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产假规定_浙江2017年产假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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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女职工产假最新规定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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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女职工产假最新规定多少天2017年为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各地已经修改好了新的产假规定,那女职工产假是怎么休?规定是有多少天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女职工产假最新规定天数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2017女职工产假最新规定天数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2017女职工二胎产假多少天生育二胎需要符合一定的实体和程序要件,依法取得再生育证明之后即为计划内生育。

除计划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无论第几胎,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

所以,生二胎有产假,二胎产假是有法律规定的。

全面“二孩”放开后,生还是不生,成为了许多育龄夫妇面临的重大选择。

二孩母亲能休多长时间产假、休二孩产假是否会加重就业性别歧视等也成了热切关注的话题。

现行的孕妇产假,主要由基础性产假和奖励性产假两部分组成。

基础性产假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的“98天产假”,而大家关注的晚婚晚育假已经取消了,改为奖励性产假,由各地自行规定,全国无统一标准。

2017女职工产假申请书格式1、标题在请假条上方的中央位置,用较大的字体注明请假条”三个字,根据请假事由的不同,也可以将产假”两个字加上,注明产假请假条”也是可以的。

2、向谁请假根据每个单位请假制度的不同,有时候需要向单位办公室请假,有时候需要向人事部门请假,有时候需要向某位领导请假,不管向谁请假,在标题下方、正文的左上方都需要写明向谁请假,应该顶格写上某某单位办公室”、尊敬的某某单位领导”等称呼,称呼后面加上冒号。

3、正文不管是什么类型的请假条,正文都是最主要的内容,也是很多请假人最不会写的部分。

第二步写完称呼之后,另起一行,空两格写请假条的正文内容。

产假浙江规定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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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产假规定如下:
一、产假的享受对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或者生育后可享受产假。

男职工未明文规定可享受产假。

二、产假休假期限
1. 怀孕期间休假:女职工怀孕后,在医疗机构规定的产检时间内,可以请假;怀孕满3个月后,女职工有权利休假;医疗机构确认怀孕并发放孕妇保健手册之日起,女职工即可提前休假;
2. 生育休假:女职工分娩时可以请假,一般为产前7天和产后42天,请假时间最长不超过98天;
3. 早产儿或多胞胎出生的女职工,依法享受额外休假。

三、产假的薪资待遇
1. 怀孕期间休假:女职工怀孕期间产假的薪资待遇,按照正常工资支付;
2. 生育休假:女职工分娩时,享受带薪产假,其薪资待遇为正常工资的100%;
3. 早产儿或多胞胎出生的女职工,依法享受额外津贴。

四、申请产假的程序
女职工申请产假,需向所在单位提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怀孕证明或分娩证明等相关文件。

五、产假期间的权益保障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其他权益保障,如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等。

六、违反产假规定的处罚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律规定限制、中断女职工产假,对于有违反产假规定行为的用人单位,可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综上所述,浙江省对产假的规定主要包括产假的休假期限、薪资待遇、申请程序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享受产假,并享受相应的薪资待遇和权益保障。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律规定限制、中断女职工产假,否则将面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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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杭州小产假新规定_2017杭州小产假规定多少天2017年杭州关于女职工的产假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小产假?有多少天?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杭州小产假新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2017杭州小产假新规定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第2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这里并未区分是否已经生育孩子)2、劳险字〔1988〕2号《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院证明,给予产假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时,给予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的按正常产休假。

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应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017杭州小产假工资计算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即只要国家有关于计划生育关于假期的规定,您就可以享受。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这里并未区分是否已经生育孩子)3.劳险字〔1988〕2号《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2017年国家对产假最新规定

2017年国家对产假最新规定

2017年国家对产假最新规定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98天产假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

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延伸阅读:各省产假规定:北京、上海: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天津: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7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30;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

重庆: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

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

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7个工作日。

广东: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10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日。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日的产假;男方享受10日的看护假。

山东: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

湖北: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

浙江女职工生育产假

浙江女职工生育产假

浙江⼥职⼯⽣育产假浙江⼥职⼯⽣育产假2017 根据浙江出台的《浙江省⼥职⼯劳动保护办法》,6⽉1⽇起正式施⾏,其中对产假时间、⽣育津贴发放、孕期和哺乳期如何⼯作都有详细规定。

亮点⼀:⼥职⼯⽣育后享受产假98天符合规定的可多享受30天 在原《办法》中,⼥职⼯正常分娩的,其产假不少于90天。

这次出台的《办法》中则明确规定,⼥职⼯⽣育后享受产假98天。

另外,根据《浙江省⼈⼝与计划⽣育条例》第三⼗条规定,2016年1⽉1⽇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育⼦⼥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资,并计算⼯龄。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育多胞胎的,每多⽣育1个婴⼉,增加产假15天。

⼥职⼯怀孕不满4个⽉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亮点⼆:劳动合同不得限制结婚、限制⽣育 ⽤⼈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合同中与⼥职⼯约定限制结婚、限制⽣育或者缩减产假等损害⼥职⼯合法权益的内容。

⽤⼈单位不得因⼥职⼯结婚、怀孕、⽣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资、限制其晋级、予以辞退、单⽅解除其劳动合同或者聘⽤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劳动合同或者聘⽤合同期满⽽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除⼥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合同的外,劳动合同或者聘⽤合同应当顺延⾄孕期、产期、哺乳期满。

亮点三:产假期间的⽣育津贴由⽣育保险基⾦⽀付 ⼥职⼯参加⽣育保险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产假期间的⽣育津贴。

⽣育津贴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平均⼯资的标准,由⽣育保险基⾦⽀付,⽤⼈单位不再⽀付产假期间⼯资。

⽣育津贴计发标准⾼于⼥职⼯产假前⼯资标准的,⽤⼈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职⼯产假前⼯资标准的,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

⼥职⼯未参加⽣育保险的,由⽤⼈单位按照⼥职⼯产假前⼯资标准⽀付其产假期间的⼯资。

失业妇⼥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符合计划⽣育规定⽣育的,可以向设区的市、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领取相当于本⼈3个⽉失业保险⾦的⽣育补助。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全文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全文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依法保护女职工在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完善和落实生育保险政策,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会、妇女组织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应当协助和督促本单位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对女职工开展劳动安全卫生知识、职业技能以及劳动保护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开展心理健康讲座、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等方式,做好女职工心理健康的宣传和辅导。

第七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就业权利。

在劳动报酬方面,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用人单位在招录人员、安排岗位或者裁减人员时,不得歧视妇女。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订立集体合同或者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应当明确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

参加集体合同或者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协商的劳动者一方代表中,应当有相应比例的女职工代表。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应当明确被派遣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

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结婚、限制生育或者缩减产假等损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

2017年产假及哺乳期休假的规定

2017年产假及哺乳期休假的规定

2017年产假及哺乳期休假的规定2017年国家有法律规定女职工是有产假的,同时还有包括给孩子哺乳的权利,那关于女职工休假是怎么规定的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年产假及哺乳期休假的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2017年产假及哺乳期规定必须享受的休假1.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可以请的假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4.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建议准妈咪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清楚,以免摆乌龙。

2017年哺乳期能休多少天根据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

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

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2017年产假新规定_产假最长可以休多少天

2017年产假新规定_产假最长可以休多少天

2017年产假新规定_产假最长可以休多少天2017年产假新规定是什么样的,很多准妈妈朋友们打算在2017年生宝宝,国家2017年实施新的计划生育政策,针对于晚婚晚育方面有了很多调整和变化,下面店铺整理了2017年产假新规定及产假规定天数,产假规定时间,供你阅读参考。

2017年产假新规定各地产假普遍延长按照国家卫计委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修订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各地修订后的条例均增加了生育奖励假或延长产假,普遍达到138天至158天,并有男方陪护假或叫护理假,一般为15天至30天。

产假意在保护妇女生育权益,维护妇女的健康,保持女职工的劳动生产力,同时保证母乳喂养及照护婴幼儿的时间,有利于母婴健康。

在我国,符合全面两孩政策的人群中2/3在35岁以上,第二孩产假的延长更有实际意义。

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说,我国夫妇实际平均初育年龄达到25—27周岁,第二孩生育年龄普遍高龄,出生非健康婴儿的概率也在增大,不利于出生人口素质的改善。

另一方面,大龄孕产妇怀孕和生产期间自身的健康风险增大,同时产后自我身体恢复的功能也在弱化,夫妻照顾孩子的体力和精力都在下降。

他认为,产假少的省份延长产假,这一点挺好,有利于母婴健康,同时较好地兼顾家庭和事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如果该规定中的产假没有落实,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专家普遍认为,产假是把双刃剑,保护了女性权益,同时也会影响女性生育意愿。

原来生一个孩子用人单位等6个月就可以继续用工,如今允许生两个之后,女职工有2年不能正常上班。

对于女职工来说,产假过长,也会担心自己的职业升迁和事业发展受到影响。

生育保险支出面临压力女职工休产假,有产假工资可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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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产假规定_最新2017年产假国家
规定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

以下是学优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2017年劳动法关于产假的规定。

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由本条例附录列示。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需要调整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2017产假规定_最新2017年产假国家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合理安排怀孕女职工的休息时间,或者相应减少其劳动定额;经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六条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的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2017产假规定_最新2017年产假国家规定。

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女职工哺乳(含人工喂养)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以下称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间女职工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时间作为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日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

第十条国家鼓励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每2年至少安排1次女职工进行妇女常见病检查,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本条例附录所列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执行本条例附录所列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第三条第三项、第四条第二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本条例第六
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联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协助行政部门开展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2017产假规定_最新2017年产假国家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职责分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处以罚款,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女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2017产假规定_最新2017年产假国家规定 end#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易导致流产或者胎儿发育畸形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四、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九项;
(二)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三项;
三)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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