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大纲经济法第五章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五章强化知识点汇总

20XX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五章强化知识点汇总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一:合同法律制度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合同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以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此外还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二、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1.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知识点二: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概念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办法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解决他们的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可以选择中国法律、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当他们选择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时,可以选择中国仲裁机构,也可以选择其他国家的仲裁机构。
【提示】此处所指的“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强制适用中国法律。
四、格式条款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教材精讲-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71页)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1)历年规律本章包括合同法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是非常重要的章节,每年都会考查主观题,分值在15分以上。
本章由于内容多,所以考点范围也很广,通过近几年的考题可以看出涉及频率较高的有合同订立、担保中的抵押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2)学习建议本章所涉及的内容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因此学习上的理解难度并不大。
但是本章题目比较灵活,所以学习本章一定要有“代入感”,放在场景当中理解法条,尽量做到深入透彻。
■本章脉络■知识点详解知识点:合同法律制度概述√难度:低√重要性:低√重点:合同的分类【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属于诺成合同的有()。
A.金融机构贷款的借款合同B.定金合同C.保管合同D.租赁合同『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分类。
定金、保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都属于实践合同。
【例题·多选题】下列合同中受《合同法》调整的有()。
A.甲、乙订立的收养协议B.丙、丁订立的监护协议C.戊与政府订立的政府采购协议D.庚、辛订立的企业承包经营协议『正确答案』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协议,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
知识点:合同的订立程序√难度:中√重要性:高√重点:要约邀请、要约撤销一、要约1.定义: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条件:【示例】甲向乙发出一封电报称:现有100吨白糖,每吨售价2000元,如有意购买,请于6月1日前到我厂提货。
该电报是否属于要约?答:甲向乙发出的电报,是一份向特定人发出的要约,其相对人乙是特定的。
内容具体明确,是要约。
【示例】某家具店中标明一件书柜的价格为1800元。
该行为是否属于要约?答:该行为是一个要约,是向不特定的顾客发出的。
3.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章节解读】本章每年主观题会测试简答题或综合题,由于和现实生活联系较为紧密,所以考生理解起来相对比较容易,在学习时建议考生将合同法总则和分则分开,对于总则部分可以沿合同订立、效力样态、履行、担保、变更和终止的思路学习;分则结合每类合同特点进行学习。
【高频考点】1.合同订立的方式2.保证3.抵押4.留置5.合同的变更和转让6.合同解除7.赠与合同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一、合同的订立知识点1:合同订立的形式(2014判) 合同订立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 (1)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知识点2:合同订立的方式(高频考点)要约与要约邀请(2018单,2016单,2014单,2013单,2012单,2011单)考核方式1:判断行为性质;考核方式2:判断要约是否可撤销;考核方式3:要约失效判断要约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性质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如悬赏广告,则视为要约例招标公告-要约邀请;投标报价-要约;中标通知书-承诺要约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1)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2)下列情形下的要约不得撤销: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B.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C.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要约的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而非“撤回”)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承诺(2017单,2014单);考核方式:根据案例表述判断行为性质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保全措施--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讲义5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讲义5保全措施四、保全措施(一)代位权1.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代位权的行使需满足以下条件:(1)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并且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3)因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已害及债权人的债权;(4)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履行;(5)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3.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否则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债权人向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3)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考题·多选题】甲对乙享有50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
甲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3个月后到期的7000元债权,戊因赌博欠乙8000元;另外,乙在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0000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000元债权。
乙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不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有()。
(2011年考题)A.乙对丁的7000元债权B.乙对戊的8000元债权C.乙对丙的10000债权D.乙对丙的5000元债权[答疑编号3257050603]『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代位权。
【2020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_合同法律制度

备考2020《经济法》
❖ 【例题3·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 列属于合同中无效格式条款的有( )。(2017 年)
❖ A.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 ❖ B.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格式条款 ❖ C.就内容理解存在争议的格式条款 ❖ D.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免责的格式条款
【答案】BD
括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 ✓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 的约束。
备考2020《经济法》
➢ 2.要约邀请
✓ (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 明书等,性质为要约邀请;
✓ (2)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视为要约。
【答案】B
备考2020《经济法》
考点1:合同格式条款(★★)
➢ 1.格式条款提供方的提示、说明义务
✓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 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 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 【提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 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 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 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 合法定的“采取合理的方式”。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 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 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只是需要解释,而 非直接导致无效)。
备考2020《经济法》
考点2:要约(★★)
➢ 1.要约应具备的核心条件(2009年简答题)
✓ (1)内容具体确定 ✓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包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五章课后下载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五章课后下载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五章课后习题及答案第五章一单元单元测验一、单项选择题1.郑某和张某拟订一份书面合同。
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郑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其后,张某于丙地在合同上盖章,合同的履行地为丁地。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2.甲公司于4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订购一批实木沙发的要约,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
4月2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
4月3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实木沙发,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4月4日到达乙公司。
4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暂无实木沙发,问甲公司是否愿意选购布艺沙发。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要约失效的时间是()。
() A.4月3日 B.4月4日 C.4月5日 D.4月8日3.甲公司将两个业务部门分出设立乙公司和丙公司,并在公司分立决议中明确,甲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乙公司承担。
分立前甲公司欠丁企业贷款12万元,现丁企业要求偿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12万元债务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由甲公司承担 B.由乙公司承担C.由甲、乙、丙三个公司平均承担 D.由甲、乙、丙三个公司连带承担4.债权人甲下落不明,致使债务人乙难以履行债务,乙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提存期间,该标的物发生意外毁损。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对该标的物损失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应由甲承担 B.应由乙承担 C.应由甲、乙共同承担 D.应由提存机关承担5.甲小学为了“六一”儿童节学生表演节目的需要,向乙服装厂订购了100套童装,约定在“六一”儿童节前一周交付。
5月28日,甲小学向乙服装厂催要童装,却被告知,因布匹供应问题6月3日才能交付童装,甲小学因此欲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小学应先催告乙服装厂履行,乙服装厂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甲小学才可以解除合同B.甲小学可以解除合同,无须催告C.甲小学无权解除合同,只能要求乙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D.甲小学无权自行解除合同,但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6.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提供一批货物给乙,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第五章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本节预测考点共一个: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重要考点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轮换考点) (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包括: (1)(平民关系) (2)(平合关系)(3)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时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2.不适用范围: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人身关系不适用)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本节预测考点共四个: 合同格式条款 合同订立的方式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缔约过失责任重要考点一:合同格式条款(常考考点) (一)格式条款的概念(二)《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适用限制百度出品:会计考试神器,扫码下载!海量免费资料,真题,模拟题,任你练!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初级职称,会计中级职称,一网打尽!官方QQ 群:318549896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义务2.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3)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即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重要考点二:合同订立的方式(必考点) (一)要约主要条款要约 承诺 内容确定 特定人作出 向相对人 有约束力 要约邀请 到达生效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实质性变更 对主要条款变动,均属实质性变更一致 成立 要约缺少主要条款——成为要约邀请 构成新要约要约撤回 要约撤销 要约失效 拒绝、撤销、期满、实质性变更 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重要考点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常考考点)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重要考点四:缔约过失责任(轮换考点)1.《合同法》规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恶意磋商)(2)(欺诈) (3)(泄密) 2.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不同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本节预测考点共一个: 效力待定合同重要考点一:效力待定合同(常考考点)【例题】甲乙两公司为减少应纳税款,以低于实际成交的价格签订合同。
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2024版)

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2024版)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双方: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货物/服务的需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货物/服务内容1.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如下货物/服务:(详细描述货物/服务的性质、数量、质量、标准、时间等)1.2 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接收并支付甲方提供的货物/服务。
第二条货物/服务价格及支付方式2.1 货物/服务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
2.2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价款。
2.3 支付方式为:____银行转账____现金支付。
第三条货物/服务交付及验收3.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质量标准将货物/服务交付给乙方。
3.2 乙方应在收到货物/服务后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通知甲方。
3.3 如乙方对货物/服务质量有异议,应在验收合格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并提供书面材料。
甲方应在收到异议后____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2 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地点、质量标准交付货物/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延迟交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延迟交付部分货物/服务价款的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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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大纲经济法第五章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订立方式、合同成立时间地点(二)掌握合同的生效、效力待定合同(三)掌握合同履行的规则、抗辩权的行使、保全措施(四)掌握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合同担保方式(五)掌握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六)掌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后果(七)掌握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八)掌握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合同(九)熟悉格式条款、违约责任的免除(十)熟悉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十一)了解合同及其分类(十二)了解行纪合同、居间合同[考试内容]第一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形式(一)书面形式(二)口头形式(三)其他形式二、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适用限制包括:1.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义务2.式条款无效的情形3.格式条款的解释三、合同订立的方式(一)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约应具备的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
(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约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4.约的效力5.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二)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诺应当具备的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做出。
2.诺的方式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3.诺的期限4.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做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一)合同成立的时间1.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3.事人以直接对话方式订立的合同,承诺人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4.事人签订要式合同的,以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形式要求完成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1.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事人采用合同书、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同需要完成特殊的约定或法律形式才能成立的,以完成合同的约定形式或法定形式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
4.事人对合同的成立地点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五、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法》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
第二节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一、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生效后,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同时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根据合同类型的不同,分别规定了合同不同的生效时间。
二、效力待定合同下列情形下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三)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节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规则(一)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二)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1.第三人履行的合同2.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二、抗辩权的行使(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同时履行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而不是永久地终止合同。
(二)后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后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后履行抗辩权不是永久性的,它的行使只是暂时阻止了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
(三)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包括中止合同、解除合同。
三、保全措施(一)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四节合同的担保一、台同担保概述合同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
(一)担保合同的性质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担保合同的无效1.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2.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3.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三)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二、保证(一)保证和保证人1.证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担保,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证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保证人。
但是,在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情况下,国家机关可以作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二)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1.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2.证方式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
(1)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责任1.证责任的范围2.合同变更与保证责任承担3.证担保与物的担保并存的保证责任4.他情形下的保证责任5.证人的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6.证责任的免除(四)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期限。
保证人在与债权人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的,按照约定执行。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
(五)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抵押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每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一)抵押合同(二)抵押财产抵押人只能以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提供担保;法律规定不可以抵押的财产,抵押人不得用于提供担保。
作为抵押物的财产,是指抵押人用以设定抵押权的财产,必须是能够转让的财产,且具备法定条件的财产。
1.以设立抵押权的财产2.得设立抵押权的财产(三)抵押权登记1.记是抵押权的设立条件2.记为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四)抵押的效力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1.押权对抵押物所生孳息及已存在租赁权的效力2.押期间抵押物的转让3.押权转移及消灭的从属性4.押财产价值减少或毁损的处理5.他情况下的抵押权效力(五)抵押权的实现1.押权实现的条件、方式和程序2.押权的顺位及确定抵押权次序的规则(六)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