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特点及应注意把握的问题
信用证及其种类

信用证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在银行与金融机构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信用证支付方式把由进口人履行付款责任,转为由银行付款。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人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同时,也为进出口双方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
所以,信用证付款已成为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支付方式。
一、信用证的含义及其特点(一)信用证的含义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1.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进行付款,或承兑和(或)支付受益人开立的汇票,或2.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和支付汇票,或3.授权另一银行议付。
简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有关信用证的国际贸易惯例是由国际商会制订并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简称《UCP 500》。
(二)信用证的当事人信用证所涉及的当事入主要有:开证申请人、开证银行、通知银行、受益人、议付行和付款行等。
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从进口人向银行申请开出信用证,一直到开证行付款后又向进口人收回垫款,其中经过多道环节,并需办理各种手续。
加上信用证的种类不同,信用证条款有着不同的规定,这些环节和手续也各不相同。
(三)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信用证支付方式有以下三个特点: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付款的保证。
在信用证付款的条件下,银行处于第一付款人的地位。
《UCP 500》规定,信用证是一项约定,按此约定,根据规定的单据在符合信用证条件的情况下,开证银行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
信用证开出后,便构成开证行的确定承诺。
可见,信用证开出后,开证银行是首先付款人,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
信用证风险及防范

• (三)其他单据要求条款 • (四)商品描述条款
• DESCRIPTION OF GOODS: 100PCT COTTON TERRY TEA TOWELS ITEM NO.K31009HA,3000DOZ AS PER S/C NO.9930A18GZT AT USD4.05 PER DOZ.INCLUDING 2% COMMISION.
• AVAILABLE BY NEGOTIATION
• CHARGES: ALL BANK CHARGES ARISING OUTSIDE OUR COUNTRY ARE FOR THE BENEFICIARY’S ACOUNT.
• PRESENTATION PERIOD: DOCUMENTS TO BE PRESENTED WITHIN 5 DAYS AFTER THE DATE OF ISSUANCE OF SHIPPING DOCUMENTS BUT WITHIN THE VALIDITY OF CREDIT.
信用证的内容
信用证的内容
• (一)关于信用证本身的说明 • 1.信用证的性质 • 2.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 • 3.信用证的号码及开证日期和地点 • 4.信用证金额 • 5.到期日和到期地 • 6.支用方式:按照UCP600规定,信用证的支用方式有四
种,即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和议付。
• FROM: THE FIRST CITIZEN BANK OF NEW YORK, NEW YORK
•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S OF LADING MADE OUT TO OUR ORDER MARKED FREIGHT PAID NOTIFY APPLICANT, EVIDENCING SHIPMENT FROM CHINA TO BOSTON.be made unless the goods is
国内信用证业务介绍课件

2023/10/16
9
国内信用证的基本概念
n 7、业务特点:
n 结算工具和信用工具(银行信用); n 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n 信用证是独立文件,不受购销合同约束; n 信用证业务只处理单据,一切以单据为准。
2023/10/16
10
国内信用证的基本概念
8、产品优势 1)典型的供应链融资,有效缓解国内贸易中供求双方的资
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 n (四)经年审的上年度及当期的财务会计报表; n (五) 提供抵押、质押或保证的,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 n (六) 《国内信用证贸易融资业务总协议》; n (七)开证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2023/10/16
21
开立国内信用证申请
n 3、适用对象
n 国内贸易的购货方,需要银行信用支持以获得销货方 对其支付能力的信任进而达成交易。
n 卖方融资产品分为:
1、国内信用证打包贷款:备货阶段融资。
2、国内信用证议付:发货后融资, 在单证相符( 并且开证行已承兑)的条件下,银行扣除议付利 息后向受益人给付对价的行为,只审核单据而未 付出对价的,不构成议付,议付仅限于延期付款
信用证。
2023/10/16
18
开立国内信用证申请
n 业务办理条件 n 应提供的资料 n 适用对象 n 主要风险点和控制措施 n 业务流程
6
国内信用证的基本概念
n 4、国内信用证必须以人民币计价。 只限于 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n 5、适用范围: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结 算。开立国内信用证必须具有真实、合法 的商品交易背景。
n 6、开立方式:可以采用信开、电开方式。
2023/10/16
7
国内信用证的基本概念
混合付款信用证的特点及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分析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定义:“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无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约定不可撤销并因此构成开证行对于相符提示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UCP600在第六条中进一步规定了信用证的兑用方和四种兑用方式:“信用证必须规定可在其处兑用的银行,或是否可在任何一家银行兑用。
规定在指定银行兑用的信用证同时也可以在开证行兑用。
信用证必须规定其是以即期付款(sight payment )、延期付款(deferred payment ),承兑(ac-ceptance )还是议付(negotia-tion )的方式兑用。
”即通过该条款明确信用证的有效使用范围及对指定银行的授权情况。
但SWIFT (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在MT700报文格式项目41Available With...By...中除了上述四种基本的兑用方式外,还规定了混合支付的兑用方式。
这种兑付方式可以将四种基本兑用方式组合使用,可以适用不同付款期限的组合,为国际贸易业务提供了更为丰富和个性化的结算方式选择,已经在大宗商品交易和工程项目交易中广泛使用。
一、混合付款信用证的特点分析(一)涉及兑用方式、付款期限和交单方式三个维度的多种自由组合实务中混合付款信用证可以根据需要将即期付款、延期付款、议付和承兑四种兑用方式组合使用,较常见的是两两组合。
同时混合付款信用证往往是不同付款期限的组合,即一份信用证有多个付款期限。
典型的付款期限组合为“即期+远期”,也有不少“即期+即期”、“远期+远期”的付款期限组合,甚至也会出现“即期+即期+远期”的期限组合方式。
如大型机器设备的进出口交易中,一般会规定预付10-30%的发票金额作为产品备货的定金,60-80%的发票金额装船出运后付款,5-10%的尾款在在设备安装调试后凭开证申请人或双方共同签署的验收证明出具。
交单方式则可指定为一次性提示,即一次完整交单决定多个兑用方式和付款期限的兑付责任;也可指定为多次交单,即不同期需要提示不同的单据支取款项。
信用证的常见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的常见风险及防范措施摘要:在国际结算中,信用证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其独立于贸易合同的特点,在运用过程中,也会积累一定的风险。
本文首先解释了信用证的基本概念,并着重分析其特点,进而探讨了信用证使用过程中的政策性风险、欺诈风险、操作风险和内控风险,最后给出了信用证风险的几种防范的措施。
关键词:国际结算;信用证;风险防范;建议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境内外企业间的贸易活动日益频繁,国际资金流动日益活跃,国际结算的方式也渐渐丰富起来,而信用证作为国际结算的重要方式,发挥着越来越关键的作用。
但是由于信用证本身的缺陷、贸易双方国家政策以及银行业务管理水平等因素,信用证在广泛的运用过程中,其风险也逐渐凸显出来。
通过不同种类的风险,探讨其表现和来源,并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价,进而考虑防范措施,对于推动国际贸易的正常开展、维护国际经济秩序的良好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信用证的广泛应用(一)信用证的基本概念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相关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
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方彼此可能从来没有交易记录,对对方的信誉充满质疑,买方担心付款后,无法收到货物,卖方担心发货后无法收到货款;另外,买卖双方很可能在不同的国家,所处的商业环境大不相同,彼此对对方的商业准则不了解,难以顺利开展交易行为。
在以上两种情况中,都需要两家银行做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为买卖双方架起桥梁,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
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信用证的主要特点是:一是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但又不能脱离于商业交易行为,它是一种书面的认证,与具体的贸易行为时分离的。
二是信用证是付款的依据,由于货物运送的时间有时较长,如果等待货物送到并进行检验合格后,再进行付款的话,付款的周期较长,而信用证是一种付款的凭证,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第五章 信用证

五.信用证的种类
可撤销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 / 光票信用证 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保兑信用证 /不保兑信用证 (UCP500)规定分类 即期付款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议付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
循环信用证 按信用证上附 加的约定分类 预支信用证 电索条款信用证 假远期信用证
对进出口双方有保证作用 资金融通的作用 ★“软条款”诈骗案
“货物只能待收到申请人指定船名的装 运通知后装运,而该装运通知将由开证 行随后以信用证修改书的方式发出”
风险仍然存在!
判断是非:
信用证的开立说明了开证行接受了申请人的要求,因此,可 以说,信用证体现了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跟单信用证结算业务有开证行的信用为基础,因此凡有信用 证在手,则出口收汇就不成问题? 顾名思义,信用证的通知行就是将信用证传递给受益人,而 不承担任何责任? 银行和受益人在审查信用证时的注意点是一样的?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无条件的付款承诺? 开证申请书的内容必须与进出口双方的贸易合同内容一致? 信用证业务中偿付行只有亲自审核单据,确认单证一致,才 能向议付行付款? 开证行在对其开立的信用证的受益人付款后,发现单据与信 用证存在不符点,可以向受益人追索?
开证申请人 Applicant
信用证实质性内容 进口商的声明与保证
开证申请书
★开证申请人的责任与义务: 1.根据合同申请开立信用证 2.提供开证担保 3.及时赎单付款 ★开证申请人的权利: 1.有权得到合同规定的货物 2.有权取得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
(二)进口方银行开立信用证 开证行 Issuing Bank
2.电开本信用证(Cable/Teletransmission Credit)
信用证理解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一)信用证的含义和作用在进出口贸易中,交易的双方分处两个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彼此之间不可能非常信任。
因此,如何实现货物和货款的对流对买卖双方的确是一个难题。
采用汇付方式,尽管手续十分简便,费用也不高,但是它存在着一方需承受过重的资金负担和很大的风险;而使用跟单托收方式,虽然出口商可以通过不同的交单条件来制约进口商在付款或作出承兑后再可将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交给进口商,但此时出口商是否能够安全收到货款就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信誉。
因此,对于初次交易的双方,使用跟单托收方式将使卖方面临很大的风险。
而信用证支付方式则是由银行出面向出口方提供信用保障,只要出口商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向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银行将对出口商履行付款责任。
由此可见,信用证支付方式不仅向进出口双方提供了交单和付款的保证,而且也为交易的双方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
因此,信用证结算方式成为进出口贸易中使用较为广泛的支付方式。
(二)信用证的内容信用证是银行开立给出口人的保证付款的责任文件,虽然各银行都有自己的格式,但其主要内容通常不外乎以下六个方面:1.关于信用证本身(1)信用证的类型(Form of credit)(2)信用证号码(L/C number)(3)开证日期(Date of issue)(4)信用证金额(L/C amount)(5)有效期和到期地点(Expiry date and place)(6)开证银行(1ssumg/Opening bank)(7)通知银行(Advising/Notifying bank)(8)开证申请人(Applicant)(9)受益人(Beneficiary)(10)单据提交期限(Documents presentation period)2.关于汇票(1)出票人(Drawer)(2)付款人(Drawee)(3)付款期限(Tenor)(4)出票条款(Drawn clause)3.关于单据(单据的种类、份数和具体要求)(1)商业发票(Commercial lnvoice)(2)提单(Bill of Lading)(3)保险单(1nsurancePolicy)(4)产地证明(Certificate Of Origin)(5)其他单据(Other documents)4.关于货物品名、货号和规格(Commodity name, article number specifications) 数量和包装(Quantity and packing)以及单价(Unit price)等5.关于运输(1)装货港(Port Of loading/shipment)(2)卸货港或目的地(Port of discharge Or destination)(3)装运期限(Latest date Of shipment)(4)可否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s allowed/not allowed)(5)可否转船运输(Transshipment allowed/not allowed)6.其他(1)附加条款或特别条款(Additional conditions Or Special conditions)(2)开证行对议付行的指示(1nstructions to negotiating bank)背批议付金额条款(Endorsement clause)索汇方法(Method Of reimbursement)寄单方法(Method of dispatching documents)(3)开证行付款保证(Engagement/Undertaking clause)(4)惯例适用条款(Subject to UCP clause)(5)信开证中的开证行签字(Signature)或电开证中的密押(Test Key)信用证实例BANCOBISELS.A.ARGENTINA(见下页)(三)信用证的结算程序使用信用证方式收付货款大致需要经过这样一些步骤:(见图10-8)1.进出口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信用证业务的风险识别与风险控制
信用证业务的风险识别与风险控制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信用证业务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信用证业务的简单易行、可靠性高、风险低等特点,使其成为国际贸易中支付方式的首选。
但是,信用证业务也不是完全没有风险的。
在信用证的交易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风险,如付款违约、假冒或虚假的单证等。
因此,识别和控制信用证业务的风险已经成为银行、进出口贸易企业和其他参与者共同关注的问题。
一、信用证风险识别1.1 贸易背景风险贸易背景风险是指信用证买卖双方所处的地理、政治、法律、经济环境和贸易交情等因素所固有的风险。
例如,某些国家的政治动荡或经济萎缩极易影响该国居民的信用评级,导致交易风险增加。
此外,在贸易合作中,买方和卖方的信用评级也是贸易背景风险评估的重要参考指标。
一般来说,信用评级较高的买方和卖方在信用证交易中的风险更小。
1.2 单证风险单证风险是指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文书资料(包括货运单据、发票、保险单等)存在被伪造、夹带等问题,引发的信用证风险。
因此,在信用证交易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检查信用证所规定的文书资料,防止因单证问题而带来的风险。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货物的保险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很多承保方在未满足赔付条件的情况下,会以未达到保险期间的结束时间为由,对赔偿进行拒付,所以在录取银行卡开证的时候可以适当的增加保额,对于投保方时常考虑增加附加险进行保障。
1.3 交易风险信用证交易风险主要是指在信用证的交易过程中,付款方或收款方出现支付违约或交货不达标等情况,从而影响信用证交易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交易失败的风险。
在信用证的交易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障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避免交易风险的出现。
此外,银行或贸易公司作为中介机构,在具体的交易中,也要注意降低自身信用风险,防范交易风险的产生。
二、信用证风险控制2.1 信息收集与分析在信用证的交易过程中,各方应该密切关注贸易背景风险、单证风险和交易风险的发展趋势和变化,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以便准确判断交易风险和信用风险,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结算的特点、风险及防范
信用证业务遵循的国际规则的形成发展 一 、 伴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 , 实际操作 中 争 议 和 纠 纷 经 常 发 生 , 国际商 会为 了 减 少 因 解 释 不 同 而 引 起 的 争 端 , 调和各有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 于1 商 业 跟 单 信 用 证 统 一 惯 例》 并于1 9 3 0 年拟定 《 9 3 3 年 正 式 公 布。 之后随着国际贸易变化国际商会进行多 次 修 订 , 最终称为《 跟单信用证 。1 统一惯 例 》 简称为 9 9 3年的版本是国际商会第5 0 0号出版物( 《 》 ) , 于1 使用时间长达1 U C P 5 0 0 9 9 4 年 1 月 1 日实行 , 3年。之 后 伴 随 国际贸易 、 运输方式等方面的不断发展 、 变化 , U C P 5 0 0 在使用过 程 中 也 显现出一些缺陷 , 国际商会对此进行了修订 , 目前适用的 是 从 2 0 0 7年7 》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的 《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 国际商会 2 0 0 7 年修订本 ) 》 ) 。 第6 简称 《 0 0 号出版物 ( U C P 6 0 0
证条款来约束出口交货的时间 、 交货 的 品 质 和 数 量 , 如在信用证中规定 最迟的装运期限以及要求出口商提交由信誉良好的公证机构出具的品 ) 质、 数量或重量证书 等 , 以 保 证 进 口 商 按 时、 按 质、 按 量 收 到 货 物。( c 提供资金融通 。 进口商在申请开证 时 , 通常要交纳一定的抵押保证金, 如开证行认为进口商资信较好 , 给予 一 定 的 信 用 额 度 , 进口商就有可能 在少交或免交抵押保证金的情况下履行开证义务 。 对银行的作用 。 开 证 行 接 受 进 口 商 的 开 证 申 请 , 即承担开立信 3. 用证和付款的责任 , 这是银行以自 己 的 信 用 做 出 的 保 证 。 所 以 , 进口商 在申请开证时要向银行 交 付 一 定 的 押 金 或 担 保 品 , 为银行利用资金提 供便利 。 此外 , 在 信 用 证 业 务 中, 银行每做一项服务均可取得各种收 如开证费 、 通知费 、 议付费 、 保兑费 、 修改费等各种费用 。 益,
信用证知识培训
4 检查装期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要求.
1)能否在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内备妥有关货物并按期出运;如来证收到时装期太近,无法按 期装运,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修改。 2)实际装期与交单期时间相距时间太短; 比如我们信用证中规定5天交单时间 3)信用证中规定了分批出运的时间和数量,应注意能否办到,否则,任何一批未按期出 运,以后各期即告失效;大家要着重注意这一点,如果信用证中详细规定了每批地装运时 间及数量,如果第一批我们没有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发运,虽然后面的都按照规定的时 间及数量发运了,但是后面所有的单据都是不符点单据。所以请注意,假如货物必须分批 装运的话,一定不要规定每批地装运时间,只要有一个最晚装运时间就可以了。
信用证中规定有关款项须在向银行交单后若干天内或见票后若干天内付款等情况。对 此,应检查此类付款时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贵司的要求. 比如说
信用证在国外到期: 规定信用证国外到期, 有关单据必须寄送国外, 由于我们无法掌握单据到达国外银行 所需的时间且容易延误或丢失,有一定的风险.通常我们要求在国内交单\付款.在来不 及修改的情况下,必须应提前一个邮程(邮程的长短应根据地区远近而定)以最快方 式寄送。
5 检查能否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交单。
如来证中规定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若干天,如果过了限期或单据不齐有 错漏,银行有权不付款。 交单期通常按下列原则处理: 1)信用证有规定的,应按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向银行交单; 2)信用证没有规定的,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21天;但要在信用证有效期 内。
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 信用证未生效; 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信用证密押不符; 信用证简电或预先通知; 由开证人直接寄送的信用证; 由开证人提供的开立信用证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