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细则
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项目经费管理制度1. 前言项目经费是企业开展各类项目所需的经济支撑,对于保障项目的顺利运行、提高项目执行效率具有紧要意义。
为规范和管理项目资金的使用,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利用、透亮化和高效运营,订立本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的项目经费支出和管理,包含但不限于新产品开发项目、市场推广项目、技术研发项目等各类项目。
3. 项目经费编制与审核3.1 项目经费编制1.全部项目经费需提前编制认真的经费计划,包含预算和计划使用期限等内容。
2.项目经费计划应依据项目的具体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布置,确保项目能够定时按质完成。
3.项目经费计划应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提交给企业财务部门。
3.2 项目经费审核1.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对项目经费计划进行审核,包含经费合理性和科学性的评估。
2.审核过程中,财务部门应与项目负责人充分沟通,了解项目的关键节点和风险点,确保经费计划的合理性。
3.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应及时将经费计划上报企业高层领导,并予以备案。
4. 项目经费使用与报销4.1 项目经费使用1.项目经费使用应严格依照经费计划进行,不得超出预算布置。
2.项目经费使用应符合公司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严禁违规操作和挪用资金。
3.对于特殊的支出需求,项目经费使用方应提前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财务部门批准方可操作。
4.2 项目经费报销1.依照企业财务管理规定,项目经费的报销必需供应完整、合法、真实的报销凭证。
2.报销凭证包含但不限于发票、费用报销单、合同等相关文件,必需与报销金额和内容相符。
3.报销人员应于报销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财务部门提交报销单,并提交相应的报销凭证。
5. 项目经费监督与审计5.1 项目经费监督1.企业内设立项目经费监督小组,负责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项目经费监督小组应定期检查和核实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报销凭证的真实性,并向企业高层领导提出监督报告。
5.2 项目经费审计1.企业将定期进行项目经费的审计,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亮度。
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项目经费管理制度一、前言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的一套制度,以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项目的顺利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项目的经费管理,旨在建立项目经费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透明化。
二、经费来源与使用1. 经费来源项目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政府拨款:根据项目的性质和重要性,从相关政府部门获得拨款。
- 社会资助:通过向企业或其他机构申请资助,获取项目经费。
- 合作资金:与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合作,共同投入项目经费。
- 自筹资金:项目组自身筹集的资金,包括个人捐赠、募捐等。
2. 经费使用原则在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中,需要遵守以下原则:- 合理合法: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 真实准确: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真实记录,准确反映项目的实际情况。
- 专款专用:项目经费必须按照预算计划和合同要求进行专款专用,不能随意挪用。
- 提高效益:项目经费应该注重提高投入产出比,确保资金的最大利用价值。
三、经费管理机构与职责1. 经费管理机构项目经费管理机构由项目负责人及相关部门组成,具体设置根据项目规模和性质而定。
2. 职责分工项目经费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如下:- 项目负责人:- 负责项目经费的编制、申请和拨付事宜。
- 监督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 负责编制项目经费使用报告,向上级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汇报。
- 财务部门:- 负责项目经费的核算和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
- 定期进行项目经费的审核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 编制财务报表和相关经费使用的统计分析。
- 审计部门:- 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建议。
- 监督项目经费的使用程序是否规范,经费使用是否合理。
四、经费管理流程1. 经费预算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经费管理机构共同制定项目经费预算,包括项目的预计经费支出和收入。
预算应提前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始可执行。
2. 经费申请与拨付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向项目经费管理机构提出经费申请。
项目经费拨付管理制度

项目经费拨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项目经费的拨付管理,保障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项目执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项目经费的拨付管理,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拨款项目等。
三、项目经费的拨付方式1. 财政拨款项目经费拨付方式为预拨款、专款专用原则。
2. 项目经费拨付按月安排,资金按期拨付至项目执行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
3. 项目经费拨付前,项目执行单位需提供相关的拨付申请资料,并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拨付。
四、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1. 项目经费仅限于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支出,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 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福利、办公用品、实验材料、差旅费用等直接相关支出。
五、项目经费管理责任1. 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属于项目执行单位的责任,项目执行单位需谨慎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2. 项目执行单位需建立完善的经费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做好经费的台账记录和审计工作。
六、项目经费的监督检查1. 财政部门对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需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接受监督。
七、项目经费的结余处理1. 项目执行完毕后,如有剩余经费需按照财务规定进行结余处理,及时退回财政部门。
2. 如项目执行单位有特殊情况需留存一定经费,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留存。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项目经费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财务问题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九、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修改。
公司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项目经费的管理,规范项目经费的使用,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经费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二)合理性原则:项目经费的使用应合理、合规,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三)节约性原则:项目经费的使用应注重节约,避免浪费。
(四)透明性原则: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经费来源与预算第四条项目经费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自有资金;(二)国家、地方政府及上级部门的财政拨款;(三)社会捐赠;(四)其他合法途径筹集的资金。
第五条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立项部门根据项目需求,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二)预算管理部门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审核;(三)公司领导审批项目经费预算;(四)预算管理部门将审批后的预算下达给项目执行部门。
第三章经费使用与管理第六条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一)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材料、设备、劳务等费用;(二)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差旅、住宿、通讯等费用;(三)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咨询、培训、鉴定等费用;(四)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必要支出。
第七条项目经费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执行;(二)严禁挪用、挤占、截留项目经费;(三)项目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四)项目经费的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八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项目执行部门应设立专人对项目经费进行管理;(二)项目经费的收支应实行专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三)项目经费的报销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四)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九条公司设立项目经费监督小组,负责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条项目经费的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考核内容应与项目目标、预算及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二)考核结果应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及个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三)考核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关于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办法

关于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我校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经费管理,更好地实现课程建设和教改目标,在总结近几年我校课程及教改项目经费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财务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管理范围1、课程建设:包含校级重点课程建设及上海市级重点课程建设。
校级精品课程、市级精品课程及各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等可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研究任务参照执行。
2、教改项目:主要指由教务处审批立项的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其他教改项目如上海市教委重点教改研究项目等可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研究任务参照执行。
二、经费管理使用原则经费包括两个部分,经费的25%作为评审及奖励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主要用于课程建设和教改项目的专家咨询、立项论证、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成果总结和建设奖励等;经费的75%作为课程建设和教改研究经费,由教务处分别在项目立项、通过中期检查后下达至项目负责人。
三、项目奖励经费的使用办法荣获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每门课程奖励1000元;荣获市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每门课程奖励2000元。
获批校级教改项目,每项奖励800元。
奖励经费分别在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后分两次平均下发。
四、建设及研究经费使用范围及比例(一)课程建设经费(1)课程建设劳务费:不超过课程建设经费的40%。
(2)课程项目组教师调研和参加相关教学学术研讨会议的差旅费、会务费,总额不超过课程建设经费的35%。
(3)通讯费:不超过课程建设经费的5%。
(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印刷费、小型文具、设备以及其他低值易耗品等(单价不超过1000元),不超过课程建设经费的20%。
(5)购买试题库(计算机题库系统)、计算机软件需在项目申请立项时填写《软件采购单》,经学院(部)领导同意,财务处、资产处、教务处审核同意,方可购买(计算机软件采购还需经信息办审核同意并备案登记)。
购买政采目录中产品如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需在项目申请立项时填写《设备采购单》,经学院(部)领导同意,财务处、资产处、教务处审核同意,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并进行入库登记。
学校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学校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学校项目经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监管,保证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透明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项目经费的来源包括学校财政拨款、科研资金、社会捐赠、外部赞助等。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是指拟定项目经费使用计划、负责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的主要责任人。
第五条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的主要部门。
第六条学校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管理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程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项目经费的申请、审批和管理第七条项目经费的申请应符合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经过实地调研和论证,审查合格后方可申请。
第八条项目经费的申请需要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经费用途、经费金额等内容,经费申请表需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提交至资产管理处。
第九条因项目需要对经费作出预算,项目负责人需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详细的经费预算表,明确经费的详细使用计划,并提交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十条资产管理处对项目经费申请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通知项目负责人。
初审通过后,资产管理处将立即告知项目负责人,相关文件备案,待财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对项目经费进行核定和审批。
核定通过后,将核定结果告知资产管理处,并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核定经费使用。
第十二条项目经费管理应采用专账专款制,项目经费不得与其他经费混合使用。
第十三条项目经费支付应按照资产管理处的指导和监督进行,支付资金应由费用所属部门经办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不得逾期或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中如有临时调配或变动,需报备资产管理处审批。
第十五条项目经费在使用完毕后,项目负责人需主动向资产管理处提交经费使用报告,详细说明经费的使用情况和效果,不得存在挪用经费或滥用经费的行为。
第三章项目经费的监督和审计第十六条项目经费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
项目 经费管理制度
项目经费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规范和加强项目经费的管理,有效保障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项目执行效率,防范项目经费管理中的风险,制定本经费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经费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项目经费管理工作人员以及相关项目执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财务人员、行政人员等。
三、经费申请与审批1. 项目经费的申请应当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和计划进行,并经过相关部门或财务审核后方可执行。
2. 项目经费的审批应当注重合理性和有效性,保证项目经费使用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项目计划。
四、经费使用与管理1. 项目经费必须按照相关预算和计划进行使用,不得越权挪用或私自调整经费用途。
2. 项目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并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流程进行,不得存在贪污挪用等行为。
3. 项目经费的管理应当做到清晰明确,建立健全的财务档案和账目,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和合规性。
五、经费监督与检查1. 项目经费的监督应当由专门的监督部门或人员进行,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报告。
2. 项目经费的检查应当注重细节和实效,及时发现并纠正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六、经费结算1. 项目经费结算应当由财务部门或专门的结算人员负责,按照相关法规,准确清晰地进行结算,确保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项目经费结算后应当进行相关记录和归档,建立健全的结算档案,以备查验。
七、违规处理任何违反本经费管理制度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开除等,并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结语本经费管理制度由项目经费管理部门牵头制定,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生效。
并且,必须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经费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以上便是项目经费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读者们能严格执行,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提升项目执行的效率和质量。
温州市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温州市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温州市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和公正的管理,根据《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19〕7号)、《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暂行管理办法》(浙科发规〔2019〕110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科研项目是指由市科学技术局立项,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及相关的其他科学技术活动,包括基础性公益科研项目、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自创区(一区一廊)专项等项目。
(一)市级基础性公益科研项目,是指以解决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和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领域中的共性科技问题为目标,支持公共性、非营利性,并具有明确应用方向与前景的技术研发及成果的推广应用活动,项目采用财政资助和经费自筹两种立项方式。
(二)市级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是指开展重点技术领域的前沿科学问题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重大科技成果示范应用和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研究活动。
(三)自创区(一区一廊)专项项目,是指在自创区范围内,从市级重大科技创新攻关申报项目中遴选部分项目,以技术安全可控为目标,聚焦智能制造、生命健康两大主导产业,突破一批核心技术,研制一批创新产品。
第三条市级科研项目由市科学技术局牵头组织实施,由市级有关单位和县(市、区)协同联动、分级担当。
由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提供全流程、专业化、规范化管理。
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培育并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工作。
3年培育期内,专业机构在市科学技术局指导下开展项目的受理、形式审查、评审、中期评估、绩效评估、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培育期满后独立开展工作。
第四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支持、科学规范、注重绩效、透明公正、宽容失败等原则。
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指出了在某个项目的过程中,如何合理使用资金、控制开支、规划预算以及审批报销等方面的细节。
以下是一份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一、总则1.1 本经费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管理项目经费,保证项目经费使用的公开透明、规范、有效和经济合理,确保项目经费的安全。
1.2 本经费管理办法适用于项目经费管理的全过程,包括项目经费的预算编制、审批、使用,以及报销等各个环节的财务管理。
1.3 项目经费主持人应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项目经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项目经费预算2.1 项目经费预算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作出科学合理的估算,预算编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必须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预算的合理性。
2.2 项目经费预算包括以下方面:人员支出、设备购置、办公费用、差旅和会议费、咨询费用、其他费用等。
2.3 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应明确预算分期和项目阶段的经费管理制度,提前规划项目开支的需求,在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的前提下,严格限制项目经费的浪费和滥用。
三、项目经费使用3.1 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具有严格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经济性,根据项目活动的实际情况,及时采取适当的经费管理措施。
3.2 项目经费使用应按照项目预算进行,不得超过预算控制的额度,必须做好预算执行情况监控和控制统计工作。
3.3 项目经费使用应遵循规范和公正、公开透明、客观合理的原则,不得私用、挪用、截留或侵占项目经费。
四、项目经费审批4.1 项目经费的审批应严格按照预算编制和使用情况进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和效果评估工作。
4.2 项目经费审批应按照预算科学合理的要求进行,严格审查报销事项,对超支、冒领、虚假报销等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4.3 严格落实审批程序,对财务审计、验收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统计、归纳和分析,对审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和评估,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五、项目经费报销5.1 项目经费报销应按照预算管理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核,保证申请人和审核人相互独立和互不干扰。
横向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横向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为推进学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范学校横向项目及经费管理,调动广大教师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横向项目指企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委托的各类科研开发、科技服务、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项目,以及各级政府部门购买服务委托的项目,具体项目由科研管理部门会同财务管理部门确认。
横向项目经费指为开展上述科研活动,项目委托方按合同(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约定支付给学校的科研经费。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承担的所有横向项目。
凡以X师范大学名义获得的横向项目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均为学校科研事业收入,统一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学校”、“学部、院、系、所、中心、职能部处等”(以下简称“二级单位”)、“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体制。
第四条职责(一)学校是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
1.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负总责,分管科研和财务的校领导对学校科研项目管理、经费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2.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文理科项目过程管理和合同管理,具体包括:签订、登记、审核并建立科研项目合同档案;协同财务管理部门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配合财务管理部门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
3.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横向项目经费的管理及认定,具体包括:定期向二级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布项目经费的财务数据;审查项目决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结题审计。
4.审计处负责对横向项目经费管理的内控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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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
(以下简称“电研院”)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结
合电研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经费是指用于电研院科研项目实施和管
理的经费,主要包括政府资助和单位自主投资经费。
第三条 凡直接用于科研工作的项目经费和为科研服务的其他经
费,均纳入财务室统一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严格审批”的原则使用项目经费。
第二章 支出范围
第四条 项目经费是指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
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
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
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一) 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
(二) 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
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三) 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原材料、
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四) 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
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
加工、测试等费用。
(五) 技术引进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购买专有
技术、技术成果等费用。
(六) 差旅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调研、考察、
现场试验等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七) 会议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
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八) 知识产权保护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申请国内外
知识产权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九) 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
费用。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
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管理费占项目经费总
预算的比例原则不超过5%,特殊情况根据项目实施内容
及承担单位的性质核定。
(十) 其他相关费,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
其他费用。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项目申报部门按有关要求
申报项目科研项目时,应当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第六条 项目经费预算包括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来源
预算包括同一项目的不同来源渠道的经费,主要是申请的专项经费和
自筹经费两部分。支出预算包括与项目研究有关的各项支出。应当按
照相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项目编制指南要求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
确定支出科目,根据需要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与项目研究的相关
性及测算方法、测算依据等进行编制说明。
第七条 经批准的预算,一般不作调整。因客观原因需作出调整
的,由项目执行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管理部门和财务室审核后,
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后方可调整。
第四章 收入及分配管理
第八条 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电研
院院务部财务室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第九条 科研经费到院后,首先由项目管理部门(科创部)提出
科研项目内部立项申请,经批准后,财务室会根据项目合同书和科研
经费到款额设立经费本,合理使用经费。
第五章 项目经费支出管理
第十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组其他成
员使用经费,必须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
第十一条 项目经费使用需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执行,采用实报实
销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此办法由电研院科创部、院务部财务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
项目经费报销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流程,提高效率,根据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及结合电研院实际制定了本细则。
第二条 该细则适用于我院参与申报的各类项目,另有特殊说明
的除外。
第三条 本细则所涉及的所有经费使用须严格按照项目批复预算
执行。
第二章 经费审批和管理
第四条 具体报销流程可参照“电研院2012年日常费用报销程序
指南(试行)”附件。
第五条 项目经费报销必须要有项目负责人的签字,单笔报销费
用不超过10万元的,只需分管院领导审批即可,超过10万元(含10
万元),除了分管院领导审批外,还需院长审批方可。
第六条 所有在研究院报销费用发票付款人必须写研究院全称,
原则上超过三个月的原始凭证不能报销,特殊情况除外(包括政府资
助项目和政府配套项目);
第七条 外协项目合同费用报销时,需先提交合同审批表,出具
法律意见,审批通过后在预算范围内报销。
第八条 项目借款需写明借款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审批、
分管院领导审批即可,超过五万元(含五万元)还需院长签字审批。
没有预算项目的借款,原则上需要上院长办公会讨论增加预算方可借
款,借款期一般不能超过两个月,需及时拿回相应发票冲销。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细则由院务部财务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与本办法不相适应即日起废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