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天津产假国家规定201X年word版本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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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201X带薪产假国家规定在国家规定下,在产妇进行生产时是有规定的产假的,那么在休产假时的工资应该如何计算和发放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1X带薪产假国家规定国家规定产假天数具体如下: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产假分类1、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2、可以请的假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3、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
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
【2018-2019】201X年新劳动法关于产假规定【解读】-范文模板 (2页)

【2018-2019】201X年新劳动法关于产假规定【解读】-范文模板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201X年新劳动法关于产假规定【解读】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产假及其生育津贴相关规定如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待遇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生育津贴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2018-2019】请销假管理制度-实用word文档 (2页)

【2018-2019】请销假管理制度-实用word文档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请销假管理制度请销假管理制度1、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定执行,地震局不再另行规定。
2、工作时间因私脱离工作岗位的,填写事假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不能事前书面申请的,经批准后,事后上班第一天及时补办手续。
请病假者需持指定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经批准后方可。
3、申请事假一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超过一天的,要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超过一天的需报局长审批。
4、请假到期后,应及时向准假人和办公室销假,超过请假时间不销假的视为旷工。
2、因故需要延长假期的应该提前补办续假手续,情况特殊的应事前说明原因,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3、销假应履行销假手续,本人要在《请、休假条》的存根联上签字,并注明销假时间。
本人在休假内提前返回工作单位的,销假时也要一并注明休假时间。
假期待遇1、机关工作人员在批准的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事假、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变。
职工探亲的往返路费按财务有关规定报销。
2、机关工作人员在批准的病假期内,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基本工资照发。
其他未纳入基本工资的物价福利性补贴部分在病假期间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3、基本工资的计算,实行级别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14•【字号】新人社发〔2018〕21号•【施行日期】2018.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生育保险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8〕21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生育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总体保持平稳运行,对维护职工生育保障权益、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生育保险采取降费率措施,减轻了企业负担。
同时,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适应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采取措施保障生育保险待遇,促进了人口均衡发展。
当前,为切实维护全面两孩政策下参保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生育保险稳健运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当年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15号)精神,现对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确保生育保险待遇落实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适应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重大战略举措,落实生育保险政策是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重要保障措施。
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动适应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坚持科学发展,体现社会公平,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要确保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用入单位及职工纳入参保范围;确保参保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杜绝拖欠和支付不足现象。
要根据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对生育保险基金的影响,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制度保障能力,确保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预警,完善费率调整机制各地要结合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完善生育保险监测指标。
2018-2019-产假规定的假期天数-易修改word版 (8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产假规定的假期天数产假规定的假期天数,下面是小编带来的201X年产假规定的假期天数最新消息,欢迎阅读!产假规定的假期天数【1】网友提问:国家法定产假是多少天?律师解答:1、国家法定产假多少天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01X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 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
201X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2、产假的分类必须享受的休假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可以请的假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建议准妈咪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清楚,以免摆乌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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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二胎产假国家规定201X-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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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产假国家规定201X
201X二胎产假国家规定【1】
201X二胎产假国家规定
一、生二胎,产假比生第一胎少放30天
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那么,符合政策“单独”生二孩的也能享受晚育假吗?计生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
不管是“双独”还是“单独”生二孩的,都不会再有晚育假,即女方是98天的产假,不再延长30天。
同样,男方也没有护理假了。
二、生二胎,仍然可享生育津贴
不管你是生第几个,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准生证”的,费用都可以报销,报销标准都一样。
根据现行生育保险政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在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只要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就可以报销生孩子的费用。
天津产假制度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提高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女职工。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障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产假期限第五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以下产假:(一)正常生育的女职工,产假为98天;(二)难产的女职工,增加产假15天;(三)生育多胞胎的女职工,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四)晚育的女职工,增加产假30天。
第六条女职工生育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条件的,除享受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产假待遇。
第七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第三章产假工资待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实行合同工资制的,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二)实行岗位工资制的,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岗位工资标准支付;(三)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计件工资标准支付;(四)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综合计算工时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
第九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四章产假期间的福利待遇第十一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福利待遇,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生育保险手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二)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三)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
第五章产假期间的劳动保护第十二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其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
2018-2019-201X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推荐word版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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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201X年天津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呢?下面jy135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天津最低工资标准,欢迎阅读!201X年天津最低工资标准201X年将着力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收入,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有望超201X元。
上海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4月1日起调整,从原先的2190元调整到2300元,增加1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9元调整到20元。
这是该市第 24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还将同步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就业补助标准、职工医保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等。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住房补贴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陕西3月24日,陕西省人社厅发布《陕西省关于201X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X〕13号)》,决定对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可达1680元/月,详情如下: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元/小时。
2018-2019-教师产假国家规定201X-范文模板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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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产假国家规定201X
201X教师产假国家规定是怎么样的?201X年全国陪产假新规定就在下面
哦!
北京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
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
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上海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
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
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
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天津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
广东。
xx天津计划生育条例详解 婚假和产假到底休
xx天津计划生育条例详解婚假和产假到底休xx天津计划生育条例详解:婚假和产假到底怎么休xx年1月14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国家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规定在本市正式实施。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规定,晚婚晚育不再有特殊休假规定。
至于产假,按照市人力社保部门的规定,本市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为98天,新修改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又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30日,因此本市女性产假为128天。
按照以往规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在法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各地晚婚假天数从7天到近30天不等。
但新修订的计生法中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的条款。
随后多地也相继取消了晚婚假。
去年底,广东省率先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其中明确取消晚婚假。
随后湖北、天津、浙江、安徽、广西这五个省份的新计生条例也相继出炉,并都明确了不再保留晚婚假。
除了上述6个地区,早前,北京、上海两市的卫计委也均明确表态称,从今年起将取消晚婚假。
目前,这两地正在酝酿新的计生条例。
此外,吉林方面也正就《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其中“晚婚的职工,凭《结婚证》增加婚假十二天”一条被删除。
山东省也拟取消原有的14天晚婚假。
不过目前多数省份的新计生条例尚未出炉,不少地区仍在按照现行计生条例落实晚婚假,例如,黑龙江、福建、重庆等地表态称晚婚假依旧可休。
新计生法还取消了相关鼓励晚育的条款,但同时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于是,各地的产假怎么休,就成了外界关注的焦点。
目前,广东的新计生条例中已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
也就是说,加上基本的98天生育假,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至少可休128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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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