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货币理财计划之日积月累(AMRJYL01)产品说明书(个人版)

中银货币理财计划之日积月累(AMRJYL01)产品说明书(个人版)
中银货币理财计划之日积月累(AMRJYL01)产品说明书(个人版)

中银货币理财计划之日积月累(AMRJYL01)

产品说明书(个人版)

特别风险提示:

本理财计划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回购;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以及法律、法

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其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如出现前述金融工具未按时足额支付

本息或产品提前终止的不利情况,则本理财计划将有收益为零或本金损失的可能。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将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本着尽职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投资者的理财资金。理财计划相

关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相关的投资收益由投资者获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对投资者的

理财本金和收益进行任何保证。本产品适合无投资经验和有投资经验的个人客户购买。投资者在首

次申购本产品前应认真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下面产品评级描述,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资料,仅供投资者参考。

风险评级 B 本产品的投资品种风险较低,投资者的理财本金较为安全,理财收益

水平有一定的波动性。

流动性评级高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每个交易日可以申购赎回,能够满足投资者的流动性

需求。

一产品概要

1 投资者类型:个人投资者。

2 产品名称:中银货币理财计划之日积月累。

3 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4 理财计划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销售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投资目标:运用尽可能保证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策略,获取稳健收益。

7 投资范围: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回购;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以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其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其中现金比例不低于净资产的10%;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合计占净资产比例为0-30%;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合计占净资产比例为0-90%。由于申购赎回造成理财计划资产配置超过上述限制,理财计划管理人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

8 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当且仅当本产品所涉及的所有当事人——理财计划管理人、其他交易相对人等均完全履行了其各项义务和责任、且未发生任何争议或任何其他风险的前提条件下,理财计划管理人按照当前已知信息进行测算得出本产品的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理财计划管理人根据市场利率和投资标的收益率变动及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并至少于新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启用前一个工作

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c315488363.html,)上公布。以2009年8月18日为例,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为1.58%。

9 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测算:以2009年8月18日为例,银行间7天拆借利率约为1.29%,六个月期国债和中央银行票据收益率约为1.3%-1.7%;银行承兑汇票收益率约为1.8%-2.3%;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收益率因具体情况而异。扣除理财计划管理人固定管理费率0.2%,客户预期可获得最高年化收益率约为1.58%。

10 投资管理费:固定管理费率0.2%(年率),超过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的收益作为理财计划管理人的浮动管理费。无申购、赎回费。

11 投资币种:投资本金和收益币种均为人民币。

12 理财计划份额面值:1元。

13 申购和赎回:本理财计划每个交易日开放申购和赎回,具体请见本文“二申购和赎回”部分。

14 交易日: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除周六、周日、中国法定假日以外的工作日为该理财计划开放申购、赎回的交易日(如有变动,将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c315488363.html,上公布)。

15 收益支付方式:请见第五“理财计划收益支付方式”部分。

16 募集规模上限:100亿。

17 理财计划存续期:无固定期限。

18 理财计划成立日:2009年4月8日。

19 投资收益分配日:每月15日为当月的投资收益分配日(逢节假日顺延),分配上月投资收益分配日(含)至当月投资收益分配日(不含)的投资收益。

20 投资收益到账日:投资收益在投资收益分配日后2个交易日内到账,投资收益分配日至到账日期间不计利息。

二申购和赎回

1 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每个交易日开放申购和赎回。

2 受理时间: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可在每个交易日的受理时间内(9:00-14:00)提出申购或赎回本理财计划,申购和赎回即时生效。

3 申购和赎回价格:每份理财份额为人民币1元。

4 清算时间:申购资金从客户账户中实时扣除,赎回理财计划本金部分(投资者申请赎回的理财计划份额×1元)实时返回客户账户,当月未分配收益于投资收益分配日统一清算。

5 申购和赎回的金额要求:首次申购起点金额5万元,高于起点金额以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追加申购金额以及赎回金额均为1000元的整数倍;投资者可选择全部或部分赎回,部分赎回后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的实时剩余份额不得低于5万份,对于实时剩余份额低于5万份的部分赎回申请,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为投资者办理强制性全部赎回;单一个人投资者累计持有理财计划份额上限为1亿份。

6 申购和赎回的费率均为0。

7 大额赎回: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若当日理财计划累计净赎回申请份额(当日赎回申请份额减去当日申购申请份额)超过本理财计划上一交易日份额的20%时,即为发生大额赎回。此时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当日赎回申请,下一交易日继续接受赎回申请。

8 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若本理财计划实时份额超过理财计划规模上限,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暂停当日申购,视情况决定何时恢复申购,并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c315488363.html,)上予以公告。

9 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出现重大变更或者其它突发事件和因素引起金融工具价格的大幅波动或流动性不足,或者其它原因导致理财计划管理人认为继续打开申购或赎回将损害理财计划投资者利益时,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暂停理财计划的申购或者赎回,但赎回应在暂停情形消灭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恢复,并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c315488363.html,)上予以公告。

10 自理财计划管理人宣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之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或赎回申请。

三提前终止

1 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如果连续30个交易日本理财计划剩余份额低于1亿份,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宣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2 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出现重大变更或者其它突发事件和因素引起金融市场情况出现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原因导致理财计划管理人认为理财计划已经不适合继续帮助投资者实现投资目标的,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宣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3 理财计划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c315488363.html,)上予以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5个交易日内将理财计划资产变现,并将变现后资金按照投资者持有份额分配,划入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不计息。

四理财计划收益

1 当日理财计划收益率(年率):理财计划管理人于每个理财计划交易日计算并公布理财计划上一交易日的理财计划收益率(年率)。

1.1 若理财计划资产实际投资运作收益足以支付按照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计算的投资者收益,则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即为当日理财计划收益率(年率)。

1.2 若理财计划资产实际投资运作收益不足以支付按照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计算的投资者收益,则当日理财计划收益率(年率)按照理财计划资产实际投资运作产生的收益计算。

2 非交易日的理财计划收益率适用上一交易日的理财计划收益率。

3 理财计划收益率的公布:每个交易日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c315488363.html,)予以公告上一交易日的理财计划收益率(年率)。

4 收益率计算基础:实际天数/365。

5 当日理财计划收益的测算方法:

5.1 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计划份额=投资者上一日持有的本理财计划份额+系统当日将该月投资

收益自动结转成的本理财计划份额+(投资者当日申购本理财计划的份额-投资者当日赎回本理财计划的份

额)。

5.2 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计划份额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系统完成当日清算后记录的份

额为准。

5.3 投资者当日理财计划收益=1元×该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计划份额×当日理财计划收益率(年率)÷365

5.4 投资者每日的理财计划收益不计复利。

五理财计划收益支付方式

1 当月投资者收益=上一投资收益分配日(含)至当月投资收益分配日(不含)期间投资者每日的当日理财计划收益之和。

2 投资收益支付方式有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两种,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若投资者未做选择,则系统默认为现金分红方式。

2.1 现金分红方式:投资者当月投资收益将在当月投资收益分配日后2个交易日内返回投资者账户,投资收益分配日至到账日期间不计利息。

2.2 红利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当月投资收益将在当月投资收益分配日后2个交易日内计入投资者持有的理财计划份额。

六理财计划费用

1 固定管理费:固定管理费率按0.2%(年率)收取,每日计算,在每月投资收益分配日后支付。

每日固定管理费=1元×当日理财计划份额×0.2%÷365

2 浮动管理费:理财计划管理人根据当月理财计划资产的实际运作情况收取当月浮动管理费。浮动管理费在每月投资收益分配日后支付。

2.1 若理财计划资产实际运作收益超过了投资者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收取的投资收益,超出部分则为理财计划管理人的浮动管理费。

2.2 若理财计划资产实际运作收益未能超过投资者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收取的投资收益,则理财计划管理人不收取浮动管理费。

七风险揭示

本理财计划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高风险投资产品,投资者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1 信用风险:本理财计划可以投资于债券回购、资金拆借、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等金融工具,如果本理财计划的交易对手或者债券发行人发生信用违约,则可能影响投资收益,甚至致使理财计划本金受到损失。本理财计划将通过选择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为交易对手、选择高信用级别的信用债券进行投资等方式力求降低信用风险。理财计划所投资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的信用风险较低。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投资收益以本产品实际支付的为准。

2 市场风险: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理财计划所投资的未到期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等金融工具的市场价值可能下跌,影响理财计划收益。管理人将尽量通过控制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来管理市场风险。

3 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时间内办理申购和赎回。一旦出现由于大额赎回或是其它突发事件引起的暂停申购、赎回,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4 管理风险:由于理财计划管理人受技能和管理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本金和投资收益,导致本金遭受损失和理财收益处于较低水平甚至为零的风险。

5 提前终止的风险:在投资期内,如本理财计划发生本产品说明书第三“提前终止”部分规定的情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投资者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及不能进行再投资的风险。

6 信息传递风险:本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 其他风险:如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理财计划管理人在代理理财计划买卖投资标的物时,交易对手可能为理财计划管理人。理财计划管理人将秉承公允市价交易的原则进行交易,并且保留交易记录以备相关部门查询。管理人将本着“恪守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理财计划财产,但并不对本产品提供保证本金和收益的承诺。

八信息披露

1 信息披露的内容

1.1 理财计划管理人将于每个交易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第四“理财计划收益”部分的约定,公告上一交易日的理财计划收益率(年率)。

1.2 若理财计划管理人调整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第一“产品概要”部分的约定,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1.3 若发生理财计划提前终止、暂停申购或赎回、恢复申购或赎回等情形,理财计划管理人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第二“申购和赎回”、第三“提前终止”部分的约定,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2 投资者关于信息披露方式的确认

投资者签署本产品说明书的行为,即表明其确认并同意理财计划管理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披露信息:(1)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c315488363.html,)公告上述信息;

(2)理财计划管理人的营业网点将根据投资者的要求,现场打印对账信息供投资者核对。

投资者将及时登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浏览和阅读上述信息,或前往理财计划管理人营业网点打印对账信息。

九特别提示

1 本《产品说明书》是投资者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签订的理财计划相关法律文件的组成部分,请

认真阅读。

2 本《产品说明书》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章,个人投资者首次申购本产品时须在本产品说明书上签字;本《产品说明书》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委托理财产品总协议》共同规范投资者与理财计划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 本产品说明书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签字与盖章

个人投资者签字栏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为确保个人投资者充分理解本产品的风险,请在确认栏抄录以下语句并签名:

“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投资者确认栏:

投资者签名:年月日

中国银行盖章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复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2020年(金融保险)恒丰银行恒裕理财短融系列产品说明书

(金融保险)恒丰银行恒裕理财短融系列产品说明书

恒丰银行“恒裕理财”短融系列产品说明书 重要须知 ·本产品说明书为《恒丰银行“恒裕理财”合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能够购买本理财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恒丰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恒丰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 ·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本理财计划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本产品说明书解释权归恒丰银行所有。 风险提示 投资本理财计划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是保本固定收益类产品。本理财计划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理财计划收益来源于银行间债券组合中投资收益(包括短期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的投资收益及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企业债企业偿仍的本息。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管理风险:由于债券组合管理及交易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

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管理,导致本计划项下的受托资金遭受损失。 3.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仍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4.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对应的债券组合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仍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5.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不得赎回。 6.再投资风险:由于恒丰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则本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7.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恒丰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恒丰银行网站或到恒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且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恒丰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恒丰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恒丰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恒丰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

中国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详细介绍

中银理财产品架构图 中银理财产品 中银理财产品简介 滚续理财产品--七日有约、月动滚续、周末理财 七日有约 ---人民币%)、澳元%)、欧元 月动滚续----美元%) 周末理财---人民币(O/N SHIBOR-30BP %) 产品特点: 由一系列的同结构的单支理财产品组成,保证本金、固定收益 期限灵活可变,流动性较佳,投资者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认购或赎回 投资者签署总协议后,各期“单支产品”自动滚续,简化了投资者重复签署各期产品协议的办理程序; 在同一产品系列下,各期“单支产品”投资期首尾相接,实现了投资者资金价值最大化; 认购便捷,投资者只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中国银行开立活期一本通账户即可柜台、网银办理。 销售亮点:每月月末可做为本、外币活期存款 中银货币之日积月累-概况 主要特点: 中银货币之日积月累-产品特点(一) 亮点一、高流动,随时取:本产品在存续期内每个工作日9:00—15:30都可进行申购赎回。申购实时扣账,当日起息;赎回本金部分实时到账,当月未分配收益于投资收益分配日统一清算,实现类似活期存款的流动性,是投资者理想的现金管理工具。 亮点二、高收益,胜存款:目前客户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为%,是活期存款利率%的4倍多。 亮点三、购简单、赎自由:本产品可以通过柜台、网银销售

中银货币之日积月累-产品特点(二) 亮点四、低风险,更安心:中银货币理财计划之日积月累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回购;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一些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同时,其每日在中国银行网站发布的预期收益率,更能够让投资者时时了解产品次日的收益表现,投资更加安全、放心。亮点五、零费率,低成本:投资成本低:无申购、赎回费用 收益分配:每月15日为当月的投资收益分配日(逢节假日顺延),分配上月投资收益分配日(含)至当月投资收益分配日(不含)的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支付方式: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 大额赎回: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若当日理财计划累计净赎回申请份额(当日赎回申请份额减去当日申购申请份额)超过本理财计划上一交易日份额的20%时,即为发生大额赎回。此时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当日赎回申请,下一交易日继续接受赎回申请。 中银货币之日积月累-产品特点(三) 存续期:无固定期限 投资者类型: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 投资币种:投资本金和收益币种均为人民币 投资收益到账日:投资收益在投资收益分配日后2个交易日内到账,投资收益分配日至到账日期间不计利息 申购和赎回价格:每份理财份额为人民币1元 起点金额、追加:初次认购5万元;1000元为单位追加金额 中银货币之日积月累-产品费用 固定管理费:%(年率),每日计算,在每月投资收益分配日后支付。每日固定管理费=1元×当日理财计划份额×%÷365 浮动管理费:年率), 理财计划管理人根据当月理财计划资产的实际运作情况收取当月浮动管理费。浮动管理费在每月投资收益分配日后支付。 若理财计划资产实际运作收益超过了投资者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收取的

中国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哪些怎么样

中国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哪些怎么样 中国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哪些1、中银日积月累下分3个子系列: 日计划系列---顾名思义属于超短期理财产品,是中银实时赎回型产品,按天计算投资日期。产品每工作日开放申购和赎回,资金实时到账,收益率每日报价,是一款现金管理产品; 月计划系列---一般投资期限为1-6个月,具体时间根据每期产品规定,预期收益率高于同期限存款利率; 收益累进系列---属于无固定期限产品,预期收益率与客户持有时间的长短成正比;投资门槛一般为5万元。 2、中银集富系列:是中银投资期限丰富的人民币系列理财产品,有1天计算的天集富、7天的周集富、1个月期限的月集富、2个月双月富、3个月季季富。 零活多样的多种期限可供选择;投资门槛一般为5万元;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与时聚金产品,其预期收益率与客户持有时间长短成正比,与日积月累-收益累进系列类似,不同点是门槛较高为10万,而且持有时间超过30天后预期收益率明显较高。 3、中银稳富系列:投资期限灵活,投资方向主要是债券市场的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 主要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内;预期收益率高于同期限定期存款利率;投资门槛一般为10万元。 4、中银债富系列:是中国银行投资期限丰富的人民币理财计划,

主要投资于信托公司的产品,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多种期限可供选择;各期限产品的预期投资收益率远高于同期限存款利率;投资门槛一般为10万元。 中国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怎么样根据投资标的的不同,可以将中国银行的理财产品分为票据类理财产品和信托类理财产品。根据收益方面的差异,可以将中国银行产品分为保本和非保本,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不同的产品由于性质不同,因此所具有的风险状况也是大不相同的。 根据相关的调查数据发现,中国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比较高,风险是在可控制的范围。一般情况下看来,大型银行杠杆率普遍低于其他银行,因此资本缓冲的空间相对较大一些。就中国银行发行的保本理财产品来看,由于整体的期限较长,这样大大降低了资金流动性的风险。从投资标的方面来看,由于资金是投向券市场产品、信托产品等安全性较高的领域,因此资金违约风险相当的小。 中国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有很多种,因为中国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就银行体验代销证券公司的产品的,所以不要以为是在中国银行买的保本理财产品就不会赔钱了,买产品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产品说明书,了解清楚要买的理财产品是怎么样的。 中国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风险也是基本可控的。大型银行是理财产品的主要发行者,杠杆率普遍低于其他银行,资本缓冲空间较大,而且中国银行发行的保本理财产品期限较长,降低了流动性风险;特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营销策略研究-以中国银行广州分行为例

目录 1 引言 (2) 1.1 研究背景 (3) 1.2 研究对象与方法 (3) 1.2.1 研究对象 (3) 1.2.2 研究方法 (3) 2 中国银行广州分行个人理财产品营销现状 (4) 2.1 中国银行广州分行简介 (4) 2.2 中国银行广州分行个人理财销售概况 (5) 2.3 中国银行广州分行个人理财产品的现有营销策略 (5) 2.3.1 中国银行广州分行个人理财销售的产品策略 (6) 2.3.2 中国银行广州分行个人理财销售的渠道策略 (6) 2.3.3 中国银行广州市分行促销策略 (9) 3 中国银行广州分行个人理财产品营销策略存在的主要问题 (10) 3.1高学历营销人才缺乏 (10) 3.2 理财产品自身局限 (10) 3.3 营销渠道建设不完善 (11) 3.4 理财产品营销手段单一 (11) 4 促进中国银行广州分行个人理财产品营销的对策 (12) 4.1 提高中国银行广州分行个人理财产品服务人员水平 (12)

4.2 重视客户群体,做到无差别对待 (12) 4.3 解决个人理财产品同质化问题 (12) 5 结论 (13) 参考文献 (13) 摘要 本文使用文献资料法、调查法、定性分析法和逻辑分析法作为主要研究方法,对中国银行广州市分行的个人理财产品营销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其营销策略现状,探究其市场营销环境,并利用相关的市场营销理论进行分析。进而探究中国银行广州市分行的个人理财产品的营销现状以及发现其在营销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为中国银行广州市分行促进个人理财产品的销售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中国银行;个人理财;调查研究 Abstract This paper uses literature, survey, qualitative analysis and logic analysis as the main research methods to investigate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personal wealth management products marketing of Bank of China Guangzhou Branch, and discover the current status of its marketing strategy and explore its marketing environment. And use relevant marketing theories for analysis. Furthermore, it explores the marketing status of personal wealth management products of Bank of China Guangzhou Branch and discovers its shortcomings in the marketing process, which provides a reference for the Bank of China Guangzhou Branch to promote the sales of personal wealth management products. Key words:Bank of China; personal finance; investigation and research 1引言

浙商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

附件 浙商银行“方信理财”29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风险提示 “方信理财”29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本说明书中的“预期年收益率”不代表我行对投资者收益的承诺,最终收益以实际支付为准。当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时,客户理财收益可能最低为零。本理财产品不适合风险偏好测评结果为谨慎型的个人客户购买。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理财产品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法律与政策风险 国家财政货币政策、税收政策、投资政策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调整与变化可能会对信托项下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产生影响,从而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进而影响理财计划受让的优先受益权的收益。 (二)信用风险

信托期限内,承租人违反设备融资租赁有关协议项下的约定,不愿或不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将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进而影响理财计划受让的优先受益权的收益。 (三)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在产品存续期间内,市场利率发生波动,可能使投资者投资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 (四)流动性风险 理财周期间,投资人的理财资金不能提前赎回,可能因理财资金缺乏流动性而遭受损失。 (五)其他风险 战争、动乱、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可能导致信托财产损失,进而影响投资人理财收益的实现。 二、产品概况 本理财产品是浙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推出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投资者本金有保障,并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

情况向客户支付投资收益。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华融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项下租金优先受益权。 理财产品要素如下: (一)产品名称:“方信理财”29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代码:080829。 (二)产品币种:人民币。 (三)产品规模:6000万元。 (四)理财对象:个人客户。 (五)申购起点金额:5万元(超过部分须以万元为单位累进)。 (六)发行期:2008年8月28日至9月8日,共12天。采用时间优先方式发行,额满停止发售。 (七)理财期限:4个月,起息日2008年9月9日,到期日2009年1月9日。 (八)预期年收益率:4.5%,其中单笔认购金额300万元以上(含)为4.8%。 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来源于“华融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项下融资租赁项目的租金收入,本理财对应的信托资产池在未来三个月内实现的租金收入为6564.2万元,根据华融金融租赁公司实际租赁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财富债券2012年第13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附件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财富债券2012年第13期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 一、产品概述

二、投资对象 本期产品投资方向为邮储银行(委托人)委托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受托人)设立的陕国投财富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主要投资于我国银行间市场债券资产、银行存款以及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资产。 投资比例区间:本产品募集资金将100%投资于上述信托计划。 信托公司基本情况: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陕国投”)是国内首家上市的非银行金融企业,也是国内目前仅有的两家整体上市信托投资公司之一。公司设立于1985年元月,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50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1994年元月“陕国投A”(股票代码“000563”)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三、理财产品费用、收益分析与计算 1. 理财资金所承担的相关费用 (1)免认购费、免赎回费。 (2)银行保管费0.1%/年;若扣除保管费用后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超过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超过部分将作为银行的管理费和销售费。 2. 理财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法 (1)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理财产品资产组合收益率-保管费率-管理或销售费率本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5.5% (费后)。 (2)理财计划到期时,按照到期理财资金实际存续天数计息。每1份为一个计息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预期期末收益=理财本金×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4)计算示例

情景1:以某客户投资100万元购买期限为369天的理财产品为例,如果产品正常运作到期后,扣除保管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后,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达到5.5%,则客户最终年化收益率为5.5%,具体金额为: 1000000×5.5%×369/365=55602.74(元),假定理财产品的实际存续天数为369天。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3. 理财资金支付 理财期满、实际终止时,邮储银行在到期日/实际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4. 特别说明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不开放赎回;理财资金在到期/实际终止日后,一次兑付。 四、风险揭示 投资本理财计划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一)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证券市场投资品种的价值和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遭受损失。 (二)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内在波动性,客户投资本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本产品有约定的存续期限,可能导致投资者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且本产品可能面临资产不能迅速变现,或者选择变现会对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四)信用风险:理财计划所投资的债券、信托计划或其他投资品种等,可能因基础资产发行人不能如期兑付本息,或交易对手发生违约,投资本金及收益可能遭受损失。 (五)管理风险。信托公司、托管银行受技能及管理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投资收益,导致本计划项下的理财收益遭受损失。 (六)不可抗力及意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证券交易所系统性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本投资计划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本投资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投资计划的资产本金和收益安全。 (七)根据邮储银行内部评级标准,评定本产品风险级别为PR2级。

理财产品说明书

理财产品说明书 附件: 潍坊银行理财产品信息 一、产品概述(根据具体报备发行信息填制)

二、投资管理 、投资对象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和银行间上市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债、各类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中央银行票据、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如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其中所投资的信用类债券的债项评级在级(含)以上,短期融资券的债项评级为级;若所投资的信用类债券无债项评级,其主体评级需在级(含)以上;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货币基金、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以及投资于委托人书面认可的其他低风险证券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券商收益凭证、商业银行理财计划、信托计划以及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泰利达系列投资于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的比例为;债券回购投资金额不高于前一交易日资产净值的;投资于委托人书面认可的其他低风险证券产品的比例为;信托和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比例合计不高于%。 、投资团队 资金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要求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集合国泰君安的研究、投行、经纪、海外等各

项综合优势和资源,全力打造国内一流的资产管理公司,使资产管理业务成为业界的领头羊。公司的投研团队包括了清华、复旦、交大、财大等国内名校的优秀人才,在各自研究领域研究多年,有着丰富的研究经验。自年开始,公司先后与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华夏银行、东莞银行合作推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取得了累积收益超出同行业绩基准的好成绩。 资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三、理财产品成立 、理财产品成立的条件:募集期届满,募集资金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之规模或双方约定并经我行确认之数额时,理财产品成立。产品成立日也即该理财产品的收益起计日。我行将于产品成立日对理财资金进行统一上划。 、理财产品不成立的条件:募集期届满,募集资金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之规模或双方约定并经我行确认之数额时,则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如果本理财产品不满足成立的条件,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我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则我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如理财产品不成立,将于募集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营业网点向客户公布,并将客户认购资金在募集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退还客户,该理财产品项下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四、收益率测算

上半年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个人理财真题及答案

上半年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个人理财》真题 时间: 12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 请选择相应选项, 不选、错选均不得分。(共90题, 每题0.5分, 共45分) 1.中国银监会有权对有严重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 A.接管B.重组C.撤销D.冻结资产 2.证券交易所属于()。 A.有形市场B.无形市场C.第三市场D.第四市场 3.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一般是无法提前终止的, 其终止是事先约定的条件发生才出现, 这体现了结构性理财产品面临的哪一类主要风险?() A.价格波动风险B.本金风险C.流动性风险D.收益风险4.受托人以()为目的管理信托财产。 A.受托人最大利益B.委托人最大利益C.受益人最大利益D.社会利益 5.保险的基本职能包括经济给付职能和()。 A.补偿损失职能B.资金积累职能C.风险管理职能D.社会管理职能 6.在利息不断资本化的条件下, 资金时间价值的计算基础应采用()。 A.单利B.复利C.年金D.普通年金 7.某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中发生了过错, 给投保人造成了严重损失, 赔偿责任由()承担。 A.保险代理人B.保险经纪人C.保险人D.被保险人

8.对银行理财从业人员而言, 客户最重要的非财务信息是()。 A.资产和负债B.收入与支出C.房地产升值预期D.客户风险厌恶系数 9.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对所在机构负有诚实信用义务, 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维护所在机构商 业信誉是()准则的内容。 A.诚实信用B.守法合规C.勤勉尽职D.岗位职责 10.下列关于个人理财业务与信托业务、商业银行储蓄业务的不同点, 表述错误的是()。 A.个人理财业务中资金的运用是按照合同约定的, 储蓄资金的运用是按照银行需要的 B.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一般是客户承担或者商业银行和客户共同承担的; 储蓄的风险是商业银行独立承担的 C.个人理财业务的受益人和信托业务的受益人都只能是委托人本人 D.个人理财业务中客户的资产不与商业银行其它资产严格区分相互独立; 而信托中财产性质是登记并与受托人的财产严格区分的 11.兼顾当期收入和未来长期增值的证券投资基金被称为()。 A.收入型基金B.成长型基金C.平衡型基金D.稳健型基金 12.如果名义利率是5%, 通货膨胀率为7%, 那么实际利率为()。 A.12% B.5% C.2% D.-2% 13.下列哪个经济指标不能反映消费者的收入水平?() A.国民收入B.个人可支配收入C.人均国民收入D.消费

天天利产品说明书招商银行银合理财人民币日日赢理财计划产

天天利产品说明书招商银行银合理财人民币日日赢理财计划产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招商银行"银和”理财·天天利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 (产品代码:1788) 重要须知 本产品说明书为《招商银行同业理财计划交易申请表》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本理财计划仅向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性商业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除外)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购买本类理财计划的合资格投资者发售。 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招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招商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 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内容进行操作。 本理财计划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本产品说明书解释权归招商银行。 风险揭示 投资本理财计划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不保证本金及理财收益,理财计划收益来源于本理财计划项下投资组合的回报,容易受到企业信用状况变化、市场利率的变化、投资组合的运作情况以及投资管理方投资能力的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有可能损失全部本金,理财收益率可能为零甚至为负,则由此产生的本金和理财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管理风险:由于招商银行受技能及管理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投资收益,导致本计划项下的理财收益处于较低水平甚至为负。 3.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 4.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购与赎回。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若理财计划净赎回额超过本理财计划上一交易日余额30%时,即为发生大额赎回,此时招商银行系统有权拒绝赎回申请,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5.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清算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招商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理财计划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若因投资者未及时通过前

中国建设银行利得盈理财产品说明书

中国建设银行“利得盈”理财产品说明书 重要须知 ●本产品说明书为编号为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 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投资者应根据自身判断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 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投资决策。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本理财产品的任何预期收益、预期 最高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风险提示”并谨慎参考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充分理解本产品可能存在的相关 风险。 ●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仅是中国建设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投资者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如对该产品和服务 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95533客户服务电话以及互联网https://www.360docs.net/doc/c315488363.html,进行反映,我们将按照相关流程予以受理。 风险提示 投资本理财产品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 1、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的被投资企业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高科”)的股东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可能出现未及时足额支付信托股权收购款的情况,本理财产品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收益率,收益可能为 0,甚至发生本金损失。尽管株洲市地方财政在高新区管委会不能足额支付信托股权收购款的情况下,就缺口部分列入区级和市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安排,但如果株洲市政府和天元区政府失信,将可能影响投资者收益,甚至造成本金损失。 2、被投资企业风险:在高新区管委会未及时支付信托股权收购款的情况下,若被投资企业株洲高科的生产经营出现异常可能会导致本理财产品项下的信托股权变现价值降低或无法及时变现,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收益,甚至发生本金损失。 3、提前终止风险:在发生本产品说明书第六条所述特定情况下或发生产品管理人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况下,产品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本理财产品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投资者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5、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兑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也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信托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理财产品被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 6、利率风险及通货膨胀风险: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上调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不予以调整。因此,可能出现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进而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7、受托人未能勤勉尽职风险:如受托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违背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其损失部分由信托公司负责赔偿,信托公司资产不足赔偿损失时则由本信托财产即理财产品承担。 8、延期风险:如因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信托财产变现等原因(如高新区管委会迟延履行股权收购义务)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9、信息传递风险:产品管理人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

中银结构性理财产品说明书

中银结构性理财产品说明书 (“中银进取”10005A) 特别提示:投资者本着“充分了解风险、自主选择购买”的原则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认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符合投资者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原则,审慎尽责地开展结构性理财业务,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率的表述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投资者所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银行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支付给客户的为准。投资者在认购本产品前应认真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本期产品最不利情况是:如果挂钩指标在观察期内未达到产品说明书定义的获得较高收益的条件,则投资者到期拿回100%本金并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获得保底投资收益率。 下面关于本产品的评级和相关描述,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资料,仅供投资者参考。 风险评级2、低风险产品本产品到期认购资金安全,投资收益水平有一定的波动性。 流动性评级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不提供本产品的提前赎回报价,不能完全满足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 适合客户类别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风险评估问卷》评定为有投资经验及无投资经验的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客户。 1、产品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中银进取10005A-人民币黄金挂钩产品 产品简称中银进取10005A 产品代码ZYJQ10005A 产品类别保本浮动收益型 投资收益起算日2010年6月8日 到期日2011年6月8日 认购资金/认购资金 返还/投资收益币种 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 认购资金返还产品到期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返还投资者全额认购资金 投资收益计算投资收益按照认购资金、实际投资收益率和收益期以单利形式计算,实 际投资收益率以观察期内投资收益率的观察结果为准。本产品从投资收 益起算日至产品终止日或到期日共一个收益期 名称定义 挂钩指标 每盎司黄金价格(以美元计)彭博社(Bloomberg)“GOLDLNPM Index”版面公布的每盎司黄金定盘价 期初价格基准日挂钩指标的价格 期末价格期末观察日挂钩指标的价格

工商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

中国工商银行“汇财通”个人外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二○一一年第7期 一、产品概述

二、理财收益确定依据 本产品收益与欧元利率等市场因素相关,投资者通过让渡提前终止权获得较高理财收益。工商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行情对该期权价值进行测算,支付投资者 理财收益。 三、理财收益计算 如投资者购买6000欧元该产品。

情景一:若银行不行使提前终止权,如果持有到期后计息期为183天(应以产品的实际天数为准),投资者可获得收益115.90欧元(6000×3.80%×183/360=115.90)。 情景二:若银行在2012年3月5日行使提前终止权,如果计息期为91天(应以产品的实际天数为准),投资者可获得收益57.63欧元(6000×3.80%×91/360≈57.63)。 四、风险揭示 本风险揭示旨在披露工商银行销售的个人理财产品可能面临或产生的相关风险,请理财产品投资者在正式购买理财产品前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的内容,确保已经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拟购买理财产品所面临的风险类型与风险特性。以下列举的风险只是工商银行对风险因素的客观分析,并不代表工商银行对未来市场趋势的预测。 (一)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 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二)信用风险 在工商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下,如被宣告破产等,本理财产品的本金与收益支付将受到影响。 (三)利率风险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市场利率大幅上升,本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投资者获得的收益率将有可能低于实际市场利率。 (四)提前终止风险与再投资风险 在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的情况下,投资者将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获得理财收益的风险。投资者应积极关注相关信息公告,依据自身需要及时对返还资金进行再投资安排。投资者进行再投资时可能面临收益较低的市场环境,存在再投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 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将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且产品存续期内不接受投资者提前支取,无法满足投资者的 流动性需求。 (六)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 投资者投资本理财产品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即产品说明书中约定:如募集规模低于500万欧元,工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在产品起始日之前,如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工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原产品说明书约定向客户提供理财产品时,工商银行有权宣布该理财产品不成立。此时,投资者应积极关注工商银行相关公告,及时

中国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行个人理财产品销售,控制理财产品销售风险,促进理财业务良性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及《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2006)》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制订本管理办法。下文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简称为“中国银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界定的“理财计划”,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 第三条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第四条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计划。 第五条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计划。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理财计划。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销售管理是指由总、分行个人金融部组织,其它相关部门配合,通过市场营销和策划、产品包装和组合等方式,在销售网点及通过电子化渠道进行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的过程。 第七条受本办法规范的我行理财产品包括:汇聚宝、春夏秋冬、人民币搏弈理财产品以及今后新推出的我集团研发的所有理财计划。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银行境内各级机构。境外机构可以参照本办法,根据当地监管要求制订管理办法并报备总行。 第二章理财产品销售管理组织体系 第九条根据我行相关的组织架构,确定理财产品销售管理体系为总行和分行两级管理体系,主要包括总、分行客户及渠道管理部门、产品部门、综合管理部门及产品销售网点。 第十条理财产品的客户及渠道管理部门为总、分行的个人金融部,是理财产品销售管理的组织牵头部门,制定实施理财产品的发展战略和营销策略,牵头协调、管理产品日常经营活动,确定产品的销售区域和销售渠道,负责组织市场销售、管理销售渠道、维护客户关系,并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向产品部门提供意见、建议,与产品部门共同制定理财产品。建立产品市场情报站和管理信息库,进行产品后续服务追踪与评价,对产品创新或改进建议进行整理,及时传达给产品部门。 第十一条全球金融市场部为全行理财产品的主要产品部门,负责产品专业性研发、产品风险揭示、销售人员专业培训及产品售后的专业化服务支持等,并根据监管部门要求进行市场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资产负债管理部、财会部为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产品销售的业务综合管理职能。 第十三条产品销售部门为网点销售管理部门,负责实施产品的营销策略,实现理财产品的最终销售,具体销售渠道包括理财中心、理财工作室、开放式柜台。封闭式柜台不可以

中国银行业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

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 个人理财 时限:12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共90题,每小题0.5分,共45分)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请选择相应选项,不选、错选均不得分。 1.根据《信托法》,受托人违背管理职责或者处理信托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自己所受到的损失,以( )承担。 A.信托财产 B.受托人固有财产 C.委托人固有财产 D.信托财产和受托人固有财产 2.个人理财业务活动中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两个,即( )。 A.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 B.商业银行和客户 C.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 D.理财人员和客户 3.银行从业人员可以对外披露的信息是( )。 A.该机构的客户资料 B.该机构公开披露的过去一年财务报表 C.该机构尚未公布的下一年具体经营规划 D.该机构的客户交易信息 4.银行业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熟知业务”有关规定的是( )。

A.熟知业务处理流程 B.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 C.熟知向客户推荐的金融产品 D.不了解风险控制框架 5.经济处于收缩阶段时,个人和家庭可考虑购买( )行业的资产。 A.汽车 B.家电 C.房地产 D.电力 6.在自由竞价的股票市场中,引起股票价格变动的直接原因是( )。 A.宏观经济因素 B.公司资产净值 C.公司盈利水平 D.供求关系 7.下列关于投资型保险产品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收益水平可以事先确定 B.当合同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即按照事先约定标准给付保险金 C.该类产品同时具有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 D.该类产品的费用较高,流动性相对较弱 8.如果名义利率是5%,通货膨胀率为7%,那么实际利率为( )。 A.12% B.5% C.2% D.-2% 9.在买方市场条件下,市场营销应当以( )为中心。 A.企业自身 B.产品 C.公共利益

鹰潭农商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模板】

附件6: 鹰潭农商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 客户须知 本产品说明书与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客户权益须知共同组成投资者与鹰潭农商银行之间理财合同的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本理财计划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鹰潭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鹰潭农商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鹰潭农商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且不超过鹰潭农商银行公布的本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您的本金有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蒙受重大损失(保本型产品除外),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鹰潭农商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鹰潭农商银行决定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投资者。 鹰潭农商银行有权依法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解释。 一、产品概述

二、投资方向和范围 本理财计划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放及银行间资金融通工具、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和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收益权)、股票收益权、定向资产管理等其他金融资产及其组合。投资比例区间(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因市场的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如下区间,银行将尽合理努力,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尽快使投资比例恢复至如下规定区间。) 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且根据约定提前公告的情况下,对本理财 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 续持有本理财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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