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
企业法律法规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法律法规管理,提高企业合规水平,防范法律风险,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总部、子公司、分支机构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确保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坚持合法性原则: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社会公德。
第五条坚持预防性原则: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提前预防和控制法律风险。
第六条坚持全员参与原则:公司全体员工应增强法律法规意识,共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七条坚持持续改进原则: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和完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八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法律法规管理工作的总体决策,确保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九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法律法规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十条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公司法律法规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一)制定、修订和完善公司法律法规管理制度;(二)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法律审查;(三)组织对公司法律法规管理工作的培训和宣传;(四)处理公司法律事务;(五)其他与法律法规管理工作相关的事宜。
第十一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遵守法律法规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本部门经营管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四章法律法规培训与宣传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法规意识。
第十三条公司应通过内部刊物、宣传栏、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法规知识。
第五章法律事务处理第十四条公司在合同签订、招投标、对外合作等活动中,应进行法律审查,确保公司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公司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应及时报告公司法务部门,并由法务部门负责处理。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预防法律风险的发生。
第六章法律法规变更应对第十七条公司应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动,及时调整和完善公司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企业的法律规章制度规定

企业的法律规章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管理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和外部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合作方、客户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条遵守法律法规公司要求所有员工和合作方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保护知识产权公司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禁止盗用他人知识产权,如发现侵权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条保护个人信息公司承诺保护员工和客户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或篡改他人个人信息,如有违反将按法律规定处理。
第五条诚信合作公司要求员工和合作方诚实守信,不得故意误导他人或损害公司利益,如有违反将受到公司制裁。
第六条安全生产公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和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得违反相关安全规定,如有违反会受到公司处罚。
第二章员工行为规范第七条工作纪律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
第八条保密义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得知公司机密信息,应遵守保密约定,不得擅自泄露或传播公司机密信息。
第九条行为规范员工在工作中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散布谣言或传播非法信息,如有违反公司将依法处理。
第十条禁止贪污腐化公司严禁员工从事贪污腐化等违法行为,如发现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报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社会责任公司要求员工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提升公司社会形象。
第三章合作方管理第十二条合作方选择公司与合作方合作需经公司审核,符合公司要求的合作方才能合作。
第十三条合同约定公司与合作方签订合同需明确合作内容、责任、权益等条款,双方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第十四条信用评估公司将定期对合作方进行信用评估,如发现信用不良将中止合作关系。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规处罚公司对违反企业规定的员工进行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停职、开除等。
第十六条赔偿责任公司对员工或合作方因违反企业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法律追究公司对违法行为将依法报警或向相关部门举报,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公司法(2章)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三)经理 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招聘。经理对董 事会负责,并列席董事会会议。其主要 职权是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四)监事会或监事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的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 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的职权。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 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 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人公司) 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 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 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国有独资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 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义务与责任 P126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 中国境内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 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二、 公司法 (一) 公司法的概念和适用
1、 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关于公司设立、组织机构以及 对内、对外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关于公司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第二章 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1994年7月1日起 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 称《公司法》). 1994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简称《公司登 记管理条例》).
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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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上述三种企业立法 体系,哪一种更适 应现代企业制度的 需要?
经过比较很显然第一种企业立法体系与 我们前面讲的企业的第一种分类形式相 呼应,这种立法体系适应建立社会主义 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和与世界经济接轨 的需要。多数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也是这 样一种企业立法体系。
第三节 企业市场准入制度
三、企业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企业法的概念 企业法是调整企业在设立、组织、活动、 终止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企业法是由调整有关企业的特定经济关 系的全部法律规范所组成,不能简单把 企业法理解为是某一部企业法律、某一 部企业法规或者它们的总和。
(二)企业法的调整对象(略)
现代企业制度:指同现代生产力(社会的生产 力)相适应的,适合现代市场经济规则的制度, 是传统企业制度的对称。 传统企业制度:生产力社会化程度低,生产力 发展程度小,空间联系范围有限,商品化,市 场化有限,企业的财产的各种权能集中在一个 自然人身上。后来,它的一般属性各因素逐渐 变化,生产、资本规模扩大、技术化、专业化 要求高,随着生产发展,传统企业制度向现代 演变。
二是指企业的设立必须依法选择其组织 形式,比如选择公司,还是选择合伙或 者个人独资的形式。企业只能在法律规 定的范围内选择自己的组织形式,不能 超越法定范围自定企业形式。
2.企业是一个组织体 企业是现代社会中人们进行生产经营活 动的基本单位,它是由一定的生产要素 有机结合而组成的集体。
一、市场准入与市场准入制度
1.市场准入的概念 市场准入(Market access),是指国家对 企业或其他市场主体进入某领域或地方 的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施加限制或 禁止的规制或制度。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都属于我国公司制度的一种,具有自己的法律制度。
本章主要探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
一、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法律上由一个自然人独自投资、经营并承担经营风险的企业形式。
在中国,从1998年开始,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进行了法律制度上的明确规定,同时也对其经营条件和管理制度做出了相关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形式和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公司制企业,可以以个人自然人的名义自由设立,其经济利益归于其自然人投资者所有,但其法律责任则由该企业的经营者个人自行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才能获得合法的经营权利。
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条件个人独资企业经营的条件非常简单,只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基本要求即可。
具体要求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必须为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且在设立和经营过程中不得有违法经营行为和行为不良纪录,否则将受到行政和 jud情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管理制度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者享有企业所有的经济利益,但同时也必须承担与经营风险相伴随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上的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等等。
同时,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者也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做到诚信经营、规范管理。
二、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在法律上由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组成,共同投资并合作经营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
在中国现行的企业制度中,合伙企业属于非公司制企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设立和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的法律形式和分类合伙企业根据其法律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合伙事业合伙(简称“合伙”),一种是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特普合伙”)。
其中,合伙企业是指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所有合伙人共享合伙企业所获利益,并承担合伙企业债务风险的一种经济形式。
而特普合伙企业,则是指在普通合伙协议中,对某一合伙人的全部或部分责任可以与其他合伙人约定不同的赔偿方法。
公司企业法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提高公司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涉及公司法律事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规范管理,依法办事;3. 科学决策,高效执行;4. 诚实守信,公平公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法律事务部的主要职责:1. 起草、审核公司重大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2. 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3. 指导、监督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防范法律风险;4. 处理公司对外法律纠纷;5. 负责公司法律培训和法律宣传;6. 负责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和合规性审查;7. 执行公司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章法律文件的制定与审核第六条公司重大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制定,应当由法律事务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第七条法律文件的制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2. 体现公司利益,维护公司合法权益;3. 语言表述准确、规范;4. 格式统一,易于理解。
第八条法律文件的审核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法律事务部对法律文件进行初步审核;2. 提交公司法律顾问或外部法律顾问审核;3. 经审核通过的法律文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签署。
第四章法律风险防范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第十条法律事务部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法律风险防范:1. 重大经营决策;2. 合同签订、履行;3. 资产处置;4. 知识产权保护;5. 人力资源管理等。
第十一条法律风险防范措施:1. 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2. 加强法律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3. 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签订、履行;4.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司合法权益;5.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规范员工行为。
企业法制管理制度
企业法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法制管理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法治意识,保障企业经营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法制管理及与外部相关法律事务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条企业法制管理制度应当合乎法律法规,维护公平公正,确保企业合法合规。
第四条本企业应当制定并不断完善法制管理制度,加强法制内控,提升法律规范意识。
第二章法制管理体系第五条本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法律事务管理组织机构,明确法制管理职责,并确保职权清晰。
第六条法律事务管理组织机构应当包括管理层、法律顾问部门、法务部门等职能部门。
第七条本企业应当建立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
第八条企业法制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合格的法律人员,确保法律事务管理的专业水平。
第三章法律意识教育第九条本企业应当加强员工法律意识教育,提升员工法律素质,强化法制观念。
第十条企业法制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并向员工宣传普法知识。
第十一条本企业应当建立员工法制教育档案,对员工法制知识培训情况进行记录。
第四章法律风险防控第十二条本企业应当建立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法律风险隐患。
第十三条企业法制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检查企业各项经营活动,及时排除法律风险。
第十四条本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评估制度,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第十五条企业法制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法律风险情况。
第五章合同管理第十六条企业法制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面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签订的程序和责任。
第十七条本企业应当建立合同管理档案,及时归档合同文件,并建立合同履行跟踪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企业法制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合同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本企业应当加强与合同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提高员工合同意识。
第六章知识产权保护第二十条本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拥有和保护。
第二十一条企业法制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档案,对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分类管理。
经济法基础 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
2.2的设立(了解)
2.2.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理解)
2.2.4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2.2.5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2.2.1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1.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 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 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 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
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 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 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 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受托管理人依法不得实施的行为
2.3.2普通合伙企业
4.合伙事务执行
(1)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 和义务
(3)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 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未约定或约 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 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
目录
A B
2.1 企业法概述
2.2 个人独资企业法 2.3 合伙企业法
C
2.1 企业法概述
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及特征 二、企业的分类
三、我国的企业法
企业法
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并进行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概念
2.1.1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法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经营活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公司员工,包含高级管理人员、各级职员及其他合作伙伴。
全部公司员工均有责任遵守并执行本制度,公司将依法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三条公司设有董事会、总经理办公室、各部门和各层级的职能部门,明确各个部门的权限和职责,实现科学的管理和高效的运营。
第四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公司的重点决策和战略规划,保障公司的长期发展方向和全面发展。
第五条总经理办公室是董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的决策和管理工作,推动公司的日常运营和发展。
第六条各部门和职能部门依据公司的业务需要设立,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协同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
第三章公司整治与合规第七条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活动,不得利用公司资源和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
第八条公司将完善内部掌控制度,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做好企业整治和合规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的稳定和可连续发展。
第九条公司将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加强员工的法律素养,确保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
第十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内部举报制度,在员工发现公司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时,可依法进行举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将建立公平公正的用人机制,依据员工的本领和业绩,进行合理的职位布置和薪酬福利待遇,激励员工乐观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招聘机制,严格依照招聘程序和标准进行招聘工作,确保选拔到合适的人才为公司发展供应支持。
第十三条公司将建立有效的培训机制,供应必需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员工的专业本领和综合素养,为公司的发展供应人才支持。
第十四条公司将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工作环境,营造和谐稳定的工作氛围。
中级职称《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要点归纳
第⼀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公司的概念与种类 ⼦公司具有法⼈资格,依法独⽴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不具有法⼈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法⼈财产权与股东权利 (⼀)公司法⼈财产权 1、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公司可以向其它企业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
(⼆)股东权利 1、公司股东滥⽤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它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公司法⼈独⽴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董事、监事、⾼级管理⼈员不得利⽤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政法规的⽆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式违反法律、⾏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决议作出之⽇起60⽇内,请求⼈民法院撤销。
第⼆节公司的登记管理 ⼀、登记事项 1、公司的法定代表⼈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然⼈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设⽴登记 1.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三、变更登记 1、变更登记的时间的总结: ①⼀般的变更登记是在作出决议之⽇起30⽇内。
②增加注册资本是⾃⾜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起30⽇内。
③减少注册资本或合并分⽴时,是⾃公告之⽇起45⽇后申请登记。
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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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企业法概述一、企业的概念和分类(一)企业的概念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特征:1.企业是社会经济组织。
是一定人员和一定财产的组合。
2.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
3.企业是实行独立核算的社会经济组织。
4.企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
(二)企业的分类1.按企业的经济性质,可将企业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
(明确企业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国家对不同经济性质的企业采用不同的经济政策和监管办法)。
2.按出资者的身分不同,可将企业划分为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适应国家统计、宏观决策的需要,也是适应国家管理的需要。
)3.按企业的法律地位,可将企业划分为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
(能明确地反映出企业的法律地位及能力,不仅有利于国家管理,而且也有利于企业间的经济交往。
)另有:按规模、营业性质的划分二、我国企业法的体系企业法是指规范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组织结构、明确企业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乡镇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几十个法律、法规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案例:王某决定用个人财产出资办一小型食品加工厂,取名: 好味食品公司,工商管理部门指出其中存在的错误后于2008年1月16日予以注册登记企业成立后,王某聘请吴某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吴某对外签定标的额超过20000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王某同意。
2008年3月2日,吴某未经王某同意,以好味企业的名义向甲企业购入了一批价值2.5万元的劣质货物。
2009年9月,好味企业发生亏损,欠乙公司的到期债务10万元无法偿还,王某决定解散企业。
问:(1)好味企业为何种法律形态的企业?其设立过程中的错误之处有哪些?(2)吴某以好味企业的名义从甲企业购物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3)好味企业应如何偿还乙公司的债务?好味企业解散后,债权人乙公司尚未得到清偿的债务怎么办?案例:刘某是某高校的在职研究生,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
2007年8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了一家主营信息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元。
营业形势看好,收益甚丰。
于是后来黄某与刘某协议参加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经营,并注入投资5万元人民币。
经营过程中先后共聘用工作人员10名,对此刘某认为自己开办的是私人企业,并不需要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后来该独资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负债10万元。
刘某决定于2008年10月自行解散企业,但因为企业财产不足清偿而被债权人、企业职工诉诸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与黄某形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判决责令刘、黄补充办理职工的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由刘某与黄某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问:(1)该企业的设立是否合法。
(2)刘某允许其他人参加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是否合法?(3)该企业是否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4)该企业的债权人在刘某不能清偿债务时能否向刘某的家庭求偿?(5)刘某决定自行解散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
(6)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实体。
特点:1.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中国公民。
区别于单位、部门、外国人)2.投资者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方式灵活。
4.非法人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a.投资者为一个自然人(我国法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例: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有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b.有合法的企业名称c.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d.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e.有必要的从业人员案例1:王某决定出资办一小型书店,于是说明全家人,用其家庭财产8万元出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在投资人栏目中王某未注明财产性质;企业名称为智慧图书有限公司。
工商部门指出其中的错误。
王某更正后,于2009年2月16日予以注册登记。
案例2:湖南省娄底市是著名的煤乡,但娄底市的矿难事故的发生频率在全国也是著名的。
据统计,1993年至2002年间,娄底市各煤矿平均21天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每152天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
2002年,全市煤矿发生事故89次,死243人。
娄底市委书记蔡力峰10余次下乡暗访,发现矿难频繁的症结在于党政干部参股分红,“官煤勾结”。
得出结论:几乎每一次死亡的背后都可以找到官员违法乱纪的影子,不动“官煤勾结”的根子,就不可能治理娄底矿难。
于是乎查处了一批受收贿赂、参股分红、官煤勾结的官员,矿难事故终有所下降。
案例3:山东泰安市岱岳区建设局原局长周广玉,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多项罪名,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经查,周广玉个人资产上千万元,拥有18家公司,涉及房地产开发、典当、担保、制药等行业。
直到周广玉其他案发,其经商之事才引起社会关注。
案例4:湖南省新开铺劳教所原所长兼湖南开关厂原厂长彭策新,长沙星城地区检察院指控其涉嫌受贿。
经查,彭策新一边担任政府官员,一边经商,并利用职务之便,在基建业务安排、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贿赂达人民币217.47万元。
案例5:广西北流市审计局原局长兼个人公司老板苏志天;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原党委书记和新长征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妙兴;河南镇平县政协原副主席、镇平县贾宋食品系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天喜,等等。
案例6:2007年3月2日,瑞金市日东乡圩镇一名年仅7岁的男童被该镇赣源水电站安装不规范却正在运行的变压器击倒,最终失去双臂。
该伤残男童的父母经过半年四处讨要说法无果. 瑞金市九堡镇党委书记、瑞金市国资公司副总经理、原瑞金市供电公司经理及瑞金市水务局防汛办负责人等多名党政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持有未经有关部门验收的赣源水电站股份. 持有赣源水电站股份的5人中,唯一不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是日东乡赣源村党支部书记陈燕生案例7:6月27日5时30分许,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一在建楼盘工地发生楼体倒覆倒塌楼盘的开发商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资本仅800万元的三级资质私营企业,且股东是当地镇政府官员。
一家规模如此小的企业是否具备开发面积达60000平米项目的能力,即便有,又是如何取得的?其中是否存在暗箱操作?其次政府官员违犯中央关于严禁公职人员关于参股经商的禁令,是否就应该就地免职听候处理呢?政府官员参股的资金来源如何?案例8:一份名为“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倒塌楼盘最新资料曝光”的材料将开发商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所有股东及其身份全部曝光。
在这份材料中,闵行区梅陇镇的镇长助理、征地事务所所长、梅陇资产公司总经理等头衔出现在主要股东名单中。
案例9:“曝光资料”称,梅都房地产有24位股东。
其中,法定代表人张志琴,工作单位是梅陇镇镇政府;第二大股东阙敬德来自上海迅豪置业有限公司,包括阙在内,一共有14名股东来自迅豪置业;另外有3名股东来自梅陇镇征地事务所,一名股东来自梅陇镇土地管理所;其他还有股东来自闵行动物疾病控制中心。
仅有一名股东的工作单位是梅都房地产。
事务管理:a.自行管理或聘请别人管理b.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被聘用人员职权的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无串通、故意损害投资人利益)(内部限制)案例:2009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
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
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
问:乙于2 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15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名称专用权,财产所有权,经营决策权用工权,工资决定权,定价权签约权,取得土地使用权,借款权工业产权,拒绝摊派权,法定优惠享受权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2.依法纳税的义务3.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义务4.依法用工的义务5.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6.服从国家监督管理的义务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解散:个人独资企业作为商事组织的经营实体资格的消灭解散的原因: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清算:是终结解散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关系,消灭解散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实体资格的程序。
清算的两种方式:a.投资人自行清算b.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c.15日内通知、公告清偿顺序:1.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税款3.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相同点:一、两者的投资主体基本相同。
二、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对投入的资产都实行申报制,不需要经过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
?三、两者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相同,都必须以个人或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四、作为一种经济组织,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均须有必要的资金、场所、从业人员及生产经营条件。
五、都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缴企业所得税?区别:一、个人独资企业必须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合法的企业名称,而个体工商户可以不起字号名称,也可以没二、个体工商户的投资者与经营者是同一人,都必须是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
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与经营者可以是不同的人。
三、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而个体工商户根据规定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四、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不尽相同。
个人独资企业能以企业自身的名义进行法律活动。
个体工商户是以公民个人名义进行法律活动的。
五、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在财务制度和税收政策上的要求也不尽相同。
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建立财务制度,以进行会计核算。
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账簿,如税务部门不作要求的,也可以不进行会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