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法

合集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23最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23最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23最新修订(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2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普通合伙企业第一节合伙企业设立第二节合伙企业财产第三节合伙事务执行第四节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第五节入伙、退伙第六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第三章有限合伙企业第四章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第四条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第七条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第八条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条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9.08.30•【文号】主席令第20号•【施行日期】2000.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五条国家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

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个人独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工会依法开展活动。

第七条在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活动。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第九条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独资企业法简介.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独资企业法简介.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独资企业法简介-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规范个人独资企业设立与经营准则的法律,全文共6章48条,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个人独资企业法是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配套调整我国市场主体关系的法律,主要规定了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法律地位、基本经营准则、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是我国企业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本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按照这一限定,本法主要规范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不包括国有独资企业、“集体独资”企业以及外商独资企业。

根据限定的条件,纳入本法调整范围的除目前部分独资的私营企业外,还包括个体工商户中部分一人投资、有固定经营场所且长年经营的个体经营单位。

独资企业法规定,具备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经营条件,以及必要的从业人员就可以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财产拥有所有权。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由投资人自行经营,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担任企业的经理(厂长),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聘请经理(厂长)代表企业对外进行活动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承担。

投资人委托他人担任经理(厂长),应当与被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授权范围。

被委托人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在投资人授权范围内负责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的经理(厂长)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贿赂,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企业财产,擅自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将企业资金借贷给他人,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我国第一部企业法诞生记

我国第一部企业法诞生记

険族|XIANGCHAOa我国第一部企业法诞生记Q叶介甫1988年4月13日,庄严的人民大会堂万人大礼堂里,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正在举行最后一次大会。

其中,一项重要的议程是表决通过《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简称《企业法》)。

时针指向8点55分,主席台两侧的电子荧光屏显示:报到代表2839人。

9点28分,经过举手表决,结果2826票赞成、2票反对、11票弃权。

热烈的掌声宣告:10亿人民尤其是企业界盼望已久的第一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诞生了!她的诞生,标志着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摆脱传统的产品经济管理模式羁绊,走上了“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康庄大道;标志着企业不再是政府机关的附属物,开始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登上了充满竞争的商品经济舞台。

恰似“十月怀胎,一朝分娩”。

这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企业法,自1978年最后一个月幵始孕1988年3月25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育到顺利降生落地,为时已有10个年头。

制定一部经济法律经历这么长时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法史上还是第一次。

当然,这并不是什么人为的“搁浅”“一拖再拖”,也不是因为“无休止的辩论而难产”,而是表现了这部企业大法立法过程的郑重和严肃。

它是改革的产物,实践的产物,民主的产物。

改革的产物《企业法》诞生的过程,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积极探索阶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发表了题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著名讲话,提出了改革和立法的双重任务。

当时,作为主管企业的国家经济综合部门的国家经委,深感国家和企业迫切需要制定一部企业法典。

会后,满头鹤发的国家经委副主任袁宝华义不容辞接受任务,于1979年组织力量开始工作,并在10月草拟出了《国营工业企业法(征求意见稿)》。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决定成立由国家经委牵头的起草小组。

在《国营工业企业法(征求Page/04特稿丨》意见稿)》的基础上,于1980年10月间草拟出了《国营工厂法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法(2020年整理).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法(2020年整理).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法概述编辑1988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88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2第一章总则编辑第一条为保障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明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其合法权益,增强其活力,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经营单位。

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

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可以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责任制形式。

(本款删除)第三条企业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国家计划和市场需求,发展商品生产,创造财富,增加积累,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

第四条企业必须坚持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五条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第六条企业必须有效地利用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实现资产增殖;依法缴纳税金、费用、利润。

第七条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中国共产党在企业中的基层组织,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

第九条国家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企业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企业应当充分发挥青年职工、女职工和科学技术人员的作用。

第十二条企业必须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实行经济责任制,推进科学技术进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改造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0.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施行日期】2018.10.26•【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组织机构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四节监事会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转让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七章公司债券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调整对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8号发布日期: 2013.12.28实施日期: 2014.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公司综合规定【本法变迁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122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1999)[1999122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修正)[19991225]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2004)[2004082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修正)[2004082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修订)[20051027]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含药品管理法、计量法、渔业法、海关法、烟草专卖法、公司法)[2013122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正)[2013122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组织机构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四节监事会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中国企业法

中国企业法

中国企业法摘要:一、中国企业法的概述二、中国企业法的发展历程1.改革开放前的企业法2.改革开放后的企业法三、中国企业法的主要内容1.企业法的基本原则2.企业的法律地位与组织形式3.企业的经营活动与管理4.企业与员工的关系四、中国企业法的实施与监管1.政府部门的角色2.企业自律3.社会监督五、中国企业法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1.促进企业改革与发展2.维护市场秩序3.保障劳动者权益六、中国企业法面临的挑战与展望1.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2.强化法治建设3.提高企业竞争力正文:【中国企业法】中国企业法是我国规范企业行为的法律体系,旨在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本文将对中国企业法的发展历程、主要内容、实施与监管以及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面临的挑战与展望进行探讨。

一、中国企业法的概述中国企业法是在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旨在规范企业的组织、经营、管理等活动,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企业法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中国企业法的发展历程1.改革开放前的企业法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企业法以国有企业法为主,主要涉及企业组织、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这一时期的企业法以国家所有制为主体,企业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国家的计划指标,缺乏活力和竞争力。

2.改革开放后的企业法改革开放后,我国逐步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企业法体系发生了重大变化。

这一时期的企业法以公司法为主,包括国有企业法、集体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法逐步完善,形成了以公司法为核心的企业法律体系。

三、中国企业法的主要内容1.企业法的基本原则中国企业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企业自主权原则、企业平等竞争原则、企业诚实信用原则、企业社会责任原则等。

2.企业的法律地位与组织形式企业法规定了企业的法律地位和组织形式,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企业法
(原创版)
目录
1.中国企业法的概述
2.中国企业法的主要内容
3.中国企业法的作用和意义
正文
【中国企业法的概述】
中国企业法是我国调整企业组织和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法律,是规范企业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

中国企业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

【中国企业法的主要内容】
1.企业的设立和组织
中国企业法规定了企业的设立条件、程序和组织结构。

企业设立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的经营范围,有合法的出资,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等。

2.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企业享有经营自主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权利,同时需承担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权益、缴纳税收等义务。

3.企业的合并、分立和终止
企业合并、分立需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企业终止需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进行分配。

【中国企业法的作用和意义】
1.规范企业行为
中国企业法明确了企业的设立条件、组织结构、权利义务等,有助于引导和规范企业行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保护企业权益
中国企业法规定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3.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中国企业法明确了企业的设立和终止条件,有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防止企业的违法设立和无序终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