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一览表(2023年最新版)

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一览表(2023年最新版)1、哪些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离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需要区别情况来看,主要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等两种情况,具体表现为:一、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提前30天先提出,那么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如果劳动者因为以下几个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劳动者不用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即: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是由用人单位提出,那么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1、过失性解除主要是指劳动者因违反了以下几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提前通知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失性解除企业因以下几种情况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在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情况下,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但是需要注意,当劳动者处于以下几种情况时,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过失性解除或经济裁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离职补偿金要如何计算

离职补偿金要如何计算离职补偿金要如何计算【离职补偿金要如何计算】1、计算期间是自你入职之日起,到合同被解除之日止。
2、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没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补偿金,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补偿金。
但是2008年1月1日之前的补偿金计算按照以前法规计算(也就是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办法)。
3、鉴于你的情况属于单位擅自解除合同,属于违法的,因此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为经济补偿金2倍。
4、另外,公司还需支付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代通知金,为一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一)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种情形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解除的;2、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的;3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解除的;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而解除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而解除的;6、因劳动者的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而解除的;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解除的;8、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9、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的;10、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1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1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0种情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8种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除劳动经济补偿合同

解除劳动经济补偿合同解除劳动经济补偿合同1得出给予劳动者补偿的情形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1.由于用人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妁经济补偿这种情形可分为二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故意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在落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报酬时,用人单位还应对劳动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二是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或因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或是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观原因完全在劳动者一方,并且属于劳动者故意的主观故意行为,如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须给予经济补偿。
2.由于劳动者自身非主观原因导致的经济补偿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尽管这类原因不属于劳动者的主观原因导致的,用人单位也应当给予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
3.由于客观原因导致的经济补偿即《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虽然是客观原因造成的,由于劳动者是弱者,用人单位也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4,劳动合同期满时的经济补偿凡属国有企业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二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用人单位应落实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除此之外,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若劳动合同无约定,劳动者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对于那些一会儿是国企,一会儿是合资性质的企业,应在企业改制时,按规定及时给予劳动者身份、经济上补偿。
劳动合同法,2n赔偿

劳动合同法,2n赔偿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劳动合同法中的0,N,N+1,2N0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须经济补偿金:(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N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1)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无故拖欠工资、克扣工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未缴社会保险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2)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手段、乘人之危签订合同或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或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致使劳动合同无效;(3)用人单位以暴力或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4)用人单位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后劳动者同意解除的;(2)破产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依法裁减人员的;(3)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消失。
N+1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加经济补偿金后:(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2N劳动者有下述任一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情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用人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5级伤残)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篇二:经济补偿中的N、N+1、2N、2N+1、2(N+1)经济补偿中的N、N+1、2N、2N+1、2(N+1)作者:李迎春编辑:人力葵花杨燕锋周六,和某银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面谈,聊到银行因组织架构调整,某部门几个员工的劳动关系将不再保留,其中有一个员工向银行提出要求支付9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及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及 经济补偿
内 容概要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三、经济补偿金 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义务 五、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责任 六、和劳动法的衔接问题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裁员的规模和程序
用人单位
: 裁员20人 以上或者 裁员不足 20人但占 企业职工 总数10%
以上的
提前三十日说明情况
表达意见 听取意见
报告裁员方案
工会 或者 职工
劳动 行政 部门
(3)裁员时优先留用的人员
a.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b.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c.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 或者未成年人的。
人
不需再 付经济 补偿
单
位 2、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合同已
的
(1)工作六月以上不满一年,付两月工资;不
责 任
(2)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付一月工资;能 继
(第 四 十 八 条)
( 均 均3工 工)资 资月三 的平倍六均的倍工,数资按额高照支于当付当地,地上最上年高年度 不度职 超职工 过工月 十月平 二平年。续 履 行 的
4、特别规定
(1)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六十五条)
(2)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可以 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十一条:任何一方可 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四)对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第四十二条)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 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 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新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有哪些规定?下面跟来了解一下!新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一、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有6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六种情况是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以下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之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以下四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大规模裁员(需要裁员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法无故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劳动法无故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可以随便辞退劳动者吗?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这些问题有着详细的规定。
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劳动法辞退补偿规定,了解其中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相关内容。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都想解除劳动合同,对解除劳动合同进行协商合意,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同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2、过错解除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由于个人的过错(劳动者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及同时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等)为用人单位带来巨大的损失,用人单位可依法辞退劳动者且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3、非过错解解除动合同:不是劳动者个人的过错也不是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情形,即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或者劳动者非公负伤不能劳动的情形等。
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经济性裁员:指用人单位因破产重整、经营困难或技术革新等重大情形发生时,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二、劳动法关于辞退补偿标准: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单位员工辞退补偿金怎么计算
One step of actual action is more important than a dozen program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单位员工辞退补偿金怎么计算1、计算经济补偿金,其中的工资基数应该包括劳动者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2、计算年限的时候,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一、单位员工辞退补偿金怎么计算(1)计算基数:按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合同法规定有社平工资3倍的限制,是否分段各地不同);(2)计算年限:按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二、可获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主动提出方;2、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具体包括:(1)为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形:(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也同意解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而且因为劳动者自愿提出离职,这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一、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以不违法为前提,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不例外。
应满足以下条件:1、协商解除的须为双方依法建立的合法劳动关系。
这是因为如果双方非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动合同无效,也就无解除一说;2、劳动合同双方均有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须在劳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之前进行。
这是因为劳动合同一旦履行完毕,已无解除的必要;4、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要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违反法律强行规定。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1、劳动者应注意事项(1)自己提出解除动议,无经济补偿金,因此慎写“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的辞职信”;(2)签订书面的协商解除协议,以书面形式明确解除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解除时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的补偿、工资结算等事项;(3)尽量避免解除协议和补偿协议的分离;(4)以单位的书面解除通知为解除日,以确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时间,并确保在未收到书面解除通知或解除协议之前应当正常出勤。
2、用人单位应注意事项(1)协商解除协议中明确双方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明确谁首先提出解除动议;(2)明确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日期,即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日;(3)明确劳动者应完成的工作交接事项以及劳动者除交接工作之外不得再以用人单位名义从事任何活动;(4)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及竞业限制或禁止的劳动者,应在协商解除协议中明确规定其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应履行的相关义务。
我国对合同解除做出了明确规定,明确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解除。
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新劳动合同法下经济补偿的适用指引新劳动合同法对实行了十余年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制度作出了突破性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计算方式等均与之前的经济补偿制度有所不同,为了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够更好的理解和适用新劳动合同法下的经济补偿制度,特作本指引。
一、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一)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规定,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有如下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强行给员工“放假”、“停工”,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等规定。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主要是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注意: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以上违法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通知用人单位。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注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系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主动要求辞职,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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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足额支付经
济补偿金
案例:1994年3月韦某与某机械电脑有限公司签订了为
期3年的劳动合同,并经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劳动合同第7
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即终止执行,如不终止执行,
又不履行续订手续,则本劳动合同视为同一期限的续订合
同。第8条第1款规定:本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后即具
有法律效力。 1997年3月1日,该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
既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也未续订劳动合同,韦某仍在
原单位从事原工作,享受原工资和福利待遇。到1997 年11
月28日,该公司向韦某发出《人事辞退通知通知书》通知
其于12月10日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韦某接到通知后于当
日即办理了离职手续,同时,该公司支付韦某经济补偿金
2670元,工资530元。对此,韦某不服,韦某认为其解除合
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123元。根据有关规定,单位应
支付给经济补偿金4492元。
此案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裁决该公司自本裁决书发生
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韦某经济补偿金不足
部分计1822元。
评析:这起因解除劳动合同未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
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经仲裁委员会裁决得到了圆满解决,
依法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本案的处理结果对企业来说,主
要明确了以下问题:根据《劳动法》第28条关于“用人单
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
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的规定和劳动
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工
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第8条
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
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
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
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第11条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
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
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6条、
第8条、第9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
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本案中,
韦某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1123元,其在
该公司实际工作了三年零十个月。根据上述规定,韦某应得
到经济补偿4492元。然而,该公司仅支付了2670元,尚欠
韦某补偿金1822元,因此,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一次性
补足韦某经济补偿金 1822元是正确的。
该案处理结果告诉企业,国家针对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同
情况分别作了不同规定,在解除劳动合同中应准确适用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经济补偿标准支付补偿金,
避免因此而侵犯职工权益,引起劳动争议,保持劳动关系的
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