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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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生产系统物资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办法

电力公司生产系统物资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办法

山东鲁能物资集团公司生产物资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鲁能物资集团公司生产物资的集中采购配送活动,实现专业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和规范化运作,加强统一采购管理,适应集团公司生产和经营快速发展的需要,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鲁能集团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试行)》,更好地为电力生产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生产物资采购配送管理实施集中计划、集中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原则,实行有计划的集中采购和按需采购相结合的方式。

集中采购配送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同时坚持保证供应、降低成本、优质服务的原则。

第三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项目规模、物资规模、工期要求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必须进行招投标。

招投标管理执行相关的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鲁能物资集团公司生产物资集中采购配送领导小组(见附件一,以下简称配送领导小组):是生产物资集中采购配送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生产物资集中采购配送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鲁能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政策,领导、协调和监督生产物资集中采购配送工作;(2)审定物资集团公司集中采购配送的方针、原则、制度;(3)协调和决策集中采购配送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山东鲁能电力物资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配送公司):是生产物资集中采购配送的职能管理部门,在集中采购配送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各单位的生产物资集中采购配送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根据配送公司管理项目、内容和范围,鲁能物资集团公司物资人(2005)46号文件决定,配送公司设立综合部、计划部、发电部、供电部、储备中心、超高压物资部。

其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鲁能集团公司、鲁能物资集团公司有关生产物资集中采购配送的规定、办法、程序;制定并组织实施生产物资集中采购配送的实施细则等。

集中采购管理规定办法

集中采购管理规定办法

集中采购管理规定办法一、采购范围为确保机构采购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和供应渠道,提高采购效率,避免采购过程中的不规范现象,机构制定了以下采购范围:1.物资类采购:涉及机构日常物资采购,如:办公用品、文具、办公设备、劳保用品、文体用品等。

2.服务类采购:涉及机构日常服务采购,如:保洁、维修、清洗等。

3.技术类采购:涉及机构日常技术设备采购,如:计算机、打印机、服务器、网络设备等。

二、采购流程机构采用统一的采购流程,确保采购过程规范、透明,以达到高效、优质、节约的目的。

具体流程如下:1.采购需求汇总:各部门对采购物品的需求进行统计,并编制采购计划。

2.填写采购申请:申请人员根据采购计划填写采购申请,申请书须注明申请数量、规格、型号、用途、预算等内容。

3.审批采购申请:采购经办人将采购申请提交上级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采购经办人将采购计划公告于公示栏。

4.招标采购:对于金额较大、对供应商要求较高、技术含量较高的采购项目,机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在公示板上公示招标公告并定期开标。

5.选定供应商:机构经过对比后,选定供应商,并与其签订合同。

6.采购管理:采购经办人应及时与供应商沟通,确定采购物品的数量、时间、价格,并督促供应商按期供货。

采购经办人还需对采购物品进行验收,并在采购台账上登记。

7.采购台账管理:机构应建立和完善采购台账,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归档和管理。

台账应保存至少5年,以备查证。

三、采购规定为保证采购过程规范、透明,机构制定了以下采购规定:1.采购过程应遵守法律法规,严禁违反法律法规采购。

2.采购过程应公开透明,严禁以任何形式干预机构采购过程,阻碍公平竞争。

3.采购流程应遵守程序,严禁跳过程序进行采购。

4.采购质量应符合机构要求,严禁货不对版、劣质物品进场。

5.采购价款应合理、合规,严禁以不合理价格采购。

6.采购资金应用于采购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四、采购结果公示为增强采购透明度,机构应将采购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采购物品名称、数量、供应商名称、采购价款、采购日期等。

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集中采购管理制度集中采购管理制度(通用5篇)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通用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集中采购管理制度1为更有效的制止铺张、浪费现象,切实管理好办公经费,依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采购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要由民主推荐,成立采购管理小组,至少三人以上。

二、对常规性及较大宗的单位办公用品的采购,年初要有具体详细的计划,并报单位领导办公会审批。

三、对单笔购置5000元,批量购置10000元的固定资产,要上报局机关审批。

四、采购单价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和日常办公用品,以及在500元以内的日常开支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决定;购置单价在500元以上的大宗款物品或500元以上的支出项目由办公室负责人报请局分管领导审批。

五、办公室对所采购的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应进行入库清点、造册登记,对价值在200元以上的大宗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应建立相应台账,对其领用人、保管人、使用人都一一登记。

领取时要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批通过,履行必要的领借手续,一旦丢失或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

六、采购小组在外出采购时,不得一人独自行动,须3人以上集体行动。

七、采购小组在外出采购时,对所购物品需经市场调查,做到心中有数。

严把质量关,力争使所购物品物美价廉。

八、采购小组在采购后,对采购发票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把关,发票内容要实事求是,所购物品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款、经办人等内容应齐全。

九、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集中采购管理制度2一、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统一由办公室负责采购,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采购。

自行采购办公用品的不予报销其采购资金。

二、办公用品的分类本制度所规定的办公用品分为一般办公用品和特殊办公用品两类。

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采购业务,防范潜在风险,保证采购活动在规范、有序并受控的环境下进行,做到采购在数量、质量和交货期等方面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物资采购、服务采购及其他一切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对外付款的商务购买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采购活动中采购项目、供方的选择、采购方式、合同条款、合同执行及付款等过程做出的总体规定和流程设计。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成立工作小组,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任组长,招标管理部门行政正职为副组长,成员包括计划财务、设计开发、工艺部门、质量管理、企业管理、技术管理、生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部门行政正职。

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为负责落实集中采购各项政策及指令,对集中采购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各采购部门主要职责:(一)集中采购招标计划管理。

(二)负责编制集中采购招标方案。

(三)供方初选与业绩管理。

(四)采购价格管理。

(五)负责采购合同的签订、执行等管理工作。

(六)质量问题索赔。

(七)采购进度控制与跟踪。

(八)采购业务工作质量考核。

(九)其他应由采购部门履行的职责。

第六条技术开发部门主要职责:(一)技术标准制定。

(二)质量检测标准制定。

(三)参与技术标评审。

(四)其他应由技术开发部门履行的职责。

第七条质量检验部门主要职责:(一)质量控制。

(二)其他应由质量检验部门履行的职责。

第八条供方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供方评价。

(二)负责集中采购供方准入推荐。

(三)质量问题索赔。

(四)其他应由供方管理部门履行的职责。

第九条工艺部门主要职责:(一)核定加工工艺和工时。

(二)提供检测工具清单及方法。

(三)其他应由工艺部门履行的职责。

第十条计财部门主要职责:(一)提供内部成本。

(二)采购付款的归口管理。

第十一条招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采购价格审核控制。

(二)采购成本管控。

(三)牵头组织集中采购招标工作。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XXXXXXX有限公司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XXXX(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运营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工程类公司承建工程项目时的大宗物资(钢材、沥青)采购管理。

第三条集团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三)规范采购行为,实行阳光采购;(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工程部负责集团公司大宗物资采购的联络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业务计划;(四)协调联络各直管项目部机料科和授权采购公司,综合掌握物资信息。

(三)负责建立和维护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第六条集团公司授权XX公司负责钢材采购工作,授权XX公司负责沥青采购工作,各公司按照业务权限,参与业务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依据授权,组织本专业有关物资采购工作,负责大宗物资等工程项目所需物资的采购;(二)负责物资供应商推荐和考核工作;第七条直属及控股分子公司机料科负责本公司(项目部)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本项目部大宗购物资需求建议计划;(三)负责本项目部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四)负责本项目部物资质检、仓储、配送管理和物资统计工作;(五)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在项目部的应用。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第八条集团公司对物资供应商实行统一管理,建立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

第九条集团公司实行供应商准入制度。

供应商准入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备国家和集团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它生产经营资格;(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四)集团公司要求具备的其它条件。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意见建议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意见建议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意见建议1. 引言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是企业日常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通过集中采购管理,企业可以更高效地利用资源,控制采购成本,并确保物资供应的可靠性。

本文旨在提出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一些建议和意见,以帮助企业优化其采购流程。

2. 建立集中采购部门首先,企业应该考虑建立一个专门的集中采购部门。

该部门应由专业的采购人员组成,具备良好的市场洞察力和谈判技巧。

集中采购部门的职责包括:制定采购策略、寻找合适的供应商、与供应商谈判、签订合同,并监督物资供应链的运营。

3. 规范采购流程为了确保物资集中采购的高效性和公平性,企业应规范其采购流程。

以下是一些建议:•制定采购计划和预算:在每个财年开始之前,集中采购部门应与各业务部门合作,制定采购计划和预算。

这将有助于确保采购需求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寻找合适的供应商:集中采购部门应积极寻找合适的供应商,并评估其质量、可靠性和价格竞争力。

建议采用竞争性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以确保公平竞争和透明度。

•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可以带来更好的采购效果和价格优势。

通过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企业可以获得更高的物料质量和更灵活的交货期。

•签订合同并提供监督:与供应商达成协议后,集中采购部门应及时签订采购合同,并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

如发现供应商违约或交付问题,应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

4. 数据分析和优化物资集中采购的效果需要进行数据分析和优化。

以下是一些建议:•采购数据分析:集中采购部门应定期进行采购数据分析,以评估采购策略的有效性和供应商的表现。

这将为企业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以便优化采购过程。

•优化采购流程:通过不断地优化采购流程,企业可以提高采购效率,降低成本。

建议集中采购部门与业务部门合作,识别可能的瓶颈和改进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优化。

•供应链管理:除了采购过程的优化外,企业还应关注供应链的管理。

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物资采购管理体系,保质保量、高效经济地为公司生产建设提供所需物资,依据《总部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总部一级采购物资授权集中采购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法人公司的物资采购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公司基建工程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和生产维修消耗所需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工具、信息化设备产品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管理包括计划、采购、供应商、质量、价格、仓储、合同、结算、基础工作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公司物资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采办单位专指经公司授权承担公司集中采购任务的二级单位。

第七条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三)实现降本增效,维护公司利益;(四)实施全面管理,确保集约受控。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八条物资材料采购部是公司物资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与电子商务发展战略、管理规定和工作任务;(二)负责制定公司物资管理工作的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三)负责拟定公司各项物资管理指标,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四)负责转发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并动态发布公司统管二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五)负责采办单位集中采购方案和采购结果的审核与报批;(六)负责对二级单位物资计划、采购、供应商、质量、价格、仓储、合同、结算、基础工作等环节实施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和服务;(七)负责公司供应商及供应服务网络的管理;(八)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的业务实施和推广应用;(九)负责收集、协调、处理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第九条公司授权采办单位按业务分工承担一级采购物资(以下简称一级物资)、统管二级采购物资(以下简称统管二级物资)的集中采购和供应保障任务,接受物资材料采购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提高采购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的集中采购计划管理。

第三条集中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需求计划、采购执行计划和采购工作安排。

第四条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实行年计划、季调整、月安排。

第二章需求计划和执行计划第五条基层企业根据上报的年度投资、生产检修技改等计划,编制年度需求计划,经本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并平衡利库后,将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年度需求计划上报分子公司。

第六条分子公司汇总基层企业及本部的年度需求计划,经本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并平衡利库后:(一)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年度需求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审核;(二)二级集中采购年度执行计划中,属于集团公司必须招标范围的,上报集团公司备案;(三)下达二级集中采购的年度执行计划。

第七条集团公司汇总分子公司及总部的年度需求计划,由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进行预审。

其中:规划发展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计划营销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的项目是否符合投资管理要求;财务管理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项目的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科技信息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的项目是否符合集团公司信息化规划要求;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责进行预审。

第八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审通过的年度需求计划编制一级集中采购年度执行计划,提交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定并平衡利库后,随集团公司年度综合计划一并下达。

第九条特殊情况下,年度执行计划需要补充的,按季度以追加计划的形式对年度执行计划进行调整。

追加计划的上报、审核流程与年度需求计划相同,其中:(一)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追加计划审核通过后,纳入一级集中采购的年度执行计划;(二)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追加计划审核通过后,纳入二级集中采购的年度执行计划,属于集团公司必须招标范围的,同时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城投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行为,加强采购资金支出管理,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各控股子公司、项目指挥部的采购业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已出台采购办法的单位应当参照本办法进行修订。

第三条集团公司内部采购工作实行分级审批、自主实施、管办分离制。

分级审批是指集团公司成员单位实施采购应当上报采购申请,按照采购类型和金额分级审批;自主实施是指无特殊情况采购工作应当由申请人自主实施,即“谁申请、谁实施、谁负责”;管办分离是指采购实施、采购评审、采购结算、监督和审计等工作必须做到严格分离。

第四条采购方式分为招标和非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非招标方式主要包括竞争性谈判、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

第五条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采购范围和类别第六条本办法中的采购范围和类别包括工程类、物资类和服务类。

工程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

物资是指用于集团公司日常经营的设备、原材料、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包括拆迁服务、评估、法律、审计、物业等。

第七条为保障自身运转、或市政府重点项目、或民生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采购的水、电、天然气等安装工程,及须在党媒、党报、党刊等特定媒体发布的广告宣传等采购活动,采购申请部门认为按照本办法执行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在报集团公司党委会或董事会批准同意后,可以不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章采购组织第八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是负责采购管理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一)审议公司有关采购管理基本制度和办法。

(二)研究确定公司采购工作重大事项。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一级采购物资授权集中采购实施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一级采购物资授权集中采购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授权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规范操作行为,依据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被授权集中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组长单位)、授权集中采购参与单位(以下简称参与单位)、所属企业一级采购物资集中采购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权集中采购,是指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代表集团公司对一级采购物资,授权专业公司或所属企业组织完成集中采购招标或谈判,确定供应商和采购价格等工作。

第四条集团公司授权集中采购工作实行总部物采部统一授权、组长单位领导下的授权集中采购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负责制。

第五条确定授权集中采购单位遵循物资需求数量相对大、专业优势突出、组织机构健全、采购操作规范、队伍经验丰富的原则。

结合考虑区域分布、专业背景等因素,确定参与单位。

总部物采部对组长单位、参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总部物采部是授权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授权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二)负责确定组长单位、参与单位,审定管理小组成员;(三)负责授权集中采购物资计划的管理与审批;(四)负责授权集中采购方案和采购结果的审批;(五)负责授权集中采购实施过程监督;(六)协调解决授权集中采购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组长单位是授权集中采购工作的牵头单位,依据授权组织开展集中采购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参与单位成立授权集中采购管理小组,负责小组日常工作;(二)组织提出集中采购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三)组织编制授权集中采购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四)负责提出集中采购物资统一技术规格书;(五)负责电子目录价格文件(CIF文件)审核上报及网上价格管理;(六)协助总部物采部对一级采购物资目录进行动态管理;(七)负责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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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的物资设备采购管理,降低工程成本,保证物资设备质量,保障供应,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国铁建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设物[2011]144号)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项目部(指挥部)。

本办法所指的物资设备包括构成工程、产品本体的材料、设备和生产、经营活动中可供长期反复使用的机械、车辆和机具等固定资产。

第三条利用中国铁建电子商务平台和集团公司物资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对计划统计、招投标、合同及供应商的信息化管理,优化采购流程,共享信息资源,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益。

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区域优势、资源优势和集团品牌效应,以“集中采购、统一支付”为主线实施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

积极支持集团内部工业、服务企业,坚持优先采购、使用内部供应商生产的产品。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按照股份公司“统一领导、两级集中”的原则,建立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体系。

第五条成立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及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的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批采购方案和结果,集团公司物资设备运输部负责日常工作。

集团公司设立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物资分公司做为集团公司物资设备运输部的延伸机构,具体实施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

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指挥部)协同实施集中采购。

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设备运输部集中采购职责:1、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修订)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工作,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2、参与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选择、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供应商评价工作,选定集团公司物资设备合格供应商,公布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册》;组织建立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评标专家库。

3、向股份公司上报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计划;审核、报批项目部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计划;负责考核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及项目部的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

4、负责收集、整理集团公司范围内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信息,向股份公司上报物资设备采购统计资料。

第七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集中采购职责:1、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审核物资设备技术条件,组织设计技术联络,参与评标工作。

2、经济管理部负责审定采购主体提供的物资设备采购预算单价和包件总价上限,参与评标工作。

3、财务部负责审定付款方式、统一支付货款,审核、监督标书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费用支出等工作。

4、纪检监察部负责监督物资设备采购全过程,查处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行为。

5、法律事务部负责集采合规性复核,审定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审核物资采购合同。

6、工业系统部负责督促内部工业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和供应,协助有关单位、项目部(指挥部)和部门落实“内采优先”制度。

第八条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职责:1、负责建立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服务体系,强化资源掌控,完善服务及保障网络。

2、负责集团公司范围内的甲控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和自购物资设备招标采购的服务业务,发布招标信息、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等。

3、负责建立业务台账,收集、整理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资料;负责收集、更新、发布本行业物资市场价格信息和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价格信息。

4、协助项目部做好物资设备的运输、装卸、仓储,外资料接运,合同执行和货款支付工作。

第九条工程公司物资设备采购职责:1、负责制定、完善工程公司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监督物资设备采购工作。

2、参与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选择、评价工作;指导自揽自管工程项目部编制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计划、确定技术条件。

3、负责向集团公司上报自揽自管项目的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计划;协同集采中心完成本公司范围内相关集中采购工作,参加招标、评标活动。

4、组织实施集团公司授权委托的物资设备采购工作。

第十条项目部(指挥部)物资设备采购职责:1、贯彻、落实股份公司、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上报物资需用计划和采购计划,局管、托管项目直接上报集团公司,自揽自管项目由工程公司汇总上报集团公司。

3、负责确定采购批量、包件划分、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条件等草案,提报招标物资设备的预算单价和包件总价到集团公司经济管理部审定。

4、履行采购主体义务,委托集采中心开展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委派人员参加招标、评标活动;组织合同谈判、对最终价格确定负责并签订采购合同。

5、负责建立业务台账,收集、整理项目范围内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资料;负责报送物资设备到货、合同履约等情况,按要求提供结算支付依据,并提出申请和建议。

6、组织实施集团公司、工程公司授权委托的物资设备采购工作。

第三章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范围第十一条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范围:1.股份公司总承包、投资项目的主要物资;2.同一建设项目由股份公司所属两家及以上单位承建的项目主要物资;3.钢材及制品(含钢绞线、钢板桩等)、水泥、钢轨、线上料、成品油、民爆器材。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范围:1、不宜由股份公司组织集中采购的钢材及制品(含钢结构、钢板桩)、水泥;2、粉煤灰、外加剂、商品砼、防水材料、土工合成材料、锚具、锚杆、电线电缆、沥青、桥梁支座等可集中批量采购的物资;3、工具、电料、小型机具、劳保用品等其他物资;4、甲供物资以外,通信、信号、电力、牵引供电等可集中批量采购的工程物资设备;5、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供长期反复使用的机械、车辆和机具等固定资产。

第十三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物资设备,可由集团公司委托工程公司或项目部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将建设单位有关规定复印件报集团公司核备。

第四章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业务流程第十五条集中采购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等方式,具体方式由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确定。

主要工作程序包括:1、采购主体按职责分工上报物资需用计划、采购计划。

项目组织机构成立两个月内,应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的采购范围,分专业编制甲供、甲控、自购物资集中采购需用总计划(附件1),上报集团公司物资设备运输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进度安排,编制物资集中采购计划(附件2),上报集团公司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上报时间节点应考虑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合同签订、物资设备生产、供应的时间需要。

2、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审批物资集中采购计划,确定物资集中采购方案,明确不同物资的采购方式。

3、在股份公司集采范围内的采购方案报股份公司设备物资部,同时抄送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在集团公司集采范围内的物资设备采购,按审批意见由集团公司集采中心组织实施或委托工程公司、项目部(指挥部)组织实施。

4、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采购主体或受委托的项目部并签订采购合同。

5、利用“中国铁建电子商务平台或集团公司物资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实施物资设备集中采购。

甲控物资设备集中采购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组织开展招标活动需具备下列条件:(1)项目组织机构已经成立,采购主体已经明确;(2)按照规定履行完成审批手续;(3)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4)有招标所必需数量、规格型号、技术标准和标包价格上限等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1)应急项目不适宜招标的;(2)物资生产厂家少于三家的;(3)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4)属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自购物资,且集团公司内部企业具有相应资质,能够生产或者提供的;(5)需要从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经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公开招标按下列流程办理:1、按照集团公司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审批意见,由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采中心实施招标采购业务,项目部(指挥部)、工程公司应与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采中心签署《招标采购委托书》。

2、招标主体会同集采中心根据项目部(指挥部)、工程公司报送的采购计划、经审定的技术条件和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审批的采购方案编制招标文件。

3、集采中心发布招标公告及补遗,发售招标文件,澄清、答疑。

4、集采中心组织开标、评标,公示招标结果。

5、招标主体将招标结果报监督单位和集团公司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中标人。

应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同时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6、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发出中标通知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7、招标主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组织签订书面合同,按不超过中标合同价10%收取履约保证金;内部工厂不实行保证金制度。

8、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征得中标人同意后,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9、其他规定:(1)在投标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后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延长投标有效期;延长投标有效期应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书面确认,不同意延长的应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实际投标人少于三个或所有投标被否决,应重新招标;重新再次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再进行招标;可通过谈判确定中标人。

进行谈判报价应分两轮进行,第一轮公开报价,通过评审的投标人进入下一轮报价;第二轮报价原则上应低于第一轮报价,有两个投标人参加时应密封后同时递交,选择报价低者为中标人。

(3)整理装订、妥善保管招标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存档备查,至少保存十五年。

10、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1)招标范围、招标方式以及招标组织形式;(2)发布招标公告以及公示中标候选人的媒介;(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4)开标时间、地点;(5)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复印件;(6)中标结果;(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九条邀请招标可在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情况下,经批准后进行;应向三个以上具备资质、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书,邀请招标程序参照公开招标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竞争性谈判按以下程序办理:1、成立三人以上单数的谈判小组;2、采购主体会同集采中心制定谈判文件;3、谈判小组确定邀请符合条件、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参加谈判;4、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谈判;5、确定满足技术、质量、服务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供应商;6、组织签订书面合同;第二十一条单一来源采购应满足下列情况之一,并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商定合理价格基础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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