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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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计算规则

房屋面积计算规则

房屋面积计算规则
在购买或出售房屋时,房屋面积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

房屋面积的计算规则是由国家规定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房屋面积的计算是按照建筑面积来计算的。

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内部的净面积加上公共部分的面积。

净面积是指房屋内部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包括墙体、柱子、梁等建筑构件的面积。

公共部分的面积包括楼梯、电梯、走廊、门厅等。

房屋面积的计算是按照国家标准来计算的。

国家标准规定了房屋面积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在计算房屋面积时,需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计算,以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房屋面积的计算是由专业人员进行的。

在购买或出售房屋时,需要请专业人员进行房屋面积的测量和计算。

专业人员可以根据国家标准进行测量和计算,以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房屋面积的计算是需要注意一些细节的。

在进行房屋面积的计算时,需要注意一些细节,比如墙体的厚度、阳台的面积、梁柱的面积等。

这些细节都会影响房屋面积的计算结果,需要进行合理的计算和处理。

房屋面积的计算规则是非常重要的,需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计算,由专业人员进行测量和计算,注意一些细节,以保证计算结果的准
确性和公正性。

在购买或出售房屋时,需要认真了解房屋面积的计算规则,以避免出现纠纷和误解。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由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规定,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 建筑总面积(GFA,Gross Floor Area):指建筑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包括室内外使用的各种空间,如住宅房间、过道、楼梯间、走廊、公共设施和外墙等。

2. 建筑净面积(NFA,Net Floor Area):指建筑内可供使用
的面积,不包括墙体、柱子、设备房、电梯等不可使用的空间。

3. 建筑主体面积(SFA,Site Floor Area):指建筑主体占地面积,一般是建筑投影面积,并不计算屋顶和底板面积。

4. 使用面积(Usable Floor Area):指建筑内实际可供使用的
面积,不包括共用设施和空间,如走廊、楼梯间等。

5. 建筑高度计算:建筑高度计算一般是指从平地起算的建筑物最高点或屋顶的高度。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或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具体以当地的法规和标准为准。

此外,特定类型的建筑物(如超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等)可能存在额外的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建筑面积是以整个房屋外沿来计算的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餐厅、前室、壁柜等面积的总和。

(不包括阳台在内)根据一般的测算,套型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大约相差10到15平方米,也就是说90平方米的套型建筑面积约等于100到10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

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什么是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亦称建筑展开面积,它是指住宅建筑外墙外围线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

它是表示一个建筑物建筑规模大小的经济指标。

它包括三项,即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在住宅建筑中,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和方法是:(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住宅如内部带有部分楼层(如阁楼)也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或高层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积,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或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怎么算计算建筑面积的具体方法(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此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该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单层建筑物应按不同的高度确定其面积的计算。

其高度是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平屋顶单层建筑物,其高度是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4)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板低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面积,总的原则应该本着凡在结构上、使用上形成具有一定功能和空间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并能单独计算出其水平面积及其相应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用量的,可计算建筑面积,反之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95全统)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95全统)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95全统)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以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层高超过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4、用深基础做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得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7、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9、建筑物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是指房屋的局部层次,层高超过2.2米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0、与建筑物连接的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雨篷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设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封闭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5、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精品资料首发】房屋建筑面积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210623212346)

【精品资料首发】房屋建筑面积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210623212346)

【精品资料首发】房屋建筑面积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房屋建筑面积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 米(含2.20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 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4. 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m以上计算。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5. 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

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6. 房屋结构(如墙、柱)占用的面积,包括地下室所占用的面积,但不包括天井、墙外阳台、客观存在外楼梯等占用的面积。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 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 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 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 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 房屋屋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 2.20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 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 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 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 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最全版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最全版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最全版1. 引言建筑面积是在房地产行业中常用的概念之一。

对于购房者和开发商来说,准确计算建筑面积非常重要,它直接关系到买房者的投资和开发商的经营收益。

因此,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需要明确、准确且全面。

在这篇文档中,我们将介绍建筑面积计算的最新最全规则,以供各方参考和应用。

2. 建筑面积计算的基本原则建筑面积计算的基本原则如下:•统一标准: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统一的标准,以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贴近实际:建筑面积应基于实际建筑的结构和使用情况进行计算,并考虑到各种因素。

•明确计算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明确计算的范围,包括内部使用面积、公共面积和外部附属面积等。

3. 建筑面积计算的具体规则3.1 内部使用面积内部使用面积是指建筑内部可供使用的面积,一般包括房间、厨房、卫生间等功能区域的面积。

计算内部使用面积时,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墙体厚度:墙体厚度通常不计算在内部使用面积中。

•阳台面积:阳台面积计算时,可根据以下两种方式计算:–若阳台封闭,则可将其计算为内部使用面积。

–若阳台未封闭,则可将其计算为内部使用面积的一半。

•楼梯和电梯间:楼梯和电梯间的面积不计算在内部使用面积中。

3.2 公共面积公共面积是指多户共同使用的面积,一般包括大厅、走廊、电梯间、储藏室等。

计算公共面积时,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走廊面积:走廊面积应计算在公共面积中。

•电梯间和楼梯间:电梯间和楼梯间的面积应计算在公共面积中。

•公共设施面积:公共设施面积包括大堂、健身房、游泳池等公共设施的面积,应计算在公共面积中。

3.3 外部附属面积外部附属面积是指与建筑物紧密相连的附属部分的面积,一般包括阳台、露台、封闭式阳光房等。

计算外部附属面积时,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封闭式阳光房面积:封闭式阳光房面积可计算在内部使用面积中。

•露台和阳台面积:露台和阳台面积计算时,可根据以下两种方式计算:–若露台或阳台未封闭,则应计算在外部附属面积中。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根据国家建筑标准规定的,具体的计算规则如下:
1.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面板的网面积之和,包括地上及地下的建筑面积。

2. 地上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地上各层面板的网面积之和,包括内部墙面、外墙面、内部结构面板等。

3. 地下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地下各层面板的网面积之和,包括地下室、地下一层等。

4. 建筑面积计算时,要按照建筑设备的净面积进行计算,即扣除设备间、管道、风道等占用的面积。

5. 阳台、露台等室外用地不计算在建筑面积内。

6. 土地面积不计算在建筑面积内。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有略微的差异,具体计算规则应根据当地相关建筑标准进行操作。

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

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

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建筑面积计算的一般原则是:凡在结构上、使用上形成具有一定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并能单独计算出其水平面积的、应计算建筑面积;反之,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取定建筑面积的顺序为: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计算面积;无围护结构的、有底板的,按底板计算面积(如室外走廊、架空走廊);底板也不利于计算的,则取顶盖(如车棚、货棚等);主体结构外的附属设施按结构底板计算面积。

即在确定建筑物面积时,围护结构优于底板,底板优于顶盖。

所以,有盖无盖不作为计算建筑面积的必备条件,如阳台、架空走廊、楼梯是利用其底板,顶盖只是起遮风挡雨的辅助功能。

建筑面积的计算主要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

规范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和条文说明四部分,规定了计算建筑全部面积、计算建筑部分面积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情形及计算规则。

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即规范不仅仅适用于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也适用于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但房屋产权面积计算不适用该规范。

(一)应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及规则(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自然层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结构层高是指楼地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上下均为楼面时,结构层高是相邻两层楼板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建筑物最底层,从〃混凝土构造〃的上表面算至上层楼板结构层上表面(分两种情况:一是有混凝土底板的,从底板上表面算起,如底板上有上反梁,则应从上反梁上表面算起;二是无混凝土底板、有地面构造的,以地面构造中最上一层混凝土垫层或混凝土找平层上表面算起);建筑物顶层,从楼板结构层上表面算至屋面结构层上表面。

建筑面积计算不在区分单层建筑和多层建筑,有围护结构的以围护结构外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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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试行) 赣市房字〔2008〕175号 关于印发《赣州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试行)》的 通 知

各县(市)房地产管理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管产交易管理所: 随着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新建筑结构形式和设计风格不断涌现,房屋建筑面积的测量与计算成为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共同关注的焦点,这对房屋面积计算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目前,现行的《房产测量规范》制定实施于2000年,距今已经8年了,存在着诸多不足:一是原有的条款是原则性的,不够细化;二是专业术语较多,非专业人员难以理解;三是有些新出现的建筑形式,比如阳光屋、入户花园、飘窗等如何计算,又未予以明确,导致实际操作中出现各种计算方法进而引发纠纷。为全面提高我市房产测绘单位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统一规范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合理分摊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切实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有章可循,通俗易懂,根据国家《房屋测量规范》及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参考无锡、深圳、南昌等城市制定的有关操作办法和规则,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赣州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房地产 面积计算 规则 通知 抄送:江西省建设厅,赣州市人民政府,江西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市法制办,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局,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中心城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9月3日印发

共印250份 赣州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试行)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合理分摊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根据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及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赣州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试行)》。 一、一般规定 1、房屋以幢为单位进行测算。 (1)地面以上有裙楼(含架空层)相连通的建筑视为一幢处理。同一建筑中的不同建筑塔楼各自视为一幢处理。 (2)计算容积率的半地下室与上部建筑相连通的亦视为一幢处理。 (3)地面以上相互独立,但地面以下相互连通,共用一个地下室的建筑视为多幢处理。 2、房屋面积测算系指房屋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等测算。 3、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有围护物、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可供人们正常生产或生活的永久性建筑。 4、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5、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6、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的,计算自然层数。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7、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基本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8、房屋建筑结构可分为:钢结构;钢、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它结构。 二、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米以上部位,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当夹层及其下方建筑空间的高度均小于2.20米,但总高度不小于2.20米时,只计算一层建筑面积。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5、室内楼梯的面积计算 (1)穿越夹层的楼梯,夹层不使用的,其位于夹层的梯间不计算建筑面积。 (2)住宅室内楼梯间隔的净宽度大于0.20米时,非住宅楼梯间隔的净宽度大于0.40米时,计算上一层梯间面积时,楼梯间隔空间面积应扣减。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设备用房等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设计为斜面结构,屋顶下面具有永久性楼梯上下并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3、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4、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以上的非单排柱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5、与房屋相通的有柱雨蓬按柱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6、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体育馆(场)看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按多层计)。 17、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8、设有结构层的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按结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9、内部无结构层的机械车库不论其高度和停放层数,均按一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0、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米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1、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22、当落地窗其窗体高度大于或等于2.20米时,落地窗计算建筑面积。 23、封闭的入户花园、户内花园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4、有永久性上盖的室外车道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三、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的无柱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走廊、檐廊两端均有与房屋相连的墙体作为围护结构的,视为有围护结构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雨蓬、车棚、货棚、站台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 4、无顶盖的(含无永久性顶盖或顶盖不能完全遮盖楼梯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架空通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6、未封闭的入户花园、户内花园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四、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层高小于2.20 米的房屋。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垛、勒脚、台阶、凸窗、无柱雨棚等,以及有主墙体的玻璃幕墙、金属幕墙及其它材料幕墙,地下室内无顶盖的采光井。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及一些景观性质的建筑设施等。 5、房屋的平台、花台、晒台(露台)、挑台及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物。 6、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7、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通道、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8、上盖超过两个自然层的未封闭阳台、挑廊。 9、阁楼层檐口以上用结构层(楼板)全封闭(与阁楼不相通)的视为隔热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10、屋顶防雨的挑檐。 11、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等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12、独立烟囱以及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13、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和已部分倒塌的房屋。 14、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15、无永久性上盖的室外车道。 16、用作公共休憩的亭、塔,绿化带场所的公共设施,以及为建筑造型而建造,无实用功能的装饰性建筑部位。 17、其它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实际操作中有关部位面积计算原则 1、玻璃幕墙、金属幕墙以及其它材料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既有主墙体又有幕墙时,以主墙体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 2、非垂直墙体处理原则:当房屋的墙体向内倾斜时,按其外墙高度2.20米处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房屋的建筑面积;当房屋的墙体向外倾斜时,按底板(地坪)外沿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3、对商业部分中没有间隔墙的权属单元,以固定界址点为分隔标记。 4、涉及有上盖的无柱走廊、檐廊,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架空通廊,当上盖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底板外沿的或围护结构向外倾斜的,以底板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当围护结构超过上盖外围水平投影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当围护结构向内倾斜时,按围护结构上沿达到2.2米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下方空间: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6、室外楼梯与台阶的界定 (1)位于建筑物外墙或主体结构以外,起点(地面)到终点(入口或入口平台)的高差不小于一个自然层,下方水平投影范围内形成一个建筑空间的楼梯,视为室外楼梯。 (2)位于建筑物外墙或主体结构以外,台阶起终点高差小于一个自然层的楼梯,或台阶起终点高差不小于一个自然层但其下方为自然地形不设计利用的,视为室外台阶。 室外台阶不计算建筑面积,但若下方空间经规划设计加以利用的,其层高在2.20米以上的部分应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7、花池、空调机位的面积计算 (1)悬挂于建筑主体结构外侧的外挂式花池和空调机位不计算建筑面积。 (2)位于阳台等建筑主体结构内的有盖的花池、空调机位等,应与其相连的建筑空间视为一体计算建筑面积。 六、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 1、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无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本《规则》执行。 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仅限于本幢内的共有建筑面积。 3、为整幢大楼服务的多功能综合楼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功能区相关建筑面积比例来进行分摊。 4、其它共有建筑面积应根据其使用功能与服务对象情况进行分摊。 5、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不划分各套分摊的具体部位。共有部位建筑面积一经分摊,不得任意改变使用功能。 6、幢共有建筑面积是指为整幢服务的共有建筑面积,由全幢进行分摊。 7、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是指专为某一功能服务的共有建筑面积,由该功能区进行分摊。 8、层内共有建筑面积:住宅统一分摊;非住宅因功能不同,由各层各自进行分摊。 9、房屋与房屋之间利用通廊(含架空通廊)等相连通的,通廊建筑面积视作所属功能区共有面积。 七、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1、本幢房屋内的电梯井、管道井、垃圾道、观光(井)梯、提物井等。 2、共有的楼梯间、电梯间。 3、为本幢服务的变电室、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大楼监控室、设备间、值班室以及公共用房、管理用房等。 4、共有的门厅、大厅、过道、门廊、门斗、走廊、檐廊等。 5、屋顶共有的电梯机房、水箱间、机电设备用房等。 6、公共建筑物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八、不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1、人防工程。 2、已出售给产权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车库、车棚等。 3、用作公共使用的亭、塔,道路旁人行走廊,绿化带场所的公共设施。 4、用作公共事业、市政建设的建筑物。 5、层高超过2.20米的避难层中用作消防避难的建筑面积。 6、物业用房、为多幢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设备用房、居委会、派出所等公共用房,以及会所、储蓄所、娱乐活动室、阅览室、托儿所等经营性用房。 7、架空层中的架空部位。 九、共有面积分摊方法 1、多功能综合楼(含商住楼)的非住宅层内单独通往住宅层的梯间以及门厅等共有建筑面积,由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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