疑的劳教人员以及其他不适宜实行半
开放式管理的劳教人员。对所有新收容的劳教人员应当实行不少于三个月的封闭式管理(含
入所教育时间)。
半开放式管理是对劳教人员实行警察直接管理与劳教人员民主管理相结合的相对宽松
型的执行方式。半开放式管理的处遇内容、日常管理和警戒程度、警戒设施、警力配备应当
区别于封闭式管理。劳教所应当设立相应的功能区域,配备相应的设施,为半开放式管理创
造条件。
开放式管理是在警察指导下,以劳教人员自我管理为主,所内与所外相结合的自律型的
执行方式。实行开放式管理的劳教人员,除享有半开放式管理的处遇内容外,可以在规定的
期限内,具备家庭帮教条件,符合规定的,经批准可所外试工、试农、试学、试商,准假回
家、联系解教后的就业等。劳教所应当严格控制开放式管理的劳教人员人数,对开放式管理
的劳教人员应当加强跟踪考核、管理。
实行封闭式、半开放式、开放式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打破了原来劳教场所形成的高度封
闭、单边教育、强制劳动的管理教育模式,在更大程度上凸现了人性化,促使管理方式多样
化;引入心理矫治,矫正劳教人员的不良心理,开办各类职业技术培训班,增强劳教人员解
教后生存发展能力,推进了教育工作科学化;推进所务公开和文明执法,促进了执法活动规
范化;生产劳动进一步突出了矫治和习艺功能;所区环境进一步强化,有利于教育挽救工作
的文化。此外,三种管理对象在生活待遇、所内活动范围、所内自由活动方式和时间、会见、
通讯、设施外自由度等方面体现出了明显的差别。

二、“三种管理”模式的完善措施
“三种管理”模式是新生事物,虽然已经建立并推行,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仍然凸现出
许多问题。各劳教场所内的所政设施、人文环境建设不齐;管理教育专业人才队伍与工作要
求不相适应。现行“三种管理”模式制度建设亟待完善,社会的支持力量尚不够等问题鉴于
存在影响三种模式规范运行的上述因素,劳教机关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解
决。
(一)加快劳教立法步伐,为“三种管理”模式规范运行提供法制保障,建立劳教所和
社会共同推进的有效机制。
规范三种管理运行,实现劳教管理工作改革的目标,必须加快劳教工作立法步伐,借鉴
监狱立法的经验,制定一部集劳动教养实体、程序、组织和监督于一体的劳教法。在立法过
程中,要将三种管理纳入立法内容予以明确,真正从法律层面为三种管理规范运行提供保障。
并会同公安、民政、劳动、教育等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把推行“三种管理”模式纳入各方
工作职责范围,逐步建立起相互理解、支持、配合的工作制度,对于一些罪错轻微、恶习不
深,日常表现较好,家庭健全,社会帮教、监管措施能有效落实的劳教人员,可实行所外“三
试”(试学、试工、试农)和社区矫治,逐步形成劳教所与社会共同推进的有效机制,促进
“三种管理”模式的规范运行,扩大“三种管理”模式的社会效应。

(二)充分认识民警的重要性,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管教民警是推行“三种管理”模式的主体,是具体的执行者。民警的认识正确与否,专
业素质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三种管理”模式能否持续规范运行下去。因此,必须
强化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当务之急,一是要加强教育,引导民警走出认识的误区。充分
认识到“三种管理”模式规范运行的重要性、必要性、艰巨性,加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教
育,使基层民警能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二是要加快管教专
业人才队伍建设。为“三种管理”模式规范运行提供人才保障,选择年轻有钻研精神和敬业
精神的管教民警进行集中培养,不断充实和强化管教专业人才队伍,锤炼思想好、政治强、
业务精、作风硬的管教民警队伍,用以满足当前“三种管理”模式管理教育的需要。三是要
建立健全过错追究责任制。要建立严格的操作性强的监督制度,加强监督机构的职能,把执
法过错追究责任制落到实处,使基层民警认识到执法的严肃性,真正树立起严格执法、文明
执法、公正执法的思想意识。

(三)争取社会资源各方支持,全面推行“三种管理”模式。
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搞好规划,取得更多的资金改善场所软、硬件环境条件,按照
“学习环境校园式、生活环境花园式、矫治环境军营式”的要求加强功能区域、模拟社区建
设,合理设置有利于劳教人员重新社会化、回归社会的管理设施,争取社会的支持,有条件
时与地方企业联合建厂,扩大深加工项目范围,引入科技含量较高的生产项目,让劳教人员
在劳动中能够真正学到技能,为日后走向社会谋生就业创造条件。同时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
话,积极受理劳教人员、人民群众的投诉,以此约束民警,使其不敢随意违反制度乱作为,
并主动接受检察院驻所办公室的执法监督,对其提出的整改意见应高度重视,立即整改。

(四)调动多种力量,加大“三种管理”模式理论调研广度和深度。
推行“三种管理”模式是一项系统的、整体的工程,许多规章制度、方法措施、内容形
式与实践存在较大差距,需要全体劳教民警在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中逐步完善和规范,劳教
所干警及各职能部门,要注重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在实践中解决问题,突出理论调研,不断
建立和完善各种制度与机制,完善“三种管理”模式的具体操作、考核标准、评价体系、安
全保障体系,使“三种管理”模式有的放矢,沿着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同时也期待理
论界专家、学者为劳动教养执行模式的改革提供更多理论支持。

总之,“三种管理”模式的全面推行是新时期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迫切需要,是加
快劳教工作发展步伐的重要举措,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劳教工作改革的第一任务。我们将
坚定信心,正视困难,抢抓机遇,大胆探索,开拓创新,深入、稳步、有序完善“三种管理”
模式,努力使之呈现出更大的价值和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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