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装饰美工国家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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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装修行业标准

室内装饰装修行业标准

室内装饰装修行业标准1. 总则为了规范室内装饰装修行业,提高室内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以及住宅、公共场所、办公场所、商业场所等室内装饰装修。

2. 基本要求2.1 设计要求2.1.1 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满足使用功能、安全、环保、节能、美观等要求。

2.1.2 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充分考虑建筑物的结构、设备、功能和使用需求,做到合理布局、美观实用。

2.1.3 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和设备。

2.2 施工要求2.2.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2.2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2.3 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保护建筑物的结构、设备、管线等,防止施工过程中对建筑物造成损坏。

2.2.4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2.3 验收要求2.3.1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完成后,应由施工单位组织验收。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2.3.2 验收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功能等方面。

2.3.3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环保与健康3.1 材料选择3.1.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不得含有有害物质。

3.1.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应选用绿色、环保、可持续的产品,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2 施工过程3.2.1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如减少噪音、粉尘、废水等排放。

3.2.2 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室内空气质量,避免因施工导致室内空气质量恶化。

3.3 验收标准3.3.1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标准进行,主要包括有害物质含量、室内空气质量等指标。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美容师)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美容师)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美容师)引言该文档旨在明确国家对美容师职业技能的标准要求,以提供一个统一的参考框架,促进美容行业的发展和提升专业水平。

一. 岗位背景美容师是一个专注于为客户提供美容、护肤和美发服务的职业。

他们与客户合作,根据客户的需求和要求,使用各种化妆品、护肤品和美发工具来提供专业的美容服务。

二. 职业技能标准要求1. 美容基础知识- 具备美容学基本知识,了解皮肤结构、肤质判断、化妆技巧等;- 掌握美容产品的特性和功效,能够提供专业的产品推荐和建议;- 具备基本的卫生常识和安全操作知识,保证服务过程的卫生与安全。

2. 技术操作能力- 掌握基本的美容技术,如面部清洁、按摩、面膜敷用等;- 熟练掌握化妆技巧,能够根据客户需求进行不同风格的妆容设计;- 具备专业的美发技术,包括洗发、剪发、造型等。

3. 客户服务能力-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亲和力,能够与客户建立信任和良好的合作关系;- 能够准确理解客户需求,根据客户要求提供个性化的美容服务;- 具备解决问题和处理客户抱怨的能力,确保客户满意度。

4. 专业素养- 具备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保护客户隐私和信息安全;- 不断研究和更新美容行业的新知识和技术,保持自身的专业素质;- 积极参与职业培训和考核,提升自身的职业水平。

三. 职业发展路径1. 初级美容师- 通过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承认的美容师资格证书;- 在美容院等工作场所积累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技能。

2. 中级美容师- 在初级美容师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参加相关的职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 高级美容师- 在中级美容师基础上,具备更高水平的技术和服务能力;- 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并能够独立开展各种美容服务;- 获得高级美容师资格证书。

结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美容师)为美容行业制定了统一的职业标准要求,对美容师的基本知识、技术操作能力、客户服务能力和专业素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建筑装饰行业标准

建筑装饰行业标准

建筑装饰行业标准建筑装饰行业标准是确保建筑装饰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促进行业发展和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依据。

以下将从设计、施工、材料、环保等方面探讨建筑装饰行业的标准。

一、设计规范1. 建筑装饰设计规范建筑装饰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满足建筑物功能、美观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2. 室内装饰设计规范室内装饰设计应合理规划使用空间,注重功能性与美观性的结合,同时考虑人体工程学、照明、空气质量等因素。

3. 绿色建筑设计规范绿色建筑设计应注重节能、环保、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发展,采用绿色材料和技术,提高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和环境适应性。

二、施工技术规程1. 施工工艺规程施工工艺规程主要涵盖建筑装饰施工的各个环节,包括墙面、天花、地面、门窗等的施工方法和细节。

2. 安全施工规范安全施工规范包括建筑装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安全设施的设置以及应急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3. 质量控制规程质量控制规程包括建筑装饰施工中的验收标准、检测方法和工艺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三、材料标准1. 建筑装饰材料标准建筑装饰材料标准涉及各类材料的物理性能、化学性能、使用性能和环境影响等方面的要求,保证材料的安全可靠性和使用效果。

2. 绿色环保材料标准绿色环保材料标准主要包括对环境友好型材料的要求和评价指标,推动绿色材料在建筑装饰行业的应用和发展。

3. 装饰材料选用指南装饰材料选用指南为设计师和施工方提供了材料的性能、使用范围和适应环境的参考,有助于选用合适的材料以确保工程质量。

四、环保标准1.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规定了室内环境中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保证室内空气的健康和舒适。

2. 建筑装饰噪声标准建筑装饰噪声标准规定了室内和室外装饰工程对环境噪声的影响要求,保障人们生活和工作的安静环境。

3. 节能标准节能标准规定了建筑装饰工程在能源利用效率、保温隔热、照明设计等方面的要求,促进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

总结建筑装饰行业标准覆盖了设计、施工、材料和环保等方面,对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提升整体素质起着重要的作用。

美容师国家职业标准(定稿)1

美容师国家职业标准(定稿)1

美容师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美容师1.2 职业定义用护理、修饰的方法,从事美化容貌与形体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4 职业环境室内、常温1.5 职业能力特征有良好的形体感,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颜色辨别力强,具有一定的观察、判断、表达及沟通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1.7 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20 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 36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 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 120 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 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3 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标准教室及能满足20 人以上同时进行美容专业实际技能操作的设施。

1.8 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来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 3)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

国家建筑装饰专业标准

国家建筑装饰专业标准

国家建筑装饰专业标准
国家建筑装饰专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计规范:建筑装饰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满足建筑物功能、美观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室内装饰设计应合理规划使用空间,注重功能性与美观性的结合,同时考虑人体工程学、照明、空气质量等因素。

绿色建筑设计应注重节能、环保、资源节约等方面。

2. 施工规范:建筑装饰施工应遵循国家及行业相关施工规范,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同时应注意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3. 材料规范:建筑装饰材料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材料规范,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和环保性能检测报告等资料,严禁使用劣质或不合格材料。

4. 环保规范:建筑装饰行业应遵循国家及地方环保法规和标准,采用环保材料和工艺,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5. 验收规范:建筑装饰工程应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验收规范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总的来说,国家建筑装饰专业标准是为了保障建筑装饰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能,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等方面而制定的。

初级装饰镶贴工(抹灰工)国家职业标准

初级装饰镶贴工(抹灰工)国家职业标准

装饰镶贴工国家职业标准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装饰镶贴工。

1.2 职业定义使用手工工具、机具,采用各种天然(人造)石材材料、陶瓷材料和砂、石、水泥、粘结剂等辅助材料,按设计要求对建筑物、构筑物等物体表面进行装饰、镶贴安装的施工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色觉、形体感、空间感强。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44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44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44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师的培训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的培训教师应取得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7.3 培训场地设备可容纳50名以上学员的教室和模拟施工现场。

应有必要的教学设备、工具、检测器具、图表和装饰镶贴专业常用的施工材料、辅助材料。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室内(外)装饰镶贴施工的专业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装饰镶贴工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装饰打胶工国家职业标准

装饰打胶工国家职业标准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装饰打胶工。

1.2 职业定义使用专门工具或设备,对全玻璃墙、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中空玻璃、全玻璃门、采光顶等装饰工程进行打胶操作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手指、手臂灵活,形体感、空间感强。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专业理论的教师,应具有相应职业中级技术职称;培训初、中级操作技能的教师应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和技师的专业理论知识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实际操作技能的教师应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1.7.3 培训场地设备应有能容纳30名以上学员的教室和实习场所。

有必要的教学设备、机具、检查器具、图表等。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装饰打胶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专业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或见习从事装饰打胶工作2年以上。

(3)从事本职业学徒2年期满。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打胶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装饰打胶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建筑装饰装修职业技能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职业技能标准建筑装饰装修是一项综合性质的工作,它不但要包括建筑学的基础知识,还要涉及多个领域的技术,例如材料科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等。

为了规范这个行业的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国家已经制定了建筑装饰装修职业技能标准。

本文将介绍这一标准的起源、内容和目的。

一、起源建筑装饰装修职业技能标准最早可以追溯到1986年。

当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这份目录列出了各种职业的标准,其中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工。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装饰装修这一行业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199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把建筑装饰装修分为了更细化的几个职业,包括涂装工、石材工、泥水工等。

之后,这些职业的标准也得到不断完善。

二、内容建筑装饰装修职业技能标准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工作流程:要求从业人员了解建筑装饰装修的工作流程,掌握每一步所需要的技能,如施工、检验、维护等。

2.材料和工具:要求从业人员对各种建筑材料和工具进行了解,包括它们的特点、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3.技能要求:要求从业人员掌握各种技能,如基础工艺、表面修饰、墙体装饰等。

同时,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维修和保养能力。

4.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从业人员具备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注重职业健康和职业礼仪。

5.职业素养:要求从业人员具备一定的职业素养,如沟通能力、团队意识、学习能力等。

此外,还要求从业人员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伦理规范。

三、目的建筑装饰装修职业技能标准的目的是规范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提高行业整体的素质水平。

具体来说,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1.保障施工质量:通过规范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可以提高施工的质量,保障建筑的安全和环保要求。

2.提升行业声誉:有了标准化的施工流程和技能要求,可以帮助行业赢得更多客户的信任和支持,增强其在市场上的影响力。

3.培养人才:标准化的职业技能标准可以帮助培养更多合格的从业人员,为行业注入新鲜血液和生机。

4.促进行业发展:行业整体素质的提升可以促进行业的不断发展,推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向更加高效、集约、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迈进。

工艺美术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

《工艺美术设计师》职业标准一、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工艺美术设计师。

1.2 职业定义工艺美术设计师是运用现代设计观念、程序和方法从事工艺美术各专业领域创作设计的专业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工艺美术设计师(四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工艺美术设计师(三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工艺美术设计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工艺美术设计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工艺美术产品设计过程中创意、造型、材料、加工工艺等方面的技术知识和设计制作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鉴定要求1.7.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7.2 申报条件参照《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执行。

1.7.3 鉴定方式工艺美术设计师(四级)、工艺美术设计师(三级)采用非一体化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和实践课题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工艺美术设计师(二级)、工艺美术设计师(一级)采用一体化鉴定方式,将理论知识考试融合在操作技能的考核中,分模块进行鉴定。

实行百分制,每个模块鉴定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1.7.4 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采光、照明良好的教室;技能操作考核:计算机、绘图软件、图形输出设备、实践场地。

二、工作要求2.1“职业功能”和“工作内容”一览表2.2各等级工作要求本标准对工艺美术设计师(四级)、工艺美术设计师(三级)、工艺美术设计师(二级)、工艺美术设计师(一级)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

2.2.1工艺美术设计师(四级)2.2.2工艺美术设计师(三级)2.2.3 工艺美术设计师(二级)2.2.4工艺美术设计师(一级)。

装饰施工员1:职业标准


2.2 工程材料
岗位
工程材料
无机胶凝材料,砼,砂浆,砖、石材、砌块,钢材, 安全员 节能材料
无机胶凝材料,砼,砂浆,砖、石材、砌块,钢材, 标准员 节能材料,沥青材料、沥青混合料
无机胶凝材料,砼,砂浆,砖、石材、砌块,钢材, 材料员 防水及保温材料,沥青材料、沥青混合料
机械员 劳务员 资料员
无机胶凝材料,砼,砂浆,砖、石材、砌块,钢材 无机胶凝材料,砼,砂浆,砖、石材、砌块,钢材 无机胶凝材料,砼,砂浆,砖、石材、砌块,钢材
18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职业标准 “八大员”通用知识与基础知 识
19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 相关概念
1.1 专业知识 完成专业工作应具备的通用知识、基础知识和岗位知识。
完成专业工作应具备的专门知识 专业知识=通用知识+基础知识+岗位知识。
通用知识岗位知识Fra bibliotek基础知识
专业知识
2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注2:已通过施工员、质量员职业能力评价的专业人员,参加其他岗位的
职业能力评价,可免试部分专业知识 。
16
4.1.8 职业能力评价的 组织实施
统一标准 统一大纲 统一证书 统一组织 统一考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7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2 职业能力评价
4.2.1~ 4.2.8八大员专业能力测试权重 。
4
1《职业标准》出台背景和意义
在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一时难以出台的
情况下,从2008年开始,住建部及时 调整了工作思路,一方面仍继续密切 关注国家清理规范职业资格工作的动 态;另一方面着重加强自己的基础性 工作,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 梳理岗位设置,研究岗位性质,编制 职业标准。历时近3年,编制完成了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 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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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美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装饰美工。

1.2职业定义
使用专用工具、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文化、商业、展示及广告等美术制作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

1.5职业能力特征
形体、空间感强,有较强的颜色辨别能力,眼手协调。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7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7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56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56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8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相关的美术设计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相关的美术设计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具有相关的美术设计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1.7.3培训场地设备
素描、色彩科目的培训场地为画室,每人配备一套画具(画架、画凳、画板);理论培训场地为标准教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室。

计算机房配备计算机、扫描仪、打印机;电化教室配备电视机、录像机、幻灯机、投影仪等。

技能操作培训场地为美工车间,配备工作台、美工工具、木工工具、金工工具、刻字机、喷绘设备等。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并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

两种方式考试(核)均实行百分制,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按1:20配考评员;技能操作考核按1:5配考评员。

1.8.5鉴定时间
初级、中级、高级理论知识考试为90min,技师、高级技师理论知识考试为120min;初级、中级技能操作考核为240min,高级技能操作考核为300min,技师、高级技师技能操作考核为36 0min。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美工车间进行。

操作技能鉴定场所应配备计算机、扫描仪、打印机、刻绘机、幻灯机、喷笔、木工工具、金工工具、拷贝台等设备。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热爱本职工作,自觉履行装饰美工职责。

(2)认真领会设计,精心绘制,精心制作。

(3)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任务。

(4)听从指挥,服从分配,遵守劳动纪律。

(5)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能水平。

(6)遵守安全法规,文明施工,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2.2基础知识
(1)素描基础知识。

(2)色彩基础知识。

(3)制图基础知识。

(4)美术字知识。

(5)装饰造型基础知识。

(6)平面构成原理。

(7)色彩构成原理。

(8)立体构成原理。

(9)材料知识。

(10)制作工艺知识。

(11)安全施工知识。

(12)计算机操作基础知识。

(13)相关法律基础知识
1)《劳动法》。

2)《广告法》。

3)《消防法》。

4)《著作权法》。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

3.1初级
3.2中级
3.3高级
3.4技师
3.5高级技师
4.比重表4.1理论知识
4.2技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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