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金融保险)恒丰银行恒裕理财短融系列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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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恒丰银行恒裕理财短融系列产品说明书

恒丰银行“恒裕理财”短融系列产品说明书

重要须知

·本产品说明书为《恒丰银行“恒裕理财”合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能够购买本理财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恒丰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恒丰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

·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本理财计划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本产品说明书解释权归恒丰银行所有。

风险提示

投资本理财计划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是保本固定收益类产品。本理财计划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理财计划收益来源于银行间债券组合中投资收益(包括短期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的投资收益及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企业债企业偿仍的本息。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管理风险:由于债券组合管理及交易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

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管理,导致本计划项下的受托资金遭受损失。

3.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仍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4.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对应的债券组合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仍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5.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不得赎回。

6.再投资风险:由于恒丰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则本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7.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恒丰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恒丰银行网站或到恒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且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恒丰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恒丰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恒丰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恒丰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

时联系上,且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恒丰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恒丰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9.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仍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风险/收益评级

(本评级为恒丰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投资方向和范围

本理财计划投资对象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包括但不仅限于短期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及信用等级较高的短期融资券和企业债)。

本金及理财收益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

(1)本理财计划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

(2)风险示例

在理财计划项下所投资资产本金及收益未能完全如期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将根据理财计划项下所投资资产本息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理财收益。未如期足额部分由恒丰银行代为追索,在资金到账后五日内向投资者进行分配。若在壹定期限内,未如期足额回收部分仍无法追回,恒丰银行将承担该理财产品的信用风险。

2.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

在理财计划项下所投资标的的本金及收益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持有到期以预期收益率兑付。

(1)测算方法

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理财计划投资年化收益率-理财管理费-托管费

(2)测算依据

在本理财产品运营正常的情况下,理财计划项下投资标的本金及收益如期回收,且扣除上述相关费用后,客户持有到期的理财收益为3.2%。

(注:该收益是根据当前所投资标的的市场平均值计算得出,仅作为历史数据以供参考)

(2)测算示例

根据上述测算方法及测算依据,在理财计划项下所投资标的的本金及收益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持有到期年化收益率为3.2%(年);

3.投资者所得收益

(1)计算公式

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10000×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投资者理财收益=认购金额÷10000×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2)计算示例

假设理财本金为50000元,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为3.2%,实际理财天数365天,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为:10000×3.2%×365÷365=320元

投资者理财收益=50000÷10000×320=1600元

(之上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且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1.持有到期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1)理财计划到期日,恒丰银行在收到足额支付的收益(包括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下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2)理财计划到期日,如因所持有资产出现不能全部变现或部分变现,则我行债券交易中心负责将变现后的资产扣除相关费用后向理财专户支付收益。在这种情况下,理财计划期限也相应顺延至理财计划实际终止日。恒丰银行在收到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2.提前终止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如果恒丰银行提前终止理财计划,恒丰银行于实际终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理财计划认购

1.本产品理财计划规模上限:20亿元人民币

2.认购期:2009年10月30日起(分批发行,以子计划形式不定期发行)

3.认购期结束,如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恒丰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则恒丰银行有权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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