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评审暂行办法

医院评审暂行办法
医院评审暂行办法

医院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医院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行业学(协)会、医疗保险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医院质量监管和评审评价制度,促进医院加强内涵建设,保证医疗安全,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统筹利用全社会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发挥医疗体系整体功能,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评审是指医院按照本办法要求,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院评审标准,开展自我评价,持续改进医院工作,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其规划级别的功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医院等级的过程。评审组织是指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医院评审的技术性工作的专门机构。评审组织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组建或是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适宜第三方机构。

第三条各级各类医院均应当遵照本办法参加评审。

第四条医院评审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方针,围绕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绩效,体现以病人为中心。

第五条各级各类医院评审标准由卫生部统一制订。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辖区医疗卫生工作重点、医院管理实际,结合本地特点,遵循“内容只增不减,标准只升不降”的原则,适当调整标准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六条医院评审包括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检查。

周期性评审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在评审期满时对医院进行的综合评审。不定期重点检查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在评审周期内适时对医院进行的检查和抽查。

第七条通过医院评审,促进构建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对医院实行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分级管理。

第二章评审权限与组织机构

第八条卫生部和卫生部医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国医院评审的领导、组织、抽验、质量控制及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第九条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医院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医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第十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第十一条评审组织负责以下事项:(一)在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评审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评

审的技术性工作,提出评审结论建议;(二)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参与组建和管理评审专家库,参与组织评审专家的培训工作;(三)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建由卫生行政部门、行业学(协)会、医疗保险机构、社会评估机构、医疗机构等方面的专家和群众代表组成的评审专家库。《医院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由卫生部负责制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各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评审专家由卫生行政部门选聘。评审专家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卫生行政部门和评审组织举办的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方可参加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包括评审工作流程、专家工作制度和回避制度等,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管理,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章评审申请与受理

第十五条医院评审周期为4年。

第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年度制订评审计划,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评审计划包括:

(一)本年度参加评审的医院名册;

(二)本年度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三)年度评审重点和组织实施方案;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医院在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可以向有评审权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评审申请,提交评审申请材料:(一)医院评审申请书;

(二)医院自评报告;

(三)评审周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四)评审周期内各年度出院患者病案首页信息及其他反映医疗质量安全、医院效率及诊疗水平等的数据信息;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医院在提交评审申请材料前,应当开展不少于6 个月的自评工作。

第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提交的评审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作出是否受理评审申请的处理意见:(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内容及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医院需要补正的材料及提交期限;医院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不完全的,不予受理。(二)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或者医院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书面告知进行补正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

第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在受理评审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医院发出受理评审通知,明确评审时间和日程安排。

第二十条医院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评审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要求其在15个工作日内补办申请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手续的,视为放弃评审申请。

第二十一条新建医院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满3年后方可申请首次评审。

医院设置级别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执业满3年方可按照变更后级别申请首次评审。

第四章评审的实施

第二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发出评审受理通知后,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评审组织;评审组织接到通知后,应当从医院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

第二十三条评审专家与被评审医院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医院也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对评审专家的回避申请。评审专家的回避由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第二十四条医院周期性评审包括对医院的书面评价、医疗信息统计评价、现场评价和社会评价等方面的综合评审。

第二十五条书面评价的内容和项目包括:

(一)评审申请材料;

(二)不定期重点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报告;

(三)接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科评价、技术评估等的评价结果;

(四)接受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医疗质量评价控制组织检查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和项目。

第二十六条医疗信息统计评价的内容和项目包括:

(一)各年度出院患者病案首页等诊疗信息;

(二)医院运行、患者安全、医疗质量及合理用药等监测指标;

(三)利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等方法评价医院绩效;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和项目。

第二十七条现场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医院基本标准符合情况;

(二)医院评审标准符合情况;

(三)医院围绕以病人为中心开展各项工作的情况;

(四)与公立医院改革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八条社会评价的主要内容和项目包括:

(一)地方政府开展的医疗机构行风评议结果;

(二)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或者委托第三方社会调查机构开展的患者满意度调查结果;

(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和项目。

第二十九条评审小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报告,并经评审小组长签字后提交给评审组织。

评审工作报告应当包括:

(一)评审工作概况;

(二)书面评价、医疗信息统计评价、现场评价及社会评价结果;

(三)被评审医院的总分及评审结论建议;

(四)被评审医院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

(五)应当说明的其他问题;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条评审工作报告经评审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卫生行政部门。

评审组织认为必要时,可要求评审小组对某些内容进行重新审议或者评审。具体程序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一条评审工作有关的各种原始材料由评审

组织存档保存至少4年。

第三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评审工作报告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评审结论。

评审结论应以适当方式对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评审结论的,书面通知被评审医院、评审组织和有关部门,同时报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评审周期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医院的管理、专科技术水平等进行不定期重点评价,分值应当不低于下次周期性评审总分的30%。

不定期重点评价的具体内容与办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五章评审结论

第三十四条各级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不合格。

第三十五条甲等、乙等医院,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卫生部统一格式的等级证书及标识。

等级证书的有效期与评审周期相同。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后,医院不得继续使用该等级证书。医院的等级标识必须与等级证书相符。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的医院下达整改通知书,给予3~6个月的整改期。

第三十七条医院应当于整改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评审,再次评审结论分为乙等或者不合格。

第三十八条医院整改期满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再次评审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直接判定再次评审结论为不合格。

再次评审不合格的医院,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审具体情况,适当调低或撤销医院级别;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不合格评审结论前,应当告知医院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医院在被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听证情况,作出有关评审结论的决定。

第四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在作出不合格评审结论时,应当说明依据,并告知医院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院评审结论以适当方式在辖区内公布。

第四十二条医院在等级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提前评审:

(一)因医院地址、所有制形式、服务方式、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事项改变而变更登记的;

(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院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做到公正、公平评审,确保评审结论的公信力。

第四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组织、评审计划、评审人员组成、回避制度、评审程序、纪律执行等方面情况的审查和监督。

第四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干预正常评审工作的,应当及时纠正;后果严重的,

应当给予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评审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评审专家违反规定,干预正常评审工作的,卫生行政部门、评审组织应当及时纠正;后果严重的,应当取消其参与评审工作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医院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中止评审:(一)有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医院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提供明确线索,评审期间无法调查核实的;(二)违反评审纪律,采取不规范行为,影响评审专家的公正公平性,

干扰评审专家工作的;(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医院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评审,并直接判定评审结论为不合格:

(一)提供虚假评审资料,有伪造、涂改病历及有关档案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有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医院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提供明确线索,已经查实的;

(三)借评审盲目扩大规模,滥购设备,浪费资源的;

(四)存在医院评审标准中规定的“一票否决”情况的;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医院在等级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撤销原评审结论,取消评审等次,并收回证书和标识:

(一)医院在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的;

(二)经查实在接受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拒不配合评审工作的;

(四)拒绝参加对口支援工作或者未按照要求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

(五)未按照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提前申请评审的;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医院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给予或者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医院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五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评审的医院名单、评价结论、评审工作总结及本年度评审工作计划报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评审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7月21日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卫医发〔1995〕第30号)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级医院评审基本标准

二级医院评审基本标准 本标准是审定二级医院资格的必备条件,达到本标准合格线者才能参加等级评审。 一、医院规模 应具有与二级医院任务、功能、技术水平及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医院规模。 1.病床不少于100张。 2.每床单元必备设施达到规定的要求(见附件六)。 3.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4.每床病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5.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6.病床与医院正式职工人数之比为1∶1.3-1.5。 7.必须配备具有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不少于75%。 二、医院功能与任务 (一)医疗卫生服务 对社区能提供全面、连续的医疗护理、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1.承担地区(地、市、县)内的常见病、多发病和较疑难病症诊治任务;抢救急危重症;接受一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转诊。 2.开展日常院前急救;承担灾害事故的现场急救,迅速组织配套的急救队伍接收成批病员进行院内急救。

3.开展健康教育,掌握社区的疾病动态。参与社区内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工作。 (二)与医疗相结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1.能承担基层医疗单位中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培训和本院职工的在职教育。 2.能承担中等卫生学校临床教学及中等以上医学卫生学校学生的临床实习任务。 3.能承担省或市级科研项目。 (三)指导基层 与有关部门协作指导地区内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做好社区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精神卫生等工作。与一级医院建立经常性的业务关系,开展双向转诊,帮助开展新技术,解决疑难问题和培训卫生技术及管理人员。 三、医院管理 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体系,有相应的组织机构、人员、制度、措施、实施方案及其考核与评价办法。 (一)组织管理 必备的有: 1.行政管理组织 2.医疗、预防、教学、科研管理组织 3.护理管理组织 4.财务管理组织

2019年整理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年版_新沂中医院资料全

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3年版) 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 第一章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 一、依据功能与任务,确定医院发展战略,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体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院发展方向,有明确的发展目标,重在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二、围绕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并按年度定期评价。 三、医院管理体系中建立引导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考核和奖惩激励制度,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作为重要指标。 四、积极开展中医对口支援工作,并制定鼓励措施。 第二章队伍建设 一、严格执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人员配备的相关要求。 二、制定中医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认真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积极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与培训。

第三章临床科室建设 一、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临床科室,科室命名规范。 二、按照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相关要求加强科室建设与管理。 三、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基础上,制定并实施本科常见病及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优化诊疗方案。对中医优势病种的疗效及中医药特色进行年度分析、总结和评估,并制定改进措施。 四、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常见病及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和中医诊疗方案。定期对临床路径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不断完善和改进。 五、严格执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符合相关规定。 六、严格执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掌握中医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对本科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和急危重症中西医诊断与鉴别诊断的准确性不断提高。 八、按有关要求,合理配置、应用中医诊疗设备。 九、开展中医诊疗技术项目和中医综合治疗。 十、研制和使用一定数量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门诊中药

2.二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8年版)

(征求意见稿) 一、二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 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二级中医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和不合格。《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共1100分,其中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600分,第二部分“综合服务功能”部分400分,第三部分“党的建设”100分。二级甲等中医医院、二级乙等中医医院和不合格中医医院划分标准如下: (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得分总分≥900分; 2.第一部分每章的分值不低于该章总分的85%; 3.第二部分得分≥340分; 4.第三部分得分≥90分; 5.医院感染管理部分得分≥26分; 6.核心指标全部符合要求; 7.达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附加条款对二级甲等中医医院的要求。 (二)二级乙等中医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得分总分≥750分; 2.第二部分得分≥280分;

3.第三部分得分≥90分; 4.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10;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5; 5.达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附加条款对二级乙等中医医院的要求。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即定为不合格: 1.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得分总分<750分; 2.第二部分得分<280分; 3.第三部分得分<90分; 4.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10或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5。 二、《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核心指标 《标准》及细则中将最基本、最重要,若未达到要求势必影响特色优势、中医临床疗效、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指标,列为“核心指标”,具备否决作用。核心指标及要求如下:(一)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 核心指标一: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相关指标。 核心指标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60%;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未达到60%,但比上年度增长超过了5个百分点。 核心指标三: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中医药发

《三级医院评审细则》对信息系统的相关要求

2.1.3.1建立与挂钩合作的基层医疗机构的预约转诊服务。((36:职能部门:门诊办公室)) 【C】 1.与基层医疗机构合作开展预约转诊服务,有规范,有流程。 2.有与基层医疗机构预约转诊协议。 3.规范开展基层医疗机构预约转诊工作。 4.转诊预约患者携带转诊全面病历资料。 【B】符合“C”,并 1.有提高转诊质量的相关培训和指导。 2.信息系统 ....支持病历资料协同传输。 【A】符合“B”,并 对预约转诊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持续改进转诊工作。 3.2.3.1有危急值报告制度与处置流程。((78:职能部门:医务部、护理部;执行科室: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 【C】 1.有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及流程。包括重要的检查(验)结果等报告的范围。 2.接获非书面危急值报告者应规范、完整、准确地记录患者识别信息、检查 (验)结果和报告者的信息,复述确认无误后及时向经治或值班医生报告,并做好记录。 3.医生接获临床危急值后及时追踪与处置。 4.相关人员知晓上述制度与流程,并正确执行。 【B】符合“C”,并 1.职能部门对上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馈,有改进措施。 2.信息系统 ....能自动识别、提示危急值,检查(验)科室能通过网络及时向临床科室发出危急值报告,并有醒目的提示。 【A】符合“B”,并有危急值报告和接收处置规范,持续改进有成效。 3.6.2.1严格执行“危急值”报告制度与流程。(★12)((88:职能部门:医务部;执行科室:药学部、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 【C】 1.医技部门相关人员知晓本部门“危急值”项目及内容,能够有效识别和确认“危急值”。 2.接获危急值报告的医护人员应完整、准确记录患者识别信息、危急值内容、和报告

二级甲等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二级甲等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第一章医院功能任务 一、医院设臵、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臵规划的定位和要求 (一)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保持适度规模(责任部门:院办)。 (二)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部分疑难病的诊疗工作,兼顾预防、保健、康复功能(责任部门:医务科、各临床科室),可提供24小时急危重症诊疗服务(责任部门:医务科、总务科、急诊科及各临床医技科室)。 (三)临床科室诊疗科目设臵、人员梯队(医务科)与诊疗技术能力达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二级医院标准(各临床科室负责统计项目完成情况,准备技术病历)。 (四)医技科室服务能满足临床科室需要,项目设臵、人员梯队与技术能力达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二级医院标准(医务科,各医技科室负责统计所开展项目、人员梯队)。 二、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机制 (一)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责任部门:院办)。(二)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责任部门:医务科)。(三)将推进规范诊疗、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质量控制作为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的重点项目(责任部门:医务科、护理部、各临床科室)。 (四)提高工作绩效,优化医疗服务系统与流程,缩短平均住院日、缩短患者就医等候时间(责任部门:医务科、门诊办、各临床医技科室)。 (五)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医师处方行为,确保基本药物得到优先合理使用(责任部门:医务科、药剂科、各临床科室)。 (六)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责任部门:院办)。 三、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 (一)根据政府指令承担对口支援基层医疗机构的工作,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与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实施方案,专人负责(责任部门:院办)。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传染病的发现、救治、报告、预防等任务(责任部门:控感科、各临床医技科室)。(三)开展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社会活动(责任部门:门诊办)。(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与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完成医院基本运行状况、医疗技术、诊疗信息和临床用药监测信息等相关数据报送工作,数据真实可靠(责任部门:信息科)。 四、应急管理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服从指挥调度,承担本县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任务和配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医务科)。(二)建立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建立并不断完善医院应急管理机制(责任部

三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及评审文件

附件: 三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及评审核心标准 一、三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 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和不合格。《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细则(2012年版)》共1000分,其中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650分,第二部分“综合服务功能”部分350分。三级甲等中医医院、三级乙等中医医院和三级不合格中医医院划分标准如下: (一)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总分≥900分; 2.第一部分每章的分值不低于该章总分的90%; 3.第二部分得分≥300分; 4.核心标准全部达到要求。 (二)三级乙等中医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750分≤总分<900分; 2.245分≤第二部分得分<300分; 3.核心标准全部达到要求。 (三)有以下条件之一的,评审结论即定为不合格: 1.总分<750分; 2.第二部分得分<245分; 3.有核心标准不符合要求。

二、《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核心标准 《标准》及细则中对那些最基本、最重要、必须做好的,且若未达到要求势必影响特色优势、中医临床疗效、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标准,列为“核心标准”,具备单项否决(终止评审进程)的作用。核心标准及要求如下: (一)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标准 核心标准一: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相关指标。 核心标准二:将对口支援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工作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与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并有相关鼓励措施。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60%;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未达到60%,但比上年度增长超过了5.0个百分点。未达到60%,本年度临床科室(麻醉科、口腔科除外)不得招聘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核心标准三:开展以中医药知识与技能为主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核心标准四:开展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考核。 核心标准五: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不得有神经内科、消化科、风湿免疫科、泌尿科等名称。外科二级分科应命名为外一、外二、外三……,不得出现其他命名。 — 2 —

三甲医院评审标准

三甲医院评审标准:信息管理25分(四)信息管理25分 项? 目 评?? 审? 标? 准分 值 评? 审? 办? 法评? 分? 细? 则 档案管 理综合档案室达到 省三级档案室标 准;乙等医院达 到市级档案室标 准; 2 查达标证书,看是否 达标; 无相应证书扣2分 病案管 理建立了完善的病 案管理制度,能 做到病案收集及 时、整理规范、 保管完好;并能 做好病案借阅、 归还、复印和复 制工作;病案按 照ICD-10编目, 4 1.抽查100份连号病 历中的20份,看有无 病案缺失现象; 2.检查病案借阅登记 本和核对借阅病历, 看借阅制度是否得到 落实; 3.查10份病历,看是 1.缺1份病历扣0.5分; 2.病历归档、借阅、复 印制度缺1项扣0.5 分,1份借阅病历不能 按时归还扣0.5分; 3.1份病历未按ICD-10 进行病案编目扣0.5 分;

做到检索方便、 快捷; 否按ICD-10编目; 4.在HIS的病案系统 中现场检索,看检索 是否符合要求; 5.看病案复印、复制 的手续是否齐全、规 范;4.1项检索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病案复印、复制管理无登记或手续不完整扣0.5分; 图书资 料馆藏图书期刊基 本满足医疗、教 学和科研需要, 国内期刊能涵盖 医院所有学科, 重点科室有外文 期刊; 2 1.检查期刊种类登记 表,看能否涵盖医院 所有临床学科; 2.检查外文期刊,看 是否涵盖所有重点专 科; 1.缺1个科的期刊扣 0.5分; 2.重点科室无外文期刊 扣0.5分; 提供电子阅览和 检索服务2 现场检查,看有否提 供电子阅览和检索服 务的功能和设施; 1.电子阅览扣0.5分; 2.检索功能扣0.5分; 计机 有信息化管理领2资料,看是否成立领缺领导小组、规划、管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 为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建立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在总结我国第一周期医院评审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部印发了《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卫医管发〔2011〕33号)。为增强评审标准的操作性,指导医院加强日常管理与持续质量改进,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监管与评审工作提供依据,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范围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适用于三级综合性公立医院,其余各级各类医院可参照使用。 本细则共设置7章73节378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六章共67节342条636款标准,用于对三级综合医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在本说明的各章节中带“★”为“核心条款”,共48项。 第七章共6节36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三级综合医院的医院运行、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二、细则的项目分类 (一)基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三级综合医院。 (二)核心条款为保持医院的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对那些最基本、最常用、最易做到、必须做好的标准条款,且若未达到合格以

上要求,势必影响医疗安全与患者权益的标准,列为“核心条款”,带有★标志。 (三)可选项目主要是指可能由于区域卫生规划与医院功能任务的限制,或是由政府特别控制,需要审批,而不能由医院自行决定即可开展的项目。 表1 第一章至第六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 三、评审表述方式 (一)评审采用A、B、C、D、E五档表述方式。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E-不适用,是指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院功能任务未批准的项目,或同意不设置的项目。 判定原则是要达到“B-良好”档者,必须先符合“C-合格”档的要求,要到“A-优秀”,必须先符合“B-良好”档的要求。

2018年度医院等级医院评审考核奖惩l办法

*- 2018年医院二甲复评考核奖惩办法 二甲复评工作将是我院2018年工作中心,为进一步提高医院行政效能,预防和纠正影响医院二甲复评工作的各项消极行为和不作为现象,确保各项评审工作任务顺利推进,最终促使我院顺利通过二甲复评工作,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奖惩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奖励与问责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有岗必有责,权责对等。对评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的科室及个人予以嘉奖,对工作配合不力、责任心差、影响评审结果的科室及个人予以问责处罚。 (二)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严格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依据《二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分级考核、奖惩兑现。 (三)每分必争,失分必罚。在医院组织的日常督导检查、各阶段大型自查、邀请院外专家督导检查以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医院等级评审检查活动中,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失分,追究科室和当事人的全部责任;因客观因素造成的失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科室和当事人的部分责任。 二、考核程序 1、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办对照《二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完善《任务分解表》,并根据评审工作推进时间节点,制订全院性月进度工作计划表。 2、各部门(科室)对照《任务分解表》和月进度工作计划表,制订本部门(科室)月工作任务计划表,交评审办备案。 3、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每月至少一次)组织专班根据《任务

*- 分解表》,结合月工作任务计划表对各部门(科室)进行现场检查评分(占比60%),评审办每周不定期进行督查(包括评审工作员工参与配合度、条款推进情况、持续改进结果、科室或部门的目标管理等等)并记录(占比40%)。 4、评审办将各科室(部门)的定期现场检查结果和不定期督查情况汇总进行评价并按百分制进行排序。 三、奖惩措施 (一)奖惩方式 1、奖励:分为通报表扬、颁发奖金、评优晋升优先等。 2、惩处(问责):分为警告、通报批评、扣罚工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降级、免职、撤职等。各类惩处兑现到科室层面,由科室根据相关人员责任大小(主要责任和管理责任),在科室内部绩效分配上执行和体现,分管院领导负管理连带责任。 3、执行程序:每月考核后由二甲办(质控办)将百分比考核结果及奖惩建议报医院“二甲”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执行。需要行政问责的由纪检监察室调查核实后,报院两委研究后进行行政问责。 (二)奖励措施 1、对每月综合考核得分80分以上的科室(部门)进行排名,第一名奖励10000元,第二名奖励6000元,第三名奖励3000元。给予分管领导适当奖励。 2、每月经院科两级督导员提名(每人最多提名1名),对表现优秀的员工10名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每人1000元的奖励。获得3次以上奖励的员工,年度评优授予“评审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3、科室奖励由科室(部门)由科室或部门负责人主持奖励分配,分配依据是员工参与二甲工作的积极性、贡献、加班情况、应知应会及其它工作完成情况,严格禁止平均分配。奖励分配结果报二甲办(质

河南省二级、三级中医医院执业登记评估细则(试行)

附件1:河南省二级、三级中医医院执业登记评估细则(试行)备注(否决原因或评审项目评审内容及权重分值评审要点及方法得分不得分原因)现场查验床位与申报床位数是否一致。一、床位设置(1项否决★登记和开放床位:二级医院床位数≥80张,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床位≥80张,三级医院床位≥项,0分)≥300张。300张,低于标准单项否决。★1.临床科室:二级医院至少设中医内科、外科等5个以上中医一级临床科室。核查医院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科室设置不全或设置不符合规定者单项三级医院至少设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否决。针灸科、骨伤科、肛肠科、皮肤科、眼科、推拿科、耳鼻喉科。临床科室是否有相关独立设置的病区,内科、外科和妇产科(三级医院)、儿2.必设临床科室须独立设置。50科(三级医院)、急诊科(三级医院)必查,其它必设科室抽查1-2个。每一科室未独立设置扣10分。二、科室设置(2项否决★3.医技科室:二级医院至少设有药剂科(药学部门)项,90分)、检验科、放射科。现场查看医技科室设置、人员情况。医三级医院除上述外,还应设置病理科、消毒供应室(中技科室设置不全或不能满足临床需要心)、营养部和相应的功能科室。医技科室设置符合规的,单项否决。定和要求。4.名称规范。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查看科室标牌及资料。每一处不规范扣5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规20分。范的通知》命名

科室名称。实地核查病房手术间数。不符要求不得 5.按外科病床计算,每25~30张床位设置一间手术间。20分。第 1 页 ★1.二级医院: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中医执业医师比例占医师总数比例不低于60%,中药人员占查阅人员花名册,统计卫生技术人员数药学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和职工人数。统计中医药人员比例,达★三级医院:每床至少配备 1.0卫生技术人员。中医执业不到要求的,单项否决。医师比例占医师总数比例不低于60%,中药人员占药学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2.二级医院不少于4名主治以上职称中医师(含主治),各临床科室不少于1名中医师。★三级医院临床科室主任必须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中查阅人员花名册,任命文件。医师担任或经过系统中医药培训的临床副高以上职称医达不到要求单项否决。师担任。具有中医专业的临床科室主任人数不少于科室主任数的60%。三、人员配备(5项否决项,100分)查阅人员花名册,统计护士人数。★3.医院护士与医院床位之比≥0.3:1。达不到比例单项否决。4.普通病房实际床护比不低于1:0.4,中医院校毕业或中查阅人员花名册,统计护士人数。医护理专业护士比例三级中医医院不低于40%,二级中医20根据实际配置,每少2人扣1分。医院不低于30%。★5.二级医院至少1名中药师。查阅人员资质。三级医院至少配备1名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的中药师。达不到要求,单项否决。★6.药剂、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具备资质,三级医院查阅人员资质。应配备至少 1 名临床营养师。达不到要求,单项否决。第 2 页

(完整版)河北医院评审管理办法

河北省医院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医院评审制度,进一步加强医院监管,促进医院加强内涵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构建分级医疗管理和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全省医疗服务体系整体功能,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评审是指医院按照《医院评审暂行办法》要求,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院评审标准和实施细则等,开展自我评价,持续改进医院工作,并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其规划级别的功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医院等级的过程。 第三条医院的级别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权限依据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院的功能确定。 第四条全省各级各类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除外,下同)均应当遵照本办法参加评审。 第五条医院评审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方针,围绕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绩效,体现以病人为中心。 第六条通过医院评审,促进构建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对医院实行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分级管理。 第七条医院评审包括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检查。 周期性评审是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评审期满时对医院进

行的综合评审。不定期重点检查是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评审周期内,适时对医院进行的检查和抽查。 第八条我省各级各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遵循“内容只增不减,标准只升不降”的原则,以国家各级各类医院评审标准为依据,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并及时调整、修订,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后公布实施。 第二章评审组织与权限 第九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医院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成立医院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第十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三级医院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二级医院的评审工作。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一级医院的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省卫生计生委成立河北省医院评审委员会,在医院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省医院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政策研究、标准制定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对三级医院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并提出结论建议。省医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省卫生计生委主管领导兼任。 第十二条河北省医院评审领导小组和委员会下设医院评审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医院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三级医院的评审工作;委托省医疗评价指导中心负责三级医院评审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三级甲等医院评定标准

三级甲等医院评定标准 一、什么是三级甲等医院? 三级甲等医院(简称“三甲医院”),是依照中国现行《医院分级管理办法》等的规定而划分的医院等级之一。三级甲等医院是中国除国家特殊医院以外的最高等级的医院。 中国内地现对医院实行“三级十等”,在三级中设置特等,三级特级医院是专指那些规模特大的医院。等级医院管理将医院分成一、二、三共三个等级。一、二级医院有甲、乙、丙三等;三级中有特、甲、乙、丙四等。级的划分是按病床数来的:一百张以下,也就是乡镇卫生院为一级医院;五百张以上,定为三级,原则上省级及每个市一至两所;五百张以下,一百张以上评为二级。所以,三甲医院和特级医院是医院中等级最高的。 三级医院(病床数在501张以上)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 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三级医院主要指全国、省、市直属的市级大医院及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 三级甲等是按国家《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获得超过900分者。各项评分比例如下:三级综合医院(1000分)=医院功能与任务(50分)+ 科室设置(30分)+ 人员配备(30 分)+ 医院管理(140分)+ 医疗管理与技术水平(480分)+ 教学、科研管理与水平(105分)+ 思想政治工作与医德医风建设(65分)+ 统计指标(100分),(具体请看第四项《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二、三级甲等医院配备要求? 床位: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科室设置:临床——至少设肛肠科、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医技——至少设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人员: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贵州省医院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省医院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医院管理,科学、客观、准确地评价医院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医院,可以申请医院评审。 第三条评审将医院分为不同等级,并实行等级管理。 第四条医院评审以5年为一个周期,新建医疗机构取得执业许可证3年后方可申请评审。 第五条医院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医院等级分类 第六条医院等级分三级九等,即三级甲等、三级乙等、三级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二级丙等、一级甲等、一级乙等、一级丙等。 第七条医院评审等级的主要依据为:医疗机构区域设置规划、医院规模与功能、医院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第八条经专家组评价合格后,三级医院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定,一级、二级医院由各市(州、地)卫生行政部门审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进行复核。 第九条评审后医院等级实行有效期制,医院等级证书有效期与医院等级评审周期相同。医院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应重新申报,到期未申报原等级证书自动失效。 第十条医院等级证书有效期满,或取消医院等级称号的,由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收回其等级评审证书和标识,并向社会公示。医院不得继续使用等级证书和标识。

第三章评审组织 第十一条医院评审实行分级负责。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各医院评审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全省三级医院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医院的评审;各市(州、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本辖区内注册的二级医院及一级医院的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省、市(州、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分别成立医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医院评审的组织领导工作。评审委员会设办公室,负责医院评审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省、市(州、地)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标准评审医院等级,分别组建医院评审专家组(库),实施现场考评,计分评审。 第十四条医院评审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并接受医院评审相关业务培训: 1、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2、管理人员具有5年以上医院行政管理工作经验; 3、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熟悉有关医疗机构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 5、身体健康并能胜任评审工作。 第四章评审内容 第十五条医院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医院行政管理、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医院服务、医院绩效、医教科研、技术水平等七个方面。 第十六条医院评审指标分三类,即一类指标(否决指标)、二类指标(准入指标)和三类指标(评分指标)。一类指标四项,其中一项指标不合格,不予参加当年评审;二类指标十四项,如果其中两项指标不合格,延缓1年评审。三类指标为评分指标,总分1000分。 第十七条医院评审首先应满足第一类和第二类指标。第三类指标中考评总分达900以上(含900分),其中临床、医技得分率分别达90%以上,定为甲等;评审总分、临床、医技中有一项得分率低于90%,但高于85%,而且评审总分达750-899分,则可按乙等认定;评审总分达600-749分,其中临床、医技得分率分别达75%以上,定为丙等。

(整理)三甲医院评审标准.

安徽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 临床技术标准(2012年版)一、心血管内科(15项) 1、顽固性心力衰竭的诊治 2、复杂心律失常的诊治 3、急性大面积心肌梗塞的处理(静脉溶栓治疗) 4、急性大面积心肌梗塞的处理(PTI) 5、心源性休克的诊治(主动脉气囊反搏) 6、心脏疾病监护(CCU)或血液动力学监测与心功能监测 7、心脏电复律 8、心脏临时和永久性起搏 9、经导管心脏射频消融术 10、心脏电生理检查 11、心血管造影术(冠脉、心室) 12、冠状动脉成形术与支架植入术 13、二尖瓣或肺动脉瓣球囊扩张术 14、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 15、心包疾病的诊治 二、呼吸内科(14项) 1、重症肺源性心脑并发症的诊断与处理 2、支气管肺癌的影像学与细胞学诊断

3、急性期中、重度支气管哮喘的治疗 4、间质性肺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5、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的诊断与抢救 6、肺血栓栓塞症的诊治(抗凝、溶栓治疗) 7、肺炎的病原学诊断 8、肺功能检测 9、呼吸机的正确使用 10、纤维支气管镜的使用(诊断和治疗) 11、呼吸功能监护(RCU) 12、支气管肺灌洗术 13、胸腔、肺置管引流术 14、经皮肺穿刺活检术 三、内分泌科(13项) 1、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的诊断与处理 2、代谢综合征的诊断与处理 3、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浸润性突眼的诊断与治疗 4、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的治疗 5、腺垂体功能减退症的的诊断与处理 6、垂体危象的处理 7、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的同位素治疗 8、内分泌腺肿瘤的CT等影像学诊断 9、胰岛素释放试验

10、内分泌激素测定:免疫活性胰岛素(IRI)、免疫活性C肽(IRC)、甲状腺球蛋白抗体(TGAb)、甲状腺微粒体抗体(TMAb)、促甲状腺激素(TSH)、甲状旁腺素(PTH)、甲状腺球蛋白(TG)、血皮质醇(PTC)、血浆雌二醇(E2)、生长激素(GH) 11、骨密度测定 12、糖化血红蛋白测定 13、胰岛素泵的使用 四、消化内科(10项) 1、重症炎性肠病诊断治疗 2、急诊内镜(胃镜、纤维结肠镜)检查、止血、取异物 3、逆行胰胆管造影(ERCP)(可配合肝胆外科) 4、肝动脉栓塞术(TAE)(放射科导管造影) 5、经内镜空肠营养管植入术 6、超声导向下肝穿刺术 7、选择性腹腔动脉造影 8、食管静脉曲张套扎或硬化剂治疗 9、食道狭窄扩张术,支架置放术 10、超声内镜或小肠镜或胶囊内镜 五、肾内科(12项) 1、原发性肾小球疾病的诊治 2、肾小管-肾间质性疾病的诊治 3、继发性肾脏病的诊治

《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通用版)》

. 《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 年通用版)》 试用稿

目录 《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 年通用版)》 (3) 一、本细则适用范围 (3) 二、细则的项目分类 (4) (一)标准适用范围 (4) (二)医院管理统计指标 (4) (三)可选项目 (5) (四)项目条款分布 (5) 三、评审表述方式 (6) (一)评价采用A、B、C、D、E 五档表述方式 (6) (二)标准条款的性质结果 (6) 四、评审结果的判定 (7) 《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 年通用版)》 (8) 第一章医院功能与任务 (8) 第二章医院服务 (14) 第三章患者安全 (21) 第四章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 (27) 第五章护理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 (104) 第六章医院管理 (114) 第七章医院管理统计指标 (139) 综合医院通用标准 (139) 心血管病医院质量监测指标 (158) 儿童医院质量监测指标 (175) 肿瘤医院质量监测指标 (192) 妇产医院质量监测指标 (210) 眼科医院质量监测指标 (225) 精神病医院质量监测指标 (240) 口腔医院质量监测指标 (251)

传染病医院质量监测指标 (266)

《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 年通用版)》 为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国发〔2017〕46 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逐步建立我国医院评审体系,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医院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医院评审暂行办法》4 年一个周期评审工作要求,在总结我国上一周期医院评审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在全国 15 类400 余所医院通过实践 10 个不同医院类别《2011 版医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取得的工作经验,为了增强评价标准的操作性,指导医院加强日常管理与持续质量改进,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监管与评审评价工作提供依据,我委印发《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 年通用版)》。 一、本细则适用范围 《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 年通用版)》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肿瘤、心血管、妇产、儿童、传染病、精神病、眼科、口腔 8 个专科医院第七章医院管理统计指标单独设置,其余未涉及

等级医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

等级医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 ——物资供应科要求明细 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 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1.按照规定建立高值耗材采购制度和流程。 2.所有招标高值耗材全部纳入集中招标采购,做到公开、公正、 透明。 3.对高值耗材采购有严格管理和审批程序。 二、有完善的物流供应系统,物资供应满足医院需要。 1.物流手续完善,有专职部门负责。 2.有明确的物资申购、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出库、供应使用 等相关制度与流程记录完整。 3.有适宜的存量管理及应急物资采购预案。 4.依据使用部门业务需求和意见,制定物资采购计划。 5.有物资下送科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 6.定期征求各部门意见,开展物流工作追踪与评价、并持续改进。 三、加强医用高值耗材(包括植入类耗材)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 和低值耗材的采购记录,溯源管理、储存、档案管理、销毁记录、不良事件监测与报告的管理。 1.有医用耗材(包括植入类耗材)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管理制 度与程序以及相关记录(采购记录、溯源管理、储存管理、档 案管理、销毁记录等)。

2.采购记录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原产地、规格型 号、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采购日期等,确保能够追溯至每批产品的进货来源。 3.有医用耗材(包括植入类耗材)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的使用 程序与记录。 4.有不良事件监测与报告的制度和程序。 5.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对高值(包括植入类)和一次性使用无菌 器械采购与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6.有相关不良事件监测与报告措施和报告记录,对监管情况与不 良事件的分析报告有改进措施并得到落实。 四、具体保障措施: 1.每月下送各科室物资一次,急需物品、耗材随时下送。 2.保证各种供应物资的质量、数量。 3.定期与临床科室沟通,征求意见,进行持续改进。

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7年版)

附件1 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7年版) 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 第一章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 一、医院坚持以中医为主的发展方向,明确医院发展战略,有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落实。 二、围绕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并按照年度定期评价。 三、医院管理体系中有引导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作为重要指标。 四、积极开展中医对口支援工作,并制定鼓励措施。 第二章队伍建设 一、中医医院人员配备合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有中医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计划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认真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积极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

和师承教育与培训。 第三章临床科室建设 一、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临床科室,医院和科室命名规范。 二、按照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相关要求,加强科室建设与管理。 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门诊诊疗行为规范,体现中医理念和思维,得到患者认同。 四、住院诊疗行为规范,中医优势病种以中医治疗为主。 五、积极采用中医药方法,提高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中医药诊疗能力。 六、加强中医康复能力建设,提供急性期康复诊疗、疑难重症康复训练、指导等服务。 七、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定期对临床路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不断完善和改进。 八、合理配置、应用中医诊疗设备。 九、积极开展中医综合治疗,广泛、合理应用中医医疗技术。 十、研制和使用一定数量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药饮片和中成药使用达到要求。 第四章重点专科建设 一、省级以上中医重点专科达到一定数量,专科床位、设备、

医院等级评审办法

XXXX医院 医院等级评审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持续推进医院建设与发展,促进医疗服务能力逐步提高,按照省委、省政府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要求,我院制订了《医院等级评审办法》,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做好全省的医院评审工作,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医院监管和评审制度,促进医院加强内涵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评审是指医院按照《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本办法有关要求,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院评审标准,持续改进医院管理,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开展自我评价,并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其规划级别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医院等级的过程。 第三条医院评审的目的是通过医院评审,促进构建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对医院实行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分级管理。实现

医院建设组织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临床技术管理和质量控制、医疗服务、信息管理、医学装备、医院建筑等标准化,不断提升同等级医院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 第四条医院评审应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公平公正、透明公开的原则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方针,围绕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绩效,体现以病人为中心。 第五条市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建立评审组织。评审组织可以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直接组建,也可以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评审组织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医院评审的技术性工作。 第六条各级各类医院评审标准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制定。我委结合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卫生政策、医疗卫生工作重点、全省医院管理实际等,遵循“内容只增不减,标准只升不降”的原则,适当调整标准,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后执行。 第七条医院评审包括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检查。 周期性评审是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评审期满时对医院进行的综合评审。 不定期重点检查是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评审周期内适时对医院进行的检查和抽查。 第二章评审权限与组织机构 第八条省卫生计生委成立省医院评审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省医院评审工作。省医院评审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办公室,作为全

全面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细则(三甲中医院评审).doc

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细则 总体说明: 一、本细则所有指标均为必查指标,适用于所有三级中医医院。 二、本细则中将最基本、最重要,若未达到要求势必影响特色优势、中医临床疗效、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指标,列为“核心指标”(以★标示),具备单项否决的作用。 三、本细则各指标评分只在指标分数范围内扣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650分) 第一章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40分) 说明: 1.重点专科包括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和医院确定的重点专科。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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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队伍建设(90分) 说明: 1.对该部分进行检查时,除查看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应现场抽查部分值班人员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以验证其材料的真实性。 2.低于标准*个百分点,扣*分,举例说明如下:如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要求≥60%,评分细则为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某医院实际检查结果为58.4%,低于标准(60%)1.6个百分点,则扣2分。(下同) 3.访谈时,由检查评估专家抽取确定被访谈人,每人访谈时间不超过10分钟,在访谈开始前予以说明,到时间即停止访谈。被访谈人不能拿着文件等材料翻看。 4.对医院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时,原则上访谈正职,如有特殊情况可访谈副职。 5.护理人员系统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是指毕业于中医药院校或中医护理专业;或毕业于西医药院校,进院三年内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时间≥100学时。计算方法为:分子为毕业于中医药院校或中医护理专业的人数+毕业于西医药院校,进院三年内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时间≥100学时的人数,分母为护理人员总数。 6.医院领导班子是指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党政领导。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指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经过学习培训取得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7.经过西学中培训是指临床类别执业医师经过2年以上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有明确的教学计划和考核标准,有学习证明。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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