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3版)》解读

脑室内出血、坏死性
不推荐哺乳。
小肠结肠炎、脓毒症
及新生儿死亡的发生
率。
氧合指标进行性恶化、 影像学进展迅速、机体 炎症反应过度激活状态 的重型或危重型新冠病 毒感染患者,酌情短期 内(不超过 10 日)使 用糖皮质激素。可选择 地塞米松、甲泼尼龙、 泼尼松、氢化可的松。
在急诊疾病中的临床应用原则
糖皮质激素使用适应证
停药反应的防治方法
停药须经缓慢的减量过程,不可骤 然停药;
停药前连续应用 ACTH 5 ~ 7 天左右
在停药 1 年内如遇应激情况(感染 或手术等),应及时给予足量的糖 皮质激素
停用激素后,垂体分泌 ACTH 的功能一般需经 3 ~ 5 个月恢复; 肾上腺皮质对 ACTH 起反应功能的恢复约需 6 ~ 9 个月,甚至 1 ~ 2 年。
2. 自身免疫性疾病急性 发作,如系统性红斑狼 疮、原发性免疫性血小 板减少症 / 特发性血小 板减少性紫癜、自身免 疫性溶血性贫血等
1. 急性或暴发性感 染,如肺炎、脑膜 炎、病毒性心肌炎、 脓毒性休克等
01
3. 过敏性疾病重症或急性发作期, 如过敏性休克、过敏性哮喘急性 发作、过敏性重症药疹等
03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 指导原则(2023版)》解读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3版)
1 临床常用的糖皮质激素
目录
2 给药剂量及治疗疗程 3 主要不良反应及应用注意事项
4 在特殊人群中的应用
5 在急诊疾病中的临床应用原则
临床常用的糖皮质激素
常用糖皮质激素药物的药效比较
4
注:抗炎强度和潴钠强度均以氢化可的松(定为 1.0)作为标准
2. 建议常规加用胃黏膜 保护剂或抑酸药以预防消 化性溃疡的发生。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一、简介糖皮质激素(GCs)是一类具有广泛生物学活性的内源性激素,可通过模拟肾上腺皮质激素的作用来调节机体的免疫、炎症、代谢等多种生理功能。
本指南旨在提供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在临床应用中的准确使用建议,以确保患者在治疗过程中获得最佳疗效与安全性。
二、药理学2.1 作用机制糖皮质激素类药物通过与细胞胞质内的糖皮质激素受体结合,进入细胞核,影响DNA转录和蛋白质合成等过程,从而发挥其生物学效应。
主要作用机制包括抑制炎症介质的合成和释放、抑制免疫细胞增殖和迁移、抑制组织纤维化等。
2.2 药代动力学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吸收迅速,在体内广泛分布,并与蛋白质结合。
它们经过肝脏代谢,并通过肾脏排泄。
不同剂型和给药途径对吸收和消除影响较大。
三、适应症3.1 炎症性疾病糖皮质激素可用于缓解炎症性疾病的症状,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
3.2 免疫调节糖皮质激素可用于调节免疫系统功能,如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自身免疫性疾病等。
3.3 呼吸系统疾病糖皮质激素可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过敏性鼻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3.4 皮肤疾病糖皮质激素可用于治疗湿疹、银屑病等皮肤疾病。
四、用药注意事项4.1 剂量和给药途径糖皮质激素的剂量和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疾病类型进行个体化调整,遵循“最小有效剂量、最短疗程原则”。
4.2 用药时机与频次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应严格遵循医嘱,按时用药并注意规律性。
4.3 不良反应糖皮质激素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多种不良反应,如水肿、高血压、骨质疏松等。
医务人员需要密切监测患者的身体状况,并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4.4 注意长期使用问题糖皮质激素的长期使用可能导致许多潜在的副作用,如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等。
在使用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患者的身体反应和实验室检查结果。
附件:1.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专家共识表2.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用药记录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糖皮质激素:一类内源性激素,具有免疫、抗炎、抗过敏等多种生物学活性。
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规范

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规范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以下简称糖皮质激素)在儿科临床各科多种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上广泛应用,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妥当选用治疗方法,根据年龄、体重(体表面积更佳)、疾病严重程度和患儿对治疗的反应确定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并密切观察不良反应。
为规范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疗效,避免或降低糖皮质激素对患儿生长和发育的影响,根据卫生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法规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基本原则】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广泛使用,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治疗适应证掌握是否准确;二是品种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一)适应证糖皮质激素不适用于所有自身免疫病治疗如慢性淋巴细胞浸润性甲状腺炎、1型糖尿病、寻常型银屑病等,也不适用于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特别是在感染性疾病中。
(二)治疗方案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及药物特点制订,治疗方案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等。
1.品种选择:各种糖皮质激素的药效学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应根据不同疾病和各种糖皮质激素的特点正确选用糖皮质激素品种。
2.给药剂量:生理剂量和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具有不同的作用,应按不同治疗目的选择剂量。
一般认为给药剂量(以泼尼松为例)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长期服用维持剂量:2.5~15.0 mg/d;(2)小剂量:<0.5mg·kg-1·d-1;(3)中等剂量:0.5~1.0 mg·kg-1·d-1;(4)大剂量:大于1.0 mg·kg-1·d-1;(5)冲击剂量:(以甲泼尼龙为例)7.5~30.0 mg·kg-1·d-1。
3.疗程:不同的疾病糖皮质激素疗程不同,一般分为以下几种:(1)冲击治疗:疗程多小于5天。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2.16•【文号】卫办医政发[2011]23号•【施行日期】2011.0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订了《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附件: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目录前言第一章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一、糖皮质激素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一)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二)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三)重视疾病的综合治疗(四)监测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五)注意停药反应和反跳现象二、糖皮质激素在儿童、妊娠、哺乳期妇女中应用的基本原则(一)儿童糖皮质激素的应用(二)妊娠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三)哺乳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第二章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一、管理二、落实与督查第三章糖皮质激素的适用范围和用药注意事项一、适用范围二、不良反应三、注意事项(一)尽量避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二)慎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三)其他注意事项四、分类及常用药物(表1~4)第四章糖皮质激素在不同疾病中的治疗原则一、内分泌系统疾病(一)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二)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三)肾上腺皮质危象(四)Graves眼病(五)糖皮质激素在内分泌系统疾病诊断中的应用二、呼吸系统疾病(一)哮喘(成人)(二)特发性间质性肺炎(三)变态反应性支气管肺曲菌病(四)结节病(五)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六)变应性鼻炎(七)嗜酸性粒细胞性支气管炎三、风湿免疫性疾病(一)弥漫性结缔组织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化症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原发性干燥综合征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血管炎(二)自身免疫性肝炎(三)脊柱关节病强直性脊柱炎反应性关节炎银屑病关节炎未分化脊柱关节病炎性肠病性关节炎四、血液系统疾病(一)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二)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四)淋巴瘤(五)多发性骨髓瘤(六)慢性嗜酸性粒细胞白血病及高嗜酸性粒细胞综合征(七)移植物抗宿主病五、肾脏疾病(一)肾小球疾病肾病综合征新月体肾炎狼疮性肾炎(二)间质性肾炎六、感染性疾病(一)结核病(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三)高致病性人禽流感(简称人禽流感)(四)手足口病(五)肺孢子菌肺炎七、消化系统疾病(一)炎症性肠病(二)嗜酸细胞性胃肠炎(三)重症急性胰腺炎八、神经系统疾病(一)多发性硬化(二)重症肌无力(三)急性炎症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病九、眼科疾病(一)眼表急性炎症和干眼急性细菌性结膜炎沙眼急性期包涵体性结膜炎急性期腺病毒性结膜炎(急性期)流行性出血性结膜炎急性变应性结膜炎自身免疫性结膜炎急性发作细菌性角膜溃疡真菌性角膜溃疡角膜病毒感染棘阿米巴角膜炎蚕食性角膜溃疡干眼(二)急性浅层巩膜炎和巩膜炎浅层巩膜炎巩膜炎(三)葡萄膜炎(四)视网膜疾病白塞综合征Vogt-小柳原田病视网膜血管炎(五)视神经炎(六)外伤性视神经病变(七)眼科手术后角膜移植术后青光眼术后白内障术后视网膜扣带术后玻璃体手术后十、皮肤疾病(一)天疱疮(二)大疱性类天疱疮(三)药物性皮炎(四)红皮病(五)湿疹与皮炎(六)银屑病十一、重症患者的加强医疗(一)休克感染性休克过敏性休克创伤性休克(二)急性肺损伤和(或)ARDS(三)急性脑水肿十二、器官移植排斥反应(一)肾脏移植排斥反应(二)肝脏移植排斥反应十三、骨科疾病(一)运动系统慢性损伤(二)急性脊髓损伤前言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以下简称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各科多种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上广泛应用。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3版)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3版)01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1.当急性病患者存在如下症状或体征表现时,如容量减少、低血压、低钠血症、高钾血症、发热、腹痛、色素沉着过度和低血糖,需考虑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的可能。
2.糖皮质激素替代治疗的临床评估包括体重、血压、糖脂代谢、电解质等水平、糖皮质激素过量症状(全身相关的不良反应)。
替代剂量的判定不能简单地依据实验室检测(血尿皮质醇水平)结果,而应参照临床评估指标进行调整。
3.所有确诊为醛固酮缺乏症的患者接受盐皮质激素替代治疗,根据嗜盐程度、体位性低血压或水肿等表现和血电解质水平调整盐皮质激素剂量。
4.患者须充分了解疾病的性质,终身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替代治疗,并了解在有应激情况时药物加量。
随身携带疾病诊断说明卡片,以便意外情况时得到正确及时的救助。
5.垂体前叶功能低下,首先应用糖皮质激素替代治疗。
其次,考虑甲状腺激素等激素补充。
全面评估后调整相应激素剂量,长期维持。
02肾上腺皮质危象1.其他对症处理,包括纠正脱水和电解质紊乱,预防和治疗低血糖,处理感染等诱因;禁用吗啡、巴比妥类药物。
2.指导患者在遇应激情况时,在医师指导下增加剂量。
如有上呼吸道感染、拔牙等轻度应激,将激素量增加1倍,使用时间一般4~5d;如有中重度应激,如外伤、手术、心肌梗死、严重外伤和感染等,须静脉使用激素。
在外出活动时,须携带足量的激素药物以备急用。
3.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患者围手术期为避免危象发生,须在术前全面了解糖皮质激素的应用史、HPA轴的抑制程度、手术类型和持续时间。
对于接受大型手术患者,在手术当日停用口服糖皮质激素,于麻醉前静脉给予氢化可的松100mg,麻醉后每8h静脉给予100mg维持24h,从术后第1天起每日依次减量50%直至维持剂量。
中型手术,在手术当日停用口服药物,于麻醉前静脉给予氢化可的松50~75mg,麻醉后每8h静脉给予50mg维持24h,从术后第1天起每日依次减量50%直至维持剂量。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3年)

糖皮质激素作用的新型制剂
▪ 基于糖皮质激素作用机制的新型制剂研发方向包括: 1.新型糖皮质激素受体(GR)配体,其抗炎和免疫抑制作用可与代谢副作用 分离; 2.对糖皮质激素进行修饰,改变其理化性质和药代动力学特征,提高组织 局部浓度,如聚乙二醇化,提高亲脂性等; 3.提高糖皮质激素的靶向作用,如将糖皮质激素与抗体结合或与多肽结合; 或将糖皮质激素封装处理,如已完成临床II期试验的脂质体泼尼松龙[23];
糖皮质激素应用简介
(二)给药途径 ▪ 不同制剂的糖皮质激素大多具有相同的生物
等效性,吸收率相近。 ▪ 可以有多种给药途径,包括口服、肌内注射、
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等全身用药,以及吸入、 鼻喷、局部注射、点滴和涂抹等局部用药。 (三)常用糖皮质激素药物比较
糖皮质激素应用要点
▪ 糖皮质激素可以对多个器官系统造成不良反应,包括: 1.皮肤和外貌:皮肤变薄和瘀斑(最常见的不良反应)、痤疮、轻度多毛 症、面部红斑和皮肤紫纹、类库欣表现(水牛背和满月脸)和体重增加等。 较低剂量也会发生这些不良反应,停药后多逐渐自行消失或减轻。 2.眼:长期应用会增加白内障和青光眼的发生风险。此外,还可能出现眼 球突出和中心性浆液性脉络膜视网膜病变等罕见眼科并发症。长期应用中 到大剂量糖皮质激素治疗的患者,应定期进行眼科检查,及早发现。
糖皮质激素应用要点
(四)糖皮质激素使用者免疫接种的注意事项 ▪ 免疫接种疫苗根据其性质主要包括减毒活疫苗、灭活疫苗、亚单
位疫苗、DNA疫苗以及树突状疫苗等。 ▪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类型主要包括核酸疫苗(mRNA疫苗、DNA
疫苗)、病毒载体疫苗、蛋白质亚单位疫苗、病毒样颗粒(Virus Like Particle,VLP)疫苗、减毒活疫苗、灭活疫苗、自组装(selfassembling)疫苗等。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为规范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避免或减少不良反应,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疗效,降低医药费用,根据原卫生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症糖皮质激素是一类临床适应症尤其是相对适应症较广的药物,临床应用的随意性较大,各医疗机构较为普遍的存在着未严格按照适应症给药的情况,如: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特别是在感染性疾病中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
糖皮质激素有抑制自身免疫的药理作用,但并不适用于所有自身免疫病治疗,如:慢性淋巴细胞浸润性甲状腺炎(桥本病)、I型糖尿病。
(一)严格掌握适应症、禁忌症糖皮质激素属于类固醇激素,主要药理作用有抗炎、抗毒、抗体克和免疫抑制、以及影响代谢、血液造血系统的作用以及提高中枢神经系统兴奋性等多方面的作用。
其应用涉及临床多个专科,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掌握严格的用药指征及禁忌症,正确、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
(二)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治疗适应症掌握是否准确;二是品种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三)对糖皮质激素有慎用情况但必须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才能控制疾病挽救生命时,可在积极治疗原发疾病、严密监测原发病病情变化的同时,慎重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二、合理制定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及药物特点制定,治疗方案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等。
(一)品种选择:各种糖皮质激素的药效学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症,应根据不同疾病和各种糖皮质激素的特点正确选用。
(二)给药剂量:生理剂量和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具有不同的作用,应按不同治疗目的选择剂量。
一般认为给药剂量(以泼尼松为例)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长期服用维持剂量:2.5~15.0mg∕d;2.小剂量:<O.5mg∕kg.d;3.中等剂量:0.5〜1.Omg∕kg.d;4.大剂量:大于l.Omg/kg.d;5.冲击剂量:(以甲泼尼龙为例)7.5~30.0mg∕kg.d o(三)疗程:不同的疾病糖皮质激素疗程不同。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
一、管理要求
1.严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证的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如不能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
2.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3.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需由相应学科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制定。
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方案制订需三级医院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随访和剂量调整可由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高于上条所列权限使用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3天内用量,并严格记录救治过程。
二、落实与督查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加强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管理,根据《指导原则》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建立、健全本机构促进、指导、监督糖皮质激素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并将糖皮质激素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和《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要履行职责,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糖皮质激素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糖皮质激素知识调查。
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一、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基本概述
1.1 糖皮质激素的定义和分类
1.2 糖皮质激素的作用机制
1.3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临床应用范围
二、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2.1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常见适应症
2.2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禁忌症和注意事项
三、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剂型和用法用量
3.1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常见剂型介绍
3.2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用法用量指导
四、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不良反应和风险
4.1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常见不良反应
4.2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潜在风险及监测
五、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
5.1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注意事项
5.2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禁忌药物及相互作用
六、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安全用药指导原则
6.1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合理用药原则
6.2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剂量减量指导
七、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临床监测与评估
7.1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疗效评估指标
7.2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安全监测和评估要点
八、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药物管理与质控
8.1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存储与配送
8.2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质控要求
九、附件
附件1: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常见剂型介绍表
附件2: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常见不良反应监测表法律名词及注释:
1.法律名词1:注释1
2.法律名词2:注释2
3.法律名词3:注释3
注: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实际应用中请按照药物的具体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一、引言糖皮质激素是一类广泛使用的药物,具有抗炎、免疫抑制和免疫调节的作用。
在临床上应用广泛,然而,不当的使用会导致一系列不良反应。
本文将详细介绍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帮助医生合理使用该类药物。
二、糖皮质激素的适应症与禁忌症2.1 适应症糖皮质激素可用于治疗多种炎症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过敏性疾病等。
2.2 禁忌症糖皮质激素在以下情况下禁用:性感染、真菌感染、结核感染、消化性溃疡、精神障碍等。
三、糖皮质激素的剂型与用药途径3.1 剂型糖皮质激素有口服、注射、外用等多种剂型。
3.2 用药途径糖皮质激素的用药途径应根据病情和具体情况选择,如病情紧急可选择静脉注射,轻度病情可选择口服等。
四、糖皮质激素的剂量和疗程4.1 剂量糖皮质激素的剂量应根据病情、年龄、体重等因素综合考虑,避免过量和不足。
4.2 疗程糖皮质激素的疗程应尽量短,避免长期应用。
五、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与监测5.1 不良反应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骨质疏松、水钠潴留等,应加以监测和处理。
5.2 监测指标糖皮质激素的监测指标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骨密度、血压等。
六、糖皮质激素的特殊人群应用注意6.1 儿童对于儿童的应用要特别谨慎,避免影响生长发育等。
6.2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对于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的应用要慎重考虑,避免不良影响。
七、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用药指南、常见不良反应表等。
八、法律名词及注释1、糖皮质激素:一类具有抗炎、免疫抑制和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
2、适应症:指糖皮质激素用于治疗的疾病或症状。
3、禁忌症:指糖皮质激素在某些情况下禁用的疾病或症状。
4、剂型:糖皮质激素的给药形式,包括口服、注射、外用等。
5、用药途径:指糖皮质激素的给药途径,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6、剂量:指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剂量,应根据病情和患者特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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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目录一、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二、糖皮质激素在儿童、妊娠、哺乳期妇女中应用的基本原则三、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治疗的分级管理原则四、医院对临床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五、糖皮质激素的适用范围和用药注意事项六、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分类及常用药物七、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在不同疾病中的治疗原则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以下简称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各科多种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上广泛应用。
但临床不合理应用非常突出,给患者的健康乃至生命造成重大影响。
为规范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避免或减少不良反应,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疗效及降低医药费用,按照卫生部制定《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自治区人民医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各临床科室在临床诊疗工作中应参考和遵循本《指导原则》,一.糖皮质激素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广泛使用,主要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其应用涉及临床多个专科。
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
正确、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其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
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治疗适应症掌握是否准确;二是品种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一)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症。
糖皮质激素是一类临床适应症尤其是相对适应症较广的药物,但是临床应用的随意性较大,未严格按照适应症给药的情况较为普遍,如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特别是在感染性疾病中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
糖皮质激素有抑制自身免疫的药理作用,但并不适用于所有自身免疫病治疗,如慢性淋巴细胞浸润性甲状腺炎(桥本病)、1型糖尿病、寻常型银屑病等。
(二)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及药物特点制订,治疗方案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等。
医院制定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与卫生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一致,既:除非明确指出给药途径,皆为全身用药即口服或静脉给药。
1.品种选择:各种糖皮质激素的药效学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症,应根据不同疾病和各种糖皮质激素的特点正确选用糖皮质激素品种。
2.给药剂量:生理剂量和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具有不同的作用,应按不同治疗目的选择剂量。
一般认为给药剂量(以泼尼松为例)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长期服用维持剂量:2.515.0 mg/d;(2)小剂量:<0.5mg·kg-1·d-1;(3)中等剂量:0.51.0 mg·kg-1·d-(4)大剂量:大于 1.0 mg·kg-1·d-1;(5)冲击剂量:(以甲泼尼龙为例)7.530.0 mg·kg-1·d-1。
3.疗程:不同的疾病糖皮质激素疗程不同,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冲击治疗:疗程多小于5天。
适用于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如暴发型感染、过敏性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过敏性喉头水肿、狼疮性脑病、重症大疱性皮肤病、重症药疹、急进性肾炎等。
冲击治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可迅速停药,若无效大部分情况下不可在短时间内重复冲击治疗。
(2)短程治疗:疗程小于1个月,包括应激性治疗。
适用于感染或变态反应类疾病,如结核性脑膜炎及胸膜炎、剥脱性皮炎或器官移植急性排斥反应等。
短程治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停药时需逐渐减量至停药。
(3)中程治疗:疗程3个月以内。
适用于病程较长且多器官受累性疾病,如风湿热等。
生效后减至维持剂量,停药时需要逐渐递减。
(4)长程治疗:疗程大于3个月。
适用于器官移植后排斥反应的预防和治疗及反复发作、多器官受累的慢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溶血性贫血、系统性血管炎、结节病、大疱性皮肤病等。
维持治疗可采用每日或隔日给药,停药前亦应逐步过渡到隔日疗法,然后逐渐停药。
(5)终身替代治疗:适用于原发性或继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并于各种应激情况下适当增加剂量。
4.给药途径:包括口服、肌内注射、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等全身用药,以及吸入、局部注射、点滴和涂抹等局部用药。
(三)重视疾病的综合治疗。
在许多情况下,糖皮质激素治疗仅是疾病综合治疗的一部分,应结合病人实际情况,联合应用其他治疗手段,如严重感染病人,在积极有效的抗感染治疗和各种支持治疗的前提下,为缓解症状,确实需要的可使用糖皮质激素。
(四)监测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
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与用药品种、剂量、疗程、剂型及用法等明显相关,在使用中应密切监测不良反应,如感染、代谢紊乱(水电解质、血糖、血脂)、体重增加、出血倾向、血压异常、骨质疏松、股骨头坏死等,小儿应监测生长和发育情况。
(五)注意停药反应和反跳现象。
糖皮质激素减量应在严密观察病情与糖皮质激素反应的前提下个体化处理,要注意可能出现的以下现象:1.停药反应:长期中或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减量过快或突然停用可出现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样症状,轻者表现为精神萎靡、乏力、食欲减退、关节和肌肉疼痛;重者可出现发热、恶心、呕吐、低血压等;危重者甚至发生肾上腺皮质危象,需及时抢救。
2.反跳现象:在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减量过快或突然停用可使原发病复发或加重,应恢复糖皮质激素治疗并常需加大剂量,稳定后再慢慢减量。
二、糖皮质激素在儿童、妊娠、哺乳期妇女中应用的基本原则(一)儿童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儿童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更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和妥当选用治疗方法。
应根据年龄、体重(体表面积更佳)、疾病严重程度和患儿对治疗的反应确定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更应注意密切观察不良反应,以避免或降低糖皮质激素对患儿生长和发育的影响。
(二)妊娠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者不宜怀孕。
孕妇慎用糖皮质激素。
特殊情况下临床医师可根据情况决定糖皮质激素的使用,例如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及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患者妊娠期应坚持糖皮质激素的替代治疗,严重的妊娠疱疹、妊娠性类天疱疮也可考虑使用糖皮质激素。
(三)哺乳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哺乳期妇女应用生理剂量或维持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对婴儿一般无明显不良影响。
但若哺乳期妇女接受中等剂量、中程治疗方案的糖皮质激素时不应哺乳,以避免经乳汁分泌的糖皮质激素对婴儿造成不良影响。
三、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治疗的分级管理原则(一)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二)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需由相应学科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制定。
(三)冲击疗法、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实施后的随访和剂量调整可由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四)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高于上条所列权限使用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3天内用量,并严格记录救治过程。
四、医院对临床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卫生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法规中要求开展我院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
每月由药学部抽取使用激素较多的科室(如风湿科、肾病科、呼吸科、血液科、皮肤科)等两个科室的5份使用过糖皮质激素的病历交医院合理用药应用评价、处方和用药医嘱点评专家,按照本制度中要求进行评价。
对做的好的医生在院周会和院OA网通报表扬。
对出现的问题,医务部对该科室发出书面问责,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常务会对问责结果进行评价,确属不合理用药病历按《自治区人民医院不合理用药问题的管理规定》处理,由医务部书面通知经管部门,并在医院OA网上公示。
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五、糖皮质激素的适用范围和用药注意事项糖皮质激素属于类固醇激素(甾体激素),生理剂量糖皮质激素在体内作用广泛,不仅为糖、蛋白质、脂肪代谢的调控所必需,且具有调节钾、钠和水代谢的作用,对维持机体内外环境平衡起重要作用。
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主要有抗炎、免疫抑制、抗毒和抗休克等作用。
(一)、适用范围1.内分泌系统疾病:用于原发性和继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替代治疗;肾上腺危象、垂体危象、甲状腺危象等紧急情况的抢救;重症亚急性甲状腺炎、Graves眼病、激素类生物制品(如胰岛素及其类似物、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等)药物过敏的治疗等。
大、小剂量地塞米松抑制试验可判断肾上腺皮质分泌状况,诊断和病因鉴别诊断库欣综合征(皮质醇增多症)。
2.风湿性疾病和自身免疫病:此类疾病种类繁多,达200余种,多与自身免疫有关,尤其是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皆有自身免疫参与,常见的如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原发性干燥综合征、多发性肌病、皮肌炎、系统性硬化症和系统性血管炎等。
糖皮质激素是最基本的治疗药物之一。
3.呼吸系统疾病: 主要用于支气管哮喘、外源性过敏性肺泡炎、放射性肺炎、结节病、特发性间质性肺炎、嗜酸粒细胞性支气管炎等。
4.血液系统疾病:多种血液系统疾病常需糖皮质激素治疗,主要为两种情况:一是治疗自身免疫病,如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
二是利用糖皮质激素溶解淋巴细胞的作用,将其作为联合化疗方案的组分之一,用于淋巴系统恶性肿瘤,如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等的治疗。
5.肾脏系统疾病:主要包括原发性肾病综合征、多种肾小球肾炎和部分间质性肾炎等。
6.严重感染或炎性反应:严重细菌性疾病如中毒型细菌性痢疾、暴发型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重症肺炎,若伴有休克、脑病或其他与感染有关的器质性损伤等,在有效抗感染的同时,可加用糖皮质激素以缓解中毒症状和器质性损伤;严重病毒性疾病如急性重型肝炎等,也可用糖皮质激素辅助治疗。
7.重症患者(休克):可用于治疗各种原因所致的休克,但须结合病因治疗和抗休克治疗;急性肺损伤,急性脑水肿等。
8.异体器官移植:用于异体组织器官移植排斥反应的预防及治疗;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的移植物抗宿主病的预防及治疗。
9.过敏性疾病:过敏性疾病种类众多,涉及多个专科,许多疾病如严重的荨麻疹等,需要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治疗。
10.神经系统损伤或病变:如急性视神经病变(视神经炎、缺血性视神经病变)、急性脊髓损伤,急性脑损伤等。
11.慢性运动系统损伤:如肌腱末端病、腱鞘炎等。
12.预防治疗某些炎性反应后遗症:应用糖皮质激素可预防某些炎性反应后遗症及手术后反应性炎症的发生,如组织粘连、瘢痕挛缩等。
(二)、不良反应长期应用可引起一系列不良反应,其严重程度与用药剂量及用药时间成正比,主要有:1.医源性库欣综合征,如向心性肥胖、满月脸、皮肤紫纹淤斑、类固醇性糖尿病(或已有糖尿病加重)、骨质疏松、自发性骨折甚或骨坏死(如股骨头无菌性坏死)、女性多毛月经紊乱或闭经不孕、男性阳萎、出血倾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