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财政部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需求和国家财力可能,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落实项目承诺的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对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计划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资金,接受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实行定额补助资助方式。
对于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研究目标明确,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应当按项目实际需要予以保障的项目,实行成本补偿资助方式。
第二章项目资金开支范围第八条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东北林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是财政部和教育部为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提升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原始创新水平与高层次人才培养水平的重大举措。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文件精神,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教[2006]288号),为加强和规范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目标要求,结合我校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学校将紧紧围绕办学特色与优势学科,重点支持代表学科发展方向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及体现前瞻性布局的创新研究和实践工作;尤其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优秀青年教师及在校研究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和具有参与国家级、省部级重大项目竞争前景的储备性和培育性项目。
第三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以科研项目形式实施,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单独设账,集中核算,实行追踪问效制,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遴选、经费使用与管理、项目运行考核等工作由东北林业大学学术委员会全权负责.下设专门项目管理办公室,挂靠科技处,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分类:A类、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项目;B类、青年教师自主创新基金项目;C类、科学前沿与交叉学科创新基金项目;D类、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基金项目;E类、创新团队与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第六条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项目主要资助35周岁(以下一年度1月1日为限,以下同)以下在读博士研究生,重点倾斜学校教师在职在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1 专项资金概述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或组织为特定目的设立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教育、文化、社会事务、环境、健康等领域的专项资金。
1.2 专项资金管理1.2.1 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和实施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目的。
1.2.2 专项资金的资金来源应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并经过法律审批程序。
1.2.3 专项资金发放前应当进行预算控制和审计,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
1.2.4 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应当建立完善的流程和制度,建立资金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1.2.5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3 专项资金的使用1.3.1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管理规定,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1.3.2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财务制度,进行预算控制和统计核算。
1.3.3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经过审批和签字确认,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1.3.4 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机构报送,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二、项目管理办法2.1 项目管理概述项目是指为实现特定的目的或完成特定的任务,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措施进行组织协调、安排实施和监督管理的活动。
项目管理是一种系统的、有目标的、组织协调的管理活动,旨在完整地实现项目的目标,包括项目的规划、实施、监控和收尾等。
2.2 项目管理具体实施2.2.1 项目管理应当遵循规范的项目管理流程,重视项目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分析和风险管控。
2.2.2 项目管理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分解任务清单,明确项目成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2.2.3 项目管理应当建立项目进度、成本、质量等各项指标的把控和监控系统,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2.4 项目管理应当注重沟通和团队协作,建立项目组成员之间的良好互动机制,及时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风险。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专项资金的定义和分类专项资金是指具有专门用途和指定用途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财政专项资金、科研专项资金、项目专项资金等。
2、专项资金的申请与审批申请专项资金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
审批程序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3、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专项资金必须用于指定的项目和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购置、人员工资、房租、科研费用等。
4、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专款专用。
单位应设立专项资金管理机构,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同时,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流程。
5、专项资金的监督与检查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应贯穿于资金的申请、审批、使用和管理全过程。
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二、项目管理办法为了规范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和单位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项目管理办法。
1、项目的定义与分类项目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开展的具有一系列相互关联活动的总称。
项目可分为科研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社会公益项目等。
2、项目的组织与实施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应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实施方案,进行任务分解,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相关职能部门应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指导。
3、项目的进度与质量控制项目的进度与质量控制应贯穿于项目全过程。
实施过程中,应根据项目计划和目标,对进度进行实时监控,对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的风险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预测和评估潜在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降低风险对项目的影响。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和《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的配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科技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是指国家为支持推动科技创新和相关领域发展,提高我国科技水平和产业竞争力而划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适用于中央财政拨付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应当按照科技创新的需要,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管理体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科研经费、设备购置费、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九条申请材料一般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项目研究成果报告、预算书、前期工作报告等。
第二十条申请材料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分类、归档,并设置专门的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申请材料的评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请材料经过专家评审和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资金拨付。
第五章监管与评估第二十二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资金使用档案,并定期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第二十三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应当对项目的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报告。
第二十四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配合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第二十五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在项目结束后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对于违反本细则规定,使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进行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资金,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对于虚报冒领、挪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国家有权要求返还相关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科研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软财(2006)第8号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政府项目验收准则,特制订本规定,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管理1)专项资金的概念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
主要包括: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2)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①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②对各种专项资金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③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提高工作效率。
④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⑤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
3)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①财务部负责专项资金的开户、划拨、审核、支付,资金预算跟踪、资金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②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资金预算、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部门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③项目承担部门: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④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个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报、运营管理等。
4)专项资金管理流程:①论证:密切关注相关国家规定及相关行业信息,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由项目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关技术部门、财务部等进行项目筛选及论证,就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材料及项目可研报告。
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并加强本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办〔2015〕84号)精神,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财务制度,结合本市科研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是指市级财政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部门预算中安排的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开展基础前沿类科技研发、科技创新支撑、技术创新引导、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创新环境建设等各类科研活动,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科技创新工作。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发挥市场配置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优化资源配置.聚焦国家战略,围绕上海科技发展规划,保障重要科研活动的实施。
严格按照科研活动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二)公开公平,择优资助。
完善公平竞争的项目遴选机制,通过公开择优、定向择优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者.(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被资助对象获得的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四)明确责权,追踪问效。
明晰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评估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推行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第四条部门职责:(一)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专项经费的预算审核、资金拨付及使用监督,与市科委共同制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工作.(二)市科委主要负责专项经费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决算编报等日常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倒查,并探索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第二章支持方式与支出内容第五条专项经费主要采取前补助、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并探索开展其他支持方式。
南京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南京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南京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篇1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是指由国防科工委归口管理,并与国防科技工业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种科研经费,包括中央财政拨款和项目研制单位配套自筹两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科研经费及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五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级负责,分工管理。
科研经费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管理层次和任务分工的不同,有效行使管理职责,履行管理义务,确保各项科研任务取得实效。
(二)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科研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由国家确定,提升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水平、促进自主创新、加快军民结合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任务,避免分散使用。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四)项目核算,专款专用。
科研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按项目进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并实施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六条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应按级次建立项目管理数据库。
管理内容包括项目研究内容概要、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研究人员、研制周期、项目总投资及其资金来源、预算安排及其资金来源等情况。
项目库中的项目应当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并实行滚动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分工第七条财政部负责科研经费管理的下列工作:(一)审批、下达年度各项科研经费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二)拨付中央财政承担的项目科研经费;(三)审批科研经费决算;(四)检查、监督、指导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五)科研经费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国防科工委负责科研经费管理的下列工作:(一)提出年度各项科研经费的安排意见;(二)提出科研经费中中央财政拨款的建议;(三)检查、监督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四)组织科研项目财务决算和审计;(五)科研经费管理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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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软财(2006)第8号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政府项目验收准则,特制订本规定,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管理
1)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
主要包括: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2)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①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②对各种专项资金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③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提高工作效率。
④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⑤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
3)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①财务部负责专项资金的开户、划拨、审核、支付,资金预算跟踪、资金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②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资金预算、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部门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③项目承担部门: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④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个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报、运营管理等。
4)专项资金管理流程:
①论证:密切关注相关国家规定及相关行业信息,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由项目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关技术部门、财务部等进行项目筛选及论证,就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材料及项目可研报告。
②申请及报批:由项目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申报材料,
形成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并就项目进展进行全程联系及跟踪,定时向公司汇报进展,对获批项目及时移交财务及项目执行部门。
③划拨及审批:获得相关批复文件后,由财务部负责向专项资金划拨部门提供企业专项资金指定账户,并及时跟踪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完善相关划拨手续。
按照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由专项资金项目使用部门按照公司资金管理规定程序进行资金申请,投入项目运营。
④使用: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按项目资金申报计划执行,公司自有资金同步配套,按比例使用,不得优先使用专项资金。
财务部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定专人建立台账,并及时跟踪、监控专项资金的全程使用,定期进行资金使用的汇总、分析。
专项资金项目工程(或试验)完毕及时按规定办理工程决算及财务结算,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完整。
⑤监督:公司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部门均为专项资金的监督部门,有权及有责任对专项资金的审批与使用进行监督。
同事公司财务部定期、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并就具体情况向公司各个监督部门报告。
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类,提出整改、完善意见,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到位、合理。
⑥验收:专项资金项目要按申请计划推进,按时完成建设(或试验)任务,达到申请报告中预期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同时由
项目管理部会同项目承担部门、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项目竣工(结题)验收工作,对项目进行专项评价,并组织开展工程结算与财务结算相关工作。
按时准备好专项资金使用全城项目进展、资金使用、项目验收、项目评价材料,接受专项资金的审批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的检查,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维护公司形象及利益。
二.财务验收资料管理
1)预算执行
根据政府项目财务验收准则,对于设备采购、材料费采购、外协开发费、测试费、认证费等预算科目,确保每一笔专项资金支出的采购合同、采购发票和记账凭证等三证(原件、复印件)齐全;对于特殊支出如场地使用费、场地维护费、固定电话费、水电费等预算科目,原则上按照项目人员数量与部门(公司)人员数量的比例
分摊,且需要提供相应的计算依据。
所有预算执行数据均按预算科目整理成册,以备检查、验收和存档。
2)产业化指标
根据政府项目财务验收准则,对于产业化项目,确保相关产品、技术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和记账凭证等三证(原件、复印件)齐全,并装订成册以备检查、验收和存档。
三.本管理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2006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